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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合同(16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2-12-26 15:33:18 查看人数:51

服务收费合同

第1篇 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本)(gf-2016-2002)

交通运输部

制定

工商总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学驾人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之间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学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 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与学时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驾驶模拟”培训_________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道路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

第五条 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地点)

课堂教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远程网络教学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模拟”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时间(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1.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元。

2.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3.学驾人□购买/□不购买学车意外保险,费用_________元。

4.培训机构提供以下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银行卡;□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

1.培训机构应在学驾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所述费用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学驾人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教材,安排学驾人参加《大纲》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驾人完成第一部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

2.学驾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培训机构应按学驾人预约日期提供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服务。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学驾人完成《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八条 学驾人的权利

1.学驾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在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过程中,学驾人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

2.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3.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4.学驾人参加“驾驶模拟、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培训,可提前___天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互联网(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电话_____________、□其他方式___________。

第九条 学驾人的义务

1.学驾人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

2.学驾人每次参加培训,应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学驾人每次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当场向培训机构支付本次培训费用。当次支付费用经培训机构确认后,学驾人方可预约下一次培训。

3.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规定,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由此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4.学驾人取消预约的,应在预约日期________天_______时之前通过_□互联网(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电话________________、□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流程取消预约。

5.学驾人在怀孕期间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参加培训。若隐瞒上述情形继续参加培训造成不利后果的,学驾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权利

1.培训机构可采集学驾人个人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采集的学驾人信息仅用于培训服务。

2.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约定办理签到、签退手续的,培训机构有权要驾人补办手续。

3.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未能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的(含培训费用未支付成功),培训机构可暂停提供后续培训服务,直至学驾人付费成功。

4.学驾人未按照培训机构流程预约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培训机构有权不予安排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的义务

1.培训机构应提前将培训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学驾人;培训机构应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机构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教练车,安排学驾人预约的教练员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驾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如确因培训机构过错导致学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培训机构应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学驾人培训过程,并为学驾人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对学驾人的培训数据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便捷的培训数据查询方式。

4.学驾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5.学驾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向学驾人开具培训发票;学驾人选择购买学车意外保险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投保。

6.学驾人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对学驾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驾人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学驾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学驾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的;

3.学驾人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第五次考试不合格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驾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学驾人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2.培训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驾人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学驾人提出后培训机构拒不纠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1.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1.因学驾人提供的证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2.因学驾人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学驾人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

3.因学驾人原因造成预约成功后不能参加培训的(包括没有成功取消预约的),学驾人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因培训机构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学驾人预约培训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培训服务补足学时,并免收相应费用。

3.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学驾人不能按预约时段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学驾人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学驾人违约责任第3项中的比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学驾人执___份,培训机构执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第2篇 上海市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

编号:_________

用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用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商(乙方)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名称及网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 ,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子邮箱类型、支付方式及使用状态

(一)乙方提供的收费电子邮箱类型________邮箱空间________可发附件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季度/年)

(二)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三)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四)电子邮箱的状态

1.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2.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_______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3.放弃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册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缴费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放弃”状态,即甲方自动放弃已注册的电子邮箱帐号,同时该电子邮箱帐号可供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 合同订立 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至少应当以中文语言表达。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务起止期限等相关信息。

4.乙方在甲方电子邮箱已用存储空间超过了可用存储空间的_________%时,应以_________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邮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的_________天前,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邮箱服务期即将届满以及告知如何办理续展电子邮箱服务期的提醒邮件。

6.乙方通过技术调整等方式提升电子邮箱服务质量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提前_________天以_________形式告知甲方,并尽量缩短甲方受影响的时间。

7.乙方在甲方发送出的电子邮件无法成功投递给收信方时,应及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无法成功投递邮件的原因。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泄漏,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应给予甲方有关电子邮箱设置与使用方面的指导。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终止

(一)本合同在网上订立,进入注册流程,甲方点击“_________”时本 合同成立 。

(二)甲方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即拥有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费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电子邮箱服务。

(三)甲方在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未按约定缴纳服务费用的,本 合同终止 。

(四)甲方如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经乙方确认后,本 合同解除 ,乙方不再保留该电子邮箱帐号及相关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信息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 ,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二)除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总服务费用的_________%向其支付 违约金 。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受影响时间的 倍顺延甲方购买的服务时间。

(三)乙方对甲方的注册信息、邮箱帐号、通信内容未尽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期限及续展

合同有效期限以甲方所支付费用对应的服务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无异议的,按照甲方付费金额相应续展合同期限。

甲方:

乙方:

日期:

附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订立电子邮箱 服务合同 主体参照使用。有关划线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可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二、在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用户在注册时应如实提供基本信息。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以便服务商能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则可能影响用户依据本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一)基础邮箱服务是指发送、接收、保存、删除电子邮件、管理电子邮箱帐号等服务。

(二)服务器端收信是指服务商的邮件服务器接收并保存用户的电子邮件,但用户在相应时间内无法接收到该邮件。

(三)电子邮箱服务的终止是指用户不再享受与该邮箱相关的基础邮箱服务。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xx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第3篇 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直同意,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乙方提供的收费电子邮箱类型________________;

邮箱空间______________;

可发附件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3、电子邮箱的状态

①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②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_______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

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

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③放弃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册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缴费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放弃”状态,即甲方自动放弃已注册的电子邮箱帐号,同时该电子邮箱帐号可供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第二条服务费用

1、______元每年。

2、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至少应当以中文语言表达。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务起止期限等相关信息。

4、乙方在甲方电子邮箱已用存储空间超过了可用存储空间的_________%时,应以_________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邮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的_________天前,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邮箱服务期即将届满以及告知如何办理续展电子邮箱服务期的提醒邮件。

6、乙方通过技术调整等方式提升电子邮箱服务质量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提前_________天以_________形式告知甲方,并尽量缩短甲方受影响的时间。

7、乙方在甲方发送出的电子邮件无法成功投递给收信方时,应及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无法成功投递邮件的原因。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泄漏,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应给予甲方有关电子邮箱设置与使用方面的指导。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信息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

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总服务费用的_________%向其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受影响时间的_____倍顺延甲方购买的服务时间。

3、乙方对甲方的注册信息、邮箱帐号、通信内容未尽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第4篇 收费邮箱服务合同

1、服务确认

网站收费电子邮件服务系统(收费邮箱)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解释权归 网络公司(以下简称'网站')所有。

用户如需使用该项服务, 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网站制定的《收费邮箱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条款'), 完成其他注册程序和缴纳所需费用之后,才能成为收费邮箱服务系统的用户。

2、设备条件

为使用网站收费邮箱服务,用户必须:

(1)拥有接入互联网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它必备的上网装置和进行有关设置。

(2)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以及信箱服务费用。

3、服务介绍

网站运用自己的电子邮件按照服务条款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有偿的发送、传送和收取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和电子邮件相关使用功能的服务。

考虑到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

(1)在注册时,按照注册提示提供详尽、真实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有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注册信息。

(3)同意各项服务条款且具备确认本服务条款和接受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4)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网站保留终止或结束该用户使用收费邮箱的权利。

4、服务开通、续费及冻结和终止

(1)用户表示接受本条款并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在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后,便成为收费邮箱的合法用户。

(2)如收费电子邮箱通过中国xx集团代收方式缴纳服务费用,用户在每月交纳手机费的同时应交纳网站收费邮箱服务费用。用户逾期交纳服务费用按中国xx集团关于迟延付费的相应规定办理,并且网站有权按本服务条款第3条执行。

(3)用户在服务期满没有续缴服务费用,网站将向用户发出续费提醒通知, 如果受到通知后1 个月之内没有缴纳所需费用,网站将终止向用户提供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并取消用户的帐号。

(4)网站将保留对收费邮箱费用的更改权。

5、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网站保留在必要时对收费邮箱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的权利。网站收费邮箱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以尽可能的方式事先通知用户,而且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

用户可以作如下选择:

(1)不再继续使用网站的服务并通知网站公司

(2)如果用户不作出任何表示并继续使用收费邮箱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如果用户同意改动的内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的服务条款为准。

6、用户隐私制度

电子邮件传送是发信人与收信人之间的私人信件的传送。网站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权。所以,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维护网站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xx众的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用户可以授权网站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 但网站不会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1)用户特别要求、或者同意网站或授权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

(2)网站在诚信的基础上, 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有其充分的必要性。

(3)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网站会提供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

7、用户安全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应对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信函、程序负全责。用户可自行决定改变密码。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网站。

网站提醒用户:网站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密码,除非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主动向网站要求协助的情况下。在必要时,网站方会要求用户提供密码以协助用户解决困难。如果用户收到任何自称系统管理员而索取用户密码的信函,请不要回复并应即告知网站。

8、服务保证

网站会努力完善和提升收费电子信箱服务,对系统的稳定性、防灾害性、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快速性等方面做最xx努力。但对硬件、软件本身固有的瑕疵却无法保证,只能敦促产品提供商尽快解决。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网站无法继续提供专递邮箱服务,网站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网站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网站为用户提供服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因网站故意或重xx过失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害,网站将提供赔偿,赔偿额不超过用户已付的当月服务费用。

9、用户责任

由于用户过错原因导致网站损失(包括因此 网站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通过移动电话来缴纳邮箱费用的用户, 如果由于用户转让电话而引起的费用问题和连带责任, 由用户自己负责。

用户自行承担传输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根据所有适用于邮件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发送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遵守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

包括: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道德规范不允许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道德规范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服务条款,网站将暂时停止该用户服务帐号。

用户利用邮件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网站无关。如因此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用户应清楚知道,超出系统存储量限制将会造成邮件丢失。因此,网站不对超出存储量而造成的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11、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网站的利益,并承诺负责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的赔偿费及律师费,包括其他人使用用户的帐号、密码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2、网站通知

用户在使用收费邮箱的同时,网站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用户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升级或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网站保证不会向用户发送网络广告或类似的直邮信息。

13、所有权

网站定义的内容包括: 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像和图表 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 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以上所有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只能在网站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4、法律声明

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和网站一致同意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若任何网站的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本服务条款的不足之处是在用户与网站达成服务使用协议时,没有得到用户的书写确认。用户和网站一致同意,用户申请收费邮箱收费电子邮箱并完成注册程序,即视为双方达成服务使用协议,双方均受本服务条款约束。

第5篇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事宜,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方式收取律师费:

1、计件收费;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3、计时收费;

4、风险代理收费;

二、收费依据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三、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及收费数额

1、计件收费方式,每件元,共件,律师费共计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标准,律师费总计元人民币。

3、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以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4、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从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5、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费方式的,应明确各个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及数额。

四、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

五、乙方代付费用

六、差旅费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元的办案差旅费。

2、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就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款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签订时间:

第6篇 收费邮箱服务合同书范本

1、服务确认

网站收费电子邮件服务系统(收费邮箱)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解释权归 网络公司(以下简称'网站')所有。

用户如需使用该项服务, 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网站制定的《收费邮箱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条款'), 完成其他注册程序和缴纳所需费用之后,才能成为收费邮箱服务系统的用户。

2、设备条件

为使用网站收费邮箱服务,用户必须:

(1)拥有接入互联网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它必备的上网装置和进行有关设置。

(2)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以及信箱服务费用。

3、服务介绍

网站运用自己的电子邮件按照服务条款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有偿的发送、传送和收取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和电子邮件相关使用功能的服务。

考虑到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

(1)在注册时,按照注册提示提供详尽、真实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有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注册信息。

(3)同意各项服务条款且具备确认本服务条款和接受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4)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网站保留终止或结束该用户使用收费邮箱的权利。

4、服务开通、续费及冻结和终止

(1)用户表示接受本条款并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在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后,便成为收费邮箱的合法用户。

(2)如收费电子邮箱通过中国xx集团代收方式缴纳服务费用,用户在每月交纳手机费的同时应交纳网站收费邮箱服务费用。用户逾期交纳服务费用按中国xx集团关于迟延付费的相应规定办理,并且网站有权按本服务条款第3条执行。

(3)用户在服务期满没有续缴服务费用,网站将向用户发出续费提醒通知, 如果受到通知后1 个月之内没有缴纳所需费用,网站将终止向用户提供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并取消用户的帐号。

(4)网站将保留对收费邮箱费用的更改权。

5、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网站保留在必要时对收费邮箱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的权利。网站收费邮箱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以尽可能的方式事先通知用户,而且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

用户可以作如下选择:

