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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工作保障用房工程cfg桩、碎石桩二元复合地基处理 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岩土工程任务:cfg桩.碎石桩二元复合地基处理施工任务
1.4承包范围: cfg桩、碎石桩施工图设计审查、地基处理原材料、施工机具、竣工资料、地基处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1.5预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cfg桩、碎石桩合计3700米,褥垫层120m?
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基础图
已提交
2
地勘资料
已提交
第三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竣工报告
1套
施工完毕
第四条 工期
本地基处理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天不含检测。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本岩土工程单价cfg桩、碎石桩 元每米,褥垫层 元每立方,预计总价 元(大写: );
5.2地基处理打桩施工完毕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50%,待工程检测合格后,支付工程总款80%,提交成果资料后15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6.1.2在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6.1.3发包人应及时为承包人提供并解决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6.1.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6.2承包人责任
6.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6.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6.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6.2.4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通道)、文物等。
6.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6.2.6承包人应对施工段相应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窝工费、返工费、来回进出场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
7.3发包人应按时按双方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在约定时间未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应承担以应付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滞纳金。
7.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7.5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第八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8.1 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8.2 工程完工,发包人应在3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8.4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时期。
8.5 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岩土治理工程的竣工报告等相关资料向发包人移交完毕。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承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2篇 建设工程人工地基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人工地基检测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检测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检测内容与要求
按照设计意图、委托方的要求及有关规范的规定,为了□提供设计依据或验证设计□ 检测人工地基的工程质量,进行下列检测:
2.1
□单桩、□浅层平板、□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根(点),抽检率(______%),提供下列内容及参数
□q—s曲线
□s—1gq曲线
□s—1gt曲线
□单桩极限承载力特征值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垫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2
□桩基高应变动力检测______根,抽检率(______%),提供下列参数
□case法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case法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实测曲线拟合分析法,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实测曲线拟合分析法,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桩身完整性
2.3
□桩基(复合地基)低应变检测______根,抽检率(______%),提供下列参数
□混凝土质量
□桩身完整性
2.4
□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测______孔,抽检率(______%),提供下列参数
□孔深、孔径、孔斜
□沉渣(虚土)。
2.5
□井探检测______点(孔),抽检率(______%),提供下列参数
□干密度、压实系数、均匀性
□湿陷性
2.6
□标准贯入试验、
□动力触探、
□静力触探检测______孔(点)
2.7
□现场跟踪检测______匹,每匹______样
□干密度、压实系数、均匀性
第三条 技术标准及检测依据
3.1检测执行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检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向乙方提供有关详细的工程地质、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资料
4.2负责静载荷和高应变检测中被检测桩桩头、测点试坑以及锚桩桩头的处理工作负责低应变检测中被检测桩桩头的处理工作负责超声波检测中预埋管的工作
4.3为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三通一平,包括:通水、通电、通路等所需要的道路和场地
4.4为乙方尽可能提供工作方便及配合
4.5按照本合同的方法向乙方支付检测工作费用(详见第六条)
4.6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检测成果报告。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承诺其具有独立的检测资质,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负责提供检测设备,并协助甲方完成4.3款准备工作
5.2向甲方提供工程检测技术方案,提供桩头(测点试坑)的处理方案
5.3完成检测数据的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和文印等工作,对检测报告提出的检测结果及结论负责。
5.4因检测原因造成的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5检测必须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结论应明确:对存在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必须明确指出
5.6陕西省境内的成果资料,需经省总站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7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检测工作报酬
第六条 检测报告
6.1 检测时间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 检测工作,______日内完成
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____________检测工作,______日内完成
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____________检测工作,______日内完成
6.2试桩检测完成后 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关于本工程桩基设计合理化建议报告书乙方试桩检测完成后______日内,提交乙方检测结论,______日内(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正式检测报告。
6.3 乙方应提交______份检测报告给甲方。
第七条 拟定检测人员、检测仪器及检测时间
拟用检测人员拟用检测仪器
姓名检测技术合格证书检测仪器名称编号有效期限
现场拟检测起始日期
第八条 检测费用及结算方式
8.1 检测费用
8.1.1 检测费用:
□ 垂直静载试验______元/根,小计______元
□ 高应变动力检测______元/根,小计______元
□ 低应变动力检测______元/根,小计______元
□ 探井检测______元/点,小计______元
□ 标贯、动探检测______元/孔,小计______元
□ 成孔质量检测______元/孔,小计______元
□ ____________,小计______元
8.1.2 检测设备安装、拆卸、吊装费______元
8.1.3 检测设备仪器的进场、出场费______元
8.1.4检测技术工作费____________元
结算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8.2结算方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支付检测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检测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总费用的 违约金。逾期达______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费用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若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部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4乙方擅自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 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2.1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2.4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3篇 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专业版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工作保障用房工程cfg桩、碎石桩二元复合地基处理 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国家有关 法规 规定,
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岩土工程任务:cfg桩.碎石桩二元复合地基处理施工任务
1.4承包范围: cfg桩、碎石桩施工图设计审查、地基处理原材料、施工机具、竣 工资 料、地基处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1.5预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cfg桩、碎石桩合计3700米,褥垫层120m
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基础图
已提交
2
地勘资料
已提交
第三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竣工报告
1套
施工完毕
第四条 工期
本地基处理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天不含检测。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本岩土工程单价cfg桩、碎石桩 元每米,褥垫层 元每立方,预计总价 元(大写: );
5.2地基处理打桩施工完毕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50%,待工程检测合格后,支付工程总款80%,提交成果资料后15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 投标 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 专利 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6.1.2在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 民事责任 。
6.1.3发包人应及时为承包人提供并解决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6.1.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6.2承包人责任
6.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6.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 赔偿金 ,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6.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6.2.4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通道)、文物等。
6.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6.2.6承包人应对施工段相应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窝工费、返工费、来回进出场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2在 合同履行 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 解除合同 ,承包人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
7.3发包人应按时按双方约定时间支付 工程款 ,在约定时间未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应承担以应付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滞纳金。
7.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 违约金 。
7.5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第八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8.1 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8.2 工程完工,发包人应在3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8.4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时期。
8.5 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岩土治理工程的竣工报告等相关资料向发包人移交完毕。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 合同终止 。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承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 代理 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