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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合同 第2篇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3篇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示范) 第4篇改制股份制企业发起人合同 第5篇股份公司章程(发起设立) 第6篇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合作合同 第7篇股份公司发起设立申请书 第8篇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合同书 第9篇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合同书 第10篇重组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法律意见书 第11篇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合同 第12篇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契约 第13篇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合同 第14篇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 第15篇公司出资发起人合同书 第16篇重组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法律意见
第1篇 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根据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______市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发起人自愿人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
三、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
甲方出资________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发起人以外出资人出资见出资金额登记表)
四、甲方、乙方、丙方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_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章程(草案)。
五、发起人甲方、乙方、丙方负责筹建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发起人各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注册一份。____
七、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以及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 公司名称 为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_号
乙方: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 土地使用权 、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 管辖 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 经营范围 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到____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___。(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___万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__万元
其他____________万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在甲、乙双方提供合作条件后的________个月内,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公司依据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双方同意,并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都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乙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只能转让给中方企业。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公司在不违背董事会决议的原则下,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 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六)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的聘用和待遇
(七)确定职工 工资 和奖惩办法
(八)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天发出开会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 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指定专人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作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_方推荐,均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聘用下属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除董事会已有决议的以外,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年,经董事会继续聘请,可以连任。
正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但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作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 辞职 时,应提前______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上述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对由于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_分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合作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合作公司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作公司帐簿和其他会计凭证,查阅时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销售产品与购置物资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或全部外销)。经向市政府申请批准可以内销____%。
(注:销售的渠道、方法和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和港澳地区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由董事会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规定该时期的最低价格。在最低价格以上,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共同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如在最低价格以下销售产品,须报经董事会或董事
会同意。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适用为原则,可以自由选购,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在中国购买。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由董事会制订购买物资的验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执行。
第八章 偿还乙方投资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计划在投产后______年内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润的______%偿还乙方投资本金。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____%作为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按前条的规定偿还乙方投资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可由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者由公司自行公开招聘,但须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 警告 、记过、减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开除职工的决定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公司的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 劳动合同 中具体规定。
随着合作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必须逐步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条 合作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团结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生产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和解散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 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认为提前终止合作 经营合同 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时,可以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 合作合同 ,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应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编制资产登记册,办理公司资产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续。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考勤、升级与奖励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购置物资与销售产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
第3篇 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示范)
第一条 为使公司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市《关于发展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按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是独立企业法人。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
公司地址为:__________。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 公司的股本金总额为__________ 元,总股份为股,每股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上述股东为发起人,不少于5人,可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发起人出资总额与股本金总额一致)。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公司章程、规则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及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4.当公司依照国家政策法律上市时可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终止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第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按认购股份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按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条 公司股权管理基本规则如下:
1.公司依本章程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细则),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后即缴纳股金,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抵作股金的,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各发起人股金缴足后,经法定验 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在30日内召开
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对公司成立重大事项决策时,对发起人抵作股金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决定设立公司后,股东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因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对发起人缴足的股份颁发股权证,作为出资凭证和行使股东权利的
依据。公司股份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公司的风险责任。优先股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享有收益权和优先受偿权。
5.公司股份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6.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7.股东协议转让股份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转让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和资料。股份的无偿划转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原股东同意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文件。
