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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经纪合同(4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9

买卖经纪合同

第1篇 商品房买卖经纪合同

2023商品房买卖经纪卖方: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买方: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经纪方: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如该物业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此次转让须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或待卖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备案证明号:;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共有权证号:;房屋共有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出售该物业并没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处分权,保证该房产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元),如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包含该物业之水电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楼费、已支付的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该物业有关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第四条买方应按照附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楼款支付给卖方,同时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该物业,故对该物业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产权等情况均予以认可。

第五条若买方需办理该物业按揭贷款,须于签订本合同七个工作日内备齐所有贷款材料,若因买方有过逾期还贷不良记录等买方的原因,致使该物业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委托贷款金额不足支付卖方购房款,则买方于经纪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以现金形式补足给卖方,并承担应向经纪方支付的按揭服务费;如由此导致交易时间延误,由买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办理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后须将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交由经纪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当日。

第七条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权之日期为。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欠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卖方协助买方办妥收楼入住手续视为房屋转移占

第八条本次交易所产生税费按照买卖双方按相关部门规定各付各税按相关部门规定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方负责按相关部门规定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卖方负责。如在签约后发生法规变更或产生新税费,买卖双方仍按本合同约定负责承担。

第九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入该物业。该物业之现状:

1、空房保留固定装修不带家私家电带家私家电(详见家私家电清单编号:)毛坯房。

2、不带租约带租约,买方连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第十条经纪方就该物业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且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经纪方有权暂停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如买方或卖方违约,导致交易不能进行或者交易取消的,经纪方无需退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已支付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违约一方须即时按成交价的3%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经纪方。

第十一条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买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经纪方有关本合同的通知、文件、资料,按照买卖双方上列地址、电话号码/传真/邮件等方式之一联系各方三天后,即视为送达各方。如果通讯方式等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经纪方和另一方,否则送达不到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将取代任何过往卖方、买方、经纪方三方在协商中的声称、理解、要约、承诺及协议(《佣金确认书》除外)。合同标的物的瑕疵问题及能否实现合同标的物的产权转移买卖双方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无论本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如卖方、买方或经纪方任何两方或三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经纪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七条备注(如本备注条款与本合同上述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买卖双方须知:阁下凡向我司缴付款项,我司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如有员工私自向阁下收取任何款项或开具白条收据,请阁下拒绝接受,否则我司对此不予认可,视为双方私下行为,我司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各方完全认可上述所有规定。

卖方:经纪方:买方:

卖方代理人:经办人:买方代理人:

第2篇 房地产买卖经纪成交合同书

no:()

卖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经纪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总部地址:客服热线:

分部名称:分部负责人:分部执照号码:

买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在平等、自愿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经纪方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提供相关服务,并完成其委托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成交合同。

一、物业标的: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方购买及出售位于重庆市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

该物业基本情况:房屋建筑结构:户型:朝向:楼层:总层数:房龄约:年;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住宅非住宅;房屋取得方式: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还房自建离婚受赠继承其他;土地性质:出让划拨其他;权证情况:房产证土地证购买合同;权证号码:;权证期限:满5年未满5年;土地使用期限:出让到期出让未到期;抵押情况:抵押贷款未抵押贷款;权属情况:无共有权人有共有权人(分别为:);房屋现状:房主自住空置房出租。该房屋出售时一并包含的装修、配套、附属设施有:

(上述物业真实性均以该物业的合法有效证件记载为准)。

二、房款及支付方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元整(¥),此成交价包含该房屋内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付款:

(一)由买方预先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在支付成交总房款时转为第一部分房款,支付方式如下:

1、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交纳定金人民币元整(¥)支付给卖方;卖方同意三方签署本合同后日内将该物业合法有效证件交予经纪方代为托管,用于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之用。(以经纪方出具文件收据为准)

2、买方在与卖方签署本合同后日内补足定金人民币元整(¥)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收据为准)

(二)付款方式选择如下第种方式(只可选一种):

1.一次性付款:除定金外,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买方须于之前直接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收据为准)

2.分期付款

(1)买方同意将首付房款人民币元整(¥)(不含定金)于之前直接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2)买方同意将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之前直接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卖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3)买方按揭支付剩余房款。买方委托经纪方向银行申请年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由银行直接向卖方所提供银行账户支付房款元整(¥)。如银行审批通过后的贷款金额和买方申请贷款金额相同,买卖双方应自收到经纪方通知后日内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手续。因不可归责于买方和卖方的事由导致买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方应当以现金支付余款;买方或卖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7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退还给买方。

买方应当预付银行按揭所需的费用元整(¥)给经纪方;买方与卖方签署本合同后、日内申请按揭并递交银行所需资料以及按银行规定签署所需法律文书。如买方在银行按揭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经纪方退还已收取的按揭所需费用。

