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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工合同(12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0

息工合同

第1篇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 范本

××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书

(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托方”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委托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顶目中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为本工程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

第2篇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文本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3篇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1)范本

(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方义务

第四条监理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方应在所监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傍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形式,并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方使用委托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方。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工程最终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委托方。

委托方义务

第九条 委托方在与监理方签定本合同后,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方免费提供工程相关

资料.

第十条 委托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规定的工作环境

和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

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 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免费向监理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当在专有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 委托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项目联络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项目联络人,要提前三日通知监理方。本工程的项目联络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委托方应当将授予监理方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方主要成员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己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并在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委托方应在不影响监理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 在本项工程中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如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生产厂家名录;

(2)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协助安排监理服务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自备的设备、物品的进场时间。

第十六条 委托方应免费向监理方提供临时办公用房、通讯设施。

第十七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必要的配合人员,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方权利

第十八条 监理方在委托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 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方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方的建议权。

(2) 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集成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服务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才成为有效的工程建设依据;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方应当书面报告委托方并要求设计方更正。

(3)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方提出建议,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4)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协调结果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

(5) 征得委托方同意,监理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方进行书面通知。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通知时,则应在24 小时内向委托方作出《书面报告》。

(6) 工作中使用的硬件、软件及系统集成、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向承包方获取上述相关内容的质量证明文件的权利。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包方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监理证明文件的权力。

(8)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委托方不得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监理方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工程变更审核权,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方批准时,监理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方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方调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在所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方或承包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方和承包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方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方、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委托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三条 当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方同意。

第二十四条 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五条 当委托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委托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方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监理方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商议并签署一份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工程超期部分附加工作的监理附加费。

第二十七条 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了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赔偿,按第三部分第六条计算,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的50%。

第二十八条 监理方有责任对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施工质量及施工时限向委托方提交证明报告,但不因承包方的违规操作而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但有责任维护委托方的权益,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第二十九条 监理方向委托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方责任

第三十条 委托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第4篇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托方”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委托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顶目中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为本工程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

(5)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范围和内容;②由于委托方、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8)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 “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第5篇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2)范本

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监理方处理委托业

务时,因非监理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方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委托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方或承包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方。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具体内容双方再行商议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委托方。双方确认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终止条件:1、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实施工作和监理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经监理方与委托方、承包方协商后,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双方签署终止合同文件,本合同即终止。2、按本合同规定项目正常完成,承包方与委托方完成最终验收和工程移交手续后,监理方按本合同规定移交完所有监理文件,本合同即终止。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7天内仍未收到支付票据,委托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五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一个月的,监理方可向委托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7日内仍未得到委托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得到委托方答复,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可参考三十二条)。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方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若委托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0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由监理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监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赔偿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的50%;由委托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第三十条)。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八条

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向监理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如下方式计算:

滞纳金=拖欠金额×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货款利率×拖欠时间累计

(滞纳金按每天千分之5收取)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方对监理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书面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方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它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方承担,由委托方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方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方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方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方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方申明的秘密,监理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方、承包方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和复制此类文件,不得将此类文件外传至与本工程无关的机构或个人,否则监理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的规定而引起责任纠纷和损害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权力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 国家信息产业部、建设部的有关规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3) 本合同生效后若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本合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 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第三条 委托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 设计文档、招标文件、施工方投标文件、工程合同、现场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等;

(2) 委托方提供文件目录,文件号,文件正本,保密资料注明密级;监理方代表签收文件,确认签收日期;工程完工后监理方交还以上资料,委托方代表签收并确认交还日期。

第四条委托方应在回复期限内对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答复并即补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在送达监理方时生效,收受方应用书面回执确认。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单位服务方未收到委托方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委托方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委托方的决定。委托方对监理方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

(1) 一般文件5个工作日;

(2) 紧急事项报告文件2个工作日。

第五条 委托方的项目联络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

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的50%。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额

直接经济的损失额须经双方核实确认。

第七条 委托方如有违约,则应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方要求补偿损失。

违约赔偿金 = 因委托方违约而造成监理服务机构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

第九条 工作地点在项目所在地,需要在项目所在地以外完成的监理工作,经委托方同意增加出差费用,可以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

第十条 费用支付方式:

(1) 预付款:预付款占总费的30%,该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进度款:进度款占总费的60%,按工期平均分摊到每_____,每_____底

支付一次,直到进度款支付完毕。

余 款:余款占总费的10%,在项目验收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2) 因监理服务内容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变动,此变动增加的服务费用应在服务完成后一周内支付给监理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

