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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类合同(15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3

买卖类合同

第1篇 买卖类-油料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1条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1.1 柴油(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计划通知为准)。

第2条 质量标准

2.1油料的各项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且满足甲方的相关要求。

第3条 结算付款

3.1结算单价:每批成品油交货当天,以甲方用油地当天中石化加油站的挂牌价为准(如挂牌价有多个单价的,取最低值计算)。

3.2结算方式:双方约定按 结算,每月乙方与甲方核对数量及金额,乙方提供税务发票,核对无误后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后办理结算。在交验合格乙方提供税务发票后60日内以 的方式支付。

3.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拨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4条 供货及密度换算标准

4.1甲方每次进油前,应提前 天内向乙方提报油料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供油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报计划不及时造成供货断档,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4.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油料及时到位,保证所提供油料全部符合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油料进入施工现场。

4.2.1乙方接到通知后保证在 日内将成品油送到甲方工地。

4.2.2乙方所供油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把不合格油料清退出场,且甲方不支付该批次油料的人和费用,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机械设备因油料劣质造成的损失);

4.2.3乙方提前(提前于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代为保管,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4.3密度换算标准:双方约定每吨柴油折合 升。

第5条 运输

5.1专用成品油车辆配送,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结算单价内。

5.2乙方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5.3油料到甲方工地运输途中的油料安全、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油料运输中泄漏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甲方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甲方受理人员签认。乙方在向甲方油罐灌油时,应注意防火、防爆、防污染,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4乙方履约至油料运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并安全卸下为止,承运义务结束。

第6条 收货与验收

6.1甲方负责组织油料的验收及工地现场抽检工作。

6.2验收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磅过磅验收,由甲方指定人员对供货单等供货凭证签字确认,该凭证作为双方结算的唯一凭证。

6.3油料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损失费用。

6.4乙方负责处理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引起的争议,若属乙方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所供油料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7条 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7.2不可抗力的后果:

7.2.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7.2.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7.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7.2.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7.2.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8条 违约责任及反商业贿赂条款

8.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油料,或者交付的油料质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已供油料款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逾期超过 15天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3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4若乙方送油料人员和甲方收料人员私下商议,不按实际供应油料数量出具签收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次油料款,并终止合同。

第9条 争议解决条款

9.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附则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2篇 买卖类动产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赠送 (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赠与财产

甲方将其所有的 (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 。

2.数量: 。

3.质量: 。

4.价值: 。

5.(是/否)有瑕疵: 。

三、赠与目的

四、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 。

2.交付地点: 。

3.交付方式: 。

五、手续办理

乙方应在 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六、赠与附义务

本赠与合同(是、否)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

七、赠与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 。

2.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八、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九、赠与物的损毁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甲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若赠与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 ,受赠方可以要求赠与方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受赠方可向赠与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 价值的货币,约为人民币 元。

十二、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三、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四、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五、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第3篇 买卖类-苗木买卖合同(简单版)

甲方(采购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苗木品种、规格、数量

二、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

(1)从 公分起量树杆直径达到公分,允许偏小一公分,但偏小的数量不得超过整车数的 %。土球直径要求 公分,允许偏小 公分,但偏小的数量不得超过整车数的 %。

(2)树冠要求:

树杆弯度以树杆两端点拉线垂直偏差不得超过 公分。

(3)苗木装车与运输过程中正常皮损不得超过 平方厘米,不明显影响树形的断枝,一般性的土球松动(掉土不超过整土球的五分之一)视为合格品。

2.验收方式

(1)由乙方(或甲方)出具供货清单,甲、乙双方专人按合同验收标准当场验收,填单,签字。甲方当场垫付运费和结清货款。

(2)不合格的苗木由甲、乙双方当场协商变价处理,严重不合格的交由甲方当场抛弃。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由乙方组织车辆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地点,运输中的一切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卸货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付款方式

甲方预付乙方 定金 ¥ 元。每车货品运到约定地后,甲方按实际验收情况当场垫付本车运费和结清货款。定金在最后二车货品结算时抵作货款结算。

六、 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收取合同额 %的 违约金 。

七、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根据《 民法典 》的有关条文依法签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有法律的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 应按《民法典》关于变更和解除的条款办理。

