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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公司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6

机械公司合同

第1篇 机械设备公司机器买卖合同

2023机械设备公司机器买卖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本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第2篇 机械设备公司电动机保护器买卖合同

2023机械设备公司电动机保护器买卖购货单位: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___

第一条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单价、总价等。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罚金。

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的罚金。

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_%的罚金。

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罚金。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份。

订立二手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木工机械设备公司间劳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日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

(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授权代表

(9)副授权代表

2.如本合同期超过年,自第年始,每月工资递增____%。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小时。

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3.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1.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日后_____天内即________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

3.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一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____%电汇至______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帐号;____%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____‰,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________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税金

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____。

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3.人员每工作期满年,享受为期_______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某(某/12)=休假天数

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预付工资。

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________个月还清,每月偿还____分之一。

第十三条动员费

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动员费。

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美元保险费。

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____%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____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

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____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____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_______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___至____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3和4)。

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

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___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帐户。

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________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项仲裁。(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北京机械有限公司工会集体劳动合同

2023北京机械有限公司工会集体劳动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内:

1.1“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1.2“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员。

第二条职责

2.1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2.2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a)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b)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c)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i)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ii)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iii)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iv)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v)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vi)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d)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

(e)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2.3公司的具体职责

(a)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b)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d)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e)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2.4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条雇用手续

3.1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2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数。

3.3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4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3.5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a。

3.6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3.7从北齿转入华-纳的职工,其在北齿的工龄应视为在华-纳的工龄。

第四条工作时间、节假日

4.1工作时间

(a)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b)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c)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d)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e)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f)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

4.2节、假日

雇员每年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适当增加节、假日休息天数)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天

春节………………………………………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3有薪假期

(a)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b)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5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婚假、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民法典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4.7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

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4.8探亲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第五条工资、补助和各项基金

5.1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5.2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5.3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5.4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5.5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5.6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5.7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5.8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5.9除第5.5条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a)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b)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c)本合同第7.5条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d)按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奖励制度”,从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奖金和福利费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给雇员的款项。

5.10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1986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干规定》以及《合资法实施条例》,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七点五(7.5%)的中方职工医疗基金;

(b)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发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日常劳*福利费用(包括辞退补偿金);

(c)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

(d)按年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1.5%)的中方职工日常教育经费;

(e)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向北京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f)根据《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g)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5.11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六条奖励、奖金和补助

6.1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6.2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a)雇员结婚:人民币200元;

(b)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200元;

(c)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400元。

(d)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100元。

6.3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a)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c)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d)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e)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f)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7.1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中国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7.2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7.3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7.4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5如雇员因工业事故死亡或受伤,或严重职业中毒和发生其它引起伤害的职业事故,及时向公司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并接受他们的调查和处理。

7.6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7.7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7.8公司将执行中国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条处罚和解雇

8.1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8.2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天。

8.3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8、2款规定解雇雇员。:

(i)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ii)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iii)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iv)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8.5解雇费

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8、2和8、3(a)款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8.6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8.7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12.2条执行。

8.8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九条辞职

9.1一般性辞职

在第8.2条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9.2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8.1条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第十条保密、不竞争

10.1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第十一条发明

11.1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12.1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北京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临时性人员的聘用

13.1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13.2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13.3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13.4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第十五条生效和期限

15.1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于1998年月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五年。

15.3本合同内容如与中国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证明。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

签署人:____________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总经理职务:工会主席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北京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北京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副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

主席:____________________

副主席: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机械设备公司无轴提升机买卖合同

2023机械设备公司无轴提升机买卖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收购乙方拥有的机械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设备为:______________吹塑机台、制袋机台、印刷机台、搅拌机台、冲床机台、手推叉车台。以上机械设备共计台。甲方乙方约定台设备合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

二、付款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当日,甲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转让款元。

三、设备交付时间

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当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所要转让的设备交付甲方。交付之日起,甲方对所转让的设备拥有所有权。

四、交货地点

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设备,由乙方在车间交付给甲方。

五、保证条款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保证对所转让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保证转让设备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所有权的行为,无任何争议、纠纷。

2、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设备质量完好、均能正常使用、运转。

3、丙方对乙方的承诺行为承担保证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丙各方应当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转让款元,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丙方作为保证人,对乙方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逾期3天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合同生效、其他事由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6篇 公司机械产品购销合同

2023公司机械产品购销购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卖

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1)价格构成

本合同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_元整;

设备安装调试后,买方付清全部货款;

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货,超过期限,则需每天按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赔偿给卖方。

(2)质量、技术

设备必须与所签定的型号相符。

符合制造厂家的出厂标准。

(3)供货方式

卖方负责运输费用,并按买方约定时间送到指定位置。

(4)检验和交接

设备抵达和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

(5)安装和培训

卖方提供要求,买方负责装修水,电及其他所需环境要求。

卖方负责在国内的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6)售后服务:以上设备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备注:买方需使用卖方指定的耗材,否则,由此产生的机器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撤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或调节不成时,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_ 卖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__ 签署日期:__

第7篇 美国某机械制造公司集体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承认

第二章 一般条款

第三章 纪律处分

第四章 请假

第五章 安全卫生

第六章 工会代表性

第七章 申诉与仲裁

第八章 年资

第九章 年假计划

第十章 工时与加班

第十一章 管理权

第十二章 协议之效力

第十三章 保障计划

第十四章 工资

第十五章 学徒期计划 学徒和培训计划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第十六章 协议的终止

说明文件a

说明文件b 奖金

说明文件c

说明文件d 按小时计算的计件工资标准方案指数

说明文件e 同意从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授权书

说明文件f 依阿华州达文波特某机械制造公司与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

器械以及农具工会修改退休保险金计划的协议

说明文件g 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

说明文件h 牙齿保险计划

说明文件i 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优先服务计划

说明

本协议由某机械制造公司在依阿华州达文波特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器械以及农具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1896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1992年5月1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 承认

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 一般条款

第一条 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 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 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c.从事新产品开始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安排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 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i.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ii.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iii.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iv.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 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 纪律处分

第一条 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 通知

在因处理某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 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 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第五条 对处分提出不满意见

如果工人对本章所称的公司处分提出不满意见,那么,应按意见陈述程序的第一步骤进行如果是对解雇提出不满意见,可按第三步骤进行。如果最后证明对工人的处分理由不够充分和正当,那么,应该恢复该工人在遭受处罚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资损失,如果有的话,也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书面批评

在书面批评入档后1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反处分的行为,则应将书面批评从工人的就业档案中撤出去。

第七条 试用工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不适用于试用工。

第四章 请假

第一条 因私

a.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事先安排,公司允许工人短期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现行作法仍将继续实行。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工人的年资应予以保留并累计计算,并让其恢复请假前的工作岗位,如果有关年资的条款规定这么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满时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的话。

b.超过3个规定工作日的假期并经雇员关系部经理同意的适当的假期,都应向工会提供请假条副本。

第二条 因工会事务

根据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主任的书面通知,应准许下列工人脱产请假:当选为农具工会和工时委员会代表的工人当选为地方工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工人参与公司合同谈判的工会代表,以及从事申诉程序仲裁准备工作的地方工会代表。双方同意依据本条被准许脱产请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过5人。

第三条 因兵役

a.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违背义务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规定的公司对应征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规定的服务的工人应尽的义务。

b.参加和平队的工人应享受同加入美国武装部队的工人同样的优惠条件并应在同等条件下再次受雇。本条款仅包括一次应征入伍。

第四条 因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a.如果工人被要求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包括为大陪审团服务),或在提供此服务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审团委员会的审查质询,或被传唤作证和揭发证词,或在记录法庭诉讼过程中提供证言,那么,他为提供此服务损失的必要时间的正常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工时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但不包括换班或超时奖金和所有其它奖金及奖励性报酬)与提供引服务所获得的赔偿的差额应得到赔偿,但在工人根据正常工作安排不为工厂工作的任何一天(节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务时不得支付此赔偿。

b.要获得享受赔偿资格的工人必须:

i.立即将收到的召唤提供此服务的回执通知其工长

ii.向工长提供适当的从事这种服务的证据。

c.如果头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结束这种服务,则须报到继续完成当天其余时间的工作。如果该工人没有报到继续工作,则赔偿只限于截止结束服务之前损失的实际时间。如果该工人中午12点后结束服务,则当天无须再回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选择不上提供服务前或紧接服务后的那个班次。该工人在不上班前须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选择。

e.公司依据本条款支付报酬的时间不得计算为每日的超过工时。

第五条 因丧事

a.工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孙子女、祖父母、继子女、继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儿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参加葬礼按要求可在死亡发生后的3个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内享受3个正常工作日的丧假(如工人当时不在,事后亦可享受同样天数的丧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后可选择亲属死亡当天而不是死亡之后的第二天计为休假的第一天。

b.在为此事提出书面申请后,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应得到报酬。计时工的报酬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工作率计算,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包括换班、加班奖金和其它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如此计算的工时不得计作超时工时。

第六条 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将批准的假期用于与请假申请中所述内容不同的目的,应受到纪律处分。工人休假期满后如不报到工作,则应视为自动辞职,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条 年资的保留和累计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满后回到原岗位,则其休假期间的年资应予保留并累计计算。

第八条 奖励工时的获得

a.享有年资的工人如每个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时,不包括日超时工时,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获得奖励工时。

i.即使工人在一个工作周内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时从事下列活动而缺勤,也有资格获得奖励工时。这些活动包括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奔丧、工会事务、节假日、休奖励工时假和经公司安排的不得超过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工人享受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津贴的时间。

ii.每个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获得1小时奖励工时。

b.公司应对奖励工时安排倒休,并应尽力满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应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奖励工时可以累计到4个或8个小时休一次。

c.如果依据本条休假的工人人数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和维修的要求,则可对休假的人数进行限制。如果工会对影响生产和维修要求的程序提出疑问,则可立即同雇员关系部经理一起审查此决议。

d.计时工的奖励工时津贴按其正常小时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均不包括任何奖金。累计并转入下一年度的奖励工时的津贴,如紧接财政年度第一次支付期开台之后的工时,将按工时获得年度年底的工资率确定。奖励工时休假或津贴支付将先考虑最早转入的奖励工时。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资,奖励工时在下列情况下将予支付津贴而不予安排休假:

i.解雇

ii.辞职

iii.退休

iv.裁员

v.死亡

vi.请假6个月以上

第五章 安全卫生

第一条 安全规章和规定

公司和本协议包括的工人、工会及其代表应遵守全部合理的关于卫生、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的工厂规章。

第二条 保护服和保护设备

公司应为其认为必要的岗位提供专门的保护服(如手套)和安全设备。如安全靴在从事安排的工作期间损坏,公司将在每个合同年内,按购买单核实的价格向工人提供25美元的补偿。公司将向有年资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镜,安排指定的检测员进行检测,并每年向工人支付10美元的修理或更换眼镜费。