8.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增资扩股,按程序报批后,可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派发红利股份、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也可吸收新股东入股。由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新增、配送、派发、转增的股份,与首期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公司增资扩股间隔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9.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缩减股份,按程序报批后。可由全部股东按比例缩股,也可由部分股东按比例缩股,由董事会制定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缩减股份与减少注册资本同步,按工商管理机构规定办理减资手续。
10.股东可按本章程从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5人;(2)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4篇 改制股份制企业发起人合同
2023改制股份制企业发起人为将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改制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明白倡议人的权益任务,a、b、c、d……等_________名倡议人(_________名法人、_________名天然人)经充实商议,分歧告竣和谈以下:
1、a、b、c、d等_________报酬_________公司倡议人。
2、分歧选举a为倡议人代表,分歧赞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草案)。
3、在__________企业(________地点)设倡议人办公室,由a企业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4、_________公司的运营范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公司的本钱总额为_________元,股分总额为_________股,每股_________元。
6、_________公司股权配置以下:
倡议人a以企业净资产折价_________元,折合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分_________%;
倡议人b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分的_________%;
倡议人c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分的_________%;
倡议人d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分的_________%;
职工认购___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分的_________%。
7、_________公司的设立用度为_________元,由a垫付。
8、赞成倡议人(b、c、d……)以什物出资,标的为_________装备(产业产权、非专利手艺、地盘利用权),折价_________元,折合资份_________股。
9、倡议人分歧确认以下义务条目:
对届期无人认购之股分负连带认购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破例);
对届期未交纳之股金负连带交纳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破例);
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初核定价钱之差负连带补缴义务(_____________破例);
公司不可马上,设立用度由a承担(由倡议人均匀承担、由倡议人按比例承担);
公司不可马上,对认股人负连带退款义务;
公司不可马上,对设立公司形成债权负连带归还义务;
因为倡议人不对以致公司财富受损,负补偿义务(_________破例);
10、倡议人a卖力局部事件,其余倡议人予以共同(a卖力_________事件、b卖力_________事件等)。
11、倡议人分歧赞成,改制中妥帖安设职工,保护职工权利。
12、本和谈未尽事变,由倡议人商议处理。
本和谈自具名之日起见效。
违背本和谈的倡议人,对其余倡议人负损伤补偿义务。
十3、本和谈一式_份,倡议人各执一份,每份具备划一效率。
a:____________(法人称号)
居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物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b:__________(天然人姓名)
居处或寓所: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c:____________(法人称号)
居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物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法人称号
居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物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_________公司章程(草案)(略)
第5篇 股份公司章程(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由 等为发起人 (法定发起人的数量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共同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 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
第五条 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 六 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 七 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 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 万股,每股金额: 元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第十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 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 上市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五章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发起人1 xxx xxxxxxx
发起人2 xxx xxxxxxx
发起人3 xxx xxxxxxx
xxx
第十三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第十四条 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章程规定认缴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依照发起人协议承担 违约责任 。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 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无非货币出资的,删除此款内容。)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六章 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发起人〈股东〉自行确定,如发起人〈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其他情形。 (注:由发起人〈股东〉自行约定,如没有另外约定则删除此项)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受让、转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或由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注:或由股东大会自行约定投票制度) 。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二十三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 授权委托书 ,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 (法定5至19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若无职工代表的董事,应将该款的无关内容删除 )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 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者其他行使)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年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发起人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注: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间,可由发起人或董事会自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决议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以上各项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 (注:由发起人自行确定) ,并依法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 成员 人,其中职工代表 人。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成员,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设副主席 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注: 监事会不设副主席的,应将该款的有关内容删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 (注:由发起人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除本条的上述规定外,由发起人自行确定监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第四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注: 税后利润的分配方式,也可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其他分配方式。)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书,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四条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解散并进行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注:由股东自行约定,如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四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六)项规定而解散的,可以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四十四条 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或者董事)组成。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四十八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五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第五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传真方式发出;
(四)以公告方式进行;
(五)其他方式 (注:上述方式和其他方式,由发起人自行规定) 。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进行。 (注:或由发起人自行规定其他方式)
第五十六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证)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被送达人签收挂号邮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第 日 (注:至少15日) 后视为 所有相关人员 已经 收到通知 。
第五十七条 公司因意外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五十八条 公司指定 xxx报纸和xxx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三章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成立一年后, 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注:发起人可以约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xxx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十一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或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 六十五 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七十一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发起人(或股东) (设立时由全体发起人订立,变更为股东订立) 共同订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发起人(股东)签字、盖章(或出席股东大会董事签字): (公司设立适用)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发起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发起人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变更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
200 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 、本参考文本适用于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3 、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4 、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5 、本章程参考文本仅供参考使用,发起人(股东)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规定;但章程中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事项。
第6篇 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合作合同
2023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合作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根据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______市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发起人自愿人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