2.本合同由一方本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条文规定,责任方药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3.本合同正本 份,双方各持 份。副本 份,送合同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银行。

4.本合同为苗木 买卖合同 ,乙方不承担甲方苗木成活率任何风险,但有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的义务。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第4篇 买卖类-动产赠与合同(详细版)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 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赠送 (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赠与财产

甲方将其所有的 (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 证据 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 。

2.数量: 。

3.质量: 。

4.价值: 。

5.(是/否)有瑕疵: 。

三、赠与目的

四、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 。

2.交付地点: 。

3.交付方式: 。

五、手续办理

乙方应在 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六、赠与附义务

本 赠与合同 (是、否)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

七、赠与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 扶养 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 。

2.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八、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九、赠与物的损毁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甲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 违约责任

若赠与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 ,受赠方可以要求赠与方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受赠方可向赠与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 价值的货币,约为人民币 元。

十二、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三、合同的变更

本 合同履行 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四、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五、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 解除合同 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管辖 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第5篇 买卖类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1条标的物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商标:。

第2条数量

2.1数量:。

2.2卖方向买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误差不得超过总量的%。

第3条质量

3.1质量标准:。

3.2质量保证:。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2)卖方同意以货款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不能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保证金不再返还。

第4条价款及支付

4.1合同价款:

小写:。

大写:。

4.2合同价款构成:含17%增值税价款、运保费。

4.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质保期满后支付5%。

第5条交付

5.1交付方式:卖方送货

5.2交付时间和内容:。

5.3交付地点:。

5.4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原产地证明、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6条包装

6.1包装标准:。

6.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6.3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7条运输

7.1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7.2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7.3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8条验收

8.1买方应在货到7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天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

8.2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第9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10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卖方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

11.2买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未付货款金额0.03%的违约金。

11.3如发生10.2.3情形,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产生损失。

11.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12条争议解决方式

1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2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

第13条效力及其它

13.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年月日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6篇 买卖类-宠物买卖合同(单只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宠物信息

双方交易的宠物情况如下:

宠物品种: 犬/猫出生: 年 月 日性别:毛色:

首次驱虫: 月 日驱虫药物:首免疫苗: 月 日疫苗种类:

保健诊所:转让价格:人民币(大写) (¥ 元)

(以下简称'宠物')

二、付款与交接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按转让价格支付转让款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宠物。

3.宠物交付地点: 。

附带交付材料或设施(不再另行收费): 。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本着为宠物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在交接宠物前,必须对此宠物的健康状态作初步检查。若发现健康方面的异常,立即告知乙方。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致命传染病问题(注:须在指定保健诊所使用“韩国rapigen”传染性疾病检测试纸板进行测定),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甲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6.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宠物转让价格的 %作为违约金。

四、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本合同签订地( 市 区)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7篇 买卖类-买卖合同(建材类)通用版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标的物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商标: 。

第2条 数量

2.1 数量: 。

2.2 卖方向买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误差不得超过总量的 %。

第3条 质量

3.1 质量标准: 。

3.2 质量保证: 。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2)卖方同意以货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不能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保证金不再返还。

第4条 价款及支付

4.1 合同价款:

小写: 。

大写: 。

4.2 合同价款构成:含17%增值税价款、运保费。

4.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质保期满后支付5%。

第5条 交付

5.1 交付方式:卖方送货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 。

5.3 交付地点: 。

5.4 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原产地证明、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6条 包装

6.1 包装标准: 。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

6.3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7条 运输

7.1 运输方式: 。

发货地点: 。

到达地点: 。

收货人: 。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

7.3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8条 验收

8.1 买方应在货到 7 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天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

8.2 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第9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10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卖方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

11.2 买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未付货款金额0.03%的违约金。

11.3 如发生10.2.3情形,应向买方支付 % 违约金,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产生损失。

11.4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12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2 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

第13条 效力及其它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第8篇 买卖类-艺术品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微信号: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微信号: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艺术品概况

