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电信业合同(9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3

电信业合同

第1篇 委托邮政局代办电信业务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主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电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电信业务与联通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委托乙方代理联通电信业务方面

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业务合作方面

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电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130gsm卡、寻呼机等相关的卡、号;

在办理寻呼业务时,乙方可从取bp机之日起---个月内调换其它机型,但调换的寻呼机必须备件齐全、没有磨损等其它情况。如遇价格变动,甲方退还乙方未售出的寻呼机差价款;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业务需求及提供各种业务单式,承担业务的主要宣传(含与乙方合作方面)、咨询及解释工作,免费承担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甲方负责为乙方各代理网点统一制作联通经营业务规范标志牌;

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取得代办费的权利,但需提供相应的取得代办费的发票;

有代理甲方电信业务受理、收费及其它合作项目的优先权;

作为集团用户享有使用联通电信业务优惠条件的权利;

在代理甲方业务时,乙方需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服务水平,遇有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答复,在代办和代销过程中乙方仅负责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

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价格、资费标准办理相关业务,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咨询、查询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业务检查;

认真做好各种卡的请领、登记、保管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将各类业务单册、收据存根、各类报表、用户资料按规定的期限分别送交甲方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双方在相关移交手续上签字区分责任段落,不签字视同甲方认可。及时足额划转代收的话费和服务费用,且按月向甲方填报代办业务情况报告表;

甲方允许乙方发展自己的分销商,但乙方给分销商的酬金必须与甲方同期标准保持一致,不得竞相压价和低价倾销,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该项业务;

甲方无故不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时,乙方有权止付甲方的费用。

三、代理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乙方代理费标准

卡类业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全省同期最优惠酬金政策。

卡业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长话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上网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业务中的预付费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开户受理类业务:

业务:乙方享受甲方当地最优惠分销商政策,并在甲方号源充足的条件下,优先向乙方提供整段号源: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升高或降低价格,甲方按照乙方所发展130移动用户的实收话费总额(话费总额包括月租费、通话费、基本增值业务费)给乙方提取分成(隔月记提),每年按---%提,直至第---年,乙方对每年所发展的130用户的话费实收提满---年后将不再计提。

寻呼业务:销售寻呼机代理费按照汉字机----元/部,数字机---元/部提取。

在甲方促销期间以上各项业务的代理费标准如有变化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结算方式

甲方开立收入专项账户,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限将各项业务收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乙方收取的各项营业款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及时划拨,甲方也应及时向乙方划转代理费用,相互结算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付。

四业务监督与协商

甲、乙双方成立业务联络小组,负责业务监督与协商事宜,并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联络和协调处理;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未尽事宜需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双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合作中的有关情况,进行随时磋商,对协商新增的合作项目等事宜,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异议,自动延期两年。如一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内容,需在合同到期前60日通知对方。

如果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变成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时,该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不受其影响。

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均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并对本合同赋有保密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第2篇 电信业务保证合同

2023电信业务保证_________________集团________________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________,

就被担保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

担保人资料

姓名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发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证件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资料

姓名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发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证件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3篇 审核版电信业务服务合同

2023审核版电信业务服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2)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2)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3)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电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免费提供(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资费计费政策,固定网本地电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20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

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

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

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

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

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

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电信业务申请书

客户填写项目

安装地址

层房(号)

营业员填写项目

v申请元版套餐预存元

v并申请加入到vpn群:009320209743申请互打免费

温馨提示

2、凡涉及预付费或预存费方式消费的客户,所缴纳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请谨慎选择消费。

3、个人客户非机主本人办理过户业务,若原机主有异议时本次过户无效,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新机主承担。

4、预存类套餐预存费用到期后,如不续约,则按您选择的月租类套餐计费。

5、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您申请的宽带业务不能用作网吧经营。如有需要请向深*市网安计算机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审批。网安公司申请电话:88842666。

6、电信公司对光-纤到户、光-纤到楼的语音电话,不提供远程供电服务,所在楼宇断电时不能使用。

客户签名/单位盖章:业务受理人:

受理工号:

经办人签名:营业点名称:

第5篇 委托邮政局代办联通电信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委托方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 主营业务: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 开户行: 开户帐号: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 开户行: 开户帐号:

根据《民法典》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信业务与联*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㈠、委托乙方代理联通*信业务方面

①、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②、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㈡、业务合作方面

①、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②、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③、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②、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③、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④、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130gsm卡、寻呼机等相关的卡、号;

⑤、在办理寻呼业务时,乙方可从取bp机之日起 ---个月内调换其它机型,但调换的寻呼机必须备件齐全、没有磨损等其它情况。如遇价格变动,甲方退还乙方未售出的寻呼机差价款;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业务需求及提供各种业务单式,承担业务的主要宣传(含与乙方合作方面)、咨询及解释工作,免费承担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⑦、甲方负责为乙方各代理网点统一制作联通经营业务规范标志牌;

⑧、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取得代办费的权利,但需提供相应的取得代办费的发票;

②、有代理甲方电信业务受理、收费及其它合作项目的优先权;

③、作为集团用户享有使用联通*信业务优惠条件的权利;

④、在代理甲方业务时,乙方需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服务水平,遇有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答复,在代办和代销过程中乙方仅负责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

⑤、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价格、资费标准办理相关业务,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咨询、查询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业务检查;

⑥、认真做好各种卡的请领、登记、保管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将各类业务单册、收据存根、各类报表、用户资料按规定的期限分别送交甲方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双方在相关移交手续上签字区分责任段落,不签字视同甲方认可。及时足额划转代收的话费和服务费用,且按月向甲方填报代办业务情况报告表;

第6篇 天津市电信业服务合同

电信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通信业务网络、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业务登记

(一)甲方办理入网、变更、离网等手续时须进行业务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甲方(个人):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证件原件。

2、甲方(单位):提供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单位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若办理业务入网需同时提供实际使用人的有效证件原件。

(二)甲方应保证身份信息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查验。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

(三)甲方应使用有国家入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终端设备应具备支持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如无法支持所选服务,甲方自行承担后果,并向乙方全额支付其所选服务的全部费用。

(四)甲方本人未到场,由代理人、经办人办理各类业务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义务;代理人、经办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乙方对甲方的信用消费或资信不明等情况,如甲方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住所地(单位有效证件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乙方要求提供担保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办理相应担保手续。甲方未办理相应担保手续,可持有效证件原件办理预付费方式的业务或交纳预付费。

第二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交纳

(一)乙方根据向政府主管部门告知的资费标准公告标价、交费期限信息,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甲方应在乙方明示的期限内足额交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若调整资费,应以短信、电话、公告等有效方式告知,在确定的生效日前,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且未能与乙方达成一致的,乙方应在甲方结清全部费用后为甲方办理书面解除手续。如因资费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甲方按预付费方式支付电信费用的,甲方必须保证账户上有充足的款项,由于计费话单延迟等原因造成甲方产生的欠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如甲方账户满足消费条件的余额不足,乙方有权限制或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

(四)甲方按后付费方式支付电信费用的,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交纳电信费用;甲方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甲方,乙方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乙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除甲方明确提出不开通或已销号外,乙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电信服务。

(五)甲方定制第三方增值业务或其它收费业务,乙方可以代第三方向甲方收取信息费、功能费等,甲方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增值业务或其它收费业务由第三方制定收费标准并公布。

(六)甲方如需开通国际及台港澳业务,应按乙方规定预交相应费用,以保证正常使用,当甲方出现欠费后,乙方有权取消其国际漫游功能或暂停服务。

(七)甲方是采用银行代缴费用结算的单位客户,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名称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虚假、不详细或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乙方有权拒绝、暂停直至终止提供通信服务。

(八)因甲方申请或甲方违约等原因造成通信业务服务暂停的,甲方应支付暂停期间的相关费用。

(九)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信用额度时(信用额度是指用户可以用于透支消费的最高通信费用额度),应及时补充交纳通信费用;当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信用额度时,乙方有权暂停甲方通信服务(超过信用额度停机不受约定交费期限的限制)。

