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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高档社区物业服务合同
2023高档社区物业服务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多层¨、小高层¨、别墅¨
坐落位置: (项目名称) 栋 单元 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
项目进行维修、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 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范围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按照《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等级标准》里的一级服务标准向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至少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与甲方提供的服务等级标准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4、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与甲方提供服务等级标准相适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8、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0、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发电机组、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监控系统、远程抄表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楼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楼梯、大厅、电梯间、公用卫生间、楼宇外墙等部位环境卫生管理;
2、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中央水体、花园、公共停车场、公共娱乐地方等所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3、生活废弃物的清运。
四、秩序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秩序协管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巡逻制度,定时定路线巡逻;
(3)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4)消防管理服务,即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2、责任
(1)选聘秩序协管员,并实施培训、管理;健全、落实各项 治安服务管理制度。
(2)减少住宅小区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内容
(1)小区的机动车停放与出入实行统一管理。
(2)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2、责任
(1)保证小区的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
(2)规范小区的停车管理,统一管理,为业主提供安全、 有序的服务。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面砖、玻璃等无明显污迹、无破损、无乱张帖、乱涂乱画、乱悬挂、公共设施及通道无随意占用现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及时劝告、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丝等用不锈钢材料、无锈蚀,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
2、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应设有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3、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完好率在90%以上,道路畅通无损坏,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随意占道改变使用功能;
2、路灯、楼道灯管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3、各设备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环境卫生:
1、楼宇的公共部位干净、整洁、无杂物垃圾、无异味、无乱张贴、无乱堆放、扶手无尘、清洁率99%以上;
2、小区内的道路完好,无积水、泥沙、公共场所无杂物垃圾,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无损;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无溢满现象;
4、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异味;
5、实行定期消毒,有效控制蝇、蚊、鼠等害虫孽生。
五、绿化;
1、草坪应及时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杂草,控制杂草孽生;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适时组织浇灌、施肥、松土,预防病虫害,绿化完好率在95%以上;
3、根据树木品种种科和生长情况,即使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4、绿化地设提示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化。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小区内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车辆各行其道;
2、室内停车场二十四小时管理。
七、治安协助
小区治安案件年发案率在2%以下。
八、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2、无因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重大火灾,小区火灾年发生率在1%以下。
九、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达99%以上。
2、小修
(1)做到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小修不过夜。
(2)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急修要求维修人员十五分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组织抢修。
十、业主满意程度,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服务费收取标准:
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 元,
小高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 元,
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 元。
2、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原收费标准的100%收取。
3、乙方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将收取5‰的违约金。
4、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5、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6、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缴纳下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五条 电梯费的收取,每月每户 元。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按政府相关文件收取。
第七条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按政府有关批文执行。
第八条 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收取
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收取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批文执行。
第九条 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到达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用甲方未到达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8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2篇 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023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为加强社区的物业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
2、坐落位置: 。
3、物业区间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宇 栋;单元楼道 个、居民户数 套(户)、居住人数约 人, 个地下停车库。(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大院内的医院、幼儿园)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物业管理事项
第四条 公共秩序的维护,包括:安全监视、门岗执勤、车辆行驶、车辆停放。
第五条 公共绿地、花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六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第七条 路面及地下车库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档案,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收取下列费用:
1、秩序维护服务费;
2、大院清洁服务费;
3、绿化服务费。
4、车辆停放服务费。
第十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如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可合理收费。
第十一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第十二条 合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制定《业主公约》并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公约。
3、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5、 审定乙方年度管理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算报告。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一间。(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7、 负责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设施的附属建筑物、建筑物的维护、维修,包括:道路、围墙、停车棚、停车场(地)、监控系统、门岗智能系统等、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线路与路灯照明与维修、楼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通道、庭院.
