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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家具设计师公司劳动合同 第2篇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书 第3篇装平面设计师饰公司劳动合同 第4篇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 第5篇装饰公司设计师劳动合同 第6篇公司设计师辞职申请 第7篇服装公司设计师劳动合同 第8篇公司设计师辞职申请书 第9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10篇公司设计师雇佣合同 第11篇公司兼职会计师聘用合同 第12篇公司高级设计师辞职申请书 第13篇公司设计师岗位职责 第14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15篇公司设计师聘用合同 第16篇公司设计师合作合同
第1篇 家具设计师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每季度、每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连续________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2篇 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五条 甲方应履行保险责任。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办理赔偿手续。如果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有关索赔事宜。如无法达成意见,由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机关裁定。
第六条 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 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
第九条 乙方应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填写会计师责任保险投保问卷和投保单,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3篇 装平面设计师饰公司劳动合同
2023装平面设计师饰公司劳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年___月___日,因为乙方施工达不到甲方要求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或者其他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____________(工作地点)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按照甲方和客观签订的合同按时完成施工。
(四)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国家或者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规定的验收标准。
(五)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验收标准
第三条 劳动报酬
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详见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第四条 劳动报酬支付
乙方施工超过项目工程总量的50%甲方支付30%的生活费用,乙方施工完成甲方验收合格一个星期之内支付完所有的工费。所有费用以支付后的收据或者转账凭证为准。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5日内为乙方办理工程款结算和移交手续等其他事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工程款结清自动终止;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15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由于施工是采取按量施工结算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自己购买医疗保险,由雇主为其购买人生意外保险。包括:乙方在其他个人或者公司施工,乙方的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施工场地之外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利制止违章作业和操作,乙方应该遵循国家或行业的安全法规,由于乙方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公司申请调解。
3、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调处。
第八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和未经事宜,可以做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4篇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
事务所地址:
邮编:
电话:
第四条 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其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经营期限为××年(注:不少于20年)。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依法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其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基建预决算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包括资产拍卖、转让;企业收购、合并、出售、联营、企业清算;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企业租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税务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预、决算审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受聘担任非鉴证客户的常年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等用品的销售)。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十三条 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略)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事务所在股东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法经过验资后,依据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同时发给各股东出资证明。事务所应建立并记录股东名册。在事务所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逃出资额。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在办妥变更合法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事务所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事务所股东的权利:
(一)参加事务所股东会,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并按出资额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查阅事务所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和出资额比例享有分配权;
(五)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出资比例享有分配权。
第十九条 事务所股东的义务:
(一)严格按照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并按出资比例分担事务所的经营风险。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和股东会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出资。股东资格不得继承,出资额只能退出不得向事务所以外的人员转让,不得赠送。 (二)遵守章程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各项执业规范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权益。 (四)不得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活动;非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将事务所财产向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未经授权,股东不得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及其他对事务所有约束力的文件。 上述行为给事务所造成损害的,应当对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二十条 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的职权为: (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审议批准股东的加入、退出及其由此产生的股权转让;
(三)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审议批准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
(八)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九)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十)审议批准事务所章程的修改;
(十一)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三次。代表1/4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代表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 召开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由代表1/2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但对本章程第二十条(二)、(三)、(四)、(七)、(十)项的决议,必须由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并附股东表决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事务所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由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副董事长(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董事若干人组成。 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兼任主任会计师(总经理)。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主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一)事务所的股东;
