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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烹饪技师赴美国服务劳动合同
2023烹饪技师赴美国服务劳动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就甲方聘请乙方烹饪技师一事,进行了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 签订本合同,条文如下:
乙方应甲方聘请,派遣八名烹饪技师赴美国华盛顿__酒家进行技术服务。
职责是:遵照甲方的要求,准备_菜菜谱,主理_菜的精加工,出成品;
乙方向甲方供应为反映_菜特色需要的原材料、辅料、调料,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原辅、调料的品种、数量及价格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待遇及费用
乙方应聘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享受下列待遇: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的膳食、住宿、交通、医疗、保险和一切税捐等费用,并提供当地同行业职工的同等劳保用品;
应聘人员住房应设有空调和冬季保暖设备,以及家具、卧具等生活用具;
乙方人员享受中国的七天休假日,工资照发。
乙方所有应聘人员在现场工作十二个月后,享受两周有薪休假。
其往返机票由甲方负担。
乙方人员因病或工伤事故需要医治或休养时,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发生伤残,死亡时,其抚恤金亦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好善后事宜。
甲方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乙方应聘人员第一次赴美工作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500美元的准备费。
甲方支付给乙方八名应聘人员每月净工资为____美元;
,工作每满一年,即从第十三个月起,给每人每月加薪10%。
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具体作息时间,按甲方编排办理。
如平时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公休日需要加班,甲方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每小时的加班费为小时工资额的150%。
小时工薪按下列公式计算:
小时工薪额=净月工资÷25天÷8小时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负担乙方应聘人员自中国__到达工作地点的往返旅费,并在乙方人员赴任启程前三十天内,将机票和准备费汇至中国银行__分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外汇帐户,待中方人员到达后据实向甲方核销;
负责办理乙方应聘人员进入甲方境内的签证、居留证、工作许可证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并负责其费用;
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尊重其生活习惯,保护其人身安全,并在合同期满后按时返回中国。
乙方责任
选派技术能胜任、身体健康的烹饪技师;
向甲方书面提供赴聘人员的姓名、履历、以及健康检查表等有关资料;
负责办理赴聘人员在中国境内的有关出境手续,并负担其费用;
负责缴纳起点聘人员在中国境内应付的一切税款;
教育赴聘人员遵守甲方国内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不准参加所在国工会组织和一切政治活动;
乙方人员如有违犯甲方国内法律,经当地政府判令离境者,其回国旅费由乙方负担;
乙方人员要遵守甲方店规,并遵照甲方编排的工作时间服务,无故旷工者按工时扣薪,如继续故犯,屡戒不悛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解雇,其回国旅费,由乙方负担;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第2篇 美国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合同
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___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美国20(___)年___季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委托人协议申请学校名单、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以《补充协议申请及院校专业确认表》为准。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包括代办入学申请服务费、代办签证服务费。
1、在签定此合同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第一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一(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前十)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第二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二(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第十一到第三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
第三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三(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第三十一到第六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第四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四(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六十一名到一百二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备注:
(1)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奖学金申请成功,委托人按照各所学校提供的奖学金中的最高数额,将此奖学金第一年的20%支付给受托人作为第三笔奖学金提成中介服务费。
(2)如学校申请数量超过8所,每多增加一所学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第一笔服务费增加壹仟元整(¥1000.00元)以此类推,每多申请一个专业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第一笔服务费增加叁仟元整(¥3,000.00元)。
2、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委托人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于签证前,将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用交纳给受托人。
3、第三笔奖学金加收中介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委托人应于交纳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用时,一并将第三笔奖学金加收中介服务费交纳给受托人。
4、如果委托人已缴清第二笔和第三笔服务费后,又获得更高档次排名的学校录取或更高数额的奖学金,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补齐费用。
第四条:其他费用(以下费用根据委托人申请学校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应由委托人及时向受托人另行支付):
1、申请学校要求寄送官方语言考试成绩(简称“送分”,包括toefl、gre、gmat、ielts、sat、act、lsat、tse等)费用及相关手续费。
2、向国外院校寄送材料时所需的国际快递费
3、美国大使馆签证费、国土安全局的管理费及预约电话卡费。
4、学校申请费、学校或使馆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
5、学费押金、住宿押金或其它学校要求缴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所选申请院校的具体要求交纳,并由委托人按照申请院校的退费规定向申请院校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
第五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服务费、签证费、学费等可以按照以下付款方式(除此之外的任何付款方式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以现金方式交至受托人财务部;
□按照以下信息核对无误后汇款至受托人开户账号:
a.开户名称:
b.开户银行:
c.开户账号:
二、受托人义务
___第六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博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七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resume、personalstatement、essays、recommendationletters。
2.受托人协助委托人申请学校奖学金。奖学金为学校以各种形式发放的不需要学生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fellowship、scholarship、teachingassistantship、researchassistantship、graduateassistantship、减免学费等。
3.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4.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手续。