友好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在本合同争议的

协商、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第四部分 附加合同条款

1. 一般情况下,监理服务机构是代表委托方的现场建设管理者,委托方对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决策,通过监理服务机构下达实施。

2. 在监理方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方应保障监理方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3. 监理方承诺依据监理单位服务规范,保证监理单位服务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 监理方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5. 委托方可规定,要求监理方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方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方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方为监理单位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上的建议和配合。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方附加的服务。

6. 承包方违约时,代表委托方向承包方追讨责任和赔偿。

第五部分 实施监理的方案和监理内容

(详见合同附件)

第6篇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托方”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委托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顶目中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为本工程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

(5)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范围和内容;②由于委托方、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第7篇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第8篇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1)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1)范本

(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方义务

第四条监理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方应在所监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傍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形式,并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方使用委托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方。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工程最终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委托方。

委托方义务

第九条 委托方在与监理方签定本合同后,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方免费提供工程相关

资料.

第十条 委托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规定的工作环境

和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

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 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免费向监理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当在专有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 委托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项目联络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项目联络人,要提前三日通知监理方。本工程的项目联络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委托方应当将授予监理方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方主要成员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己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并在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委托方应在不影响监理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 在本项工程中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如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生产厂家名录;

(2)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协助安排监理服务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自备的设备、物品的进场时间。

第十六条 委托方应免费向监理方提供临时办公用房、通讯设施。

第十七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必要的配合人员,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方权利

第十八条 监理方在委托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 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方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方的建议权。

(2) 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集成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服务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才成为有效的工程建设依据;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方应当书面报告委托方并要求设计方更正。

(3)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方提出建议,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4)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协调结果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

(5) 征得委托方同意,监理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方进行书面通知。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通知时,则应在24 小时内向委托方作出《书面报告》。

(7)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监理证明文件的权力。

(8)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委托方不得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监理方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工程变更审核权,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方批准时,监理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方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方调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在所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方或承包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方和承包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方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方、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委托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三条 当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方同意。

第二十四条 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五条 当委托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委托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方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监理方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商议并签署一份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工程超期部分附加工作的监理附加费。

第二十七条 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了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赔偿,按第三部分第六条计算,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的50%。

第二十八条 监理方有责任对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施工质量及施工时限向委托方提交证明报告,但不因承包方的违规操作而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但有责任维护委托方的权益,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第二十九条 监理方向委托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方责任

第三十条 委托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第9篇 信息工程大学生实习劳动合同

2023信息工程专业大学生实习劳动甲方:____

地址: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传真:____

乙方:____

地址: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传真: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学生赴乙方实习事宜,根据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等的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资质认定:

1.甲方是经当地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各类学校;

2.乙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有资格向各类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

甲乙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证件(复印峻)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实习生要求:

1.实习生共____名,其中男生____名,女生____名;

2.实习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3.甲方所输送实习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____

4.甲方所输送之实习生必须经过乙方面试,并在开始实习前经乙方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方能开始实习。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输送的实习生必须是本校所属的符合实习生身份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2.甲方需保证所输送之实习生按照乙方指定时间到乙方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且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10%(剔除当地已体检不合格人员,需出具医院体检不合格证明);

3.体检结果需由乙方确认,体检不合格者由甲方负责带回;

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实习生实习推荐表(盖有学校公章、贴有照片)、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峻或户籍证明复印峻(户籍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如甲方提供的实习生有关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违反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退回学生;

5.学生从面试到体检、签订合同、报到的整个过程中,甲方需指定一名教师全权负责管理并配合乙方直至学生进入企业工作;

6.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之实习生由甲方负责接回并另行安排其实习或学习,乙方提供具体考核不合格原因;

7.在学生实习期间,甲方应定期了解学生意见、工作表现及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助乙方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保证让学生安心实习,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

8.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学生安置费____元/人,具体金额按照实际体检合格人数计算,其中80%费用应在学生到乙方所在地且体检合格之后、进厂报到之前缴纳,剩余20%费用在学生进厂当天缴纳;

9.学生发生工伤事故,甲方需主动协助乙方处理;

10.甲方所输送实习生发生下列问题将被解除实习协议,解除实习协议之实习生由甲方负责接回,自实习协议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0.1学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0.2学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0.3学生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0.4学生有精神病、病毒性肝炎及严重的肝胆肾疾病病史或正在治疗中,未向乙方在报到进厂前如实说明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10.5学生冒名顶替或假造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经查实确凿者;

10.6学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乙方根据一定要求和标准,对甲方输送的学生进行面试及相关技能和知识培训,终择优录取,确定正式实习的人员;