第三条 破损工具

公司将用斯纳普恩、克拉夫斯曼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认可的公司制造的同类产品来替换公司要求的工人个人使用的陈旧或已被损坏的工具。公司将向维修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维修工具的场所,但条件是,如果工具遗失,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安全委员会

a.公司同意工会可以指定5名工人,其中须从第二班和第三班各指定一人,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

b.公司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指定的主席的安排召集会议,讨论工厂的安全和卫生事宜并提出建议。公司将向参加会议的委员提供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小时工资率支付,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支付。

c.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建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管理人员保留。应向每一位委员提供一份记录,并向雇员关系部经理提交记录以便归档供工人参考。

第六章 工会代表性

第一条 一般代表性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代表工会的应是下文所称的部门工会代表、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工厂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研究工时问题的代表。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确认的每位工人代表应为试用期期满的工人。

第二条 工会部门工人代表

a.权限

在采取申诉程序的第一个步骤时,应由工会部门工人代表代表工会,其权限限于根据被其确认为部门工会代表服务地域内的申诉程序处理有关的不满意见。

b.人数

每50个工人或每拥有50名工人的部门应设一个部门工人代表,这类代表至少应有6人。

c.义务和责任

i.部门工人代表在作为工会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诉程序第一步骤处理不满意见时,应被允许脱产履行其责任。但部门工人代表只有在应申诉工人或雇员关系部经理的要求,并在此要求经其工长批准后才可离开岗位。

ii.离开岗位的工人代表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iii.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周至多可以离开岗位3个小时,由公司支付报酬。此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三条 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

在按申诉程序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和出席会议时,工会应由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来代表。

a.权限

工厂工人委员会单个成员的权限限于在他被认可作为工会委员会的成员提供服务的区域内按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

b.人数

工厂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席,3人从工厂不同的地域范围内选举产生,其中有1位成员必须一直是上第二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c.义务和责任

i.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处理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的不满意见时,或按第四条所规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行使其责任时,应准许其脱产履行其职责。

ii.准备离开岗位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iii.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果需要,每周应允许他有12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其他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如需要,每周应允许其有4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或本章许可的委员会会议成员的责任。允许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四条 工厂工会委员会

a.权限

工厂工会委员会应作为一个整体在第三步申诉程序和仲裁程序中代表工会,并应在本章第五条指定的特殊或日常会议中代表工会。

b.义务与责任

为了实现工厂工会委员会的目标,工厂工会委员会可根据本条规定使用第三条所规定的允许使用的特权。

第五条 联席会议

公司和工会都认识到通过充分讨论来消除误解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及为了在本协议管辖内保持和谐的关系。双方同意,将根据任何一方提出的请求,公司和工厂工会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并为此达成如下共识:

a.任何一方至少应在希望举行会议的前5天将包括希望讨论的主要问题在内的暂定议程递交对方。在会前或会上经双方同意可把附加议题列入会议议程。

b.这些会议并不是要企图回避和/或代替申诉程序。

第六条 代表的替代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应有如下述条款中规定的经资格认定的替代人,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况下可在同一地区以同样的权限工作。

第七条 资格认定

a.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单书面通知雇员关系部经理。名单中应标明经认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门及其地点。公司不得承认任何未经认定资格的代表或者虽已被认定资格但还尚未完成试用期的代表。

b.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书面通知工会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处理申诉的监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部名单,详细写明每位监察人有权处理申诉的部门和地区,还应写明监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监察人缺席的情况下代替监察人行使权力,也可取代监察人。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监察人名单发生变化时立即将有关变化情况通报工厂委员会主席。

第八条 工会工时研究代表

a.工会应派一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接收公司进行的为时不超过4周的培训。该雇员培训结束后应回到他原先在工厂的日常工作岗位上去。

b.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只有在同公司工时研究人员进行联合研究时才能履行其义务。当因永久性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不满意见时,包括因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申诉程序中双方对所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的变化或新的附加内容未能达到满意的解决而产生不满意见时,公司或工会可以要求对此进行联合研究。在涉及到据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时,这些已经变化了的内容和新增加的附加内容应纳入联合研究的范围。应尽最大努力在第三步会议召开之日前完成联合研究任务。

c.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参与制定新的奖励工资标准,只是在现存的奖励工资标准成为争议的对象时,或应公司或工会按本条b款规定进行联合研究的要求时,方可采取行动。

d.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对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因参与联合研究和分析资料工作而失去的工作时间付给报酬。每人每周最多可获得3小时的报酬。如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每周研究时间超过3小时,超过的时间应由工会付给报酬,但公司将支付按其直接要求所花费的时间和按其直接要求在联合进行工时研究和资料分析时所花费时间的报酬。他们所花费的这种时间将根据每个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直接计时收入付给报酬。这种方式包括计时工,或者是职业劳动等级计时工和计件工,但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工资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奖金或奖励性工资。

e.如果公司要把工会工时代表调离谈判单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的替代人应由公司出资培训,其间应按该雇员的直接工时收入支付其工资。

f.如果是上述第五款所述以外的行动而引起的对工会工时代表替代人的培训费用则应由工会完全承担。

g.在挑选替代人时,工会应提交5位工人的名单,这5人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资格要求。公司将从这5人中挑出2个它认为有能力完成这项任务的候选人,然后工会再从这2人中选出1人接受培训。

第七章 申诉与仲裁

第一条 申诉

申诉的定义是,某雇员或工会同公司就解释、应用或所谓违反本协议条款时所引起的争议。

第二条 申诉程序

应努力通过申诉人同其班组长或指定的代表人之间进行非正式的磋商来解决申诉问题。如声称受到侵害的雇员提出要求,那么适当的部门工会代表须参加这种非正式磋商。双方同意,所有的申诉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提出。

第一步骤--在受害雇员与车间工会代表和雇员的班组长之间进行。

a.如果申诉未能通过上述非正式方式达到解决,那么,申诉可写成文字材料并由受害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签名后递交班组长。所有这类申诉书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出现后5天内呈交班组长,并须说明申诉中列出的事件违反了哪章哪条以及所寻求的具体解决办法。

b.班组长应会同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讨论申诉问题,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应在上述a款规定的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c.任何申诉如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以后仍未能解决,并在班组长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5个工作日之内仍没有将申诉材料递交第二步申诉程序,该申诉只能在班组长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而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二步骤--在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申诉发生地区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之日进行。

a.公司代表应会同适当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讨论按上述规定向第二步申诉程序递交的申诉。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应按c款在第一步程序中的规定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正常安排下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b.任何申诉如果在公司代表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没有递交给第三步程序,那么该申诉只能在公司代表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并将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c.如任何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雇员关系部经理的申诉涉及到纪律处分和年资问题,可按申诉程序的实施规定在引起申诉的事件或条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案卷直接递交第三步申诉程序处理。一般性的申诉,安全和卫生方面的申诉,以及班组长处理权限范围以外的有关主要问题的申诉,可以采用第二步申诉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步骤--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二步申诉程序完成后,申诉仍未解决,那么应在工厂工会委员会和适当的公司代表之间,在公司代表于第二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举行会议进行讨论,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在议定会议日期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要求在会上讨论的申诉目录,包括每项申诉的编号和工厂工会委员会对每个申诉作出的简短说明。

b.同关系部经理应在会议讨论申诉后的最多5个工作日内,把公司第三步程序处理的每项申诉作出的书面答复送达工厂工会委员会及其受害雇员本人。

c.任何申诉如在公司于第三步申诉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申诉档案递交到第四步或第五步申诉程序(如果第四步程序被取消的话),那么该申诉只得在该书面答复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并不再具备要求进一步审理的资格。

d.双方同意并理解,工会可选择让其国际代表参与第三步程序。如果工会决定采用这种办法,那么第四步申诉程序就将自动取消,尚未得到解决的申诉将只能按c款规定的第三步程序提交给第五步申诉程序(仲裁)予以处理。

第四步骤--假如第四步程序没有依照上述第三步程序条款由工会取消的话,那么这步程序应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工厂最高负责人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以及国际联合工会的国际代表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三步程序完成后还存在尚未解决的申诉,那么,该项申诉应在双方适当人员于雇员关系部经理在第三步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后举行的首次会议上进行讨论。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应至少在预定会议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将预备在会上处理的申诉目录,其中包括申诉的编号和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对每项申诉所作的简要说明。

b.所有呈递给第四步申诉程序的合格申诉在处理该申诉的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以及受害人本人作出书面答复。

c.所有经过第四步程序处理,且没有在公司第四步程序书面答复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呈递给第五步程序处理的申诉,应在上述答复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并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五步骤--涉及到说明和执行本协议条款并通过本申诉程序进行了处理的申诉,也只有这类申诉才可以提交下面所规定的仲裁程序予以处理。如果工会希望将申诉递交第五步程序处理,那么它就必须在公司于第三步或第四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有的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雇员关系部经理。仲裁处理程序应在通知发出后7天内由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共同选定的仲裁员开始进行。如果各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出仲裁员,应请求联邦协调与调解委员会派出一个由5名同组成的专家组。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都有权从专家组名单中划去2人。要求仲裁的一方可首先划去1人,然后由另一方划去1人双方各再划去1人之后,剩下的一人便是被选中的仲裁员。如果仲裁员能判断双方所陈述事实的相互关联性,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员陈述所要求的观点。仲裁员的裁决应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并应制成书面形式。应向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送达经过签名的裁决书副本。仲裁员无权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替换、变更、删节或增加内容,但有权引用和解释本协议条款,以便了结据此处理的申诉案件。各方负担各自的费用,仲裁员处理申诉的费用应由公司和工会对等负担。

第三条 协议的约束力

工会和公司在第二、三、四步申诉程序中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对有关的雇员都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

第四条 时限

双方同意并理解,在任何一步申诉程序中所确定的时间限制,都可在双方相互理解的情况下予以延长。

第五条 国际代表的调查

国际联合工会的代表和/或其代表,在向雇员关系部经理发出书面通知后,可以在工作时间去工厂调查已上诉到第三步或第四步(如果没有取消的话)申诉程序的申诉案件。条件是这种调查不应妨碍和干扰公司的工作日程。

第六条 奖励工资标准引起的申诉

涉及到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的申诉可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条i、j、k款的规定,从第三步骤(在进行并完成检查和联合研究程序之后)开始予以处理。

第八章 年资

第一条 年资的确定

工人年资确定的范围应适用于因缺乏工作而被暂时解雇、解雇后双被重新召回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另有具体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定义

a.年资一词是指工人根据连续工作所享有的公司年资和部门年资的有关等级。

b.本章在涉及工人时使用的“有资格”和“有资格的”一词是指据认为工人在正常监督条件下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第三条 试用期

工人最近一次连续工作的头3个月被视为试用期。在此期间,公司方面不负继续雇佣他的责任,解雇试用工人也不应成为雇员提出申诉的理由。试用期满,工龄应当从雇佣期开始的第一天(也就是受雇的最早日期)算起。