5.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申请入学当年开学日期前取得至少一所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退回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6.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7.如因委托人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给委托人发放“有条件录取通知书”。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同样视为正式录取通知书。在委托人达到校方要求的入学要求后,委托人可向学校申请换发“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受托人提醒:在委托人未获得最终签证前,请勿办理离职、退学等重大变更。若委托人采取上述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问题,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对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十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的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的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要求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及时提交、签署相关文件材料、表格及确认单,如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相关文件之日起三日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的,视为委托人已确认。
第十五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未经受托人允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申请资料带出受托人公司工作地点,不得私自联系所申请的学校及校方人员。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制作的任何资讯手册、数据统计信息、文字材料、文件策划、方案、设计等一切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保证本合同载明的委托人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受托人,以确保受托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联系到委托人。如受托人根据本合同中委托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不能及时联系到委托人(如联系方式变更、手机关机、不接听、委托人未及时查阅及回复受托人电子邮件等),由此而造成的申请延误和失败,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为其注册专用电子邮件并指定联系地址,委托人不得擅自与学校联系并更改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及邮箱密码等。如因委托人擅自更改电子邮件或密码以及联系地址而导致受托人不能及时使用,由此而造成的申请延误和失败,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可自行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任何费用,同时追加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条:委托人须及时办理信用卡,以便于网上申请及相关成绩送分费用支付等。若委托人使用受托人的信用卡,须在使用前预先向受托人支付相应费用并须另行支付同等费用的5%作为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名义给申请学校发送或回复信函(包括但不限于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采取其他方式以委托人名义进行联系,有权拆阅并处理委托人申请过程中涉及的信函。
四、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获得任意一所选定申请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即视为学校申请成功;如委托人需要延期该录取通知书,在经相关部门确认可以延期的前提下,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按照校方及使(领)馆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不再增加额外的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受托人未能在申请入学当年开学之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承担退费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委托人提出继续履行要求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受托人扣除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2.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并有权利要求委托人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支付相应的第二笔和第三笔(如果申请到奖学金的话)服务费。
3.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录取申请成功,但最终签证失败(在开学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至少签证三次),委托人如果要求终止合同的,受托人将退还委托人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4.如受托人未能协助委托人成功获得美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委托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收费标准协助委托人继续申请赴美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最多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额外加收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九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___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___第一种: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___第三十二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九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三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月日______签字日期:___年月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
《补充协议申请及院校专业确认表》
注:此表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除签名和日期外,所有信息请用中英文填写准确,备注地方可以用中文。
学校1/school1:
专业/major:
学校2/school2:
专业/major:
学校3/school3:
专业/major:
学校4/school4:
专业/major:
学校5/school5:
专业/major:
学校6/school6:
专业/major:
学校7/school7:
专业/major:
学校8/school8:
专业/major:
咨询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确认:____________
第3篇 美国服务器租用合同
甲方:联系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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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国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第一条 合同定义与合同项目
1.1 甲方租用属于______所有的服务器及带宽资源,从而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由机房负责该服务器的硬件基本配置和系统安装、日常维护和服务器故障的排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1.2 标准服务:
(1).高品质机房环境及设备
(2).恒温恒湿控制系统
(3).通过高速光纤直接接入internet骨干网
(4).不间断、无休息日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
(5).服务器应用监测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应按标准资费缴清一切所需费用。
2.1.2 甲方申请本业务时,应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文件,公司或国有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
2.1.3 甲方不会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受欢迎的活动,同时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否则,由此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等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上述活动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3-1 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服务器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2-1-3-2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2.1.4 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并对自己经营的信息而引起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2.1.5 甲方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安装所需要的合法软件,但需将安装文档copy一份给乙方,便于故障维护时分析原因。若委托乙方安装,则甲方要提供软件的license。由版权所引起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若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www为主的服务,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说明,并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