8、大院的公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有关遗留问题。
11、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相关部门鉴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2、 依据本协议规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的其它费用。
3、 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 协议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甲方。
5、负责大院现有的监控系统,包括门禁刷卡、地下车库刷卡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和低耗维修。
6、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告知有关限制条款,并负责监督。
7、 在本物业范围内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本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用房及相关设备和相关物业档案资料。
9、负责营造节日(五一、国庆、春节等)气氛的布置、装饰。
10、负责地下车库照明系统的线路维护及低耗维修。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及标准
第十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2)、服务人员着装整齐、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设置服务电话 ;
4)、每年定期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2、房屋管理服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制定维修计划,报甲方管理部门。
2)、按照住宅二次装饰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监督工作;装修前,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事项,施工过程至少两次巡查装修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或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甲方。
3)、各栋、单元(门)、户设置明显标志。
4)在大院门口公示服务标准。
3、公共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服务
1)、加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日常养护(依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维持其应有的完好状态。(除自然老化原因)
2)、对公共设施(如道路)及共用部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如需维修,提出维修计划并报社区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3)、维护现有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供随时启用,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 组织实施维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4、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实行24小时门岗值勤,维护大院正常秩序。
2)、小区内治安实行24小时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加强巡逻监视。
3)、对车辆的出入及时疏导,维护其停放有序,确保道路畅通。
4)、对有碍于公共卫生和生活环境的噪声、污染要及时制止处置和报告。
5)、设立24小时班长值班责任制到位,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及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5、保洁服务
1)、住户生活垃圾和公共垃圾由乙方或协调环卫部门负责清理。
2)、大院公共场所、道路、停车棚(场地)、绿地等坚持每周清扫,楼道等坚持每周清扫,保持院内整洁、卫生、美观;保洁率达95%。
6、绿化养护
1)、对草坪、花卉、绿地、树木定期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4)、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于每月30日前,以转帐形式,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现金结算):
1、西船大院物业服务费:按每月 支付。
2、公共区域(场所),地下车库由乙方收取车辆停放占位费(车辆收费标准按照西船社区居民委员会报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① 地下车库,,按每部每月200元标准收取;
② 已出售的地下车库,,按每个车位每月缴纳50元车位管理费收取;
③ 住户有私家停车库停放机动车辆(摩托、电动车除外),每月须缴纳5元/辆车库管理费;
④ 车辆临停费的收取参照物价局审批的有关标准执行;
⑤ 出入西船大院办理公事及特殊的机动车辆,实行免费。
4、乙方从 年 月开始每月向甲方交纳车辆停放费人民币:
5、公共区域、共用部位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其费用由当事人自负。
第十八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或由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分担。
第十九条 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在有来源的情况下,设立专门账簿,实施使用报批制度并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 原西船公司投入的监控系统、门岗道闸交与物业公司管理,其低耗维修费用(单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由物业公司负责承担。(主设备除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履行约定职责,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未经许可,严禁在社区辖区大院主干道两旁设点摆摊,(对于多次处理无果并上报社区仍旧无法解决的钉子户除外)经社区检查小组检查,仍未限期整改的,处罚50-200元/次。
2、乙方实施辖区楼道每周打扫负责制,检查小组成员接居民投诉后证实未限期整改的,处罚10-50元/次。
3、在辖区大院内收废旧扰民而值班人员未能有效制止,居民投诉的,给予处罚10-50元/次。
4、环境卫生垃圾未能及时有效清运,经社区检查小组检查、通告,乙方仍未限期整改的,社区组织清运垃圾的相关费用由恒基物业全部承担。(鉴于目前旧家居较多的情况,双方协商)
5、物业治安管理按处罚制度考核,辖区发案由于乙方的失职或不作为而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确定责任则按300-500元处罚。刑事案件除外。
6、以上处置措施及扣款,均从合同中的服务承诺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 由司法机关确定责任,确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职,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明确责任后,应予以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壹 天内,根据委托管理事项,双方办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向甲方交纳服务承诺金伍仟元整(¥元),由甲方管理部门月考核,按合同之有效服务项目进行,合同期满后返还款项。
第三十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约定条款并且管理服务成绩良好,获得80%以上业主、物业使用人好评的,可考虑优先续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事故的,由甲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的事故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共 8 页,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局(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柳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服务实施中,如一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十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老年社区物业服务合同
2023老年社区物业服务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加强(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1、物业项目名称:。
2、类型:。
3、坐落位置:。
4、建筑面积: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编制的年度物业工作计划、物业管理制度、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明确物业服务质量目标,监督乙方物业服务工作。
2、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如因乙方服务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服务失误,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有权参与乙方选聘保安、保洁等一切外包服务单位,并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商定年度服务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3、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和经营活动。
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向乙方办理完物业交接验收手续。
5、甲方对乙方配备的在岗人员有异议时,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有义务教育职工爱护公用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物业服务。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委托第三方的相关合同、计划、方案、服务费用明细等须交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物业服务的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自主开展各项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获取不当利益。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酬金。
乙方的义务:
1、负责编制物业年度服务方案,维护、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积极配合甲方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并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
3、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若乙方负责本物业的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本物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则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考核责任。
5、若相关国家部门对乙方承担维护保养的设备有定期检测或检验的强制性规定的,乙方应负责按时办理相关定期检测或检验的手续。其中检测、检验的费用由方承担。
6、参照国家、地方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按合同内容,测算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7、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各类物业服务档案、技术资料、公共区域、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资产以及财务的交接等,并保证其完好及正常使用。
8、甲方房屋自用部位(房屋内部)、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9、乙方应在承担承包业务人员进驻前一周将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需调换原配备人员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10、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其职责内工作的指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11、合同期内,甲方提出增加服务内容,应由双方协商并追加服务费用。
12、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计每月(大写)元整(¥元),每年(大写)元整(¥元)。
2、乙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应专款专用,并用于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支出,不得挪用。
3、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能源费、排污费、卫生清洁费、环保费等;
(10)法定税费及乙方的企业利润;
(11)乙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费用。
五、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
1、物业服务费按照(每月/每季/每半年)方式支付,甲方于(每月/每季/每半年)的日前,将应付物业服务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2、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据实顺延支付合同价款,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乙方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价款,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每逾期天,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的,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年月日止。
九、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已为甲方完成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包括在本合同内,具体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