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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2021版) 第2篇2021年机电产品交易合同 第3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最新 第4篇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2020版) 第5篇上海市采暖产品交易合同 第6篇其它贸易合同:机电产品交易合同 第7篇机电产品交易买卖合同 第8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 第9篇2023年机电产品交易合同 第10篇2020年机电产品交易合同 第11篇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 第12篇机电产品交易合同 第13篇企业之间产品交易合同
第1篇 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2021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上海 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产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录入有关监管系统。
(二)甲方应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甲方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检验、检疫、检测和管理。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网等媒介上予以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或在乙方的守约 保证金 中扣除)。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当场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用农副产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的其他物品。
(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办理证照(农民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 身份证 明、交纳守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等手续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市场经营,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管。
(二)乙方保证自己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禁售的产品。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资料(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副产品的除外)。
(三)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乙方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乙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应携带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外省市出产的产品还应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运入证明、接受防疫检查合格的证明。乙方应保证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
(四)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抽检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应先到甲方指定处申报,经甲方抽检合格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六)乙方经营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的,应建立购销台账(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出请求并依法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对守约保证金,双方应在 合同终止 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 赔偿金 、乙方 违约金 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未尽抽检、管理义务,给乙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乙方未按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或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或出售掺杂使假以及国家明令禁售产品的,除承担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规定,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来自非合法渠道,或经甲方或政府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教育;
2. 警告 ;
3.当场销毁经抽检不合格的、有毒有害的食用农副产品;
4.暂扣来路不明或来自非合法渠道的产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5.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公示;
6.收取抽检和组织销毁、处置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实际费用;
7.责令限期补足守约保证金;
8.收取违约金;
9.单方 解除合同 ,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选定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在□内打√)予以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附则
其他约定:_________
甲方选定的现行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和抽检工作规程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2篇 2021年机电产品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售出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产品名称
数量和交货期
合计
(月)
(月)
(月)
单价(元)
型号规格:
总价(元)
付款
条件
托收承付 付款自提
买方
卖方
1.双方同意按1963年1239号文所附式矿产品合同条款承担经济责任。
2. 合同纠纷 的促裁按国家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民银行1979年8月8日(79)工商总字51号、(79)银会字第5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3.凡产品用于下列者,请打“3”表示:a挖潜b革新c改造d基本建设e节能f单位机配套。
收货单位
供货单位
企业性质
全民、集体、社队
资金来源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报挂号
电话
电报挂号
结算银行
账号
结算银行
到达站
第3篇 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最新
合同编号:_________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上海 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产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录入有关监管系统。
(二)甲方应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甲方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检验、检疫、检测和管理。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网等媒介上予以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或在乙方的守约 保证金 中扣除)。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当场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用农副产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的其他物品。
(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办理证照(农民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 身份证 明、交纳守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等手续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市场经营,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管。
(二)乙方保证自己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禁售的产品。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资料(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副产品的除外)。
(三)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乙方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乙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应携带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外省市出产的产品还应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运入证明、接受防疫检查合格的证明。乙方应保证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
(四)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抽检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应先到甲方指定处申报,经甲方抽检合格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六)乙方经营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的,应建立购销台账(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出请求并依法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对守约保证金,双方应在 合同终止 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 赔偿金 、乙方 违约金 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未尽抽检、管理义务,给乙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乙方未按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或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或出售掺杂使假以及国家明令禁售产品的,除承担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规定,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来自非合法渠道,或经甲方或政府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教育;
2. 警告 ;
3.当场销毁经抽检不合格的、有毒有害的食用农副产品;
4.暂扣来路不明或来自非合法渠道的产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5.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公示;
6.收取抽检和组织销毁、处置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实际费用;
7.责令限期补足守约保证金;
8.收取违约金;
9.单方 解除合同 ,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选定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在□内打√)予以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附则
其他约定:_________
甲方选定的现行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和抽检工作规程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2020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产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录入有关监管系统。
(二)甲方应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甲方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检验、检疫、检测和管理。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网等媒介上予以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或在乙方的守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当场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用农副产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的其他物品。
