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水路货物运单 第2篇道路货物运单 第3篇_____省汽车货物运单 第4篇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示本gf--97--0407) 第5篇铁路局货物运单(示本gf-91-0403) 第6篇北京市道路货物运单 第7篇水路货物运单(示本gf--97--0406) 第8篇货物运单 第9篇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示本gf970407) 第10篇水路货物运单服务合同 第11篇铁路局货物运单(示本gf-91-0402) 第12篇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6) 第13篇水路货物运单(示本gf970406) 第14篇水水联运货物运单 第15篇汽车货物运单(参考文本) 第16篇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6)
第1篇 水路货物运单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
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
水路货物运单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
月日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
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交接清单号码运单号码
船名航次起运港到达港到达收货
日期人
全称全称
托地址、收地址、
运电话货电话(承(章)
人人运人
银行、银行、章)
帐号帐号
托运人确计费重量
定
发
货件包价重体积等费金项费金
符货号量(长目率额
号数装值(、宽重量体积级率额
吨、高(吨)(m3)运
(m)费
装
船
费
合计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总计
(公章)月日
特核算
约员
事
项承运日期复核
起运港承运人章员
〔说明〕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6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7.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第2篇 道路货物运单
起运日期: 年 月 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挂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卸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及规格包装形式体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宽×高(厘米)件数实际重量(吨)计费重量(吨)计费里程(公里)货运周转量(吨公里)货物等级运价率运费金额其他杂费保价
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目金额金额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卸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过路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过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单签订地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币种/计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合计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特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签章或运输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承运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收货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3篇 _____省汽车货物运单
_____省汽车货物运单
托运人(单位):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运单编号:___________
发货人
地址
电话
装货地点
厂休日
收货人
地址
电话
卸货地点
厂休日
付款人
地址
电话
约定起
运时间
月
日
约定到
在时间
月
日
需要
车种
货物名称及规格
包装形式
件数
体积
长×宽×高(厘米)
件重(千克)
重量
吨
保险保价价格
货物等级
计费项目
计费重量
单价
运费
装卸费
合计
计费
里程
托运
记载事项
付款人
银行帐号
承运人
记载事项
承运人
银行帐号
注
意
事
项
1.托运人请勿填写粗线栏内的项目。
2.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品名,如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写须另附物品清单。
3.保险或保价货物,在相应价格栏中填写货物声明价格。
托运人签章
年月日
承运人
签章
年月日
说明
1.填在一张货物运单内的货物必须是属同一托运人。对拼装分卸货物,应将每一拼装或分卸情况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易腐蚀、易碎货物、易溢漏的液体、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不得用同一张运单托运。托运人、承运人修改运单时,须签字盖章。
2.本运单一式2份:①受理存根;②托运回执。
第4篇 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示本gf--97--0407)
本运单经承托人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
月度 运输合同 编码:_________ 货物交接清单编码: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
第一程船名或第一程承运人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应收费用
第二程船名或第二程承运人
航次
第一换装港
第一程运费
第三程船名或第三程承运人
航次
第二换装港
第二程运费
托运人
全 称
收货人
全 称
第三程运费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第一换装港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二换装港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元)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重量 ( 吨 )
体积 ( 长×宽×高立方米 )
重量 ( 吨 )
体积 ( 立方米 )
总计
大写
核算员:
收款章
合计
约定装船日期: 月 日
约定运到期限:
费用结算方式:
复核员:
特约事项
装船日期: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止
船舶签章
收货人签章
年 月 日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运到时间: 月 日 时止
船舶签章
水水联运货物运单说明
1.水水联运货物运单一式八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 代理 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收费后
第二份(托运人收据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托运人;
第三份(第一程承运人解缴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四份(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结算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五份(第二程承运人结算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港口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六份(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港口经营人;
第七条(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
第八份(提货凭证)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航船--→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每增加一个换装港,由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加抄二份。
2.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的抬头均印刷或填写第一程承运人名称。
3.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第八份用厚纸印刷,其余七份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分别为:解缴联、结算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联为黑色。
4.要印固定号码或控制号码。
5.规格:长21厘米,宽30厘米。
第5篇 铁路局货物运单(示本gf-91-0403)
铁路局货物运单
(示范文本gf-91-0403)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承运人/托运人施封
领货凭证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铁路局
货位: 货物运单 车种 车号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 托运人→发站→ 货票第 号
运到期限 日 到站→收货人 货票第 号 运到期限 日
托运人填写
承运人填写
发站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到站
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
施封号码
托运人
托运人
名称
经 由
铁路货车
篷布号码
收货人
住址
电话
货物
名称
件
数
重
量
收货人
名称
运价里程
集装箱号码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件数
包装
货物
价格
托运人确定重量
(公斤)
承运人确定重量
(公斤)
计费
重量
运价号
运价率
运费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合计
托运人记载事项
承运人
记载事项
注:本单不作为收款凭证,托运人签约须知见下页
托运人盖章
或签字
年 月 日
到站交付日期戳
发站承运日期戳
发站承运日期戳
注:收货人领货须知见第下页
收货人领货须知
