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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服务合同(11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4

机器服务合同

第1篇 机器及服务合约书(计算机行业)

合约号码: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姓名/职称: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姓名/职称:_____________

客户号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地址:______________

感谢贵客户惠顾。本公司力求为贵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贵客户在任何时候有任何问题或疑难,或贵客户有未尽满意之处,请告知本公司。本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

本_________公司客户合约(以下称为合约)含有贵客户向本公司购买机器、取得程序授权及取得服务等交易之相关条款。

本合约、其相关附件及交易文件为每次该等交易之完整合约,且取代双方先前所为之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

双方于下方签署后,即表示双方同意本合约之条款。合约完成签署后,双方同意

(1)由可靠方式(如影印或传真)所制作之本合约、附件或交易文件的任何复本皆可视为正本。

(2)贵客户所有依本合约所订购的产品与服务皆受本合约之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约结构

第三条 交付

第四条 收费及付款

第五条 合约条款之变更

第六条 _________(公司)事业伙伴

第七条 双方之责任

第八条 贵客户之其它责任

第九条 专利权 与 著作权

第十条 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约终止

第十二条 有效地区

第十三条 准据法

第二部分 保证

第十四条 _________(公司)之保证

第十五条 保证范围

第十六条 不保证之项目

第三部分 机器

第十七条 所有权及危险负担

第十八条 产品状态

第十九条 安装

第二十条 授权内码

第二十一条 机器码

第四部分 程序

第二十二条 授权

第二十三条 授权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不使用于指定机器上之程序组件

第二十五条 分散系统授权选择(distributedsystemlicenseoption)

第二十六条 程序试用

第二十七条 程序包

第二十八条 程序保护

第二十九条 程序服务

第三十条 授权终止

第五部分 服务

第三十一条 _________(公司)服务

第三十二条 人员

第三十三条 著作物之所有权及授权

第三十四条 服务条款之变更

第三十五条 延展

第三十六条 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机器维护服务(保证期间内及其后)

第三十八条 有关机器维护之其它规定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第一条 定义

一、产品系指机器或/及程序。

二、机器系指机器、其装置(feature)、转换(conversion)、升级(upgrade)、组件(element)或配件(accessory),或其任何组合,包括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的_________机器与非_________厂牌机器(包括其它设备)。

三、程序系指下列各项,包含其正本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贝:

(1)可供机器阅读的指令及数据

(2)组件(component)

(3)声/影部分(如图像、文稿、录音或照片等)

(4)授权予贵客户使用之相关数据。

程序包括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的_________程序及非_________厂牌程序。授权内码及著作物均非本合约所定义之程序。

四、服务系指本公司为贵客户执行的工作,提供的建议、咨询、协助或资源撷取(如撷取信息数据库)。

五、著作物系指本公司交付予贵客户以作为服务的一部分的语文著作或其它著作(如程序、打印之程序代码、程序设计工具、文件、报告、图表与类似著作)。程序及授权内码均非本合约所定义之著作物。

六、企业系指_________国境内之任何法律实体(如公司)及由该实体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 子公司 。

七、客户安装机器系指贵客户应根据本公司提供之说明书自行安装的_________机器。

八、安装完成日系指:

(1)就本公司负责安装的_________机器而言,系指本公司完成安装之次日若因贵客户之原因而迟延安装时,则为原定安装日之次日

(2)就客户安装机器及非_________厂牌机器而言,系指该机器之标准安装期间(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后之次日

(3)就程序而言,以下列日期中之最后者为准:

a. 试用期 结束后之次日

b.程序标准安装期间(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后之次日

c.如本公司授权贵客户自行复制程序时,则为交易文件或其它相关文件中所载明之授权复制日期

d.贵客户在程序的授权使用范围内散布需付费组件之日。

九、指定机器系指本公司授权贵客户得于其上使用程序之特定机器。依本公司之要求,对某些程序,指定机器之类型/型号及序号应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对其他程序,客户得任意选定机器,唯同一时间不得超过一部。

十、规格系指载有产品特定信息的文件。对_________机器而言,本公司称之为正式公布规格。对_________程序而言,本公司称之为授权程序规格_________(licensedprogramspecifications)或授权手册_________(licenseinformation)。

十一、特定运作环境系指程序规格中所载该程序运作所需之机器与程序环境。

第二条 合约结构

一、附件(attachment)

除本合约条款外,某些产品及服务另有附加条款,该等附加条款将在附件中载明,而该等附件亦为本合约的一部分。若有任一方要求,附件将由双方签署。

二、交易文件

本公司将就每一交易提供交易文件予贵客户,以确认交易的具体细节,该等交易文件亦为本合约的一部分。若有任一方要求,交易文件将由双方签署。下列为交易文件可能的形式及其可能包含之内容:

(1)附录(addenda)(合约期间、起始日期及总数量)

(2)附表(exhibit)(产品分类表)

(3)发票(品名、数量与金额)

(4)工作说明书(服务范围、责任、交付项目、完工标准、预估时程、合约期间与收费)

(5)附约(订购机器之数量、类型、价格、预估交货日期与保证期间)。

三、冲突条款

若各文件中的条款有冲突之处,其适用之优先级为:

(1)交易文件

(2)附件

(3)本合约。

四、接受订购

当本公司采取下列任一行为,即表示接受贵客户所订购之产品或服务,该交易即受本合约之规范:

(1)将交易文件交付贵客户

(2)将产品交付贵客户

(3)开始提供服务。

五、贵客户接受附加条款

当贵客户采取下列任一行为,即表示贵客户接受附件或交易文件中的附加条款:

(1)签署附件或交易文件

(2)使用产品或服务

(3)就产品或服务付款。

第三条 交付

本公司将尽力配合贵客户对所订购之产品或服务的交付需求(包括交付时程),并于必要时,将交付状况通知贵客户。如有运输费用,将在交易文件中载明。

第四条 收费及付款

一、产品或服务系依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收费:

(1)一次付款(如机器价格)

(2)定期付款(如程序定期费用)

(3)依时计费(如计时服务的费用)

(4)总价计费(如订制服务经双方同意之金额)。

二、就特定产品、服务或交易情况,本公司可能会收取额外的费用(如特殊处理费用或差旅相关费用)。如需收取额外费用,本公司将事先通知贵客户。

产品的定期付款费用于其安装完成日开始起算。服务的费用将依双方事先所同意的方式收取,其可能为预先收取、于服务期间定期收取或于服务完成后收取。

合约价款于贵客户收到发票日到期。贵客户同意依交易文件所规定之方式(含迟延费用)给付。

三、一次付款费用与定期付款费用可能会以实际或授权使用量计算(如程序使用者的数目或处理器的等级、维护服务之计量器读数、或网络服务的联机时间)。如经本公司要求,贵客户同意提供实际的使用量数据。如贵客户改变使用环境而造成对使用收费的影响(如变更处理器的等级),则贵客户同意事先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支付差额及其它相关费用。除非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对已到期或已付款的费用不予退费。倘本公司改变计量基础时,则适用下列费用变更条款。

四、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之书面通知调升依本合约所提供之产品或服务的定期付款费用、服务的人工费率,及最低收费时数。于本公司在书面通知中所指明的生效日(含)后所开立之发票开始适用调升后之费率。

五、本公司得调升一次付款费用而毋须另行以书面通知。惟费用之调升不适用于:

(1)本公司在调升费用的公告日期前,收到贵客户的订购,且

(2)在本公司收到贵客户订购之后三个月内有下列任一情形时:

a.本公司将机器或程序交付贵客户

b.贵客户已依授权制作一份程序拷贝,或已将应收费的程序组件散布至另一台_________机器上

c.因使用量增加而应支付之额外程序费用已到期者。

降价生效日(含)后到期之费用适用调降后之费率。

六、对已事先预付费用的服务,除本公司另以书面同意外,对尚未使用之服务,本公司不予退费。

第五条 合约条款之变更

为维持贵我双方业务关系的灵活性,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的书面通知变更本合约条款,惟这些变更并不溯及既往,而仅适用于本公司在书面通知中所载明的生效日期后之新的订购与正在进行的交易(如授权,但授权终止条款的变更则仅适用于新订购)。本合约的第五部分就服务相关条款之变更另有额外规定。

除此之外,任何变更须经双方签署始生效。贵客户以任何其它方式(如订单)提出的额外或不同的条款,均属无效。

第六条 _________事业伙伴

本公司与某些机构(简称_________事业伙伴)签有合约以推广、销售与支持某些产品与服务。当贵客户经由_________事业伙伴介绍而依本合约订购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本公司将依本合约条款,负责提供产品或服务予贵客户。惟本公司并不负责:

(1)_________事业伙伴的行为

(2)_________事业伙伴对贵客户的所为之超出本合约范围之额外承诺及

(3)_________事业伙伴依其合约提供予贵客户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第七条 双方之责任

贵我双方同意根据本合约:

(1)在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前,任一方均未授权他方在任何宣传或出版品中使用其 商标 、商业名称,或其它名称

(2)所有交换的数据均非机密。若任一方要求交换机密数据,则双方须签署保密合约方得为之

(3)任一方皆得自由与他人签订类似的合约

(4)任一方仅授权予他方经指明的权利。并未给予其它之授权(包括 专利 授权)

(5)任一方皆得透过电子方式与他方通讯,且这类通讯可被视为已签署的文件。电子文件中的识别码(称为使用者id)即足以验证寄件者的身分与文件的真实性

(6)任一方在主张他方未履行其义务之前,应给予他方有合理补正的机会

(7)双方均毋须对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无法履行其义务而负责。

第八条 贵客户之其它责任

贵客户同意:

(1)未事先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转让本合约、或转让贵客户依本合约取得的权利、或委托他人履行贵客户的义务,或转售任何服务