三、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
甲方出资________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发起人以外出资人出资见出资金额登记表)
四、甲方、乙方、丙方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_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章程(草案)。
五、发起人甲方、乙方、丙方负责筹建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发起人各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注册一份。____
七、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股份公司发起设立申请书
________省人民政府:
基于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a公司拟联合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共同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k公司”),k公司名称已经得到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预先核准。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略
二、k公司的宗旨与经营范围:略
三、k公司的资金投向:略
四、k公司的设立方式、总投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比例
(一)k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由a、b、c、d、e五家公司联合发起设立。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二)k公司股本总数、每股面值、发起人出资方式与认购比例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______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____元;
其中,a公司以人民币现金______万元作为出资,占总股本的____%;
b公司以其所有的厂房、设备折合人民币______万元作为出资,占总股本的______%;
c公司以其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折合人民币______万元作为出资,占总股本的______%;
d公司以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合人民币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占总股本的______%;
e公司以人民币现金______万元作为出资,占总股本的______%。
发起人认购比例:
______万元,占总股本的100%。
五、发起人基本情况:略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k公司经营范围或投资项目之可行性等的简要内容。
k公司成立后,各发起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建立健全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各发起人现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省政府提出设立k公司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a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e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 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合同书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天津市___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少三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址举行会议,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起人(并代表______出资人)自愿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
三、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
_________出资元,折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_%;
_________出资元,折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_________出资元,折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_%。
(发起人以外出资人出资见出资金额登记表)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章程(草案)。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起人负责筹建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___份,发起人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注册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出资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1.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草案)
2.股份合作制企业出资金额登记表(出资人签章)
第9篇 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根据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______市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发起人自愿人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
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
三、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
甲方出资________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发起人以外出资人出资见出资金额登记表)
四、甲方、乙方、丙方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_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章程(草案)。
五、发起人甲方、乙方、丙方负责筹建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发起人各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注册一份。
七、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 重组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法律意见书
致:_______________厂
根据____________厂(下简称“a厂”)与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本所担任a厂重组并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重组设立股份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重组设立股份公司的法律程序及条件进行了核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组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和内部授权文件、股份公司章程(草案)、主要资产权益、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a厂有关部门等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重组设立股份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a厂如下保证,即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a厂及其他发起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除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厂为本次重组设立股份公司所涉申报审批设立公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a厂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a厂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其自成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签署日,无依法律、法规规定须予终止的事由发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公司发起人资格的规定。其他发起人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c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d有限公司(下简称“d公司”)、e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e公司”)均系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股份公司发起人资格。
2.a厂为重组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已委托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基准日对由股份公司拟租用的所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已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3.a厂为重组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而委托______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______年____月___日为基准日对其拟投入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的评估,已经财政部批准立项,有关资产评估结果已经财政部确认。
4.基于设立股份公司,a厂已拟订资产重组方案(下简称“重组方案”)。根据重组方案,a厂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为其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生活后勤服务及其他相关社会服务的有关资产仍保留在a厂。a厂拟订的资产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根据重组方案,a厂拟投入股份公司的经评估的净资产为____万元,其他发起人,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前述出资均以_____%的折股比例折为国有法人股或法人股。根据我们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国有股权的管理规定的理解,我们认为,a厂拟订的上述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有关折股方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已获财政部批准。
6.a厂拟订的重组方案中有关未纳入重组范围的资产的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股份公司发起人拟订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已载明《公司法》规定须予载明的事项,其内容未违反《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8.股份公司拟任职的首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没有法律禁止任职的情形。
9.股份公司已于____年___月__日在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公司名称预核手续,并获该局核发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10.参与股份公司设立工作的境内中介机构包括________[中介机构名称]等,前列机构均具备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核准的证券从业资格。
综上,我们认为,a厂重组并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厂向股份公司审批部门申请审批设立公司之用。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本所留存一份,一份由a厂保存,一份呈送股份公司审批主管部门。
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1篇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合同
2023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为将a企业改制为_____________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名发起人(_____________名法人、_____________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 _____________人为_____________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_____________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_____________设发起人办公室,由_____________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四、___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_____________;
兼营: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公司的资本总额为_____________元,股份总数为____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____元。
六、_____________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a企业全部净资产(生产性净资产)折价_____________元,折合_____________股,全部为国家股,占总部股份_____________%;
发起人b认购_______股,股份总数_______ %;
发起人c认购_______股,股份总数_______%;
发起人d认购_______股,股份总数_______%;
……
七、_______xx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共认购(含折股)_______股,点总股份_______%.