第三条客户权益

(一)网络服务

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网络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有偿提供通信服务。

2、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

(二)客户服务

1、乙方在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按照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的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服务电话、营业厅、网上营业厅等渠道,以便甲方了解乙方各项服务。

3、乙方还应向甲方免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大陆地区,不含台港澳)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公益性电信服务。

4、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开通服务项目让甲方进行体验时,不收取体验服务项目月功能费。

5、对于甲方通信服务开通/关闭申请,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操作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超过时限未及时开通/关闭的,应减免甲方由此产生的通信费用。

6、乙方依法保证甲方的信息资料安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但以下情形不应视为乙方违反本条约定:(1)因追缴欠费需要,向第三方机构和征信机构提供用户个人相应信息及欠费信息的;(2)为向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短信、彩信、wappush、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微博、微信等方式(以上方式中的其中几项)向甲方发送业务服务信息或进行互动沟通的;(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7、甲方成功通过乙方设置的身份验证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免费向甲方提供话费详细清单(含预付费业务)查询。电话原始话费数据详单(含语音、短信、彩信及数据流量)保留期限至少为5个月(当月起前5个月,不含当月)。在此期间,如甲方对电信费用存在疑问,乙方应予以解释和核实,并保留疑问部分原始数据至问题解决。

8、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媒体公告。

9、甲方向乙方申告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交换设备或传输线路原因造成通信中断等现象,不包括网络覆盖和终端设备故障),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48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

第四条风险与责任

(一)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号码、通信卡、终端、宽带账号,若发现丢失或被盗用,可及时拨打乙方服务电话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时停机或修改账号密码手续;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甲方未办理暂时停机或修改账号密码手续,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如甲方将名下号码交予他人使用,因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仍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妥善管理其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欠费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开办其他业务(含移动、固网、宽带等所有业务),直至甲方补交全部欠费及违约金。

(四)按照公平使用原则,乙方将对甲方的移动数据流量进行封顶限制,甲方每月的移动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流量封顶额度时,乙方可暂停甲方当月的上网服务,次月自动恢复开通。

(五)如甲方违法违规使用通信业务,或使用通信业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和政府行为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三)甲方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乙方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乙方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或网络未覆盖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转让

(一)甲方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过户)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通信服务协议, 本协议自动终止,过户后出现的新费用全部由该第三人承担;

(二)甲方需认可并满足乙方的过户要求。因甲方擅自转让而造成的欠费、停机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甲方(包含代理人)未完全履行协议第一条第一款义务,甲方或其代理人所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无效的;

2、甲方使用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网络质量的终端设备或软件的;

3、甲方违反市场监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受方同意、请求群发商业广告和其他有害信息,拨打骚扰电话等不正当行为;

4、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通信业务使用性质的;

5、由于自然条件、环境变化等原因使得信号不能覆盖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依法解除协议并收回号码:

1、 甲方未完全履行协议第一条第一款义务,所提供甲方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无效,经乙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提供的;

2、 该号码被法定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危害通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或非法进行通信业务经营等其它不当用途的;

3、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通信业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租用权的;

4、乙方收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停止甲方服务的;

5、甲方被暂停服务60日后仍未交清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

6、甲方以担保方式取得业务使用权的,违反担保条款或担保人无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

7、预付费产品在约定期限内未激活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仍继续保留向甲方追缴欠费和违约金的权利。

(四)技术进步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保留对通信业务(服务)做出调整的权利,调整前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但解决方案不得侵害甲方原有合法利益。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如申请仲裁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第九条协议生效

合同外以公告、使用手册、资费单页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业务协议、业务登记单、须知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合同的,合同可无限期续延一年。

第7篇 委托代办联通电信业务合同

2023委托代办联通电信业务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主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电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电信业务与联通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委托乙方代理联通电信业务方面

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业务合作方面

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电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某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130gsm卡、寻呼机等相关的卡、号;

