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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12年县烟草公司企业与局工会集体合同书
县烟草公司企业与局工会集体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内部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业与工会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业凝聚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规,由县烟草公司(以下简称局)与县总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本合同。
二条 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 本合同有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工时、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职工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条款,应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五条 可以适当调整劳动力分布结构,改善劳动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待岗的职工需要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第六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七条 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每周不超过小时工作制度。
第四章 休息、休息、休假
第八条 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应当安排职工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应按国家法规执行。年休假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有组织的安排休假。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职工收入的增长原则不低于局公布的平均职工工资指数。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参加养老、待业等社会保险。厂行政应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组织提供资助,金额视经济效益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对因工负伤、死亡的,应按有关劳动保险政策规定,为其支付费用并给其予应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十二条 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特殊工种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防止人身事故发生,预防并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十三条 根据工种岗位需要,按期给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冬夏季节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十四条 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通过工会备案,工会应参加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工会支持并监督厂行政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当发生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八章 职工培训
第十六条 负责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职业培训工作,并纳入厂发展规划中,同时布置,同时实施,同时检查评比。教育发展规划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职工必须参加厂安排的各类教育培训,遵守厂制定的各项教育制度。厂对关键岗位实行岗位合格证制度,凡考试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试岗、待岗。
第十八条 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
第十九条 要加强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水平,按规定每年提取离退休人员专项管理费,帮助离退休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安排、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文件和分局有关奖惩规定,制定本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对职工进行奖惩。奖惩制度的制定有工会参加并经厂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辞退、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事先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意见,听取被处分人申辩,然后由行政作出决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可以提出异议,与行政协商解决。
第十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在重大决策的制定、研究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生活福利等重大问题,应与工会组织及时沟通、磋商,并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章 合同的期限、变更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新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吻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为合同的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第十二章 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企业违反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条款,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法规以外的损失,向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处理。
第二
十八条 工会不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不承担集体合同规定的经济、物资责任。工会违反本合同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职工违反本合同应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第三十条 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上报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分局工会的十五天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并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保证合同的权威性、法规性、严肃性。
县烟草公司法人代表:(签字)20xx年1月1日
县烟草公司工会委员会法人代表:(签字)20xx年x月x日
第2篇 烟草公司叉车销售合同
2023烟草公司叉车销售合同编号:scjt08062401 签订地:广元 签订日期:2008.06.24
卖方:四川景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沙堰街238号 邮编:610041
电话tel:028-66421032
传真fax:028-87016005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帐号:7411010182600180679
纳税人登记号:510107759748452
代表人:黄伟
盖章:
需方:四川省烟草公司广元市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河西粮库院内
电话tel:0839-3268973
传真fax:0839-3268973
开户行:广元市工行营业部
帐号:2309442109022300424
纳税人登记号:510802205801303
代表人:
盖章:
一.合同标的:
品名
type
型号
model
数量
quantity
运费
freight
单价
unitprice
总价
totalprice
币别
currency
备注
remarks
om电动平衡重叉车
xe15-3
1台
免
235000.00
235000.00
rmb
配实心轮胎,3150毫米二级门架挡货架,1000毫米货叉
总计:235000.00 (贰拾叁万伍仟元整)
二.交货接收:
收货地址:四川省广元市 收货人:林玉相 联系方式:13458135511
1.卖方将货物运达买方指定目的地时,买方须自行提供卸货平台及相关工具并承担卸货费用。货物无外包装。
2.如果买方对货物数量和质量有异议,应于收到货物当时向卖方交车人员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则视为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和质量符合本合同之约定。
三.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交货期限:
汽车运输,费用由卖方负担,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后于2008年7月15日之前叉车交货。
四.验收标准、方法、时限:买方已确认卖方所提供车型适合买方使用, 按om叉车股份公司标准、叉车样本及合同所列内容在交车当日验收。
五.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在买方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全部货款后,才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在买方未取得货物所有权之前,买方不得将货物抵押、质押、租赁,或将货物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对货物进行任何私自改装。
六.付款方式、期限发票:
1.电汇 买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及时全额付款。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货款发票并不作为双方完成交易的凭据,买方必须通过第三方(银行)进行付款,并以银行付款凭证作为付款证明。
七.保修及服务:
1.卖方提供整机一年或1000个工作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的保修,保修期内因设计、材料及工艺缺陷造成的故障,由卖方负责维修,保修期自用户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
2.保修范围不包括由于正常损耗和由于事故、误用、超载、使用保养不当或超越该产品工作条件所造成的故障。
八.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b、如果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卖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部分万分之三(0.03%)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延迟总价的百分之五(5%)。如果卖方逾期交货,应向买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的万分之三(0.03%)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延迟交货部分的百分子五(5%)。
九.争议解决:
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篇 租房合同范本:烟草公司租房协议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统一安排进行,不得因单方原因对甲方上述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
(四)乙方对租赁场所进行必要装修、加固、改造或增加设施设备时,需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仓库设施整体结构。
(五)乙方因生产或办公需要所产生的电费按表计费,甲方按电业部门计价标准,据实核收。
(六)乙方存储于租赁场所的物资收发及仓库内消防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聘请保安负责,如有损失,均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租赁场地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乙方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库房房顶无漏水,若有漏水现象,甲方应及时处理,保证乙方卷烟安全。
(八)仓库租用期间,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应保障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九)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应要求内部人员遵守乙方的作业和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参观、进入仓库和分拣车间,不得干扰乙方经营生产。
五、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一)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进行租赁用途以外的违法活动。
(二)甲乙双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三)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租赁场地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可提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备优先续租权。
六、因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和政府行为导致出租场地毁损或物资损失,导致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一)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调解解决。
(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八、附则
(一)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合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表: 授权委托代表: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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