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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3

个人独资合同

第1篇 个人独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 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第2篇 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申请书

公司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张。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注:

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审批机关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____________

有关部门意见____________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董事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注: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等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简历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和部门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序号、文件、证件名称

有关说明

注:①在“有关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②“申请人”系指定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的人。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所属行业____________

行业代码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

受理通知书文号____________

()登记受理[]第号____________

受理审查

意见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核定结果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注:受理人员在发受理通知书时,应填写本表“受理日期”和“受理通知书文号”。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核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执照副本数____________

副本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缴纳设立登记费____________

缴纳副本费__________________

领执照人签字____________发执照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立登记注册文件、证件的归档情况

备注

第3篇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

2023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电子厂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 ____村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____万元。甲方占有(企业名称) ____%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甲方愿意将其占(企业名称) ____%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是清洁股权,即该股权没有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相应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4篇 个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

个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用版

风险提示: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独资设立有限公司,现决定如下: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由本人担任有限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派担任有限公司的首届监事。二、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三、通过公司章程。股东(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____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风险提示: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份。投资人签字(盖章):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个人独资公司董事会决议通用版

文中蓝色字体后会有风险提示)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经研究,决定独资成立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风险提示: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如决议未经与会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议归于无效。

一、经营范围:________。

二、注册资本:________。

三、地址:________。风险提示:

董事会决议设计业务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司章程;否则董事会决议当属无效。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表范例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______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申请(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__________________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8篇 个人独资股权转让合同

2023个人独资股权转让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双方根据《》和《》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

二、保证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9篇 个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用版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 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独资设立有限公司,现决定如下: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

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清算 ;

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由本人担任有限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派担任有限公司的首届监事。

二、决定 公司法 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三、通过公司章程。股东(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篇 个人独资企业债权债务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_______________公司已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包括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股东出资额:______________;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_____)。清算组成员由股东_____个人独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组成,由_______________

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司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净资产为_______________元,负债总额为_______________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_______________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_________________

1、清算费用;_______________

第11篇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通知书文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设立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许可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

一般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副本数量: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第12篇 个人独资公司解散决定书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在_____省(市)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本公司第_____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女士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__________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__________先生主持,由董事会秘书__________小姐记录。

经过全体董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股东各方提前终止《__________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停业解散。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3.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清算事宜。清算委员会由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女士组成,其中__________先生担任清算委员会主任。

4.同意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案。

5.同意聘请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清算审计事宜。

董事会主席(签名):_____________

出席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记录人(签名):_____________

第13篇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____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地址:

(三)企业负责人:

(四)企业经营范围: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八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____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一)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二)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____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三)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第十九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二十九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xxx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xxx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xxx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xxx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_________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_________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xxx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xxx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

第二十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超过法定时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xx件__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__份。投资人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4篇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合同

2023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定以下合同:

(一)、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__________,该公司账面价值__________万元,评估价值__________元,涉及职工安置___________人,涉及银行债权_____________元。该公司转让行为已经同意。

(二)、职工的安置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批复同意,按如下__________方式处理:1、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由甲方自行安置,与乙方无关。2、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在外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债权、债务处理1、因甲方转让公司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日内,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_为保证条件,分__________次,分别在__________日内付清。

(五)、产权交割乙方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六)、税费负担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七)、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权证变更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_____负责,于__________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产权交易中心凭交易合同及《产权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三)、其他1、本合同共__________页,附件__________件(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__________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5篇 2023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2023-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_____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地址:

(三)企业负责人:

(四)企业经营范围: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八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一)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二)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第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三)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九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_____;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_____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第二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_____,为职工缴纳社会_____费。

第二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_____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二十九条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_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_________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_________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_________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_________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_________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_________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_________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_________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_____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超过法定时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正本件__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__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6篇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书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在_____省(市)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本公司第_____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女士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__________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__________先生主持,由董事会秘书__________小姐记录。

经过全体董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股东各方提前终止《__________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停业解散。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3.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清算事宜。清算委员会由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女士组成,其中__________先生担任清算委员会主任。

4.同意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案。

5.同意聘请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清算审计事宜。

董事会主席(签名):_____________

个人独资合同(16份范本)

公司名称敬告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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