1.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收货人接到领货凭证后,及时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2.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暂存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暂存费。
3.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本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托运人须知
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凭此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h1229--011030wkj
第6篇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单
承运日期: 年 月 日 运到期限: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装货地点
装货时间
卸货地点
领取货物期限
道路运输证号
车型
车牌号
挂车牌号
货物名称及规格
包装方式
体积
长×宽×高(米)
件
数
价值(元)
实际重量(千克)
计费重量(千克)
计费里程(公里)
货运周转量(吨公里)
第7篇 水路货物运单(示本gf--97--0406)
本运单经承托人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
月度 运输合同 号码:________ 货物交接清单号码: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
船名: 航次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约定装船日期:
年 月 日
托运人
全 称
收货人
全 称
约定运到期限: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费用结算方式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应收费用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元)
托运人确定
承运人确定
运费计算
费目
费率
金额(元)
重量 ( 吨 )
体积 ( 长×宽×高立方米 )
重量 ( 吨 )
体积 ( 长×宽×高立方米 )
等级
费率(元/计费吨)
金额(元)
总计
大写:
核算员:
收款章
合计
特约事项
复核员:
装船日期: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止
运到时间: 月 日 时止
船舶签章
收货人签章
年 月 日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水路货物运单说明
1.水路货物运单一式六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起运港承运人或其 代理 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收费人
第二份(托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托运人;
第三份(承运人解缴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
第四份(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
第五份(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
第六份(提货凭证)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2.水路货物运单的抬头均印刷或填写承运人名称。
3.水路货物运单第六份用厚纸印刷,其余五份均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分别为: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联为黑色。
4.危险货物运单第六联用红色纸印刷。
5.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第8篇 货物运单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
货位: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铁路局
货物运单
托运人→发站→到站→收货人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承运人/托运人施封
运到期限 日 货票第 号
托运人填写
承运人填写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
施封号码
托运人
名称
经 由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住址
电话
集装箱
号 码
收货人
名称
运价里程
住址
电话
货物名称
件数
包装
货物价格
托运人确定重量(公斤)
承运人确定重量(公斤)
计费重量
运价号
运价率
运费
合计
托运人记载事项
保险:
承运人记载事项
注:本单不作为收款凭证,托运人签约须知见背面。
规格:350×185mm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到站交付日期戳
发站承运日期戳
领货凭证
车种及车号
货票第 号
运到期限 日
发 站
到 站
托运人
收货人
货物名称
件数
重量
找运人盖章或签字
发站承运日期戳
注:收货人领
货须知见
背面
领货凭证(背面) 货物运单(背面)
收货人领货须知
1.收货人接到托运人寄交的领货凭证后,应及时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2.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暂存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暂存费。
3.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本证背面加盖车站戳证明货物未到。
托运人须知
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凭以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注:本须知排印时, (注:本须知排印时,
应放在凭证背面下端) 应放在运单背面右下测)
第9篇 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示本gf970407)
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示范文本gf--97--0407)
本运单经承托人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
月度运输合同编码:_________ 货物交接清单编码: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
第一程船名或第一程承运人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应收费用
第二程船名或第二程承运人
航次
第一换装港
第一程运费
第三程船名或第三程承运人
航次
第二换装港
第二程运费
托运人
全 称
收货人
全 称
第三程运费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第一换装港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二换装港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元)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重量(吨)
体积(长×宽×高立方米)
重量(吨)
体积(立方米)
总计
大写
核算员:
收款章
合计
约定装船日期: 月 日
约定运到期限:
费用结算方式:
复核员:
特约事项
装船日期: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止
船舶签章
收货人签章
年 月 日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运到时间: 月 日 时止
船舶签章
水水联运货物运单说明
1.水水联运货物运单一式八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收费后
第二份(托运人收据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托运人;
第三份(第一程承运人解缴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四份(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结算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五份(第二程承运人结算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港口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六份(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港口经营人;
第七条(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
第八份(提货凭证)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航船--→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每增加一个换装港,由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加抄二份。
2.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的抬头均印刷或填写第一程承运人名称。
3.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第八份用厚纸印刷,其余七份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分别为:解缴联、结算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联为黑色。
4.要印固定号码或控制号码。
5.规格:长21厘米,宽30厘米。
第10篇 水路货物运单服务合同
2023水路货物运单服务船名航次起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达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章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
托运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符号货号件数包装价值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等级费率金额应收费用
重量
(吨)体积
(m)重量
(吨)体积
(3m)项目费率金额
运费
装船费
合计
托运人
(公章)
年 月 日
运到期限(或约定)总计
核算员
物约事项
承运日期
起运港
承运人章复核员
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六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第11篇 铁路局货物运单(示本gf-91-0402)
