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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集成电路合同(9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4

电子集成电路合同

第1篇 集成电路制作合同书

立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集成电路试制事宜,特立本合约,并同意条件如下:

第一条 标的物:委托芯片名称_________(icno._________),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寻适合之代工厂,就标的物进行集成电路试制。

第二条 功能规格确认

一、甲方完成本设计案之各项设计及验证后,应将本产品之布图(layout)交由乙方进行集成电路制作之委托事宜。

二、甲方的布图(layout)资料,概以甲方填写之tapeoutform为依据,进行光罩制作。乙方不对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作任何计算机软件辅助验证。

三、标的物之样品验证系以乙方委托之晶圆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wat)值为准,甲方不得作特殊要求。

四、如甲方能证明该样品系因乙方委托之代工厂制程上之误失,致不符合参数规格范围,虽通过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仍视为不良品。

第三条 样品试制进度

一、甲方须于委托制作申请单中注明申请梯次,若有一方要求变更制作梯次,需经双方事前书面同意后始可变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归责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于事由发生时,尽速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议定交货期限。

第四条 样品之确认

一、样品之确认以第二条之第二及三款之规定为依据,甲方不得对电气特性提出额外的样品确认标准,若因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与tapeoutform不符,而致试制样品与甲方规格不符,因此所生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应于收到标的物试制样品后肆拾伍日之内完成样品之测试。若该样品与甲方于委托制作申请单及tapeoutform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证明失败之样品是缘由制程之缺失所造成,甲方应于肆拾伍日之测试期限内以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未于此肆拾伍日之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样品已为甲方所确认。

三、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所提之异议书拾伍个工作日内,将该异议交由第三公正单位评定。若甲方所提出之异议经评定,其系可归责予乙方时,乙方应要求代工厂重新制作样品。新样品之测试与确认,仍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二、三及四款规定行之。除本项规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对乙方不得为任何其它赔偿之请求。

四、如新样品仍与甲方指定之规格不符,则甲方得要求终止合约。惟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费用,且不得就本合约对乙方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除已付费用外之补偿。

第五条 试制费用试制费用依乙方订定之计费标准为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填送委托制作申请单、委托制作集成电路合约书及tapeoutform电子文件,连同拟下线的布局档案资料传送至乙方,并由乙方寄送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予甲方。

二、甲方收到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一个月内应以即期支票支付费用予乙方,乙方于收到费用后始制寄发票寄予甲方。甲方需于付款后始能领取该标的物。

第七条 专利权或著作权甲方保证所委托之设计案布图(layout)资料绝无任何违反专利权或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或侵害他人智能财产权之情事,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之情形,概由甲方负责,如造成乙方损害,并应赔偿之。

第八条 所有权与使用权与本设计案有关之光罩及制程资料之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归属乙方。甲方为制作光罩需要、同意乙方将布局图资料交由乙方委托之代工厂,但乙方应责成代工厂严守保密责任。

第九条 保密甲方所提供本设计案之布局图(layout)及光罩均为甲方机密资料,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委托之代工厂不得将该资料泄漏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将相关之资料、文件,挪作与履行本合约义务无关之其它用途,或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本合约因天灾、战争或其它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履行时,一方应于事由发生时通知他方,并本诚实信用原则,协助他方将损害减到最低。

第十一条 合约有效期限

一、本合约自签约日起生效,至签约日起满二年自动失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得另以书面续约。

二、本合约于合约期限届至前可因下列事由终止之:

(一)双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依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终止合约

(三)如甲方有受破产宣告、清算、重整等事由,或其负责人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四)甲方所交付之布局图有侵害他人智能财产权之情事时,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第十二条 合意管辖因本合约所生争议,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_________有关法令规定定之。

第十四条 本合约附件为合约之一部,与本合约有同一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约之修订、变更或增删,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

第十六条 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印花税各自负担。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集成电路制作合约

立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集成电路试制事宜,特立本合约,并同意条件如下:

第一条标的物:委托芯片名称_________(xxx),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寻适合之代工厂,就标的物进行集成电路试制。

第二条功能规格确认

一、甲方完成本设计案之各项设计及验证后,应将本产品之布图(layout)交由乙方进行集成电路制作之委托事宜。

二、甲方的布图(layout)资料,概以甲方填写之tapeoutform为依据,进行光罩制作。

乙方不对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作任何计算机软件辅助验证。

三、标的物之样品验证系以乙方委托之晶圆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wat)值为准,甲方不得作特殊要求。

四、如甲方能证明该样品系因乙方委托之代工厂制程上之误失,致不符合参数规格范围,虽通过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仍视为不良品。