(1)不再继续使用网站的服务并通知网站公司

(2)如果用户不作出任何表示并继续使用收费邮箱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如果用户同意改动的内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的服务条款为准。

6、用户隐私制度

电子邮件传送是发信人与收信人之间的私人信件的传送。网站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权。所以,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维护网站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xx众的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用户可以授权网站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 但网站不会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1)用户特别要求、或者同意网站或授权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

(2)网站在诚信的基础上, 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有其充分的必要性。

(3)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网站会提供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

7、用户安全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应对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信函、程序负全责。用户可自行决定改变密码。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网站。

网站提醒用户:网站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密码,除非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主动向网站要求协助的情况下。在必要时,网站方会要求用户提供密码以协助用户解决困难。如果用户收到任何自称系统管理员而索取用户密码的信函,请不要回复并应即告知网站。

8、服务保证

网站会努力完善和提升收费电子信箱服务,对系统的稳定性、防灾害性、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快速性等方面做最xx努力。但对硬件、软件本身固有的瑕疵却无法保证,只能敦促产品提供商尽快解决。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网站无法继续提供专递邮箱服务,网站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网站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网站为用户提供服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因网站故意或重xx过失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害,网站将提供赔偿,赔偿额不超过用户已付的当月服务费用。

9、用户责任

由于用户过错原因导致网站损失(包括因此 网站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通过移动电话来缴纳邮箱费用的用户, 如果由于用户转让电话而引起的费用问题和连带责任, 由用户自己负责。

用户自行承担传输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根据所有适用于邮件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发送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遵守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

包括: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道德规范不允许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道德规范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服务条款,网站将暂时停止该用户服务帐号。

用户利用邮件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网站无关。如因此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用户应清楚知道,超出系统存储量限制将会造成邮件丢失。因此,网站不对超出存储量而造成的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11、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网站的利益,并承诺负责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的赔偿费及律师费,包括其他人使用用户的帐号、密码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2、网站通知

用户在使用收费邮箱的同时,网站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用户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升级或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网站保证不会向用户发送网络广告或类似的直邮信息。

13、所有权

网站定义的内容包括: 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像和图表 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 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以上所有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只能在网站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4、法律声明

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和网站一致同意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若任何网站的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本服务条款的不足之处是在用户与网站达成服务使用协议时,没有得到用户的书写确认。用户和网站一致同意,用户申请收费邮箱收费电子邮箱并完成注册程序,即视为双方达成服务使用协议,双方均受本服务条款约束。

第7篇 收费电视地面服务专营合约

第一章 专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定义

批给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澳门地区公权法人,该日之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地区:澳门地区。

总督: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澳门总督,该日之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电信当局:澳门邮电司或监管电信事业的公共实体。

专营人:澳门有线电视服务有限公司。

收费电视地面服务:专营人通过收费,向缴费用户传送地面影音信号。

专营:指通过本合同给予权利,建立和操控一个公共电信系统及以专营方式提供收费的电视地面服务。

频道:用作传播某个节目的技术路径,其技术特徵应以国际电信联盟(ult)有关条文之所定为准。

节目:按某个概括性或特定性的节目安排而设定的视听内容,及通常以一个与它相关的标记予以识别。

节目安排:用作在指定运作时间内播出的一系列互不相同的及经选定的视听内容组合。

净资产:撤除重置、拟折及备用金后之毛资产总值(现金、银行存款、待收账、库存、经过重估之固定资产及预计成本)。

签约方:指批给人及专营人。

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及将来由签约双方签订的补充约及附件。

第二条 合同之目的

批给人通过本合同批予专营人下述权利:

提供有线电视地面专营服务;

建立及操控一个公共电信系统;

以专营方式提供视像服务,但电话视像服务除外。

第三条 专营期

一、专营期为十五年,由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计。

二、专营期告满前二年,双方协商条件,以补充约作合同续期或延期。

第四条 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之建立及开始

专营人必须在签立合同之日起或在附件i、ii及ⅲ之计划所预料频带批出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开始提供服务。

第五条 担保

一、专营人所承担之义务及倘需缴付批给合同内的罚款或 赔偿金 ,将由专营人提供担保,做法是在本地区一间 代理 银行缴存现金澳门币贰佰伍拾万元并指明受惠人为批给人。

二、上款所述存款可由有资格银行之保函或保险担保代替,两者均为即付担保。

三、担保将在签立合同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供。

四、担保金一旦被动用,营人将在批给人做出重置通知后三十日内重置。

五、担保金如未动用,专营人可在专营期告满后要求提醛?

第六条 回报

一、专营人每年付给批给人之回报为专营人营运年度毛收入百分之三。

二、上款所述回报之缴付方式为,每年第四个月最后一个办公日前将涉及上一营运年度之回报向电信当局交纳。

三、专营人将在每个民事年度结束后九十天内制成简图,向批给人展示营运毛收入,并出示一切被要求之证明文件。

四、倘出现特殊情况,签约双方得通过协商,减少或暂停回报。

第二节 批给之变更

第七条 接管

一、在以下纯属专营人过失的情况下,批给人经听取专营人意见后,可暂时取代专营人接管专营,同时接手使用各项设施、设备及器材,以便直接或通过第三者实施一切必要措施,以延续系统之运作及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之提供:

有关之经营无故中断或即将无故中断;

专营人在组织上,运作上出现严重动荡或缺失,或设施、设备之状况出现严重缺陷。

二、在接管情况下,维持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之正常及日常负担,包括为恢复正常经营而倘有之额外费用,概由专营人承担。

三、导致接管之原因一旦结束,专营人会被通知在指定时间内恢复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之正常经营,同时,重新占有用于专营之一切财产。

四、如专营人无意或无能力恢复径营,或恢复经营后依然存在导致接管之因素,批给人可即时以违约为由撤销合同。

第八条 转让及分营

一、本专营不得转让。

二、末经批给人事先批准,专营人不可作局部分营,亦不得完成同等效力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 检讨

本专营可随时由签约双方协商检讨。

第三节 专营之终止

第十条 终止

一、本专营于下列情况下终止:

专营期告满;

双方协议;

赎回;

因违约而撤销;

因公众利益而撤销。

二、上款c、d及e项之专营终止由总督在政府公报刊登有依据批示宣告。

第十一条 赎回

一、批给人可在开始提供专营服务十年后做出赎回,但须提前一年通知专营人。

二、专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未取得批给人许可前,不得将用于经营服务之财产转让或附加责任。

三、赎回专营时,专营人有权获得根据第十六条规定计算之赔偿。

第十二条 以违约为理由的撒销

一、当证实有以下可归卖于专营人的任一事实时,批给人得撤销本合同:

放弃经营或无故暂停专营;

专营的转让;

未经批给人预先许可而分营;

年罚款金额超过担保金额百分之五十;

破产, 债权人 协议及协定,或令专营人公司的管理受控于有关债权人的任何其他措施;

未经批给人预先许可而变更公司的宗旨,削减资金或专营人 公司变更 组织、合并、分割或解散;

不依合同规定彻交应缴的回报。

二、撤销合同后,担保金即时拨归批给人,同时,属于专营的一切财产及权利无偿拨归批给人。

第十三条 以公众利益为理由的撤诮

一、为公众利益而有必要时,不论专营人有无履行任何应承担约责任,批给人可在尊重专营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下,随时撤销专营。

二、按照上款规定宣告之撤销,专营人有权获得按照第十六条规定计算之补偿。

第十四条 拨归

一、终止专营时,不论有或无赋予索偿权,一切属于等营之财产及权利,均在无任何责任或负担下拨归批给人所有。

二、批给之公共电信系统、用作建立制作场所及技术、行政或其他部门之大楼,以及通常由专营人在抱共有线笋鼾也面服务时所使用之设备、用具、器材或其他财产,概视为用于专营之物。

三 、专营人所交出用于专营之系统,必须具备运作功能,而交出之财产则必须有良好保养,以使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可在维持应有素质下延续,如欠缺上述条件,批给人可扣押用于恢复该等条件之款项,为此,可以对补偿金额作适当之动用,如不足应付时,则动用担保金。

第十五条 融资合同

在拨归情况下,批给人将取代专营人在设施及设备融资合同内的地位,包括该日仍在建造或安装当中或在三十六个月前投入运作的设施及设备。

第十六条 由拨归引起的补偿

如发生赎回或以公众利益为理由撤销专营之情况,专营人有权以拨归为理由获得补偿,金额为根据法律及相关的会计技术原则计得的资产净值加上岛近三年平均纯利的百分之八十乘以赔偿标的年数所得的数值。

第十七条 拨归数值的修正

在第十五条预料的情况下,上款所述数值将招除已承担的融资合同金额。

第十八条 优先权

除非原先之专营是因归责于专营人而撤销外,专营人对于同目的之新批给有优先权。

第二章 专营人

第一节 专营公司

第十九条 宗旨

一、专营人公司的主要宗旨为经营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二、公司亦得自己或与其他个人或法人合夥从事以下的附带业务:

经营广告业;

提供专业培训及技术支援服务;

洽商节目赞助;

洽商制作场所时间、制作及剪接等业务;

录制、出版及洽商影音刊物及其业务有关产品;

经批给人预先批准,让出频道或频道时段;

按适用法律的规定,提供其他电信服务。

三、专营人对以任何名义让予第三者在节目内和节目时段内所广播的内容,向批给人负责。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

一、专营公司的公司章程应遵守本地区法例及本合同的规定。

二、由本合同签字日起计九十天内,应办妥为符合上款规定的各项法定手续。

三、修改章程应先行通知批给人,以便查证是否符合本合同之条款。

四、专营公司未经批给人预先批准,不得做出以下任何行为:

改变公司宗旨;

减少或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之变更组织、分割、合并或解散。

第二十一条 总部

专营人之总部及主要行政部门必须设在澳门。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本

专营人之公司资本为澳门币五千万元,在本合同签字日起,十五个月内全数到位。

第二节 经济财政状况

第二十三条 会计

专营人必须在总部存备适当编制的、最新的会计账目。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引致的成本和收益应与公司宗旨所预料的其他业务的成本和收益,分账处理。

第二十四条 资金的调动

专营人得按国际标准筹措业务范围内的借款及缴付有关之利息和本金。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清单

专营人应保持有形固定资产清单做到各个项目尤其是专营终止时拨归批给人之项目,一目了然。

第二十六条 资本收益

为审议专营人之年收益,下列者视为“受监管之年结果”:

税后纯利;

记入营运账目内之财务成本。

第二十七条 抵补比率

一、专营人须采取必需措施,使每年终结时,本身资本值最低限度相等于有形固定资产净值之25%。

二、在例外情况下,经批给人批准,专营公司本身的资本值可低于上款所述之百分比。

第二十八条 拟折及重置

专营人须采用本地区现行法例订定的年度摊折率及重置率,但不妨碍鉴于公司的待徵及设施、设备和用于等营的其他财产的性质,在专营人提出有依据建议下,特许采用其他比率。

第二十九条 资产重估

专营人可按照适用法例重估有形固定资产成分,如无适用法例,则按自己提出的有依据建议,但须有批给人的书面许可。

第三十条 账目审计

一、专营人之账目每年须由公认有资格而能干的本澳注册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二、每个营运年度终结后120天内,专营人须将经过审计、证明及通过的业务报告及账目报告提交电信当局。

第三十一条 税务制度

专营人可享受免徵税款、费用及手绩费或法律容许的税务优惠。

第三十二条 管理统计指数

专营人将于每个季度向电信当局提交双方协定的基本营理信息系统内的数据。

第三节 专营人的一般权利和羲务

第三十三条 权利

除法律及本合同预料的权利外,专营人亦有下列权利:

按照本合同及其他适用法例的规定,设立及操控一个公共电信系统及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根据与有关方面订立的协议,在互相平等的条件下,接连其他经营人的电信系统;

在遵守适用法例规定下,占用属于澳门地区公产或私产士地或公权法人的其他土地来建立获分配的公共电信系统;

在公共街道及其地底进行电信系统的安装、维修或保养工程;

当工作性质有需要时,人员及车辆作适当识别后,自由通行公众地方:

无偿享有建立电信系统所赋予的地役权;

向缴费用户收取费用及其他价钱;

有权通往属于系统组成部分的基础设施,如设备、天线、导线、导管、线缆的安装地点,及在尊重用户的前提下,通达用户终端设备的安装地点;