1.1 序号: 。

1.2 作者/年代: 。

1.3 艺术品名称: 。

1.4 数量: 。

1.5 单位: 。

1.6 规格尺寸: 。

1.7 质地: 。

1.8 保存现状: 。

1.9 瑕疵: 。

1.10 备注: 。

第二条艺术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拥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同时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艺术品现状及瑕疵等真实情况。

第三条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艺术品的价格合计为:¥ 元(大写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4.2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户号码: 。

第五条艺术品的交付及验收

5.1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

5.2 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

(1)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艺术品进行确认:于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条交易的中止

6.1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艺术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

6.2 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 日内退回,并应按照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支付利息。逾期则应按每日千分之 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的取回责任

7.1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 日内取回艺术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保管费为: 元/天。

7.2 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在艺术品的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欺诈或隐瞒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倍对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则应按每日千分之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十条通知

10.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0.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11.2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2.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失败方承担。

12.2 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

13.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第9篇 买卖类-设备器械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设备器械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1条 设备名称

设备详情如下:

规格型号名称/规格原产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以下简称“设备”)

第2条 设备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 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第3条 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 乙方 承担。

甲方指定收货现场为: 。

甲方指定安装地点为: 。

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 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第4条 付款方式

4.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内预付货款 %计人民币(大写) (¥ 元)。

4.2乙方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 日内,甲方付货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 元)。

4.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4.4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正规发票。

第5条 伴随服务

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5.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2)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现场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天(每天按 小时)具体由甲方安排。

第6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 年 月 日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 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6.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修理现场,并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修复完毕。

6.4保修期满后:

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 元

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 次,每年收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

6.5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 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第7条 索赔条款

7.1 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国家机关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 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第8条 争端的解决

8.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第10条 合同生效

10.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10篇 买卖类设备器械买卖合同

2023买卖类-设备器械买卖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设备器械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1条 设备名称

设备详情如下:

规格型号名称/规格原产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以下简称“设备”)

第2条 设备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 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第3条 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 乙方 承担。

甲方指定收货现场为: 。

甲方指定安装地点为: 。

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 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第4条 付款方式

4.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内预付货款 %计人民币(大写) (¥ 元)。

4.2乙方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 日内,甲方付货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 元)。

4.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4.4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正规发票。

第5条 伴随服务

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5.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2)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现场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天(每天按 小时);具体由甲方安排。

第6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 年 月 日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 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6.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修理现场,并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修复完毕。

6.4保修期满后:

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 元;

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 次,每年收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

6.5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 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第7条 索赔条款

7.1 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国家机关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 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第8条 争端的解决

8.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第10条 合同生效

10.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11篇 买卖类飞机买卖合同

2023买卖类-飞机买卖甲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公司(以下称为“卖方”)拥有此处描述和提及的飞机,并希望将飞机出售给买方。

2.公司(以下称为“买方”)希望从卖方购买飞机,所有条款均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因此,基于上述情况以及本飞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协议”)中所包含的各自声明、保证、承诺、义务和协议,双方在此将受法律约束,同意如下。

第一章定义

第1条以下条款的含义就是本协议中的含义:

“飞机”指:

1.1一架公司生产的型号为的飞机,生产商序列号为,当前注册号为,装有两台公司生产的型号为的飞机发动机,发动机生产商序列号分别为和的,并装有一台型apu,apu的生产商序列号为;

1.2所有安装在飞机上或属于飞机的零件、电气、部件、航空电子设备、仪器、部件、配件、家具、设备和附件;

1.3任何松散设备通常作为卖方飞机财产的一部分或在飞机规格中详细说明;

1.4所有的飞机文件。

“飞机文件”指所有与飞机相关的所有文件和飞机维护要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有效的美国联邦航空局颁发的适航证书,所有现行连续、完整的机身和发动机的英文日志,重量平衡手册、标签、技术报告、维护运营记录、零件接线图和其他所有由厂家交付给卖方的飞行手册(包括纸质、电子件及其他方式存储件)。

