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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茶楼设备设施转让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位于转让乙方,双方就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茶楼转让给乙
方,转让内容为茶楼套设备设施的所有权。
三.甲方将年月至年月的茶楼房屋租金
及原—租赁合同中房屋押金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三.茶楼转让金额为元,转让金
以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时.
四.转让后该茶楼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得主张任
何权利.
五.乙方从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履行原甲方与房东或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与房东另签订合同.
六.如房东在与乙方鉴订合同时,提出超出原租房合同
的条件,甲方负责协商,协商不好则廉租房合同维持不变,由乙方将房屋租金交与甲方,由甲方代交.如交房租时乙方
未将房租交与甲方,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东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2篇 交配电设备设施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管理合同约定,乙方为变配电设备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公司,甲方经过对乙方的了解,决定将所属配电站委托乙方管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力法》,并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乙方按照《关于变配电站的运行管理规程》及甲方配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电业______kv巡视配电站巡视要求的管理内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管理的设备及数量:
甲方所属配电站为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kv供电的配电站,计______kv电压等级,变比为:____kv/____kv,容量为____kva(干式)变压器____台。
二、管理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项目为:________。
三、管理范围:
乙方管理范围为甲方与供电部门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责任分界点用户部份的配电站即________kv进线闸刀至________kv馈线开关出线桩头(包括________kv馈线开关)。进出线(电缆)均不属于委托管理范围。
四、甲、乙双方要求:
1.甲方要求:
1.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配电站采用的设备定期巡视方式。经双方约定为每周一次,并24小时全天候应急(到现场时间20-30分钟左右)。
1.2乙方应指派的配电站巡视人员专人应定期抄录有关仪表数据,记录电压、电流、电量等数值,每月提供一份《变配电站运行管理月报表》给甲方有关部门。甲方联系人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
1.3乙方应负责对配电站按电业的设备运行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配电站的正常、安全运行,并保持站内环境整洁。乙方应每月根据甲方用电负荷情况提醒并协助甲方调整md,若一年内发生二次应乙方未提醒甲方调整md而造成甲方md超限,乙方将承担责任。加强力率管理,在用电负荷正常的情况下,尽量保持配电站力率正常。
1.4在合同期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管理设备建立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和维护计划,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5乙方在巡视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书面提出处理建议,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消缺排除,乙方协助配合并做好有关记录。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消缺排除,双方事先签定委托协议,乙方可按实际消耗的材料和人工向甲方进行结算。
1.6配电站在运行中如发生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处理事故,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由非乙方管理过失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处理,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事故,双方事先签定委托协议,乙方可按实际消耗的材料和人工向甲方进行结算。由乙方操作过失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事故、负责修复,做好记录,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的管理内容及标准均能符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供电部门)的要求。
2.乙方要求:
2.1对委托管理的配电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并不限于下述文件和图纸。
2.1.1配电站平面布置图。
2.1.2配电站电气主系统接线图。
2.1.3配电站继电保护展开图。(包括各种保护、自切及进口继电器的型号及说明书)
2.1.4变配电设备的电气交接试验报告。
2.1.5主要电气设备(变压器、断路器、流变、压变、监控系统终端等)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2.1.6施工结束后的竣工图。
2.1.7甲方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2.1.8设计院确定的负荷等级及分布情况。(设计说明书有关章节复印件)
2.2.1乙方在接受委托管理前,须对配电站进行全面检查并审核电试继保校验报告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质量、设备、站本体建筑、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对影响安全运行的,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2.2为了便于和供电部门的联系,乙方须对配电站设备按供电部门的要求重新进行命名,并将带有设备命名的系统图送交一份给甲方存档。
2.2.3甲方应配齐配电站应有的试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并按电业规定定点放置。
2.2.4配电站投运前,为确保配电站运行信息的及时交流,甲方应设专用分机,联系通道应畅通。
2.2.5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停电,应书面写明日期和停电时间,提前24小时交给乙方巡视人员。设备停电由乙方巡视人员负责操作,恢复送电时,甲方应再通知乙方巡视人员操作送电。紧急停电,甲方对口专业人员可以直接下令乙方操作。乙方巡视人员应记下操作命令,如无录音电话,操作后甲方发令人应对记录的操作命令及时签认。
2.2.6乙方巡视人员无法现场处理的设备缺陷或事故隐患,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报告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也可受邀参与讨论,由甲方决策并付之实施。
2.2.7出入配站:甲方人员要进入无人值班配电站,应通知乙方派员陪同进入,并履行登记手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根据企业经营及维修等要求,有权决定配电站部分或全部停电。
1.2甲方可随时了解配电站运行情况。
1.3巡视人员有越出职责范围,影响甲方企业经营行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4甲方应当为乙方进行有效管理创造条件并提供方便。
1.4.1提供巡视所需的设施。
1.4.2为出入甲方配电站提供方便。
1.5甲方如需变更所委派的与乙方业务对口的专业人员,应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有权取得甲方委托管理的配电站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2.2对有可能影响配电站安全运行的设备、元件、器材,乙方有权提出由甲方进行改进或调换。
2.3乙方应编制与配电站有关的运行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2.4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管理合同,就配电站运行安全等问题与供电部门进行业务联系。
六、管理费用:
1.管理费:每月管理费_______元(含预防性电气试验费)。
七、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方式为按每(月、季)支付一次。
2.具体支付日期为:每个月_______日前。
3.甲方以支票支付或以转账形式将该期管理费用付入乙方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行:________,乙方银行户名:_________,乙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
八、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管理期限为:_____年。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如于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终止委托,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单方面终止委托月份至合同届满各月的管理费金额再加上2个月的管理费金额。
2.乙方如于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退出管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单方面终止管理月份至合同届满各月的管理费金额再加2个月的管理费金额。
3.甲方如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管理费用,连续超过3个月,应向乙方说明原因,以便得到乙方的谅解。
4.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停电、设备损坏(站内),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除负责抢修损坏的电气设备外,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对_______________项目管理终结,本合同自然终止,此种情况不受违约责任约束。
十、合同争议、更改、补充及终止: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同意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规定的管理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如欲续订合同,须在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二、附件:
1.变配电设备设施维保作业规程。
2.变配电设备设施巡视作业规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3篇 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小区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下称“本项目”)
2、项目地点:【】
第二条维保范围
乙方按甲方确定的系统功能、设备材料,负责本项目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调试(发电机、供电及消防系统的气体灭火装置的维修保养不含药剂的更换及充装费用),经乙方维保后本项目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通过省、市公安消防局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检查。
第三条服务质量和要求