按照公共电信系统的其他适用法例的规定,在公共、私人楼宇内外安装对建立获分配系统所需的电信基础设施;

接连楼宇的适用电信基础设施;

按照现行法例,建立为发展本身宗旨所必需的,开通区内或区外的任何专用电信系统;

为转播其他电信经营人的节目及将本身制作的视听作品售予第三者或转播本身的节目,签立合同及收受回报。

第三十四条 义务

一、专营人须给与本地区一项有能力回应市民及经济活动在文化及社会方面需求之有线电视地面服务,支撑该项服务之系统应引入最新科技,同时,其设计应能迅远回应本地区每处角落的需求。

二、专营人尤其须要:

遵守本地现行法例、适用于澳门的国际现行法例、有关当局依法作出的命今、指令、提示、指示以及批给人和电信当局按本合同规定作出的命令;

提供优良技术的及安全的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并保证缴费用户取得本地的,地区的及国际的服务、节目和信息;

以居住本地区的有线电视服务需用的合格人员来维持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良好逼作及履行其他的合同义务;

紧随音像广播领域的技术发展,为支撑广播的传送系统引入最现代化科枝;

建立为操控系统所必需的基建及专营用的其他财产,并保持其良好安全运作及必要时纠正调整其功能,使运作正常及适当提供服务;

确保基建符合本地及国际水平的技术规格,尤其是国际电信联盟规章及指示所载者;

向电信当局提供其在执行工作时所需的资料和解释;

对出现的故障进行必需的维修;

经缴费用户要求及缴付适当费用,提供为其得到服务的终端设备,并确保该等设备的保养;

向用户提供谘询及维修服务;

履行由法律及不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频道的提供

一、专营人有责任无偿提供两个容许在澳门地区内傅送视听广播公共服务的节目的频道;

二、为上款之目的,有关节目应由有关实体以良好技术条件无偿让出,该等实体应确保取得许可及权利,特别是 著作权 及连带权益,以便接收、制作、纳入和传送该等节目时不使专营人承担任何附加责任。

三、专营人承诺以完整及无改动的方式转播第一款所述的节目。

第三十六条 计划

一、专营人必须履行专营期内的总计划、为首三年订定的指导计划以及首两年工作计划,均载于成为本合同组成部份之附件i、ii及ⅲ。

二、总计划以接续不断的多侣三年指导计划来调整,而每侣三年指导计划均在开始前一年的十一月三十日之前制订及知会批给人。

三、首两年营运后,专营人还须逐年制订工作计划,并在上年度的十一月三十日前交此给人审批。

第三章 营运基建

第三十七条 系统

为达立电信系统,专营人可以采用视为较有效的技术方法,例如电缆网络、无线电为络或其他,但须使用适当证明的尖端科技。

第三十八条 无线电频率

一、电信当局将按适用法例配给专营范围所需的频率。

二、使用相当于上款所指频率的无线电波谱,专营人必须缴付相应费用。

第三十九条 互联赫兹波束

在专营人要求下,电信当局将按适用法例配给远接制作场所与传输中心,连接传输中心与传输中心,及外景传送和新闻采访需用的频率。

第四十条 地理覆盖范围

作为本合同标的的公共电信系统,应覆盖整个澳门地区,并应跟随都市和人口的发展。

第四十一条 在楼宇建立的基建

一 、专营人有权在尊重楼宇独立单位业主、住客的前提下,在公共或私人楼宇安装为建立系统所需的电信基建,如设备、天线、导管及线缆等。

二、 在列为文物保护的地方或有建筑学价值的楼宇建立上款所述的基建,要取得澳门文化司署的许可。

三、专营人对受到上款所述基建的建立所影响的财产,负责修复。

第四十二条 工程的实施及系统的建立

一、为实现用于批给经营的工程,其设计须由专营人向有关实体申领法律上要求的审批许可或准照,以及缴付所需之费用。

二、专营人建立传送分系统时,应使用地下导管,但当技术上不可行,经电信当局批准后,得装设架空电缆或将之固定于楼宇之外墙,建立一传送系统。

三、在实施任何工程时,专营人须优先采用有效之管道嵌置法,以减少在公共道路开挖壕坑。

四、专营人应向有关实体通知施行任何对用户及市民大众造成影响之工事,并指出其性质,施工期。

五、专营人有责任与其他实体和机关协调马路上工程,尤其是检查井、导管、天线支架,目的是善用资源,减低成本及减少对公众及使用者可能带来之不便。

六、 专营人必须对施工之路面及任何其他设施或楼宇内外之结构因进行系统的工程所造成的损坏,进行修复。

第四十三条 第三者的基建和服务

一、专营人得通过与第三者达成协议,使用属于第三者的电信基建,例如支架、检查井、管道及地底电缆。

二、每当证实有必要时,寻营人必须与其他电信经营人及其他地底使用者订立关于以共用基建的协议。

三、专营人可与有适当资格的其他实体签约建立基建,但对损坏 承担连带责任 。

第四十四条 技术规格及安全要件

一、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应使用pal-i系统,并得使用电信当局批准的其他规格。

二、专营人要采用一切措施维护电信系统的不可侵犯性,及确保无线电通信分系统受到保护,做到与其他获许可的无线电通信服务互不干扰。

第四十五条 私人缆网

一、专营人可与在楼宇设立的私人缆览网的所有人订立互联协议,以向缴费用户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但该等网络必须具备适当的技术条件。

二、上款所述的技术条件,由电信当局负责评估。

第四章 关于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提供

第一节 一般条件

第四十六条 义务性

一、只要关系人符合设定的必要条件及遵守适用法例及内部规章所定条件,专营人不得拒绝向其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二、如建立的服务由于处在年度计划所指地理范围以外地方或处在传送系统所经过或影响区域以外地方而导致超负荷时,上款的规定不妨碍专营人可以拒绝或押后提供服务。

第四十七条 与缴费用户的关系

一、向缴费用户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须先行徵得他们明确接受所预知之条件和规定。

二、载有上款所述的条件和规定的合同式样,连同其变更,须由批给人核准及最低限度用本地区的两种官方语言表述。

三、专营人须依照先后次序迅速地满足提出之要求,但不妨碍可为优先安装,设定特别条件。

第四十八条 持续性

一、专营人必须保证持绩地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并对公共电信系统进行所需的一切按驳、扩大及延伸工作。

二、因在公共电信系统任何组件上进行电信当局批准的工事,或因非归卖于专营人之行为或事实,方得有限度地提供或中断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三、专营人不因上款预料之情况而提供有限度服务或中断提供服务,对缴费用户或第三者的受损,承担责任。

四、有限度地提供或中断提供有线电视隹也面服务,如属可以预料者,须向电信当局、缴费用户及有需要时向市民大众作事先通报,说明提供有限度服务或中断服务之时间、范围及原因。

第四十九条 归责于缴费用户的提供有限度服务或中断服务

一、遇下述情况,专营人可向缴费用户有限度地提供或中断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不遵守有关合同或其他适用规则;

阻止检验工作之进行;

在协定期间内欠缴任何款项、费用、收费及价金;

对专营公司拥有之设施、接收器或任何其他设备做欺诈作为;

未得专营人书面许可,向第三者提供服务。

二、在上款a至c项所述情况下,缴费用户应在得到足够预先期来弥补过错下被通知。

第五十条 以公众利益为理由的提供有限度服务或中断提供服务

一、为公众利益而必要时,批给人可决定向缴费用户全面地或部分地暂停提供任一或多个节目或取消一或多个视听内容组合。

二、 除第三十五条所指的节目外,专营人对上款所述暂停所造成的损失,享有索偿权。

第五十一条 服务素质

一、专营人须向电信当局提供足以对各项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素质作长期评估的一切资料及统计数字,例如:

缴费用户的设施;

轮候名表;

对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及发票提出的投诉;

已通报的及已修妥的故障,以及维修工作的平均需时。

二、提供资料及统计数字的方式及周期,由专营人与电信当局协商。

三、电信当局将在专营人之协助下,制定必须达到的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素质基础指标。

第五十二条 套装服务种类

一、专营人可提供包括本地区内或外的电视及广播节目的基本套装服务及附加套装服务。

二、在提供的任何套装服务内,专营人必须无偿包括第三十五条所述的节目。

三、有线电视地面服务还可因应科技及市场的趋势而采用按频道或按节目的方式来提供。

第五十三条 播出的节目

一、任何节目可每日二十四小时运作。

二、启播或重新启播节目,专营人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监察实体,并指出:

节目的名称:

负责实体,来源国或地区;

内容概述或节目时问表;

启播或重新启播的日期。

第二节 信息、节目及广告

第五十四条 信息及节目

一、在本身的节目安排中,专营人应遵守关于视听广播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专营人对节目内容,包括以任何名义让给第三者的频道内所傅送节目的内容,向批给人负责。

三、播送只合成人收看的节目时,专营人须以阻止收视或收听的电子仪器或其他仪器,确保不能直接进入有关频道。

第五十五条 广告

在本身制作的节目中,专营人应遵守本地区关于广告方面的现行法例。

第五十六条 对外合作

专营人应优先与葡萄牙的制作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制作商订立关于节目的取得、供应和转播权等协议。

第五十七条 著作权

一、除公众利益之布告及第三十五条规定传送的节目外,专营人播送的节目享有著作权及相关权保护。

二、专营人必须遵守本地区关于著作权方面的现行法例。

第三节 收费及费用

第五十八条 一般原则

一、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收费和价格的上限或订定该数值的准则,须先由专营人提出有依据建议,由批给人听取电信当局意见后批准。

二、专营人不得收取任何高于已核准的收费、费用和价格,亦不得实施别的收费方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服务卖。

第五章 批给人及监察

第一节 批给人

第五十九条 批给人的权力

在不妨碍法律及本合同赋予的权力下,批给人有权:

核准各项计划、收费调整建议及专营人需要核准或许可的其他行为;

命令实施罚则。

第六十条 批给人代表

本合同赋予的或认可的批给人权利及权限,由总督或由总督委托电信当局行使。

第二节 监察

第六十一条 监察实体

一、监察本合同的履行和专营人的活动,属电信当局的权限;监察节目内容,则属新闻司的权限。

二、上款所述实体将采取认为必需的措施执行监察权限,尤其监督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及专营人对义务的履行; 并可用认为合适的方式及在认为合适的时间,查证由专营人提交的报告、资料及数据的准确性。

三、为上款规定之目的,专营人必须:

任由通行本身的一切设施;

对监察工作的实施,提供一切资料和解释及给予一切必要的方便;

任由索阅一切簿册、记录和文件;

在监察实体要求下,当电信当局面前进行测试,以评估抱共服务的条件、设备的特徵和状况;

局部或全部中断有线电视地面服务时,先行通知电信当局,并于随后五个办公日内以书面确认及作出解释。

第六十二条 调试

一、电信当局可以测试及调校用作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设备,包括由缴费用户使用的属于专营人所有的设备,但不妨碍法律上关于确认无线电通信器材方面的规定。

二、上款所述的测试及调校工作引生的负担,概由专营人承担。

第三节 罚则

第六十三条 一般原则

实施本节预料之任何罚则,不豁免专营人对第三者承担倘有的责任,且不妨碍由有关实体施行本地区法律或本合同预料的其他罚则。

第六十四条 金钱罚则

一、专营人如全因自己的责任而不履行本合同引生的任何义务或批给人或电信当局的正当命令,批给人可视乎弓姜反程度的严重性,课处最少澳门币壹万元最多澳门币五万元的罚款。

二、缴钠的罚款将由提交的保证金承担,倘保证金不足应付,将通过管辖法院对尚欠罚款进行强讨性徵收,处罚心将作为执行的凭据。

三、实施罚款的同时,批给人将定给专营人一个适当期间,履行被命令履行的义务。

四、如专营人在该期间内继续做出违约行为,批给人可:

实施新的罚款;

饬令履行有关义务,尤其通过动用保证金或委托第三者实行对遵守本合同所必需的工作,并由专营人付费。

撤销合同。

第六十五条 非金钱罚则

由违约引致的接管及撤销,属非金钱罚则。

第六章 最后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对本合同的理解、效力及执行所产生的问题,除法律规定属于法院权限考,将交由一个在本地区运作的仲哉庭处理,仲裁庭由三名仲截员组成,批给人及专营人各指派一人,另一人由双方协商产生。