“飞机规格”指附件二中列出的飞机规格。

“适航证”指不受限制的美国联邦航空局签发的标准适航证书,但证书上标注的限制和约束除外。

“适用标准”指适用于该飞机的所有相关faa法规。

“尾款”指总额为(us$,000,000)。

“工作日”指在一年中(1)在双方公司注册国,及伦敦、北京和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的银行未被授权或被要求关闭的任何日期,并且(2)美国联邦航空局飞机注册处对解抵押和/或文件所有权归档业务开放的日期。

“买方先决条件”指第11.1条中赋予的含义。

“买方代表”指依据第8条中的规定,经卖方批准的最多3名人员作为买方的授权技术代表参与试飞(这里需要澄清,买方技术检测员也可以作为买方代表)。

“买方技术检测员”指由买方指定的在飞机检测机构指导飞机检测的工程师。

“试飞”指在第8条中赋予的含义。

“试飞费用”指本协议中规定的由买方支付的用于试飞的直接运营费用(包含在飞机检测费用中)。

“交割”指根据本协议第12条完成此飞机预期的买卖交易。

“交割日”交割发生的日期(工作日),依据本协议第12条对交割日期的决定。

“先决条件”依据本协议第11.1条和第11.2条,买方和卖方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约”是指被采用于2001年11月16日在南非开普敦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协议约定中的共同的官方英文文本,连同国际注册法规和国际注册程序,和所有其他规则,修改,修改,补充,和修订。

“交付条件”指本协议条款第7条中赋予的含义。

“交付地”指双方同意的税收合理的地方。

“交付接收函”指按照附件四格式的飞机交付接收函。

“交付飞行”指飞机在卖方拥有、指挥和控制下,由检测地调机到交付地的特定飞行。

“第一笔订金”指在年月日,支付到资金监管机构账户,并根据本协议条款第3条由资金监管机构持有的总金额为万美元(us$.00)的订金。

“第二笔订金”指本协议生效日期2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资金监管机构账户,并根据本协议条款第3条由资金监管机构持有的总金额为万美元(us$.00)的订金。

“订金”指第一笔订金和第二笔订金的总额。

“解除抵押声明”指资金监管机构通过国际注册机构(ir)获得的确认飞机抵押和相关抵押记录已解除的声明。

“不符”指在飞机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适航项目或任何必须纠正或修理的项目都由卖方负责,以便在交割时卖方按照飞机交付条件将飞机交付给买方。所有不符应由检测机构确定并发布在飞机的检测报告中,并在本协议中的附件二中注明不符项。

“美元”和“$”或“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合法货币,即本协议所使用交易的货币。

“生效日期”指买卖双方签署并执行此协议的日期。

“资金监管账户”指资金监管机构的如下独立账户:。

“资金监管机构”指。

“资金监管费用”指本协议条款第5条中赋予的含义。

“毁损”指关于本架飞机的以下事项:

(1)(无论描述或表征)飞机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包括对飞机的任何损害,导致以全损为基础的保险结算,或以全损为基础的征用使用或租用,导致以全损为基础的保险结算);

(2)飞机因任何原因被毁坏、损坏,无法进行经济修理或者永久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失;

(3)(无论是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由注册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实体以任何理由就该飞机征用或强制取得所有权;

(4)发生劫持、盗窃、失踪、定罪、没收、扣押、扣留、征用飞机或租用的事件而使卖方损失了飞机,或在交割日卖方允许的其他任何人拥有和/或使用飞机的权利。

“政府机构”指任何国家政府或其政治分支的任何部门、委员会、董事会、办事处、法院、立法机关、代表处、机构或管理局。

“检测”指本协议的第8条更详细地描述了飞机的预购买技术检测、飞机文件审查和飞行检查。

“检测设施”是指或任何其他双方共同商定的设施。

“检测报告”是指检测设施生成的最终书面报告,应按照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发布给买方和卖方。

“检测工作协议”是指缔约方技术检测员和附件三共同商定的检测工作范围,如附件三。

“国际登记处”是指位于爱尔兰都柏林的根据“公约”设立的国际登记处。

“美国联邦航空局航空器登记处”指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faa航空器登记处及其任何后继机构。