(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办理证照(农民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身份证明、交纳守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等手续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市场经营,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管。
(二)乙方保证自己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禁售的产品。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资料(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副产品的除外)。
(三)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乙方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乙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应携带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外省市出产的产品还应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运入证明、接受防疫检查合格的证明。乙方应保证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
(四)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抽检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应先到甲方指定处申报,经甲方抽检合格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六)乙方经营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的,应建立购销台账(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出请求并依法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对守约保证金,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乙方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未尽抽检、管理义务,给乙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乙方未按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或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或出售掺杂使假以及国家明令禁售产品的,除承担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规定,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来自非合法渠道,或经甲方或政府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教育;
2.警告;
3.当场销毁经抽检不合格的、有毒有害的食用农副产品;
4.暂扣来路不明或来自非合法渠道的产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5.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公示;
6.收取抽检和组织销毁、处置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实际费用;
7.责令限期补足守约保证金;
8.收取违约金;
9.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选定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在□内打√)予以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附则
其他约定:_________
甲方选定的现行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和抽检工作规程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5篇 上海市采暖产品交易合同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质量要求
品 名
规格
产地
质量要求
数 量
(单位)
单 价
(单位)
合 计
(单位)
第二条 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乙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自提。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
一、验收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当场验收。 2.其它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对产品的名称、产地、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商标 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核对。
三、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委托____________进行鉴定。
第四条 定金 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一、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于______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者返还。
二、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为______年。
二、免费调试次数为______次,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三、免费使用指导次数为______次,时间:______________。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价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 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每日按照逾期部分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送货的产品,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四、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的产品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或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上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其它贸易合同:机电产品交易合同
2023其它贸易合同:机电产品交易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售出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产品名称
数量和交货期
合计
(月)
(月)
(月)
单价(元)
型号规格:
总价(元)
付款
条件
托收承付 付款自提
买方
卖方
1.双方同意按1963年1239号文所附式矿产品合同条款承担经济责任。
2.合同纠纷的促裁按国家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民银行1979年8月8日(79)工商总字51号、(79)银会字第5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3.凡产品用于下列者,请打“3”表示:a挖潜;b革新;c改造;d基本建设;e节能;f单位机配套。
收货单位
供货单位
企业性质
全民、集体、社队
资金来源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报挂号
电话
电报挂号
结算银行
账号
结算银行
到达站
第7篇 机电产品交易买卖合同
2023机电产品交易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售出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产品名称
数量和交货期
合计
(月)
(月)
(月)
单价(元)
型号规格:
总价(元)
付款
条件
托收承付付款自提
买方
卖方
1.双方同意按1963年1239号文所附式矿产品合同条款承担经济责任。
2.合同纠纷的促裁按国家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民银行1979年8月8日(79)工商总字51号、(79)银会字第5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3.凡产品用于下列者,请打“3”表示:a挖潜;b革新;c改造;d基本建设;e节能;f单位机配套。
收货单位
供货单位
企业性质
全民、集体、社队
资金来源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报挂号
电话
电报挂号
结算银行
账号
结算银行
第8篇 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产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录入有关监管系统。
(二)甲方应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甲方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检验、检疫、检测和管理。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网等媒介上予以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或在乙方的守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当场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用农副产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的其他物品。
(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办理证照(农民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身份证明、交纳守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等手续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市场经营,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管。
(二)乙方保证自己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禁售的产品。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资料(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副产品的除外)。
(三)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乙方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乙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应携带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外省市出产的产品还应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运入证明、接受防疫检查合格的证明。乙方应保证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
(四)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抽检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应先到甲方指定处申报,经甲方抽检合格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六)乙方经营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的,应建立购销台账(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出请求并依法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对守约保证金,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乙方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未尽抽检、管理义务,给乙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乙方未按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或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或出售掺杂使假以及国家明令禁售产品的,除承担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规定,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来自非合法渠道,或经甲方或政府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教育;
2.警告;
3.当场销毁经抽检不合格的、有毒有害的食用农副产品;
