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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0

适用合同

第1篇 北京市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农民工)新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

2023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甲方:___乙方: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区___楼___单元___号房屋使用面积:___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有效。一或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___

甲方(盖章)___乙方(盖章)___

代表人(签字)___代表人(签字)___

第3篇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2023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籍贯:性别:

住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性别: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号房,户型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阳台个(见附件一)。该住房层高为米,属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号房(见附件一)。该房屋层高为米,属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1±%)=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范文节选!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 。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xx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范文节选!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附件一: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第4篇 对预售商品房适用惩罚性赔偿实务问题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发布了《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恶意欺诈和违约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的情形。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 、返还已付 购房 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 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 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 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 房屋的事实。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笔者认为在预售 商品房合同 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符合社会经济生活需要的,对于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实务运用过程中,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

第一、关于《解释》规定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而提起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分析: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后,购买房屋的买受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取得房屋、取得房屋产权、所取得的房屋能够正常使用,就实现了合同目的。因此,出卖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因其他原因未能在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因房屋质量问题致使买受人无法正常居住和因出卖人履行不能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等情形均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形。然而《解释》的规定只涉及其中部分情况,对于其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则未规定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仅规定了或者支持解除合同,或者支持追究 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因此,《解释》第八条规定对于购房人的保护力度显得不够。

此外,《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二种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尚不能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如下问题:

1、如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又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但房屋并未交付给买受人或者第三人,买受人或者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由于买受人或者第三人是否可以实现合同目和取得房屋均处于不能确定状态,买受人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及惩罚性赔偿责任等权利,但是根据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买受人因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的事实,第二个合同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下,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也不能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对于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来说,其尚不能证实自己不能实现合同目和取得房屋。这种基于签订合同顺序的不同,而享有不同权利的规定,对签订合同在先的保护反而不利。同时,根据第九条的规定,第二个合同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其前提条件是“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如果主张合同无效,“ 一房二卖 ”却并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而且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九条和《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明显是指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情形。那么买受人只能主张撤销或者解除合同,而如果主张撤销或者解除合同仅仅因为出卖人“一房二卖”,那么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也就应当可以同样的理由主张该项权利。但是根据该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第一买受人却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只能等待出卖人是否履行合同,即能否实现合同目的和取得房屋,这显然对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的权利救济不足。

2、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情形下,如果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因第三人主张抵押权而无法交付房屋的,当然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如果买受人取得房屋后,由于第三人主张抵押权致使买受人不能正常地占有、使用房屋的,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完全实现”,买受人是否仍然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规定不明。

另外,除《解释》采纳列举式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几种欺诈和恶意违约的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况,现实中较常见的其他严重的欺诈行为还有: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商品房的主体资格所销售的商品房商品房的权利出现严重瑕疵,如开发商未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 证书房屋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谎称验收合格的根本不能实现的欺诈性售楼广告,等等,这些欺诈行为也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第二、对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评析

《解释》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是裁定和弹性的规定。如果出现《解释》列举的五种情形之一,购房者请求惩罚性赔偿,法院判决给付的赔偿数额最高是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虽然法官可通过具体案情,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欺诈造成的后果、购房人受侵害的程度、开发商的经济状况作出综合考量,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有利于实现个案公平,但这种不确定的过于弹性的规定,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司法腐败,也给购房者追究预售人责任带来了不确定性。

第三、确定惩罚性赔偿对保护购房人利益作用的分析

根据《解释》中第8条、第9条的规定,购房人要主张惩罚性赔偿,必须是“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以及“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购房人如果能够取得房屋,就不能适用这两条惩罚性赔偿的条款。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取得 房屋所有权 ,实践中,预购人为了能够取得商品房,即使出现《解释》中规定的五种可以获得不超过一倍赔偿的情形时,出可能主动放弃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而且《解释》第9条规定的“故意隐瞒”中的“故意”很难认定。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这举证”的原则,由购房人举证证明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的事实,或者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等情形,对购房人的要求过于苛刻,而且在法律实效上也制约了购房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实现。