2.乙方保证实习生薪资待遇与事前宣传的相符,如有不实之处直接影响到学生实习意愿的,由乙方负责,并重新安置;

3.实习生工资由乙方确定,因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实习生工资由乙方按时发放,如无擅自离职、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特殊原因的,乙方不得扣发实习生工资;

5.乙方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甲方输送之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负责在工厂工作期间的劳动安全;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根据劳动法并结合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

6.乙方为甲方输送之实习生提供有偿宿舍,并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

6.1实习生在来____时需带足现金以支付住宿费及当月生活费。住宿费在入住当天缴纳,以后逐月交付。如不及时缴纳,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实习,同时乙方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和当事人,同时在学生当月工资中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扣除;

6.2实习需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且情节恶劣者将被开除出宿舍,并终止其实习行为,由甲方负责带回;

6.3实习生如需搬出宿舍另外居住,需事先征得父母、学校的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报乙方批准后方可搬出,同时乙方不再承担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任何责任;如实习生不经允许擅自搬出宿舍,一经发现将终止其实习,同时乙方也不承担在此期间的任何责任;

7.实习期未满而乙方无正当原因辞退实习生的,乙方负责另行安排工作;

8.实习生不得擅自离职,如有正当原因确需离职的,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经乙方批准后方可离职,学生离职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无正当原因而离职的,乙方有权扣留学生的实习推荐表并扣发学生当月工资;

9.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乙方负责协助为学生进行实习鉴定;

10.实习期内,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赔偿违约金____元/人,具体金额按实际解约人数而定。

五、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有关仲裁机关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如需变更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

第10篇 信息工程采购合同

信息工程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信息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技术建设与开发(以下简称“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的内容如下:

(一)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的目标:

(二)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的内容:

软件开发部分:

硬件部分:

数据库部分: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工作:

(一)地点:

(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免费维护期结束止;

(三)质量要求:

(四)质量期限要求:项目终验通过后提供 年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五)项目进度计划:见下表(也可列表作为附件)

项目阶段时间说明

一、需求调研阶段

……

二、系统分析及设计阶段

……

三、系统建设及测试阶段

……

四、系统部署及培训阶段

……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一)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 元)。

其中软件开发经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硬件采购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 元),数据库采购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维护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 元)(维护期______ 年)。

(二)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费用由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1、合同生效后______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______ %,即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______ 元)。

2、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所需的第三方软件及硬件采购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 %,即人民币 元(大写: ______ 元)。

3、软件开发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通过后,甲方在______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______ %,即人民币 ______ 元(大写:______ 元)。

4、信息工程整体保修期满______ 年,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 ______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______ %,即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______ 元)。

5、甲方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之日即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三)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 天内向甲方提供等值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可延期付款,且不承担 违约责任 。

(四)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____

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第四条 保密义务

(一)任一方对合同对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及其关联主体的国家秘密、政府机关工作秘密、 商业秘密 、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同对方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任一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任一方可仅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代表、职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并保证其代表、职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对获悉有关保密资料的代表、职员的行为 承担连带责任 。

(二)任一方仅在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时方可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任一方均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保存或被持有于该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合同对方损失的,该责任方应负责赔偿。

(三)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已经公布于众的信息或资料,但不包括任一方或其代表、职员等未经合法授权所公布或披露的;

2、由本协议之一方提供予另一方之前已由另一方通过合法且非保密渠道获得的信息和资料。

3、由本协议之一方在没有参照保密信息的情况下、在获得保密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信息。

4、依照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任何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其他适用之法律、法规或规章、专业职责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或由本协议或本项目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法院审理或判决或者政府行政部门依法搜查的行为而公开的信息和资料;但该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另一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5、由本协议之一方作为信息提供方已书面批准可以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四)如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该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具体年限/□永久/□其他具体约定的时间段】内有效。

(六)本信息工程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乙方应具备相应保密资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验收和移交

(一) 乙方完成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工作的形式: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交付。其中纸质报告一式 份,电子文档发送至 。

(二)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最终成果的性能、质量及功能与本项目采购文件、本合同以及《项目需求说明书》的所有要求相符。

(三)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1、初验: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初验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需求说明书》中的功能要求,与乙方共同对所开发的功能进行确认和测试。如果测试结果符合《项目需求说明书》的功能要求,则初验合格。初验合格后,双方签署初验合格证,初验合格证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初验不合格,乙方应立即对于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功能在试运营行期间进行完善、更正或修改,直至测试结果符合《项目需求说明书》的功能要求。

2、移交:

(1)软件的移交:

乙方在初验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相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开发计划及其管理变更日志、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架构文档、软件系统设计、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模块设计、模块组织、模块流程及模块间接口设计等,同时应提交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并根据附件《技术资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全部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的移交。

甲方和乙方确认,自移交确认书经由甲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时起,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全部物品和文件均归甲方所有。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使用本合同项下信息工程有关的技术成果、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

(2)硬件和数据库的移交:

硬件和数据库应当在以下条件满足后 日内一并移交甲方(请勾选适用项):

□软件初验合格。

□软件试运行期届满。

□软件终验通过。

□软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

3、试运行:

信息工程初验合格后即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限为 个月。试运行期间,信息工程的功能和性能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说明书》中的功能要求。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与《项目需求说明书》的功能要求不符,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相应顺延。

4、终验:

终验在试运行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指派代表或甲方携同第三方在收到乙方申请报告后 日内开始。如信息工程的建设与开发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说明书》中的功能要求,即终验合格,双方应签署终验合格证,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终验应由甲方在试运行期满后三十日内完成。

5、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如有):

在终验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市科信局或其他相关验收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配合科信局或其他相关验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部门验收。

第六条 知识产权及所有权的约定和保证

(一)软件知识产权归属:

1、 甲方拥有用于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权利以及软件源代码和各种技术文档资料所有权。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过程中每一具备独立或完整功能的模块的所有权及其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自每一具备独立或完整功能的模块移交甲方使用之日起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项目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技术秘密以及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为甲方就本合同项下之知识产权申请提供必要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积极提供全部源代码、技术资料及工作记录等数据、技术信息和书面信息,并承诺乙方及其员工均放弃就本合同项下之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和追索。

3、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维护和技术服务过程中,均可以在本合同所约定的信息工程所包含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和再研发,由此产生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知识产权)则均归【□甲方 / □乙方/ □研发方】所有,但【□甲方 / □乙方】有权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而无偿使用。

(二)硬件和数据库所有权归属:

1、甲方拥有全部委托乙方采购和集成的硬件及数据库的所有权,乙方应当采取一切方式使甲方取得本合同项下信息工程所包含的硬件及数据库的所有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所投入的硬件设备均由该投入方负责承担费用进行维修、保养和保管;一旦出现损坏或灭失,该投入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并应承担费用尽快修理或更换。

(三)乙方应当保证其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行为以及交付给甲方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含知识产权),并按照以下条款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1、如有任何第三方提起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息工程的部分或全部或第三方软件侵犯了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合同项下的信息工程中的相应部分或第三方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且在接受和解方案前需征得乙方同意。

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硬件及数据库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硬件及数据库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硬件及数据库,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

(3)其它使甲方对软件、硬件及数据库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并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3、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经济损失的义务。

(四) 第三方软件

本合同项下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所使用的第三方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第三方所有,乙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进行建设与开发以及使用第三方软件,均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权利人的侵权情形,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相关软件所有权、知识产权或使用权的未决诉讼。如第三方权利人因其软件被甲方或乙方使用而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尽快解决该等纠纷,并保证该等纠纷不得影响甲方对上述软件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次,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继续赔偿其损失。如甲方因此被有权机关判定需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提交工作成果,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费用总额的 ‰(千分之 )按日计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 日未能如约提交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二)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按应付未付费用的 ‰(千分之 )按日计收违约金,计至甲方支付之日止。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联系人

(一)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职责:______ ;

(三)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培训

乙方就本项目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要求如下:

(一)免费培训:

1、培训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培训人数、时间、地点、次数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收费培训:

1、培训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为____年,从终验合格之日起算。

(二)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对软件系统功能、硬件和数据库的合理修改、免费升级、维护保养及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三)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每年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保修协议》予以确定。

(四)质保期内,如非甲方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五) 乙方负责向甲方免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相关产品提供现场专业技术免费培训服务。

(六) 乙方应提供____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响应。乙方在接到甲方报障电话或传真后,必须在____小时内对用户单位所提出的系统故障要求做出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_____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对于不能明确是否是硬件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尽力配合有关方面进行检查,对于现场无法解决的故障,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解决方案。

(七)质保期内所有乙方提供的服务均为免费。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如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因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双方都无过错的,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除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确定。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由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框架充分调查并与甲方协商后于本合同生效后_ 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需求说明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实施,《项目需求说明书》将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若需求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需求同样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以需求变更补充文件的形式,同样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内容。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投标书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第11篇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托方”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委托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顶目中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为本工程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

(5)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范围和内容②由于委托方、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8)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 “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第12篇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模板通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监理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付款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息工合同(12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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