铁路局货物运单
(示范文本gf-91-0402)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承运人/托运人施封
领货凭证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铁路局
货位: 货物运单 车种 车号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 托运人→发站→ 货票第号
运到期限 日 到站→收货人 货票第 号 运到期限 日
托运人填写
承运人填写
发站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到站
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
施封号码
托运人
托运人
名称
经 由
铁路货车
篷布号码
收货人
住址
电话
货物
名称
件
数
重
量
收货人
名称
运价里程
集装箱号码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件数
包装
货物
价格
托运人确定重量
(公斤)
承运人确定重量
(公斤)
计费
重量
运价号
运价率
运费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合计
托运人记载事项
承运人
记载事项
注:本单不作为收款凭证,托运人签约须知见下页
托运人盖章
或签字
年 月 日
到站交付日期戳
发站承运日期戳
发站承运日期戳
注:收货人领货须知见第下页
第12篇 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6)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 运输合同 专用章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货物于_____月_____日
集中于__________ 交接清单号码__________ 运单号码__________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
(承运人章)
收货人
(章)
托运人
全称
收货人
全称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等级
费率
金额
应收费用
重量
吨
体积(长,宽高) m
重量(吨)
体积 m3
项目
费率
金额
运费
装船费
合计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公章) 月 日
总计
特约事项
核算员
承运日期
起运港承运人章
复核员
第13篇 水路货物运单(示本gf970406)
水路货物运单(示范文本gf--97--0406)
本运单经承托人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
月度运输合同号码:________ 货物交接清单号码: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
船名: 航次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约定装船日期:
年 月 日
托运人
全 称
收货人
全 称
约定运到期限: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费用结算方式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应收费用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元)
托运人确定
承运人确定
运费计算
费目
费率
金额(元)
重量(吨)
体积(长×宽×高立方米)
重量(吨)
体积(长×宽×高立方米)
等级
费率(元/计费吨)
金额(元)
总计
大写:
核算员:
收款章
合计
特约事项
复核员:
装船日期: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止
运到时间: 月 日 时止
船舶签章
收货人签章
年 月 日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水路货物运单说明
1.水路货物运单一式六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收费人
第二份(托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托运人;
第三份(承运人解缴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
第四份(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
第五份(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
第六份(提货凭证)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2.水路货物运单的抬头均印刷或填写承运人名称。
3.水路货物运单第六份用厚纸印刷,其余五份均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分别为: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联为黑色。
4.危险货物运单第六联用红色纸印刷。
5.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第14篇 水水联运货物运单
月度运输合同编码:_________ 货物交接清单编码: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
第一程船名或第一程承运人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应收费用
第二程船名或第二程承运人
航次
第一换装港
第一程运费
第三程船名或第三程承运人
航次
第二换装港
第二程运费
托运人
全 称
收货人
全 称
第三程运费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第一换装港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二换装港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元)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重量(吨)
体积(长×宽×高立方米)
重量(吨)
体积(立方米)
总计
大写
核算员:
收款章
合计
约定装船日期: 月 日
约定运到期限:
费用结算方式:
复核员:
特约事项
装船日期: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止
船舶签章
收货人签章
年 月 日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运到时间: 月 日 时止
船舶签章
水水联运货物运单说明
1.水水联运货物运单一式八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收费后
第二份(托运人收据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托运人;
第三份(第一程承运人解缴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四份(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结算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五份(第二程承运人结算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港口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六份(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港口经营人;
第七条(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
第八份(提货凭证)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航船--→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每增加一个换装港,由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加抄二份。
2.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的抬头均印刷或填写第一程承运人名称。
3.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第八份用厚纸印刷,其余七份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分别为:解缴联、结算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联为黑色。
4.要印固定号码或控制号码。
第15篇 汽车货物运单(参考文本)
汽车货物运单
(参考文本)
××省汽车货物运单
---------
托运人(单位):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运单编号:
发货人
地址
电话
装货
地点
厂休日
收货人
地址
电话
卸货
地点
厂休日
付款人
地址
电话
约定起
运时间
月
日
约定到
达时间
月
日
需要车种
货物名称及规格
包装形式
件数
体积
长×宽×高
(厘米)
件重(千克)
重量(吨)
保险、
保价
价格
货物等级
计费项目
计费重量
单
价
运费
装卸费
合计
计费里程
托运
记载事项
付款人
银行帐号
承运人
记载事项
承运人
银行账号
注意
事项
1.托运人请勿填写栏内的项目。
2.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品名,如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写须另附物品清单。
3.保险或保价货物,在相应价格栏中填写货物声明价格。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填在一张货物运单内的货物必须是属同一托运人。对拼装分卸货物,应将每一拼装或分卸情况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易腐蚀、易碎货物、易溢漏的液体、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不得用同一张运单托运。托运人、承运人修改运单时,须签字盖章。
2.本运单一式2份:①受理存根;②托运回执。
第16篇 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6)
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6)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货物于_____月_____日
集中于__________ 交接清单号码__________ 运单号码__________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
(承运人章)
收货人
(章)
托运人
全称
收货人
全称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等级
费率
金额
应收费用
重量
吨
体积(长,宽高)m
重量(吨)
体积m3
项目
费率
金额
运费
装船费
合计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公章) 月 日
总计
特约事项
核算员
承运日期
起运港承运人章
复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