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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第2篇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 第3篇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 第4篇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 第5篇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第6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第7篇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第8篇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示范版本) 第9篇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合同 第10篇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示本)
第1篇 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 北京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 投标 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 招标 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 法规 、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 拆迁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 承包合同 ,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 申诉 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 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 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 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 、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 解除合同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 警告 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_____%)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略)
第2篇 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 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 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 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_____%)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略)
第3篇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
2023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⑵本合同标准条件;
⑶本合同专用条件;
⑷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年__月__日
第4篇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______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___x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___x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5篇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2023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
项目使用人:
根据《_____》、《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代建人:(签章)使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_____机构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
第十条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约资金奖励: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_________奖励比率(%)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的联系人: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应按项目的%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四条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的联系人:
第四十条代建人在责_____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附加协议条款:
第6篇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202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编号: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第7篇 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2023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管理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 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 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 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_____%)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 代建人:(签章) 使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 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示范版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 招标代理合同
甲方(招标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标 代理 机构,受托人):
代理机构法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甲方为顺利,依法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已通过【】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壹】比选
【贰】比选失败后直接确定
【叁】其他。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加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和《___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
___第一章总则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代理事宜,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各项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收益。___
二、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代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和___省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担乙方不承认中标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___
三、乙方应以其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根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本代理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二章声明
本合同的签订,还基于双方以下的声明:___
一、甲乙双方郑重声明:甲方和乙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经济上的或股权关系。
二、本招标代理机构郑重声明: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没有也不会为本项目投标或比选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___
三、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核定的资格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保证不得无理代权、越权代理保证不得明知或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保证不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四、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违反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一、二、三、四项声明或承诺的,双方所签定 合同无效 ,并自愿接受招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甲乙双方都同意:乙方收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但乙方不隶属于甲方。招标代理机构既要维护招标人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同权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七、乙方郑重声明:完全熟悉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并知道违反这些规定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
第三章委托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包括按规定重新招标和评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一、拟定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___
二、发布(发送)有关招标信息
三、按规定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___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___
五、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协助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七、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___
八、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尽其他通知义务___
九、草拟 承包合同 ,协调合同的签订
十、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手续___
十一、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十二、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为完成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乙方应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单人项目负责人,及委派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公开比选的应和《代理申请书》中的人员一致)到本项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1、项目负责人(1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总投资在3000万以下的,委派2名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可委派3名2亿元以上的,可委派4名)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代理期限
一、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乙方的代理资格不满足该项目要求的除外。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文,技术资料、图纸等),包括向乙方介绍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并做到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
3、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4、对乙方拟订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各种文件提出修改、予以审核、批准或认可
5、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6、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订承包合同
7、在本 合同生效 后,双方未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本合同前,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8、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或协助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___省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要求,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保证代理行为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
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代理事项和要求予以拒绝并作出解释
3、保证全面完成合同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4、及时将委托事务的开展情况和招标投标备案情况向委托人(甲方)报告,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5、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发出前应送甲方审查同意
6、严格按《___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相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上一步没有备案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标工作
7、不得超越甲方委托范围开展工作,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
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9、乙方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资料
10、乙方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 知识产权 应属乙方专有。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乙方也应至少留存一份,以备检查
11、切实履行在《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事项(义务)
12、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招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六章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之【】收取。
【壹】规定收费标准
【贰】规定收费标准上浮______%
【叁】规定收费标准下浮______%。
(收费的依据为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公开比选的必须以乙方在《代理申请书》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为准,另行约定的无效)。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备案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分阶段或分标段招标的,完成一阶段或一部分标段可分批分期支付。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采用比选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签订并按规定备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乙方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按规定出售招标文件(不含所附的设计文件)后,不得再要求甲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费用或收取其他费用。
五、代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公告(招标信息)发布费用
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协调合同签订等费用
3、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费用
4、招标会务、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但甲方人员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开标、评标场地费及规费,包括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中应由招标人(发包方)支付的部分
6、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及招标失败后组织比选等的费用(因招标人的过错引起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等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后,由其依法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相关资质的
