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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电视剧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影视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编剧):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具有丰富的电视剧剧本创作经验。甲方有意在其计划/正在摄制的影视剧中委托乙方创作电视剧剧本;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 法规 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甲方聘请乙方负责《 》一剧编剧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委托创作关系的成立。
1.2.该剧长度暂定为____集,完成片剧名、剧集与实际长度的变更不改变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3.剧本创作要求和标准为:
题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角色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学剧本字数: ____________________(以电脑统计不计空格的字数为准。)
其他:
双方对剧本是否达到拍摄要求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双方共同接受的专家进行鉴定。如果剧本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即认定为达到标准。
1.4.编剧酬金及付款方式:甲方同意以每集人民币____万元支付乙方编剧酬金,____集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税前/税后)。
1.5.付款方式:
1.5.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作为 定金 。
1.5.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本剧故事大纲,经甲方书面认可(即经甲方对剧本故事大纲进行讨论后,在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甲方在认可乙方可进行分集提纲创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3.乙方在收到甲方对故事大纲的书面认可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本剧分集提纲,经甲方书面认可(即经甲方对剧本分集提纲进行讨论后,在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认可乙方可进行剧本初稿的创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4.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分集提纲的书面认可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剧本分集提纲进行修改后创作剧本初稿,初稿经甲方书面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5.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剧本初稿的书面认可后_____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对初稿的修改意见完成剧本的二稿创作,并提交甲方讨论审定。经甲方审定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6.该剧开机前,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致剧本定稿经过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至此,编剧酬金全部支付完毕。
1.5.7.乙方在上述剧本创作过程中提交的各阶段性成果的审核通过,以甲方制片人和导演一致签字认可为准。
1.5.8.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创作阶段中,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
1.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委托创作日期: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剧首轮发行之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永久性拥有该剧剧本及该剧全部版权及衍生制品的所有权利(包括电影、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永久版权及一切与本剧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等图文、音频及视频的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创作的剧本内容以任何形式应用于其它相同或近似题材的影视剧中。甲方自主拥有该剧权益的处置权及该剧的发行、宣传推广等权利。
2.1.2.甲方有权与任何单位或个人联合摄制本剧及决定本剧的主要创作人员,甲方有权将该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拍摄,乙方不得干涉。
2.1.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剧本创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乙方创作完成的剧本进行审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
2.1.4乙方提交的剧本经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保留聘请其他人员进行本剧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甲乙双方同意,在此情况下,其他编剧对剧本所作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甲方就经其认可的、乙方仅完成的该部分剧本同样拥有完全版权。
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乙方应在聘约期限内优先高质量的完成该剧剧本创作,不应有任何其他工作实质影响到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创作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
2.2.2.乙方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果出现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 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由乙方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 侵权行为 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3.乙方拥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及依据本合同取得编剧劳务报酬的权利。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并不排斥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2.2.4.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该剧艺术创作质量的认定。甲乙双方如因创作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完成剧本创作,乙方知悉并认可且不得以公开的方式表示异议。
2.2.5.在电视剧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乙方应予配合,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
2.2.6.应甲方的邀请和安排,乙方应出席剧本研讨活动及该剧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等重要的宣传推广活动。
2.2.7.双方约定,乙方对于剧本(电子版/纸介版)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的要求参加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所必须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剧本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2.8.无论甲方最终是否采用乙方的剧本进行拍摄,但只要提交的乙方提交的剧本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百分之____作为 违约金 ;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 合同解除 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五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酬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剧本筹备而投入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
4.1.本 合同履行 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予以交付;
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酬金的,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予以支付;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 商业秘密 、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 合同终止 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 证据 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 解除合同 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______(地点)的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2.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 继承人 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 合同生效 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如下:附件一:艺术作品的具体描述。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第2篇 影视文学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含改编权及摄制权)
影视文学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含改编权及摄制权)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剧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__________电影/电视剧剧本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 》及《 合同法 》等法律 法规 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 剧本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如下剧本:
1、剧本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剧本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剧本的每集长度及集数(电视剧剧本)/ 长度(电影剧本)
4、剧本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创意阐述、简单大纲)
5、剧本依据《___________》(原作品)进行改编,原作品作者授权书由甲方提供。
第二章 剧本 著作权
第二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原则: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等相关条款,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第四章相关付酬条款基础上,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范围内,该剧本著作权可以约定由甲方 (委托方)享有,亦可约定由乙方(受托方)享有。享有方自剧本交付之日起,在 5/10/20……50年之内 对该剧本拥有相应著作权利。
(如下第三条、第四条是选择条款)
第三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创作者)仅是劳务付出,非权利人】
1、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创作剧本的著作权
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
修改权,在创作过程中,因乙方的创作不能达到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标准和要求时,甲方在支付相关阶段稿酬后,有权按自己的需要 自行/重新安排他人 对该剧本修改(或续写、改编);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 电影/电视剧 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表演权,对该剧本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 (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需 要约 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2、乙方对创作剧本著作权的保留
双方约定,在不影响甲方合法行使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权利的前提下,乙方(创作者)拥有以下权利,即乙方保留以下权利:
署名权,乙方(创作者)有权在该剧本上署名,署名方式为 编剧/剧本策划/ 改编(剧本改编者)/第几编剧…… ,乙方有权排除未经其许可的、任何未参与创作的其他人在剧本上署名。甲方对该剧不享有署名权。/或:甲方享有署名权,其署名顺序为第二……;
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 续写/修改/改编人 有权以 编剧/改编者 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获得酬劳权,依本合同第四章之约定获得相应足额稿酬.