在办理寻呼业务时,乙方可从取bp机之日起 ---个月内调换其它机型,但调换的寻呼机必须备件齐全、没有磨损等其它情况。如遇价格变动,甲方退还乙方未售出的寻呼机差价款;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业务需求及提供各种业务单式,承担业务的主要宣传(含与乙方合作方面)、咨询及解释工作,免费承担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甲方负责为乙方各代理网点统一制作联通经营业务规范标志牌;

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取得代办费的权利,但需提供相应的取得代办费的发票;

有代理甲方电信业务受理、收费及其它合作项目的优先权;

作为集团用户享有使用联通电信业务优惠条件的权利;

在代理甲方业务时,乙方需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服务水平,遇有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答复,在代办和代销过程中乙方仅负责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

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价格、资费标准办理相关业务,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咨询、查询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业务检查;

认真做好各种卡的请领、登记、保管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将各类业务单册、收据存根、各类报表、用户资料按规定的期限分别送交甲方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双方在相关移交手续上签字区分责任段某不签字视同甲方认可。及时足额划转代收的话费和服务费用,且按月向甲方填报代办业务情况报告表;

甲方允许乙方发展自己的分销商,但乙方给分销商的酬金必须与甲方同期标准保持一致,不得竞相压价和低价倾销,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该项业务;

甲方无故不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时,乙方有权止付甲方的费用。

三、代理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乙方代理费标准

卡类业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全省同期最优惠酬金政策。

卡业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长话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上网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业务中的预付费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开户受理类业务:

业务:乙方享受甲方当地最优惠分销商政策,并在甲方号源充足的条件下,优先向乙方提供整段某: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升高或降低价格,甲方按照乙方所发展130移动用户的实收话费总额(话费总额包括月租费、通话费、基本增值业务费)给乙方提取分成(隔月记提),每年按---%提,直至第---年,乙方对每年所发展的130用户的话费实收提满---年后将不再计提。

寻呼业务:销售寻呼机代理费按照汉字机----元/部,数字机---元/部提取。

在甲方促销期间以上各项业务的代理费标准如有变化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结算方式

甲方开立收入专项账户,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限将各项业务收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乙方收取的各项营业款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及时划拨,甲方也应及时向乙方划转代理费用,相互结算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付。

四业务监督与协商

甲、乙双方成立业务联络小组,负责业务监督与协商事宜,并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联络和协调处理;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未尽事宜需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双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合作中的有关情况,进行随时磋商,对协商新增的合作项目等事宜,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异议,自动延期两年。如一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内容,需在合同到期前 日通知对方。

如果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变成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时,该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不受其影响。

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均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并对本合同赋有保密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第8篇 委托邮政局代办联通电信业务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主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电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电信业务与联通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1.委托乙方代理联通电信业务方面

a.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b.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2.业务合作方面

a.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电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b.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c.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b.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c.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d.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130gsm卡、寻呼机等相关的卡、号;

e.在办理寻呼业务时,乙方可从取bp机之日起 ---个月内调换其它机型,但调换的寻呼机必须备件齐全、没有磨损等其它情况。如遇价格变动,甲方退还乙方未售出的寻呼机差价款;

f.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业务需求及提供各种业务单式,承担业务的主要宣传(含与乙方合作方面)、咨询及解释工作,免费承担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g.甲方负责为乙方各代理网点统一制作联通经营业务规范标志牌;

h.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取得代办费的权利,但需提供相应的取得代办费的发票;

b.有代理甲方电信业务受理、收费及其它合作项目的优先权;

c.作为集团用户享有使用联通电信业务优惠条件的权利;

d.在代理甲方业务时,乙方需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服务水平,遇有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答复,在代办和代销过程中乙方仅负责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

e.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价格、资费标准办理相关业务,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咨询、查询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业务检查;

f.认真做好各种卡的请领、登记、保管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将各类业务单册、收据存根、各类报表、用户资料按规定的期限分别送交甲方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双方在相关移交手续上签字区分责任段落,不签字视同甲方认可。及时足额划转代收的话费和服务费用,且按月向甲方填报代办业务情况报告表;