5、因招标代理机构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
6、乙方被市场禁入的
7、有 证据 证明招标代理机构损害(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除上述7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但应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三、 合同终止 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除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甲方有特殊情况可自行完成的外,甲方应重新通过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再参加该项目的比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而导致 合同解除 的,已支付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权收回尚未支付的,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___
二、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如果以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全部退还并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部赔偿甲方乙方尚未收取的,则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部赔偿甲方。___
三、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 行政处罚 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___
四、不可抗力:___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可协商延长 合同履行 的期限或 解除合同 。
2、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由发生后______日内(如三日、五日)通知对方,若因延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___
一、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___
二、如对合同的条文理解发生歧义,双方约定由《代理合同》规范文本制定部门作出解释(甲乙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___
三、如通过上诉办法不能解决争端,双方同意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壹】双方自愿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名称,如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本合同无效或解除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 债务 的追偿、 清算 和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文的效力。
四、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端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章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双方也可以签订不与本合同相抵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应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和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二、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报经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备案后生效。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被认定为无效的,或错误确定中标人的,本合同自始无效。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___份。其中,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供三份备案(备案后,项目审批部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留存一份)。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
四、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但补充条款与正文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方(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只能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但补充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与补充条款之前的正文条款相抵触,否则该补充条款无效,以正文为准。如无补充条款,则打上斜杠“/”。)
___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 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单位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_________
注:1、本合同有下划处(“______”)为必填项目,不得留有空白,由甲乙双方永不退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用正楷字填写(手填)。
2、本合同有【___】处为选择项目,紧接其后有两个或三个可供选择的项目,甲乙双方协商后只能任选其一(必选),将序号(大写)填入【___】内。
3、根据《_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5}145号)“规范文本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强制使用”的规定,使用本合同时除填写和选择部分外,不得做任何删减和修改。
4、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再次查验乙方的 营业执照 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查验其身份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查验其 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的身份。
5、代理合同及其附件(公开比选的包括比选文件,比选报告、代理申请书邀请比选的随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报告)由招标人进行备案。代理合同(不含附件)的电子文档(已备案的正本用扫描仪扫描,图像类型为rgb色彩,jpg格式,分辨率300ppi。扫描后建立文件夹名为某某项目代理合同,分页编码为01、02、03……….)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第9篇 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合同
2023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乙方的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达到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将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建设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委托建设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建设管理内容
第一条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
第二条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
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工作,包括阶段内设计招标及具体实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审查,协助委托方报政府部门审批。
参与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并做好开工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目标成本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按上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负责监控设计阶段目标成本的执行,对超出预期成本变动范围的情况启动预警程序,提出目标成本调整建议;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成本审核以及项目工程结算资料审核,配合业主工程结算数据确认。
协助施工方做好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施工、监理等参与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负责提供项目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协助甲方编制项目进度目标,并接受甲方检查。
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商业策划、营销策划、品牌建设、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营销工作。
负责项目销售回款和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工作。
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双方认可的其它承担委托建设管理业务。第三条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期限延误则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及委托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负责项目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销售管理等。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进度计划、销售计划、材料计划、采购计划、回款计划,同时抄送甲方。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处理善后事宜;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根据委托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各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合同款项支付进行审核、签认或否决。
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报送甲方审批后执行。
根据项目需要,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权利。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的权利。
第六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甲方负责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明确专人与乙方联系,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
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甲方负责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向乙方提供与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
协助乙方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第七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有以下义务:
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报告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送甲方核准。
履行合同时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甲方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办理移交手续。
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档案,在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在履行合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和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乙方在实施委托建设管理事项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的秘密。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
第三章合同价款
第八条 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设管理事项,甲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下列成本或费用实际支出合计的_____%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
前期工程费(仅限于勘测、测绘费,规划、设计费,招标费,五通一平,临时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销售费用(仅限于代理费、顾问费、广告宣传费、售楼处费用、样板间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
第九条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前,甲乙双方可以先根据委托建设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临时商定甲方暂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的金额和时间。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后,甲方根据已经实际结算的第八条所列项的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委托建设管理费,扣除已经支付的金额后,于当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以后在实际结算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提委托建设管理费,并于每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设管理费达到按第八条所列项的目标成本计算的全部委托建设管理费的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乙方移交全部项目资料后计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设管理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按第八条所列项实际支出合计和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的金额进行最终结算。
第十条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请款申请,乙方未出具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管理费。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在委托建设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可变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方实际损失额的100%。
第十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未违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未违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则本合同自未违约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违约方违约,给未违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未违约方有权依法或依据公平原则,就受到的伤害及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合同一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
合同一方实施破产、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它的一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或其大部分资产被执行破产;而且任何一种这样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内还未中止的话。
甲方未支付应付的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费用,而且在甲方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未能支付。
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责任以外的重大条款,并在收到非违约方说明这种违约的性质和程度的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没有履行或没有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八条 如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执行本合同中任何条件,而另一方亦未坚持行使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所赋予之权利,不得视为其已放弃合同中之权利,除非双方以书面签字文件明确表示。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叁份、副本陆份,甲方及乙方成员各持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
第10篇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示本)
编号: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建合同书
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 使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