(二)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工作的经历;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对于执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允许的可以放宽到60周岁);
(五)近5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财政机关、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近3年内年检合格。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的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审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四)制定事务所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短期业务发展目标;
(五)制定事务所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制定事务所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制定事务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八)制定股权转让方案;
(九)拟定事务所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拟定事务所章程修改方案;
(十一)决定事务所的内部机构设置、员工职级系列个人报酬办法;
(十二)制定事务所的重要管理制度;
(十三)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十四)聘任事务所内部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定事项必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特殊原因,董事会必须召开,董事长拒绝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提议董事集体书面推荐一名董事召集、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无故拒绝参加董事会会议时,4/5以上董事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事务所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事务所全面的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提议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提名内部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对事务所内部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调控、协调和监督;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事务所的执业操作规程、质量监管、培训、人事、财务和后勤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事务所设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由3名或3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由事务所员工民主选举。监事应在其组织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事务所财务,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内审报告;
(二)对董事执业事务所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事务所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的行为损害事务所利益时,有权要求其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事务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并邀请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事务所股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之一,或者持有与事务所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证书,并专职在事务所工作满3年;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四)年龄在60周岁以内;
(五)以往3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六)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第三十四条 新股东加入时,如股东会认为必要,可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新股东出资额及权益性资本比例。股东加入后,依照本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股东可以提出退股,但应提前1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董事会拟订转让出资的办法,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和修订事务所章程、出资人协议书等,在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在办妥合法手续后15日内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资格自动丧失,股东权利与义务同时终止:
(一)股东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
(二)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股东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员工;
(四)股东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事务所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五)丧失股东资格的其他情形。 除本条第(四)款所述情形外,丧失股东资格者,其出资必须转让,转让出资的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 对本条第(一)、(二)款所述的情形,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计算;对本条第(三)、(四)、(五)款所述的情形,按上年末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与原出资额从低原则确定。转让出资的价款归原股东或继承人所有。
第三十七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会代表2/3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取消其股东资格。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义务;
(二)被吊销执业证书,不具备执业资格;
(三)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
(六)因故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丧失股东资格者,其出资必须转让,转让出资的价格按上年末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与原出资额从低原则确定。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事务所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出资必须退出,转让价格按上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确定: (一)达到事务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不能胜任专业工作;
(四)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应退出的股东拒签时,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代理权。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四十条 事务所对外承接业务,一律以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第四十一条 事务所全体股东、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以及其他各项工作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三)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四)廉洁诚实,忠于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保持优良的工作质量;
(六)遵守事务所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事务所应建立有关经营业务、质量与风险控制、后续教育培训、人才的引进与退休、财务与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事务所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建立雇佣关系。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员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由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务所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不得从事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活动。对违反本章程和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辞退或除名。给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务所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鼓励员工用正当的方式对事务所各项工作及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批评,鼓励员工通过考试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执业资格(许可证)。
第七章 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七条 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八条 事务所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五十条 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金及其他应缴款项。事务所可以用职业风险基金购买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 事务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委托审计。