“留置权”是指卖方因担保而产生的任何留置权,担保权益,抵押,质押,转让,质押,留置权,租赁或任何其他安排。

“制造商”是指:

(1)关于机身,公司;

(2)关于发动机,公司;

(3)关于apu,公司;

(4)就任何其他部分,组件及系统而言,该等物品的制造商。

“严重腐蚀”是指超出相关制造商的公差和限制或其修复构成材料损坏的腐蚀。

“严重损坏”是指对飞机或其任何部分造成的任何损害(1)要求或要求签发faa表格337或easa等同物,或(2)要求或要求进行改造或修理,构成“大修”,该术语在14cfr,第43部分,附件二中定义,并以14cfr第43部分附件三规定的方式记录。

“双方技术检测员”指的是买方技术检测员和卖方技术检测员的联合。

“购买价格”指百万美元(us$,000,000)。

“返回服务”具有第10条中赋予它的含义。

“卖方先决条件”具有第11.2条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卖方技术检测员”是指由卖方指定并正式授权的工程师(并明确向买方的技术检测员确认),以监督检测地点对飞机的检测,并代表卖方授权纠正差异如果有的话,在检测设施根据本协议释放飞机返回服务之前。

“税收”是指所有现有和未来的税收,征税,税款,关税,费用或任何性质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预扣税,印花税,转让,销售和使用,收入,增值税(vat)或任何国家或地方税务机关或任何其他机构或政府实体根据适用的税率征收的类似税款,连同其利息和对此的处罚。

“技术接收证书”是指附有附件七的技术接收证书。

“卖据”是指附件五中的卖据。

第二章购买和出售

第2条协议

考虑购买价格,在交割日,卖方应出卖并交付飞机给买方,且飞机不含任何和所有留置权并拥有全部所有权保证,买方应按照此协议设定的条款和交付条件从卖方购买并接受飞机的交付。

第3条订金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订金在执行本协议时不可退还给买方,并应在交割时由资金监管机构将其作为飞机的购买价格的一部分。

第4条尾款

尾款将在交割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尾款将在交割时与订金一并作为飞机购买价款。

第5条资金监管费用

资金监管机构本次交易的收费总额为:美元,并由卖方和买方平均承担。

买方应当承担的资金监管费用应在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的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但不得迟于交付日前一个工作日。

卖方特此指示资金监管机构在交付时从购机价款中扣除卖方应承担的资金监管费用,并保留这部分费用以支持资金监管机构。

第6条独家购买权

第12篇 买卖类-飞机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 公司(以下称为“卖方”)拥有此处描述和提及的飞机,并希望将飞机出售给买方。

2. 公司(以下称为“买方”)希望从卖方购买飞机,所有条款均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因此,基于上述情况以及本飞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协议”)中所包含的各自声明、保证、承诺、义务和协议,双方在此将受法律约束,同意如下。

第一章定义

第1条 以下条款的含义就是本协议中的含义:

“飞机”指:

1.1 一架 公司生产的型号为 的飞机,生产商序列号为 ,当前注册号为 ,装有两台 公司生产的型号为 的飞机发动机,发动机生产商序列号分别为 和 的,并装有一台 型apu,apu的生产商序列号为 ;

1.2 所有安装在飞机上或属于飞机的零件、电气、部件、航空电子设备、仪器、部件、配件、家具、设备和附件;

1.3 任何松散设备通常作为卖方飞机财产的一部分或在飞机规格中详细说明;

1.4 所有的飞机文件。

“飞机文件”指所有与飞机相关的所有文件和飞机维护要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有效的美国联邦航空局颁发的适航证书,所有现行连续、完整的机身和发动机的英文日志,重量平衡手册、标签、技术报告、维护运营记录、零件接线图和其他所有由厂家交付给卖方的飞行手册(包括纸质、电子件及其他方式存储件)。

“飞机规格”指附件二中列出的飞机规格。

“适航证”指不受限制的美国联邦航空局签发的标准适航证书,但证书上标注的限制和约束除外。

“适用标准”指适用于该飞机的所有相关faa法规。

“尾款”指总额为 (us$ ,000,000)。

“工作日”指在一年中(1)在双方公司注册国,及伦敦、北京和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的银行未被授权或被要求关闭的任何日期,并且(2)美国联邦航空局飞机注册处对解抵押和/或文件所有权归档业务开放的日期。