第三条样品试制进度

一、甲方须于委托制作申请单中注明申请梯次,若有一方要求变更制作梯次,需经双方事前书面同意后始可变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归责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于事由发生时,尽速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议定交货期限。

第四条样品之确认

一、样品之确认以第二条之第二及三款之规定为依据,甲方不得对电气特性提出额外的样品确认标准,若因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与tapeoutform不符,而致试制样品与甲方规格不符,因此所生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应于收到标的物试制样品后肆拾伍日之内完成样品之测试。

若该样品与甲方于委托制作申请单及tapeoutform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证明失败之样品是缘由制程之缺失所造成,甲方应于肆拾伍日之测试期限内以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

如甲方未于此肆拾伍日之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样品已为甲方所确认。

三、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所提之异议书拾伍个工作日内,将该异议交由第三公正单位评定。

若甲方所提出之异议经评定,其系可归责予乙方时,乙方应要求代工厂重新制作样品。

新样品之测试与确认,仍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二、三及四款规定行之。

除本项规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对乙方不得为任何其它赔偿之请求。

四、如新样品仍与甲方指定之规格不符,则甲方得要求终止合约。

惟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费用,且不得就本合约对乙方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除已付费用外之补偿。

第五条试制费用试制费用依乙方订定之计费标准为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甲方填送委托制作申请单、委托制作集成电路合约书及tapeoutform电子文件,连同拟下线的布局档案资料传送至乙方,并由乙方寄送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予甲方。

二、甲方收到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一个月内应以即期支票支付费用予乙方,乙方于收到费用后始制寄发票寄予甲方。

甲方需于付款后始能领取该标的物。

第七条专利权或著作权甲方保证所委托之设计案布图(layout)资料绝无任何违反专利权或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或侵害他人智能财产权之情事,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之情形,概由甲方负责,如造成乙方损害,并应赔偿之。

第八条所有权与使用权与本设计案有关之光罩及制程资料之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归属乙方。

甲方为制作光罩需要、同意乙方将布局图资料交由乙方委托之代工厂,但乙方应责成代工厂严守保密责任。

第九条保密甲方所提供本设计案之布局图(layout)及光罩均为甲方机密资料,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委托之代工厂不得将该资料泄漏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将相关之资料、文件,挪作与履行本合约义务无关之其它用途,或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合约因天灾、战争或其它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履行时,一方应于事由发生时通知他方,并本诚实信用原则,协助他方将损害减到最低。

第十一条合约有效期限

一、本合约自签约日起生效,至签约日起满二年自动失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得另以书面续约。

二、本合约于合约期限届至前可因下列事由终止之:

(一)双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依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终止合约

(三)如甲方有受破产宣告、清算、重整等事由,或其负责人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四)甲方所交付之布局图有侵害他人智能财产权之情事时,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第十二条合意管辖因本合约所生争议,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本合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_________有关法令规定定之。

第十四条本合约附件为合约之一部,与本合约有同一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约之修订、变更或增删,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

第十六条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印花税各自负担。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集成电路订购合同书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以利于更好地进行合作,经双方协商,特制定以下合同细则:

甲方(销货方):

电话:

乙方(购货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一.要求:

1.运输方式(请选择打勾):ems航空快递中铁快运邮局包裹,自提/代提送货上门

2.运费结算:由方负担。

3.运输地点:联系电话:

4.运输包装:安全、准确。如乙方收到货物后发现碰撞、损坏或数量差异现象,当天必须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甲方视现货为安全、准确抵达。

5.质量要求:按厂家技术要求。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对所售货物承担30天内质量保证的责任,由于集成电路属易损品,保质期内,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甲方要求乙方在进行全部或抽样测试或使用芯片时必须采用插座,如直接把芯片焊接上板后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退换。

2.乙方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和甲方上述要求测试后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一律给予更换或退货。

对于乙方未按产品本身参数标准等超标使用或其它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甲方将不承担退换。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全部货款。

2.甲方收到传真单后,当天发货。

五.其它约定事项:

a)本合同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b)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外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以下空白处补充:

三.采购内容:序号型号品牌数量单价小计封装形式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甲方:

乙方: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第4篇 委托制作集成电路合约书

立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集成电路试制事宜,特立本合约,并同意条件如下:

第一条 :标的物:委托芯片名称_________(icno._________),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寻适合之代工厂,就标的物进行集成电路试制。

第二条 :功能规格确认

一、甲方完成本设计案之各项设计及验证后,应将本产品之布图(layout)交由乙方进行集成电路制作之委托事宜。

二、甲方的布图(layout)资料,概以甲方填写之tapeoutform为依据,进行光罩制作。乙方不对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作任何计算机软件辅助验证。