第四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乙方【乙方(创作者)是权利人,委托方获得许可,仅有使用权】
1、甲方对本合同约定剧本著作权获得的授权范围: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 电影/电视剧 的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
修改权,在创作过程中,因乙方的创作不能达到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标准和要求时,甲方在支付相关阶段稿酬后,有权按自己的需要 自行/重新安排他人 对该剧本修改(或续写、改编);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 (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2、甲方对创作剧本著作权的行使和乙方的权利限制:
双方约定,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第四章付酬条款基础上,乙方就自己创作的剧本(独创的部分),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授权范围内,授权甲方行使著作权。
为保证剧本的质量,甲方可以安排他人对该剧本续写、修改和改编,并给予续写/修改/改编人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第三章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甲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年内使用该剧本(拍摄及发行、广播等);
4、甲方保证在影视剧音像产品上市初赠送乙方音像制品10套,剧照15张,海报5张;
5、其他。
第六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依本合同约定创作的剧本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认定,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第三方的赔付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保证甲方在本 合同生效 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的方式创作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人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
第七条 荣誉的共享
1、如果该剧获奖,乙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差旅费由____方承担,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奖金按照______%比例分配给乙方;
2、影片在国内首映、研讨,或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出、竞赛等活动时,甲方应邀请乙方参加,差旅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八条 影视作品审查报批环节的授权书与本合同的关系
基于国家影视审查许可相关法规,甲方在项目报批阶段,需要提交乙方剧本授权书,若此时甲方尚未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报酬,则此授权书并不代表甲方真正获得本合同授予之相关著作权,甲方不得使用剧本拍摄和发行影视剧,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拍摄,并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约定之报酬给予双倍赔偿。
第四章 报 酬
第九条 本合同采取第______种方式支付报酬:
1、甲方分四次支付稿酬(适用于电影);
2、甲方分五次以上支付稿酬(适用于电视剧)
第十条 采取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种方式支付的:
1、稿酬总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
2、稿酬支付方式为:
双方签定合同三日内,甲方支付 定金 _______元整;(10%)
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初稿工作,甲方认可后,支付一期稿酬_______元整(40%),支付时间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完成第二阶段修改工作,甲方认可后,支付二期稿酬_______元整;(30%) ,支付时间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完成第三阶段工作,提交剧本修改定稿,甲方认可后,支付稿酬 元整;(20%),支付时间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一条 采取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种方式支付的:
1、稿酬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rmb:_____________);
2、电视剧每集:___________元;
3、稿酬支付方式为:
双方签定合同三日内,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元整;(10%);
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提交全剧故事大纲和人物设计,甲方认可以后,要求支付一期稿酬 __________元整(10%);
乙方完成第二阶段工作,提交分集故事大纲,甲方认可后,支付二期稿酬________元整;(15%);
乙方第三阶段工作分______次结算,每次提交正式对白剧本(剧情时长不少于45分钟)_____集,甲方认可后,支付稿酬__________元(__________%) 次共计__________整(60%);
乙方完成第四阶段工作,提交剧本修改定稿,甲方认可后,支付稿酬__________元整;(5%)。
第十二条 纳税
本合同约定之乙方报酬,均为税后报酬。甲方应为乙方代扣代缴有关税款。
第五章 剧本交付与认可
第十三条 剧本交付:
1、交付剧本规格:_________________(注:电子版或纸介版,电子版要注明邮箱)
2、交付确认:剧本发到指定邮箱后,甲方应回复确认函件,若一周内没有答复,则视为甲方已经收到,以乙方电子邮件发件箱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剧本认可:
1、乙方在完成各个阶段创作,将成果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分别在一周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即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之剧本;
2、双方对剧本最后定稿的认定标准,在不存在重大争议分歧时,以相互诚信协商确定;
3、可以上级审查机关的通过,如国家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审查小组的意见;
4、可以剧本参赛征文获奖的标准认定;
5、可以通过邀请______位双方认可的影视剧本专家组织论证会,以客观标准评定。
第十五条 剧本修改:
1、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工作的阶段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合理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通过后,方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
2、由于乙方每一阶段都是在经过双方通过的上一阶段成果基础上进行工作,若甲方要求对已经书面通过的创作成果进行修改,须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改动过大,乙方可要求追加报酬,或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交付时间:
双方商定的创作日程为:
第一阶段工作,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工作,在甲方支付一期稿酬后____日内完成;
第三阶段工作,每次提交剧本均在收到上一期稿酬后____日内完成;
第四阶段工作,在甲方支付三期稿酬后____日内完成。
第六章 保密
第十七条 剧本内容保密:
双方约定,对于剧本(电子版或纸介版)均负有保密不对外泄露的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 商业秘密 的保密: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章 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3日内生效。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包含但不仅限于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一条之情况);
