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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合同(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8

培训制合同

第1篇 厂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本厂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矿长对本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2、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制定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试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有关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3)负责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安全员

(1)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2)组织学习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二、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

1、教育培训对象

(1)厂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厂矿新招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

2、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等。

3、教育培训分类和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厂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新职工报到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才能分配到作业岗位。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生产中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实施管理措施,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厂矿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安全教育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厂矿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可利用安全学习的时间进行,也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厂矿安全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厂级安全例会每月一次,车间或班组安全例会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2、厂矿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地安全教育。

3、开展事故分析会、案例讨论会等。

4、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员工培训制度

一、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公司共同性课程培训;

2、拟定、呈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定、修改公司培训制度;

4、上报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公司派外人员培训;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培训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规范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类;

2、各职责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四、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九条、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成果

第十八条、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七、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八、外派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

第3篇 酒店员工培训制度

酒店员工培训制度

一、员工入职培训基本要求

新员工在上岗之前应对酒店全面了解,熟悉酒店的规章制度,树立基本的服务意识。

培训期间需要签到,不得漏签或者代签。

进出酒店要走员工通道,使用员工电梯,不准使用客用设施,不准在任何一个非岗服务区域内出现。

在培训教室内不准吸烟、进食,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服装整洁、大方。

参加培训的员工需认真做好笔记。

在培训结束时将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若在培训期间严重违反规定者,酒店将不予录用。

二、员工奖惩制度

员工奖励

奖励形式

酒店通报、大会表扬、授予称号、颁发奖品与奖金、晋升工资或职务。

奖励行为

①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声誉。

②维护酒店正常秩序,揭发、检举坏人坏事。

③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④积极参加培训并获得优异成绩。

⑤全年出满勤,安全无事故,表现良好。

⑥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受到客人表扬。

⑦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汇报,防止重大事件发生。

⑧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成绩显著。

⑨在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方面作出贡献。

⑩为酒店的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为保护和抢救国家、酒店、客人财产及生命安全奋不顾身。

在技术考核方面成绩特别优秀。

努力拓展业务,使酒店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

员工纪律处分

口头警告

①进出酒店拒绝保安部员工的检查。

②上下班不签到或委托他人签到、代替他人签名。

③上班不佩戴名牌工卡。

④上班时仪容仪表不整,如歪带名牌工卡、头发不整、手插口袋、倚靠墙壁、佩戴除婚戒之外饰物、浓妆艳抹、穿拖鞋上班等。

⑤上班迟到、早退。

⑥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

⑦上班时打私人电话或私自会客。

⑧上岗前或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逗留。

⑨公共区域逗留串岗,使用客人设施。

⑩与客人交谈有不礼貌的行为举止。如在客人面前梳头、打呵欠、伸懒腰、吹口

哨、剪指甲等。

上班时间吃零食、看报纸、聊天等。

随时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在客用场所内粗言秽语、高声喧哗、争吵或嬉笑唱歌。

工作时服务效率差,工作粗心。

在非吸烟区吸烟。

书面警告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

(工作不认真,纪律松懈,工作时间听、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举止。

(不服从上级的合法、合理命令。

(与客人发生争执或对客人不礼貌。

(工作疏忽使酒店财产受到损失。

(擅自动用客人使用的物品或器具。

(擅自翻动客人物品。

(出示假病假条。

(未经培训经理同意擅自调班、调休。

(严重违反酒店宿舍管理条例。

(非工作需要,未经同意进入客房。

(擅离岗位。

(当班时打瞌睡。

(泄露酒店机密。

(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班。

(对可能发生的事情不汇报或隐瞒。

(违反酒店的安全条例与安全管理制度。

(将客人、同事财物遗失、破坏,却没有及时上报,对调查提供假信息。

(未经批准在自己的更衣柜内存放酒店、客人或其它员工财物。

严重警告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

(在酒店内挑拨打架事件。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酒店长途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和电脑等。