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让其受到惩罚性赔偿才有意义与必要。《解释》中不仅在出卖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有欺诈行为时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而且在其有违约行为时也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民事责任,应当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自行作出司法解释是不适当。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努力调整《解释》,保持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规定上的统一,对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无区别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予以惩罚性赔偿,以保持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至于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应充分运用现有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规定,对买受人受到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并予以赔偿。

注释:

参见祁*斌:《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载法律图书馆网。

参见祁*斌:《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载法律图书馆网。

参见陈*东:《再论购房者的消费者地位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质疑与评析》[j].《中国房地产》xx第8期。

参见陈*东:《再论购房者的消费者地位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质疑与评析》[j].《中国房地产》xx第8期。

参见高原:《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载。

第5篇 运输货物合同(适用委托物流公司运输货物)文本

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公司内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021- 电话:

传真: 021-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货物的名称、体积、数量、规格、包装、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以双方确认的运单为准。

二. 运输的质量及安全要求

1.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2. 该货物如未经甲方同意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转车及和其他产品混装。

三. 货物的装卸责任及方法

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货物的属性及外包装标志进行装卸、堆放并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2. 对包装不符承运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在开始承运时指出并要求甲方采取措施改进,如乙方开始承运,则应视为包装符合承运要求。

四. 货物交接手续

1. 甲方凭装货手续及时发货。装货时,乙方应派人(或驾驶员)在现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乙方确认无误后,应签字确认。

2. 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乙方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乙方所持送货单据上签章,如发现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送货单上批注清楚。

3. 乙方送交收货人的货物如被拒收,乙方需及时联系甲方并说明拒收的原因。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规定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 甲方有权对乙方送货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送货质量。

(3) 货物承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 解除合同 的要求。

2.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送货的单据等相关文件.

(3) 甲方应提供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性质及收货人名称地址与电话。

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 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有权向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 乙方的义务:

(1) 在承运期间,乙方对承运货物应负全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按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运输程序的有效文件完成甲方的运输任务。若甲方委托乙方收取票据或现金,乙方须及时将票据或现金送达甲方。

(3) 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运输货物运输条件的运输工具(必须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并已投保货险和车险)运输车辆均应为无蛀虫、无异味、清洁干燥且得到良好保养。

(4) 乙方在派车单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负责赔偿”七.2”所列各项责任。

(5) 未征得甲方同意,不能同车装载非甲方货物、不得擅自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他卸货地点,不能中途换装其他车辆,除车辆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原因外,违例事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责任予以索赔及处罚。

(6) 乙方须在运输过程中定时向甲方反馈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处理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理。

(7) 乙方装卸工,驾驶员等全部人员在承运甲方货物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准备工作、准备阶段、预备运输公司等)其安全保障、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其人员也和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如甲方承担了相关责任,可向乙方追偿。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责任

(1)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将提供甲方及收货方全部损失的赔偿。

(2) 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且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则因货物晚到造成收货方及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委托乙方收取的票据或现金未能及时送至甲方,而导致甲方与收货方产生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在每笔运输业务完成后向甲方及时提供本次运输任务完整的签收单(由收货人签收确认),乙方需凭签收单向甲方开票收款,若乙方未提供签单(或提供的签收单有瑕疵)而导致甲方与收货方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货款不能收回)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必须在每月 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完整的运输清单及费用清单,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相对应的所有货物签收单须在20日前交于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二个时间内将相应资料交于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

(7)客户投诉送货人(乙方)服务态度不好不配合,或者送货不及时,客户第一次投诉 警告 ,第二投诉乙方自愿支付人民币300元给甲方作为甲方处理的费用。

八. 保险责任

1. 货物保险手续及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并办理。

2. 如出现货险,甲方可配合乙方处理险情,同时甲方及时提供货物的发票及索赔委托书供乙方要求理赔用。

九. 合同履行 保证金

乙方于签定本合同当日支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此款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和<<合同法>>第60条规定乙方义务的保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从该款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责任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如合同未到期,乙方应在扣除该款后三日内补足此款。合同履行结束,此款(如有扣除,仅无息退回余款)无息退还乙方。