第四条 建立年资名录

a.工厂年资

根据已经建立起来的现有的工厂年资名录,工厂年资名录应包括除试用期以外的所有工人。

b.部门年资

i.所有工人都应根据部门年资来确定工厂年资。

ii.如同本章第六条规定的临时解雇也算作工龄的那样,一个工人如从一个根据其部门年资已经确立了其工厂年资的岗位上调到一个新岗位上时,应按其调入的部门年资来临时确定其工厂年资。调动后的工人仍将保留原部门年资并予以累计计算,如原部门需要,他必须返回原部门工作。

iii.因除缺乏工作被临时解雇以外的其他原因,由按其部门年资已永久性的确立了其工厂年资的部门调入另一新部门的雇员,应根据他调入新部门的日期算起的部门年资来确定全部的长期的工厂年资。

iv.按本章第三条的规定,新雇员在公司工作满3个月后,其姓名和年资计算日期应记入工厂年资和部门年资名录,在后一个名录中,其受雇日期自其3个月试用期期满时算起。

v.所有具有年资的雇员都享有两种年资,即工厂年资和部门年资。然而,这两种年资都将受本章条款的约束。

第五条 年资的中断

a.在雇员被临时解雇和被召回重新恢复工作时,公司将首先考虑其年资问题。

b.在雇员被临时解雇或在解雇之后又被召回重新工作时,公司可根据当时的特殊环境指定一些仍需要其服务的雇员留下。这些雇员,不管其年资如何,都可留下或被召回重新工作。事实上这些被指定留下的工人不会影响其正常年资的确定,而且还可迅速恢复其因某些特殊原因被中断了的年资。

c.本章条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在编制年册清单和进行年休假期间,或因机器或设备损坏和大修、缺乏原料、顾客取消或改变订单、水灾、火灾以及其他恶劣气候的出现等原因,必须临时解雇职工3个工作日或不到3个工作日期间。

第六条 暂时解雇

当必须裁减某一岗位上的雇员人数时(上述第五条提出的情况发生时除外),其裁减的程序如下:

在某一部门内裁减劳动力时,具有年资的工人享有下列的权利:

a.应首先从受影响的部门裁减试用人员,之后再从部门年资最低者开始裁减具有年资的雇员。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留在部门的工人都必须是能够胜任工作要求的人员。

b.公司应按下列顺序把从受影响的部门裁减下来的工人安排到其他部门:

i.首先,要满足公司用人的需求,如果有这种需求的话,应在该雇员工作的原有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如果该部门没有空缺位置,那么就按公司的要求在工厂的其他部门予以安排。

ii.其次,如果按第一步骤不能安排的话,那么该雇员只要能工作,可让其替换该部门的试用人员。如果该部门没有他能胜任的由试用人员从事的工作,那么可让他替换在其他部门从事他能胜任的那种工作的试用人员。

iii.再次,如果按上述两个步骤还不能安排,那么可让他取代从事他能胜任的那种工作的具有最低工厂年资的雇员。

注:双方同意,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是采取安置还是替换措施,该工人都必须具备公司认可的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七条 召回岗位

a.一旦出现某些工人回岗的机会(本章第五条规定的情况除外),被工厂解雇的工人将根据其自身的工厂年资情况被召回岗位重新工作,但不管什么情况,他们必须具备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b.根据第六条的规定,被裁减的雇员或本条a款所提及的雇员此后将被召回该岗位重新工作,在此岗位上他们的工厂年资根据他们原先的部门年资将被确定为部门年资,但不管什么情况,他们必须具备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八条 解雇和召回雇员名单的寄送

应向雇员关系部寄送和提供将被解雇或召回的雇员名单,并应在工人被解雇或召回之前将名单复印件提供给工会主席。如果某雇员年资被中断的话,应在名单中作出说明。

应在预定解雇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有关情况通知将被解雇的雇员。

涉及到有关解雇或召回岗位问题的申诉程序不得改变,除非在自解雇和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九条 年资的终止

已获得年资的任何工人都可因下面原因中的任何一个原因失去年资和工作:

a.如果他辞职的话--不管是(1)通知公司,还是(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

b.如果他被解雇的话。

c.如果他在被工厂临时解雇(也就是从工资名单上被暂时除名)之后,接到公司按他最新地址发出的召其回岗的书面通知10天以内不到岗报到的话,除非确实生病或有其他适当的理由。已被解雇并希望仍保留其年资权利的工人须将其住址通知公司。

d.除因正式请假、工厂造成的工伤或服兵役以外而造成的缺勤时间同其缺勤前的年资相等者。

第十条 从年资名录中调出

a.任何在此之前已被提升或调入薪给阶层工作岗位和/或调到本协议不包括的任何工作岗位上去的工人和后来又回到本协议所履盖的工人群体或单位的工人,其部门年资和工厂年资应予累计计算并予以重新确立。

b.任何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被提升和调动,并在此后4年内又回到了本谈判单位的工人,应享有上述a款所规定的工人的权利。

c.当根据上述a款或b款调出,而后又不是按照自己或公司的请求调回本谈判单位的工人,应回到他调离以前的工作岗位上去。如果那一岗位已不复存在或者他的年资又不足以使他回到那一岗位上去的话,那么应根据本章的规定对其另行分配工作。

第十一条 关于职位空缺消息的公布

a.当有的部门必须增员时,公司将根据本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公布有关职位空缺的消息。

b.例外情况: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将不得公布职位空缺的消息:

i.如果存在任何通过本章第六条的实施从现有空缺的职位上解雇,而按本章第七条规定又有资格被召回岗位重新工作的工人的话,这一职位空缺的消息将不得公布。

ii.根据公司的准确判断属于临时性的,也就是不满60天的职位空缺,不应被列入职位空缺的范围,公司也不得予以公布。

c.公司应将职位空缺在适当的布告栏公布。公告内容应包括:现有职位空缺的职业分类、劳动等级,以及工人申请职位空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双方一致同意,公司有权为已公布的每一个职位空缺制定出必要的资格条件。

d.除在现有职位空缺的部门供职的工人外,任何有资格或自认为有资格,并具有年资的工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填写好的“职位空缺申请书”,申请这一职位。

e.任何在现有职位空缺的同一部门工作的工人,都可请求其工段长将其派往空缺的职位工作。如果请求派往空缺职位的工人超过1人以上,工段长可参照上述c款的规定,指派部门年资最长的工人递补空缺,条件是,此人须具有完成该项工作的能力并在布告规定的有效申请期以内提出此项请求。

f.在职位空缺的消息公布满2个工作日(48小时)时,公司应从布告栏将布告撤走,并不再接受职位空缺申请。公司应从申请档案中挑选合格者,如果合格者超过1人,将按下列程序从中挑选:

i.根据申请人的工厂年资从工厂各部门挑选资深的合格工人。

ii.如果公司认为,申请者均不合格,公司可调动或雇佣工人填补空缺。但是,如果空缺仍然存在,且在2个月以后仍未能填补,将须重新张榜公布此职位空缺消息。

iii.公司将通知所有的申请者有关职位空缺公布的结果。

g.决定通过这种程序填补空缺的工人,将在选定新的工作岗位之后的第一个整付薪期结束和下个付薪期开始时,被正式调入空缺的新岗位。在此期间,他将被作为新工作岗位上临时受命接受任务的人,并将得到相应的报酬。

h.任何通过这种规定的程序填补空缺,且在从接受任务之日起2个月(60个工作日)内没有圆满完成任务者,将被退回其按照规定的程序调出的部门,如果其年资允许将其退回原部门的话。

i.任何由这种程序造成或引起的职位空缺,可由公司通过调动或雇佣工人的方式予以补充。

j.根据本条规定按照本程序调动的工人在6个月期间不得申请职位空缺。

第十二条 工会官员的年资

国际联合会地方工会主席、副主席、工厂工会委员会委员、车间工会代表、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和工会安全委员会代表在任职期间和在所代表的领域,在涉及到解雇、召回、裁判或复职的问题时,将把年资名录提高到实用法所能允许的程度。

第十三条 残疾雇员

成为终身残疾不能再在原岗位工作的工人,或由军队退役、体力上和心理上不再适合于原岗位工作的雇员,都应由公司按下列程序把他调到他所能从事的其他工作岗位上去:

a.应以分配职位空缺的方式安置残疾雇员,如果有这种分配机会且该残疾人又具有从事这种工作的能力的话。

b.如果没有上面提到的职位空缺分配机会,也没有该残疾雇员能够从事的由试用人员占据的职位空缺分配机会的话,那么就去查阅工厂年资名录,从年资最低的工人查起,直到找到一个该残疾雇员能够从事的工作岗位为止。

c.双方同意,对于任何具有年资的工人都不应弃之不用,因为他们在年资方面享有的权利高于残疾雇员。那些没被安置的雇员将按照本章的有关条款予以重新分配。

d.为实施本条的规定,对于妨碍该雇员从事某类工作的身体健康情况,必须由一名医生予以书面鉴定。根据公司的要求,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书面鉴定进行重新鉴定。

第十四条 年资名录

公司将编纂载有每位工人姓名、所在部门名称和年资起始日期的年资名录。若在年资名录中发现差错,必须随时予以纠正。年资名录将每两个月向工会提供一次。

第十五条 班次挑选优先权

在部门年资的基础上进行的班次挑选应有利于年资雇员,并须按下列条件办理:

a.在新工人受雇的头3个月期间将不实行班次优先挑选权,也就是说,工人在受雇的头3个月内既可不行使班次优先挑选权,也可不使这一办法对自己不利。

b.根据这一规定,雇员在任何一个6个月期限内,只能行使一次班次优先挑选权。

第九章 年假计划

第一条 资格

a.按下面的规定,工人在享受年假的当年,必须工作一段时间才有资格休假或享受带薪休假。

b.工作在500小时以下者,可享受按以下第二、三、四和五条规定的休假带薪比例计算出来的带薪休假待遇,但是,如果不休年假,他可有权得到报酬。

c.在年休假当年工作在500小时以上者,将有资格享受下面条款确定的按适当比例计算出来的带薪休假待遇。

第二条 一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年但不到2年者,将享受1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2%计算。

第三条 二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2年但不到10年者,将享受2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4%计算。

第四条 三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0年但不满20年者,将享受3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6%计算。

第五条 四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20年或连续工作20年以上者,将享受4周的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8%计算。

第六条 计算方法

a.年休假,自其受雇之日起满52周后,立即开始执行。

b.根据收入百分比确立的休假带薪标准是在雇员总收入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

总收入包括:

i.任何奖金或在这期间因加班而获得的加班费。

ii.不休年假所获得的收入。

iii.不休法定节假日所获得的收入。

iv.不休丧事假所获得的收入。

v.按本章第十三条规定在圣诞节闭厂期间所获得的收入。

vi.根据本协议第四章第四条规定因向陪审团提供服务所获得的补偿金。

vii.根据第四章第八条规定,因享受奖励工时所获得的收入。

viii.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工人补偿金。

ix.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疾病和事故福利金。

x.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失业补偿金。

第七条 在取得资格日期以前终止工作

在取得资格日期以前不论以何理由而终止工作的雇员将失去休假或带薪休假的资格。

第八条 以付薪取代休假

对雇员不应只给予带薪休假权利给予放弃休假的权利。

第九条 休假工资的发放

如果休假申请在预定的休假日期前两周得到批准,休假工资应在休假日期预定开始时发放。如果度假时间增加,比如,享有两周假期的雇员提出要求,先休一周,过些日子再休第二周,而他的这一要求又得到了批准的话,那么每周的工资应分别发放。