4.暂扣来路不明或来自非合法渠道的产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5.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公示;
6.收取抽检和组织销毁、处置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实际费用;
7.责令限期补足守约保证金;
8.收取违约金;
9.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选定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在□内打√)予以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附则
其他约定:_________
甲方选定的现行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和抽检工作规程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2023年机电产品交易合同
20232023年机电产品交易2023年机电产品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售出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产品名称
数量和交货期
合计
单价(元)
型号规格:
总价(元)
付款:托收承付/付款自提
买方
卖方
1.双方同意按_______年_______号文所附式矿产品合同条款承担经济责任。
2.合同纠纷的促裁按国家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民银行1979年8月8日(79)工商总字51号、(79)银会字第5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3.凡产品用于下列者,请打“3”表示:a挖潜;b革新;c改造;d基本建设;e节能;f单位机配套。
收货单位
供货单位
企业性质
全民、集体、社队
资金来源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报挂号
电话
电报挂号
结算银行
账号
结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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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2020年机电产品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售出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产品名称
数量和交货期
合计
单价(元)
型号规格:
总价(元)
付款:托收承付/付款自提
买方
卖方
1.双方同意按_______年_______号文所附式矿产品合同条款承担经济责任。
2.合同纠纷的促裁按国家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民银行1979年8月8日(79)工商总字51号、(79)银会字第5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3.凡产品用于下列者,请打“3”表示:a挖潜b革新c改造d基本建设e节能f单位机配套。
收货单位
供货单位
企业性质
全民、集体、社队
资金来源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报挂号
电话
电报挂号
结算银行
账号
结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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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产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录入有关监管系统。
(二)甲方应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甲方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检验、检疫、检测和管理。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网等媒介上予以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或在乙方的守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当场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用农副产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的其他物品。
(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办理证照(农民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身份证明、交纳守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等手续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市场经营,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管。
(二)乙方保证自己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禁售的产品。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资料(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副产品的除外)。
(三)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乙方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乙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应携带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外省市出产的产品还应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运入证明、接受防疫检查合格的证明。乙方应保证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
(四)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抽检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应先到甲方指定处申报,经甲方抽检合格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六)乙方经营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的,应建立购销台账(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出请求并依法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对守约保证金,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乙方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未尽抽检、管理义务,给乙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乙方未按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或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或出售掺杂使假以及国家明令禁售产品的,除承担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规定,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来自非合法渠道,或经甲方或政府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教育;
2.警告;
3.当场销毁经抽检不合格的、有毒有害的食用农副产品;
4.暂扣来路不明或来自非合法渠道的产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5.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公示;
6.收取抽检和组织销毁、处置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实际费用;
7.责令限期补足守约保证金;
8.收取违约金;
9.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选定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在□内打√)予以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附则
其他约定:_________
甲方选定的现行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和抽检工作规程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12篇 机电产品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售出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产品名称
数量和交货期
合计
(月)
(月)
(月)
单价(元)
型号规格:
总价(元)
付款
条件
托收承付 付款自提
买方
卖方
1.双方同意按1963年1239号文所附式矿产品合同条款承担经济责任。
2.合同纠纷的促裁按国家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民银行1979年8月8日(79)工商总字51号、(79)银会字第5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3.凡产品用于下列者,请打“3”表示:a挖潜;b革新;c改造;d基本建设;e节能;f单位机配套。
收货单位
供货单位
企业性质
全民、集体、社队
资金来源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报挂号
电话
电报挂号
结算银行
账号
结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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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企业之间产品交易合同
2023企业之间产品交易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权责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甲方应采用乙方产品 ;
3、(1 )甲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话等形式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规格、颜色等;
(2)及时提供配送地点之详细地址、配送时间、电话号码、签收人员名单;
4、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产品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并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配套 进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施工而导致产生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5、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日结清乙方所有货款,逾期未结清,甲方须 按欠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 乙方权责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1 )乙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品,若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并承担相应损失。
(2)乙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质检报告、合格证书、其他相关资料等; 乙方应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可靠;
3、甲方应于48小时前向乙方提出订货要求,常规货品,并提供送货地点。
4、( 1)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完成重大项目施工,对在施工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及时给予协助和指导;
(2)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提供样品。
(3)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
第三条 供货及结算方式
1、 供货方式(乙方垫付):
常规产品乙方直接供货,非常规产品需提前预约,并由甲方支付30%的 预付款;
2、结算方式:
甲方确认货品到达并查收后,一个月为货款结算周期,每月6日结清上月货款。
3、产品订货数量和金额:单位:25公斤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任何一方违约,无过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 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终止;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擅自变更和解除;
3、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变更和解除合同,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后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履行合同有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议补充或另行约定;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合同章: 合同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