g.甲方允许乙方发展自己的分销商,但乙方给分销商的酬金必须与甲方同期标准保持一致,不得竞相压价和低价倾销,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该项业务;

h.甲方无故不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时,乙方有权止付甲方的费用。

三、代理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代理费标准

卡类业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全省同期最优惠酬金政策。

a.ip卡业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b.193长话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c.165上网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d.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开户受理类业务:

a.130业务:乙方享受甲方当地最优惠分销商政策,并在甲方号源充足的条件下,优先向乙方提供整段号源: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升高或降低价格,甲方按照乙方所发展130移动用户的实收话费总额(话费总额包括月租费、通话费、基本增值业务费)给乙方提取分成(隔月记提),每年按---%提,直至第---年,乙方对每年所发展的130用户的话费实收提满---年后将不再计提。

b.寻呼业务:销售寻呼机代理费按照汉字机----元/部,数字机---元/部提取。

2.在甲方促销期间以上各项业务的代理费标准如有变化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3.结算方式

a.甲方开立收入专项账户,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限将各项业务收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b.乙方收取的各项营业款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及时划拨,甲方也应及时向乙方划转代理费用,相互结算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付。

四业务监督与协商

1.甲、乙双方成立业务联络小组,负责业务监督与协商事宜,并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联络和协调处理;

2.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未尽事宜需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双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合作中的有关情况,进行随时磋商,对协商新增的合作项目等事宜,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a.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b.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异议,自动延期两年。如一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内容,需在合同到期前60日通知对方。

2.如果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变成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时,该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不受其影响。

3.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均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并对本合同赋有保密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第9篇 天津市电信业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jf-2015-065

天津市电信业 服务合同

(专用条款)

电信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通信业务网络、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业务登记

(一)甲方办理入网、变更、离网等手续时须进行业务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甲方(个人):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 身份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本人及 代理 人有效证件原件。

2、甲方(单位):提供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或合法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 )等。单位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若办理业务入网需同时提供实际使用人的有效证件原件。

(二)甲方应保证身份信息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查验。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

(三)甲方应使用有国家入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终端设备应具备支持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如无法支持所选服务,甲方自行承担后果,并向乙方全额支付其所选服务的全部费用。

(四)甲方本人未到场,由代理人、经办人办理各类业务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义务;代理人、经办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乙方对甲方的信用消费或资信不明等情况,如甲方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住所地(单位有效证件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乙方要求提供担保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办理相应担保手续。甲方未办理相应担保手续,可持有效证件原件办理预付费方式的业务或交纳预付费。

第二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交纳

(一)乙方根据向政府主管部门告知的资费标准公告标价、交费期限信息,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甲方应在乙方明示的期限内足额交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若调整资费,应以短信、电话、公告等有效方式告知,在确定的生效日前,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且未能与乙方达成一致的,乙方应在甲方结清全部费用后为甲方办理书面解除手续。如因资费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甲方按预付费方式支付电信费用的,甲方必须保证账户上有充足的款项,由于计费话单延迟等原因造成甲方产生的欠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如甲方账户满足消费条件的余额不足,乙方有权限制或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

(四)甲方按后付费方式支付电信费用的,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交纳电信费用;甲方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 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甲方,乙方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乙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除甲方明确提出不开通或已销号外,乙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电信服务。

(五)甲方定制第三方增值业务或其它收费业务,乙方可以代第三方向甲方收取信息费、功能费等,甲方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增值业务或其它收费业务由第三方制定收费标准并公布。

(六)甲方如需开通国际及台港澳业务,应按乙方规定预交相应费用,以保证正常使用,当甲方出现欠费后,乙方有权取消其国际漫游功能或暂停服务。

(七)甲方是采用银行代缴费用结算的单位客户,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名称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虚假、不详细或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乙方有权拒绝、暂停直至终止提供通信服务。

(八)因甲方申请或甲方违约等原因造成通信业务服务暂停的,甲方应支付暂停期间的相关费用。

(九)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信用额度时(信用额度是指用户可以用于透支消费的最高通信费用额度),应及时补充交纳通信费用;当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信用额度时,乙方有权暂停甲方通信服务(超过信用额度停机不受约定交费期限的限制)。