第十条 休年假期间的法定公休节假日

在雇员休年假期间如出现第十章第三条规定的某个法定公休假日,年休假期应允许向后顺延一天。额外增加的这个年假日应放在年假休完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双方理解并同意,对额外增加的这个节假日不再付薪,因为在他休年假期间出现的这个法定公休节假日已经被全额支付了法定公休节假日工资。

第十一条 年假期间闭厂

如果公司认为有必要在年假期间闭厂,并在该年4月1日前把准备闭厂的计划通知工会和雇员的话,不应对此提出反对意见。

第十二条 年休假的安排

公司在年休假期应安排每个雇员休假,在安排过程中,应尽量满足每个有资格享受年假的工人对休假时间提出的要求。

第十三条 圣诞节期间的闭厂

a.除应要求继续工作的工人外,公司将在圣诞节前一天(或把这一天看作是圣诞节前夕假日)开始,直到新年元旦(或者把这天看作是新年假日)期间安排圣诞节闭厂。在此之前或之后安排的正常工作日缺勤的工人将得不到圣诞节假日工资。

b.在其他方面合格的所有工人都将得到包括轮班奖金在内的8小时工资。如果是计时工,则以固定的计时工资率计算如果是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计时工资率计算。

c.根据第十章第三条b款1、c款1到c款5规定的各种条件,不应发生重复支付节假日工资的情况。

d.对在闭厂期间(公休节假日除外)应要求进行工作的雇员,将在其年资的基础上,予以首先安排工作。在闭厂期间工作的雇员,将获得其工作应得的正常补偿金,还可得到第十三条b款规定的闭厂报酬或获得同等的双倍工时工资,但不应得到公休节假日工资和其他补偿金。

第十章 工时与加班

第一条 工作周

a.公司确定的40小时工作周,从前一个星期日的午夜12:00时开始,一直延续到下个星期日的午夜12:00时为止。

b.定义

i.“每日”一词是指从雇员开始工作之时起的24小时时间。

ii.“星期六”一词是指星期五午夜到星期六午夜之间的这段时间。

iii.“星期日”一词是指星期六午夜到星期日午夜之间的这段时间,而“法定公休节假日”一词是指法定公休节假日前的那个公历日的午夜到公休节假日当天午夜的这段时间。但开始在星期日午夜前工作周的第一天上班的第三班工人,或者他们的工作日是在节假日午夜前开始的,情况例外。在此情况下,该日将被看作是星期一或是紧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第二条 加班奖金

a.对超过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工作的所有时间,将按计时工资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计时工资率的二分之一支付报酬。

b.对星期六的工作时间,按计时工资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计时工资率的二分之一支付报酬。

c.对在星期日工作的时间,加倍支付报酬。

d.对下面第三条所指的公休节假日工作的时间,如果有的话,也加倍支付报酬,这种报酬不算下面第三条所规定的范畴。

e.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为同一天或同一小时支付两次加班费或奖金,头班工人不得同时领取加班费和第二班奖金,二班工人也不得同时领取加班费和第三班奖金。

f.任何部门若需要加班或指定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加班,应在部门工人之间和在经常从事需要加班的特殊工作岗位以内,将加班时间和次数分配均衡、合理、得当。

g.公司应及时将加班任务通知工人。

第三条 法定公休节假日、节假日报酬和支付节假日报酬的条件

a.应在下列法定公休节假日向雇员支付工资:

新年元旦

复活节前的星期一

先烈纪念日

7月4日

劳动节

感恩节

感恩节后的第一日

圣诞节除夕

圣诞节

新年除夕

须按下列条件执行:

所有雇员将获得8小时工资,如以计时支付,则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以计件支付,则按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包括轮班奖金在内。

b.雇员将根据下列条件在上面所指的节假日得到报酬:

i.如果他们是非全日制工、临时工或试用工以充分正当的理由被暂时中止或解雇的工人接到公司要求但拒绝或不愿在节假日到岗工作的工人,则不能享受节假日报酬。

ii.在法定节假日之前或之后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雇员,将不具有享受节假日工资的资格(根据以下c款和d款的规定)。所获得的奖励工时假将不得累积为一个可获得报酬的节假日,在任何一个规定的节假日迟到半小时或不到半小时的雇员,就应被取消享受节假日报酬的资格。

c.在法定节假日前和/或后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雇员将不具有资格接受节假日报酬,除非这种缺勤的原因是下面所列举的原因之一,此外已在有法定节假日的工作周工作了部分时间的工人也可例外:

i.工人造成的工伤。

ii.由值班医生出具证明雇员确实在患病。

iii.雇员直系亲属死亡(指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夫、姐妹、妯娌、女婿、儿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死亡),如果有要求的话,雇员应提交有关证据。

iv.休年假。

v.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d.如果法定公休节假日正好同星期日赶在一起,应把下星期一作为假日(如果星期一也是法定公休日,则把星期二列为公休假日)如果同星期六赶在一起,则把星期五作为法定公休假日(如果星期五也是法定公休节假日,则把星期四作为法定公休假日)。

第四条 签到

已完成上个工作日的工作,并已在规定时间和规定班次签到的雇员,如果没被分配其他工作,应得到4小时工作报酬,除非他已被提前告之不要上班和他在完成自己正常班次开始4小时以前,就已失去了工作。此外,由于发生公司无法控制的诸如火灾、水灾、其他不利气候条件、爆炸、供电不足等因素而造成的雇员失去工作的情况,也不适用于此款

第五条 下班后被召回干其他工作的工资

如果雇员在完成正常班次的工作离岗后又被召回干另外工作,那么根据下面的条件他应被允许干最低两小时的工作,即他至少应得到不少于2小时的工作和得到按分配的工作岗位工资率计算的且不低于其正常小时工资率的报酬。如超时的话,这种工作2小时的部分时间应按适当的工资率付酬。

根据本条在第二班或第三班被召回工作,且已为其工作时间领到加班费的工人,将不再得到轮班奖金。

第六条 休息时间

公司的现行政策允许雇员在每个工作班次中间休息最多10分钟时间,以便用快餐,本公司对这段时间的现行付酬办法将不作任何变动。

第七条 班次工时

a.正常的班次工时如下:

i.第一班

上午7:00至下午3:3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ii.第二班

下午3:30到午夜12:0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iii.第三班

下午10:00至上午7:0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b.如果工人连续操作的话,正常班次工时如下:

i第一班

上午7:00至下午3: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

间。

ii.第二班

下午3:00至11: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间。

iii.第三班

下午11:00至上午7: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间。

第八条 清扫时间

所有工人可在本班工作结束前10分钟停止生产性工作,以便从事必要的清扫或其他整理工作,也可在本班工作结束前5分钟离开工作区,以便整理个人卫生和其他事宜,公司为这段时间付薪的现行惯例依然不变。

第十一章 管理权

根据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公司已经授予并将继续单独授予管理工厂和指挥工人的权利,包括指挥、计划和操作工厂经营权,向工人分配工作权,制定和改变工作计划权,雇佣、提升、降职、停职或因故解雇工人的权利,或因缺乏工作职位和其他合法理由裁减工人的权利,引进新的经过改进的措施或设备以更换现有的生产方式或设备的权利,以及决定是否生产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等等。

第十二章 协议之效力

第一条 协议之效力

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实施的,包括本协议第一章确立的谈判单位的职工在内的所有就业条件,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将全部不再有任何约束力和效力。本协议将就其所涉及的一切问题终止和取代过去的一切做法、协议、程序、传统、条例或规定。

第二条 协议之条件

双方认为,在本协议谈判达到高潮期间,双方在没有约束、高压、恫吓或其他限制的情况下,享受并“行使了对任何问题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或提出了反要求和反建议的权利与机会”。双方还认为,其他第三方没有义务就此间提到或没提到的任何问题,即使是单方或双方在谈判或签署本协议时还不了解或没有考虑到的问题,举行谈判或集体谈判。在本协议实施期间,根据本协议规定,本协议的条款可以被替换、更改、增添、删除或修改,但只有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文字修正案后才可进行。

第三条 协议之合法性

如果主管法院宣布本协议中的任何章、条、款为非法内容,它们将自动从协议中被删除。其余的章、条、款如果不受被删除的章、条、款的影响,在本协议实施期间仍将继续完全有效。

第十三章 保障计划

第一条 集体医疗保险

本协议包括的所有年资工人及其家属都有资格享受公司提供的集体医疗保险计划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和条件在说明文件g中作了规定,如自愿加入了优惠供给者网计划,其福利待遇和条件则在证据文件i中作出了规定。有关工人为其个人或家属享受这种保险待遇须按下列情况交纳费用:

a.对于经批准休假或处于被临时解雇30天或30天以上的享有资格的工人来说,如果该工人在休假或被解雇期间已交纳了保险金,他或其家属可享受这种待遇。但保险金须在他应支付的那个月的第一天之前支付。

b.如果配偶双方都有资格享受工人福利待遇,只有一个人有资格享有家属福利待遇。

c.工人保险将因工人就业终止而终止。

d.所有工人都应按要求签署一项本人或家属加入保险的申请,申请书签名后方能生效。

e.由于非职业或职业事故、工伤或生病而不在班上工作的工人将享受集体医疗保险的待遇,工人在其享受伤残保险期间不须交纳任何费用,但不得超过26周。

f.下文规定的福利待遇应同其他集体保险覆盖的范围相协调。如果受保人从其他保险计划获得了医疗保险、牙医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服务的话,按照说明文件g和i中所提到的福利计划的这种福利待遇,连同其他这类的社会待遇,将被减少到一定程度。但不会超过这项计划和其他这类计划所规定的必要的、合理的和传统费用开支的100%。

g.如果一个有资格享受这种待遇的工人也被其他集体福利计划当作一名家属对待的话,那么公司将被认为是主要的保险人,公司将根据由此提供的保险标准支付全额福利费用。如果一个有资格的工人家属在享受本项保险计划的同时,还受到其他集体福利计划的资助的话,本项计划所提供的保险将不再适用,除非其他项目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险费标准与本计划不同,本计划将补足其差额。

