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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司合同(5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0

教育公司合同

第1篇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条款(97版)

[ 保险合同 构成]

第一条 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出生满一个月至 21周岁的子女或其他有 抚养 关系的婴幼儿或青少年(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金额]

第三条 小学教育保险金、初中教育保险金、高中教育保险金、大学教育保险金最低年领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婚嫁保险金最低领取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生活安 定金 最低年领金额为100元人民币,最高为10000元人民币。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及趸缴五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根据投保时与投保人的约定,承担以下一、二、三、四、五、六款所列保险责任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一、小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7、8、9、10、11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小学教育保险金。

二、初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2、13、14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初中教育保险金。

三、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四、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五、婚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婚嫁保险金。

六、生活安定金(此款只供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 法定监护人 投保时选择)

若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人于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生活安定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时止。投保人在本 合同生效 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给付的生活安定金为全额的一半。

从事保险人规定的“特种职业”的投保人,直接参加“特种职业”中所列的工作或劳动时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给付的生活安定金为全额的一半。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承担以下免交保险费的责任:

当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时,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约定的某项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当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人并不承担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的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对于约定的某项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开始领取但未领完而身故,则该项保险金的未领取部分由其 法定继承人 一次性领取;对于约定的某项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前身故,则保险人退还投保人就此项保险金已交保险费总计的两倍,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八条 投保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生活安定保险金及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

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九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投保人事前以书面形式反对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十条 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又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形式作反对声明外,保险人将自动垫交该保险单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以维持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保险人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投保人事前并未以书面形式作反对自动垫交的声明,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又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十一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 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投保人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小学教育保险金、初中教育保险金、高中教育保险金、大学教育保险金、婚嫁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 身份证 件;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活安定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 死亡证明 书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文件。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申请免缴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文件;

六、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约定的保险金前身故,投保人申请退还累计缴纳的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 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视为已送达。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二十条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本条款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变更地址]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释义]

第二十三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四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注1)

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4)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和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和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1.失明的认定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2.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3.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第二十五条 本条款所称“特种职业”是指投保人从事建筑、冶炼、勘探、航海、搬运、装卸、伐木、井下采矿、高空作业、海上作业、航空执勤、职业体育及特技表演等十四种职业。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学教育金 年缴费率表

(年领金额1000元)

投保年龄

缴费至5岁

趸缴费

0

772.8190

3872.6101

960.5560

4113.8784

1245.5723

4373.6001

3

1728.2286

4651.7896

4

2719.8215

4948.9995

5

5909.3364

5266.0659

初中教育金 年缴费率表

(年领金额1000元)

投保年龄

缴费至5岁

缴费至11岁

趸缴费

0

290.1528

170.9399

1453.0248

360.6884

193.1289

1543.8638

467.7828

220.0166

1641.6919

3

649.1584

253.1716

1746.5236

4

1021.8410

294.9626

1858.5773

5

2221.0256

349.1329

1978.1792

6

421.9620

2105.7236

7

524.8560

2241.6626

8

680.9033

2386.4932

9

944.9954

2540.7544

10

1487.3447

2705.0137

11

3231.3452

2879.8623

高中教育金 年缴费率表

(年领金额1000元)

投保年龄

缴费至5岁

缴费至11岁

缴费至14岁

趸缴费

0

240.2372

141.5669

122.7822

1202.7888

298.6530

159.9522

136.3622

1278.0741

387.3484

182.2318

152.2084

1359.1635

3

537.5687

209.7056

170.8835

1446.0719

4

846.2508

244.3372

193.1604

1538.9833

5

1839.6248

289.2289

220.1252

1638.1713

6

349.5860

253.3520

1743.9664

7

434.8626

295.2137

1856.7476

8

564.1971

349.4558

1976.9321

9

783.0919

422.3608

2104.9722

10

1232.6560

525.3348

2241.3445

11

2678.5537

681.4603

2386.5466

12

945.6255

2541.0840

13

1488.0117

2705.4731

14

3231.8616

2880.2349

大学教育金 年缴费率表

(年领金额1000元)