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消防技术规范和省、市公安消防局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检查验收的标准以及产品的技术指标,负责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具体详见附件《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细则》。
第四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续约,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协商续签合同。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1、合同期内维保费(不包括第三方检测费用)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下称“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固定包干,其中每季度维保费(不包括第三方检测费用)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合同总价包括不含税总价【】元和税率为【】%的增值税税金。
维保费包括维保前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全面修复、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正常维护保养、故障时紧急抢修的人工费、交通费、机械费、加班费、税金、管理费及因维护保养所需更换单价在人民币【】元/件(含)以下的辅材产生的费用,但乙方每年提供的辅材总值不超过当年维保费总额的【】%,超过部分的辅材数量及单价需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由乙方购买及更换。单价在【】元/件以上的设备、材料及配件损坏无法修复需更换的费用不包括在上述合同总价内。需更换单价在【】元/件以上的设备、材料及配件由乙方提出规格、型号及数量给甲方,由甲方购置后交由乙方进行更换,或由甲方确认价格后委托乙方购置,乙方更换。对于甲方委托乙方购置相关配件的,甲方收到合法发票后予以结算。
2、维保费按照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甲方确认乙方维保工作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完成,由乙方提交工作报告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以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维保费。
3、在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乙方凭合法足额其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请款通知书(一式一份)、《月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等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
4、甲方收齐相关资料办妥结算后30日内将维保费以支票/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完备的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确认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合同期满未能续约的,最后一个月的维保费必须在办理移交验收确认手续后予以支付。
6、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1)专用;(2)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7、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8、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作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
1、合同期间内,如省、市消防部门对该系统进行检查,在检查前,由甲方会同乙方对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检测。乙方应保证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省、市消防部门要求,乙方应负责在【】天内维修整改完毕;如属系统重大或突发性故障之类的特殊情况,应在甲乙双方具体约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本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的,乙方除应无偿负责维修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作为现场代表,负责解决维修、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签证和工作量的确认工作。现场代表如有变化,甲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护,甲方人员应能独立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操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3)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紧急故障须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8小时内完成维修。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消防工程的图纸资料以及有关设备设施的资料,并且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包括用电、用地等),积极配合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为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期间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质量、安全问题,该代表须持续持有消防安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本维修保养项目相适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乙方应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上述人员有义务配合项目接受上级单位检查工作。如乙方现场代表变更则需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每月20日前进行一次系统巡查工作,并提前制订工作计划(工作时间:每天9:00-18:00),乙方人员到达及离开项目现场时,必须按要求在甲方设定的专用记录表上签名记录(表格设在项目的消防中心)。
(3)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实施维护保养,使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合同总价已含,不再另行收费)。
(4)工作方式:
①以全年为计划,按甲方要求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
②每月20 日前乙方应对消防中心报警联动控制器及外围设备10%的受控器件检测一次,检测后两天内提供检测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③每半年(具体时间以乙方提供的本年度维修保养的具体计划表为准)组织内部消防人员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系统抽查自检,并于检测完成后两天内提供一份保养情况的全面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④每年度对整个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模拟火警试验,并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设备状况评估报告和详细的《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服务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参与人数不少于6人。
⑤每年不少于一次协调相关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演习。
⑥提供应急维修服务,在应急抢修的时候,应尽量提供备用设备设施(在甲方指定责任人的口头同意下),并且尽快更换或修复设备。
(5)对甲方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一年不少于三次)管理培训,并提交系统操作指引手册,使其对系统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对系统进行日常的操作管理。
(6)协助甲方的管理人员建立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每日的系统运行记录登记制度,做好检查维修原始记录。
(7)如出现系统重大故障需进行紧急维修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处理完成后提交处理结果给甲方签署备案。如属特殊情况,到场及维修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确定。经乙方检测发现的系统故障,乙方到场及维修时间依上述规定执行。每次系统维修完后要填写维修保养单,交甲方签字确认。如维修后系统达不到合同确定的标准,甲方可不予签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补修完毕。如逾期完成则乙方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8)在检测、维修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保护好甲方的其他设备、器材和物业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9)如非急修情况,乙方进场工作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并佩带上岗证、工作证。施工现场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服从小区物业管理,无证不能进场工作。乙方违反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进行检测、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如因乙方在保养过程中操作不当而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需负维修或更换责任;如因此造成项目业主损失的,乙方也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赔偿。
(12)乙方应为该维保工程购买甲方及第三方财产责任险(保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倍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须承担其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责任,如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产生任何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因乙方或其聘请的人员给甲方和/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乙方维保费(乙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除外)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每逾期1天按当期未支付维保费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一年维保期内乙方累计收到甲方两次书面警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费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场维修,每逾期1小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1 ‰作为违约金;凡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排除系统故障(包括针对甲方报修、乙方检测发现故障后维修、维修工序不合格被要求补修、未能通过检查被要求维修)并经甲方确认的,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1 ‰作为违约金,本款所述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4、如乙方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检测、维保义务,并按要求提供报告,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1 ‰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5、凡因乙方迟延或不适当履行检测、维修义务或维修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费的违约金。