“买方先决条件”指第11.1条中赋予的含义。

“买方代表”指依据第8条中的规定,经卖方批准的最多3名人员作为买方的授权技术代表参与试飞(这里需要澄清,买方技术检测员也可以作为买方代表)。

“买方技术检测员”指由买方指定的在飞机检测机构指导飞机检测的工程师。

“试飞”指在第8条中赋予的含义。

“试飞费用”指本协议中规定的由买方支付的用于试飞的直接运营费用(包含在飞机检测费用中)。

“交割”指根据本协议第12条完成此飞机预期的买卖交易。

“交割日”交割发生的日期(工作日),依据本协议第12条对交割日期的决定。

“先决条件”依据本协议第11.1条和第11.2条,买方和卖方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约”是指被采用于2001年11月16日在南非开普敦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协议约定中的共同的官方英文文本,连同国际注册法规和国际注册程序,和所有其他规则,修改,修改,补充,和修订。

“交付条件”指本协议条款第7条中赋予的含义。

“交付地”指双方同意的税收合理的地方。

“交付接收函”指按照附件四格式的飞机交付接收函。

“交付飞行”指飞机在卖方拥有、指挥和控制下,由检测地调机到交付地的特定飞行。

“第一笔订金”指在 年 月 日,支付到资金监管机构账户,并根据本协议条款第3条由资金监管机构持有的总金额为 万美元(us$ .00)的订金。

“第二笔订金”指本协议生效日期2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资金监管机构账户,并根据本协议条款第3条由资金监管机构持有的总金额为 万美元(us$ .00)的订金。

“订金”指第一笔订金和第二笔订金的总额。

“解除抵押声明”指资金监管机构通过国际注册机构(ir)获得的确认飞机抵押和相关抵押记录已解除的声明。

“不符”指在飞机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适航项目或任何必须纠正或修理的项目都由卖方负责,以便在交割时卖方按照飞机交付条件将飞机交付给买方。所有不符应由检测机构确定并发布在飞机的检测报告中,并在本协议中的附件二中注明不符项。

“美元”和“$”或“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合法货币,即本协议所使用交易的货币。

“生效日期”指买卖双方签署并执行此协议的日期。

“资金监管账户”指资金监管机构的如下独立账户: 。

“资金监管机构”指 。

“资金监管费用”指本协议条款第5条中赋予的含义。

“毁损”指关于本架飞机的以下事项:

(1)(无论描述或表征)飞机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包括对飞机的任何损害,导致以全损为基础的保险结算,或以全损为基础的征用使用或租用,导致以全损为基础的保险结算);

(2)飞机因任何原因被毁坏、损坏,无法进行经济修理或者永久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失;

(3)(无论是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由注册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实体以任何理由就该飞机征用或强制取得所有权;

(4)发生劫持、盗窃、失踪、定罪、没收、扣押、扣留、征用飞机或租用的事件而使卖方损失了飞机,或在交割日卖方允许的其他任何人拥有和/或使用飞机的权利。

“政府机构”指任何国家政府或其政治分支的任何部门、委员会、董事会、办事处、法院、立法机关、代表处、机构或管理局。

“检测”指本协议的第8条更详细地描述了飞机的预购买技术检测、飞机文件审查和飞行检查。

“检测设施”是指 或任何其他双方共同商定的设施。

“检测报告”是指检测设施生成的最终书面报告,应按照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发布给买方和卖方。

“检测工作协议”是指缔约方技术检测员和附件三共同商定的检测工作范围,如附件三。

“国际登记处”是指位于爱尔兰都柏林的根据“公约”设立的国际登记处。

“美国联邦航空局航空器登记处”指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faa航空器登记处及其任何后继机构。

“留置权”是指卖方因担保而产生的任何留置权,担保权益,抵押,质押,转让,质押,留置权,租赁或任何其他安排。

“制造商”是指:

(1)关于机身, 公司;

(2)关于发动机, 公司;

(3)关于apu, 公司;

(4)就任何其他部分,组件及系统而言,该等物品的制造商。

“严重腐蚀”是指超出相关制造商的公差和限制或其修复构成材料损坏的腐蚀。

“严重损坏”是指对飞机或其任何部分造成的任何损害(1)要求或要求签发faa表格337或easa等同物,或(2)要求或要求进行改造或修理,构成“大修”,该术语在14cfr,第43部分,附件二中定义,并以14cfr第43部分附件三规定的方式记录。

“双方技术检测员”指的是买方技术检测员和卖方技术检测员的联合。

“购买价格”指 百万美元(us$ ,000,000)。

“返回服务”具有第10条中赋予它的含义。

“卖方先决条件”具有第11.2条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卖方技术检测员”是指由卖方指定并正式授权的工程师(并明确向买方的技术检测员确认),以监督检测地点对飞机的检测,并代表卖方授权纠正差异如果有的话,在检测设施根据本协议释放飞机返回服务之前。

“税收”是指所有现有和未来的税收,征税,税款,关税,费用或任何性质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预扣税,印花税,转让,销售和使用,收入,增值税(vat)或任何国家或地方税务机关或任何其他机构或政府实体根据适用的税率征收的类似税款,连同其利息和对此的处罚。

“技术接收证书”是指附有附件七的技术接收证书。

“卖据”是指附件五中的卖据。

第二章购买和出售

第2条 协议

考虑购买价格,在交割日,卖方应出卖并交付飞机给买方,且飞机不含任何和所有留置权并拥有全部所有权保证,买方应按照此协议设定的条款和交付条件从卖方购买并接受飞机的交付。

第3条 订金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订金在执行本协议时不可退还给买方,并应在交割时由资金监管机构将其作为飞机的购买价格的一部分。

第4条 尾款

尾款将在交割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尾款将在交割时与订金一并作为飞机购买价款。

第5条 资金监管费用

资金监管机构本次交易的收费总额为: 美元,并由卖方和买方平均承担。

买方应当承担的资金监管费用应在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的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但不得迟于交付日前一个工作日。

卖方特此指示资金监管机构在交付时从购机价款中扣除卖方应承担的资金监管费用,并保留这部分费用以支持资金监管机构。

第6条 独家购买权

在生效日期,除非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否则飞机应受买方的独家购买权限制。

第13篇 买卖类艺术品买卖合同

2023买卖类-艺术品买卖甲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微信号: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微信号: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艺术品概况

1.1序号:。

1.2作者/年代:。

1.3艺术品名称:。

1.4数量:。

1.5单位:。

1.6规格尺寸:。

1.7质地:。

1.8保存现状:。

1.9瑕疵:。

1.10备注:。

第二条艺术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拥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同时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艺术品现状及瑕疵等真实情况。

第三条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艺术品的价格合计为:¥元(大写),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4.2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第五条艺术品的交付及验收

5.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

5.2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

(1)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艺术品进行确认:于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条交易的中止

6.1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艺术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

6.2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日内退回,并应按照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支付利息。逾期则应按每日千分之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的取回责任

7.1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日内取回艺术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保管费为:元/天。

7.2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在艺术品的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欺诈或隐瞒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倍对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则应按每日千分之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十条通知

10.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0.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11.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2.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失败方承担。

12.2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第14篇 买卖类锰产品买卖合同

编号:

供方:

需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二、计量标准:

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 %,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他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 %,允许含水分 %。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30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30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

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 。

发车后,在 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猛、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每吨收服务费 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

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 规定执行,富猛渣按 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 15 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

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 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第15篇 买卖类-锰产品买卖合同(简单版)

编号:

供方:

需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二、计量标准:

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 %,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他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 %,允许含水分 %。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30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30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

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 。

发车后,在 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猛、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每吨收服务费 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

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 规定执行,富猛渣按 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 15 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

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 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买卖类合同(15份范本)

2023买卖类-艺术品买卖甲方(卖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微信号:乙方(买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微信号: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签订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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