投保年龄

缴费至5岁

缴费至11岁

缴费至14岁

缴费至17岁

趸缴费

0

257.2171

151.6180

131.5214

118.5904

1287.4453

319.7809

171.3207

146.0794

130.2882

1368.1487

414.7780

195.1980

163.0679

143.6206

1455.0898

3

575.6780

224.6436

183.0907

158.9102

1548.2880

4

906.3271

261.7625

206.9768

176.5753

1647.9442

5

1970.5580

309.8809

235.8913

197.1647

1754.3564

6

374.5794

271.5228

221.4115

1867.8842

7

465.9943

316.4168

250.3196

1988.9390

8

604.6458

374.5914

285.2965

2117.9753

9

839.3236

452.7865

328.3810

2255.4854

10

1321.3475

563.2389

382.6434

2401.9888

11

2871.9907

730.7134

452.9255

2558.0288

12

1014.1020

547.3560

2724.1587

13

1596.0223

680.6834

2900.9446

14

3467.4834

882.7653

3088.9595

15

1224.5845

3288.7878

16

1926.2218

3501.0596

17

4181.6284

3726.4614

婚嫁金 年缴费率表

(领取金额1000元)

投保年龄

缴费至5岁

缴费至11岁

缴费至14岁

缴费至17岁

缴费至21岁

趸缴费

0

54.7587

32.2910

28.0172

25.2687

22.8883

273.9797

68.0835

36.4907

31.1218

27.7645

24.9151

291.1888

88.3168

41.5806

34.7450

30.6094

27.1798

309.7325

3

122.5889

47.8580

39.0157

33.8723

29.7190

329.6162

4

193.0240

55.7717

44.1109

37.6426

32.5783

350.8837

5

419.7751

66.0313

50.2792

42.0375

35.8141

373.5999

6

79.8268

57.8812

47.2137

39.4970

397.8428

7

99.3204

67.4601

53.3857

43.7169

423.7022

8

128.8890

79.8736

60.8541

48.5891

451.2766

9

178.9402

96.5605

70.0547

54.2645

480.6735

10

281.7576

120.1331

81.6435

60.9446

512.0060

11

612.6167

155.8783

96.6550

68.9040

545.3932

12

216.3699

116.8262

78.5287

580.9561

13

340.6044

145.3089

90.3773

618.8193

14

740.2914

188.4840

105.2902

659.1091

15

261.5228

124.5952

701.9551

16

411.4737

150.5170

747.4968

17

893.7023

187.0956

795.8869

18

242.5100

847.2906

19

336.2042

901.8914

20

528.4610

959.8892

21

1146.3066

1021.5023

生活安定金 年缴费率表

(年领金额1000元)

投保年龄

缴费至5岁

缴费至11岁

缴费至14岁

趸缴费

0

20.9047

12.3224

10.6891

104.6351

104.6351

12.7507

10.8721

101.8273

28.1661

13.2551

11.0733

98.8109

3

35.4967

13.8516

11.2894

95.4693

4

50.4466

14.5698

11.5204

91.7261

5

98.2635

15.4524

11.7629

87.4832

6

16.5730

12.0133

82.6441

7

18.0889

12.2826

77.2068

8

20.3058

12.5799

71.1284

9

23.9680

12.9299

64.4088

10

31.4085

13.3882

57.0956

11

55.2392

14.0544

49.2008

12

15.2327

40.9194

13

17.8420

32.4299

14

26.9438

24.0026

说明:月缴保险费=年缴保险费×0.09

季缴保险费=年缴保险费×0.26

半年缴保险费=年缴保险费×0.52

计算一次性领取保险金系数表

未领取次数

对应系数

.9389671

1.820626

3

2.648477

4

3.4258

5

4.155681

说明:

一次性领取金额=保险单上所规定的年领取金额×未领次数所对应的系数

第2篇 宜宾市公司教育培训合同

2023宜宾市公司教育培训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教育机构业务需要,为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注意慎重选择培训对象,不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委外出资培训,因为,按法律规定,即使与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试用期员工一旦辞职,企业是不能追究其赔偿违约金的。若该新员工表现优秀,确实要出资对其进行委外培训的,建议先给予办理提前转正,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后再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样追究其违约责任时才合法。