第二条 集体人寿保险

工人在退休之前将享受以下人寿保险待遇:

a.工作2个月但不足2年

6000美元

b.工作2年但不满4年

8000美元

c.工作4年但不满6年

10000美元

d.工作6年或6年以上

12000美元

第三条 因事故死亡和致残福利待遇

如果一个按本章第二条受保的人受了伤并在受伤之日起40天内遭到下文所规定的损失的话,公司应根据本政策的各种规定支付:

a.残废大额赔偿金

b.因从手腕或其以上处失去一只手,或从踝骨或其以上处失去一只脚,或丧失一只眼睛,给予大额赔偿金的一半

c.上文b款所规定的一人以上的大额赔偿金,但是对因同一事故而受伤遭受的损失支付赔偿金总额不应超过大额赔偿金。一个人的大额赔偿金的数额,应根据本章第二条列举的保险类别来确定。

第四条 丧失工作能力保险

a.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将向享有年资的雇员支付疾病和事故补偿金,该种补偿金的数额为每周补偿金的60%,即不超过185美元,时间不超过26周,从以下日期计算:

i.非工业事故的第1天

ii.患病的第8天

iii.住院的第1天

iv.院外动手术的第1天。

b.任何完成试用期的雇员都有资格加入丧失工作能力保险,如果该雇员加入并又在岗位上工作的话,此保险将自他加入之日起生效。如果该雇员不在岗位上工作,保险将从他返回工作岗位之日起生效。

c.无论根据任何日期确定的周补偿金数额都只相当于周基本收入额,包括按计件工资计算的收入,但不包括轮班奖金,如果是计件工,将按确定日期以前的连续13周的平均周基本收入计算。每年的第一个确定日期是1月1日。在确定这种周补偿金的过程中,雇员在这13周内被暂时解雇、制定工人周补偿金支付办法、制定住院补贴办法、休假或经批准制定周补偿金而缺勤等将不包括在内。但因奖励工时所得到的休假和金钱、丧事、为陪审团提供服务、休年假、因工会事务和公休节假日将包括在内。

第五条 医药处方计划

公司按说明文件g和i的规定提供医疗处方计划。

第六条 同工人补偿计划的关系

如果一个雇员因临时完全丧失、部分永久性丧失或全部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而申请加入工人补偿计划,公司将支付每天35美元的补偿金,最多支付3天。

第七条 牙齿保险计划

公司将按说明文件h规定提供牙医保险项目。

第十四章 工资

第一条 工资类别和工资率

a.表明劳动等级和工资率的计时付薪工作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a内表明劳动等级和工资率的奖励工资工作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b。

b.为特殊雇员制定的特别工资率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c。

c.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所有上述工资率立即生效,直至协议终止。对于上述所有工资率的调整应按适当的工资率进行。

d.列入说明文件c的雇员应享受说明文件c所列举的工资工资率的调整依照本章第一、二、三条中的规定执行。依照本章规定,若某一雇员由说明文件c所列举的工作岗位正式转入其他工作岗位,他将不再享受说明文件c列举的工资率。

第二条 普遍增加工资

a.普遍工资率--自1992年4月30日起立即开始的付薪期内有效。由说明文件a、b和c所列出的雇员的各种工资率将是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予以支付的工资形式。

b.一次性工资支付

i.从1994年1月份第一个预定工作日起,工资单上现有的谈判单位雇员,将有资格获得一笔按照基础工资率计算的相当于其上一年1%工时的一次性收入。这笔工资将于1994年7月份的第一个付薪期内支付。

ii.从1995年1月份第一个预定工作日起,谈判单位工资单上现有的雇员,将有资格获得一笔按照其基本工资率计算的相当于上一年2%工时的一次性收入。这笔一次性工资将于1995年7月的第一个付薪期内支付。

第三条 生活费津贴

a.本条所列的生活费津贴,于1992年5月1日起生效。

i.按下面第2条确定的生活费津贴百分率将适用于上述第一条所列的工资率,其结果出现的每工时的零头美分将加入按上述第二条计算的适当的工资率。

ii.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生活费津贴的上下调整,将在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公布的官方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的基础上,按本条的后续规定进行,时间将从1992年6月1日开始到本协议终止时为止。

(i)在协议实行期间,生活费津贴调整将依据以下基础进行,而依据劳工统计局统计的1992年2、3、4月份的平均生活费用指数和据此以后的每年这3个日历月份的平均指数进行调整,直至1996年2、3、4月份为止。

(ii)如果工资基点出现增减时,劳工统计局统计的这3个月历月份的平均消费价格指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413.1点。

(iii)按上述(a)款规定,在任何3个日历月份实行的生活费津贴额均按以下计算方式获得:

以劳工统计局公布的上述3个日历月份消费价格指数的平均数为基础,如果该指数(以1967年的指数为100)每增加或降低0.9,那么津贴就应是第二条所述的工资率的0.11%,见下表:

0.9 0.9 0.11

414.0 414.2 62.83

414.9 415.1 60.94

415.8 416.0 61.05

416.7 416.9 61.16

417.6 417.8 61.27

418.5 418.7 61.38

419.4 419.6 61.49

420.3 420.5 61.60

421.2 421.4 61.71

422.1 422.3 61.82

423.0 423.2 61.93

423.9 424.1 62.04

424.8 425.0 62.15

425.7 425.9 62.26

426.6 426.8 62.37

427.5 427.7 62.48

428.4 428.6 62.59

429.3 429.5 62.70

430.2 430.4 62.81

431.1 431.3 62.92

432.0 432.2 63.03

432.9 433.1 63.14

433.8 434.0 63.25

434.7 434.9 63.36

435.6 435.8 63.47

436.5 436.7 63.58

(iv)以上所述的生活费津贴将按照上述第三条a款规定实施。

(v)如若劳工统计局在本条a款第2项所提及的付薪期开始之前或开始时尚未发布消费价格指数,那么,按要求津贴的调整应在价格指数公布之后的第一个付薪期开始时进行。

(vi)尽管由于后来劳工统计局公布的消费价格指数可能会有所修正,但不会据此作出补发工资或其他方式补偿的调整。

(vii)协议双方同意生活费津贴的连续调整,将以劳工统计局按现行方式和同一基础计算得出来的官方月消费价格指数为基础实行,除非双方同意采用其他方法。如果劳工统计局改变了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或基础,那么协议双方则将一致同意修改计算生活费津贴的方法。

第四条 新工作岗位分类

在介绍谈判单位的不具有任何现有岗位分类主要作用的新工作岗位时,企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新工作岗位的分类情况,包括工作岗位描述、劳动等级、所确定的一种或多种工资率,以及新工作岗位是否以日工或计件方式付薪或是两者兼用。

第五条 标准工时奖励计划

说明文件d所显示的公司的标准工时计划及其该计划中的部分计划,将向超过作业标准的生产工时提供奖励,奖励标准是依据操作标准确立的。

第六条 职业工资率

按照公司的标准工时奖励计划,奖励工资和职业工资率的分类将是计算收入的基础。

第七条 保证工资率

a.按说明文件b规定,对接受计件工资的工人的非计件工资时间将支付适当的保证工资,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非计件工资时间包括在没有计件工资标准的作业线上工作时间和本条规定的因机器检修和待料的停工时间。

b.最低保证工资是按天以计件工资标准对计件工时(例如,对一项有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支付的工资。这种保证收入相当于对当天所进行的作业,按保障工资率和适当的工资率所支付的计件工时的小时工资。

c.实行计件工资的雇员可以要求审查或提出关于某项操作的计件工资标准是否适当的申诉,并将申诉提请班组长注意同时还可以记录他操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此工作时间的收入应不得低于保证工资率。在此基础之上,雇员须一直进行操作,直到审查完毕或申诉得到处理。

d.如果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所分派的已建立了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中遇到机械或材料方面的故障,他应提请班组长予以注意。如果班组长已经认可了故障并指使雇员继续这项工作,那么,从雇员通知班组长到故障排除这段时间内,雇员应获得不低于保证工资率的报酬,除非为这种临时出现的故障情况确立了计件工资标准。

e.如果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新的和改变了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中遇到了故障,他可通知班组长并要求复审这项操作和计件工资标准。由班组长确定本条规定生效的时间,在这段期间内雇员应得到不低于保证工资率的报酬。

f.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除非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班组长承担,那么,该计件工在其操作时所花费的时间可以得到保证工资。对于返工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保证工资的报酬。然而,公司可以建立包括临时工作在内的计件工资标准。

g.另一方面,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班组长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记录他开始进行的按计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指定的操作时间和他完成这项任务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他应得到不少于保证工资的报酬。记录操作工时的方式将由公司具体规定。

h.对工人造成的次品实行扣除报酬的办法:

i.对雇员集体造成的次品,扣除集体的报酬。

ii.对单个雇员独立操作造成的次品,扣除其个人的报酬。对于造成所有其他次品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计件工作的分派

a.雇员的计件工作分派是按其日常工作分派的岗位或工作岗位,它可能包括特种机械、设备和工作场地。

b.当这一工作条件在其他情况下不受本协议的保证时,由公司分派到工资率较低的临时性计件工作岗位上的计件工,应得到他所从事的最后一个计件工作岗位的保证工资。并且,按照公司标准工时计件工资计划,相应的职业工资率应成为计算收入的基础。

c.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由于缺乏材料和/或设备、电力不足或机器故障等原因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但要求仍留在工厂和操作中断持续6分钟或6分钟以上时间时,在以这种停工而从事的操作所获得的保证工资率应成为停工时工资率,并且如果雇员在停工期被临时分派从事其他工作,也应成为最低保证工资率。

d.注明:临时分派的工作任务(不是调动或正式重新分配工作岗位)完成和停工的故障排除以后,雇员仍须回到他正常的计件工作岗位上去。

第九条 非计件工时的工资支付

a.对计件工的所有非计件时间,将以适当的保证工资率支付其报酬,但下面所列情况除外。

b.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从事某项将要设立但还未设立计件工资标准的工作时,则按照为职业工资率的劳动等级确立的小时工资率支付报酬。

c.在按d款所列的下列特殊情况下,将按小时工资率支付计件工报酬,这种小时工资率相当于他们正式工作时间的小时平均工资,其计算方式在下面f款中已经列明。

d.当雇员被调离他现有的、预定的和可以从事的正常工作岗位并按班组长指令从事下列工作时:

i.返工某位雇员因某种情况不能由其返工的不合格工作。

ii.从事替补另一工作岗位上临时缺勤的雇员的工作。

iii.指导新雇员或缺乏经验的雇员。

iv.修复公司已决定不让供货商返工或不向供货商退货的已购入的不合格的零部件。

v.当雇员从他的工作岗位上被再次分派从事其同一工作类别的另一项工作,而其原来的工作岗位则被分派给另一位雇员时。

vi.当某雇员被送往客户处从事某机械制造公司的修理工作时,他所获得的工资将高于平均收入或他的那项工作的基本工资。

e.在出现任何需要支付小时基本工资的情况时,雇员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如果班组长允许雇员进行这项工作,那么,这项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应该在雇员的每日工时报告上注明并由班组长予以证明。

f.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的小时平均基础工资的方法如下:在以工时计量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内,将全部工时的金额支付量(不包括轮班津贴和加班津贴)进行划分。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过程中不应把每年盘存货物和/或休年假停工期间的时间算在内。