(2)取得机器系为于贵客户企业内部使用,而非转售、租赁或转让予第三人,除非:

a.贵客户为与第三人安排融资性售后租回而取得机器或

b.贵客户以本公司之定价购买机器。

(3)允许本公司在机器上安装必要的工程变更(如与安全性有关之变更)。本公司所移除的任何零件归本公司所有。贵客户应取得该移除零件所有人与质权人之许可,以转让已移除零件之所有权与占有权予本公司

(4)贵客户应对使用产品与服务之结果负责

(5)本公司得充分、自由且安全的进入贵客户的设施以履行本公司的义务

(6)遵守有关进出口之各项法令。

第九条 专利权与著作权

产品一词在本条中包括著作物(单独提供或与产品一起提供)与授权内码。

(1)若第三人指控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之产品侵害专利权或著作权时,贵客户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该指控,且允许本公司主导抗辩及有关之和解谈判,并与本公司合作,则本公司将自费为贵客户提出抗辩,并支付所有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费用及损害赔偿。

(2)当本公司认为前述指控可能被提出时,贵客户同意本公司得作适当安排,以使贵客户得继续使用该产品、或修改产品、或以功能不低于原来产品之替代品更换之。如本公司认为前述方法均不可行时,贵客户同意于本公司书面通知后退还该产品。本公司将依下列方式退款:

a.如为机器,本公司将退还贵客户该机器之账面净值,账面净值系以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计算。

b.如为程序,本公司将退还贵客户就该程序已支付的费用,惟以十二个月的费用为限。

c.如为著作物,本公司将退还贵客户就该著作物已支付之金额。

以上为本公司就智慧财产权侵权相关指控对贵客户所负的全部责任。

(3)下述之侵害智慧财产权情事,由贵客户自行负责:

a.由贵客户将其它对象并入产品而造成之侵害。

b.贵客户修改产品,或不在特定运作环境下使用程序而造成之侵害。

c.贵客户将产品与其它产品(含本公司供应之非与该产品成为一个系统之产品)、数据、器材合并或一起使用而造成之侵害。

(4)非_________厂牌产品本身造成的侵害,而非由本公司供应之系统(本公司将该非_________厂牌产品与其它产品合并作为一个系统供应予贵客户)而造成之侵害。

第十条 赔偿责任

本公司依本合约所负之赔偿责任限于:

(1)本合约第九条专利权与著作权条款中所述的赔偿。

(2)人身伤害(包括死亡)及物之毁损之赔偿。

(3)其它任何直接实际损害,惟以新台币参佰万元,或造成损害之个别产品或服务的合约价款(如为定期付款者,则以十二个月的费用计算),两者中之较高者为赔偿上限。产品一词在本条款中包括著作物与授权内码。

(4)本公司对贵客户之资料损害或灭失,第三人向贵客户之请求、间接损害、衍生之经济损害及所失利益不负赔偿责任。惟第三人向贵客户之请求如为智慧财产权之侵害、人身伤害或物之毁损时,本公司仍应依前项第一、二款规定负责。

第十一条 合约终止

贵客户于依本合约履行所有义务后,得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本合约。

若一方不遵守本合约中的任何条款,且于收到他方书面通知仍未于通知所载之合理期限内补正者,他方得以书面终止本合约。

本合约之任何条款,如依其本质在合约终止后仍应继续有效者,应继续有效至完全履行为止。

第十二条 有效地区

贵客户的一切权利、本公司的所有义务,及所有授权(除授权内码及另有规定者外)仅于_________国境内有效。

第十三条 准据法

本合约以_________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二部分 保证

第十四条 _________之保证

一、_________机器之保证

对_________机器,本公司保证其:

a.无材料与制造上的瑕疵

b.符合其规格。

机器之保证期间(保固期间)为一固定期间,自安装完成日起算。在保证期间内,本公司依本公司就该机器指定之服务方式,免费提供机器的修理及更换服务。

在保证期间内,机器不符上述保证,且本公司无法使其符合保证,亦无法以至少功能相当的机器更换时,则贵客户得将该机器退还本公司,本公司将退回贵客户所支付的价款。

本合约第五部分载有保证期间内及其后有关机器服务之其它条款。

二、_________程序之保证

对附有保证的_________程序,本公司保证当其使用于特定运作环境时,符合其规格。

程序之保证期间至本公司不再提供该程序之程序服务为止。在保证期间内,本公司免费提供与瑕疵有关的程序服务。附有保证之程序,其程序服务自该程序正式上市后至少提供一年。

如果程序在贵客户取得授权后的第一年内,无法符合保证,且本公司又无法使其符合保证,则贵客户得将该程序退还本公司,本公司将退回贵客户所支付的价款。惟贵客户必须在程序服务尚为有效之期间内取得授权。本合约第四部分载有程序服务的其它条款。

三、服务保证

对本公司提供之服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履行该服务系:

a.使用合理的注意与技能。

b.依本合约、附件及交易文件之规定(含完工标准)提供。

四、系统保证

当本公司提供贵客户一个以上产品以作为一个系统时,本公司保证其彼此兼容且可共同运作。此项保证为本公司之额外保证。

第十五条 保证范围

因不当使用(含贵客户所使用机器之范围超出本公司以书面同意者)、意外、修改、不适当之实体或作业环境、在非特定运作环境下操作、贵客户不当维护、产品或零件辨识卷标的移除或变更,或因本公司不负责之产品所导致之故障,不在本公司保证范围内。

以上为本公司对贵客户的全部瑕疵担保责任,取代其它一切明示或默示之担保。

第十六条 不保证之项目

本公司不保证产品或服务之运作不会中断或全无错误,亦不保证产品或服务之所有的缺陷均可改正。

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对著作物与非_________厂牌产品,不提供任何保证。其它厂商(包括制造商、供货商或出版商)可能提供其自有的保证予贵客户。

第三部分 机器

第十七条 所有权及危险负担

机器的所有权于贵客户付清机器价款时移转予贵客户。对因安装装置(feature),转换或升级而移除之零件应归属于本公司者,该装置、转换或升级部分之所有权于贵客户付清价款且归还零件时移转予贵客户。

机器灭失及损坏之危险,于本公司将其交付予货运业者前由本公司负担。其后,即转由贵客户负担。前述货运业者系指本公司所指定,将机器运送至贵客户指定地点之业者。运送期间之保险手续及费用由本司为贵客户办理及支付。倘有任何灭失或损坏发生时,贵客户应于交运日起十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且依当时有效之索赔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产品状态

每部_________机器都是以全新或部分以使用过的零件全新制造。机器有时可能不是全新,或是曾经安装过(应于交易文件中载明),但无论机器的产品状态为何,本公司仍依保证条款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

为使机器正常运作,其必须安装在适当的环境。贵客户同意提供符合该机器特定需求的环境。

本公司订有标准安装程序,以安装_________机器,于该等程序完成后,即为安装完成。惟客户安装机器或因贵客户迟延安装者,不在此限。

贵客户应负责安装客户安装机器(本公司将提供相关说明)与非_________厂牌机器。

装置、转换与升级

本公司销售用以安装于机器上之装置、转换与升级,在某些情况下,仅得用以安装于指定序号之机器上。这些交易大多涉及零件的移除,及应将移除零件归还予本公司之情形。在此情形下,贵客户应取得机器所有人与质权人之同意以:

(1)安装装置、转换与升级,及

(2)移转已移除零件之所有权及占有权予本公司。

贵客户应确保所有移除之零件均未经更动,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更换部份将承接被更换部份之原有保证或维护服务条件。贵客户应使本公司得于交付装置、转换或升级后三十日内安装前述装置、转换或升级。否则,本公司得终止此项交易,贵客户应自费将该装置、转换或升级退还予本公司。

第二十条 授权内码

本公司某些机器(简称特定机器)使用之机器码(称为授权内码)。本公司将于交易文件中指明交易标的是否为特定机器。internationalbusinessmachinescorporation,其子公司,或第三人拥有授权内码之著作权,及其全部拷贝(含原版授权内码,其拷贝,及拷贝之拷贝)之所有权。本公司仅就授权内码授权使用,而不转让所有权。授权内码之授权系依与其一起提供之合约条款办理。授权贵客户将其用于使特定机器依其规格展现功能,惟以本公司以书面同意贵客户可使用范围,且本公司已收迄相关费用者为限。

第二十一条 机器码

本公司就某些机器提供基本输入/输出系统程序代码、公用程序、诊断程序、驱动程序或微码(通称机器码)。机器码之授权系依与其一起提供之合约条款办理。授权贵客户将其用于使机器依机器之规格展现功能,惟以本公司以书面同意贵客户可使用之范围,且本公司已收迄相关费用者为限。

第四部分 程序

第二十二条 授权

当本公司接受贵客户订购时,本公司即授与贵客户非专属、不可转让之授权,以使用程序。_________或_________之供货商拥有程序之著作权。本公司系就程序授权(而非让售)予贵客户。

第二十三条 授权内容

就每一程序之授权,本公司授权贵客户:

(1)仅得于指定机器上,使用程序的可供机器阅读部分。倘指定机器无法运作,贵客户得暂时使用另一台机器。倘指定机器无法组合或编译程序,贵客户得在另一台机器上组合或编译程序。倘贵客户拟变更指定机器时,贵客户应于事先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此项变更及其生效日期。

(2)依贵客户所取得之授权范围使用程序。

(3)在授权使用的范围内复制及安装程序的拷贝,惟贵客户应于每份拷贝或部分拷贝上注记著作权标示及所有权相关文字。

(4)就本公司以原始码型式提供或标示为限制授权(如 estrictedmaterialsof _________之程序),仅得使用该程序(包括其任何部分)以:

a.解决与该程序使用有关的问题。

b.修改该程序,使其能与其它产品一同运作。

(5)贵客户同意遵守任何可能附加于程序的其它条款。本公司将于程序规格或交易文件中载明该等条款。

(6)贵客户同意不:

a.逆向组合、逆向编译或以其它方式解译程序。

b.转授权或出租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不使用于指定机器上之程序组件

某些程序含有一些组件,其系用于指定机器以外之机器。贵客户得在该程序的授权使用内范围内复制组件及其相关文件,惟贵客户应通知本公司该组件的实际散布尔日期。

第二十五条 分散系统授权选择(distributedsystemlicenseoptionslo)

