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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出租方(甲方):
受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租方或业主(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受权代表人:
本物业名称:
甲方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1、座落位置: 号楼 层 号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用物业租赁合同》时,甲乙双方就物业服务达成如下 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和本 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2、有权要求乙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法律规定的或双方 合同的其它费用;
4、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负责租赁铺内部清洁,内部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如在乙方承租的房屋内发生火灾,治安事件或其他意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7、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将相关文件发放乙方,当乙方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装修工程 合同书》,并对其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8、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在合理的情况下,可暂时停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或例检;
10、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守则;
3、根据本 合同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或双方 合同的相关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并应与甲方签订《装修工程 合同书》及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
5、商铺使用人须按照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和布局要求,合法经营。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 合同;
8、因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物业使用人明白并承诺:甲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承担因第三人行为所致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及车辆保管责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的除外);
11、不得改变销售合同中注明的房屋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产权房屋自用部分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12、 如乙方需变更该商铺用途,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未获甲方同意,或私自变更经营范围或用途,将视同乙方违约并自动放弃合同。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商铺周围安装或请人安装报警装置、门铃、摄像机及其他装置。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商铺内开展或允许他人开展第三方业务。
15、乙方必须保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开门营业,如一年内累计达到10天以上或连续7天以上未正常营业,甲方将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6、乙方产生的营运垃圾由乙方自行存放、统一管理;甲方不提供乙方产生的营运垃圾的堆放场所;具体事宜由乙方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等;
二、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楼梯间、走廊通道 、配电箱 、水泵房、消防监控室等;
三、 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加压水泵、避雷网、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车辆停放地点等;
四、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五、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收集;
六、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公共区域内巡查;
七、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八、 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
九、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按照《装修工程 合同书》、《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综合管理(商业街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2、履行物业管理 合同,并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每年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4、管理人员10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100%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5、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6、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热线,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7、 夜间有专人值守,处理紧急报修,水、电等紧急报修30分钟内到现场;
8、每年进行一次服务满意率调查,征求用户意见不低于入住总数的80%,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记录;
3、实行值守服务;
4、水、电、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停车场平整通畅,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
8、雨水污水井、化粪池、排水管网定期检查,经常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相关通知后,及时进行公示。
三、绿化养护(对商业街规划红线内的公共绿地和花草树木的养护)
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大面积杂草;
2、绿地无改变性质和破坏、占用现象;
3、适时对花草树木进行浇灌、松土、施肥、灭虫、防冻保暖。
四、清洁卫生(对商业街规划红线以内,商户门以外的保洁服务)
1、环卫设备完好,合理设置垃圾桶、果皮箱、垃圾中转点;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公共区域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实行标准化保洁;
3、垃圾每日清理,垃圾桶、果皮箱无溢满现象,各类垃圾容器及时清洁无重异味;
4、小区内道路等公共场地无明显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5、雨雪天气及时对区域内路面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商业街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灭蚁、灭鼠、灭蝇、灭蚊等卫生消杀工作;
7、对超过国家规定餐饮排放油烟、噪音标准和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畜、家禽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秩序维护
1、商业街派有专人巡逻,维护公共安全次序;
2、有专门秩序维护人员,实行定时巡逻制度;
3、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停泊管理有序;
4、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5、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6、中央监控室实施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相关记录;
7、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消防器材及商业街的井盖、花草、树木、果实等;
8、对于发生在商业街范围内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
1、保障商业街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2、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
七、水泵运行维护
1、保证商铺正常生活用水;
2、对水泵定期保养,确保水压共给。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依据市场行情调整收费标准)
1、据本物业统一开街时间,对本物业全体用户确定统一的交纳时间: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
2、物业管理费标准:
按 元/ m2月计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季或( )物业管理费为 元整。
商铺水费按 3.15 元/吨(按不同的经营性质进行调整);
商铺电费按 1.15 元/度。
3、甲方与经营人约定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乙方交纳;
4、经营人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及双方 合同的其它费用;
5、交费方式:物业管理费为一季一付(可跨季度),每个季度或跨季度当月5 日前交纳,如遇周末顺延;
6、乙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纳壹元人民币违约金。
二、车辆停放管理费
车辆停泊服务费按照物价局审核通过后的收费标准公示;
三、其他服务费:
甲方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甲方制定的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五条 广告牌设置
商铺广告牌设置须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根据商业街风格制作安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 合同,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 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 合同,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违反 合同,不按本 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纳壹元人民币违约金;
5、 乙方违反 合同,不按本 合同规定缴费的,甲方有权终止物业服务,并保留相关权利。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 合同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 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本 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 合同附件《商场管理规定》与 合同同时使用,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 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 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签订本 合同前,甲方已将 合同样本送武汉市硚口区房地局备案。
第十四条 若本 合同中部分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其他条款所具备的效应。
第十五条 本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物业管理公司商酌后修正。
第十五条 本 合同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六条 本 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户一份。
第十七条 本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第2篇 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023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区(市)县______路(街道)______号,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
第十三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甲方负责返修;
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无偿使用;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
8、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9、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及时缴纳空置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养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1、每________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2、设备运行;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4、公共环境;5、绿化;6、交通秩序;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________。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________[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___。
4、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________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________[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委托方:____________(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乙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第3篇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受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租方或业主(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受权代表人:
本物业名称:
甲方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1、座落位置: 号楼 层 号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用物业租赁合同》时,甲乙双方就物业服务达成如下 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和本 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2、有权要求乙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法律规定的或双方 合同的其它费用;
