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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3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1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

第1篇 公园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据当地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养护时间

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开始,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结束,养护期 ________个月,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如养护期超过12个月,合同再行商议。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乙方绿化养护的水源,水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如有与人发生过节、纠纷,必要时甲方应派员协调处理。

(二)乙方责任

1、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绿化设施及主要养护内容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x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3、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乙方负责补齐或修复。

4、乙方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乙方提供,修剪的废料由乙方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理。

5、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四、养护价格与结算方式

养护价格:共计人民币 ,甲方应每四个月付一次,共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付本合同价的30%;第二次付本合同价的30%;余款待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

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养护期结束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养护范围及面积: 。

养护内容:

(1)植物养护: 。

(2)植物保护: 。

(3)设施维护: 。

(4)水体保养: 。

(5)安保保洁: 。

(6)应急处置: 。

(7)社会服务: 。

(8)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xx)、《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08-702-20xx)、《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xx)、《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xx)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双方指定机构: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养护考核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联络人。

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或由乙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4)根据招标文件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有权限定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并保留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8)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并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养护期间,乙方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

(7)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1)根据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事件。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设置及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喷洒药物之前,乙方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环境保护

(1)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承担。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作无害化处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事故处理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应根据养护要求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材料、设备。乙方的配置清单如下: 。

(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提供的养护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其中: 限定用途为,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2)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 项:

有偿使用,费用为 。

无偿使用。

(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的交接时间: ,地点: ,双方签收确认。

(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养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行、保养费用由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 项支付本合同养护价款。

(时间)前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为: ;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时间)前,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拨方式时,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请款手续。

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在合同价款的 %以内进行核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 方法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3篇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养护范围:

养护面积:

养护管理内容:

(1)修剪、浇灌: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习性、种植环境、景观设计要求,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习性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利于通行,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7)补栽补种:为提升绿化景观效果,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苗木的翻种及补种工作。、

乙方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费(农药、肥料、工具费、苗木补植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设施维护费)、包质量、包机械机具、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清洁卫生、包税费。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限届满后续签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园林绿化管养合同。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每月养护费为¥ 元(大写: 元整),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该价款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价款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四、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养护费用。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先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若乙方未按时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导致甲方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2)如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修剪等绿化养护或恢复工作。

(3)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园林绿化养护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绿化设备的修复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设施除外)。

(4)甲方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约定之要求进行作业。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的养护管理;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员工。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及项目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2)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工作时间,所有乙方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上岗,每日按要求到管理处指定位置签到,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3)乙方应保证 名养护人员常驻本项目,养护人员应选择素质良好,技术娴熟、形象好、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至少有一名经管理处认可的现场主管,需24小时待命)。

(4)乙方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养护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审核;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总结;调整的月度工作计划需要报甲方备案。

(5)乙方不得随意将甲方项目的养护人员调离;确需调离的,需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保证修剪等绿化养护措施到位。

(7)乙方若发现项目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现场主管应与甲方每周联检一次,每月至少指派一各高层管理人员到甲方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9)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进驻甲方项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计划,负责承担乙方派驻甲方项目员工的工资、住宿、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

(10) 项目绿化养护所产生的绿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

(11)如因乙方养护不当(施药以及病虫害等方面)而造成树苗枯萎死亡,由乙方自费并根据项目养护苗木种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种。如逾期拒不补种的,甲方有权选定其他苗木单位进行补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拒不支付补种苗木费用,甲方可在每月养护承包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补种费用。

(12)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作业事项。

(13)乙方应自行办理公共责任保险。

六、违约责任

甲方每月开展的项目园林养护质量评审(详见附件2)主要以周检结果为依据,并采取每周联合检查的形式;其中,周检查采取百分制,满分为一百分。周考核分达到99分,不扣减养护费;周考核分低于99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的%;周考核分低于98分者,扣减当月养护费的%,周考核分低于97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的1%。

除本条第一款所及周检查以外,甲方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以下严重不合格项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不定期检查不计入周检结果中):

(1)在同一周的检查中,发现已经甲方指出为错误作业且重复出现三次的;

(2)在同一周的检查中,绿化作业垃圾连续三天未清理;

(3)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项目;

(4)乙方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半小时或当值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明显无关的事情;

(5)其他有违职业操守或引起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行为或结果等。

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或项目客户每发生一次争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2%作为违约金;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或甲方项目客户发生打架斗殴行为,乙方应立即调换员工,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合同期限内如乙方养护人员短缺,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足到位,且甲方有权按3000元/人的标准从乙方月养护费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工作期内如使用的绿化物料、苗木、工具、设备低于、少于园林绿化管养报价表(详见附件2)约定的质量、规格、数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补足。

如乙方服务质量下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十天仍未改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改善,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如台风、山洪等,乙方未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有关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养护费额度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

(1)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影响项目环境、降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难以为继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书面警告仍不整改的;

(2)乙方连续两周考核分低于96分的;

(3)经政府相关部门检查,项目绿化未能达到政府要求或合同约定标准的;

(4)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分包或变相转包的。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如战争、地震等),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需免责方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长期合作约定:乙方如严格履行合同,诚实信用,配合情况良好并为甲方提供了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成果,甲方将与乙方长期合作;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及不诚信的,甲方将长期不与其合作。

双方应保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情况及代理人等有关资料和证件真实有效,如有变更,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地址;ems寄出第5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或对方签收日视为已送达。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附件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要求及标准

园林绿化管养护质量检查评分表

园林绿化管养报价表

廉洁合作协议

该等附件属于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1: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要求和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3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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