第五十二条 事务所每年可供分配的利润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方式进行分配。
第八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条 事务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后决定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代表2/3以上出资额股东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股东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要求解散;
(三)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继续经营;
(四)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五)被依法撤销;
(六)其他原因。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终止经营,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被依法撤销除外)并按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并在股东大会确认后15日内成立。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事务所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于9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对事务所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事务所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八条 财产清偿顺序:(一)支付清算费用;(二)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三)缴纳所欠税款;(四)清偿事务所债务。 事务所财产按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九条 事务所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向事务所登记机关申请事务所注销登记,并公告事务所终止。
第六十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受贿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务所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设立登记批准后生效。
第六十二条 经股东大会表决,必须对章程修改的几种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
(二)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我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事务所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各持一份,报有关审批机关各一份,本所存档一份。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第5篇 装饰公司设计师劳动合同
协 议 书 甲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 协议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 协议内容:
(一)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 旷工 ,有事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2、依据公司与建设方意向,及时拿出装修设计预案,可考虑多种方案供參考
3、 工程合同 签订后,应在开工前拿出整体设计方案,时间紧迫的,必须 加班 配合。。
4、设计人员应对尺寸进行现场实地复核,设计内容要完整。
5、建设方对图纸具体要求,如制作效果图、晒蓝图等由公司向设计部负责人交底;未交底的事项不得操作。
6、设计图纸必须经设计部负责人审签,审签后方可出图。
7、在施工过程中,向项目实施人员现场解释图纸内容、技术要求,对工作难度大或标志性装饰要现场指导实施,确保一次成功。
8、在施工过程中对不科学、不合理的设计部分与同行及施工管理人协商,酌情修改,力争不返工、少返工 。
9、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主观原因导致工程返工等,则返工费用视责任大小相应由设计人员承担(要出详细责任评定书,经一致讨论评定责任后签字生效),并在年终结算时扣除。
10、对各工程方案图纸要分别整理归档,做好保密工作,设计草稿要及时销毁,需调用存档图纸时向公司汇报,征得同意方可借出、复制。 1
1、未经公司同意,设计人员不得擅自为他人设计装修方案,或向他人透露公司的任何信息,特别是设计图纸和公司近期主要工作内容、计划。否则,公司将作 严厉处罚,直至辞退。 1
2、外接的`设计图纸,根据图纸内容、数量由设计人员填写委托工单,交给设计部负责人,负责人审签后交财务扎口。财务收款后,开出收款凭据,并签字放行,客户凭此据领图。不见凭据,不得发出图纸。 1
3、设计人员出差在外,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端正品行,洁身自好。要加强法制观念,不得参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
4、坚决服从公司分配,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 工资 待遇
1、年工资总额为 元,每月____日发给 元,余额作为浮动(上下幅度在10%左右),根据个人业绩及表现每月考评一次,年终结算时作为兑现依据。
2、其他待遇:
1)电话费补助50-200元月。
2)提供中餐一顿。
3)平时加班原则上调休,如未能调休,到年终按30元 天发给补助费。
(三)考核办法 工作业绩60%,工作态度20%,劳动纪律20%。
(四)协议解除 设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徳,合同期满或 辞职 时,应提前1个月与公司沟通,以便公司安排工作。自己负责的工程项目必须完工交付方可离开公司,离开公司前必须结清与公司帐务。否则,公司有权扣除乙方的一个月工资。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第6篇 公司设计师辞职申请
尊敬的黄总:
非常感激您近五年来的关爱与培养,使我从一个普通的初涉社会的设计师,培养成一个能在多方面小有成绩的管理者。回首过去,从公司组建,经历了诸多的困难,今天终于有所成就,公司也逐渐步入正轨,这是众人所期望已久的,看到公司的今天我感到无比的欣慰,也希望能够一如既往地向前发展。
可是今天我不得不鼓起勇气,提交这份辞职报告,我想是时候该离开了,其实早在xx年就想过要离开,可那时候正是公司面对巨大挑战的时刻,也是您事业的一个关键时刻,为了报答您对我的培养,我没有理由不留下来与您并肩作战。现在,我们终于看到了胜利的光芒,我想应该离开了,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每个人都在怀揣着自己的理想,在社会中不停地奋斗与拼搏。我想我也应该向自己有个交待了,十年的梦想未能实现而深感不安,我坚信在不远的时候我会成为一个教育者,一个有思想的设计师,并且,我会一直向着我的理想去憧憬与奋斗。
姜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加速而坚定了我的离开。四年八个月的时间里,我把全部的精力放在了工作上,没有一点自己的空间,对家人,朋友和自己都无法交待,我需要时间去学习和成长,去陪我的家人,但我无法做到。其实,我喜欢忙碌的生活,充实并且让自己能够充满激情。可是,我更喜欢去专注设计,让自己能够更有思想,但这一切做不到。每一天办公室,工地,会场,三点一线的工作方式,繁杂的琐事,无法让自己的大脑清醒,可以说对于一个报有一生为设计而奋斗的人来讲,这无疑是一种残酷的桎梏。近五年这样的工作时间里,我得到了很多东西,比如经验,比如为人处事,比如金钱等,但我可能会失去设计师应有的激情与敏锐,这是我无法接受的。
再有,经过了几年的工作上的认识,对华彬集团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华彬是一个伟大而充满激情的企业,董事长有着超越常人的远见与把握全局的能力。但是,这样的企业中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管理漏洞。人事,架构,以及行为方式,有的让人无法理解,也许,像我这样层面的人是没有办法理解的,毕竟我不是专业的管理者。但我想,对于集团,对于华彬大业,怎样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这才是能够持久发展的关键。在过去的日子里非常感激董事长和您的厚爱,把我从设计师提到设计部经理,再提到副总的位置。除了感激对我的信任之外,我想说我并不适合这样的工作,这样只会使我更加地疲于奔命,而并非发挥我应有的作用。
最后,感谢您对我工作与生活上的帮助,给予我成长的环境,给予我发展的舞台,感谢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感谢所有华彬大业的同事们对我的帮助与肯定,希望华彬大业越来越好。我会在xx年的最后的四个月里,用一样的热情,用一样的投入,结束最后的工作,划一个完整的句号。
望领导早日批准我的申请,在此非常的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第7篇 服装公司设计师劳动合同
2023服装公司设计师劳动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_________(工作地点)从事____(岗位、工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该岗位该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能单方面变更经工作地点、岗位、工种;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规章制度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 ,并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乙方在生产(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工具等财产。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
(三)以下情况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合同及法律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报酬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劳动产品单价标准为_________元/件。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五、劳动纪律
(一)、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乙方如有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
(二)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十、 附则
(一)劳动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共有___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 公司设计师辞职申请书
尊敬的部长:
你们好!