(三)若卖方产权尚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中,买卖双方约定由还清该物业的银行欠款(具体金额以银行欠款清单为准),赎出该物业抵押在银行的相关证件,并同还款资料一起即时交由经纪方托管,且在第一时间与经纪方一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相关事宜。如卖方非自行出资偿还银行欠款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的,卖方须于之前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并提供给经纪方指定人员。

(四)买卖双方约定于之前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自买方名下《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并申领新的《房地产权证》;买方需按揭的,须在领取新房地产权证时即时与银行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办理该物业按揭抵押登记手续。

三、费用承担:买卖双方此次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承担,该笔税费买卖双方须:在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之前存入经纪方指定银行账户托管,委托经纪方代为支付;由买卖双方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时间自行支付。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原因发生税费种类或金额变动,买卖双方须按合同约定自行承担所变动税费。同时卖方应保证该物业产权非以继承或赠予方式取得,否则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继承税或赠予税。

四、交房:

(一)买卖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房款后的天内;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于卖方将该物业交于买方,卖方在交房时将该物业现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电话及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无偿过户给买方,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未开通的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二)卖方须于之前预留人民币元整(¥)托管于经纪方处,以保证卖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时间交房,且交房前卖方须结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电话及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若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无故延迟交房,卖方同意经纪方从预留定金中扣除按照该物业交房时市场租赁价格以日元计算房租支付给买方,作为卖方因延迟交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若卖方未能在交房前结清上述费用,则卖方同意经纪方从预留定金清偿上述费用。待卖方交房、办理完水、电等过户并结清该物业的一切杂费后,由经纪方将预留定金退回给卖方,届时多退少补。

(三)卖方须于之前将该物业上所挂户口全部迁出,否则构成对买方违约。

五、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产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该物业。若不属完整产权,应将共有人等相关真实情况及资料如实告知并提供给经纪方及买方;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费、租赁、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全部结清,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构成违约。

六、该物业系卖方以现房、现状、现产权出售给买方,并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方实地检查及核实该物业及相关产权证明,已知悉卖方及经纪方所告知及提供的该物业的相关情况,买方不得以该物业存在瑕疵等为理而拒绝交易。

七、基于经纪方已提供咨询、介绍、撮合、实地看房及签约等服务,在签署本合同时,卖方应支付经纪方人民币元整(¥)的经纪服务佣金;买方应支付经纪方人民币元整(¥)的经纪服务佣金。买卖双方若利用经纪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中途另行委托其他经纪单位交易或私自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均应当向经纪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经纪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在签订本合同后该物业交易不能最终完成,则视为相关责任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对守约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其损失。

九、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在有《房地产权证》在手;《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银行抵押中;房地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中;卖方名下房地产权证尚未办出;附有租赁合同(卖方确认承租方已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其它()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并自愿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认可其法律效力。

十、违约处理: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视为对守约方违约,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卖方或买方违约给经纪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支付经纪方在经纪活动中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相关损失;若经纪方违约给卖方或买方造成直接损失的,无条件退还向卖方或买方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若买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若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

十一、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合同他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合同他方提供证明。

十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买卖双方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内容完全清楚明白。系双方慎重做出的签约决定。

十三、补充约定:

十四、在本合同签订前及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口头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协议。

十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向房屋所地法院。

十六、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经纪方:重庆市快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分部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经纪执业人员签名委托代理人:

经纪资格证号

执业备案编号:

第3篇 房地产买卖经纪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 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 ㎡、共有面积 ㎡附属间面积 ㎡)

(详见榕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 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 (币种)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拾 元整(¥ );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4、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中介服务方: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 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 ]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 〔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 .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房屋权属证书;

(3) 土地使用权证;

(4) 其它相关资料: .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元整(¥ )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 ]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 .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 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 等

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 ;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时限: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

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条件: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 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 等

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

第十四条、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 ;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时限: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

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条件: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 .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项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生效条款: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其它事项:

(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丙方(中介服务方)

签约代表: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4篇 房地产买卖经纪合同范本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 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 ㎡、共有面积 ㎡附属间面积 ㎡)

(详见榕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 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 (币种)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拾 元整(¥ );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4、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中介服务方: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 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 ]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 〔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 .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房屋权属证书;

(3) 土地使用权证;

(4) 其它相关资料: .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元整(¥ )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 ]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 .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 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 等

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 ;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时限: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

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条件: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 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 等

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

第十四条、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 ;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时限: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

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条件: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 .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项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生效条款: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其它事项:

(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丙方(中介服务方)

签约代表: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经纪合同(4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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