三、标的物之样品验证系以乙方委托之晶圆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wat)值为准,甲方不得作特殊要求。

四、如甲方能证明该样品系因乙方委托之代工厂制程上之误失,致不符合参数规格范围,虽通过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仍视为不良品。

第三条 :样品试制进度

一、甲方须于委托制作申请单中注明申请梯次,若有一方要求变更制作梯次,需经双方事前书面同意后始可变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归责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于事由发生时,尽速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议定交货期限。

第四条 :样品之确认

一、样品之确认以第二条之第二及三款之规定为依据,甲方不得对电气特性提出额外的样品确认标准,若因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与tapeoutform不符,而致试制样品与甲方规格不符,因此所生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应于收到标的物试制样品后肆拾伍日之内完成样品之测试。若该样品与甲方于委托制作申请单及tapeoutform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证明失败之样品是缘由制程之缺失所造成,甲方应于肆拾伍日之测试期限内以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未于此肆拾伍日之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样品已为甲方所确认。

三、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所提之异议书拾伍个工作日内,将该异议交由第三公正单位评定。若甲方所提出之异议经评定,其系可归责予乙方时,乙方应要求代工厂重新制作样品。新样品之测试与确认,仍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二、三及四款规定行之。除本项规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对乙方不得为任何其它赔偿之请求。

四、如新样品仍与甲方指定之规格不符,则甲方得要求终止合约。惟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费用,且不得就本合约对乙方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除已付费用外之补偿。

第五条 :试制费用试制费用依乙方订定之计费标准为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填送委托制作申请单、委托制作集成电路合约书及tapeoutform电子文件,连同拟下线的布局档案资料传送至乙方,并由乙方寄送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予甲方。

二、甲方收到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一个月内应以即期支票支付费用予乙方,乙方于收到费用后始制寄发票寄予甲方。甲方需于付款后始能领取该标的物。

第七条 :专利权或著作权甲方保证所委托之设计案布图(layout)资料绝无任何违反专利权或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或侵害他人智能财产权之情事,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之情形,概由甲方负责,如造成乙方损害,并应赔偿之。

第八条 :所有权与使用权与本设计案有关之光罩及制程资料之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归属乙方。甲方为制作光罩需要、同意乙方将布局图资料交由乙方委托之代工厂,但乙方应责成代工厂严守保密责任。

第九条 :保密甲方所提供本设计案之布局图(layout)及光罩均为甲方机密资料,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委托之代工厂不得将该资料泄漏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将相关之资料、文件,挪作与履行本合约义务无关之其它用途,或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本合约因天灾、战争或其它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履行时,一方应于事由发生时通知他方,并本诚实信用原则,协助他方将损害减到最低。

第十一条 :合约有效期限

一、本合约自签约日起生效,至签约日起满二年自动失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得另以书面续约。

二、本合约于合约期限届至前可因下列事由终止之:

(一)双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依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终止合约

(三)如甲方有受破产宣告、清算、重整等事由,或其负责人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四)甲方所交付之布局图有侵害他人智能财产权之情事时,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第十二条 :合意管辖因本合约所生争议,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_________有关法令规定定之。

第十四条 :本合约附件为合约之一部,与本合约有同一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约之修订、变更或增删,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

第十六条 :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印花税各自负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集成电路租用合同

2023集成电路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铁通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签订。

鉴于:

甲方需要租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租其需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用电路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租用标的物及其范围

甲方租用的_________电路是指:从_________至_________的_________电路。

乙方根据甲方电路租用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线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甲方所租用的电路。

乙方提供的本地电路两端接口应为2m电接口。

第二条费用及期限

甲方向乙方租用的_________电路租金为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共向乙方租用_________条电路,月租金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租金自电路开通之日开始计算。

租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初装手续工料调试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乙方为其开通电路后_________天内将租用电路的一年租金以及初装手续工料调试费付清,此后每年的租金以及有关费用由甲方在本年度第一个月的日前付清,如逾期不交,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项为止。支付租金按实际开通电路数为准。开通电路数以“《数字电路开通确认书》用户签字”为准。

甲方以电汇方式将费用付至乙方的以下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电路资费调整,本合同中所适用电路的资费可相应调整,但需经双方认可,自资费调整之日起,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电路租费。如甲方需扩容,所扩容的电路按本合同资费执行。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租用电路只能传递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信息,不得将自己租用的或租用后分割的电路转租给第三方。