一、甲方委派乙方参加________培训学习,本次培训学习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培训费用

1、本次培训的费用共计________元,由甲方先行支付。

2、在培训期间,交通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培训结束乙方回甲方处工作____个月后,甲方报销乙方的交通费。

3、若培训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服务期要定的合理,比如:按培训费总和5000元约定________年,以此类推。另外,还需在此条款里约定如与劳动合同期限及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终止等字样内容,以解决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自动延续问题。

三、乙方的责任

1、认真参与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

2、培训结束后,乙方返回甲方处工作实行________年服务期,培训期满后如乙方不回培训机构工作或工作不满________年(含________年),需首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本次培训的全部费用;乙方回培训机构后若工作超过________年不满________年要求调动,需承担本次培训全部费用的____%。

3、乙方需在培训完成后提供一份完整培新心得的书面报告给甲方相关负责人。

四、甲方的责任甲方为乙方提供带薪培训,薪资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培训时间,此费用在乙方服务期满后一次性付给。如乙方服务期内提前离职,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上月工资。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名称: 教育辅导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在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2个自然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货币方式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

股东二: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货币方式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 教育有限公司教材购销合同

2023教育有限公司教材购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包销书)教材证订事宜签订本合同

1.本教材购销合同期限为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提供的《》须是正式出版的教材。乙方须负责按甲方征订数在规定的时间内(月日前)把教材送到甲方指定的校区,发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须接受甲方临时追加补订教材,对甲方多余教材须提供退货服务,实现甲方“零库存”。对于脏、残、缺页、错装等书本质量问题,乙方须免费为甲方调换。

4.乙方发货须有随货清单及货物标签。清单上应详细列明当批各种教材书名、编者、出版社、版别、单价、数量、码洋(包括总码洋)及分包情况;每包教材的标签上应列明书名、出版社、数量。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教材一律按教材总码洋%进行结算。

6.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发票,并送至甲方教材室负责人手中。发票金额为甲方实际汇款金额。甲方按约定时间将书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此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教育培训公司宾馆会议场地租赁合同

2023教育培训公司宾馆会议场地租赁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会议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地点

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的会议室,给乙方举行会议。

二、使用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

三、使用费用

场地费用:元整;

场地费用包含音响、投影仪、张桌子、张椅子、白板;)支付方式:口现金口刷卡

四、费用须知

乙方须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支付场地费用;

如产生其他费用,乙方须在会议结束后当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其他费用:

1.桌子:元/张/天;

2.椅子:元/张/天;

3.横幅:元/米;

4.座位牌元/个;

5.笔:元/支;

6.草稿纸:元/本;

7.饮用水:元/支;

8.养生茶:元/壶;

9.商务药膳餐:元/份;

10.药膳餐:元/围;

11.打印:黑白元/张,彩色元/张;

12.茶果糕点:元/份;

13.设备损坏赔偿:投影仪元、投影幕元、调音台元、音响元/个、椅子元、桌子元、地毯元。

五、乙方责任

乙方保管会议室内财务的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会议期间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办公;

保持会议室内场地的清洁卫生,严禁在会议室范围内乱吐痰、乱扔垃圾,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在使用场地内搭设座架;

乙方不得擅自将该会议室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和第三方交换使用;

请于使用前如实提供会议内容,不得在会议室内进行非法违纪活动,如经发现即停止服务并做报警处理。

六、甲方责任

甲方在双方议定的租用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场地,并提供照明、投影、话筒、桌椅等完好设备供乙方使用

当乙方会议期间,甲方应严禁在过道其他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嬉戏打闹,避免影响乙方培训;

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服务,甲方视具体情况尽力予以协助,并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双方议定的租用期限内不能提供场地给乙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在租用期间会议室内设备如有损坏,按设备标价赔偿。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双方严格执行协议,如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其他: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教育公司合同(5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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