(未经许可擅自将酒店财产移到别处。

(拒不接受上级或有关部门的调查。

(损坏客人与酒店财产。

(对聚众赌博或其它违法行为知情不报,不规劝,互相包庇。

(管理不善,造成酒店严重损失。

(违反安全防火规章,造成事故隐患。

(利用公职谋私利。

(私自经商,倒买倒卖。

(偷钱、伪造单据、与客人串谋损害酒店利益。

(传播、收看黄色淫秽书刊、录像等黄色物品。

(酗酒、赌博。

开除或辞退

(当班时间在酒店内饮酒。

(在酒店内销售私人物品。

(服务态度恶劣,受到客人书面投诉并经调查属实。

(偷窃财物,未构成犯罪的。

(私换外币。

(涂改、假造单据、酒店公文,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在酒店范围内打架斗殴。

(蓄意破坏酒店设备设施。

(未经批准,私自兼职。

(不按规定保管或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和责任事故。

(因管理指挥不当,造成客人对酒店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投诉并经调查属实。

(在酒店内外有损害酒店形象的言行举止。

(丢失酒店重要钥匙、印章、单据。

(明知险情却不及时报告,或接到命令后未及时执行。

(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者。

(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及国家任何法律。

备注:口头警告一次扣50元,书面警告一次扣100元,严重警告扣200元。以上提及的种种行为仅举例,过失行为不局限于以上所列的范围。

三、员工的基本福利

医疗制度

员工当班时间因病需要就诊,应先向其直接上司汇报,并征求上司同意后方可到医务室就诊。

员工就诊时应配合医生,或与医生纠缠,以要求医生索取病假条或要求外出就诊。

员工当班时间因病外出就诊,必须有培训经理签名方可,否则不得擅自作主外出就诊。

员工外出就诊或急诊,应在当日上班时间前通知培训经理并征得其同意,无论病休时间长短,均需于每天向酒店报告,并将相关的病历证明交人事部予以确认。若有特殊原因者,也可请同事或亲朋好友及时向酒店请假。

所有已确认的病假证明,在月底同考勤表一起送交人力资源部。

员工由工作造成的工伤医疗费将由酒店依国家相关规定全额报销。

法定假期

酒店每位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一年七天法定假期: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

婚假

①符合国家规定民法典的,在酒店服务满1年的员工,婚假为3天,晚婚者,另增加10天晚婚假,共计13天。

②员工的婚假需要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半年内申请,经本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半年后申请无效。

丧假

丧假为3天,申请条件为申请者直系亲属去世,即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产假

符合国家规定且在酒店工作满2年的女员工,怀孕7个月后,可视其工作需要及其本人的身体状况,凭医院的有效证明向酒店申请休3个月的产假,休产假期间只能领取每月固定工资部分。

工伤假

员工工伤假期享受全薪待遇。但员工的工伤需经酒店医务室及指定医院的确认。

病假

①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有薪病假,月病假超过3天的,按试用不合格作劝退处理。②试用期满的员工每月可享受2天有薪病假,但不可累积。

事假

(员工没有特殊理由不得申请休事假。

(员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休事假的,需提前填写“事假申请单”,向所属部门经理申请,3天以内由所属部门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由所属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核批准,5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

(休事假期间,扣除休假期间工资。

第4篇 员工培训制度通用版

一、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x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公司共同性课程培训;

2、拟定、呈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定、修改公司培训制度;

4、上报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公司派外人员培训;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培训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规范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类;

2、各职责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四、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九条、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成果

第十八条、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七、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八、外派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 证据 ,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 纠纷案件中, 工资 支付凭证、 社保 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5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危险岗位复训教育:每年由矿安全部门牵头组织对从事民爆器材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一次100%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合格者不能继续在岗位工作。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科负责对变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危险部位和典型安全等,以及矿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三、煤矿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三年。

四、煤矿安全部门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第6篇 员工培训制度范本专业版

一、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公司共同性课程培训;

2、拟定、呈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定、修改公司培训制度;

4、上报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公司派外人员培训;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培训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规范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类;

2、各职责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四、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九条、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成果

第十八条、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七、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八、外派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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