在____公司工作的近三年时间里,我从一个刚走出校门的学生,到如今对电气设计有初步了解的电气工程师,专业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生活上也变得更加成熟、理性。我深知这一切离不开蓝迪公司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和倾心的指导与帮助。
然而在应该对公司做出回报的时候,经过慎重考虑,我还是提出辞职申请。主要原因:首先,我与丈夫mjh同处一个单位,公司员工不多,两个部门之间还经常配合,感觉在开展工作中有诸多不便;其次,基于家庭经济方面考虑,夫妻在一个单位,抗风险能力太差。
提出辞职,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考虑,有太多的不舍。我忘不了______部长在工作中对我的信任和生活上对我的关照,忘不了师傅______对我的倾心指导与帮助,忘不了我们电气部同事之间的互相帮助、包容与提携。电气部是一个充满人情味的集体,年长师傅对新人的指导和爱护毫无保留,年轻同事之间知识共享的毫无保留,都是我所感谢和怀念的。
现在,由于私人原因,我提出辞职,选择离开这个集体,但是我心怀感激。感谢蓝迪公司,感谢电气部,感谢领导和同事们,是蓝迪公司培养了我!在蓝迪公司的三年将是我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
在此,我自愿申请辞去在____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离开之前,我会认真做好一切的交接工作。
祝愿蓝迪公司的事业蓬勃发展。蓝迪公司的领导、同事们身体健康、事业顺心。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
时间:______
第9篇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会计师法 》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 、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事务所由××××××××等×人发起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
事务所地址:
邮编:
电话:
第四条 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其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 债务承担 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经营期限为××年(注:不少于20年)。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宗旨和 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依法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其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 清算 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基建预决算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包括资产拍卖、转让;企业收购、合并、出售、联营、 企业清算 ;资产 抵押 及其担保;企业租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税务 代理 :(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预、决算审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受聘担任非鉴证客户的常年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等用品的销售)。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十三条 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略)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事务所在股东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法经过验资后,依据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同时发给各股东出资证明。事务所应建立并记录股东名册。在事务所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逃出资额。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在办妥变更合法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事务所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事务所股东的权利:
(一)参加事务所股东会,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并按出资额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查阅事务所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和出资额比例享有分配权;
(五)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出资比例享有分配权。
第十九条 事务所股东的义务:
(一)严格按照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并按出资比例分担事务所的经营风险。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和股东会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出资。股东资格不得 继承 ,出资额只能退出不得向事务所以外的人员转让,不得赠送。 (二)遵守章程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各项执业规范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权益。 (四)不得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活动;非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将事务所财产向外提供担保、抵押、 质押 。未经授权,股东不得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及其他对事务所有约束力的文件。 上述行为给事务所造成损害的,应当对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二十条 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的职权为: (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审议批准股东的加入、退出及其由此产生的 股权转让 ;
(三)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审议批准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
(八)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九)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十)审议批准事务所章程的修改;
(十一)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三次。代表1/4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代表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 召开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由代表1/2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但对本章程第二十条(二)、(三)、(四)、(七)、(十)项的决议,必须由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并附股东表决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事务所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由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副董事长(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董事若干人组成。 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兼任主任会计师(总经理)。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主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一)事务所的股东;
(二)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工作的经历;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对于执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允许的可以放宽到60周岁);
(五)近5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财政机关、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
(六)近3年内年检合格。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的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审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四)制定事务所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短期业务发展目标;
(五)制定事务所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制定事务所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制定事务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八)制定股权转让方案;
(九)拟定事务所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拟定事务所章程修改方案;
(十一)决定事务所的内部机构设置、员工职级系列个人报酬办法;
(十二)制定事务所的重要管理制度;
(十三)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十四)聘任事务所内部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定事项必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特殊原因,董事会必须召开,董事长拒绝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提议董事集体书面推荐一名董事召集、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无故拒绝参加董事会会议时,4/5以上董事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事务所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事务所全面的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提议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提名内部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对事务所内部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调控、协调和监督;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事务所的执业操作规程、质量监管、培训、人事、财务和后勤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事务所设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由3名或3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由事务所员工民主选举。监事应在其组织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事务所财务,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内审报告;
(二)对董事执业事务所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事务所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的行为损害事务所利益时,有权要求其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事务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有关员工 工资 、福利、劳动保护、 社会保险 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并邀请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事务所股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之一,或者持有与事务所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证书,并专职在事务所工作满3年;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四)年龄在60周岁以内;
(五)以往3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六)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第三十四条 新股东加入时,如股东会认为必要,可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新股东出资额及权益性资本比例。股东加入后,依照本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股东可以提出退股,但应提前1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董事会拟订转让出资的办法,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并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书 和修订事务所章程、出资人协议书等,在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 股东变更 登记手续,在办妥合法手续后15日内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资格自动丧失, 股东权利 与义务同时终止:
(一)股东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
(二)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股东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员工;
(四)股东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其所持有的事务所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五)丧失股东资格的其他情形。 除本条第(四)款所述情形外,丧失股东资格者,其出资必须转让,转让出资的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 对本条第(一)、(二)款所述的情形,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计算;对本条第(三)、(四)、(五)款所述的情形,按上年末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与原出资额从低原则确定。转让出资的价款归原股东或继承人所有。
第三十七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会代表2/3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取消其股东资格。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义务;
(二)被吊销执业证书,不具备执业资格;
(三)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
(六)因故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丧失股东资格者,其出资必须转让,转让出资的价格按上年末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与原出资额从低原则确定。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事务所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出资必须退出,转让价格按上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确定: (一)达到事务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不能胜任专业工作;
(四)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应退出的股东拒签时,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代理权。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四十条 事务所对外承接业务,一律以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第四十一条 事务所全体股东、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以及其他各项工作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三)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四)廉洁诚实,忠于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保持优良的工作质量;
(六)遵守事务所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事务所应建立有关经营业务、质量与风险控制、后续教育培训、人才的引进与退休、财务与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事务所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建立雇佣关系。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员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由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务所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不得从事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活动。对违反本章程和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辞退或除名。给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务所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鼓励员工用正当的方式对事务所各项工作及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批评,鼓励员工通过考试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执业资格(许可证)。
第七章 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七条 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八条 事务所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五十条 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金及其他应缴款项。事务所可以用职业风险基金购买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 事务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委托审计。
第五十二条 事务所每年可供分配的利润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方式进行分配。
第八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条 事务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后决定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代表2/3以上出资额股东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股东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要求解散;
(三)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继续经营;
(四)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五)被依法撤销;
(六)其他原因。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终止经营,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被依法撤销除外)并按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并在股东大会确认后15日内成立。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事务所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于9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对事务所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事务所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八条 财产清偿顺序:(一)支付清算费用;(二)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三)缴纳所欠税款;(四)清偿事务所债务。 事务所财产按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九条 事务所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向事务所登记机关申请事务所注销登记,并公告事务所终止。
第六十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受贿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务所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设立登记批准后生效。
第六十二条 经股东大会表决,必须对章程修改的几种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
(二)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我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事务所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各持一份,报有关审批机关各一份,本所存档一份。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第10篇 公司设计师雇佣合同
2023公司设计师雇佣甲方(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聘用期限
(1)本聘用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如需续订聘用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 聘用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劳务报酬和休息休假
(1)聘用期间,在正常的工作日内,乙方的月薪为 元。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
(3)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聘用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2、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1、乙方的工作岗位将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进行确认,如有调整或调动,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到 担任 工作。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按甲方规定的工作班次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时,按规定给予补休或发加班费;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守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1、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1、乙方享受的劳务费用: 元/月;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发薪日期为次月十五日。
2、乙方缺勤,以缺勤时间按实扣发(不包括工伤);乙方因工负伤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为扣缴。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 双方就结束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 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不予服从的同时也没能与甲方达成和解的;
4、 乙方提供的劳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标准的;
5、 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6、 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已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缴纳,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会继续缴纳(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并保证不会因此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合同期间各类医疗费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负担,停工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 甲方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同等。
2、 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通知甲方的,视作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其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3、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损害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4、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员工雇佣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聘用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2、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1、乙方的工作岗位将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进行确认,如有调整或调动,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到 担任 工作。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按甲方规定的工作班次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时,按规定给予补休或发加班费;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守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1、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1、乙方享受的劳务费用: 元/月;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发薪日期为次月十五日。