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电路租金。

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使用的电路终端设备应获得行业管理部门的入网许可证。

本站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线路方面,如是甲方的光缆成端到乙方机房odf/ddf架上,乙方负责从odf/ddf内线侧到设备及相关电路的维护,如是乙方自己的光缆,乙方负责线路及相关设备、电路的维护。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用于本合同中使用的设备安放位置及电源。

甲方负责协调甲方机房所在楼的物业问题,并提供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以便乙方的线路、设备按时进入甲方机房,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时间要求进入机房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电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电路质量要求实行,如果部颁的《电信服务标准》与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有冲突,应以部颁标准为准。

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的电路每天_________小时不中断。电路中断(设备正常检修除外),中断时间按实际发生的时间(从乙方接到甲方报障起至障碍处理结束时止为中断时间)累计计算,乙方应减免中断时间的租费。

第五条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终止后未履行部分租金金额的_________%。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乙方提出书面意见15天后仍未能予以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的经济损失为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租金金额的_________%。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甲方提出书面意见15天后仍未能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合同延续

本合同约定的电路租用期届满后,双方如无异议,电路租用期限自动延续一年。

第九条联系与通知

为确保处理故障时联络畅通,以及日常业务联络的需要,双方建立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见附件),若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通报。

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要求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或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如果提出扩容要求,则甲乙双方重新进行协商,另签补充合同。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6篇 公司集成电路订购合同

2023公司集成电路订购甲方(销货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购货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一.要求:

1.运输方式(请选择打勾):ems航空快递中铁*运

邮局包裹,自提/代提送货上门

2.运费结算:由方负担。

3.运输地点:联系电话:

4.运输包装:安全、准确。如乙方收到货物后发现碰撞、损坏或数量差异现象,当天必须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甲方视现货为安全、准确抵达。

5.质量要求:按厂家技术要求。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对所售货物承担30天内质量保证的责任,由于集成电路属易损品,保质期内,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甲方要求乙方在进行全部或抽样测试或使用芯片时必须采用插座,如直接把芯片焊接上板后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退换。

2.乙方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和甲方上述要求测试后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一律给予更换或退货。对于乙方未按产品本身参数标准等超标使用或其它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甲方将不承担退换。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全部货款。

2.甲方收到传真单后,当天发货。

五.其它约定事项:

a)本合同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b)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外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以下空白处补充:

1.

2.

3.

4.

三.采购内容:

序号型号品牌数量单价小计封装形式备注

1

2

3

4

5

6

7

8

合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甲方:乙方: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盖章:盖章:

第7篇 委托制作集成电路合同

2023委托制作集成电路立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集成电路试制事宜,特立本合约,并同意条件如下:

第一条 :标的物:委托芯片名称_________(),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寻适合之代工厂,就标的物进行集成电路试制。

第二条 :功能规格确认

一、甲方完成本设计案之各项设计及验证后,应将本产品之布图(layout)交由乙方进行集成电路制作之委托事宜。

二、甲方的布图(layout)资料,概以甲方填写之tapeoutform为依据,进行光罩制作。乙方不对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作任何计算机软件辅助验证。

三、标的物之样品验证系以乙方委托之晶圆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wat)值为准,甲方不得作特殊要求。

四、如甲方能证明该样品系因乙方委托之代工厂制程上之误失,致不符合参数规格范围,虽通过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仍视为不良品。

第三条 :样品试制进度

一、甲方须于委托制作申请单中注明申请梯次,若有一方要求变更制作梯次,需经双方事前书面同意后始可变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归责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于事由发生时,尽速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议定交货期限。

第四条 :样品之确认

一、样品之确认以第二条之第二及三款之规定为依据,甲方不得对电气特性提出额外的样品确认标准,若因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与tapeoutform不符,而致试制样品与甲方规格不符,因此所生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应于收到标的物试制样品后肆拾伍日之内完成样品之测试。若该样品与甲方于委托制作申请单及tapeoutform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证明失败之样品是缘由制程之缺失所造成,甲方应于肆拾伍日之测试期限内以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未于此肆拾伍日之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样品已为甲方所确认。

三、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所提之异议书拾伍个工作日内,将该异议交由第三公正单位评定。若甲方所提出之异议经评定,其系可归责予乙方时,乙方应要求代工厂重新制作样品。新样品之测试与确认,仍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二、三及四款规定行之。除本项规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对乙方不得为任何其它赔偿之请求。

四、如新样品仍与甲方指定之规格不符,则甲方得要求终止合约。惟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费用,且不得就本合约对乙方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除已付费用外之补偿。

第五条 :试制费用试制费用依乙方订定之计费标准为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填送委托制作申请单、委托制作集成电路合约书及tapeoutform电子文件,连同拟下线的布局档案资料传送至乙方,并由乙方寄送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予甲方。