第十条 特别工资条款--集体计件工作

a.当某一非熟练工人被分派到某一按计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作业组时,应执行以下工资条款:

i.计算支付给整个作业组的实际工资。如若支付的实际工资等于或高于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工资水平,则以真实支付工资水平支付作业组全体成员工资。

ii.如果支付的实际工资达到上述a款第1项的标准,或是少于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支付水平,则采用以下方法:用除非熟练工人的工时以外的所有付薪工时计算作业组的工资。熟练工人的工资将按这种方法支付,其水平将达到但并不超过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平均工资水平。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收入都不应低于保证工资率。非熟练工人的工资将按上述a款第1项所述的实际工资率支付同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保证工资率。本项条款的有效期由主管人预先决定,但不应超过3天。

第十一条 计件工资标准

a.所有新的计件工资标准的建立或现行标准的改变都将由工业工程部承担。除该部以外其他单位均不得向车间发布计件工资标准。当某项操作以工业工程部认可的适当方式进行,并在某项研究完成和在此后计算出计件工资标准后,计件工资标准将在适当的时候公布,并不会耽搁过长时间。

b.在确定计件工资标准的过程中,工业工程部将通过工时研究、设备数据以及其他综合方法来确定操作要素的时间值。

c.将为使用陈旧零部件而进行的操作建立新的计件工资标准,过去没有对使用这些老部件进行的操作制定计件工资标准,也没有对使用这些老零部件进行的操作增加新的计件工资标准。

d.不是从前生产的新部件可用于生产老式工具、汽车、卡车或老式拖拉机。新式工具、汽车、卡车或新式拖拉机使用的零部件是新部件(铲雪车、草坪和花园拖拉机及类似工具也被视为工具)。

e.所有使用新部件进行的操作都被视为新操作,新的计件工资标准也将随之而建立,除非新部件被认为是同早期生产的老部件相同,或使用新部件进行的操作与使用老部件进行的操作相同。若是这种情况,为用于老部件进行的操作而制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将适用于使用同一新部件而进行的操作。

f.除下列情况下,计件工资标准不得减少或增加:

i.纠正计件工资中出现的因办事员或计算造成的差错。

ii.调整由于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法变化而引起变化的操作计件工资标准。当这种变化仅影响某一操作的一部分,例如,一个动作或数个动作,那么,计件工资标准的变化将仅适用于那些已经发生变化或受到影响的一个动作或几个动作上。

g.班组长一旦决定改变或建立新的计件工资标准,他应尽快把这样做的情况和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有关的部门工人代表。

h.有关计件工资标准的信息应放在有关雇员和工人代表可以看到的地方。

i.如果雇员认为上述f款第1、2项提出的计件工资标准调整失败,那么,他们可以提出关于计件工资标准调整不当的申诉。这类并仅限于这类的因计件工资而引发的申诉可提交仲裁程序处理。

j.仲裁人的权限只限于对以下问题作出裁决:

i.若在计算计件工资标准过程中发生因办事员或计算方面的差错

ii.若在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式方面发生的变化

iii.如果在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式方面发生变化,那么,改变了什么因素?

k.除根据上述f款第1和第2项提出的申诉外,如果存在下面的情况,亦可提出:

i.提出计件工资标准是否根据标准工时计件工资计划已制定出来的问题

ii.提出计件工资标准是否恰当的问题。

第十二条 日工作记录

雇员应以公司规定的方法记录一天中从事的所有工作,除非这天没有干活无法记录。在作记录的雇员不知晓的情况下,不得更改他的工作记录。有关雇员的工作记录可按雇员的要求提供给他们,以使他们了解上次付薪期后的2周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计件工资的估计

所有的操作岗位都有计件工资估计标准,这些操作岗位被认为是使用新的非同一规格的机器部件而进行的新操作。现行的计件工资估计标准仍将在特殊操作岗位上使用,直到新的工程操作计件工资标准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条b款所列的步骤建立为止。

第十四条 轮班资金

a.如工厂中实行两班或三班工作制时,被分派做第二班的雇员将得到每小时20美分的额外津贴被分派做第三班的雇员将得到每小时30美分的额外津贴。当日班或第一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中班时,这时第二班雇员的每小时20美分的津贴将不再适用。当第二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第三班时,这时第三班雇员的每小时30美分的津贴也不再适用。当第三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第一班时,这时第三班津贴继续有效。

b.双方同意,在下午2时以后和晚间10时以前,任何时候开始的“班次”被认定为第二班。在晚上10时以后和次日凌晨4时以前任何时候开始的“班次”则应被认定为第三班。

第十五章 学徒期计划 学徒和培训计划

第一条 分类

a.根据第一章所承认的范围,可按定期契约把学徒分为下列几类:

机修工

机工

工具和制模工

电工

学员可以按下列类别招收:

金属片装配工

第二条 资格

a.按本计划应从合格的申请者中选择学徒和学员。当职位空缺超过具有年资的合格申请者时,剩余的职位空缺应根据申请者条件由公司以外的申请人填补。

b.为了完成培训计划,雇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相当学历。

c.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培训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具有年资的雇员

有关职位空缺的通知交在公司布告栏张榜公布。对此感兴趣的年资雇员可以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请和标准

a.对于所有申请人的选择,均应按其素质高低排列但是,当两个或更多的具有年资的申请人位于同一水平时,那么,资历最深的申请人将被选中。显然,如果具有年资的申请人不具备最起码的素质要求,那么,空缺将按照“劳动协议”的规定补充。

b.在挑选申请人过程中将采用以下标准。每位申请人都要经过能力考试。对于在考试后显示出其达标能力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按以下分数制排列:

标准 最高分

i.能力考试 50

如果使用实际成绩,将对同其最低资格成绩

有关的内容评出等级。如果只使用资格成绩,

将对所有的资格条件给予最高分数。

ii.教育(在校成绩单) 20

同空缺职位有关的所学的科目和已经取得的等级。

iii.以前的工作经验。 20

iv.对面试的评估:履历、兴趣、年资和态度。 10

以上选择程序可依据“联邦和州立法”以及“总统的行政命令和指令”加以修

改。

c.雇员关系部将同申请人就读的高中或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联系,以获得有关申请人是否已毕业以及其所学课程、在班中名次、出勤记录、个人品质和同别人相处的能力等等。

d.为确定有年资的申请人的特定工作经验、担任这些工作的能力、综合工作记录、出勤、与人交往的态度与能力,雇员关系部将同具有年资的申请人的公司主管人,以及同所有申请人以前的雇主进行联系。

e.雇员关系部将同申请人列入的个人参考名单中的人进行联系,以便确定申请人的特点、愿望、态度和兴趣。

f.雇员关系部和有关的技能专业部门的主管将单独面试获得资格的申请人。面试的目的是确定和评估申请人的动机、职业目标、稳定性和兴趣。

g.未被选中的申请人,将被考虑填补以后的空缺职位,如果他们同意这么做的话。然而在填补空缺时,对合格申请人的选择和确立他们各自的等级顺序都须根据所有申请人的有关潜力进行。

第五条 学徒比率

a.任何一个工作岗位招收学徒和学员的人数都应受到限制。

b.上述限制不应用来解雇任何现已招收的经本协议双方的共同协商同意,可以增加或减少学徒的比例。

第六条 年资

a.本协议生效日之前招收的学徒可以不受本协议有关年资规定的约束。本协议生效日之后招收的学徒将须执行本协议有关年资的规定。如果公司认为学徒的进步不令人满意,那么,公司一方将不再承担继续培训这名学徒的义务。

b.不论任何原因,当学徒被调离他们的培训岗位,包括毕业,并被分派到工厂或其他工作岗位上就业,他们将获得完成学徒或培训计划的年资。

c.完成学徒任务后,雇员将被分派进入到具体的已招收了雇员的工作岗位。如果这一工作岗位不需要增加雇员,那么应按照有关年资条款的规定安排裁减下来的人员。

d.当公司认为由于培训人数过多,需裁减一些学徒时,那么,应首先裁减学时最少的学徒。

e.当公司认为有必要在学徒培训班中增加雇员人数时,那么,按照上述d款被裁减的雇员将返回培训班,其顺序是拥有最高学时的学徒将首先返回。并且,按照上述d款被裁减的雇员将在培训班增加其他雇员之前返回学徒培训班。

第七条 工资率

a.对本协议标准所包括的在每一工作岗位上的学徒,应按如下逐步增加工资待遇的办法支付工资:

第一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65%

第二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70%

第三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75%

第四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80%

第五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85%

第六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90%

第七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95%

第八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100%

b.对因以前受过培训而获得了学分的申请人,应按其获得学分时期的工资率支付其工资。

c.完成学徒学业后,计时工资率将增加到该雇员受雇的那个具体工作岗位上的最高工资率。

第八条 学时分

a.对申请人在参加学徒培训班之前所获得的行业经验可以打分。对于外部的申请人,这种工作经验必须在学徒期内或是在其他学徒培训班获得,而不应在行业或职业学校工作中获得。对具有年资的雇员以前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打分。

b.根据对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表现的审查,回公司工作的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获得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获得分数。

c.在雇员参加学徒培训班期间,公司可以决定雇员需学习特殊培训领域所要求的必要的知识和/或技能,这样,雇员可获得最高学时分,而不必完成所有的全部学时。如此获得的学时分将被计算在获得某一类别工作学习毕业时所要求的总学分之内。如有必要,雇员的工资率可在获得学时分时加以调整。

d.如果根据上述c款作出任何决定,公司应将这一决定及其原因通知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

第九条 相关的课堂学习

a.公司要求学徒通过课堂学习或函授形式完成有关的培训课程。公司将确定适合两种情况的课堂学习方式。

b.通常,有关培训所用时间每周不少于4小时,每1000小时最少为84小时。但是,公司有权修改学习程序,以便提供更长的连续的课堂学习时间,以弥补每周4小时,每1000小时84小时的课堂学习时间。这类培训的时间和地点由公安确定。并且,学时一旦被采用,就应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率支付学徒工资。

c.公司将要求学徒从其工资单上扣除100美元,进行储蓄以支付函授课程和(或)其他必需的课堂学习资料费。如果雇员完成了他的学徒计划,那么,上述储蓄将归还本人。

d.如果一些学徒不能履行其义务,令人满意地完成课堂学习任务,那么,公司可以暂停或取消雇员的学徒培训计划。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应被告知这种决定,因为此举将取消学徒作为学员的资格。

第十条 对学徒的监督

a.学徒应接受主管学徒计划的协调人的全面指导,并接受其所在分派部门主管人的直接指导。学徒计划的协调人有权根据工作培训计划将学徒由一个部门调到另一个部门。任何一个学徒在某一预定工作项目滞留的时间均不得超过项目本身预定的时间。

b.负责直接指导学徒的主管人应准备并填写适合的档案表。主管人应至少每30天向学徒计划协调人汇报一次他们所指导的学徒的工作和进行情况。

第十一条 工具

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学徒应采办所必备的手工工具。这些工具可以通过公司按工资单扣除授权书的方式购买。

