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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公司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7

登记公司合同

第1篇 分公司设立登记股东决议书

参加成员:______________

决议事项:

一、全体股东同意设立______________公司;

二、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四、全体股东选举由______________担任______________公司的执行董事(根据章程约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______________担任公司监事。

五、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六、本决议股东签字后生效。

七、本决议一式五份,股东各留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八、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到工商局办理设立公司业务。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2篇 撤销公司登记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工程总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撤销被告股东会于2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关于任选新董事的决定》;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公司有10名股东,原告为股东之一。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公司的部分股东在没有通知全体股东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了《关于任选新董事的决定》。

该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违反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股东会的召开,应于会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的规定;决定方式也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等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3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 电子合同 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受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委托,本公司为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及推广机构提供电子合同的流转、保管及查询服务,为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运作,保护投资者及各方系统参与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等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业务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 子公司 设立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电子合同,是指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公司集合计划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合同系统”)利用网络与通讯技术,根据管理人委托为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及推广机构提供电子合同的流转、保管及查询服务。

第二章 电子合同文本

第五条 管理人对每只资产管理产品制定有一份标准化电子合同文本,适用于所有参与该资产管理产品的当事人。

电子合同文本为标准化格式条款,约定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不体现具体参与金额及合同编号。

电子合同文本由标准化电子合同、风险揭示书、说明书文本组成。其中,标准化电子合同应由管理人、托管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风险揭示书、说明书文本应由管理人加盖公章。

第六条 在资产管理产品正式发行前,管理人应按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将上述电子合同文本上传至电子合同系统供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推广机构查阅。

我公司对管理人上传的电子合同文本保留期限不少于年。

第七条 资产管理产品由我公司担任份额登记机构的,其委托人可以按照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其已签订电子合同的标准化文本内容、签署记录及其处理状态。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八条 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申请使用电子合同系统办理电子合同相关业务,应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使用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系统申请书(附件一);

(二)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三)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 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

(四)电子合同业务测试报告;

(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的,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应以法人名义与本公司签订《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服务协议》,领取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后,方可办理电子合同相关业务。

第九条 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须妥善保管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作为管理人登录电子合同系统的身份证明,表明使用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电子合同系统的操作行为均代表管理人行为。

第十条 管理人应在每次资产管理产品正式发行前 3 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电子合同基本信息登记表。

本公司如需管理人提供其他材料的,管理人应一并提供。

第十一条 本公司对管理人办理电子合同业务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管理人应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管理人应登录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及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一是下载由推广机构上传的,待管理人核对的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签署电子合同的相关电子数据,将其与管理人系统中的有关委托人交易申请数据进行核对,并将有关电子合同核对结果数据上传到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二是直接在网站上对状态为“待核对”的电子合同数据直接在查询结果网页上进行确认处理。网页确认方式可以是逐笔进行,或对选中的记录进行批量确认,或对按查询条件查询到的所有记录进行全部确认。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收到管理人成功上传的电子合同核对结果数据后,按照管理人不同的核对状态分别进行后续处理:

(一)对于管理人核对通过的电子合同数据,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将其状态置为“管理人核对通过”,供托管人查询下载及核对;(二)对于管理人核对拒绝的电子合同数据(管理人应该在备注中注明拒绝原因),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将其状态置为“管理人核对需补正”,供推广机构查询下载、核对补正。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管理人应督促资产管理合同各方当事人及时完成电子合同数据的签署。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管理人可登录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查询下载由其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产品已签署电子合同数据。

第四章 托管人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产品托管人申请使用电子合同系统办理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相关业务,应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使用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系统申请书(附件一);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电子合同业务测试报告;

(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的,资产管理产品托管人应以法人名义与本公司签订《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服务协议》,领取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后,方可办理电子合同相关业务。

