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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模板 第2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3篇外国企业承包经营管理机构登记申请表 第4篇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5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第6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提交材料规范 第7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8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第9篇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第10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11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第12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文件、证件 第13篇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1篇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模板
受 理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广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 登记证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事项变更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外粤穗驻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李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机构印章)
二00╳年╳ ╳ 月╳╳日
网址:www.gzaic.gov.cm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zj.saic.gov.cn
兹委托代理机构/本机构人员_______________张三_______________(代理)/办理本机构变更事宜。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李四_______________
注:委托人为首席代表。
代理人信息
代理机构
代理证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代理证号
联系电话
第2篇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张杨立律师长期从事于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公司设立与清算、股权投资、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登记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已经完成清税的,可免于提交)。
3.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证明。指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者该代表机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4.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5.登记证、代表证。
注:
1.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第3篇 外国企业承包经营管理机构登记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
公 司 印 章: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_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
在本公司申请机构开业登记中,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所提交的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董事长(或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张杨立律师长期从事于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公司设立与清算、股权投资、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3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2.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清算报告。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登记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已经完成清税的,可免于提交)。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注: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国 (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第5篇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代 表 机 构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 记 机 关:
首 席 代 表 签字:
申 报 日 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
年 度 报 告 须 知
1、本报告书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的,参照适用。
2、代表机构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本报告书,并由首席代表签字后,于当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
3、“本年度代表机构营业性收入(金额)”: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仅对于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需填写本栏目。
4、“工作人员数”:指除首席代表、代表外,在本代表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数量。
5、“是否依法须经批准”: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代表机构登记前是否须经批准。本栏如填“否”,“相关批准文件是否有效”一栏可不填写。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填写此项目。
7、“登记联络员”:指本代表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日常联系,获取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的人员。
8、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提交本报告书时,还需提交:(1)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2)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本年度外国(地区)企
业拨付经费(万元人民币)
本年度代表机构营业性收入(万元人民币)
本年度代表机构费用
支出(万元人民币)
审计机构名称
审计报告编号
代表人数
(含首席代表)
外籍人员数
港澳台地区人员数
境内人员数
工作人员数
是否依法经批准是□
否□
相关批准文件是否有效是□
否□
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是□
否□营利性活动类别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代 表 机 构 登 记 情 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代表机构名称
首席代表姓名
国别(地区)
驻在场所
驻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业务范围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
外国(地区)企业是否存续是□
否□外国(地区)企业存续期限
代 表 机 构 备 案 情 况
外国(地区)企业
有权签字人姓名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
外国(地区)企业资本(资产)
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
代表机构代表姓名
登 记 机 关 意 见
年 月 日
报送日期
报送人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事项 □ 提交年度报告。
委托权限:是否同意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修改年度报告书的填写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登记联络员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部 门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政编码
(注:登记联络员应当为本机构的代表或固定工作人员。如发生变化,请在下一年度报告时提交新的人员信息)
第6篇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提交材料规范
张杨立 律师 长期从事于 公司法 律顾问、合同审核、 公司设立 与 清算 、 股权投资 、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提交材料规范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及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
◆驻在场所变更,提供驻在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 租赁协议 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首席代表变更或代表备案,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提供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首席代表/代表的 身份证 明及简历。
◆驻在期限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住所变更。由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 经营范围 备案,提供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证明文件。
3.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4. 办理变更登记提交登记证,办理备案登记提交登记证复印件 。 办理首席代表变更还须提交代表证。
注:
1. 根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2. 第2项涉及外国(地区)企业的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3. 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4. 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第7篇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受 理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广州 市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 登记证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事项变更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外粤穗驻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李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机构印章)
二00╳年╳ ╳ 月╳╳日
网址:www.gzaic.gov.cm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zj.saic.gov.cn
兹委托 代理 机构/本机构人员_______________张三_______________(代理)/办理本机构变更事宜。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李四_______________
注:委托人为首席代表。
代理人信息
代理机构
代理证复印件粘贴处
姓 名
代理证号
联系电话
本机构申报人员信息
姓 名
张三
身份证 或工作证复印件粘贴处
部 门
行政部
电 话
85500000
核准变更登记审批表
常驻机构名称
国别
或
地区
受理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查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领证清单
注:领 证人 应为首席代表或其授权人。
注册号
核准日期
登记证编号
缴费数额
缴费收据号
领
证
人
签 字
日 期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人
签 字
日 期
备 注
归档情况
送档人
接档人
送档日期
备 注
第8篇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受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广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外粤穗驻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机构印章)
二00╳年╳╳月╳╳日
网址:www.gzaic.gov.com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现委托代理机构/本机构人员_____________张三_____________(代理)/办理本机构注销事宜。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委托人为首席代表。
代理人信息
代理机构
代理证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代理证号
联系电话
本机构申报人员信息
姓名
张三
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粘贴处
部门
行政部
电话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海关、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登记证、代表证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5、第3项指海关、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注销登记事项