2.1.6 乙方在得到甲方付款凭证(含预付款)底单传真后,将为甲方提供代购服务器租用服务。购买成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其租用主机的ip地址、登陆口令和密码等信息,甲方可随时独立操作控制自己的服务器、修改初始口令、上传软件,并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甲方在修改口令时须牢固记住口令,如果遗失,操作系统需要重装,会丢失所有信息)
2.1.7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管理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蓄意破坏行为或者不正当操作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款项(含预付款)后,甲方得到所租服务器的独立使用权。在甲方使用服务器的过程中,乙方保障该服务器的正常运行,保障甲方可以远程连接该服务器。
2.2.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3 乙方因技术上需要,需更换乙方之前指配甲方号码或ip地址,甲方不得异议或提出他要求。但乙方应于更换前通知甲方。
2.2.4 在甲方独立控制服务器、无误之后,乙方向甲方发出服务启动通知书,注明启动时间、客服专员、联系方法等。
2.2.5 甲方自行安装所需应用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在操作中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重置操作系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系统费用和服务费用。
第三条 开通及续费
3.1 新开服务器费用按购买当日价格为准。续费服务器按上月租用价格为准。
3.2 服务器到期续费,须提前五天续费。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服务终止。届时服务器到期将自动关停硬盘格式化。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个月。起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第五条 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2 服务器到期后,须提前五天续费。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服务终止。届时服务器到期将自动关停全盘格式化。
5.3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免责条款
6.1 服务器数据由甲方自行负责备份。除购买数据备份服务外,乙方不负责对数据丢失进行赔偿.甲方所租服务器因机房接到投诉被关闭没收的,乙方免责且无义务找回数据。
6.2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署调整、电力故障、机房技术支援误操作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3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5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当月款项总额。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裁决。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附则
服务器租用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一起视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自然人)或者盖章(法人)并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款项(含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国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器租用合同附件
请双方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下列内容并在相应的地方里划'√':
a-1 甲方本次租用______机房______租赁及付款方式:______ 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含税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_
a-2 售后服务项目:
项目费用备注
windows20xx系统部分收费部分收费
linux系统免费免费
a-3 甲方指定的联系人:
序号姓名电话手机email身份证号
1
2
a-4 在租赁服务期内由于甲方指定的联系人造成的服务器配置改变、损坏、丢失等其它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a-5 服务器配置见下表
cpu
内存
硬盘
备注(其它)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条款与声明
1. 所有服务器均不可以任何形式用做色情、*、垃圾邮件、黑客行为、钓鱼诈骗、版权侵犯等非法行为;任何违反中国大陆及服务器托管地法律的行为都将导致服务器被没收处理(无资料备份机会,无任何退款)
2. 我公司只负责常用必备软件安装包括:iis、asp、php、mysql、sqlserver20xx、zend等软件的安装,其他软件或环境我公司免费无偿友情帮助客户配置,但不在我们的服务范畴,如安装过程导致服务器不稳定,我公司盖不负责。
3. 我公司只保证服务器能正常远程管理,如ip地址被网络运营商禁止则不在此保证之列;硬盘数据及时备份,客户使用过程中硬盘损坏导致数据丢失等,我公司概不负责,其他问题一律由客户自行解决;
4. 美国服务器需要提前5天续费,逾期则会无法续费。由于没有及时续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5. 我公司及所有数据中心运营商均声明不对因硬件,误操作,电力等原因引起的客户数据丢失负责,请客户自行备份数据或购买商业保险。
6. 由于国际互联网的运作机理复杂,数据传送的畅通性取决于各通讯线路运营商之间复杂的设备转换与工作配合,因此我公司声明不对服务器高ping值,频繁丢包,速度慢,带宽不足等现象、问题、损失全部负责。
7.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器及带宽资源所做应用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一切后果与乙方无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4篇 美国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合同(按录取学校档次加收费用)
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___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美国20(___)年___季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委托人协议申请学校名单、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以《补充协议申请及院校专业确认表》为准。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包括代办入学申请服务费、代办签证服务费。
1、在签定此合同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第一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一(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前十)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第二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二(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第十一到第三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
第三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三(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第三十一到第六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第四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四(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六十一名到一百二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备注:
(1)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奖学金申请成功,委托人按照各所学校提供的奖学金中的最高数额,将此奖学金第一年的20%支付给受托人作为第三笔奖学金提成中介服务费。
(2)如学校申请数量超过8所,每多增加一所学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第一笔服务费增加壹仟元整(¥1000.00元)以此类推,每多申请一个专业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第一笔服务费增加叁仟元整(¥3,000.00元)。
2、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委托人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于签证前,将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用交纳给受托人。
3、第三笔奖学金加收中介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委托人应于交纳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用时,一并将第三笔奖学金加收中介服务费交纳给受托人。
4、如果委托人已缴清第二笔和第三笔服务费后,又获得更高档次排名的学校录取或更高数额的奖学金,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补齐费用。
第四条:其他费用(以下费用根据委托人申请学校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应由委托人及时向受托人另行支付):