第十七条 托管人须妥善保管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作为托管人登录电子合同系统的身份证明,表明使用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电子合同系统的操作行为均代表托管人行为。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托管人应登录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及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一是下载经管理人核对通过的,待托管人核对的电子合同的相关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后,将有关电子合同核对结果数据上传到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二是直接在网站上对状态为“待核对”的电子合同数据直接在查询结果网页上进行确认处理。网页确认方式可以是逐笔进行,或对选中的记录进行批量确认,或对按查询条件查询到的所有记录进行全部确认。

第十九条 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收到托管人成功上传的电子合同核对结果数据后,按照托管人不同的核对状态分别进行后续处理:

(一)对于托管人核对通过的电子合同数据,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将其状态置为“托管人核对通过”,合同签订完成;(二)对于托管人核对拒绝的电子合同数据(托管人应该在备注中注明拒绝原因),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将其状态置为“托管人核对需补正”,供推广机构查询下载、核对补正。

对于状态为“托管人核对需补正”的电子合同数据,推广机构补正后,须重新将其上传到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经管理人重新下载、核对通过后,再提供给托管人重新查询下载及核对。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托管人可登录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查询下载由其托管的相关资产管理产品已签署电子合同数据。

第五章 推广机构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产品推广机构申请使用电子合同系统办理电子合同相关业务,应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使用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系统申请书(附件一);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电子合同业务测试报告;

(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的,资产管理产品推广机构应以法人名义与本公司签订《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服务协议》,领取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后,方可办理电子合同相关业务。

第二十二条 推广机构须妥善保管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作为推广机构登录电子合同系统的身份证明,表明使用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电子合同系统的操作行为均代表推广机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推广机构应登录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及时将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签署的电子合同数据上传至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推广机构上传的电子合同数据信息应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号、投资者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机构标志、资产管理产品代码、合同编号、推广机构代码、合同签署日期、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地点、合同签署途径、合同签署机器、操作网点编号等。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收到推广机构成功上传的电子合同数据后,将其状态置为“管理人待核对、托管人待核对”,供相应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查询下载及核对。

第二十五条 推广机构应登录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及时查询下载因管理人、托管人核对拒绝而需推广机构核对补正的电子合同数据。推广机构进行核对补正后,将补正后的电子合同数据重新上传至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供管理人、托管人重新核对。

第六章 特殊业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管理人可以增加推广机构或变更资产管理产品名称及简称等电子合同基本信息,也可以对电子合同文本进行变更。

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管理人需要增加推广机构、或变更资产管理产品名称及简称的,应在每次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基本信息正式变更日前3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电子合同基本信息登记表,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对上述信息进行修改,并告知委托人。

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对不存在未处理在途合同的电子合同文本,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申请进行变更。

管理人应在每次资产管理产品正式变更日前3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电子合同变更函,并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将新版电子合同文本上传至电子合同系统。新版电子合同文本自管理人确认的新合同起始日期起生效,推广机构可于新合同起始日期零时起上传委托人签署新版电子合同的签署数据。

管理人变更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文本的,应确保该次电子合同文本变更真实、合法、有效,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委托人相关情况。未适当履行告知义务的,管理人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和损失。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失败的,管理人应及时向我公司发送资产管理产品募集失败通知,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在电子合同系统中进行募集失败处理,并告知推广机构和委托人。资产管理产品在电子合同系统中的募集失败状态自系统确认起生效。

资产管理产品已被确认募集失败的,推广机构不可再向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上传委托人签署的电子合同数据。

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产品存续期,管理人可以在向我公司发送电子合同基本信息登记表后,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在电子合同系统中进行清盘操作处理。资产管理产品在电子合同系统中的合同清盘状态自清盘日期起生效。

电子合同已被确认清盘的,推广机构不可再向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上传委托人签署的电子合同数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仅用作于本公司受管理人委托办理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流转、保管及查询业务,资产管理产品其他相关业务由有关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协议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财富管理产品管理人委托本公司办理相关产品电子合同业务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指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施行。

第4篇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x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第5篇 简易注销登记(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张杨立律师长期从事于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公司设立与清算、股权投资、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