名称
美国宝颖公司广州代表处
驻在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芳芳路102号501室
注册号
企外粤穗驻字第╳╳号
驻在期限
╳╳年
注销
原因
本代表处已完成派出企业的联络业务,申请注销
审批机关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批准文号
穗外经贸易联驻[]╳╳号
批准日期
二00╳年╳╳月╳╳日
收缴登记证╳份
编号
收缴代表证╳份
备注
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呈批表
受理人审查
意见
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处长审核意见
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局长核准意见
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领照清单
注:领照人应为首席代表或其授权人。
注册号
核准日期
打印人
营业执照编号
正本:副本1:副本2:
缴费数额
缴费收据号
领
照
人
签字
日期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照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归档情况
送档人
接档人
送档日期
备注
第9篇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张杨立 律师 长期从事于 公司法 律顾问、合同审核、 公司设立 与 清算 、 股权投资 、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 备案) 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 批准文件及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3.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变更地址(营业场所),提供变更后地址(营业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 租赁协议 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提供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变更经营范围 ,提供新增项目合同。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无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变更经营期限,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变更资金数额,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增设分支机构备案,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变更登记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备案登记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国 (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2. 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第10篇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张杨立 律师 长期从事于 公司法 律顾问、合同审核、 公司设立 与 清算 、 股权投资 、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3.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6.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 身份证 明。
8.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 租赁协议 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 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9.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注:
1. 根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适用本规范。
2. 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3. 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4. 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上向社会公告 。
5. 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第11篇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受 理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广州 市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名称 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李四
申请日期 二00╳年╳ ╳ 月╳╳日
网址:www.gzaic.gov.con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zj.saic.gov.cn
现委托 代理 机构/拟设立企业人员 张三 (代理)/办理本机构设立事宜。
委托人 李四
注:委托人为拟任首席代表。
代理人信息
代理机构
代理证复印件粘贴处
姓 名
代理证号
联系电话
拟设立机构申报人员信息
姓 名
张三
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部 门
行政部
电 话
85500000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4
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
5*
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6*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第3项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第5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 租赁协议 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第6项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申请登记事项
代表机构
名称
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
电话
85500000
驻在地址
广州市东山区华联路 7 号 202 室
邮编
510660
驻在期限
╳╳年
首席代表
李四
国籍
美国
代表
王五
批准设立机关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批准日期
二 00 ╳ 年 ╳ ╳ 月 ╳╳ 日
批准文号
穗外经贸联驻 [20 ╳╳ ] ╳╳号
电话
85000000
邮编
510210
电子
邮箱
hl @ 163.com
业
务
范
围
有关本公司业务的联络 (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
派驻机构情况
名称
美国新艺公司
国籍和地址
美国纽约州╳╳市╳╳街╳╳号╳╳室
董事长姓名
约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机构名称
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
照
片
姓名
李四
职务
首席代表
国籍
美国
来华时间
20 ╳╳ 年 ╳ 月
护照或身份证号码
╳╳╳╳╳╳╳╳╳
护照或身份证签发日期
20 ╳╳ 年 ╳ 月
有效期
╳╳ 年
在华居住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联路 101 号 501 室
电话
85529999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首席代表签字: 李四 (备案)
注:本表不够可复印.
核准设立登记审批表
常驻机构名称
国别
或
地区
受理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处 长
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局 长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领证清单
注:领 证人 应为首席代表或其授权人。
注册号
核准日期
登记证编号
缴费数额
缴费收据号
领
证
人
签 字
日 期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人
签 字
日 期
备 注
归档情况
送档人
接档人
送档日期
备 注
第12篇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 ( 地区 )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
代表证
5
登记证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第3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原名称
申请变更名称
美国新艺公司 广州 代表处
美国宝颖公司广州代表处
5-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地址登记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 ( 地区 )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及涉外办公场所证明
4
代表证
5
登记证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 租赁协议 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涉外办公场所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原驻在地址
申请变更驻在地址
广州市东山区华联路 7 号 202 室
广州市东山区西东路 8 号 101 室
邮编 510000 电话 87000000
5-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 ( 地区 )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登记证
4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原业务范围
申请变更业务范围
有关本公司业务的联络 (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
有关食品进出口业务的联络 (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
5-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登记证有效期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外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4
首席代表签署的业务报告
5
代表证
6
登记证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毋需提交。
第3项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责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的公章;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毋需提交。
原驻在期限或登记证有效期
申请变更驻在期限或登记证有效期
二 00 ╳ 年 ╳ ╳ 月 ╳╳ 日
二 00 ╳ 年 ╳ ╳ 月 ╳╳ 日
5-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4*
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 劳务合同
5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6
登记证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第4项适用于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原代表/首席代表
申请变更代表/首席代表
李四
王五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机构名称
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
照
片
姓 名
王五
职 务
首席代表
国 籍
美国
来华时间
20 ╳╳年╳月
护照或 身份证 号码
╳╳╳╳╳╳╳╳╳
护照或身份证签发日期
20 ╳╳年╳月
有效期
╳╳年
在华居住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芳芳路 102 号 501 室
电话
85520000
有效身份证件粘贴处
首席代表签字 王五 (备案)
注:本表不够可复印。
5-6其他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项目
文件、证件名称
派驻企业地址、外文名称变更备案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 外国(地区)企业地址或外文名称变更证明; 3 、登记证;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其他
规范要求:
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2项地址变更证明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外文名称变更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备案内容
第13篇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张杨立律师长期从事于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公司设立与清算、股权投资、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
5.项目合同(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
6.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由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7.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8.验资报告(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9.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10.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注: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国 (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规范。
2.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