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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合同书(4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4

不动产抵押合同书

第1篇 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书范本

立契约书人 债权人 x x x(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 x x x(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土地 抵押 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 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x x 万元。

第三条 本约抵押借款期间 ,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年x月x日止,共计x 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 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 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 抵押权 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 土地所有权 、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 印花税 、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 本约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 本契约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 统一号码:

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第2篇 公司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书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第3篇 不动产抵押合同书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于: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2、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其他: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2、该房屋性质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4)其他房屋。

3、该房屋抵押情况为第项: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

他项权利证号为:

4、该房屋租赁情况为第项: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承租人为:租赁期限为:

年月日到年月日,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元)。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元)。

3、关于购房款的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第项方式履行:(1)一次性支付,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当日,乙方将扣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

(2)分两次支付,乙方于将首付款人民币元(含前期支付全部定金人民币元)以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乙方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当日支付给甲方。

(3)关于贷款的约定:乙方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获银行贷款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方式解决。

a、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b、乙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c、本合同终止,乙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屋产权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保持良好的状况。

3、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电信、电话、网络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交付日)所产生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乙方名下。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甲方应当在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项手续:

1、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度数,并交接相关物品;

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第五条约定的交付期限期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付款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款。

第七条税、费相关规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一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规定缴纳方的,由方缴纳。

第八条权属转移登记当事人双方同意,年月日,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第九条签约承诺本合同签署人均保证有签署本合同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权利,若因其无代理权或无权处分,致本合同无法成立、生效的,该方签署人应按照所签署的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和定金规则向对方承担责任。

本条款独立生效。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份。

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4、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账户:

第4篇 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市_____县签署: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 抵押权 人):中国银行_____分(支)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 抵押 人或 购房 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即保 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债务 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 抵押贷款 。贷款金额:_____元(大写: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_____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 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_____%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 贷款利率 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_____‰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_____‰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_____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 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 本 合同生效 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 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 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元

(大写) _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 合同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 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 监护人 、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 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 赔偿金 ,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 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 保险索赔 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 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 房产抵押 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 继承 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 租赁合同 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 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 诉讼 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 债权转让 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 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 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 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 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 违约责任 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 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 丙方发生 公司章程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 清算 ,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 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 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 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 违约金 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 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条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 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 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 印花税 、 契税 、 律师 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 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 解除合同 、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 强制执行 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 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 强制执行公证 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 贷款申请 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动产抵押合同书(4份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号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市_____县签署: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____分(支)行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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