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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程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 第2篇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 第3篇202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担保方式有哪些 第4篇202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最新大纲详解 第5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 第6篇202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备考资料(1) 第7篇202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是谁 第8篇202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要点汇总 第9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第10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哪些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第11篇202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第12篇202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仲裁庭如何组成 第13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解决合同争议方法 第14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情形 第15篇202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保险合同 第16篇202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法人应当具备条件
第1篇 工程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
2023工程监理工程师劳动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住址:
户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
第十一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甲方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八、其他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定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名)
第2篇 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
2023监理工程师劳动甲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
电话:乙方:(职工姓名)省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家庭现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个月;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安排乙方在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甲方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制定相关的措施并组织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提供安全的生产工具、工作场所和基本生活设施,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甲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劳动报酬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级工资工资制度,月工资为元,并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并参照工资指导线执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内容、支付标准、支付项目、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加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
纳社会保险费,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保障乙方享受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双方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可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经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甲方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符合《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告知乙方,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专项协议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可另附页)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制定的合法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一份。
第十五条本劳动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字)
第3篇 202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担保方式有哪些
学员问题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解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第4篇 202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最新大纲详解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和基本方法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2)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3)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4)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5)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一、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2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行为 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事件 事件可分为自燃事件(地震、台风)和社会事件(战争、罢工、禁运)两种。
3代理关系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无权代理
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
二、合同担保
(一)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1、保证热恩的概念和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组织不能作为证人。
(2) 国家机关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二)抵押(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2.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可抵押(区分)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体积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 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五)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曰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工程保险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合同。
2、投保人与被投保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则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被保险人具体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人或者分包人;(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
7、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一、施工招标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
(3)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
5、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会以书面形式的提出某些质疑问题,招标人应及时给予书面解答。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
(三)1.开标
在开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做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事业及企业法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
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人心应来自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以及抽取方式确定。
1)初评。(多选题)
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
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 投标文件记住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注的要求
5 投标文件记住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 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所以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都属于初评阶段应该淘汰的投标书。
修正错误的原则是:t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学金额不~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三、施工评标办法
(二)评标价法
基本合格的标书按预定的方法将某些评审要素按一定规则折算为评审价格,加到该标书的报价上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不是投标报价最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
可以折算为相应的评审要素一般包括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一、工程设计招标
(二)鉴于设计任务本身的特点,设计招标应采用设计方案竞选的方式招标。设计招标与其他招标在程序、上的主要区别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同 2.对投标书的编制要求不同
3.开标形式不同 4.评标原则不同
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三、大型工程设备采购招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
(五)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4、设计深度要求
三、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期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二)发包人的责任
1.提供设计一句资料
(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 (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3.外部协调工作
4.其他相关工作
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五)设计工作内容的变更
2.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3.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4.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2)审批工作的延误 (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1、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
(1)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4)附件
二、施工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二)工程师
3,工程师易人 ‘应至少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前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做出的书面。
三、施工合同订立
(二)合同价款
1、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1)中标通知书中已写明了来源于投标书得中标合同价款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当事人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后,填写在协议书内。
2、追加合同价款 在合同的许多条款内涉及“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两个专用术语区别。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3、合同的计价方式(重点必考)
(1)固定价格合同 (2)可调价格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1 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工作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够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三、标准和规范
四、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重点)
(一) 发包人的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
(5)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校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二)承包人的义务
(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不用重点看)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建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四、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五、施工分包合同履行管理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三、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订立
四、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一、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
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分类
三、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四、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
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部分条款
二、nec施工合同中的合作伙伴管理
第5篇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
学员问题哪些合同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
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本身的原因,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误解,产生错误认识。重大误解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发生的误解,如果是合同订立后发生的事实,且一方当事人订立时由于自己的原因而没有预见到,则不属于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第6篇 202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备考资料(1)
监理工程师考试指南:项目合同管理
简介:通过对项目合同管理的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等基本问题的探讨,得出结论:法治时代必然实行“合同之治,契约之理”;通过合同管理提高核心能力;坚持按优良的合同办事,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善于通过合同索赔斗争,争取多赢;进一步推进项目合同管理。
关键字:项目 合同 管理 fidic合同条款 监理 索赔
1.前言
经验一再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中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须坚持按国际通用条款管理项目,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管理项目,以强化合同管理为突破口。以法治理念为基础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灵魂。项目管理要贯彻合同管理理念,以信息管理为手段,协调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有效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
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问题包括: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
2.合同管理的前提——重合同
时代呼唤法治。法治有大法治,有小法治。小法治的集中体现就是“合同之治,契约之理”。
在建设工程中贯彻法治理念,实施“合同之治,契约之理”,是世界贸易组织平台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条件的选择。国际工程(项目业主按照国际通行的程序和惯例,通过国际性招标选择、雇用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外承包商或国内外承包商联营体实施的工程。凡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大型工程都可能是国际工程)推崇建设合同为“建设宪法”,以合同管理为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最集中、最有力的例证。对中国建设领域来说,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练就精纯的“合同管理”理念,在“重什么样的合同,怎样重合同”这些基本问题上下大功夫。
3.合同管理的价值——提高核心能力
建立“以业主为先导,以设计为基础,以施工为主体,以监理为保证”的合同管理机制,将有力的促进施工企业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资产经营机制,促进施工企业核心能力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第7篇 202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是谁
学员问题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是谁?
解答在国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商。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要求,承包商以承包商和业主的共同名义对工程及其材料、配备设备装置投保保险。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第8篇 202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要点汇总
导语2023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为您精心整理了202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要点汇总,欢迎各位考生的查阅学习。如想获取更多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模拟题及备考资料,请关注监理工程师考试频道的更新。
202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要点一: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202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要点二:禁止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第9篇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学员问题合同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
解答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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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哪些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学员问题哪些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解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11篇 202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①备、表、开、批准;开工准备——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审查开工条件——批准开工申请;
②部项、批、自检;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检验批完成自检;
③填表、查验、签;填报《报验申请表》——检查检验批质量——签署《报验申请表》;
④预、资、申请验;本单位工程的各分项分部工程完成——进行内部竣工预验——竣工文件资料准备——申请竣工验收;
⑤审、签、竣工验。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签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组织工程验收;
第12篇 202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仲裁庭如何组成
学员问题仲裁庭如何组成?
解答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方式:
(1)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如果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如果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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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解决合同争议方法
学员问题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解答合同争议也称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在这四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中,和解和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要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1)和解。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
(2)调解。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3)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第14篇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情形
学员问题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解答(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恶意磋商,是指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诚意,假借订立合同与对方磋商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如甲施工企业知悉自己的竞争对手在协商与乙企业联合投标,为了与对手竞争,遂与乙企业谈判联合投标事宜,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使竞争对手失去与乙企业联合的机会,之后宣布谈判终止,致使乙企业遭受重大损害。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是指以涉及合同成立与否的事实予以隐瞒或者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而引诱对方订立合同的行为。如代理人隐瞒无权代理这一事实而与相对人进行磋商;施工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而谎称具有;没有得到进(出)口许可而谎称获得;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等等。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指当事人一方对附随义务的违反,即违反了通知、保护、说明等义务。
(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或者合同谈判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如果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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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202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保险合同
学员问题什么是保险?什么是保险合同?
解答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危险,因此,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前提。保险制度上的危险是一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其表现为:(1)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2)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3)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在履行中还会涉及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概念。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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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 202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法人应当具备条件
学员问题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解答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法人的设立目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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