2、乙方缺勤,以缺勤时间按实扣发(不包括工伤);乙方因工负伤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为扣缴。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 双方就结束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 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不予服从的同时也没能与甲方达成和解的;
4、 乙方提供的劳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标准的;
5、 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6、 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已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缴纳,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会继续缴纳(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并保证不会因此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合同期间各类医疗费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负担,停工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 甲方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同等。
2、 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通知甲方的,视作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其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3、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损害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4、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员工雇佣合同范本三
此雇用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一、义务和责任
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_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日和工时
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_至星期_____,每天从______点至______点,一周共_____小时。
四、报酬
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每(小时)_______美元;
每加班(小时)___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五、扣除款
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___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主要工作地
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__________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_____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七、差旅费
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八、保险和医疗费
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九、最近的血亲的通知
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十、食宿及其他
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_______美元。(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每日_________餐,每月收费_________元。
(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同上)津贴:___________________。
(同上)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规定
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十二、终止合同
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因故: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雇员_______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_______次无故上班迟到;
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在_______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雇员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雇主;
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雇员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代理人。
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十四、汇款及其他义务
雇员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十五、不可分割协定
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
雇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公证书
兹证明_________和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的面前,签订了以上雇用合同。经查,此行为是他(她)(他们)按合同自愿精神签订的。
公证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
工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1篇 公司兼职会计师聘用合同
2023公司兼职会计师聘用甲方: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会计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会计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____(公司)兼职会计师,其工作范围为上级工会所规定的文化事业单位的各项财会会计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_________(公司)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_________(公司)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参加_________工会有关财会知识更新学习提供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会计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_________(公司)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上级机关规定的条件参加财会协会活动和_________(公司)的各项文体活动;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二)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_________(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_________(公司)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会计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_________(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管理爱护好甲方的有关财产和设备,下班要关闭好门窗、水、电,保证安全。
如由于自身疏于管理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6.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每季度付给乙方基本报酬_________元,在季度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报酬。
(二)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同意,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铁路局规定标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_________(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会计师违反_________(公司)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会计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会计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4.应聘会计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二)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会计师因工作需要调离_________(地区);
2.应聘会计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_________个月;
3.一个月无故不做帐;
4._________(公司)被撤销。
(三)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师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上级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第12篇 公司高级设计师辞职申请书
尊敬的 :
非常感激您近五年来的关爱与培养,使我从一个普通的初涉社会的设计师,培养成一个能在多方面小有成绩的管理者。回首过去,从公司组建,经历了诸多的困难,今天终于有所成就,公司也逐渐步入正轨,这是众人所期望已久的,看到公司的今天我感到无比的欣慰,也希望能够一如既往地向前发展。
可是今天我不得不鼓起勇气,提交这份辞职报告,我想是时候该离开了,其实早在xx年就想过要离开,可那时候正是公司面对巨大挑战的时刻,也是您事业的一个关键时刻,为了报答您对我的培养,我没有理由不留下来与您并肩作战。现在,我们终于看到了胜利的光芒,我想应该离开了,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每个人都在怀揣着自己的理想,在社会中不停地奋斗与拼搏。我想我也应该向自己有个交待了,十年的梦想未能实现而深感不安,我坚信在不远的时候我会成为一个教育者,一个有思想的设计师,并且,我会一直向着我的理想去憧憬与奋斗。
姜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加速而坚定了我的离开。四年八个月的时间里,我把全部的精力放在了工作上,没有一点自己的空间,对家人,朋友和自己都无法交待,我需要时间去学习和成长,去陪我的家人,但我无法做到。其实,我喜欢忙碌的生活,充实并且让自己能够充满激情。可是,我更喜欢去专注设计,让自己能够更有思想,但这一切做不到。每一天办公室,工地,会场,三点一线的工作方式,繁杂的琐事,无法让自己的大脑清醒,可以说对于一个报有一生为设计而奋斗的人来讲,这无疑是一种残酷的桎梏。近五年这样的工作时间里,我得到了很多东西,比如经验,比如为人处事,比如金钱等,但我可能会失去设计师应有的激情与敏锐,这是我无法接受的。
再有,经过了几年的工作上的认识,对华彬集团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华彬是一个伟大而充满激情的企业,董事长有着超越常人的远见与把握全局的能力。但是,这样的企业中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管理漏洞。人事,架构,以及行为方式,有的让人无法理解,也许,像我这样层面的人是没有办法理解的,毕竟我不是专业的管理者。但我想,对于集团,对于华彬大业,怎样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这才是能够持久发展的关键。在过去的日子里非常感激董事长和您的厚爱,把我从设计师提到设计部经理,再提到副总的位置。除了感激对我的信任之外,我想说我并不适合这样的工作,这样只会使我更加地疲于奔命,而并非发挥我应有的作用。
最后,感谢您对我工作与生活上的帮助,给予我成长的环境,给予我发展的舞台,感谢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感谢所有华彬大业的同事们对我的帮助与肯定,希望华彬大业越来越好。我会在xx年的最后的四个月里,用一样的热情,用一样的投入,结束最后的工作,划一个完整的句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第13篇 公司设计师岗位职责
一、了解企业文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设计师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公司传达文件,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日常工作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及着装,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接待客户热情有礼。
三、向客户说明公司有关取费标准,详细介绍制作工艺、流程及售后服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向客户随意承诺优惠项目。
四、在施工中,能主动和客户及公司各个施工部门协调,直至该工程完工。
五、不得利用公司名义私自对外搞设计和泄漏公司机密。
六、不得对公司所属物品进行破坏。
七、新到见习设计师需经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八、设计师所做图纸、报价必须有组长审核及签名,如没有组长审核及签名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九、抓住时尚动态,了解最新工艺,主动提高自身设计水平。
十、接受公司培训,使自己的报价、图纸符合公司要求,达到公司需要的签约能力。
十一、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并向上级提交计划和建议,及时汇报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