二、如任何一方不在被要求指派仲哉员之日起计三十天内指出本身的仲裁员,或双方在指出首两名仲裁员之日起计三十天内不能就第三仲裁员达成协议,将由任何一方请求管辖法院选出尚欠的一或多名仲裁员。

三、仲裁庭将以'公平原则'审理,对做出的判决不得上诉。

四、仲裁庭的组织费用由双方按仲裁庭定出的比例承担。

五、在不妨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下,件裁具暂缓效力,但该效力可由仲裁庭决定排除。

第六十七条 行为期限

本合同预料的批给人行为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否则视为接纳请求,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预料之核准不在此限。

第六十八条 文本效力

本合同作成中、葡文本各一份,两文本均具同等效力。

第六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签字日起生效。

附件i

附件ii

附件ⅲ

第8篇 上海市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2020版)

编号:_________

用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用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商(乙方):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名称及网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子邮箱类型、支付方式及使用状态

(一)乙方提供的收费电子邮箱类型________;邮箱空间________;可发附件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季度/年)

(二)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三)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四)电子邮箱的状态

1.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2.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_______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3.放弃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册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缴费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放弃”状态,即甲方自动放弃已注册的电子邮箱帐号,同时该电子邮箱帐号可供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至少应当以中文语言表达。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务起止期限等相关信息。

4.乙方在甲方电子邮箱已用存储空间超过了可用存储空间的_________%时,应以_________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邮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的_________天前,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邮箱服务期即将届满以及告知如何办理续展电子邮箱服务期的提醒邮件。

6.乙方通过技术调整等方式提升电子邮箱服务质量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提前_________天以_________形式告知甲方,并尽量缩短甲方受影响的时间。

7.乙方在甲方发送出的电子邮件无法成功投递给收信方时,应及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无法成功投递邮件的原因。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泄漏,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应给予甲方有关电子邮箱设置与使用方面的指导。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终止

(一)本合同在网上订立,进入注册流程,甲方点击“_________”时本合同成立。

(二)甲方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即拥有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费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电子邮箱服务。

(三)甲方在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未按约定缴纳服务费用的,本合同终止。

(四)甲方如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经乙方确认后,本合同解除,乙方不再保留该电子邮箱帐号及相关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信息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二)除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总服务费用的_________%向其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受影响时间的 倍顺延甲方购买的服务时间。

(三)乙方对甲方的注册信息、邮箱帐号、通信内容未尽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期限及续展

合同有效期限以甲方所支付费用对应的服务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无异议的,按照甲方付费金额相应续展合同期限。

附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订立电子邮箱服务合同主体参照使用。有关划线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可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二、在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用户在注册时应如实提供基本信息。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以便服务商能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则可能影响用户依据本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第9篇 上海市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2021版)

编号:_________

用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用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商(乙方):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名称及网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 ,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子邮箱类型、支付方式及使用状态

(一)乙方提供的收费电子邮箱类型________;邮箱空间________;可发附件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季度/年)

(二)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三)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四)电子邮箱的状态

1.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2.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_______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3.放弃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册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缴费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放弃”状态,即甲方自动放弃已注册的电子邮箱帐号,同时该电子邮箱帐号可供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 合同订立 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至少应当以中文语言表达。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务起止期限等相关信息。

4.乙方在甲方电子邮箱已用存储空间超过了可用存储空间的_________%时,应以_________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邮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的_________天前,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邮箱服务期即将届满以及告知如何办理续展电子邮箱服务期的提醒邮件。

6.乙方通过技术调整等方式提升电子邮箱服务质量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提前_________天以_________形式告知甲方,并尽量缩短甲方受影响的时间。

7.乙方在甲方发送出的电子邮件无法成功投递给收信方时,应及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无法成功投递邮件的原因。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泄漏,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应给予甲方有关电子邮箱设置与使用方面的指导。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终止

(一)本合同在网上订立,进入注册流程,甲方点击“_________”时本 合同成立 。

(二)甲方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即拥有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费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电子邮箱服务。

(三)甲方在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未按约定缴纳服务费用的,本 合同终止 。

(四)甲方如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经乙方确认后,本 合同解除 ,乙方不再保留该电子邮箱帐号及相关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信息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 ,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二)除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总服务费用的_________%向其支付 违约金 。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受影响时间的 倍顺延甲方购买的服务时间。

(三)乙方对甲方的注册信息、邮箱帐号、通信内容未尽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期限及续展

合同有效期限以甲方所支付费用对应的服务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无异议的,按照甲方付费金额相应续展合同期限。

附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订立电子邮箱 服务合同 主体参照使用。有关划线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可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二、在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用户在注册时应如实提供基本信息。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以便服务商能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则可能影响用户依据本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一)基础邮箱服务是指发送、接收、保存、删除电子邮件、管理电子邮箱帐号等服务。

(二)服务器端收信是指服务商的邮件服务器接收并保存用户的电子邮件,但用户在相应时间内无法接收到该邮件。

(三)电子邮箱服务的终止是指用户不再享受与该邮箱相关的基础邮箱服务。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06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第10篇 收费电视地面服务专营合约书范本

第一章 专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定义

批给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澳门地区公权法人,该日之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地区:澳门地区。

总督: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澳门总督,该日之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电信当局:澳门邮电司或监管电信事业的公共实体。

专营人:澳门有线电视服务有限公司。

收费电视地面服务:专营人通过收费,向缴费用户传送地面影音信号。

专营:指通过本合同给予权利,建立和操控一个公共电信系统及以专营方式提供收费的电视地面服务。

频道:用作传播某个节目的技术路径,其技术特徵应以国际电信联盟(ult)有关条文之所定为准。

节目:按某个概括性或特定性的节目安排而设定的视听内容,及通常以一个与它相关的标记予以识别。

节目安排:用作在指定运作时间内播出的一系列互不相同的及经选定的视听内容组合。

净资产:撤除重置、拟折及备用金后之毛资产总值(现金、银行存款、待收账、库存、经过重估之固定资产及预计成本)。

签约方:指批给人及专营人。

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及将来由签约双方签订的补充约及附件。

第二条 合同之目的

批给人通过本合同批予专营人下述权利:

提供有线电视地面专营服务

建立及操控一个公共电信系统

以专营方式提供视像服务,但电话视像服务除外。

第三条 专营期

一、专营期为十五年,由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计。

二、专营期告满前二年,双方协商条件,以补充约作合同续期或延期。

第四条 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之建立及开始

专营人必须在签立合同之日起或在附件i、ii及ⅲ之计划所预料频带批出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开始提供服务。

第五条 担保

一、专营人所承担之义务及倘需缴付批给合同内的罚款或赔偿金,将由专营人提供担保,做法是在本地区一间代理银行缴存现金澳门币贰佰伍拾万元并指明受惠人为批给人。

二、上款所述存款可由有资格银行之保函或保险担保代替,两者均为即付担保。

三、担保将在签立合同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供。

四、担保金一旦被动用,营人将在批给人做出重置通知后三十日内重置。

五、担保金如未动用,专营人可在专营期告满后要求提醛?

第六条 回报

一、专营人每年付给批给人之回报为专营人营运年度毛收入百分之三。

二、上款所述回报之缴付方式为,每年第四个月最后一个办公日前将涉及上一营运年度之回报向电信当局交纳。

三、专营人将在每个民事年度结束后九十天内制成简图,向批给人展示营运毛收入,并出示一切被要求之证明文件。

四、倘出现特殊情况,签约双方得通过协商,减少或暂停回报。

第二节 批给之变更

第七条 接管

一、在以下纯属专营人过失的情况下,批给人经听取专营人意见后,可暂时取代专营人接管专营,同时接手使用各项设施、设备及器材,以便直接或通过第三者实施一切必要措施,以延续系统之运作及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之提供:

有关之经营无故中断或即将无故中断

专营人在组织上,运作上出现严重动荡或缺失,或设施、设备之状况出现严重缺陷。

二、在接管情况下,维持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之正常及日常负担,包括为恢复正常经营而倘有之额外费用,概由专营人承担。

三、导致接管之原因一旦结束,专营人会被通知在指定时间内恢复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之正常经营,同时,重新占有用于专营之一切财产。

四、如专营人无意或无能力恢复径营,或恢复经营后依然存在导致接管之因素,批给人可即时以违约为由撤销合同。

第八条 转让及分营

一、本专营不得转让。

二、末经批给人事先批准,专营人不可作局部分营,亦不得完成同等效力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 检讨

本专营可随时由签约双方协商检讨。

第三节 专营之终止

第十条 终止

一、本专营于下列情况下终止:

专营期告满

双方协议

赎回

因违约而撤销

因公众利益而撤销。

二、上款c、d及e项之专营终止由总督在政府公报刊登有依据批示宣告。

第十一条 赎回

一、批给人可在开始提供专营服务十年后做出赎回,但须提前一年通知专营人。

二、专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未取得批给人许可前,不得将用于经营服务之财产转让或附加责任。

三、赎回专营时,专营人有权获得根据第十六条规定计算之赔偿。

第十二条 以违约为理由的撒销

一、当证实有以下可归卖于专营人的任一事实时,批给人得撤销本合同:

放弃经营或无故暂停专营

专营的转让

未经批给人预先许可而分营

年罚款金额超过担保金额百分之五十

破产,债权人协议及协定,或令专营人公司的管理受控于有关债权人的任何其他措施

未经批给人预先许可而变更公司的宗旨,削减资金或专营人公司变更组织、合并、分割或解散

不依合同规定彻交应缴的回报。

二、撤销合同后,担保金即时拨归批给人,同时,属于专营的一切财产及权利无偿拨归批给人。

第十三条 以公众利益为理由的撤诮

一、为公众利益而有必要时,不论专营人有无履行任何应承担约责任,批给人可在尊重专营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下,随时撤销专营。

二、按照上款规定宣告之撤销,专营人有权获得按照第十六条规定计算之补偿。

第十四条 拨归

一、终止专营时,不论有或无赋予索偿权,一切属于等营之财产及权利,均在无任何责任或负担下拨归批给人所有。

二、批给之公共电信系统、用作建立制作场所及技术、行政或其他部门之大楼,以及通常由专营人在抱共有线笋鼾也面服务时所使用之设备、用具、器材或其他财产,概视为用于专营之物。

三 、专营人所交出用于专营之系统,必须具备运作功能,而交出之财产则必须有良好保养,以使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可在维持应有素质下延续,如欠缺上述条件,批给人可扣押用于恢复该等条件之款项,为此,可以对补偿金额作适当之动用,如不足应付时,则动用担保金。

第十五条 融资合同

在拨归情况下,批给人将取代专营人在设施及设备融资合同内的地位,包括该日仍在建造或安装当中或在三十六个月前投入运作的设施及设备。

第十六条 由拨归引起的补偿

如发生赎回或以公众利益为理由撤销专营之情况,专营人有权以拨归为理由获得补偿,金额为根据法律及相关的会计技术原则计得的资产净值加上岛近三年平均纯利的百分之八十乘以赔偿标的年数所得的数值。

第十七条 拨归数值的修正

在第十五条预料的情况下,上款所述数值将招除已承担的融资合同金额。

第十八条 优先权

除非原先之专营是因归责于专营人而撤销外,专营人对于同目的之新批给有优先权。

第二章 专营人

第一节 专营公司

第十九条 宗旨

一、专营人公司的主要宗旨为经营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二、公司亦得自己或与其他个人或法人合夥从事以下的附带业务:

经营广告业

提供专业培训及技术支援服务

洽商节目赞助

洽商制作场所时间、制作及剪接等业务

录制、出版及洽商影音刊物及其业务有关产品

经批给人预先批准,让出频道或频道时段

按适用法律的规定,提供其他电信服务。

三、专营人对以任何名义让予第三者在节目内和节目时段内所广播的内容,向批给人负责。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

一、专营公司的公司章程应遵守本地区法例及本合同的规定。

二、由本合同签字日起计九十天内,应办妥为符合上款规定的各项法定手续。

三、修改章程应先行通知批给人,以便查证是否符合本合同之条款。

四、专营公司未经批给人预先批准,不得做出以下任何行为:

改变公司宗旨

减少或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之变更组织、分割、合并或解散。

第二十一条 总部

专营人之总部及主要行政部门必须设在澳门。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本

专营人之公司资本为澳门币五千万元,在本合同签字日起,十五个月内全数到位。

第二节 经济财政状况

第二十三条 会计

专营人必须在总部存备适当编制的、最新的会计账目。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引致的成本和收益应与公司宗旨所预料的其他业务的成本和收益,分账处理。

