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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最高抵押合同范本
抵押 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 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 的相关规定,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 债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 合同债务 人”)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甲方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 抵押担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1、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选择为: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4款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合同(以下也称为具体业务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2、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3、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卖出价折算)。
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具有以下含义:
4、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 汇票 、保函、提货担保,则该数额为已发生的但尚未结清的业务余额)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5、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6、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
7、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8、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9、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不受该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第二条 抵押财产:
甲方所有 的抵押财产为____________,该抵押财产的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详见如下附件: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动产)》;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房地产)》;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交通运输工具)》;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本评估价值并不作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处臵抵押财产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作为抵押财产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如乙方认为必要,甲方应提交给乙方保管。
第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应当从抵押财产变现价款中首先扣除,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抵押物的 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 如下:
抵押财产由甲方占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物;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 合同生效 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 继承人 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 继承 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九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篇 2023最高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1、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选择为: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4款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合同(以下也称为具体业务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2、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3、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卖出价折算)。
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具有以下含义:
6、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
7、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8、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9、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不受该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第二条抵押财产:
甲方所有的抵押财产为____________,该抵押财产的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详见如下附件: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动产)》;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房地产)》;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交通运输工具)》;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本评估价值并_____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处臵抵押财产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作为抵押财产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如乙方认为必要,甲方应提交给乙方保管。
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财产由甲方占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物;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九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3篇 最高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甲方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1、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选择为: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4款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合同(以下也称为具体业务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2、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3、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卖出价折算)。
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具有以下含义:
4、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该数额为已发生的但尚未结清的业务余额)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5、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6、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
7、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8、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9、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不受该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第二条 抵押财产:
甲方所有的抵押财产为____________,该抵押财产的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详见如下附件: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动产)》;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房地产)》;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交通运输工具)》;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编号为()的《抵押财产清单(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本评估价值并不作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处臵抵押财产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作为抵押财产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如乙方认为必要,甲方应提交给乙方保管。
第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应当从抵押财产变现价款中首先扣除,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抵押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财产由甲方占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物;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九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