十. 运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甲方公司规定结算,运价中未含地点,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2. 结算日期: 日关账,关账后的第二个月 日支付运输货款。

十一乙方承运(或介绍的)的任何车辆对(任何一辆车子)的任何事故都和甲方无关。无论何种情形,贝壳*司均不承担乙方承运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如甲方承担或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均可向乙方追偿,乙方放弃任何抗辩权利。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事后又无补充协议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第6篇 公有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2023公有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黄冈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______市______镇______路______幢______层______号,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字第______号”。房屋所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用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字第______号”。房屋包括附属设施等。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及其权益全部卖给乙方。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买卖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1、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万元;2、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万元;3、在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之日,付人民币______万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上述房屋腾空交付给乙方,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由甲方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乙方买受后,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时,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需要甲方出面的,甲方应予协助。如因一方延误,影响房地产权过户登记,遭致另一方有损失的,由延误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甲方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甲方原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利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乙方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所有未缴纳的税费一律由甲方负责缴纳。本合同所发生的转移登记费、土地出让金、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分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乙方买受后应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对房屋承重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按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并承诺遵守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二份交房产和土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附件1:房屋平面图及共用面积分摊说明

附件2:装修及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3:合同补充协议

立合同人:

卖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江西省劳动合同书模板(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册机关

乙方 居民 身份证 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其中 试用期 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 合同生效 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 合同终止 时间。

(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 )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 )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 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l46-2004)。

第七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 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 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 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 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 总价 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 劳动合同终止 、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 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 劳动争议处理及共它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8篇 经济适用房家电齐全出售合同

2023经济适用房家电齐全出售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买卖相关法律,就甲方将所有权所属的房屋出售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房屋座落在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为砖混结构商品房,布局结构平方米,门面为________。

第二条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土地所有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配套附属设施水、电、暖由甲方负责,室内装饰统一为水泥地面,墙壁为防水白色涂料,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自愿购买上述房地产。

第四条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将房款付给甲方。具体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交付____万元;___年___月___日前付__万元;其余在产权转移时全部交清。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乙方(以房产证交付为标志)。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地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八条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之一处理。

1、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之一处理。

1、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

甲方: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签章)

第9篇 职工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2023职工经济适用房转让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甲方向乙方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甲方为____________厂职工,拥有购买____________园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并可以通过审批审核等手续,按经济适用房待遇及本厂优惠待遇取得该房的产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在取得该经济适用房产权后,将无条件把该房转让给乙方,并应乙方的要求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甲方负责办理该经济适用房的审批、购买等一切手续,并尽力促成转让条件的早日成就,转让之时配合乙方办理好产权变更所必须的一切事宜;在入住、物业管理等方面给予协助;为乙方争取在购入该房时的各种优惠;甲方认可: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以后所为的与该房有关的行为为甲方的授权;

4、甲方保证届时将该房转让给乙方的价格为甲方按经济适用房待遇及本厂待遇购入价格的基础上净增加柒仟元;契税及其它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购买该房的费用支付数额及进度先行按实支付购房款;甲方不可撤销地认可:甲方购买该经济适用房时支付的一切费用为乙方所代付而不论付款凭证上的付款人为谁。

5、甲方承诺在达到转让条件前,该房由乙方占有,乙方有权自主装修,甲方赋予乙方完全的收益权、使用权、再转让合同权益的处分权;甲方应及时将该房的资料和产权证等移交给乙方;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

6、本合同成立后,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乙方赔偿甲方壹万元,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两万元;

7、甲乙双方应秉持诚实守信、互谅互让、互帮互助的原则充分有效地履行本协议,如有争议之处,应尽量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可补充约定。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0篇 私人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023私人经济适用房购房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经办人:电话:

第11篇 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适用于广州市)