第二十四条 资金的调动

专营人得按国际标准筹措业务范围内的借款及缴付有关之利息和本金。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清单

专营人应保持有形固定资产清单做到各个项目尤其是专营终止时拨归批给人之项目,一目了然。

第二十六条 资本收益

为审议专营人之年收益,下列者视为“受监管之年结果”:

税后纯利

记入营运账目内之财务成本。

第二十七条 抵补比率

一、专营人须采取必需措施,使每年终结时,本身资本值最低限度相等于有形固定资产净值之25%。

二、在例外情况下,经批给人批准,专营公司本身的资本值可低于上款所述之百分比。

第二十八条 拟折及重置

专营人须采用本地区现行法例订定的年度摊折率及重置率,但不妨碍鉴于公司的待徵及设施、设备和用于等营的其他财产的性质,在专营人提出有依据建议下,特许采用其他比率。

第二十九条 资产重估

专营人可按照适用法例重估有形固定资产成分,如无适用法例,则按自己提出的有依据建议,但须有批给人的书面许可。

第三十条 账目审计

一、专营人之账目每年须由公认有资格而能干的本澳注册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二、每个营运年度终结后120天内,专营人须将经过审计、证明及通过的业务报告及账目报告提交电信当局。

第三十一条 税务制度

专营人可享受免徵税款、费用及手绩费或法律容许的税务优惠。

第三十二条 管理统计指数

专营人将于每个季度向电信当局提交双方协定的基本营理信息系统内的数据。

第三节 专营人的一般权利和羲务

第三十三条 权利

除法律及本合同预料的权利外,专营人亦有下列权利:

按照本合同及其他适用法例的规定,设立及操控一个公共电信系统及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根据与有关方面订立的协议,在互相平等的条件下,接连其他经营人的电信系统

在遵守适用法例规定下,占用属于澳门地区公产或私产士地或公权法人的其他土地来建立获分配的公共电信系统

在公共街道及其地底进行电信系统的安装、维修或保养工程

当工作性质有需要时,人员及车辆作适当识别后,自由通行公众地方:

无偿享有建立电信系统所赋予的地役权

向缴费用户收取费用及其他价钱

有权通往属于系统组成部分的基础设施,如设备、天线、导线、导管、线缆的安装地点,及在尊重用户的前提下,通达用户终端设备的安装地点

按照公共电信系统的其他适用法例的规定,在公共、私人楼宇内外安装对建立获分配系统所需的电信基础设施

接连楼宇的适用电信基础设施

按照现行法例,建立为发展本身宗旨所必需的,开通区内或区外的任何专用电信系统

为转播其他电信经营人的节目及将本身制作的视听作品售予第三者或转播本身的节目,签立合同及收受回报。

第三十四条 义务

一、专营人须给与本地区一项有能力回应市民及经济活动在文化及社会方面需求之有线电视地面服务,支撑该项服务之系统应引入最新科技,同时,其设计应能迅远回应本地区每处角落的需求。

二、专营人尤其须要:

遵守本地现行法例、适用于澳门的国际现行法例、有关当局依法作出的命今、指令、提示、指示以及批给人和电信当局按本合同规定作出的命令

提供优良技术的及安全的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并保证缴费用户取得本地的,地区的及国际的服务、节目和信息

以居住本地区的有线电视服务需用的合格人员来维持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良好逼作及履行其他的合同义务

紧随音像广播领域的技术发展,为支撑广播的传送系统引入最现代化科枝

建立为操控系统所必需的基建及专营用的其他财产,并保持其良好安全运作及必要时纠正调整其功能,使运作正常及适当提供服务

确保基建符合本地及国际水平的技术规格,尤其是国际电信联盟规章及指示所载者

向电信当局提供其在执行工作时所需的资料和解释

对出现的故障进行必需的维修

经缴费用户要求及缴付适当费用,提供为其得到服务的终端设备,并确保该等设备的保养

向用户提供谘询及维修服务

履行由法律及不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频道的提供

一、专营人有责任无偿提供两个容许在澳门地区内傅送视听广播公共服务的节目的频道

二、为上款之目的,有关节目应由有关实体以良好技术条件无偿让出,该等实体应确保取得许可及权利,特别是著作权及连带权益,以便接收、制作、纳入和传送该等节目时不使专营人承担任何附加责任。

三、专营人承诺以完整及无改动的方式转播第一款所述的节目。

第三十六条 计划

一、专营人必须履行专营期内的总计划、为首三年订定的指导计划以及首两年工作计划,均载于成为本合同组成部份之附件i、ii及ⅲ。

二、总计划以接续不断的多侣三年指导计划来调整,而每侣三年指导计划均在开始前一年的十一月三十日之前制订及知会批给人。

三、首两年营运后,专营人还须逐年制订工作计划,并在上年度的十一月三十日前交此给人审批。

第三章 营运基建

第三十七条 系统

为达立电信系统,专营人可以采用视为较有效的技术方法,例如电缆网络、无线电为络或其他,但须使用适当证明的尖端科技。

第三十八条 无线电频率

一、电信当局将按适用法例配给专营范围所需的频率。

二、使用相当于上款所指频率的无线电波谱,专营人必须缴付相应费用。

第三十九条 互联赫兹波束

在专营人要求下,电信当局将按适用法例配给远接制作场所与传输中心,连接传输中心与传输中心,及外景传送和新闻采访需用的频率。

第四十条 地理覆盖范围

作为本合同标的的公共电信系统,应覆盖整个澳门地区,并应跟随都市和人口的发展。

第四十一条 在楼宇建立的基建

一 、专营人有权在尊重楼宇独立单位业主、住客的前提下,在公共或私人楼宇安装为建立系统所需的电信基建,如设备、天线、导管及线缆等。

二、 在列为文物保护的地方或有建筑学价值的楼宇建立上款所述的基建,要取得澳门文化司署的许可。

三、专营人对受到上款所述基建的建立所影响的财产,负责修复。

第四十二条 工程的实施及系统的建立

一、为实现用于批给经营的工程,其设计须由专营人向有关实体申领法律上要求的审批许可或准照,以及缴付所需之费用。

二、专营人建立传送分系统时,应使用地下导管,但当技术上不可行,经电信当局批准后,得装设架空电缆或将之固定于楼宇之外墙,建立一传送系统。

三、在实施任何工程时,专营人须优先采用有效之管道嵌置法,以减少在公共道路开挖壕坑。

四、专营人应向有关实体通知施行任何对用户及市民大众造成影响之工事,并指出其性质,施工期。

五、专营人有责任与其他实体和机关协调马路上工程,尤其是检查井、导管、天线支架,目的是善用资源,减低成本及减少对公众及使用者可能带来之不便。

六、 专营人必须对施工之路面及任何其他设施或楼宇内外之结构因进行系统的工程所造成的损坏,进行修复。

第四十三条 第三者的基建和服务

一、专营人得通过与第三者达成协议,使用属于第三者的电信基建,例如支架、检查井、管道及地底电缆。

二、每当证实有必要时,寻营人必须与其他电信经营人及其他地底使用者订立关于以共用基建的协议。

三、专营人可与有适当资格的其他实体签约建立基建,但对损坏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技术规格及安全要件

一、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应使用pal-i系统,并得使用电信当局批准的其他规格。

二、专营人要采用一切措施维护电信系统的不可侵犯性,及确保无线电通信分系统受到保护,做到与其他获许可的无线电通信服务互不干扰。

第四十五条 私人缆网

一、专营人可与在楼宇设立的私人缆览网的所有人订立互联协议,以向缴费用户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但该等网络必须具备适当的技术条件。

二、上款所述的技术条件,由电信当局负责评估。

第四章 关于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提供

第一节 一般条件

第四十六条 义务性

一、只要关系人符合设定的必要条件及遵守适用法例及内部规章所定条件,专营人不得拒绝向其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二、如建立的服务由于处在年度计划所指地理范围以外地方或处在传送系统所经过或影响区域以外地方而导致超负荷时,上款的规定不妨碍专营人可以拒绝或押后提供服务。

第四十七条 与缴费用户的关系

一、向缴费用户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须先行徵得他们明确接受所预知之条件和规定。

二、载有上款所述的条件和规定的合同式样,连同其变更,须由批给人核准及最低限度用本地区的两种官方语言表述。

三、专营人须依照先后次序迅速地满足提出之要求,但不妨碍可为优先安装,设定特别条件。

第四十八条 持续性

一、专营人必须保证持绩地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并对公共电信系统进行所需的一切按驳、扩大及延伸工作。

二、因在公共电信系统任何组件上进行电信当局批准的工事,或因非归卖于专营人之行为或事实,方得有限度地提供或中断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三、专营人不因上款预料之情况而提供有限度服务或中断提供服务,对缴费用户或第三者的受损,承担责任。

四、有限度地提供或中断提供有线电视隹也面服务,如属可以预料者,须向电信当局、缴费用户及有需要时向市民大众作事先通报,说明提供有限度服务或中断服务之时间、范围及原因。

第四十九条 归责于缴费用户的提供有限度服务或中断服务

一、遇下述情况,专营人可向缴费用户有限度地提供或中断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不遵守有关合同或其他适用规则

阻止检验工作之进行

在协定期间内欠缴任何款项、费用、收费及价金

对专营公司拥有之设施、接收器或任何其他设备做欺诈作为

未得专营人书面许可,向第三者提供服务。

二、在上款a至c项所述情况下,缴费用户应在得到足够预先期来弥补过错下被通知。

第五十条 以公众利益为理由的提供有限度服务或中断提供服务

一、为公众利益而必要时,批给人可决定向缴费用户全面地或部分地暂停提供任一或多个节目或取消一或多个视听内容组合。

二、 除第三十五条所指的节目外,专营人对上款所述暂停所造成的损失,享有索偿权。

第五十一条 服务素质

一、专营人须向电信当局提供足以对各项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素质作长期评估的一切资料及统计数字,例如:

缴费用户的设施

轮候名表

对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及发票提出的投诉

已通报的及已修妥的故障,以及维修工作的平均需时。

二、提供资料及统计数字的方式及周期,由专营人与电信当局协商。

三、电信当局将在专营人之协助下,制定必须达到的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素质基础指标。

第五十二条 套装服务种类

一、专营人可提供包括本地区内或外的电视及广播节目的基本套装服务及附加套装服务。

二、在提供的任何套装服务内,专营人必须无偿包括第三十五条所述的节目。

三、有线电视地面服务还可因应科技及市场的趋势而采用按频道或按节目的方式来提供。

第五十三条 播出的节目

一、任何节目可每日二十四小时运作。

二、启播或重新启播节目,专营人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监察实体,并指出:

节目的名称:

负责实体,来源国或地区

内容概述或节目时问表

启播或重新启播的日期。

第二节 信息、节目及广告

第五十四条 信息及节目

一、在本身的节目安排中,专营人应遵守关于视听广播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专营人对节目内容,包括以任何名义让给第三者的频道内所傅送节目的内容,向批给人负责。

三、播送只合成人收看的节目时,专营人须以阻止收视或收听的电子仪器或其他仪器,确保不能直接进入有关频道。

第五十五条 广告

在本身制作的节目中,专营人应遵守本地区关于广告方面的现行法例。

第五十六条 对外合作

专营人应优先与葡萄牙的制作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制作商订立关于节目的取得、供应和转播权等协议。

第五十七条 著作权

一、除公众利益之布告及第三十五条规定传送的节目外,专营人播送的节目享有著作权及相关权保护。

二、专营人必须遵守本地区关于著作权方面的现行法例。

第三节 收费及费用

第五十八条 一般原则

一、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收费和价格的上限或订定该数值的准则,须先由专营人提出有依据建议,由批给人听取电信当局意见后批准。

二、专营人不得收取任何高于已核准的收费、费用和价格,亦不得实施别的收费方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服务卖。

第五章 批给人及监察

第一节 批给人

第五十九条 批给人的权力

在不妨碍法律及本合同赋予的权力下,批给人有权:

核准各项计划、收费调整建议及专营人需要核准或许可的其他行为

命令实施罚则。

第六十条 批给人代表

本合同赋予的或认可的批给人权利及权限,由总督或由总督委托电信当局行使。

第二节 监察

第六十一条 监察实体

一、监察本合同的履行和专营人的活动,属电信当局的权限监察节目内容,则属新闻司的权限。

二、上款所述实体将采取认为必需的措施执行监察权限,尤其监督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及专营人对义务的履行 并可用认为合适的方式及在认为合适的时间,查证由专营人提交的报告、资料及数据的准确性。

