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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审核版电信业务服务合同
2023审核版电信业务服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2)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2)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3)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电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免费提供(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资费计费政策,固定网本地电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20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
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
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
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
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
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
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商务短信息服务合同审核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成为乙方的短信息会员,由乙方或其关联企业(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乙方包括_________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甲方提供商务短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1条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甲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以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发送到甲方手机上。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将根据注册短信息会员的需求类型分为_________,具体服务类别见手机短信分类。
第2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信息会员服务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条 服务费用
甲方注册成为本网信息服务类手机短信息会员的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日期为_________。
第4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享有按时接收乙方通过手机发送的相应类别的市场短信息的权利。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用于非法用途。
甲方保证遵守所有由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的服务合同、规定、程序和惯例。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发送市场短信息。
乙方发送的短信息内容应保证与甲方所订类别相符,不能发送与市场无关的信息。
第5条 除外责任及补偿
乙方对任何与手机或其它服务形式有联系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的损害不负责任,此等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使用自己的手机发生故障所造成的损害;
甲方不正当使用手机服务或其它形式的服务所造成的损害;
在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的指导下进行交易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注册会员提供的商务信息发生变动导致的损失。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6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乙方对依据本合同开发的软件,数据库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及其他均享有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和利益。
一方对于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另一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应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该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一旦本合同终止,该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另一方要求归还另一方,或予以自行销毁,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该等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_________专业子网站所提供的内容和软件可以用作信息获取,商务交易的信息资源,但甲方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后,不允许向其团体成员以外的任何第三者传播,同时在团体内部成员之间传播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是_________。
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第7条将持续有效。
第7条 合同的提前终止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前6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第8条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是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网站页面公告,电子邮件,专人手递或挂号邮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则本合同终止。
第9条 其他规定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合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0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网站页面公告,或电子邮件,或非在线形式传送。
第11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12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3篇 法律审核法律服务合同
2023法律审核的法律服务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聘请上海梵隆鸿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梵隆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定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2、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3、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协助执行;
4、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对乙方的要求:
1、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核等事项提供的意见,以法律意见书、律师意见书、律师建议书等书面形式,由经办执业律师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2、法律顾问在每年年终后的一月十五日前提交一次法律顾问年工作总结,并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3、法律顾问应支持公司内部网站法务论坛专栏,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研究成果进行交流学习;
4、法律顾问可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全力配合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专项培训。
(四)双方议定,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劳动报酬:前四个月为人民币(下同)4000元/月;第五个月至第八个月为3000元/月;第九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为2000元/月。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首月的第一个星期内支付。
(五)乙方代理甲方参与项目谈判、诉讼、仲裁、非诉讼调解,以及办理律师见证,均应另行订立委托合同,代理费在《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暂定)》基础上减半收取费用。
(六)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应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