a企业全部净资产(生产性净资产)折价_______元,折合_______股,全部为国家股,点股份总数_______%;
法人(含发起人法人)认购_______股,占总股数 _______%;
社会个人(含发起人个人)认购_______股,占总股数_______ %;
职工认购_______股,占总股数_______%。
八、_______公司的设立费用为_______ 元,由a垫付。
九、同意发起人b(b、c……)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 元,折合股份 股。
十、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对届期无人认购的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a例外);
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a例外);
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格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a例外);
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财产受损害时,负连带赔偿责任(_______例外)。
十一、发起人 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a负责_______事务、b负责_______事务……)。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_______酌情解决(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十三、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五、本协议一式 _______份,发起人各执_______ 份,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
第12篇 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契约
根据国家和本地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___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少三人)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址举行会议,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起人(并代表______出资人)自愿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
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
三、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
_________出资元,折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_%;
_________出资元,折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_________出资元,折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_%。
(发起人以外出资人出资见出资金额登记表)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章程(草案)。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起人负责筹建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___份,发起人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注册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出资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第13篇 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合同
合同编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为30万吨乙烯改扩建工程的配套建设项目筹集资金,经协商,由以下四家发起人联合发起组建 市 石化高新技术股份*限公司。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1.名称:中国*化 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
住所: 市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设计院院长
2.名称: 部 化工研究院(以下简称化i研究院)
住所: 市 街北口
法定代表人: 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教授级)
3.名称: 化工轻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化轻公司)
住所: 市 街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经理(化工二厂厂长兼)
4.名称: 商贸经济技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
住所: 住所: 市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二、拟设公司的宗旨和 经营范围
宗旨: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动力,使企业充满内部活力以科研开发为导向,发展石油化工新技术,生产经营石油化工新产品,并不断提高技术服务和产品质量.不断石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进而获得满意的企业内部经济效益和满意的社会效益。
经营范围:
1.石油化工催化剂、精细化工产品
2.石油化工、塑料、橡胶加工与应用
3.石油化工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工程技术咨询、项目承包
4.通讯技术与计算机应用
5.节能技术及产品。
三、拟设公司的股权证发行范围、对象和办法
1、发行范围:发起人、社区法人及企业内部职工
2、发行对象:上述范围内的法人和自然人
3、发行办法:由 公司财务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支行联合承办。
四、拟设公司发行股份总额6000万元,每股金额100元。
五、发起人认购股份金额和限期
1.设计院:100万元l万股。
2.化工研究院:500万元5万股。
3.化轻公司:l550万元15.5万股。
4.服务公司:100万元l万股。
上述发起人所认购股份总额自政府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公司之日起1个月内以人民币形式一次交清。
社团法人及企业内部职工所认购的股份总额,自募股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以人民币形式一次交清。一个自然人所认购的股份金额,须为100元的整数倍,但最多不能突破10000元。
企业法人所认购的股份金额,自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筹建之日起1个月内以人民币形式一次交清。
六、拟设立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发行的股份未能缴足时,按各自所认购的股份在 公司注册资本 中所占的比例负连带认缴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自所认购的股份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负连带偿还和支付责任。设立公司期间的费用暂由 市
石化高新技术股份*限公司筹备组垫付,若设立公司成立,其债务和费用由新成立公司负担。
3.在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时,负连带赔偿责任。
七、委托设计院出一人代表发起人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发起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八、发起人签名盖章
1、中国*化 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院
院长: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 部 化工研究院
副院长: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 化工轻工业总公司
经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 商贸经济技术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九、本合同自发起人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14篇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第一条
以下各方当事人同意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共同发起设立______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⒈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⒉______科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⒊______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⒋______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⒌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戊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二条
股份公司的名称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邮编:______
第三条
股份公司在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乙烯、乙苯、戊烷、碳酸氢铵、润滑油、液化气、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设备安装、维护;餐饮业;石油化工产品进出口。
第四条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五条
股份公司股本总额拟为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均为普通股。
第六条
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现金出资按65%的比例折股。各发起人具体认购股份的情形如下:
⒈甲方以经评估的经营性净资产 元,按65%的比例折股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⒉乙方以经评估的经营性净资产 元,按65%的比例折股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⒊丙方以现金 元,按65%的比例折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⒋丁方以现金 元,按65%的比例折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⒌戊方以现金 元,按65%的比例折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第七条
各发起人应于 年 月日之前将所认购的股款全部缴清。以实物出资的,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将所认购的股款汇入股份公司筹委会指定的专门帐户。
第八条:股份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股份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各发起人应及时提供办理公司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
第十条:各发起人委派一名代表组成股份公司筹委会,并由代表按出资比例选举一名筹委会主任。筹委会全权代表全体发起人办理股份公司注册的所有事项。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筹办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⒈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⒉制作设股份公司的各种文件。
⒊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
⒋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并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
⒌其它与股份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甲方垫付,具体按有关凭证计算。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该费用由股份公司承担;股份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各发起人按认购股份比例分摊。
第十三条:各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⒈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⒉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⒊各发起人应为筹委会设立股份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或服务;
⒋各发起人应完成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各发起人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条:由于发起人中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股份公司设立的迟延或不能设立,由该方发起人负责赔偿。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协议:
⒈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协议必须修改;
⒉各方发起人合意修改;
⒊一方或多方发起人提出修改,其他各方没有异议的;
⒋其他情况。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本协议:
⒈有关股份公司设立已完成;
⒉各方发起人合意终止;
⒊因发生不可抗力,协议必须终止;
⒋其他情况。
本协议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各发起人应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发起人均有权向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十份,各发起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各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全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丁方:(盖章)
第15篇 公司出资发起人合同书
本发起人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发起人身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在_________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与地址: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____元;股本总额为_________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16篇 重组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法律意见
致:厂
根据厂(下简称“a厂”)与××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本所担任a厂重组并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axx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重组设立股份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重组设立股份公司的法律程序及条件进行了核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组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和内部授权文件、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主要资产权益、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a厂有关部门等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重组设立股份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a厂如下保证,即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a厂及其他发起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除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厂为本次重组设立股份公司所涉申报审批设立公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a厂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厂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其自成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签署日,无依法律、法规规定须予终止的事由发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公司发起人资格的规定。其他发起人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c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d有限公司(下简称“d公司”)、exx公司(下简称“e公司”)均系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股份公司发起人资格。
厂为重组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已委托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基准日对由股份公司拟租用的所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已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厂为重组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而委托_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基准日对其拟投入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的评估,已经财政部批准立项,有关资产评估结果已经财政部确认。
基于设立股份公司,a厂已拟订资产重组方案(下简称“重组方案”)。根据重组方案,a厂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为其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生活后勤服务及其他相关社会服务的有关资产仍保留在a厂。a厂拟订的资产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重组方案,a厂拟投入股份公司的经评估的净资产为______万元,其他发起人,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前述出资均以____%的折股比例折为国有法人股或法人股。根据我们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国有股权的管理规定的理解,我们认为,a厂拟订的上述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有关折股方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已获财政部批准。
厂拟订的重组方案中有关未纳入重组范围的资产的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份公司发起人拟订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已载明《公司法》规定须予载明的事项,其内容未违反《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份公司拟任职的首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没有法律禁止任职的情形。
股份公司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公司名称预核准手续,并获该局核发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参与股份公司设立工作的境内中介机构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机构名称]等,前列各机构均具备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核准的证券从业资格。
综上,我们认为,a厂重组并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厂向股份公司审批部门申请审批设立公司之用。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本所留存一份,一份由a厂保存,一份呈送股份公司审批主管部门。
律师事务所(公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