十二、在上级指导下,完成本职工作。
十三、与项目经理及监理进行竣工验收。
十四、陪同客户选择主材及配饰。
优秀设计师的十条标准
1、经验设计师应具有丰富的经验,以及能够多的处理案例,这样才能快速理解客户的意向及快速提出合理化建议。
2、创意交谈过程中,能够根据一些情况,看着建筑平面图随意、快速、准确地构思。个性惟命是从的设计师是没有个性的。不分好坏,什么东西都装饰上去,看上去是为客户很好的服务,其实是对客户不负责。
3、具有个性的设计师设计出来的作品,可以使你家居装饰区别与其它,有“量身度造”之感。
4、综合造价设计师对装饰材料花色、品种及有关装饰项目价格的了解越深,就越能合理安排客户资金,使装饰材料为市内设计服务,为客户省钱,达到内在价值最大化。
5、相关问题设计师对相关建筑问题的了解程度,有利于装饰施工的顺利进行。如墙能否动,工艺怎样又简单又能达到效果,配置什么样的家具又省钱又实际等。
6、综合能力装饰项目内容繁杂,设计师知识水平及广度是高水平设计师区别于一般设计师的关键。只有综合能力强的设计师,才能解决和满足客户的综合要求。
7、新技术设计师对家电、数字网络时代的认识及在家居中的应用,家居装饰中的环保体现,声学环境处理等,均应知晓。
8、装饰文化设计师对文化的理解,风格流派的合理运用,可使装饰层次更趋向高境界,满足客户不同层次需要。道德观念设计师作品如其人,反映设计师的品格乃至品德。
9、应当为客户设想、预测并预防各种可能存在的问题。预测性越强,将来发生问题的机会越少,客户越省心。把握客户情况,进而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可以使客户省力。有正确的道德观念,也就有好的服务水准。
10、艺术品质艺术是装饰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欣赏本身就是一种艺术享受。室内设计在价值层次上的表现,最终是艺术品味的表现。在创造理想空间环境时,设计师应使自己的作品成为高雅的艺术作品。
第14篇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会计师法 》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 、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事务所由××××××××等×人发起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
事务所地址:
邮编:
电话:
第四条 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其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 债务承担 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经营期限为××年(注:不少于20年)。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宗旨和 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依法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其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 清算 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基建预决算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包括资产拍卖、转让企业收购、合并、出售、联营、 企业清算 资产 抵押 及其担保企业租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税务 代理 :(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预、决算审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受聘担任非鉴证客户的常年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等用品的销售)。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十三条 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略)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事务所在股东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法经过验资后,依据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同时发给各股东出资证明。事务所应建立并记录股东名册。在事务所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逃出资额。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在办妥变更合法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事务所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事务所股东的权利:
(一)参加事务所股东会,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并按出资额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查阅事务所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和出资额比例享有分配权
(五)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出资比例享有分配权。
第十九条 事务所股东的义务:
(一)严格按照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并按出资比例分担事务所的经营风险。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和股东会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出资。股东资格不得 继承 ,出资额只能退出不得向事务所以外的人员转让,不得赠送。 (二)遵守章程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各项执业规范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权益。 (四)不得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活动非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将事务所财产向外提供担保、抵押、 质押 。未经授权,股东不得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及其他对事务所有约束力的文件。 上述行为给事务所造成损害的,应当对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二十条 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的职权为: (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审议批准股东的加入、退出及其由此产生的 股权转让
(三)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审议批准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
(八)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九)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十)审议批准事务所章程的修改
(十一)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三次。代表1/4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代表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 召开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由代表1/2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但对本章程第二十条(二)、(三)、(四)、(七)、(十)项的决议,必须由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并附股东表决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事务所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由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副董事长(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董事若干人组成。 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兼任主任会计师(总经理)。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主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一)事务所的股东
(二)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工作的经历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对于执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允许的可以放宽到60周岁)
(五)近5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财政机关、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六)近3年内年检合格。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的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审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四)制定事务所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短期业务发展目标
(五)制定事务所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制定事务所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制定事务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八)制定股权转让方案
(九)拟定事务所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拟定事务所章程修改方案
(十一)决定事务所的内部机构设置、员工职级系列个人报酬办法
(十二)制定事务所的重要管理制度
(十三)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十四)聘任事务所内部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定事项必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特殊原因,董事会必须召开,董事长拒绝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提议董事集体书面推荐一名董事召集、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无故拒绝参加董事会会议时,4/5以上董事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事务所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事务所全面的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提议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提名内部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对事务所内部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调控、协调和监督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事务所的执业操作规程、质量监管、培训、人事、财务和后勤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事务所设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由3名或3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由事务所员工民主选举。监事应在其组织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事务所财务,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内审报告
(二)对董事执业事务所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事务所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的行为损害事务所利益时,有权要求其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事务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有关员工 工资 、福利、劳动保护、 社会保险 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并邀请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事务所股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之一,或者持有与事务所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证书,并专职在事务所工作满3年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四)年龄在60周岁以内
(五)以往3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六)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第三十四条 新股东加入时,如股东会认为必要,可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新股东出资额及权益性资本比例。股东加入后,依照本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股东可以提出退股,但应提前1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董事会拟订转让出资的办法,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并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书 和修订事务所章程、出资人协议书等,在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 股东变更 登记手续,在办妥合法手续后15日内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资格自动丧失, 股东权利 与义务同时终止:
(一)股东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
(二)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股东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员工
(四)股东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其所持有的事务所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五)丧失股东资格的其他情形。 除本条第(四)款所述情形外,丧失股东资格者,其出资必须转让,转让出资的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 对本条第(一)、(二)款所述的情形,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计算对本条第(三)、(四)、(五)款所述的情形,按上年末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与原出资额从低原则确定。转让出资的价款归原股东或继承人所有。
第三十七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会代表2/3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取消其股东资格。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义务
(二)被吊销执业证书,不具备执业资格
(三)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
(六)因故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丧失股东资格者,其出资必须转让,转让出资的价格按上年末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与原出资额从低原则确定。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事务所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出资必须退出,转让价格按上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确定: (一)达到事务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不能胜任专业工作
(四)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应退出的股东拒签时,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代理权。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四十条 事务所对外承接业务,一律以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第四十一条 事务所全体股东、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以及其他各项工作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三)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四)廉洁诚实,忠于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保持优良的工作质量
(六)遵守事务所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事务所应建立有关经营业务、质量与风险控制、后续教育培训、人才的引进与退休、财务与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事务所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建立雇佣关系。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员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由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务所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不得从事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活动。对违反本章程和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辞退或除名。给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务所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鼓励员工用正当的方式对事务所各项工作及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批评,鼓励员工通过考试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执业资格(许可证)。
第七章 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七条 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八条 事务所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五十条 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金及其他应缴款项。事务所可以用职业风险基金购买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 事务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委托审计。
第五十二条 事务所每年可供分配的利润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方式进行分配。
第八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条 事务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后决定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代表2/3以上出资额股东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股东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要求解散
(三)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继续经营
(四)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五)被依法撤销
(六)其他原因。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终止经营,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被依法撤销除外)并按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并在股东大会确认后15日内成立。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事务所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于9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对事务所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事务所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八条 财产清偿顺序:(一)支付清算费用(二)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三)缴纳所欠税款(四)清偿事务所债务。 事务所财产按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九条 事务所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向事务所登记机关申请事务所注销登记,并公告事务所终止。
第六十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受贿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务所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设立登记批准后生效。
第六十二条 经股东大会表决,必须对章程修改的几种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
(二)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我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事务所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各持一份,报有关审批机关各一份,本所存档一份。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第15篇 公司设计师聘用合同
2023公司设计师聘用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
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省、市规定,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确定乙方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标准。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甲方应于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青岛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内容如下:乙方工资按照与甲方约定的计件工资,多劳多得,按月结算工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次月8日(节假日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向工人支付生活费元,剩余记在剩余户,年底返乡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福利待遇如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内包含各项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到指定地点缴纳。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工资的50%乘以剩余未履行合同月份进行赔偿。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章)
第16篇 公司设计师合作合同
2023公司设计师合作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品牌合作的合同原则上一经建立,长期有效,双方共同持有品牌权。
二、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或者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内容进行操作。
三、若______年后没有相应新合同建立,则沿用本合同规定。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建立独立团队进行合作,该团队独立运营产品品牌“____________”,独立于甲方公司进行核算。
二、甲方公司生产部全权负责独立团队设计的产品生产工作,成品则由该独立团队销售。
三、甲方公司任职于该独立团队的成员负责产品销售相关工作,乙方负责产品设计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品牌所有权。
二、合作期间所有设计稿件的版权归该独立团队所有,只可用于品牌“夜的蒙太奇”相关产品,不得出租、转让。
三、双方拥有共同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以及对团队经营决策的全部知情权。
四、乙方每个月需要负责完成至少一个主题的原创产品稿设计,团队成员协助进行。
五、独立团队的设计产品由双方共同制定零售价及批发价,乙方网店可以最低价格购买产品,双方网店在网络销售时的零售价及成本价务必保持一致。
六、若甲方公司可以提供拥有所有权的______、______平台,则乙方无条件同意该独立团队的设计产品交付该平台独家销售。
第四条 股本投入、持有以及获利分配
一、甲方第一期投入______万元,乙方第一期暂时不作投入,乙方占有______%股权。
二、获利分配
1、乙方在任何合作期间投入相当于甲方上述投入的______万元,有两种投入方式:
①乙方分四期分别投入______万元,______万元,______万元,______万元,乙方的收益分配分别相应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乙方分两期分别投入______万元,______万元,乙方的收益分配分别相应变为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都可以以______∶______的比例继续投入团队。当乙方投入______万元后,甲乙双方的投入总额的比例应当为______∶______,此时甲乙双方的股份分别为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一、设计师应当对团队工作中的创作保密,对公司资源保密,对薪资保密。
二、其余保密事项参考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的竞业条款的相关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六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及品牌所有人变更
一、该团队合作模式最短时间为______年,______年之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作,若一方擅自解除,则品牌归另一方所有,股份则按照团队现值作价给另一方。
二、满______年后合作的解散与品牌所有人变更。
1、品牌亏损
①甲方全部持股(即处于第一期投入,乙方还没有投入______万元时),甲方提出解散时,甲方自行处理库存产品,品牌权转交乙方。乙方提出解散时,甲方自行处理库存产品,品牌权由乙方决定。
②甲乙双方均持有股份,甲方提出解散时,乙方所持股份按成本作价转售甲方,库存统一由甲方处理,品牌权归于乙方。甲方提出解散时,甲乙双方自行处理各自所应分得的产品库存,可协商解决,品牌权归乙方。
2、品牌盈利
①甲方全部持股(即处于第一期投入,乙方还没有投入______万元时),甲方提出解散时,一次性赔偿库存产品现值______%给乙方,品牌权归于乙方。乙方提出解散,一次性赔偿库存产品现值______%给甲方,品牌权归于甲方。
②甲乙双方均持有股份,甲方提出解散时,甲方帮助乙方处理应得库存产品,乙方以成品价______倍作价给甲方,品牌权归于乙方。乙方提出解散时,乙方应得库存产品以半价作价给甲方,品牌权归于甲方。
第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