第三条 客户权益

(一)网络服务

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网络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有偿提供通信服务。

2、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

(二)客户服务

1、乙方在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按照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的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服务电话、营业厅、网上营业厅等渠道,以便甲方了解乙方各项服务。

3、乙方还应向甲方免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大陆地区,不含台港澳)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交通事故 报警122等公益性电信服务。

4、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开通服务项目让甲方进行体验时,不收取体验服务项目月功能费。

5、对于甲方通信服务开通/关闭申请,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操作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超过时限未及时开通/关闭的,应减免甲方由此产生的通信费用。

6、乙方依法保证甲方的信息资料安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但以下情形不应视为乙方违反本条约定:(1)因追缴欠费需要,向第三方机构和征信机构提供用户个人相应信息及欠费信息的;(2)为向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短信、彩信、wappush、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微博、微信等方式(以上方式中的其中几项)向甲方发送业务服务信息或进行互动沟通的;(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7、甲方成功通过乙方设置的身份验证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免费向甲方提供话费详细清单(含预付费业务)查询。电话原始话费数据详单(含语音、短信、彩信及数据流量)保留期限至少为5个月(当月起前5个月,不含当月)。在此期间,如甲方对电信费用存在疑问,乙方应予以解释和核实,并保留疑问部分原始数据至问题解决。

8、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媒体公告。

9、甲方向乙方申告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交换设备或传输线路原因造成通信中断等现象,不包括网络覆盖和终端设备故障),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48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

第四条 风险与责任

(一)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号码、通信卡、终端、宽带账号,若发现丢失或被盗用,可及时拨打乙方服务电话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时停机或修改账号密码手续;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甲方未办理暂时停机或修改账号密码手续,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如甲方将名下号码交予他人使用,因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仍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妥善管理其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欠费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开办其他业务(含移动、固网、宽带等所有业务),直至甲方补交全部欠费及违约金。

(四)按照公平使用原则,乙方将对甲方的移动数据流量进行封顶限制,甲方每月的移动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流量封顶额度时,乙方可暂停甲方当月的上网服务,次月自动恢复开通。

(五)如甲方违法违规使用通信业务,或使用通信业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和政府行为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三)甲方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乙方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乙方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或网络未覆盖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转让

(一)甲方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过户)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通信服务协议, 本协议自动终止,过户后出现的新费用全部由该第三人承担;

(二)甲方需认可并满足乙方的过户要求。因甲方擅自转让而造成的欠费、停机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甲方(包含代理人)未完全履行协议第一条第一款义务,甲方或其代理人所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无效的;

2、甲方使用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网络质量的终端设备或软件的;

3、甲方违反市场监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受方同意、请求群发商业广告和其他有害信息,拨打骚扰电话等不正当行为;

4、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通信业务使用性质的;

5、由于自然条件、环境变化等原因使得信号不能覆盖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依法解除协议并收回号码:

1、 甲方未完全履行协议第一条第一款义务,所提供甲方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无效,经乙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提供的;

2、 该号码被法定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危害通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或非法进行通信业务经营等其它不当用途的;

3、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通信业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租用权的;

4、乙方收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停止甲方服务的;

5、甲方被暂停服务60日后仍未交清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

6、甲方以担保方式取得业务使用权的,违 反担保 条款或 担保人 无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

7、预付费产品在约定期限内未激活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仍继续保留向甲方追缴欠费和违约金的权利。

(四)技术进步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保留对通信业务(服务)做出调整的权利,调整前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但解决方案不得侵害甲方原有合法利益。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到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 诉讼 解决(如申请仲裁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第九条 协议生效

合同外以公告、使用手册、资费单页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业务协议、业务登记单、须知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 解除合同 的,合同可无限期续延一年。

电信业合同(9份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电信业信息

  • 电信业合同(9份范本)
  • 电信业合同(9份范本)73人关注

    订立合同双方: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 ...[更多]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