就某些程序,贵客户得于取得该程序一般授权(简称基本授权)后,依本条规定取得授权自行复制一份dslo拷贝。dslo拷贝的收费较基本授权的费用为低,由于收费较低,当贵客户依dslo取得授权时,贵客户同意:

(1)持续保有该程序之基本授权。

(2)仅得透过基本授权之指定机器,提出问题文件及接受程序服务。

(3)将本公司对基本授权所提供之任何更新版本、更正或规避,自行散布及安装于dslo的指定机器上。

第二十六条 程序试用

某些程序,本公司将给予试用期,俾贵客户评估其是否符合需求。在此情形下,试用期始于程序标准安装期间后之次日,或交易文件中载明之日。本公司将通知贵客户程序试用期之日数。

dslo拷贝无试用期。

第二十七条 程序包

本公司提供的某些程序系连同其授权合约一并交付。该等程序之授权系依其一并交付的合约条款办理。

第二十八条 程序保护

就每一程序,贵客户同意:

(1)确保任何使用该程序的人(不论是在本地或是透过通讯网路存取者),仅于贵客户被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之,并遵守本公司程序相关条款之规定。

(2)保存所有拷贝的记录,并在本公司要求时,提供予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程序服务

于交易文件中本公司已同意提供免费程序服务时,则本公司于程序服务期间内就贵客户所提出之问题,能于特定运作环境中重现者,提供瑕疵更正、限制或规避等信息。前述程序服务仅适用于程序未经更改部分。

程序服务期间将于交易文件中载明,其方式可为定期或不定期。如为不定期,本公司得于六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

第三十条 授权终止

贵客户得以一个月前之书面通知终止程序之授权,或于程序试用期内随时终止。

某些程序的授权得以支付升级费用而取得。当贵客户取得该等程序授权时,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被升级程序之授权于升级费用到期时终止。

若贵客户未遵守程序的相关条款时,本公司得终止贵客户之授权。

第五部分 服务

第三十一条 _________服务

服务包括本公司以标准方式,或依贵客户之需求提供之服务。服务期间得以下列三种方式定之:

(1)定期服务:在工作完成日或双方同意的日期期满。

(2)可延展服务:于期满后自动延展至任一方终止为止。

(3)不定期服务:无到期日,至任一方终止为止。

第三十二条 人员

双方之员工由双方自行管理。

本公司保有指派本公司服务人员的权利。

本公司得将服务之全部或一部下包予本公司所选定的承包商。

第三十三条 著作物之所有权及授权

本公司提供之服务如包含交付贵客户著作物,将于交易文件中载明。前述著作物不论系服务期间所创作或提供服务前即已存在者,本公司或第三人为该等著作物之著作人,享有著作权及所有其它权利。本公司将交付一份该等著作物的拷贝予贵客户。本公司授权贵客户仅得于贵客户之企业内部使用、执行、复制、显示、演出与散布该等著作物。前述授权系不可撤销且非专属之授权。

贵客户在依本条授权所复制之拷贝上,应注记著作权标示及其它所有权相关文字。

任一方均得自由使用由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服务所开发或提供且与服务内容有关之观念、构想、专门知识及技术,惟仍受专利权与著作权之限制。

第三十四条 服务条款之变更

对可延展及不定期服务,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之书面通知变更服务条款。变更自本公司于通知中指明之日期开始生效。惟就可延展服务,其下次延展开始日倘距变更通知日未满三个月,亦于延展开始日立即适用变更后之条款。若本公司更改可延展服务中的条款,致影响贵客户目前的服务期间,且贵客户认为有损贵客户之权益时,则本公司将依贵客户要求延缓该变更,直到服务期满为止。

除以上所述外,当双方同意变更工作说明书之内容,本公司将依双方同意之变更内容备妥变更授权书,于双方签署后生效。变更授权书中条款之效力优于工作说明书之条款及先前已签署之变更授权书中之条款。

第三十五条 延展

就可延展服务,除一方于服务期满一个月前以书面通知他方不再延展外,其合约期间将依原合约期间长度自动延展。

第三十六条 终止

倘一方未履行某服务交易之义务时,他方得终止该交易。

就定期服务及可延展服务,贵客户得以一个月前之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服务,但须支付调整费用,其费用为下列较低者:

(1)至合约期满止尚应支付之费用。

(2)至合约期满止尚应支付之费用乘以交易文件载明之调整系数。

(3)交易文件上所载明的金额。

就不定期服务,如贵客户已达成相关附件与交易文件中所载之最低要求,贵客户得以一个月前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而毋须支付调整费用。

就可延展服务及不定期维护服务,如贵客户已达成相关附件与交易文件中所载之最低要求,则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贵客户得以书面通知终止服务,而毋须支付调整费用:

(1)贵客户将服务标的产品,永久移除不再使用。

(2)服务地点不再受贵客户控管(例如因服务地点售予他人或关闭)。

(3)服务费用增加的部分(不论系单独计算,或与前十二个月的增加部分合并计算)超过交易文件中所载明的最高金额。如果没有载明最高金额,则本款不适用。

(4)就本公司已依约提供六个月以上(含)维护服务之机器,且贵客户已于一个月前以书面通知本以司终止其维护服务。

就本公司于服务终止前,所提供之服务、产品、著作物、及本公司因终止下包合约所支付的费用,贵客户均应支付予本公司。

就可延展服务及不定期服务,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若贵客户已预付费用时,本公司将按比例退还服务费用。

任何条款依其性质,在合约终止后仍应继续有效者,应继续有效至完全履行为止。

第三十七条 机器维护服务(保证期间内及其后)

本公司在贵客户所在地或本公司服务中心,提供不同方式的机器修理与更换服务,使其符合规格。本公司将通知贵客户适用于该机器的服务方式。本公司得决定以修理或更换方式提供机器之服务。

当服务方式系要求贵客户将损坏机器交付予本公司时,贵客户同意适当地包装该机器,并自付费用将其运送至本公司所指定的地点。本公司修复或更换该机器后,由贵客户自行运回。贵客户之机器在本公司占有期间,遭毁损或灭失时,由本公司负责。

贵客户同意:

(1)就非属贵客户所有或设有质权之机器,贵客户应取得所有人或质权人之同意,俾公司提供机器服务。

(2)于本公司提供服务之前,

a.倘本公司订有问题判定、问题分析与叫修程序时,贵客户应配合执行。

b.采取适当之措施以确保存于机器内之程序、数据与金钱之安全。

c.倘机器所在地有变更,应通知本公司。

当服务涉及机器之全部或一部更换时,被更换之待修部分归本公司所有,更换后之部分则归贵客户所有。贵客户应确保所有因更换而移除的部分均属真品,且未经更动。更换的部分如非新品,亦能正常运作,且其功能不低于原有功能。更换部分将承接被更换部分之原有保证或维护服务条件。在本公司更换机器全部或一部之前,贵客户同意移除不在本公司服务项下的装置、零件、选择配件、变更与其它附加装置。贵客户亦应确保本公司所为之更换不违反任何法律或合约之限制。

本公司仅对安装于下列机器上之装置、转换与升级提供维护服务:

(1)交易文件中所指定序号的机器,且

(2)与前述装置、转换与升级之工程等级兼容之机器。

修理与更换服务不包含:

(1)配件、消耗品与某些零件,如电池、框架与外壳。

(2)因贵客户不当使用、不当维护、意外、变更、实体或运作环境不良而导致损坏之机器。

(3)对机器或零件之辨识卷标经移除或变更者。

(4)因非本公司负责之产品所造成的损坏。

(5)改装机器。

(6)机器之服务该机器曾由贵客使用超出本公司书面同意之范围。

本公司得视需要安装适用于_________机器的工程变更,亦得进行预防性维护。

本公司对特定之非_________厂牌机器亦可提供维护服务。

本公司于非合约约定维护时段提供服务时,本公司将向贵客户收取人工费用,但不收取零件费用。

第三十八条 有关机器维护之其它规定

贵客户订购机器的维护服务后,本公司将通知贵客户维护服务开始的日期。本公司将于该日期后的一个月内,检视该机器的情况。如本公司认定该机器并非处于可接受状态,贵客户得支付费用以要求本公司使其成为可接受状态。贵客户亦可撤回贵客户的维护服务要求,唯贵客户应就本公司已提供之维护服务支付费用。

附件

附件一 机密资料保密合约(aeci)

本合约之目的系在维持贵我双方从事各自之营业活动同时,得以保护机密数据。贵我双方同意当一方(以下称「揭露者」)揭露机密资料予另一方(以下称「收受者」)时应援本合条款。

第一条 揭露

数据之揭露得透过下列方式为之:

(1)书面

(2)与其它项目一并交付

(3)接触机密数据,例如接触在数据库内之机密数据

(4)口头揭露或交予收受者观看。

机密数据上必须标明其系揭露者之机密数据。若资料上无此标明或系以口头揭露时,则揭露者于揭露时应指明该数据系属机密数据。

第二条 保密义务

收受者同意:

(1)应以与处理自己之机密数据相当之注意程度处理揭露者之机密数据,以免遭揭露、公开或散布

(2)仅得为原先揭露之目的或为了揭露者之利益而使用机密数据。收受者得揭露资料予:

a.收受者有必要知悉之员工,及由下列法律实体所雇佣之员工,而该等员工有必要知悉机密资料:由收受者所控制者控制收受者与收受者受相同之控制者。所谓控制系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半数以上有表决权之股份。

b.经揭露者事前书面同意之任何第三人。

在揭露机密资料予上述人员时,收受者应先与该等人员签订书面合约,促其依本合约之规定处理有关之机密数据。

收受者得基于法律规定而揭露资料,惟收受者应尽速通知揭露者,俾使其有采取保护措施之合理机会。

第三条 保密期间

机密资料保密期间系自最初揭露日起算两年。

第四条 除外条款

收受者得揭露、公开、散布并使用下列之机密数据:

(1)收受者于收受前已知悉且无保密义务者

(2)由收受者独立开发者

(3)由揭露者以外之来源取得且无保密义务者

(4)收受时已成为众所周知者,或非因可归责于收受者之事由而自收受后成为众所周知者

(5)揭露者自行揭露予无保密义务之第三人者。

收受者之员工依本合约规定接触揭露者之机密数据,因而残留于该员工记忆中之观念、构想与专门知识,收受者得应用于其业务行为中。

第五条 免责条款

揭露者对于所提供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对于因使用依本合约所揭露之机密数据而造成之任何损害,揭露者均不负赔偿责任。

收受者不因本合约之签订或任何机密资料之揭露,而取得揭露者现在或其后所拥有或支配之商标、著作权或专利之授权。

第六条 一般事项

贵我双方不因本合约之签订,而有揭露或收受机密资料之义务。

非经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义务移转予第三人,否则该移转无效。

收受者得自由为下列行为,不因本合约之签署而受拘束:

(1)提供可能与揭露者之产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之产品或服务予他人

(2)提供产品或服务予揭露者之竞争者

(3)自由指派其员工。

收受者必须遵守有关进出口之法令规定。

双方仅得以书面修改本合约条款。

任一方均得以一个月之书面通知他方而终止本合约。惟本合约条款之效力,依其性质应延续至履行完毕者,不受前述终止之影响。此项约定并适用于双方之继受人。

双方同意本合约之准据法为中华民国之法律,并应据以解释及执行双方于本合约下之权利与义务。

本合约系双方关于机密数据揭露之唯一合意,取代先前所有口头或书面之一切沟通与协议。

贵我双方于下方签署后,即表示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条款。本合约一经签署,任何以可靠方式(例如:影印或传真)所制作之本合约复制本,与本合约之原本有同一效力。

公司(盖章):_________ 客户(盖章):__________

合约号码:_____________ 客户编号: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机器人技术项目服务合同

2023机器人技术项目服务技术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鉴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_________技术项目由乙方(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项目名称

1.1服务项目名称是指技术服务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全称。本合同的技术服务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服务项目的名称)

1.2技术服务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技术的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培训合同或技术中介合同。

1.3鉴于我国技术服务业的具体情况,技术服务合同的种类繁多复杂,法律上具体规定名称的,只有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但技术服务的范围远不限于此,凡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需要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合同,大都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2.1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体现为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有产品设计、工艺编制、工程计算、材料配方、设备改造、制定企业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经营管理、计算机程序设计和检索、复杂的物理测试及化学测试、生物测试、复杂的产品或材料性能的分析鉴定、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完成的特定技术工作、以及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服务方可就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

2.2技术服务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采用的手段和方式。双方约定服务方可以通过产品设计、工艺编制、非常规理化测试分析、企业技术改造、材料鉴定分析、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技术中介活动等方式来提供技术服务。

2.3技术服务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术服务项目的难度、具体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以及实施效果。例如,为引进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关键部件的消化吸收,通过技术服务,使技术设备能够达到某一种技术生活水平和某种标准。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从开始履行到履行完毕的具体时日,以及分阶段履行的各阶段的起止时日。双方约定各自的履行期限为:(如委托方协作事项应在______日内完成;服务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完成技术服务项目等。)如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义务方可以随时履行,权利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由双方约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约定在服务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在委托方所在地履行。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约定以工艺产品结构的设计、新产品、新材料性能的测试分析、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以及利用技术和经验为特定技术项目服务等方式来完成。

第四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4.1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是指为了使服务方顺利开展服务工作,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背景资料等。

4.2委托方应协作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向服务方阐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要点,提供有关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原始设计文件及必要的样品材料等;

(2)根据服务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加有关资料、数据;

(3)提供给服务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

(4)为服务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4.3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数据:(委托方应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和有关技术、数据)

4.4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委托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如场所、交通、食宿等)

4.5以上协作事项应约定的明确具体,要尽量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量、方式和要求等。

第五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1本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5.2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需要保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合同没有约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预服务方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6.1鉴于技术服务合同的验收比较特殊,其技术服务成果大都属于软科学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无形、不可操作的特点,其验收标准一般无法以硬指标衡量,故双方应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不能过于苛刻或显失公平。

6,2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服务成果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的方式验收,也可以约定由委托方单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都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6.3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或评价方法,则按照合同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

第七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7.1双方应明确约定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应获得的报酬。在本合同中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支付报酬元人民币。

7.2双方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可以约定采用一次总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并明确约定支付期限)

7.3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活动等经费如果不包含在合同报酬中,其费用应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额及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委托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

8.2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服务方造成的损失。

8.3委托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和保管费;

委托方逾期六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服务方有权处分工作成果,从所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委托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方补齐不足部分。

8.4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委托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期作出答复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5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或者提出建议,委托方应在约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委托方未按期答复的,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6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者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委托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7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8服务方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样品及已收的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9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服务方应减收报酬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严重缺陷,没有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的,服务方应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10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样品、技术资料保密不善,造成丢安、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11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而未中止工作、或采取适当措施也未及时通知委托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8.12服务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9.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9.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9.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9.5双方也可以约定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0.1技术服务:是指科学技术专家或者由专家组成的智囊团利用自己拥有的科学技术知识为他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一项服务活动。

10.2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议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10.3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10.4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运用自己的技术知识为促成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而进行的介绍活动,并协助解决约定的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

10.5特定技术问题;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的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

10.6技术工作成果:是指服务方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和手段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完成的、以科学技术知识为内容的工作。

10.7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当技术服务合同实施完成后,双方约定的通过何种标准和方式来验收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附文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签章)___________

第3篇 贸易公司机器类购销服务合同

2023贸易公司机器类购销服务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欲购买乙方生产的_____________型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台,购买价格_____________元。运输方式。

2、甲方确认产品无误后,方能将购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太平洋卡上,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号:_________________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农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该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及时、准确地提交给甲方,并遵守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该条款详见《质量保证书》),甲方应及时将所需货款汇至乙方指定的帐号上。

4、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承诺不将该产品用于非法的盗版活动。

5、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机器购销服务合同书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1、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欲购买乙方生产的型数量台,购买价格元。运输方式。

2、甲方确认产品无误后,方能将购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太平洋卡上,乙方开户行:

帐号:

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号:持卡人:

农行卡号:持卡人:

3、乙方应该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及时、准确地提交给甲方,并遵守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该条款详见《质量保证书》),甲方应及时将所需货款汇至乙方指定的帐号上。

4、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承诺不将该产品用于非法的盗版活动。

5、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第5篇 二手机器买卖服务合同

2023二手机器买卖服务机器名称:_______________

机器型号:_______________

机器编号:_______________

机器台量:_______________

机器总价格:_______________(小写)

机器合格证:_______________

发票编号: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机器总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诏下:

一、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二、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三、机器交货地点、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承诺:依本协议提供给乙方的机器来源合法,无偷盗、无借贷、无产权纠纷,免受第三方追索。如有任何与本协议约定的机器相关的纠纷,由甲方负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提供的机器由于是二手设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甲方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甲方和乙方办理机器交接时向乙方说明机器的相关注意事项。

六、运输方式:乙方自行运输,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任何意外与甲方无关。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意外,由乙方和运输方自行协商相关事宜。

七、交接货物时,乙方应和甲方共同检查机器的状态,因属于二手设备,以现场试机双方认可为准,签字生效,若交机后产生的一切意外故障、毛病,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不得无理取闹,若无理取闹,无权找甲方,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约定价的款项后,才能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款清同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机器售出后不保修,不退不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十、双方对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6篇 机器及服务合约书

合约号码: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姓名/职称: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姓名/职称:_____________

客户号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地址:______________

感谢贵客户惠顾。本公司力求为贵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贵客户在任何时候有任何问题或疑难,或贵客户有未尽满意之处,请告知本公司。本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

本_________公司客户合约(以下称为合约)含有贵客户向本公司购买机器、取得程序授权及取得服务等交易之相关条款。

本合约、其相关附件及交易文件为每次该等交易之完整合约,且取代双方先前所为之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

双方于下方签署后,即表示双方同意本合约之条款。合约完成签署后,双方同意

(1)由可靠方式(如影印或传真)所制作之本合约、附件或交易文件的任何复本皆可视为正本。

(2)贵客户所有依本合约所订购的产品与服务皆受本合约之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约结构

第三条 交付

第四条 收费及付款

第五条 合约条款之变更

第六条 _________(公司)事业伙伴

第七条 双方之责任

第八条 贵客户之其它责任

第九条 专利权与著作权

第十条 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约终止

第十二条 有效地区

第十三条 准据法

第二部分 保证

第十四条 _________(公司)之保证

第十五条 保证范围

第十六条 不保证之项目

第三部分 机器

第十七条 所有权及危险负担

第十八条 产品状态

第十九条 安装

第二十条 授权内码

第二十一条 机器码

第四部分 程序

第二十二条 授权

第二十三条 授权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不使用于指定机器上之程序组件

第二十五条 分散系统授权选择(distributedsystemlicenseoption)

第二十六条 程序试用

第二十七条 程序包

第二十八条 程序保护

第二十九条 程序服务

第三十条 授权终止

第五部分 服务

第三十一条 _________(公司)服务

第三十二条 人员

第三十三条 著作物之所有权及授权

第三十四条 服务条款之变更

第三十五条 延展

第三十六条 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机器维护服务(保证期间内及其后)

第三十八条 有关机器维护之其它规定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第一条 定义

一、产品系指机器或/及程序。

二、机器系指机器、其装置(feature)、转换(conversion)、升级(upgrade)、组件(element)或配件(accessory),或其任何组合,包括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的_________机器与非_________厂牌机器(包括其它设备)。