6、维保期内,乙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乙方除承担代为维修费用外,还应支付相当于代为维修费用30%的违约金。如乙方累计3次以上(含3次)未及时到场进行检测或维修,或逾期3天以上(含3天)没有按约定排除系统故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
7、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维修及保养所需更换单价超过【】元/件以上的配件,必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购买,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购买的配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8、维保期届满后,甲方从应付维保费中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满后2个月内由甲方扣除发生的维修费用和违约金(如有)后不计息归还乙方。
9、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包括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情况)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外,另须按相当于合同总价20%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质保期
1、自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维保工作后,乙方须对全部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为2年,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定期对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应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3、质保期内,如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派人进行检查并维修完毕,如属于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超过约定期限未到现场维修或者未维修完毕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维修费30%的违约金。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乙方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2)守约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及取得权利人书面许可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守约方实际损失金额负责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业务联系人信息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乙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接收质保通知、安排组织人员履行质保义务等。
4、鉴于消防设备的特殊性,乙方对接人应保证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便于及时处理故障。
5、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6、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在【】日内完全排除附件5所列汇总故障。
4、以下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细则
附件二、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考核标准
附件三、建筑消防设施月度评估记录
附件四、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故障情况汇总
附件五、消防日常维保更换配件材料价格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合同》签章页)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附件一: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细则
一、月、季、年巡检内容规定
1、月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一。
2、季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二。
3、年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三。
二、月、季、年巡检其他规定
1、每月巡检参加人数:4人
2、每季巡检参加人数:6人
3、每年巡检参加人数:6人
三、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维保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①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②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③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2次(每半年一次)充放电试验,4次(每一季度一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①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半年一次)。
②每季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季两次)。
③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半年一次)。
④每季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每季两次)。
⑤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半年一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
障的检查及维修。
2、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每月度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每月度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月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每季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每月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每季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甲方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月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如需系统放水,费用由甲方负责)。
(6)每月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月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4、气体灭火系统
(1) 每月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
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自动巡检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1、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装置
状况完好
开闭位置正常
目测巡检
2、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
寒冷季节测定室温
测量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防火卷帘手动良好
(2)每月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如压力达不到规范要求,气体药剂的补充费用由甲方负责)。
(3)每月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每月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 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动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每月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每月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5、防火分区
每月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6、防排烟系统
(1)每月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月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每月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月巡检细则表一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自动巡检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1、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装置
状况完好
开闭位置正常
目测巡检
2、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
寒冷季节测定室温
测量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防火卷帘手动良好
季巡检细则表二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分批检查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1、控制阀门电磁等
状况完好
目测巡检
2、报警阀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放水试验,启泵性能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5、室外阀门井
启闭位置正常无渗漏
目测
6、水泵接合器
无渗漏
目测
7、喷头
完好无损
清除异物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5、启泵试验
手、自动均能正常启动
试验
年巡检细则表三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模拟、仪器检查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1、控制阀门电磁等
状况完好
目测巡检
2、报警阀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放水试验,启泵性能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5、室外阀门井
启闭位置正常无渗漏
目测
6、水泵接合器
无渗漏
目测
7、喷头
完好无损
清除异物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防火卷帘自动试验完好
5、启泵试验
手、自动均能正常启动
试验
5
供水设施
1、水源
测试年供水能力
2、储水设备
检查结构材料
3、气压稳压设备
正常工作
模拟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