我们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______________等原因,现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似对原劳动合同的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项的内容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

是否同意变更,请于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收回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变更劳动合同通知》。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第12篇 劳动合同书样板(适用出租汽车驾驶员)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 _________个月,本合同 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 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

第13篇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示本(2009版)

上海 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以及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规定制定,供当事人采用。

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户应当先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确定本合同买受人和同住人,该确认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的同住人应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本合同附件一《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协议》。

四、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依据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对买受人、同住人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管理,并享有回购、收回等权利。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户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为了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附件并慎重签订本合同。

六、本合同文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目录

第一章 合同标的物

第二章 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四章 房地产登记

第五章 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六章 物业管理

第七章 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十章 其他约定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合同附件:

附件一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协议》

附件二 房屋平面图

附件三 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四 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附件五 补充协议

附件六 《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 》

附件七 《业主临时公约》

附件八 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文件

《房屋交接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 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丙方: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 甲方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区/县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用途为。经批准,甲方在该地块上建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该项目已取得编号为的预售许可证。

第二条 根据乙方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甲方向乙方预售座落于区/县路弄《》号室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后前述所列地址、幢号发生变化的,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为准。该房屋建筑结构为,房屋类型为,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建筑层高为米。(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第三条 据房屋调查机构预测,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通过购买拥有该房屋的有限产权。乙、丙双方约定,乙方在取得房地产证满5年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转让该房屋的,乙方获得转让房价款的%。

第二章 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该房屋有限产权的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平方米;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载明的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乙方支付的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乙方确认,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公告载明的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为元/平方米。

第六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和房屋暂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有限产权(下同)单价计算,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误差在±3%内(包括±3%)的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3%,不向乙方收取超过+3%以上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3%,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行使 合同解除权 的,误差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乙方行使解除权的,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第七条 乙方应将房价款解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机构: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应开具发票。

第八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九条 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如需提前交付该房屋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应符合下列第项条件:

(一)办理了 房屋所有权 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二)甲方未在该房屋上设定 抵押权 或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解除;

(三)该房屋应由甲方缴纳的 房屋维修基金 已缴纳完毕。

第十一条 符合第九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和交付条件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付。

验收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1、《住宅质量 保证书 》;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 。

乙方要求提供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有关材料的,甲方应如实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约定材料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 延期交房 责任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下列第 项:

1、甲、乙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付文件。

2、 。

第十二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期限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的,甲方有权发出载明合理办理验收交付日期的书面催告书。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付日次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 房地产登记

第十四条 本 合同生效 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 预告登记 。其中一方逾期不配合的,另一方有权单方办理预告登记。本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后,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的,应当签署解除协议,并按规定共同办理注销本合同预告登记手续,同时书面告知丙方。

第十五条 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日内,双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价格申报、并申请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在办理前述手续前,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必备文件。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前,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

第十六条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条约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 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十七条 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时间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八条 出现质量缺陷时,乙方可行使如下权利:

1、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该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标准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实际的结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结构、装修、设备差价的 倍。

第十九条 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责任,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倍。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对房屋质量标准认定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对修复费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修复费予以认定,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六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已于年月日选聘物业公司(地址:、电话:)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订了《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七),乙方承诺自觉履行该《业主临时公约》,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缴纳该房屋的房屋维修基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章 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其本人或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该房屋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发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的特殊情形,并与同住人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丙方申请回购该房屋。丙方核实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该房屋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征询丙方意见。丙方可以行使回购权;丙方决定不回购的,乙方可以向他人转让该房屋。

丙方回购该房屋的,回购价格由乙方和丙方共同选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即按转让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乙方向他人转让该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可以获得转让房价款的 %,其余 %上缴丙方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

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承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贷款 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第二十七条 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访等方式核实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状况,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性质等行为(以下合称不当行为)的,乙、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乙方应在丙方要求改正不当行为的书面通知确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

(二)乙方逾期未改正的,应当按其购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实际改正之日或者丙方收回该房屋之日止;