简易注销登记(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

提交材料规范

1.《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5.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6.其他有关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本表适用于符合《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规定的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

2.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3.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无需提交第3项,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4.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第6篇 详细分公司设立登记股东决议书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

应出席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出席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缺席股东:_________________

会议记录人员: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公司法》及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规定,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通过电子邮件有效通知了应出席会议股东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期限及设立分公司议题。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__________主持,实际到会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的_____%通过以下决议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同意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

二、分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

三、分公司经营场所地点:_____________

四、聘用__________为分公司负责人。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7篇 详细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8篇 公司登记注册合同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第一章 _________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_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 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 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 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 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 可行性研究

2·2·4 项目评价

2·2·5 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 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 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 技术转让

2·2·9 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2·3 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__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义务

6·1 甲方责任:

6·1·1 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 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 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 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责任

6·2·1 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 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 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 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 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__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_________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一章 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着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 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 纳税

12·1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 保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_________。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 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9篇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______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 如办理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 注册

陆灿律师团队,常年受理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金融法律事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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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 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股东的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1、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让股份。

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2、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也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5、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

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7、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公司(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别墅、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各区县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平房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使用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2、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分别不同情况,出具以下证明:

(1)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及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的证明文件。

(2)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房屋为租赁的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房屋为自建房的,提交建委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房屋位于科技园区(开发区)内的,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6)使用中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7)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8)使用中央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9)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其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10)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4、房屋提供者为经登记机关核准具有出租房屋经营权的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5、使用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8、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其住所(经营场所)应选择在机动车交易市场内,提交加盖公章的市场主办(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四)专业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征信公司、商标代理公司。

(五)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公司。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收费标准

(一)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六)公司(分公司)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注册成立有限公司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2)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变更住所: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提请注意: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注册资本全额缴足后,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的注册资本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且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减少注册资本:(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4)验资报告。

变更实收资本: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变更出资方式:(1)股东会决议;(2)非货币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出资变更为非货币出资方式或非货币出资变更为其他非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提请注意: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得变更出资方式。

变更出资时间:股东会决议。

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变更营业期限: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因增资或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管辖机关的:

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步骤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提请注意: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涉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载明内容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解散裁定或破产裁定;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经在xx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请注意: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3、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经在хх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4、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5、《指定(委托)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修改章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董事(含副董事长)、经理、监事:(1)填妥《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中的《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表;(2)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分公司的:(1)加盖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的:(1)加盖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分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3)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已注销的:(1)分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2)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定;(2)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下两项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

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1)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分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分公司名称:(1)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1)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公司出具的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第11篇 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在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前,甲方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转让事宜向其他股东履行了书面告知义务,且符合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重庆市大渡口区跃进村__________号附__________号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设村__________号附13号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同意甲方名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名字;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6、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

按照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将全款支付于甲方。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第12篇 公司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根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请予审理登记。

一、申请出质登记当事人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年月日

(盖章)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年月日

(盖章)

二、申请质押原因:

三、质押商标图样:

四、质押商标权属状况:

五、质押价值:

六、质押期限:自至

七、其他有关事项

八、附证明文件

(一)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质押合同副本壹份(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发证机关、确认签章)

(四)代理人委托书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工商标字第号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

权种类、数额:

质押商标注册号: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

变更理由及事项

登记机关

第13篇 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参会人员:_________________

会议内容:关于选举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1根据公司章程第_______________条条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选举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任期_____年。同意_____________自动辞去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此决议

股东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14篇 分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预核_____字[_____]第__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________________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产、销售铲土运输机械、道路机械、建筑机械、工业车辆等工程机械系列产品及零部件。

营业期限长期√/年

申请副本数量1个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第15篇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通知书文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设立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许可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

一般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副本数量: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6篇 信息技术科技公司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目:________________

原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

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

(发起人)

备案事项: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公司合同(16份范本)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类型、股东等重大事项的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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