1、申请学校要求寄送官方语言考试成绩(简称“送分”,包括toefl、gre、gmat、ielts、sat、act、lsat、tse等)费用及相关手续费。
2、向国外院校寄送材料时所需的国际快递费
3、美国大使馆签证费、国土安全局的管理费及预约电话卡费。
4、学校申请费、学校或使馆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
5、学费押金、住宿押金或其它学校要求缴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所选申请院校的具体要求交纳,并由委托人按照申请院校的退费规定向申请院校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
第五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服务费、签证费、学费等可以按照以下付款方式(除此之外的任何付款方式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以现金方式交至受托人财务部;
□按照以下信息核对无误后汇款至受托人开户账号:
a.开户名称:
b.开户银行:
c.开户账号:
二、受托人义务
___第六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博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七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resume、personalstatement、essays、recommendationletters。
2.受托人协助委托人申请学校奖学金。奖学金为学校以各种形式发放的不需要学生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fellowship、scholarship、teachingassistantship、researchassistantship、graduateassistantship、减免学费等。
3.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4.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手续。
5.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申请入学当年开学日期前取得至少一所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退回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6.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7.如因委托人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给委托人发放“有条件录取通知书”。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同样视为正式录取通知书。在委托人达到校方要求的入学要求后,委托人可向学校申请换发“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受托人提醒:在委托人未获得最终签证前,请勿办理离职、退学等重大变更。若委托人采取上述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问题,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对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十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的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的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要求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及时提交、签署相关文件材料、表格及确认单,如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相关文件之日起三日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的,视为委托人已确认。
第十五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未经受托人允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申请资料带出受托人公司工作地点,不得私自联系所申请的学校及校方人员。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制作的任何资讯手册、数据统计信息、文字材料、文件策划、方案、设计等一切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保证本合同载明的委托人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受托人,以确保受托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联系到委托人。如受托人根据本合同中委托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不能及时联系到委托人(如联系方式变更、手机关机、不接听、委托人未及时查阅及回复受托人电子邮件等),由此而造成的申请延误和失败,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为其注册专用电子邮件并指定联系地址,委托人不得擅自与学校联系并更改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及邮箱密码等。如因委托人擅自更改电子邮件或密码以及联系地址而导致受托人不能及时使用,由此而造成的申请延误和失败,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可自行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任何费用,同时追加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条:委托人须及时办理信用卡,以便于网上申请及相关成绩送分费用支付等。若委托人使用受托人的信用卡,须在使用前预先向受托人支付相应费用并须另行支付同等费用的5%作为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名义给申请学校发送或回复信函(包括但不限于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采取其他方式以委托人名义进行联系,有权拆阅并处理委托人申请过程中涉及的信函。
四、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获得任意一所选定申请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即视为学校申请成功;如委托人需要延期该录取通知书,在经相关部门确认可以延期的前提下,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按照校方及使(领)馆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不再增加额外的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受托人未能在申请入学当年开学之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承担退费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委托人提出继续履行要求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受托人扣除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2.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并有权利要求委托人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支付相应的第二笔和第三笔(如果申请到奖学金的话)服务费。
3.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录取申请成功,但最终签证失败(在开学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至少签证三次),委托人如果要求终止合同的,受托人将退还委托人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4.如受托人未能协助委托人成功获得美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委托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收费标准协助委托人继续申请赴美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最多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额外加收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九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___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___第一种: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___第三十二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九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三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月日______签字日期:___年月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
《补充协议申请及院校专业确认表》
注:此表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除签名和日期外,所有信息请用中英文填写准确,备注地方可以用中文。
学校1/school1:
专业/major:
学校2/school2:
专业/major:
学校3/school3:
专业/major:
学校4/school4:
专业/major:
学校5/school5:
专业/major:
学校6/school6:
专业/major:
学校7/school7:
专业/major:
学校8/school8:
专业/major:
咨询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确认:____________
日___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___期: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