(三)乙方多次发生不当行为,丙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乙方的不当行为所获收益,丙方有权依法予以追缴;

(五)因乙方不当行为导致丙方收回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该房屋权利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丙方有权将乙方不当行为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乙方应支付总房价的%计算。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的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乙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三十条 甲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总房价款的%计算,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金额后将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一条 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向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 合同的效力 。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可解除的效力。

第十章 其它约定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各方可通过协商进行补充或者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房地产登记机构执

份、 执 份。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 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各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签署:

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署: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附件

附件一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协议

-------------------------------------------------------------------------------

协议当事人: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经济适用住房同住人:

同住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同住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同住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经济适用住房同住人已仔细阅读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本合同内容,对同住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全部知晓,承诺在居住经济适用住房期间,遵守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性质等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同住人违反上述承诺的,住房保障中心将按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同住人(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同住人本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 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理人签署:

住房保障中心盖章: 同住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房屋平面图(标明尺寸和比例)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

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整;

2、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整;

3、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整。

附件五

补充协议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六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七

《业主临时公约》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八

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文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房 屋 交 接 书

年 月 日甲、乙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 区 路 ______弄 支弄《____________ _______》__ _【号】【幢】 层 室。

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 。

房地产权证号: 。

2、乙方应支付的该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已付清总房价款/乙方已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3、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设备如下:

4、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14篇 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趸交保费方式不适用)

第一条 附加条款的订立

本“意外残疾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当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每保险年度“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为1年。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本附加条款的到期日为主合同该保单年度最后一日。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将本附加条款的续保保险费及主合同保险费一并交付后,本附加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主合向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的年交保险费为每万元保险金额人民币6元。投保人按照主合同约定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条款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条款;对于本附加条款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条款;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条款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 “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一、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 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 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 身份证 明;

4.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 本附加条款效力的恢复

本附加条款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条款效力恢复。

自条款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条款,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附加条款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附加条款效力即行终止:

一、主 合同终止 、交费期满;

二、主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

三、被保险人年满70岁时,但当期已交保险费尚有未经过期间时,本附加条款的保障延续至当期已交保险费保险期间届满为止。

第十一条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合同条款:

一、保险事故通知;

二、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三、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

四、合同效力中止;

五、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六、地址变更;

七、争议处理。

第十二条 释义

【本公司】:指_________公司。

【被保险人】:指主合同被保险人。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附件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等级

项目

残 疾 程 度

比例

第一级

1

3

4

5

6

7

8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100 %

第二级

9

10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5 )

十手指缺失的(注 6 )

75 %

第三级

11

12

13

14

15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7 )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8 )

十足趾缺失的(注 9 )

50 %

第四级

16

17

18

19

20

21

22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缩短 5 公分以上的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10 )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30 %

第五级

23

24

25

26

27

28

29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两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两眼眼睑显著缺失的(注 11 )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全丧失的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 12 )

20 %

第六级

30

31

32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5 %

第七级

33

34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0 %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阶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180天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第15篇 银行借款合同书(适用于中方股本外汇贷款)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对_______________的投资。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 行:

(1)已提供第二条所述投资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标、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4)借款方自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5)投资项目外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提供期限为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 划 提 款金 额

年季月

3.3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

3.4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2条款规定的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3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 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算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应以自有资金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本贷款。本贷款项下投资项目的红利分配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贷款。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处理,并应提前_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的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按合资(作)合同规定缴足资本金后,应及时将出资证明和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副本交贷款方备存。

8.2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检查和监督,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时完整地提供本企业和投资企业的基建、生产、财务等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按季报送有关统计、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8.3 借款方为其他建设项目或投资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于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4 发生下列事件,借款方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将本贷款项下投资股权以任何形式转让他人或设定抵押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府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的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6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 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署

第16篇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适用合同(16份范本)

合同签订地:出借人:身份证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出借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本合同。一、借款用途借款人因急需一笔资金。二、借款金额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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