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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合同(4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0

上海居住合同

第1篇 上海居住证制度问答

1、《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有哪些一般规定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由市人事局核定。有效期限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等四种。

《居住证》制度首先在引进人才中试行。

2、为什么要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有哪些特点

《居住证》制度体现了海纳百川的精神。《居住证》制度不唯国籍、不唯文凭、不唯职称、不唯身份,为具有真才实学的境内外人才开辟来沪创业和发展的渠道,有利于推进人才国际化进程,加快构筑人才资源高地,提升本市人才的综合能力。

《居住证》制度贯穿了柔性流动的思想。不求所有、但求所为,为不能在沪或不便在沪取得户籍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才提供更灵活、更有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特别是在蓝印户口和《引进人才工作证》取消以后,突破投资创业人才和柔性流动人才来沪工作或创业的政策瓶颈。

《居住证》制度将加强宏观调控的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控制人口、广纳人才,户籍从紧、居住调控”的要求,充分发挥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的指导作用,以办理《居住证》的方式广泛吸纳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境内外人才。

《居住证》制度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审核,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采取综合要素评价的办法。申办人员通过计算机自动计分网络系统,测算本人是否符合申办条件。

3、哪些政府职能部门是《居住证》制度的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在引进人才中组织实施《居住证》制度。

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4、《居住证》有何功能,持证者可享受哪些待遇

《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

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信息。

《居住证》的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与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使用证件通过本市的社会保障信息查询所需信息、实现有关功能,从而实现“一卡多能”。有关功能将在《居住证》推出后逐步实现。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第一,可以在沪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子女就读、专利实施、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接受本市行政机关的聘用或者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参加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第三,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按规定将税后人民币收入到指定银行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第四,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另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

5、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际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申领《居住证》。

可以申领《居住证》的具体包括以下国内外人员:

(1)对于原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后继续聘用的,按照《居住证》的条件,可申领《居住证》;对于来沪投资创业的人员,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给予办理《居住证》。

(2)对于长期来沪创业和工作的境外人才、入外籍和取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

(3)对于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由于实施了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取得本市户籍受到限制的,可以采用申领《居住证》办法予以解决。对其中取得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但任职未满3年、与本市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

除此以外,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办《居住证》的,已婚、家庭基础尚在外地的,以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方式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办理《居住证》。

6、怎样申领《居住证》,申领程序有哪些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国内外人员,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市人事局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结果书面同志申领人;

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象等信息,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的《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7、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国内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境外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境外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主表)〉》;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信、护照及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验原件);

(3)国(境)外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如申请人系国(境)外投资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内资性留学人员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资格证书(国内外)复印件(验原件)。

8、到何处去申领《居住证》

目前,受理国内人员《居住证》申领的机构有2个,分别是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在大木桥路123号和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号;受理境外人员《居住证》申领的机构是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在大木桥路123号。以后《居住证》申领受理工作作为公共人事服务项目,将逐步在全市各区县或境外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受理点,申领人员可以就近就便前往。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的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另外,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申领《居住证》,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9、如何咨询《居住证》的有关政策

国内人员的政策咨询可以到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为64174577、62338048;咨询网址为(21世纪人才网)。

境外人员的政策咨询可以到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为64170941;咨询网址为(21世纪人才网)。

10、申领《居住证》是如何进行条件审核的

申领《居住证》采取要素打分、综合评价的办法。已制订了国内人才申领《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和境外人才申领《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申领人达到规定的分值,即可取得相应有效期限的《居住证》。

两个审核办法按照不唯学历、不唯身份、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审核办法突出考虑申领人的专业能力因素,同时考虑受教育因素、在本市投资创业因素、年龄因素、亲属关系因素和住房因素等各方面的情况,也体现了政府引导和调控的因素。

国内人才审核办法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3部分及附加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境外人才审核办法有年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理和应聘职务等3部分及附加分共9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10分。

11、“特殊才能”如何认定和申领《居住证》

国内人才申领《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中已设计了对特殊人才的评价要素和有关分值,只要综合要素分值达到规定,即可办理相应有效期限的《居住证》。审核办法同时明确了行业协会对特殊人才的评价和推荐作用。

审核办法规定,国内优秀的传统工艺人才、工艺美术人才、文化体育人才和专门技能人才等特殊技能人才,达到申领《居住证》规定分值的,也可办理相应有效期限的《居住证》。

12、实施《居住证》制度后,原有的取得本市户籍方式的人才引进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办理《居住证》后,还能不能申办取得本市户籍

《居住证》制度实施以后,本市人才引进的方式有两种:

两种人才引进的方式对于加快构筑人才资源高地、推进人才国际化进程、提升本市人才综合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居住证》制度的实施,为不能或不便在沪取得户籍来沪工作和创业的人才提供了灵活、有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解决了投资创业人才、弱性流动人才和具有特殊技艺人才来沪工作、创业的政策瓶颈。

第2篇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省(市)/地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住所(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幢】_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房屋用途为居住。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上述租金保持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须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

3.2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6.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7.1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7.2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1页12

第八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将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的。

(六)_________.

8.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八)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乙方可以减少租金或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9.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9.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9.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0.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_________】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11.3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办理登记备案或信息记载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转交),以及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乙方本人(签署):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____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

第3篇 上海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住所: 邮编: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省(市)/地区: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 ________,房屋用途为居住。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____币)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_币)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整)。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3-2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

3-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币)_________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上海居住租赁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省/地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住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幢_________室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房屋用途为居住。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元。。上述租金保持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须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

3.2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6.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7.1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7.2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1页12

第八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将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的。

_________.

8.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乙方可以减少租金或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9.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9.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9.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0.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_________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11.3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乙方本人: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____

上海居住合同(4份范本)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省地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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