4、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负责租赁铺内部清洁,内部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如在乙方承租的房屋内发生火灾,治安事件或其他意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7、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将相关文件发放乙方,当乙方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装修工程 合同书》,并对其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8、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在合理的情况下,可暂时停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或例检;
10、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守则;
3、根据本 合同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或双方 合同的相关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并应与甲方签订《装修工程 合同书》及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
5、商铺使用人须按照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和布局要求,合法经营。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 合同;
8、因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物业使用人明白并承诺:甲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承担因第三人行为所致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及车辆保管责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的除外);
11、不得改变销售合同中注明的房屋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产权房屋自用部分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12、 如乙方需变更该商铺用途,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未获甲方同意,或私自变更经营范围或用途,将视同乙方违约并自动放弃合同。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商铺周围安装或请人安装报警装置、门铃、摄像机及其他装置。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商铺内开展或允许他人开展第三方业务。
15、乙方必须保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开门营业,如一年内累计达到10天以上或连续7天以上未正常营业,甲方将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6、乙方产生的营运垃圾由乙方自行存放、统一管理;甲方不提供乙方产生的营运垃圾的堆放场所;具体事宜由乙方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等;
二、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楼梯间、走廊通道 、配电箱 、水泵房、消防监控室等;
三、 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加压水泵、避雷网、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车辆停放地点等;
四、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五、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收集;
六、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公共区域内巡查;
七、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八、 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
九、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按照《装修工程 合同书》、《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综合管理(商业街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2、履行物业管理 合同,并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每年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4、管理人员10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100%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5、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6、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热线,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7、 夜间有专人值守,处理紧急报修,水、电等紧急报修30分钟内到现场;
8、每年进行一次服务满意率调查,征求用户意见不低于入住总数的80%,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记录;
3、实行值守服务;
4、水、电、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停车场平整通畅,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
8、雨水污水井、化粪池、排水管网定期检查,经常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相关通知后,及时进行公示。
三、绿化养护(对商业街规划红线内的公共绿地和花草树木的养护)
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大面积杂草;
2、绿地无改变性质和破坏、占用现象;
3、适时对花草树木进行浇灌、松土、施肥、灭虫、防冻保暖。
四、清洁卫生(对商业街规划红线以内,商户门以外的保洁服务)
1、环卫设备完好,合理设置垃圾桶、果皮箱、垃圾中转点;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公共区域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实行标准化保洁;
3、垃圾每日清理,垃圾桶、果皮箱无溢满现象,各类垃圾容器及时清洁无重异味;
4、小区内道路等公共场地无明显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5、雨雪天气及时对区域内路面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商业街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灭蚁、灭鼠、灭蝇、灭蚊等卫生消杀工作;
7、对超过国家规定餐饮排放油烟、噪音标准和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畜、家禽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秩序维护
1、商业街派有专人巡逻,维护公共安全次序;
2、有专门秩序维护人员,实行定时巡逻制度;
3、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停泊管理有序;
4、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5、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6、中央监控室实施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相关记录;
7、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消防器材及商业街的井盖、花草、树木、果实等;
8、对于发生在商业街范围内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
1、保障商业街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2、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
七、水泵运行维护
1、保证商铺正常生活用水;
2、对水泵定期保养,确保水压共给。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依据市场行情调整收费标准)
1、据本物业统一开街时间,对本物业全体用户确定统一的交纳时间: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
2、物业管理费标准:
按 元/ m2?月计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季或( )物业管理费为 元整。
商铺水费按 3.15 元/吨(按不同的经营性质进行调整);
商铺电费按 1.15 元/度。
3、甲方与经营人约定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乙方交纳;
4、经营人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及双方 合同的其它费用;
5、交费方式:物业管理费为一季一付(可跨季度),每个季度或跨季度当月5 日前交纳,如遇周末顺延;
6、乙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纳壹元人民币违约金。
二、车辆停放管理费
车辆停泊服务费按照物价局审核通过后的收费标准公示;
三、其他服务费:
甲方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甲方制定的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五条 广告牌设置
商铺广告牌设置须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根据商业街风格制作安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 合同,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 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 合同,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违反 合同,不按本 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纳壹元人民币违约金;
5、 乙方违反 合同,不按本 合同规定缴费的,甲方有权终止物业服务,并保留相关权利。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 合同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 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本 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 合同附件《商场管理规定》与 合同同时使用,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 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 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签订本 合同前,甲方已将 合同样本送武汉市硚口区房地局备案。
第十四条 若本 合同中部分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其他条款所具备的效应。
第十五条 本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物业管理公司商酌后修正。
第十五条 本 合同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六条 本 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户一份。
第十七条 本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天津物业转租合同
2023天津物业转租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经纪方(以下简称丙方)天津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合同三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租赁及经纪条款如下:
一、房屋情况及用途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在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使用。
2、出租房屋面积计租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产别_____________,房屋类型(平房多层高层写字楼)。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____(大写)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_。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物业押金为_____个月租金,总计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_。于合同期满后,如数无息退还乙方。房屋租赁押金可抵扣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四、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应自行负担,并按规定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
五、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基于经纪方已提供的服务,经纪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_)及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_)作为佣金,该笔佣金于甲乙双方签署该租赁合同时付清。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已支付的佣金不予退还,守约方的佣金损失由违约方或合同解除过错方赔偿。
六、房屋修缮和装饰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的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欲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前,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负有修缮的义务。
七、转租的规定
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八、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期满后_____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
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乙方违约处理规定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七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十一、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
3、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经纪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签字):承租方确认:
代理人:代理人:
经纪方:
签约连锁人:
签约经纪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