三、为上款规定之目的,专营人必须:

任由通行本身的一切设施

对监察工作的实施,提供一切资料和解释及给予一切必要的方便

任由索阅一切簿册、记录和文件

在监察实体要求下,当电信当局面前进行测试,以评估抱共服务的条件、设备的特徵和状况

局部或全部中断有线电视地面服务时,先行通知电信当局,并于随后五个办公日内以书面确认及作出解释。

第六十二条 调试

一、电信当局可以测试及调校用作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设备,包括由缴费用户使用的属于专营人所有的设备,但不妨碍法律上关于确认无线电通信器材方面的规定。

二、上款所述的测试及调校工作引生的负担,概由专营人承担。

第三节 罚则

第六十三条 一般原则

实施本节预料之任何罚则,不豁免专营人对第三者承担倘有的责任,且不妨碍由有关实体施行本地区法律或本合同预料的其他罚则。

第六十四条 金钱罚则

一、专营人如全因自己的责任而不履行本合同引生的任何义务或批给人或电信当局的正当命令,批给人可视乎弓姜反程度的严重性,课处最少澳门币壹万元最多澳门币五万元的罚款。

二、缴钠的罚款将由提交的保证金承担,倘保证金不足应付,将通过管辖法院对尚欠罚款进行强讨性徵收,处罚心将作为执行的凭据。

三、实施罚款的同时,批给人将定给专营人一个适当期间,履行被命令履行的义务。

四、如专营人在该期间内继续做出违约行为,批给人可:

实施新的罚款

饬令履行有关义务,尤其通过动用保证金或委托第三者实行对遵守本合同所必需的工作,并由专营人付费。

撤销合同。

第六十五条 非金钱罚则

由违约引致的接管及撤销,属非金钱罚则。

第六章 最后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对本合同的理解、效力及执行所产生的问题,除法律规定属于法院权限考,将交由一个在本地区运作的仲哉庭处理,仲裁庭由三名仲截员组成,批给人及专营人各指派一人,另一人由双方协商产生。

二、如任何一方不在被要求指派仲哉员之日起计三十天内指出本身的仲裁员,或双方在指出首两名仲裁员之日起计三十天内不能就第三仲裁员达成协议,将由任何一方请求管辖法院选出尚欠的一或多名仲裁员。

三、仲裁庭将以'公平原则'审理,对做出的判决不得上诉。

四、仲裁庭的组织费用由双方按仲裁庭定出的比例承担。

五、在不妨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下,件裁具暂缓效力,但该效力可由仲裁庭决定排除。

第六十七条 行为期限

本合同预料的批给人行为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否则视为接纳请求,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预料之核准不在此限。

第六十八条 文本效力

本合同作成中、葡文本各一份,两文本均具同等效力。

第六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签字日起生效。

附件i

附件ii

附件ⅲ

第11篇 收费电视地面服务专营合约书

第一章专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定义

批给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澳门地区公权法人,该日之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地区:澳门地区。

总督: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澳门总督,该日之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电信当局:澳门邮电司或监管电信事业的公共实体。

专营人:澳门有线电视服务有限公司。

收费电视地面服务:专营人通过收费,向缴费用户传送地面影音信号。

专营:指通过本合同给予权利,建立和操控一个公共电信系统及以专营方式提供收费的电视地面服务。

频道:用作传播某个节目的技术路径,其技术特徵应以国际电信联盟(ult)有关条文之所定为准。

节目:按某个概括性或特定性的节目安排而设定的视听内容,及通常以一个与它相关的标记予以识别。

节目安排:用作在指定运作时间内播出的一系列互不相同的及经选定的视听内容组合。

净资产:撤除重置、拟折及备用金后之毛资产总值(现金、银行存款、待收账、库存、经过重估之固定资产及预计成本)。

签约方:指批给人及专营人。

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及将来由签约双方签订的补充约及附件。

第二条合同之目的

批给人通过本合同批予专营人下述权利:

提供有线电视地面专营服务;

建立及操控一个公共电信系统;

以专营方式提供视像服务,但电话视像服务除外。

第三条专营期

一、专营期为十五年,由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计。

二、专营期告满前二年,双方协商条件,以补充约作合同续期或延期。

第四条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之建立及开始

专营人必须在签立合同之日起或在附件i、ii及ⅲ之计划所预料频带批出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开始提供服务。

第五条担保

一、专营人所承担之义务及倘需缴付批给合同内的罚款或赔偿金,将由专营人提供担保,做法是在本地区一间代理银行缴存现金澳门币贰佰伍拾万元并指明受惠人为批给人。

二、上款所述存款可由有资格银行之保函或保险担保代替,两者均为即付担保。

三、担保将在签立合同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供。

四、担保金一旦被动用,营人将在批给人做出重置通知后三十日内重置。

五、担保金如未动用,专营人可在专营期告满后要求提醛

第六条回报

一、专营人每年付给批给人之回报为专营人营运年度毛收入百分之三。

二、上款所述回报之缴付方式为,每年第四个月最后一个办公日前将涉及上一营运年度之回报向电信当局交纳。

三、专营人将在每个民事年度结束后九十天内制成简图,向批给人展示营运毛收入,并出示一切被要求之证明文件。

四、倘出现特殊情况,签约双方得通过协商,减少或暂停回报。

第二节批给之变更

第七条接管

一、在以下纯属专营人过失的情况下,批给人经听取专营人意见后,可暂时取代专营人接管专营,同时接手使用各项设施、设备及器材,以便直接或通过第三者实施一切必要措施,以延续系统之运作及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之提供:

有关之经营无故中断或即将无故中断;

专营人在组织上,运作上出现严重动荡或缺失,或设施、设备之状况出现严重缺陷。

二、在接管情况下,维持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之正常及日常负担,包括为恢复正常经营而倘有之额外费用,概由专营人承担。

三、导致接管之原因一旦结束,专营人会被通知在指定时间内恢复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之正常经营,同时,重新占有用于专营之一切财产。

四、如专营人无意或无能力恢复径营,或恢复经营后依然存在导致接管之因素,批给人可即时以违约为由撤销合同。

第八条转让及分营

一、本专营不得转让。

二、末经批给人事先批准,专营人不可作局部分营,亦不得完成同等效力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检讨

本专营可随时由签约双方协商检讨。

第三节专营之终止

第十条终止

一、本专营于下列情况下终止:

专营期告满;

双方协议;

赎回;

因违约而撤销;

因公众利益而撤销。

二、上款c、d及e项之专营终止由总督在政府公报刊登有依据批示宣告。

第十一条赎回

一、批给人可在开始提供专营服务十年后做出赎回,但须提前一年通知专营人。

二、专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未取得批给人许可前,不得将用于经营服务之财产转让或附加责任。

三、赎回专营时,专营人有权获得根据第十六条规定计算之赔偿。

第十二条以违约为理由的撒销

一、当证实有以下可归卖于专营人的任一事实时,批给人得撤销本合同:

放弃经营或无故暂停专营;

专营的转让;

未经批给人预先许可而分营;

年罚款金额超过担保金额百分之五十;

破产,债权人协议及协定,或令专营人公司的管理受控于有关债权人的任何其他措施;

未经批给人预先许可而变更公司的宗旨,削减资金或专营人公司变更组织、合并、分割或解散;

不依合同规定彻交应缴的回报。

二、撤销合同后,担保金即时拨归批给人,同时,属于专营的一切财产及权利无偿拨归批给人。

第十三条以公众利益为理由的撤诮

一、为公众利益而有必要时,不论专营人有无履行任何应承担约责任,批给人可在尊重专营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下,随时撤销专营。

二、按照上款规定宣告之撤销,专营人有权获得按照第十六条规定计算之补偿。

第十四条拨归

一、终止专营时,不论有或无赋予索偿权,一切属于等营之财产及权利,均在无任何责任或负担下拨归批给人所有。

二、批给之公共电信系统、用作建立制作场所及技术、行政或其他部门之大楼,以及通常由专营人在抱共有线笋鼾也面服务时所使用之设备、用具、器材或其他财产,概视为用于专营之物。

三、专营人所交出用于专营之系统,必须具备运作功能,而交出之财产则必须有良好保养,以使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可在维持应有素质下延续,如欠缺上述条件,批给人可扣押用于恢复该等条件之款项,为此,可以对补偿金额作适当之动用,如不足应付时,则动用担保金。

第十五条融资合同

在拨归情况下,批给人将取代专营人在设施及设备融资合同内的地位,包括该日仍在建造或安装当中或在三十六个月前投入运作的设施及设备。

第十六条由拨归引起的补偿

如发生赎回或以公众利益为理由撤销专营之情况,专营人有权以拨归为理由获得补偿,金额为根据法律及相关的会计技术原则计得的资产净值加上岛近三年平均纯利的百分之八十乘以赔偿标的年数所得的数值。

第十七条拨归数值的修正

在第十五条预料的情况下,上款所述数值将招除已承担的融资合同金额。

第十八条优先权

除非原先之专营是因归责于专营人而撤销外,专营人对于同目的之新批给有优先权。

第二章专营人

第一节专营公司

第十九条宗旨

一、专营人公司的主要宗旨为经营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二、公司亦得自己或与其他个人或法人合夥从事以下的附带业务:

经营广告业;

提供专业培训及技术支援服务;

洽商节目赞助;

洽商制作场所时间、制作及剪接等业务;

录制、出版及洽商影音刊物及其业务有关产品;

经批给人预先批准,让出频道或频道时段;

按适用法律的规定,提供其他电信服务。

三、专营人对以任何名义让予第三者在节目内和节目时段内所广播的内容,向批给人负责。

第二十条公司章程

一、专营公司的公司章程应遵守本地区法例及本合同的规定。

二、由本合同签字日起计九十天内,应办妥为符合上款规定的各项法定手续。

三、修改章程应先行通知批给人,以便查证是否符合本合同之条款。

四、专营公司未经批给人预先批准,不得做出以下任何行为:

改变公司宗旨;

减少或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之变更组织、分割、合并或解散。

第二十一条总部

专营人之总部及主要行政部门必须设在澳门。

第二十二条公司资本

专营人之公司资本为澳门币五千万元,在本合同签字日起,十五个月内全数到位。

第二节经济财政状况

第二十三条会计

专营人必须在总部存备适当编制的、最新的会计账目。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引致的成本和收益应与公司宗旨所预料的其他业务的成本和收益,分账处理。

第二十四条资金的调动

专营人得按国际标准筹措业务范围内的借款及缴付有关之利息和本金。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清单

专营人应保持有形固定资产清单做到各个项目尤其是专营终止时拨归批给人之项目,一目了然。

第二十六条资本收益

为审议专营人之年收益,下列者视为“受监管之年结果”:

税后纯利;

记入营运账目内之财务成本。

第二十七条抵补比率

一、专营人须采取必需措施,使每年终结时,本身资本值最低限度相等于有形固定资产净值之25%。

二、在例外情况下,经批给人批准,专营公司本身的资本值可低于上款所述之百分比。

第二十八条拟折及重置

专营人须采用本地区现行法例订定的年度摊折率及重置率,但不妨碍鉴于公司的待徵及设施、设备和用于等营的其他财产的性质,在专营人提出有依据建议下,特许采用其他比率。

第二十九条资产重估

专营人可按照适用法例重估有形固定资产成分,如无适用法例,则按自己提出的有依据建议,但须有批给人的书面许可。

第三十条账目审计

一、专营人之账目每年须由公认有资格而能干的本澳注册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二、每个营运年度终结后120天内,专营人须将经过审计、证明及通过的业务报告及账目报告提交电信当局。

第三十一条税务制度

专营人可享受免徵税款、费用及手绩费或法律容许的税务优惠。

第三十二条管理统计指数

专营人将于每个季度向电信当局提交双方协定的基本营理信息系统内的数据。

第三节专营人的一般权利和羲务

第三十三条权利

除法律及本合同预料的权利外,专营人亦有下列权利:

按照本合同及其他适用法例的规定,设立及操控一个公共电信系统及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根据与有关方面订立的协议,在互相平等的条件下,接连其他经营人的电信系统;

在遵守适用法例规定下,占用属于澳门地区公产或私产士地或公权法人的其他土地来建立获分配的公共电信系统;