第十二条 信息

a.公司将不断地向工会通报所有学徒的身份情况。

b.公司将保存学徒在各种工作过程中的耗时记录,并可在适当的时候应要求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予以审查。

第十三条 学徒期

学徒计划期限将根据工作程序和与此有关的指令设立。

第十四条 公司和工会会议

a.公司和工会应每月进行一次会晤,就双方于会前3日内提出的议事日程进行讨论。讨论的内容包括:双方的意向、本章的执行情况,并向接受培训的人员提出有关有效执行计划的建议。

b.公司的两位代表应是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学徒计划的协调人,或是由他们指定的人员。

c.工会的两位代表应是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和技术行业代表,或是由他们指定的人员。

第十五条 工作进程时间表

本条附有工作进程时间表(附件a、b、c和d)。双方同意,培训专业领域的顺序将由公司根据所可能提供的工作,以及学徒的进步和对他们的需要而确定。根据公司的意见可以打破某一培训领域的连续学时,也可以修改或更换培训领域。只要这种改变对学徒、对部门的操作或是同第一章承认相一致的内容最为有利即可。但是如果主要的变化超过10%,须经双方同意才可付诸实施。

受训人员工作程序安排:

金属板安装

需制定出的工作计划共 2000小时

第8篇 公司机械试用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_________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_________天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____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_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签字):买受人(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公司租赁机械合同

2023公司租赁机械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工程机械设备用于工程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本合同并严格按约履行。

一、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数量(台):_______________

随机配件:_______________随机人员(人数):_______________

机油读数:_______________

柴油读数:_______________

设备计时器读数: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个月。如租赁设备提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的,则租赁期间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三、租赁设备进退场时间及费用。

甲方应保证将本合同租赁设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进场;,在收到乙方的退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设备退场。进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元,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四、租金及支付。

1、租金按月计算,每月租金______________元;,于设备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退场之日起第三日。如超出部分的租赁时间不足一月,则超出部分按______________元/日计收租金。

2、租金由乙方自设备进场后第二月的进场日(如3月3日进场,则支付日为4月3日)支付至甲方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或者直接支付现金。乙方改变支付方式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不要求提供上述租金的正式发票。

五、出租权利保证及转租、转让权利限制。

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租赁设备拥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2、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租赁设备进行转租、转让;

3、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变更本合同租赁设备的使用工地。

六、租赁设备工作时间及操作。

1、本合同租赁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小时/月以内(以设备计时器读数为准),超过的,按______________元/小时计算,该数据于每月的租金支付日核对一次,当月核算,与租金一同支付,不累计。

2、乙方不得强令甲方租赁设备操作人员冒险违章操作。对于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的操作行为,设备操作人员有权予以拒绝。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 机械工业公司融资租赁合同

2023机械工业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方: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由乙方指示甲方承购租赁物并出租于乙方供其使用运营、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了解本融资租赁之特性后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如下:

一、 交易性质和租赁物

融资租赁交易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为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甲方应自乙方指定的供货方(包括制造商、供应商及/或服务商)(下称“供货方”)根据另行签订的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购买指定的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应承租租赁物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租赁物即本合同中所标示之标的物(下称“租赁物”),包括全部补充配件、增设之工作物、修缮物以及附属或定着于该租赁物之从物在内。

乙方在此确认,(1)租赁物和供货方均由其自主选择,该等选择未依赖甲方或受到甲方的干涉或影响;(2)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同意并接受甲方和供货方就租赁物签署的买卖合同;且(3)如租赁物存在任何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乙方要求的情形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该等情形系由于甲方未履行或适当履行其在买卖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导致的。

租赁物所有权

(1)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租赁物在任何时候均为甲方财产,甲方对租赁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仅依据本合同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对租赁物所享有的所有权以及在本合同中的利益(包括确保及配合甲方持有租赁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并且不得从事与该等利益不符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试图出售、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处置租赁物,在租赁物上设置任何担保利益或权利负担,或放弃对租赁物的占有、管理和使用等。

(2) 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利益,但须就上述事项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并可以不经乙方同意在租赁物上设置担保利益或权利负担,前提是该等安排在乙方遵守本合同和相关其他协议的情形下,不损害乙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如甲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或与租赁物相关的权利和利益,乙方应付的任何款项应由乙方继续对受让人支付,而不得对其进行任何抵销、反请求或扣减。

(3) 如发生任何第三方主张善意取得租赁物的,乙方应配合甲方予以积极抗辩。如发生租赁物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生效判决认定由任何善意第三方善意取得的情形,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因参与该等诉讼程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 交付与验收

直租:甲方授权乙方,要求供货方将租赁物于约定日期前,运送至乙方指定的使用地点,并且乙方应自担费用,运用合理且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对租赁物进行详细检查与必要试验,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和条件。如未发现任何瑕疵,乙方应代为验收(下称“验收”),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甲方收到《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后,租赁物所有权移转至甲方,乙方应自行或促使供货方向甲方尽快交付证明甲方持有租赁物所有权之文件(如有),且不得再就租赁物的交付以及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名下提出任何异议。

回租:除须依法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自回租的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租赁物的所有权从乙方转移至甲方。对于依法应当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租赁物,自相关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所有权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除上述第1款另有约定外,如甲方收到装运单据(包括提单)并将其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在收到该等装运单据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不论当时租赁物之所在或现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以后有关进口及接货的一切手续。

如有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未依约完成交付,或租赁物不合乙方之需要或有其他瑕疵的,其一切风险与责任应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补偿,以确保甲方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鉴于乙方对租赁物和供货方的自主选择,因与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收取或支付购买价款的权利和义务除外)有关的风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补偿,以确保甲方不会遭受任何损失。若因供货方过错造成不交付、迟延交付租赁物或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要求或供货方未履行买卖合同或其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的情形的,乙方应就该等损失直接向供货方索赔及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但甲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三、 租期、租金及其他费用

租赁期限是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供货方支付买卖合同项下任一部分购买价款之日或乙方占有租赁物之日两者较早之日(下称“起租日”)起算,不因交付迟延或验收等而受影响。

租金支付方式双方同意采取本息固定金额方式,共年即月或期,每期金额是人民币元。每月日之前支付。甲方将在收到乙方当期租金后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租金发票。乙方支付的租金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均应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方,不得有任何形式之抵销、扣减或抵扣。

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含三年)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较起租日而言上浮达到 %或以上的,则甲方有权对租赁费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做出该等调整时,甲方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但应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租金费率调整日之前各期租金以及租金费率调整日当期租金金额不变,自紧接着的下一期租金支付日开始,每期租金均按调整后的数额计收。乙方应按照租金费率调整通知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乙方应在租金支付日前将当期租金足额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甲方变更指定账户,甲方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如任一期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或各该期租金或费用的任何部分到期后仍未获支付的,乙方即应被视为延迟付款。

任何迟延付款应从原付款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率20%计收违约金,并于实际清偿之日前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

乙方提前支付租金、手续费及其他应支付甲方的款项,视同在到期应付日支付。

如因任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或其解释,行政命令的变更,或为遵照对其有管辖权的中央银行、财政、税务、货币监管及/或其他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充足率、审慎限制、资产流动性、储备资产或税费的要求或书面指示,导致甲方发生或遭受(1)必须支付原应支付之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或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款项之税率或课税基础发生变化(但就甲方所得税相关的法定税率发生变化的除外);或(2)增加、变更或适用任何准备金、特别存款或类似的规定;或(3)增加其融资、维持融资的成本或减少其原可获得的收入;且因前述任一情形使得甲方经合理认定后丧失或无法取得原本或预期取得的交易利益的,乙方应一经甲方要求立即向甲方补足该等金额,但甲方应自行提出成本增加或收益减少之相关单据或证明文件。

四、 租赁物使用地点、标示及安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得有下列危害甲方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1)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租赁物放置于非《租赁事项》约定的使用地点;

(2) 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改造,或将租赁物定着于任何不动产,或与其他动产相附合;

(3) 出售、转让、出质、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利益,或签署任何出售、转让、出质、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的合同或协议;

(4) 将租赁物作为投资、合作条件设立公司或其他组织;

(5) 将租赁物作诉讼担保或抵偿债务,或发生租赁物被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或

(6) 其他危害甲方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是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租赁物上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表明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赁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租赁物上制作任何标章、识别、烙印、厂牌、贴纸或金属片以标注甲方名称、所有权或租赁关系,并且乙方有义务维护该等租赁物标示的清晰和完整,不得将其移离、涂抹或消灭。

甲方或其代表有权(但无义务)随时进入租赁物的存放处所,检查租赁物使用情形,审查与其有关的账表簿册,要求乙方出具租赁物的使用、维护、保养的记录报告,或采取任何其他相关措施。乙方应当接受、支持、配合甲方或其代表对租赁物进行现场检查。

五、 租赁物的使用及税费

乙方应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合格人员于其经营范围内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依供货方关于租赁物所制的全部书面指导手册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用途、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安全适当地使用租赁物。如发生意外事件时,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维护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使其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并自行承担费用。除合理的损耗以及甲方同意的对租赁物的改变外,乙方应当使租赁物始终处于交付时的良好工作状态和条件。

在乙方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因租赁物的存放和使用导致人身伤害和/或他人财产损坏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乙方损害或可能损害租赁物或使租赁物价值减损(日常损耗除外)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必须办理。

租赁期限内,如果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租赁物脱离乙方占有或任何妨碍或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乙方应积极主张权利并采取行动要求返还或消除妨碍和影响。乙方自行承担因其主张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且乙方仍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因租赁物本身及其安装、调试、运营、保管、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款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使用租赁物从事业务产生的税费、罚金、罚款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物如系进口产品,则租赁物的一切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其他与进口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租赁物办理进口过程中或进口后受到海关的任何处罚,均由乙方负担。

六、 维护、修缮、更改及变更

乙方应使用合格人员保养、修护租赁物,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且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租赁物不得为任何变更、更改或增设工作物。乙方应与供货方建立维护合同关系,配备专业维修机构和人员对租赁物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乙方不得因与供货方之间发生的争议而停止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款项或终止本合同。

乙方因任何原因更换租赁物的零部件、配件或从物的,其价值或质量效用至少应与被更换之零部件、配件或从物相同,所更换的零部件、配件或从物自动成为租赁物之构成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租金不因此而作调整。

如法律法规要求或甲方认为必要,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协同甲方对租赁物的状况作年检,向甲方提供过去一年租赁物保养和维修工作的书面日志(包括所有替换零部件、配件和从物的清单),并根据甲方认为需要的、或者推荐的内容来调整保养或维修工作。

七、 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及处理

由于租赁物由乙方占有,租赁物之任何部分或全部,因非甲方原因而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损害,或被没收、没入、扣押、公用征收、征用而发生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并不因此而减轻或免除。

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或损害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而不提前终止本合同:

(1) 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或

(2) 更换与租赁物同等条件的替代物并将其所有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作为对租赁物的替代。