二、甲方收到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一个月内应以即期支票支付费用予乙方,乙方于收到费用后始制寄发票寄予甲方。甲方需于付款后始能领取该标的物。

第七条 :专利权或著作权甲方保证所委托之设计案布图(layout)资料绝无任何违反专利权或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或侵害他人智能财产权之情事,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之情形,概由甲方负责,如造成乙方损害,并应赔偿之。

第八条 :所有权与使用权与本设计案有关之光罩及制程资料之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归属乙方。甲方为制作光罩需要、同意乙方将布局图资料交由乙方委托之代工厂,但乙方应责成代工厂严守保密责任。

第九条 :保密甲方所提供本设计案之布局图(layout)及光罩均为甲方机密资料,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委托之代工厂不得将该资料泄漏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将相关之资料、文件,挪作与履行本合约义务无关之其它用途,或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本合约因天灾、战争或其它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履行时,一方应于事由发生时通知他方,并本诚实信用原则,协助他方将损害减到最低。

第十一条 :合约有效期限

一、本合约自签约日起生效,至签约日起满二年自动失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得另以书面续约。

二、本合约于合约期限届至前可因下列事由终止之:

(一)双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依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终止合约

(三)如甲方有受破产宣告、清算、重整等事由,或其负责人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四)甲方所交付之布局图有侵害他人智能财产权之情事时,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第十二条 :合意管辖因本合约所生争议,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_________有关法令规定定之。

第十四条 :本合约附件为合约之一部,与本合约有同一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约之修订、变更或增删,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

第十六条 :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印花税各自负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 集成电路订购合同

订购合同

2004年07月20日

定 购 合 同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以利于更好地进行合作,经双方协商,特制定以下合同细则:

甲方(销货方): 深圳 市思邦电子有限*司

地址:深圳市思邦电子有限*司

电话:0755-83744958 83744718

传真:0755-83744858

乙方(购货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一. 要求:

1. 运输方式(请选择打勾): ems 航空快递 中铁*运

邮局包裹 ,自提/代提 送货上门

2. 运费结算:由 方负担。

3. 运输地点: 联系电话:

4. 运输包装:安全、 准确。如乙方收到货物后发现碰撞、损坏或数量差异现象,当天必须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甲方视现货为安全、准确抵达。

5. 质量要求:按厂家技术要求。

二. 违约责任 :

1.甲方对所售货物承担 30 天内质量保证的责任,由于集成电路属易损品,保质期内,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甲方要求乙方在进行全部或抽样测试或使用芯片时必须采用插座,如直接把芯片焊接上板后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退换。

2.乙方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和甲方上述要求测试后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一律给予更换或退货。对于乙方未按产品本身参数标准等超标使用或其它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甲方将不承担退换。

四.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全部货款。

2. 甲方收到传真单后,当天发货。

五. 其它约定事项:

a) 本合同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b)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外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以下空白处补充:

1.

2.

3.

4.

三. 采购内容:

序号 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价 小 计 封装形式 备 注

3

4

5

6

7

8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甲方:深圳市思邦电子有限*司 乙方: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第9篇 集成电路图布图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甲方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乙方地址

【律师提示】:方便双方送达相关文书的义务,避免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创造xx集成电路布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委托研究创造集成电路布图的要求如下:

(1)标的物:

(2)功能规格确认:

(3)样品试制进度:

(4)样品之确认:

乙方愿意承接甲方上述委托事项,并保证按时、按质地完成开发任务。

二、开发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的总开发费用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开发费用实行分期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 ,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2)在集成电路布图验收合格后的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6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 址:

帐 号:

三、交付

1、交付形式:

2、交付时间:

3、交付地点:

四、验收

由甲乙双方派出技术人员对软件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则乙方需在 天之内重新向甲方提交合格的软件,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必要的资料及协作;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创造计划;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研究创造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六、知识产权

甲方拥有委托乙方创造的集成电路布图的知识产权。

【律师提示】:往往出现纠纷在于集成电路布图的所有权,因此一定要在合同明确约定。

七、保证

1、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创造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2、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创造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创造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如发生该情形,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八、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保证本合同有关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信息或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均不透露给第三方。

九、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创造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技术风险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创造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双方确定,本合同的技术风险按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创造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创造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 后续改进

1、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创造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乙、双)方享有。

2、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创造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创造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

【律师提示】:此处也容易出现纠纷,因此也需明确约定。

十二、 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因作为研究创造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3)其他

十三、其他

1、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 章) 乙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集成电路合同(9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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