在公共街道及其地底进行电信系统的安装、维修或保养工程;

当工作性质有需要时,人员及车辆作适当识别后,自由通行公众地方:

无偿享有建立电信系统所赋予的地役权;

向缴费用户收取费用及其他价钱;

有权通往属于系统组成部分的基础设施,如设备、天线、导线、导管、线缆的安装地点,及在尊重用户的前提下,通达用户终端设备的安装地点;

按照公共电信系统的其他适用法例的规定,在公共、私人楼宇内外安装对建立获分配系统所需的电信基础设施;

接连楼宇的适用电信基础设施;

按照现行法例,建立为发展本身宗旨所必需的,开通区内或区外的任何专用电信系统;

为转播其他电信经营人的节目及将本身制作的视听作品售予第三者或转播本身的节目,签立合同及收受回报。

第三十四条义务

一、专营人须给与本地区一项有能力回应市民及经济活动在文化及社会方面需求之有线电视地面服务,支撑该项服务之系统应引入最新科技,同时,其设计应能迅远回应本地区每处角落的需求。

二、专营人尤其须要:

遵守本地现行法例、适用于澳门的国际现行法例、有关当局依法作出的命今、指令、提示、指示以及批给人和电信当局按本合同规定作出的命令;

提供优良技术的及安全的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并保证缴费用户取得本地的,地区的及国际的服务、节目和信息;

以居住本地区的有线电视服务需用的合格人员来维持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良好逼作及履行其他的合同义务;

紧随音像广播领域的技术发展,为支撑广播的传送系统引入最现代化科枝;

建立为操控系统所必需的基建及专营用的其他财产,并保持其良好安全运作及必要时纠正调整其功能,使运作正常及适当提供服务;

确保基建符合本地及国际水平的技术规格,尤其是国际电信联盟规章及指示所载者;

向电信当局提供其在执行工作时所需的资料和解释;

对出现的故障进行必需的维修;

经缴费用户要求及缴付适当费用,提供为其得到服务的终端设备,并确保该等设备的保养;

向用户提供谘询及维修服务;

履行由法律及不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频道的提供

一、专营人有责任无偿提供两个容许在澳门地区内傅送视听广播公共服务的节目的频道;

二、为上款之目的,有关节目应由有关实体以良好技术条件无偿让出,该等实体应确保取得许可及权利,特别是著作权及连带权益,以便接收、制作、纳入和传送该等节目时不使专营人承担任何附加责任。

三、专营人承诺以完整及无改动的方式转播第一款所述的节目。

第三十六条计划

一、专营人必须履行专营期内的总计划、为首三年订定的指导计划以及首两年工作计划,均载于成为本合同组成部份之附件i、ii及ⅲ。

二、总计划以接续不断的多侣三年指导计划来调整,而每侣三年指导计划均在开始前一年的十一月三十日之前制订及知会批给人。

三、首两年营运后,专营人还须逐年制订工作计划,并在上年度的十一月三十日前交此给人审批。

第三章营运基建

第三十七条系统

为达立电信系统,专营人可以采用视为较有效的技术方法,例如电缆网络、无线电为络或其他,但须使用适当证明的尖端科技。

第三十八条无线电频率

一、电信当局将按适用法例配给专营范围所需的频率。

二、使用相当于上款所指频率的无线电波谱,专营人必须缴付相应费用。

第三十九条互联赫兹波束

在专营人要求下,电信当局将按适用法例配给远接制作场所与传输中心,连接传输中心与传输中心,及外景传送和新闻采访需用的频率。

第四十条地理覆盖范围

作为本合同标的的公共电信系统,应覆盖整个澳门地区,并应跟随都市和人口的发展。

第四十一条在楼宇建立的基建

一、专营人有权在尊重楼宇独立单位业主、住客的前提下,在公共或私人楼宇安装为建立系统所需的电信基建,如设备、天线、导管及线缆等。

二、在列为文物保护的地方或有建筑学价值的楼宇建立上款所述的基建,要取得澳门文化司署的许可。

三、专营人对受到上款所述基建的建立所影响的财产,负责修复。

第四十二条工程的实施及系统的建立

一、为实现用于批给经营的工程,其设计须由专营人向有关实体申领法律上要求的审批许可或准照,以及缴付所需之费用。

二、专营人建立传送分系统时,应使用地下导管,但当技术上不可行,经电信当局批准后,得装设架空电缆或将之固定于楼宇之外墙,建立一传送系统。

三、在实施任何工程时,专营人须优先采用有效之管道嵌置法,以减少在公共道路开挖壕坑。

四、专营人应向有关实体通知施行任何对用户及市民大众造成影响之工事,并指出其性质,施工期。

五、专营人有责任与其他实体和机关协调马路上工程,尤其是检查井、导管、天线支架,目的是善用资源,减低成本及减少对公众及使用者可能带来之不便。

六、专营人必须对施工之路面及任何其他设施或楼宇内外之结构因进行系统的工程所造成的损坏,进行修复。

第四十三条第三者的基建和服务

一、专营人得通过与第三者达成协议,使用属于第三者的电信基建,例如支架、检查井、管道及地底电缆。

二、每当证实有必要时,寻营人必须与其他电信经营人及其他地底使用者订立关于以共用基建的协议。

三、专营人可与有适当资格的其他实体签约建立基建,但对损坏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技术规格及安全要件

一、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应使用pal-i系统,并得使用电信当局批准的其他规格。

二、专营人要采用一切措施维护电信系统的不可侵犯性,及确保无线电通信分系统受到保护,做到与其他获许可的无线电通信服务互不干扰。

第四十五条私人缆网

一、专营人可与在楼宇设立的私人缆览网的所有人订立互联协议,以向缴费用户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但该等网络必须具备适当的技术条件。

二、上款所述的技术条件,由电信当局负责评估。

第四章关于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提供

第一节一般条件

第四十六条义务性

一、只要关系人符合设定的必要条件及遵守适用法例及内部规章所定条件,专营人不得拒绝向其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二、如建立的服务由于处在年度计划所指地理范围以外地方或处在传送系统所经过或影响区域以外地方而导致超负荷时,上款的规定不妨碍专营人可以拒绝或押后提供服务。

第四十七条与缴费用户的关系

一、向缴费用户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须先行徵得他们明确接受所预知之条件和规定。

二、载有上款所述的条件和规定的合同式样,连同其变更,须由批给人核准及最低限度用本地区的两种官方语言表述。

三、专营人须依照先后次序迅速地满足提出之要求,但不妨碍可为优先安装,设定特别条件。

第四十八条持续性

一、专营人必须保证持绩地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并对公共电信系统进行所需的一切按驳、扩大及延伸工作。

二、因在公共电信系统任何组件上进行电信当局批准的工事,或因非归卖于专营人之行为或事实,方得有限度地提供或中断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三、专营人不因上款预料之情况而提供有限度服务或中断提供服务,对缴费用户或第三者的受损,承担责任。

四、有限度地提供或中断提供有线电视隹也面服务,如属可以预料者,须向电信当局、缴费用户及有需要时向市民大众作事先通报,说明提供有限度服务或中断服务之时间、范围及原因。

第四十九条归责于缴费用户的提供有限度服务或中断服务

一、遇下述情况,专营人可向缴费用户有限度地提供或中断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

不遵守有关合同或其他适用规则;

阻止检验工作之进行;

在协定期间内欠缴任何款项、费用、收费及价金;

对专营公司拥有之设施、接收器或任何其他设备做欺诈作为;

未得专营人书面许可,向第三者提供服务。

二、在上款a至c项所述情况下,缴费用户应在得到足够预先期来弥补过错下被通知。

第五十条以公众利益为理由的提供有限度服务或中断提供服务

一、为公众利益而必要时,批给人可决定向缴费用户全面地或部分地暂停提供任一或多个节目或取消一或多个视听内容组合。

二、除第三十五条所指的节目外,专营人对上款所述暂停所造成的损失,享有索偿权。

第五十一条服务素质

一、专营人须向电信当局提供足以对各项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素质作长期评估的一切资料及统计数字,例如:

缴费用户的设施;

轮候名表;

对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及发票提出的投诉;

已通报的及已修妥的故障,以及维修工作的平均需时。

二、提供资料及统计数字的方式及周期,由专营人与电信当局协商。

三、电信当局将在专营人之协助下,制定必须达到的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素质基础指标。

第五十二条套装服务种类

一、专营人可提供包括本地区内或外的电视及广播节目的基本套装服务及附加套装服务。

二、在提供的任何套装服务内,专营人必须无偿包括第三十五条所述的节目。

三、有线电视地面服务还可因应科技及市场的趋势而采用按频道或按节目的方式来提供。

第五十三条播出的节目

一、任何节目可每日二十四小时运作。

二、启播或重新启播节目,专营人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监察实体,并指出:

节目的名称:

负责实体,来源国或地区;

内容概述或节目时问表;

启播或重新启播的日期。

第二节信息、节目及广告

第五十四条信息及节目

一、在本身的节目安排中,专营人应遵守关于视听广播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专营人对节目内容,包括以任何名义让给第三者的频道内所傅送节目的内容,向批给人负责。

三、播送只合成人收看的节目时,专营人须以阻止收视或收听的电子仪器或其他仪器,确保不能直接进入有关频道。

第五十五条广告

在本身制作的节目中,专营人应遵守本地区关于广告方面的现行法例。

第五十六条对外合作

专营人应优先与葡萄牙的制作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制作商订立关于节目的取得、供应和转播权等协议。

第五十七条著作权

一、除公众利益之布告及第三十五条规定传送的节目外,专营人播送的节目享有著作权及相关权保护。

二、专营人必须遵守本地区关于著作权方面的现行法例。

第三节收费及费用

第五十八条一般原则

一、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收费和价格的上限或订定该数值的准则,须先由专营人提出有依据建议,由批给人听取电信当局意见后批准。

二、专营人不得收取任何高于已核准的收费、费用和价格,亦不得实施别的收费方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服务卖。

第五章批给人及监察

第一节批给人

第五十九条批给人的权力

在不妨碍法律及本合同赋予的权力下,批给人有权:

核准各项计划、收费调整建议及专营人需要核准或许可的其他行为;

命令实施罚则。

第六十条批给人代表

本合同赋予的或认可的批给人权利及权限,由总督或由总督委托电信当局行使。

第二节监察

第六十一条监察实体

一、监察本合同的履行和专营人的活动,属电信当局的权限;监察节目内容,则属新闻司的权限。

二、上款所述实体将采取认为必需的措施执行监察权限,尤其监督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及专营人对义务的履行;并可用认为合适的方式及在认为合适的时间,查证由专营人提交的报告、资料及数据的准确性。

三、为上款规定之目的,专营人必须:

任由通行本身的一切设施;

对监察工作的实施,提供一切资料和解释及给予一切必要的方便;

任由索阅一切簿册、记录和文件;

在监察实体要求下,当电信当局面前进行测试,以评估抱共服务的条件、设备的特徵和状况;

局部或全部中断有线电视地面服务时,先行通知电信当局,并于随后五个办公日内以书面确认及作出解释。

第六十二条调试

一、电信当局可以测试及调校用作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设备,包括由缴费用户使用的属于专营人所有的设备,但不妨碍法律上关于确认无线电通信器材方面的规定。

二、上款所述的测试及调校工作引生的负担,概由专营人承担。

第三节罚则

第六十三条一般原则

实施本节预料之任何罚则,不豁免专营人对第三者承担倘有的责任,且不妨碍由有关实体施行本地区法律或本合同预料的其他罚则。

第六十四条金钱罚则

一、专营人如全因自己的责任而不履行本合同引生的任何义务或批给人或电信当局的正当命令,批给人可视乎弓姜反程度的严重性,课处最少澳门币壹万元最多澳门币五万元的罚款。

二、缴钠的罚款将由提交的保证金承担,倘保证金不足应付,将通过管辖法院对尚欠罚款进行强讨性徵收,处罚心将作为执行的凭据。

三、实施罚款的同时,批给人将定给专营人一个适当期间,履行被命令履行的义务。

四、如专营人在该期间内继续做出违约行为,批给人可:

实施新的罚款;

饬令履行有关义务,尤其通过动用保证金或委托第三者实行对遵守本合同所必需的工作,并由专营人付费。

撤销合同。

第六十五条非金钱罚则

由违约引致的接管及撤销,属非金钱罚则。

第六章最后规定

第六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对本合同的理解、效力及执行所产生的问题,除法律规定属于法院权限考,将交由一个在本地区运作的仲哉庭处理,仲裁庭由三名仲截员组成,批给人及专营人各指派一人,另一人由双方协商产生。