若租赁物损坏、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复的程度且乙方未能更换与租赁物同等条件的替代物的,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此时所有未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应全部提前到期并支付。

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权利,也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八、 保险

投保

(1) 直租: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在甲方认为必要的范围内为租赁物投保,并使保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险种及保险人由甲方决定,并由乙方负担全部保险费。保险合同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金付给乙方,乙方也不得要求领取保险金。在甲方按照买卖合同向供货方支付任一部分购买价款之前,乙方应将保险费一次、足额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完成投保。

(2) 回租:回租的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批单或与甲方签订《保险利益转让合同》的方式变更现行有效之保单项下租赁物的被保险人/保险利益受让人为甲方。乙方应使保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行使解除权。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保险人,进行定损检验和索赔,全力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包括完成保险人理赔所要求的文件及手续等,以确保甲方获得全额保险金。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定损检验和索赔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依其自行裁量使用保险金,包括但不限于:(1)将收取的保险金用于修缮设备并继续使用,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2)将收取的保险金依次用于冲抵乙方欠付甲方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欠付租金及未到期租金,并要求终止本合同;如保险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补足。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金的延迟给付均不构成乙方延迟给付甲方任何应付款项的理由,且乙方不得违反约定将保险金冲抵其应付甲方的租金及其他任何款项。

九、 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应以现金支付保证金元,作为对乙方遵守本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担保之一。保证金不计利息。

乙方依本合同履约完成后,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抵作违约赔偿金。

十、 租赁物的取回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陈述、保证、义务或承诺,甲方有权随时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回租赁物。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合理使用中的一般损耗除外)的租赁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一切风险与费用。乙方怠于或拒绝履行返还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取回租赁物,但乙方应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并给予必要的配合,因此造成乙方财产损害或营业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按时支付并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费用、滞纳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等)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依《租赁事项》约定之回购价格按租赁物的现状优先购买租赁物,但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天前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抵充购买价款。购买价款付清后,租赁物归乙方所有,但甲方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且对租赁物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

十二、 提前解约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一次性清偿全部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及未到期租金。

十三、 通知送达

通知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字页所载为准,甲方送达至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同样有效。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中所要求的书面通知均应以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至本合同签字页所载收件人。

因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地址不属实、地址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拒收等原因,导致甲方通知无法送达的,甲方依本合同所载或乙方最后通知的邮寄地址寄交后三日,即视为送达。

十四、 担保

甲方要求乙方为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的,乙方不得拒绝,并且乙方所提供的连带保证人和担保物应事先获得甲方认可。

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连带保证人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保证能力明显不足,或提供的担保物发生重大贬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连带保证人或担保物予以替代,乙方不得拒绝。

乙方无法提供上述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 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承诺承租使用租赁物的用途属于乙方经营范围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物所涉及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了相关行政机关的批准。

租赁物系由乙方所选定,并请求甲方依其指示承购,因租赁物之使用或利用而发生的一切危险责任由乙方负担。

租赁物因设计、制造、交付、占有、利用、迁移或再交付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费用或债务,甲方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对租赁物的可售性、合法性或特殊用途的适用性,甲方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乙方依本合同所负租金及其他费用之义务,不论发生任何情形,均属绝对义务,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或以任何理由请求返还全部或部分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以其对甲方或其继受人的债权予以抵销。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编制并提供各项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乙方应随时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并经核实为真实的财务报表、银行账户明细及其他报表或材料。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会计报表的披露是充分的,不存在任何未包括在会计报表或其附注中的、对乙方财务状况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或有事项。

甲方同意在可行范围内,将其对供货方所享有的瑕疵担保请求权让与乙方。乙方就租赁物任何质量上的问题,应直接向供货方请求或索赔,但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得因此而受影响或获免除。

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利益转让给第三人,或将租赁物提供担保设定予第三人,但该第三人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由于甲方的单方面原因(而非乙方任何过错)导致抵押权被执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发生名称、组织、章程内容、印鉴、代表人、代表人权限范围、通知地址等变更或其他情事变更情形的,应立即将变更事由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留存印鉴之申请。在未经甲方同意并办妥变更或注销印鉴手续前,原留存印鉴仍继续有效。

乙方及其连带保证人同意甲方可以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搜集、接受、处理、传递及使用乙方及其连带保证人之材料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信机构等政府单位查询所得的材料或其他文件)。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其已经将可能影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签署和履行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告知甲方,且乙方进一步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涉及或可能涉及该等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则应不迟延地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合同附件的所有条款,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含义。乙方在此确认其签订本合同及附件系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乙方认可及同意本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甲方已采取了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并对该等条款进行了说明。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先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承诺、谅解或同意等均失其效力,一概以本合同为履行依据。

十六、 违约及其处罚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约定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补救,并同时享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求偿权、追偿权及/或救济权。

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按年率 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按本条第3款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而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做出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或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发生任何该等重大违约的,甲方毋须通知或履行法定程序即可终止本合同,请求立即支付已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没收保证金,收回租赁物,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任一期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或各该期租金或费用的任何部分到期后仍未获乙方及时足额支付;

(2) 乙方签发(含背书)之票据,因存款不足、拒绝往来,或其他原因被退票,或明显有到期不履行之嫌疑;

(3) 乙方或其负责人与金融机构往来有重大违约情形,或因其他债务申请调解,宣告倒闭清理,或被申请破产;

(4) 乙方财产或租赁物受法院强制执行或保全措施,或遭政府单位没收;

(5) 乙方在协商及签署本合同时,曾有虚假陈述、保证或伪造相关文件的情形;

(6) 乙方因合并消灭,存续公司放弃或拒绝承认本合同,或乙方继承人放弃或拒绝承认本合同;

(7) 乙方未依甲方通知限期更换或补足担保;及/或

(8) 乙方的行为表明其不再愿意受本合同之约束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十七、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或发生与本合同相关任何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甲方也可视情况而定,选择向租赁物所在地或乙方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因乙方违约致诉讼而生之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八、 其他

如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日或归还租赁物的日期不是一个工作日,则该等日期应相应延后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其内容为秘密性的,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商业的、财务的或技术的信息或者与报价、租金、安装或租赁物调试相关的信息(下称“保密信息”)。该等限制不适用于:(1)非信息接受方的过错导致该信息进入公众领域;(2)该信息在披露前已经为信息接受方知晓,除非该信息受予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另一保密协议保护;(3)该信息完全由接受方独立揭露,没有受益于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即使有前述关于保密信息的规定,在甲方确保其集团下其他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同样遵守该等保密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其关联公司或其内部或其集团下属的其他公司、受甲方委任处理事务及受让(含拟受让)甲方于本合同权利之其他第三人,为合理合法之目的,分享使用保密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行为干涉或影响该等分享。此外,乙方确认并同意,无论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中有限制或禁止披露乙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或租赁物相关信息的条款,均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或其他类似的融资租赁公示系统进行登记的权利,也不影响甲方向其主管机关(如工商或税务部门等)进行披露、或为租赁款转让或质押之目的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披露、或为办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之目的向相关机构进行披露的权利。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后,本条款依然有效。

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的修改只有经双方书面协商证明双方确有修改意图并由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租赁物转租前,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并列明拟使用方名称及使用地点;回收租赁物时,也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本合同项下重大违约。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1篇 机械工业公司建材订货合同

2023机械工业公司建材订货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如下:

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验收方法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价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 公司挖掘机机械租赁合同书

甲方:

车型:

乙方:

租赁使用地点:

为了确保挖机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对于岩石部分应作出相应的爆破,严禁硬性作业。

3、甲方负责挖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提供挖机一台,工作人员壹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除三天,若有超出甲方可按租金比例系数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

2、乙方自理挖机的维修配件和付油开支,以及业务往返的差旅费用。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过程中自身人为造成的安全责任。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月度租赁作业工时为小时,如因甲方原因或者是无作业任务等,乙方作业工时不足小时,乙方的租赁费不变:如作业工时超出小时以上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元的标准再支付乙方的超时作业款。

计时方式为挖机电脑计时,月度到期之日开具完工单。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甲方租赁乙方挖掘机期限不足2个月的,进场费用由甲方承付,达到2个月的进出场费由甲乙双方各付50%.五、租金标准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挖机的基本租赁使用费为元整,超出小时,以外的超时款另外计算。

六、租赁费用的支付挖机自进场之日起每月租赁时间达到25天后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

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如出现甲乙双方事先没有预测的事故发生,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甲方承担责任。

3、属乙方挖机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5、挖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八、综上所述,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机械制造公司买卖合同

2023机械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和包装

2.数量

3.单价、总价及价格条款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__%按______值计算。

4.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由按发票金额%投保险。

9.付款方式及条件:买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预付卖方总价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可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国的__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国到期。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分、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0.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

通知买方。

12.品质、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

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船运公司或其它有关运输机构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设备售后服务:

14.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争议解决途径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6.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文字翻译冲突,以中文解释为准。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14篇 机械工业公司水泥购销合同

2023机械工业公司水泥购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用于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产品名称、交货地点、单价、数量:

品牌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类别单价(人民币元/吨)数量(暂定)吨

暂定合同价款:

备注:此单价为固定含税单价,包含运费、装卸费,最终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若需要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款,可以约定为:按照施工期间市供货当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信息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175-2007、gb1344-2007)规定标准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需将水泥运输至。

2、乙方对每批次货物书面签收后,即视为该批次货物已办理交付手续,该批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供货时间:乙方指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电子邮箱:)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员(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第四条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甲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甲方应将出售给乙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乙方存查。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25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省建材质量检测站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确属甲方所供水泥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乙方未在25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5号前,由甲、乙双方对甲方上月供应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及结算,结算单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章后生效,生效结算单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甲方上月供货金额的70%向甲方支付货款,其余货款待该工程全部完工且经乙方、监理单位和业主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

3、甲方每次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篇 公司机械产品供销合同

2023公司机械产品供销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1)价格构成

1.本合同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2.设备安装调试后,买方付清全部货款;

3.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货,超过期限,则需每天按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赔偿给卖方。

(2)质量、技术

1.设备必须与所签定的型号相符。

2.符合制造厂家的出厂标准。

(3)供货方式

卖方负责运输费用,并按买方约定时间送到指定位置。

(4)检验和交接

设备抵达和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

(5)安装和培训

1.卖方提供要求,买方负责装修水,电及其他所需环境要求。

2.卖方负责在国内的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6)售后服务:以上设备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备注:买方需使用卖方指定的耗材,否则,由此产生的机器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撤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或调节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第16篇 建材公司机械设备买卖合同

2023建材公司机械设备买卖购货单位: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设备名称:dh-213d大型塑胶机

数量:2台

单价:370万元安装费:16万元总计:756万元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756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陆万元人民币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合同二次付款: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60%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一周内,设备正常运行,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35%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在合同款项支付前2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票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20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汽运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企业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供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2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2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甲方设备车间

3、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六、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5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3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10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机械公司合同(16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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