3、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 合同解除权 ,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二十条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若乙方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乙方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委托其它编剧进行进一步创作。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乙方提交创作成果后,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给予乙方修改意见,并且未能在乙方提交创作成果两周内支付相关稿酬,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创作的剧本或半成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3、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第九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 前期费用:
有关为写作剧本要求深入生活采访的费用及前期创作必需资料的购买费用,经双方商定,由____方承担,支付费用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 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五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或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六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署地或合同履行地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特别约定:
1、若甲方根据乙方剧本拍摄完成之电视剧的实际集数,超出本合同约定集数。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之每集剧本单价,按照实际集数补充支付乙方超出部分稿酬,方视为支付完全部稿酬;
2、对于甲方由该剧的衍生产品,乙方将主张一定比例的分成________%;
3、影片在超出授权外地区和国家发行收入,乙方将获得________%的利润分成;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电视剧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书
电视剧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号: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20集电视剧《________》(暂定名)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创作电视剧本《________》剧本,每集付乙方税后稿酬________元整,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创作完成后的该剧本 著作权 (即电影、电视剧拍摄、播出权,修改、改编权,电子音像出版权,海内外发行权,宣传等等所有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享有剧本及电视剧编剧的署名权。乙方保证在创作的电视剧本中不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如有侵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最终完成的电视剧成品集数,大于本合同约定的集,甲方还应补足差额稿酬。
二、剧本要求:
1、 协议签订后_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提供________字左右的故事梗概、________字左右的故事大纲、________字左右的主题思想及剧本中主要人物关系,用于申报备案。
2、 剧本必须有________字以上的分集大纲。每集分集大纲必须且有________个以上的故事事件,并在本集大纲前按主要事件列出事件一、事件二、事件三……进行排列。主要人物必须有人物小传,小传不少于________字,小传应该是该人物的人生履历。
3、 剧本每集剧本不少于________场戏,不少于________字。完成稿必须是电脑文本稿,且是word格式。
三、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总稿酬的________%即________元整(¥: ________元),合同即生效。乙方在____日内完成剧本的分集大纲交甲方审定。甲方在________日内提供修改意见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大纲距离要求太远,而乙方又不愿意修改或屡经修改仍差距较大,双方可 解除合同 。
四、乙方在剧本创作开始________日内,应完成前________集剧本,供甲方审定创作风格。若剧本甲方通过,即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并再向乙方支付总稿酬的________%即 元整(¥:________元),乙方进入正式创作阶段。如果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就创作风格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双方可中止合同。大纲版权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应在____日内完成本剧的初稿。甲方收到乙方初稿后____日内,即用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并再向乙方支付总稿酬的________%即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六、甲方在____日内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后,乙方应遵循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剧本符合开拍要求。甲方在摄制组成立前____日内,即向乙方支付剩余________%即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稿酬。如果乙方与甲方修改意见不和,双方可协商。协商不通,乙方又拒绝修改,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剧本初稿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所剩稿酬。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改,所剩稿酬将支付给第三方,第三方同时与乙方且有编剧署名权。如果乙方屡经修改仍然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同样也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改,所剩稿酬将支付给第三方,第三方同时与乙方且有编剧署名权。
七、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严格按照创作时间来完成任务。如有拖延,每拖延一天,甲方扣除乙方稿酬总额的______‰作为 罚金 。甲方也应在每阶段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乙方该阶段的稿酬。如有拖延,每拖延一天,甲方支付乙方稿酬总额的______‰作为罚金。如超过界定时间______日,甲方仍未支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剧本及剧本大纲等所有版权归乙方所有,所获得的稿酬也不退还甲方。
八、若甲方因剧本创作之外的原因或与乙方无关的外因终止合作,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稿酬,视为支付乙方的退稿费,剧本等所有版权归乙方所有。若乙方无故中止创作,则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稿酬,并支付同等金额的 赔偿金 。若因天灾人祸的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合同中止,则由双方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有效期从甲方支付乙方首笔稿酬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 诉讼 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电影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影视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编剧):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具有丰富的电影剧本创作经验。甲方有意在其计划/正在摄制的影视剧中委托乙方创作电影剧本;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甲方聘请乙方负责《 》一剧编剧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委托创作关系的成立。
1.2.该电影片片长____分,剧本包含的有效画面不应少于____ 分。剧本与实际长度的变更不改变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3.剧本创作要求和标准为:
题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
角色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文学剧本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以电脑统计不计空格的字数为准。)
其他:
双方对剧本是否达到拍摄要求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双方共同接受的专家进行鉴定。如果剧本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即认定为达到标准。
1.4.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编剧酬金(税前/税后)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付款方式:
1.5.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作为定金。
1.5.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本片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经甲方书面认可(即经甲方对剧本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进行讨论后,在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甲方在认可乙方可进行分场提纲创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3.乙方在收到甲方对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本片分场大纲,经甲方书面认可(即经甲方对剧本分场大纲进行讨论后,在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认可乙方可进行剧本初稿的创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4.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分场大纲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剧本分场大纲进行修改后创作剧本初稿,初稿经甲方书面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5.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剧本初稿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对初稿的修改意见完成剧本的二稿创作,并提交甲方讨论审定。经甲方审定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6.该片开机前,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致剧本定稿经过甲方最终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至此,编剧酬金全部支付完毕。
1.5.7.乙方在上述剧本创作过程中提交的各阶段性成果的审核通过,以甲方制片人和导演一致签字认可为准。
1.5.8.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创作阶段中,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
1.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委托创作日期: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片首次公映之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永久性拥有该片剧本及该片全部版权及衍生制品的所有权利(包括电影、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永久版权及一切与本剧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等图文、音频及视频的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创作的剧本内容以任何形式应用于其它相同或近似题材的影视剧中。甲方自主拥有该剧权益的处置权及该剧的发行、宣传推广等权利。
2.1.2.甲方有权与任何单位或个人联合摄制本剧及决定本剧的主要创作人员,甲方有权将该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拍摄,乙方不得干涉。
2.1.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剧本创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乙方创作完成的剧本进行审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
2.1.4乙方提交的剧本经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保留聘请其他人员进行本剧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甲乙双方同意,在此情况下,其他编剧对剧本所作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甲方就经其认可的、乙方仅完成的该部分剧本同样拥有完全版权。
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乙方应在聘约期限内优先高质量的完成该剧剧本创作,不应有任何其他工作实质影响到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创作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
2.2.2.乙方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果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由乙方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3.乙方拥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及依据本合同取得编剧劳务报酬的权利。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并不排斥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2.2.4.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该剧艺术创作质量的认定。甲乙双方如因创作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完成剧本创作,乙方知悉并认可且不得以公开的方式表示异议。
2.2.5.在电影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乙方应予配合,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
2.2.6.应甲方的邀请和安排,乙方应出席剧本研讨活动及该剧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等重要的宣传推广活动。
2.2.7.双方约定,乙方对于剧本(电子版/纸介版)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的要求参加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所必须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剧本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2.8.无论甲方最终是否采用乙方的剧本进行拍摄,但只要提交的乙方提交的剧本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百分之____作为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五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酬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剧本筹备而投入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
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予以交付;
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酬金的,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予以支付;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___________(地点)的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2.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如下:附件一:艺术作品的具体描述。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