二、如任何一方不在被要求指派仲哉员之日起计三十天内指出本身的仲裁员,或双方在指出首两名仲裁员之日起计三十天内不能就第三仲裁员达成协议,将由任何一方请求管辖法院选出尚欠的一或多名仲裁员。

三、仲裁庭将以'公平原则'审理,对做出的判决不得上诉。

四、仲裁庭的组织费用由双方按仲裁庭定出的比例承担。

五、在不妨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下,件裁具暂缓效力,但该效力可由仲裁庭决定排除。

第六十七条行为期限

本合同预料的批给人行为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否则视为接纳请求,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预料之核准不在此限。

第六十八条文本效力

本合同作成中、葡文本各一份,两文本均具同等效力。

第六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签字日起生效。

附件i

附件ii

第12篇 收费邮箱服务合同样式

1、服务确认

网站收费电子邮件服务系统(收费邮箱)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解释权归 网络公司(以下简称'网站')所有。

用户如需使用该项服务, 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网站制定的《收费邮箱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条款'), 完成其他注册程序和缴纳所需费用之后,才能成为收费邮箱服务系统的用户。

2、设备条件

为使用网站收费邮箱服务,用户必须:__________________

(1)拥有接入互联网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它必备的上网装置和进行有关设置。

(2)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以及信箱服务费用。

3、服务介绍

网站运用自己的电子邮件按照服务条款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有偿的发送、传送和收取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和电子邮件相关使用功能的服务。

考虑到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__________________

(1)在注册时,按照注册提示提供详尽、真实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有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注册信息。

(3)同意各项服务条款且具备确认本服务条款和接受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4)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网站保留终止或结束该用户使用收费邮箱的权利。

4、服务开通、续费及冻结和终止

(1)用户表示接受本条款并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在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后,便成为收费邮箱的合法用户。

(2)如收费电子邮箱通过中国____________集团代收方式缴纳服务费用,用户在每月交纳手机费的同时应交纳网站收费邮箱服务费用。用户逾期交纳服务费用按中国____________集团关于迟延付费的相应规定办理,并且网站有权按本服务条款第3条执行。

(3)用户在服务期满没有续缴服务费用,网站将向用户发出续费提醒通知, 如果受到通知后1 个月之内没有缴纳所需费用,网站将终止向用户提供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并取消用户的帐号。

(4)网站将保留对收费邮箱费用的更改权。

5、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网站保留在必要时对收费邮箱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的权利。网站收费邮箱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以尽可能的方式事先通知用户,而且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

用户可以作如下选择:__________________

(1)不再继续使用网站的服务并通知网站公司

(2)如果用户不作出任何表示并继续使用收费邮箱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如果用户同意改动的内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的服务条款为准。

6、用户隐私制度

电子邮件传送是发信人与收信人之间的私人信件的传送。网站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权。所以,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符合以下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维护网站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____________众的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用户可以授权网站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 但网站不会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和电话号码。除非:__________________

(1)用户特别要求、或者同意网站或授权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

(2)网站在诚信的基础上, 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有其充分的必要性。

(3)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网站会提供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

7、用户安全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应对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信函、程序负全责。用户可自行决定改变密码。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网站。

网站提醒用户:__________________网站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密码,除非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主动向网站要求协助的情况下。在必要时,网站方会要求用户提供密码以协助用户解决困难。如果用户收到任何自称系统管理员而索取用户密码的信函,请不要回复并应即告知网站。

8、服务保证

网站会努力完善和提升收费电子信箱服务,对系统的稳定性、防灾害性、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快速性等方面做最____________努力。但对硬件、软件本身固有的瑕疵却无法保证,只能敦促产品提供商尽快解决。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网站无法继续提供专递邮箱服务,网站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网站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网站为用户提供服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因网站故意或重____________过失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害,网站将提供赔偿,赔偿额不超过用户已付的当月服务费用。

9、用户责任

由于用户过错原因导致网站损失(包括因此 网站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通过移动电话来缴纳邮箱费用的用户, 如果由于用户转让电话而引起的费用问题和连带责任, 由用户自己负责。

用户自行承担传输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根据所有适用于邮件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__________________

(1)从中国境内向外发送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遵守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道德规范不允许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道德规范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服务条款,网站将暂时停止该用户服务帐号。

用户利用邮件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网站无关。如因此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用户应清楚知道,超出系统存储量限制将会造成邮件丢失。因此,网站不对超出存储量而造成的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11、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网站的利益,并承诺负责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的赔偿费及律师费,包括其他人使用用户的帐号、密码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2、网站通知

用户在使用收费邮箱的同时,网站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用户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升级或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网站保证不会向用户发送网络广告或类似的直邮信息。

13、所有权

网站定义的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像和图表 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 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以上所有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只能在网站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4、法律声明

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和网站一致同意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若任何网站的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本服务条款的不足之处是在用户与网站达成服务使用协议时,没有得到用户的书写确认。用户和网站一致同意,用户申请收费邮箱收费电子邮箱并完成注册程序,即视为双方达成服务使用协议,双方均受本服务条款约束。

第13篇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计时收费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师为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二、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2、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有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法律文书透露、提供给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或仲裁,律师代理费双方另行协商。

七、如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异地出差,乙方律师出差期间的相关费用(含交通费、差旅费和各项杂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如甲方故意隐瞒案情或提供虚假不实材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第14篇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2023律师服务收费委托方:

受托方:

依据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事宜,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方式收取律师费:

1、计件收费;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3、计时收费;

4、风险代理收费;

5、在上述4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三、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及收费数额

1、计件收费方式,每件元,共件,律师费共计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标准,律师费总计_____元人民币。

3、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4、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从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5、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费方式的,应明确各个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及数额。

四、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

五、乙方代付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六、差旅费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

2、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就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款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时间:

第15篇 收费邮箱服务合同书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网站收费电子邮件服务系统(收费邮箱)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解释权归_________(以下简称网站)所有。用户如需使用该项服务,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网站制定的《收费邮箱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条款),完成其他注册程序和缴纳所需费用之后,才能成为收费邮箱服务系统的用户。

2.服务所需要的设备和其他条件

为使用网站收费邮箱服务,用户必须:

(1)拥有接入互联网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它必备的上网装置和进行有关设置。

(2)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以及信箱服务费用。

3.服务介绍

网站运用自己的电子邮件按照服务条款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有偿的发送、传送和收取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和电子邮件相关使用功能的服务。

考虑到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

(1)在注册时,按照注册提示提供详尽、真实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有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注册信息。

(3)同意各项服务条款且具备确认本服务条款和接受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4)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网站保留终止或结束该用户使用收费邮箱的权利。

4.服务开通、续费及冻结和终止

(1)用户表示接受本条款并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在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后,便成为收费邮箱的合法用户。

(2)如收费电子邮箱通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代收方式缴纳服务费用,用户在每月交纳手机费的同时应交纳网站收费邮箱服务费用。用户逾期交纳服务费用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关于迟延付费的相应规定办理,并且网站有权按本服务条款第3条执行。

(3)用户在服务期满没有续缴服务费用,网站将向用户发出续费提醒通知,如果受到通知后1个月之内没有缴纳所需费用,网站将终止向用户提供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并取消用户的帐号。

(4)网站将保留对收费邮箱费用的更改权。

5.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网站保留在必要时对收费邮箱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的权利。网站收费邮箱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以尽可能的方式事先通知用户,而且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

用户可以作如下选择:

(1)不再继续使用网站的服务并通知网站公司

(2)如果用户不作出任何表示并继续使用收费邮箱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如果用户同意改动的内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6.用户隐私制度

电子邮件传送是发信人与收信人之间的私人信件的传送。网站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权。所以,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维护网站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用户可以授权网站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但网站不会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1)用户特别要求、或者同意网站或授权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

(2)网站在诚信的基础上,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有其充分的必要性。

(3)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网站会提供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

7.用户的帐号和密码的安全性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应对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信函、程序负全责。用户可自行决定改变密码。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网站。

(2)网站提醒用户:网站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密码,除非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主动向网站要求协助的情况下。在必要时,网站方会要求用户提供密码以协助用户解决困难。如果用户收到任何自称系统管理员而索取用户密码的信函,请不要回复并应即告知网站。

8.服务保证制度

(1)网站会努力完善和提升收费电子信箱服务,对系统的稳定性、防灾害性、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快速性等方面做最大努力。但对硬件、软件本身固有的瑕疵却无法保证,只能敦促产品提供商尽快解决。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网站无法继续提供专递邮箱服务,网站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网站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网站为用户提供服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3)因网站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害,网站将提供赔偿,赔偿额不超过用户已付的当月服务费用。

9.用户责任

由于用户过错原因导致网站损失(包括因此网站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通过移动电话来缴纳邮箱费用的用户,如果由于用户转让电话而引起的费用问题和连带责任,由用户自己负责。

用户自行承担传输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根据所有适用于邮件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发送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遵守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包括: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道德规范不允许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道德规范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服务条款,网站将暂时停止该用户服务帐号。

用户利用邮件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网站无关。如因此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电子邮件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用户应清楚知道,超出系统存储量限制将会造成邮件丢失。因此,网站不对超出存储量而造成的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11.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网站的利益,并承诺负责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的赔偿费及律师费,包括其他人使用用户的帐号、密码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2.网站通知

用户在使用收费邮箱的同时,网站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用户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升级或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网站保证不会向用户发送网络广告或类似的直邮信息。

13.所有权

网站定义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像和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以上所有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只能在网站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4.法律声明

(1)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和网站一致同意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若任何网站的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2)本服务条款的不足之处是在用户与网站达成服务使用协议时,没有得到用户的书写确认。用户和网站一致同意,用户申请收费邮箱收费电子邮箱并完成注册程序,即视为双方达成服务使用协议,双方均受本服务条款约束。

(3)如网站免费邮箱用户申请将免费电子邮箱转为收费电子邮箱,应接受本服务条款约束,原服务条款与本服务条款冲突的,应该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网站(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户(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6篇 上海市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

用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用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商(乙方)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名称及网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子邮箱类型、支付方式及使用状态

(一)乙方提供的收费电子邮箱类型________邮箱空间________可发附件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季度/年)

(二)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三)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四)电子邮箱的状态

1.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2.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_______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3.放弃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册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缴费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放弃”状态,即甲方自动放弃已注册的电子邮箱帐号,同时该电子邮箱帐号可供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至少应当以中文语言表达。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务起止期限等相关信息。

4.乙方在甲方电子邮箱已用存储空间超过了可用存储空间的_________%时,应以_________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邮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的_________天前,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邮箱服务期即将届满以及告知如何办理续展电子邮箱服务期的提醒邮件。

6.乙方通过技术调整等方式提升电子邮箱服务质量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提前_________天以_________形式告知甲方,并尽量缩短甲方受影响的时间。

7.乙方在甲方发送出的电子邮件无法成功投递给收信方时,应及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无法成功投递邮件的原因。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泄漏,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应给予甲方有关电子邮箱设置与使用方面的指导。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终止

(一)本合同在网上订立,进入注册流程,甲方点击“_________”时本合同成立。

(二)甲方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即拥有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费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电子邮箱服务。

(三)甲方在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未按约定缴纳服务费用的,本合同终止。

(四)甲方如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经乙方确认后,本合同解除,乙方不再保留该电子邮箱帐号及相关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信息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二)除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总服务费用的_________%向其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受影响时间的 倍顺延甲方购买的服务时间。

(三)乙方对甲方的注册信息、邮箱帐号、通信内容未尽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期限及续展

合同有效期限以甲方所支付费用对应的服务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无异议的,按照甲方付费金额相应续展合同期限。

甲方:

乙方:

日期:

附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订立电子邮箱服务合同主体参照使用。有关划线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可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二、在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用户在注册时应如实提供基本信息。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以便服务商能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则可能影响用户依据本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一)基础邮箱服务是指发送、接收、保存、删除电子邮件、管理电子邮箱帐号等服务。

(二)服务器端收信是指服务商的邮件服务器接收并保存用户的电子邮件,但用户在相应时间内无法接收到该邮件。

(三)电子邮箱服务的终止是指用户不再享受与该邮箱相关的基础邮箱服务。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xx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服务收费合同(16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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