三、程序系指下列各项,包含其正本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贝:

(1)可供机器阅读的指令及数据;

(2)组件(component);

(3)声/影部分(如图像、文稿、录音或照片等);

(4)授权予贵客户使用之相关数据。

程序包括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的_________程序及非_________厂牌程序。授权内码及著作物均非本合约所定义之程序。

四、服务系指本公司为贵客户执行的工作,提供的建议、咨询、协助或资源撷取(如撷取信息数据库)。

五、著作物系指本公司交付予贵客户以作为服务的一部分的语文著作或其它著作(如程序、打印之程序代码、程序设计工具、文件、报告、图表与类似著作)。程序及授权内码均非本合约所定义之著作物。

六、企业系指_________国境内之任何法律实体(如公司)及由该实体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子公司。

七、客户安装机器系指贵客户应根据本公司提供之说明书自行安装的_________机器。

八、安装完成日系指:

(1)就本公司负责安装的_________机器而言,系指本公司完成安装之次日;若因贵客户之原因而迟延安装时,则为原定安装日之次日;

(2)就客户安装机器及非_________厂牌机器而言,系指该机器之标准安装期间(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后之次日;

(3)就程序而言,以下列日期中之最后者为准:

a.试用期结束后之次日;

b.程序标准安装期间(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后之次日;

c.如本公司授权贵客户自行复制程序时,则为交易文件或其它相关文件中所载明之授权复制日期;

d.贵客户在程序的授权使用范围内散布需付费组件之日。

九、指定机器系指本公司授权贵客户得于其上使用程序之特定机器。依本公司之要求,对某些程序,指定机器之类型/型号及序号应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对其他程序,客户得任意选定机器,唯同一时间不得超过一部。

十、规格系指载有产品特定信息的文件。对_________机器而言,本公司称之为正式公布规格。对_________程序而言,本公司称之为授权程序规格_________(licensedprogramspecifications)或授权手册_________(licenseinformation)。

十一、特定运作环境系指程序规格中所载该程序运作所需之机器与程序环境。

第二条 合约结构

一、附件(attachment)

除本合约条款外,某些产品及服务另有附加条款,该等附加条款将在附件中载明,而该等附件亦为本合约的一部分。若有任一方要求,附件将由双方签署。

二、交易文件

本公司将就每一交易提供交易文件予贵客户,以确认交易的具体细节,该等交易文件亦为本合约的一部分。若有任一方要求,交易文件将由双方签署。下列为交易文件可能的形式及其可能包含之内容:

(1)附录(addenda)(合约期间、起始日期及总数量);

(2)附表(exhibit)(产品分类表);

(3)发票(品名、数量与金额);

(4)工作说明书(服务范围、责任、交付项目、完工标准、预估时程、合约期间与收费);

(5)附约(订购机器之数量、类型、价格、预估交货日期与保证期间)。

三、冲突条款

若各文件中的条款有冲突之处,其适用之优先级为:

(1)交易文件;

(2)附件;

(3)本合约。

四、接受订购

当本公司采取下列任一行为,即表示接受贵客户所订购之产品或服务,该交易即受本合约之规范:

(1)将交易文件交付贵客户;

(2)将产品交付贵客户;

(3)开始提供服务。

五、贵客户接受附加条款

当贵客户采取下列任一行为,即表示贵客户接受附件或交易文件中的附加条款:

(1)签署附件或交易文件;

(2)使用产品或服务;

(3)就产品或服务付款。

第三条 交付

本公司将尽力配合贵客户对所订购之产品或服务的交付需求(包括交付时程),并于必要时,将交付状况通知贵客户。如有运输费用,将在交易文件中载明。

第四条 收费及付款

一、产品或服务系依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收费:

(1)一次付款(如机器价格);

(2)定期付款(如程序定期费用);

(3)依时计费(如计时服务的费用);

(4)总价计费(如订制服务经双方同意之金额)。

二、就特定产品、服务或交易情况,本公司可能会收取额外的费用(如特殊处理费用或差旅相关费用)。如需收取额外费用,本公司将事先通知贵客户。

产品的定期付款费用于其安装完成日开始起算。服务的费用将依双方事先所同意的方式收取,其可能为预先收取、于服务期间定期收取或于服务完成后收取。

合约价款于贵客户收到发票日到期。贵客户同意依交易文件所规定之方式(含迟延费用)给付。

三、一次付款费用与定期付款费用可能会以实际或授权使用量计算(如程序使用者的数目或处理器的等级、维护服务之计量器读数、或网络服务的联机时间)。如经本公司要求,贵客户同意提供实际的使用量数据。如贵客户改变使用环境而造成对使用收费的影响(如变更处理器的等级),则贵客户同意事先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支付差额及其它相关费用。除非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对已到期或已付款的费用不予退费。倘本公司改变计量基础时,则适用下列费用变更条款。

四、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之书面通知调升依本合约所提供之产品或服务的定期付款费用、服务的人工费率,及最低收费时数。于本公司在书面通知中所指明的生效日(含)后所开立之发票开始适用调升后之费率。

五、本公司得调升一次付款费用而毋须另行以书面通知。惟费用之调升不适用于:

(1)本公司在调升费用的公告日期前,收到贵客户的订购,且

(2)在本公司收到贵客户订购之后三个月内有下列任一情形时:

a.本公司将机器或程序交付贵客户;

b.贵客户已依授权制作一份程序拷贝,或已将应收费的程序组件散布至另一台_________机器上;

c.因使用量增加而应支付之额外程序费用已到期者。

降价生效日(含)后到期之费用适用调降后之费率。

六、对已事先预付费用的服务,除本公司另以书面同意外,对尚未使用之服务,本公司不予退费。

第五条 合约条款之变更

为维持贵我双方业务关系的灵活性,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的书面通知变更本合约条款,惟这些变更并不溯及既往,而仅适用于本公司在书面通知中所载明的生效日期后之新的订购与正在进行的交易(如授权,但授权终止条款的变更则仅适用于新订购)。本合约的第五部分就服务相关条款之变更另有额外规定。

除此之外,任何变更须经双方签署始生效。贵客户以任何其它方式(如订单)提出的额外或不同的条款,均属无效。

第六条 _________事业伙伴

本公司与某些机构(简称_________事业伙伴)签有合约以推广、销售与支持某些产品与服务。当贵客户经由_________事业伙伴介绍而依本合约订购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本公司将依本合约条款,负责提供产品或服务予贵客户。惟本公司并不负责:

(1)_________事业伙伴的行为;

(2)_________事业伙伴对贵客户的所为之超出本合约范围之额外承诺;及

(3)_________事业伙伴依其合约提供予贵客户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第七条 双方之责任

贵我双方同意根据本合约:

(1)在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前,任一方均未授权他方在任何宣传或出版品中使用其商标、商业名称,或其它名称;

(2)所有交换的数据均非机密。若任一方要求交换机密数据,则双方须签署保密合约方得为之;

(3)任一方皆得自由与他人签订类似的合约;

(4)任一方仅授权予他方经指明的权利。并未给予其它之授权(包括专利授权);

(5)任一方皆得透过电子方式与他方通讯,且这类通讯可被视为已签署的文件。电子文件中的识别码(称为使用者id)即足以验证寄件者的身分与文件的真实性;

(6)任一方在主张他方未履行其义务之前,应给予他方有合理补正的机会;

(7)双方均毋须对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无法履行其义务而负责。

第八条 贵客户之其它责任

贵客户同意:

(1)未事先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转让本合约、或转让贵客户依本合约取得的权利、或委托他人履行贵客户的义务,或转售任何服务;

(2)取得机器系为于贵客户企业内部使用,而非转售、租赁或转让予第三人,除非:

a.贵客户为与第三人安排融资性售后租回而取得机器;或

b.贵客户以本公司之定价购买机器。

(3)允许本公司在机器上安装必要的工程变更(如与安全性有关之变更)。本公司所移除的任何零件归本公司所有。贵客户应取得该移除零件所有人与质权人之许可,以转让已移除零件之所有权与占有权予本公司;

(4)贵客户应对使用产品与服务之结果负责;

(5)本公司得充分、自由且安全的进入贵客户的设施以履行本公司的义务;

(6)遵守有关进出口之各项法令。

第九条 专利权与著作权

产品一词在本条中包括著作物(单独提供或与产品一起提供)与授权内码。

(1)若第三人指控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之产品侵害专利权或著作权时,贵客户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该指控,且允许本公司主导抗辩及有关之和解谈判,并与本公司合作,则本公司将自费为贵客户提出抗辩,并支付所有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费用及损害赔偿。

(2)当本公司认为前述指控可能被提出时,贵客户同意本公司得作适当安排,以使贵客户得继续使用该产品、或修改产品、或以功能不低于原来产品之替代品更换之。如本公司认为前述方法均不可行时,贵客户同意于本公司书面通知后退还该产品。本公司将依下列方式退款:

a.如为机器,本公司将退还贵客户该机器之账面净值,账面净值系以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计算。

b.如为程序,本公司将退还贵客户就该程序已支付的费用,惟以十二个月的费用为限。

c.如为著作物,本公司将退还贵客户就该著作物已支付之金额。

以上为本公司就智慧财产权侵权相关指控对贵客户所负的全部责任。

(3)下述之侵害智慧财产权情事,由贵客户自行负责:

a.由贵客户将其它对象并入产品而造成之侵害。

b.贵客户修改产品,或不在特定运作环境下使用程序而造成之侵害。

c.贵客户将产品与其它产品(含本公司供应之非与该产品成为一个系统之产品)、数据、器材合并或一起使用而造成之侵害。

(4)非_________厂牌产品本身造成的侵害,而非由本公司供应之系统(本公司将该非_________厂牌产品与其它产品合并作为一个系统供应予贵客户)而造成之侵害。

第十条 赔偿责任

本公司依本合约所负之赔偿责任限于:

(1)本合约第九条专利权与著作权条款中所述的赔偿。

(2)人身伤害(包括死亡)及物之毁损之赔偿。

(3)其它任何直接实际损害,惟以新台币参佰万元,或造成损害之个别产品或服务的合约价款(如为定期付款者,则以十二个月的费用计算),两者中之较高者为赔偿上限。产品一词在本条款中包括著作物与授权内码。

(4)本公司对贵客户之资料损害或灭失,第三人向贵客户之请求、间接损害、衍生之经济损害及所失利益不负赔偿责任。惟第三人向贵客户之请求如为智慧财产权之侵害、人身伤害或物之毁损时,本公司仍应依前项第一、二款规定负责。

第十一条 合约终止

贵客户于依本合约履行所有义务后,得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本合约。

若一方不遵守本合约中的任何条款,且于收到他方书面通知仍未于通知所载之合理期限内补正者,他方得以书面终止本合约。

本合约之任何条款,如依其本质在合约终止后仍应继续有效者,应继续有效至完全履行为止。

第十二条 有效地区

贵客户的一切权利、本公司的所有义务,及所有授权(除授权内码及另有规定者外)仅于_________国境内有效。

第十三条 准据法

本合约以_________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二部分 保证

第十四条 _________之保证

一、_________机器之保证

对_________机器,本公司保证其:

a.无材料与制造上的瑕疵;

b.符合其规格。

机器之保证期间(保固期间)为一固定期间,自安装完成日起算。在保证期间内,本公司依本公司就该机器指定之服务方式,免费提供机器的修理及更换服务。

在保证期间内,机器不符上述保证,且本公司无法使其符合保证,亦无法以至少功能相当的机器更换时,则贵客户得将该机器退还本公司,本公司将退回贵客户所支付的价款。

本合约第五部分载有保证期间内及其后有关机器服务之其它条款。

二、_________程序之保证

对附有保证的_________程序,本公司保证当其使用于特定运作环境时,符合其规格。

程序之保证期间至本公司不再提供该程序之程序服务为止。在保证期间内,本公司免费提供与瑕疵有关的程序服务。附有保证之程序,其程序服务自该程序正式上市后至少提供一年。

如果程序在贵客户取得授权后的第一年内,无法符合保证,且本公司又无法使其符合保证,则贵客户得将该程序退还本公司,本公司将退回贵客户所支付的价款。惟贵客户必须在程序服务尚为有效之期间内取得授权。本合约第四部分载有程序服务的其它条款。

三、服务保证

对本公司提供之服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履行该服务系:

a.使用合理的注意与技能。

b.依本合约、附件及交易文件之规定(含完工标准)提供。

四、系统保证

当本公司提供贵客户一个以上产品以作为一个系统时,本公司保证其彼此兼容且可共同运作。此项保证为本公司之额外保证。

第十五条 保证范围

因不当使用(含贵客户所使用机器之范围超出本公司以书面同意者)、意外、修改、不适当之实体或作业环境、在非特定运作环境下操作、贵客户不当维护、产品或零件辨识卷标的移除或变更,或因本公司不负责之产品所导致之故障,不在本公司保证范围内。

以上为本公司对贵客户的全部瑕疵担保责任,取代其它一切明示或默示之担保。

第十六条 不保证之项目

本公司不保证产品或服务之运作不会中断或全无错误,亦不保证产品或服务之所有的缺陷均可改正。

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对著作物与非_________厂牌产品,不提供任何保证。其它厂商(包括制造商、供货商或出版商)可能提供其自有的保证予贵客户。

第三部分 机器

第十七条 所有权及危险负担

机器的所有权于贵客户付清机器价款时移转予贵客户。对因安装装置(feature),转换或升级而移除之零件应归属于本公司者,该装置、转换或升级部分之所有权于贵客户付清价款且归还零件时移转予贵客户。

机器灭失及损坏之危险,于本公司将其交付予货运业者前由本公司负担。其后,即转由贵客户负担。前述货运业者系指本公司所指定,将机器运送至贵客户指定地点之业者。运送期间之保险手续及费用由本司为贵客户办理及支付。倘有任何灭失或损坏发生时,贵客户应于交运日起十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且依当时有效之索赔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产品状态

每部_________机器都是以全新或部分以使用过的零件全新制造。机器有时可能不是全新,或是曾经安装过(应于交易文件中载明),但无论机器的产品状态为何,本公司仍依保证条款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

为使机器正常运作,其必须安装在适当的环境。贵客户同意提供符合该机器特定需求的环境。

本公司订有标准安装程序,以安装_________机器,于该等程序完成后,即为安装完成。惟客户安装机器或因贵客户迟延安装者,不在此限。

贵客户应负责安装客户安装机器(本公司将提供相关说明)与非_________厂牌机器。

装置、转换与升级

本公司销售用以安装于机器上之装置、转换与升级,在某些情况下,仅得用以安装于指定序号之机器上。这些交易大多涉及零件的移除,及应将移除零件归还予本公司之情形。在此情形下,贵客户应取得机器所有人与质权人之同意以:

(1)安装装置、转换与升级,及

(2)移转已移除零件之所有权及占有权予本公司。

贵客户应确保所有移除之零件均未经更动,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更换部份将承接被更换部份之原有保证或维护服务条件。贵客户应使本公司得于交付装置、转换或升级后三十日内安装前述装置、转换或升级。否则,本公司得终止此项交易,贵客户应自费将该装置、转换或升级退还予本公司。

第二十条 授权内码

本公司某些机器(简称特定机器)使用之机器码(称为授权内码)。本公司将于交易文件中指明交易标的是否为特定机器。internationalbusinessmachinescorporation,其子公司,或第三人拥有授权内码之著作权,及其全部拷贝(含原版授权内码,其拷贝,及拷贝之拷贝)之所有权。本公司仅就授权内码授权使用,而不转让所有权。授权内码之授权系依与其一起提供之合约条款办理。授权贵客户将其用于使特定机器依其规格展现功能,惟以本公司以书面同意贵客户可使用范围,且本公司已收迄相关费用者为限。

第二十一条 机器码

本公司就某些机器提供基本输入/输出系统程序代码、公用程序、诊断程序、驱动程序或微码(通称机器码)。机器码之授权系依与其一起提供之合约条款办理。授权贵客户将其用于使机器依机器之规格展现功能,惟以本公司以书面同意贵客户可使用之范围,且本公司已收迄相关费用者为限。

第四部分 程序

第二十二条 授权

当本公司接受贵客户订购时,本公司即授与贵客户非专属、不可转让之授权,以使用程序。_________或_________之供货商拥有程序之著作权。本公司系就程序授权(而非让售)予贵客户。

第二十三条 授权内容

就每一程序之授权,本公司授权贵客户:

(1)仅得于指定机器上,使用程序的可供机器阅读部分。倘指定机器无法运作,贵客户得暂时使用另一台机器。倘指定机器无法组合或编译程序,贵客户得在另一台机器上组合或编译程序。倘贵客户拟变更指定机器时,贵客户应于事先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此项变更及其生效日期。

(2)依贵客户所取得之授权范围使用程序。

(3)在授权使用的范围内复制及安装程序的拷贝,惟贵客户应于每份拷贝或部分拷贝上注记著作权标示及所有权相关文字。

(4)就本公司以原始码型式提供或标示为限制授权(如 estrictedmaterialsof _________之程序),仅得使用该程序(包括其任何部分)以:

a.解决与该程序使用有关的问题。

b.修改该程序,使其能与其它产品一同运作。

(5)贵客户同意遵守任何可能附加于程序的其它条款。本公司将于程序规格或交易文件中载明该等条款。

(6)贵客户同意不:

a.逆向组合、逆向编译或以其它方式解译程序。

b.转授权或出租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不使用于指定机器上之程序组件

某些程序含有一些组件,其系用于指定机器以外之机器。贵客户得在该程序的授权使用内范围内复制组件及其相关文件,惟贵客户应通知本公司该组件的实际散布尔日期。

第二十五条 分散系统授权选择(distributedsystemlicenseoption;slo)

就某些程序,贵客户得于取得该程序一般授权(简称基本授权)后,依本条规定取得授权自行复制一份dslo拷贝。dslo拷贝的收费较基本授权的费用为低,由于收费较低,当贵客户依dslo取得授权时,贵客户同意:

(1)持续保有该程序之基本授权。

(2)仅得透过基本授权之指定机器,提出问题文件及接受程序服务。

(3)将本公司对基本授权所提供之任何更新版本、更正或规避,自行散布及安装于dslo的指定机器上。

第二十六条 程序试用

某些程序,本公司将给予试用期,俾贵客户评估其是否符合需求。在此情形下,试用期始于程序标准安装期间后之次日,或交易文件中载明之日。本公司将通知贵客户程序试用期之日数。

dslo拷贝无试用期。

第二十七条 程序包

本公司提供的某些程序系连同其授权合约一并交付。该等程序之授权系依其一并交付的合约条款办理。

第二十八条 程序保护

就每一程序,贵客户同意:

(1)确保任何使用该程序的人(不论是在本地或是透过通讯网路存取者),仅于贵客户被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之,并遵守本公司程序相关条款之规定。

(2)保存所有拷贝的记录,并在本公司要求时,提供予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程序服务

于交易文件中本公司已同意提供免费程序服务时,则本公司于程序服务期间内就贵客户所提出之问题,能于特定运作环境中重现者,提供瑕疵更正、限制或规避等信息。前述程序服务仅适用于程序未经更改部分。

程序服务期间将于交易文件中载明,其方式可为定期或不定期。如为不定期,本公司得于六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

第三十条 授权终止

贵客户得以一个月前之书面通知终止程序之授权,或于程序试用期内随时终止。

某些程序的授权得以支付升级费用而取得。当贵客户取得该等程序授权时,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被升级程序之授权于升级费用到期时终止。

若贵客户未遵守程序的相关条款时,本公司得终止贵客户之授权。

第五部分 服务

第三十一条 _________服务

服务包括本公司以标准方式,或依贵客户之需求提供之服务。服务期间得以下列三种方式定之:

(1)定期服务:在工作完成日或双方同意的日期期满。

(2)可延展服务:于期满后自动延展至任一方终止为止。

(3)不定期服务:无到期日,至任一方终止为止。

第三十二条 人员

双方之员工由双方自行管理。

本公司保有指派本公司服务人员的权利。

本公司得将服务之全部或一部下包予本公司所选定的承包商。

第三十三条 著作物之所有权及授权

本公司提供之服务如包含交付贵客户著作物,将于交易文件中载明。前述著作物不论系服务期间所创作或提供服务前即已存在者,本公司或第三人为该等著作物之著作人,享有著作权及所有其它权利。本公司将交付一份该等著作物的拷贝予贵客户。本公司授权贵客户仅得于贵客户之企业内部使用、执行、复制、显示、演出与散布该等著作物。前述授权系不可撤销且非专属之授权。

贵客户在依本条授权所复制之拷贝上,应注记著作权标示及其它所有权相关文字。

任一方均得自由使用由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服务所开发或提供且与服务内容有关之观念、构想、专门知识及技术,惟仍受专利权与著作权之限制。

第三十四条 服务条款之变更

对可延展及不定期服务,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之书面通知变更服务条款。变更自本公司于通知中指明之日期开始生效。惟就可延展服务,其下次延展开始日倘距变更通知日未满三个月,亦于延展开始日立即适用变更后之条款。若本公司更改可延展服务中的条款,致影响贵客户目前的服务期间,且贵客户认为有损贵客户之权益时,则本公司将依贵客户要求延缓该变更,直到服务期满为止。

除以上所述外,当双方同意变更工作说明书之内容,本公司将依双方同意之变更内容备妥变更授权书,于双方签署后生效。变更授权书中条款之效力优于工作说明书之条款及先前已签署之变更授权书中之条款。

第三十五条 延展

就可延展服务,除一方于服务期满一个月前以书面通知他方不再延展外,其合约期间将依原合约期间长度自动延展。

第三十六条 终止

倘一方未履行某服务交易之义务时,他方得终止该交易。

就定期服务及可延展服务,贵客户得以一个月前之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服务,但须支付调整费用,其费用为下列较低者:

(1)至合约期满止尚应支付之费用。

(2)至合约期满止尚应支付之费用乘以交易文件载明之调整系数。

(3)交易文件上所载明的金额。

就不定期服务,如贵客户已达成相关附件与交易文件中所载之最低要求,贵客户得以一个月前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而毋须支付调整费用。

就可延展服务及不定期维护服务,如贵客户已达成相关附件与交易文件中所载之最低要求,则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贵客户得以书面通知终止服务,而毋须支付调整费用:

(1)贵客户将服务标的产品,永久移除不再使用。

(2)服务地点不再受贵客户控管(例如因服务地点售予他人或关闭)。

(3)服务费用增加的部分(不论系单独计算,或与前十二个月的增加部分合并计算)超过交易文件中所载明的最高金额。如果没有载明最高金额,则本款不适用。

(4)就本公司已依约提供六个月以上(含)维护服务之机器,且贵客户已于一个月前以书面通知本以司终止其维护服务。

就本公司于服务终止前,所提供之服务、产品、著作物、及本公司因终止下包合约所支付的费用,贵客户均应支付予本公司。

就可延展服务及不定期服务,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若贵客户已预付费用时,本公司将按比例退还服务费用。

任何条款依其性质,在合约终止后仍应继续有效者,应继续有效至完全履行为止。

第三十七条 机器维护服务(保证期间内及其后)

本公司在贵客户所在地或本公司服务中心,提供不同方式的机器修理与更换服务,使其符合规格。本公司将通知贵客户适用于该机器的服务方式。本公司得决定以修理或更换方式提供机器之服务。

当服务方式系要求贵客户将损坏机器交付予本公司时,贵客户同意适当地包装该机器,并自付费用将其运送至本公司所指定的地点。本公司修复或更换该机器后,由贵客户自行运回。贵客户之机器在本公司占有期间,遭毁损或灭失时,由本公司负责。

贵客户同意:

(1)就非属贵客户所有或设有质权之机器,贵客户应取得所有人或质权人之同意,俾公司提供机器服务。

(2)于本公司提供服务之前,

a.倘本公司订有问题判定、问题分析与叫修程序时,贵客户应配合执行。

b.采取适当之措施以确保存于机器内之程序、数据与金钱之安全。

c.倘机器所在地有变更,应通知本公司。

当服务涉及机器之全部或一部更换时,被更换之待修部分归本公司所有,更换后之部分则归贵客户所有。贵客户应确保所有因更换而移除的部分均属真品,且未经更动。更换的部分如非新品,亦能正常运作,且其功能不低于原有功能。更换部分将承接被更换部分之原有保证或维护服务条件。在本公司更换机器全部或一部之前,贵客户同意移除不在本公司服务项下的装置、零件、选择配件、变更与其它附加装置。贵客户亦应确保本公司所为之更换不违反任何法律或合约之限制。

本公司仅对安装于下列机器上之装置、转换与升级提供维护服务:

(1)交易文件中所指定序号的机器,且

(2)与前述装置、转换与升级之工程等级兼容之机器。

修理与更换服务不包含:

(1)配件、消耗品与某些零件,如电池、框架与外壳。

(2)因贵客户不当使用、不当维护、意外、变更、实体或运作环境不良而导致损坏之机器。

(3)对机器或零件之辨识卷标经移除或变更者。

(4)因非本公司负责之产品所造成的损坏。

(5)改装机器。

(6)机器之服务;该机器曾由贵客使用超出本公司书面同意之范围。

本公司得视需要安装适用于_________机器的工程变更,亦得进行预防性维护。

本公司对特定之非_________厂牌机器亦可提供维护服务。

本公司于非合约约定维护时段提供服务时,本公司将向贵客户收取人工费用,但不收取零件费用。

第三十八条 有关机器维护之其它规定

贵客户订购机器的维护服务后,本公司将通知贵客户维护服务开始的日期。本公司将于该日期后的一个月内,检视该机器的情况。如本公司认定该机器并非处于可接受状态,贵客户得支付费用以要求本公司使其成为可接受状态。贵客户亦可撤回贵客户的维护服务要求,唯贵客户应就本公司已提供之维护服务支付费用。

附件

附件一 机密资料保密合约(aeci)

本合约之目的系在维持贵我双方从事各自之营业活动同时,得以保护机密数据。贵我双方同意当一方(以下称「揭露者」)揭露机密资料予另一方(以下称「收受者」)时应援本合条款。

第一条 揭露

数据之揭露得透过下列方式为之:

(1)书面;

(2)与其它项目一并交付;

(3)接触机密数据,例如接触在数据库内之机密数据;

(4)口头揭露或交予收受者观看。

机密数据上必须标明其系揭露者之机密数据。若资料上无此标明或系以口头揭露时,则揭露者于揭露时应指明该数据系属机密数据。

第二条 保密义务

收受者同意:

(1)应以与处理自己之机密数据相当之注意程度处理揭露者之机密数据,以免遭揭露、公开或散布;

(2)仅得为原先揭露之目的或为了揭露者之利益而使用机密数据。收受者得揭露资料予:

a.收受者有必要知悉之员工,及由下列法律实体所雇佣之员工,而该等员工有必要知悉机密资料:由收受者所控制者;控制收受者;与收受者受相同之控制者。所谓控制系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半数以上有表决权之股份。

b.经揭露者事前书面同意之任何第三人。

在揭露机密资料予上述人员时,收受者应先与该等人员签订书面合约,促其依本合约之规定处理有关之机密数据。

收受者得基于法律规定而揭露资料,惟收受者应尽速通知揭露者,俾使其有采取保护措施之合理机会。

第三条 保密期间

机密资料保密期间系自最初揭露日起算两年。

第四条 除外条款

收受者得揭露、公开、散布并使用下列之机密数据:

(1)收受者于收受前已知悉且无保密义务者;

(2)由收受者独立开发者;

(3)由揭露者以外之来源取得且无保密义务者;

(4)收受时已成为众所周知者,或非因可归责于收受者之事由而自收受后成为众所周知者;

(5)揭露者自行揭露予无保密义务之第三人者。

收受者之员工依本合约规定接触揭露者之机密数据,因而残留于该员工记忆中之观念、构想与专门知识,收受者得应用于其业务行为中。

第五条 免责条款

揭露者对于所提供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对于因使用依本合约所揭露之机密数据而造成之任何损害,揭露者均不负赔偿责任。

收受者不因本合约之签订或任何机密资料之揭露,而取得揭露者现在或其后所拥有或支配之商标、著作权或专利之授权。

第六条 一般事项

贵我双方不因本合约之签订,而有揭露或收受机密资料之义务。

非经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义务移转予第三人,否则该移转无效。

收受者得自由为下列行为,不因本合约之签署而受拘束:

(1)提供可能与揭露者之产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之产品或服务予他人;

(2)提供产品或服务予揭露者之竞争者;

(3)自由指派其员工。

收受者必须遵守有关进出口之法令规定。

双方仅得以书面修改本合约条款。

任一方均得以一个月之书面通知他方而终止本合约。惟本合约条款之效力,依其性质应延续至履行完毕者,不受前述终止之影响。此项约定并适用于双方之继受人。

双方同意本合约之准据法为中华民国之法律,并应据以解释及执行双方于本合约下之权利与义务。

本合约系双方关于机密数据揭露之唯一合意,取代先前所有口头或书面之一切沟通与协议。

贵我双方于下方签署后,即表示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条款。本合约一经签署,任何以可靠方式(例如:影印或传真)所制作之本合约复制本,与本合约之原本有同一效力。

公司(盖章):_________ 客户(盖章):__________

合约号码:_____________ 客户编号: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机器设备租赁服务合同

2023机器设备租赁服务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签定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一、 乙方服务内容和甲方服务要求:

乙方负责向甲方租赁以下设备:

品名: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

租金:_____________

租赁时间: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____________

a)甲方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点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取上述设备,乙方在调试完毕后,经甲方检查无误,移交甲方投入使用。

b)设备的起租时间为一天。隔夜按两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c)设备租赁服务费由设备租赁单独组成,不包括其他服务。

d)甲方租用设备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点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点整。

e)在甲方使用设备的过程中,由于甲方保护设备不当造成划伤,损坏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由产品厂家修复金额为主。

f)甲方应以机器的市值向乙方交付押金______。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自保存一份。

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且复印有效。

承租方: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

第8篇 电子申报设备机器通信服务合同

2023电子申报设备机器通信服务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证件类型及编码: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关及其相应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总则1.乙方根据本协议获得甲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资费标准对乙方进行收费。

2.在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期间,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计)的通信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3.甲方免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保证能顺利开通,并提供从安装之日起年的免费维修服务(除人为致损因素),

年后甲方将向乙方收取设备零件费及酌情收取维修人工费。

4.乙方同意在缴费期内向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费方式支付费用。

5.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缴欠费: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和海关有关规定而被停止业务运作并产生欠费。

6.乙方补交所欠费用并申请复通,经甲方同意后,在一周内恢复电子申报设备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甲方培训,并持有甲方颁发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电子申报技术操作员证》方可操作。

8.乙方若对费用及缴费情况有疑问,可在个月内到甲方处或拨打甲方查询电话查询,航次账单只保留个月。

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代办人资料、证件(身份证)和单位证明等资料真实有效。

因上述资料不真实而无法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10.若乙方资料(联系方式、联系人、发票及账单邮寄地址等)发生变更,应提前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

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1.甲方有义务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12.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1)乙方(包括代办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不属实。

(2)未经同意,乙方擅自装拆电子申报设备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甲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费用的结算1.收费标准:每船每月在个航次内收费元(大写:);每月在个航次内收费元(大写:);每月在个航次以上,从第个航次起收费元(大写:)。

2.乙方缴费方式采用以下第__种:(1)同城支票(含___________);(2)异地银行划账(收款单位:___________公司;开户行:___________

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3)银行代扣(凭身份证原件,存折原件或银行卡在银行办理代扣手续,甲方可代办银行代扣手续);发票:收到款后由甲方负责邮寄。

3.乙方缴费时间:以自然月为计费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甲方向乙方寄发上月收费账单日期;每月的日至日为乙方缴交上月航行通信服务费的时限,甲方将在每月

日向按时缴费的乙方寄发票。

三、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条款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通告、邮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

天内与甲方协商并签订特别协议。

否则,甲方视乙方得知并同意新协议。

四、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第9篇 机器及服务合约(计算机行业)

合约号码: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姓名/职称: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姓名/职称:_____________

客户号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地址:______________

感谢贵客户惠顾。本公司力求为贵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贵客户在任何时候有任何问题或疑难,或贵客户有未尽满意之处,请告知本公司。本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

本_________公司客户合约(以下称为合约)含有贵客户向本公司购买机器、取得程序授权及取得服务等交易之相关条款。

本合约、其相关附件及交易文件为每次该等交易之完整合约,且取代双方先前所为之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

双方于下方签署后,即表示双方同意本合约之条款。合约完成签署后,双方同意

(1)由可靠方式(如影印或传真)所制作之本合约、附件或交易文件的任何复本皆可视为正本。

(2)贵客户所有依本合约所订购的产品与服务皆受本合约之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约结构

第三条 交付

第四条 收费及付款

第五条 合约条款之变更

第六条 _________(公司)事业伙伴

第七条 双方之责任

第八条 贵客户之其它责任

第九条 专利权 与 著作权

第十条 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约终止

第十二条 有效地区

第十三条 准据法

第二部分 保证

第十四条 _________(公司)之保证

第十五条 保证范围

第十六条 不保证之项目

第三部分 机器

第十七条 所有权及危险负担

第十八条 产品状态

第十九条 安装

第二十条 授权内码

第二十一条 机器码

第四部分 程序

第二十二条 授权

第二十三条 授权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不使用于指定机器上之程序组件

第二十五条 分散系统授权选择(distributedsystemlicenseoption)

第二十六条 程序试用

第二十七条 程序包

第二十八条 程序保护

第二十九条 程序服务

第三十条 授权终止

第五部分 服务

第三十一条 _________(公司)服务

第三十二条 人员

第三十三条 著作物之所有权及授权

第三十四条 服务条款之变更

第三十五条 延展

第三十六条 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机器维护服务(保证期间内及其后)

第三十八条 有关机器维护之其它规定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第一条 定义

一、产品系指机器或/及程序。

二、机器系指机器、其装置(feature)、转换(conversion)、升级(upgrade)、组件(element)或配件(accessory),或其任何组合,包括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的_________机器与非_________厂牌机器(包括其它设备)。

三、程序系指下列各项,包含其正本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贝:

(1)可供机器阅读的指令及数据;

(2)组件(component);

(3)声/影部分(如图像、文稿、录音或照片等);

(4)授权予贵客户使用之相关数据。

程序包括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的_________程序及非_________厂牌程序。授权内码及著作物均非本合约所定义之程序。

四、服务系指本公司为贵客户执行的工作,提供的建议、咨询、协助或资源撷取(如撷取信息数据库)。

五、著作物系指本公司交付予贵客户以作为服务的一部分的语文著作或其它著作(如程序、打印之程序代码、程序设计工具、文件、报告、图表与类似著作)。程序及授权内码均非本合约所定义之著作物。

六、企业系指_________国境内之任何法律实体(如公司)及由该实体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 子公司 。

七、客户安装机器系指贵客户应根据本公司提供之说明书自行安装的_________机器。

八、安装完成日系指:

(1)就本公司负责安装的_________机器而言,系指本公司完成安装之次日;若因贵客户之原因而迟延安装时,则为原定安装日之次日;

(2)就客户安装机器及非_________厂牌机器而言,系指该机器之标准安装期间(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后之次日;

(3)就程序而言,以下列日期中之最后者为准:

a. 试用期 结束后之次日;

b.程序标准安装期间(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后之次日;

c.如本公司授权贵客户自行复制程序时,则为交易文件或其它相关文件中所载明之授权复制日期;

d.贵客户在程序的授权使用范围内散布需付费组件之日。

九、指定机器系指本公司授权贵客户得于其上使用程序之特定机器。依本公司之要求,对某些程序,指定机器之类型/型号及序号应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对其他程序,客户得任意选定机器,唯同一时间不得超过一部。

十、规格系指载有产品特定信息的文件。对_________机器而言,本公司称之为正式公布规格。对_________程序而言,本公司称之为授权程序规格_________(licensedprogramspecifications)或授权手册_________(licenseinformation)。

十一、特定运作环境系指程序规格中所载该程序运作所需之机器与程序环境。

第二条 合约结构

一、附件(attachment)

除本合约条款外,某些产品及服务另有附加条款,该等附加条款将在附件中载明,而该等附件亦为本合约的一部分。若有任一方要求,附件将由双方签署。

二、交易文件

本公司将就每一交易提供交易文件予贵客户,以确认交易的具体细节,该等交易文件亦为本合约的一部分。若有任一方要求,交易文件将由双方签署。下列为交易文件可能的形式及其可能包含之内容:

(1)附录(addenda)(合约期间、起始日期及总数量);

(2)附表(exhibit)(产品分类表);

(3)发票(品名、数量与金额);

(4)工作说明书(服务范围、责任、交付项目、完工标准、预估时程、合约期间与收费);

(5)附约(订购机器之数量、类型、价格、预估交货日期与保证期间)。

三、冲突条款

若各文件中的条款有冲突之处,其适用之优先级为:

(1)交易文件;

(2)附件;

(3)本合约。

四、接受订购

当本公司采取下列任一行为,即表示接受贵客户所订购之产品或服务,该交易即受本合约之规范:

(1)将交易文件交付贵客户;

(2)将产品交付贵客户;

(3)开始提供服务。

五、贵客户接受附加条款

当贵客户采取下列任一行为,即表示贵客户接受附件或交易文件中的附加条款:

(1)签署附件或交易文件;

(2)使用产品或服务;

(3)就产品或服务付款。

第三条 交付

本公司将尽力配合贵客户对所订购之产品或服务的交付需求(包括交付时程),并于必要时,将交付状况通知贵客户。如有运输费用,将在交易文件中载明。

第四条 收费及付款

一、产品或服务系依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收费:

(1)一次付款(如机器价格);

(2)定期付款(如程序定期费用);

(3)依时计费(如计时服务的费用);

(4)总价计费(如订制服务经双方同意之金额)。

二、就特定产品、服务或交易情况,本公司可能会收取额外的费用(如特殊处理费用或差旅相关费用)。如需收取额外费用,本公司将事先通知贵客户。

产品的定期付款费用于其安装完成日开始起算。服务的费用将依双方事先所同意的方式收取,其可能为预先收取、于服务期间定期收取或于服务完成后收取。

合约价款于贵客户收到发票日到期。贵客户同意依交易文件所规定之方式(含迟延费用)给付。

三、一次付款费用与定期付款费用可能会以实际或授权使用量计算(如程序使用者的数目或处理器的等级、维护服务之计量器读数、或网络服务的联机时间)。如经本公司要求,贵客户同意提供实际的使用量数据。如贵客户改变使用环境而造成对使用收费的影响(如变更处理器的等级),则贵客户同意事先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支付差额及其它相关费用。除非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对已到期或已付款的费用不予退费。倘本公司改变计量基础时,则适用下列费用变更条款。

四、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之书面通知调升依本合约所提供之产品或服务的定期付款费用、服务的人工费率,及最低收费时数。于本公司在书面通知中所指明的生效日(含)后所开立之发票开始适用调升后之费率。

五、本公司得调升一次付款费用而毋须另行以书面通知。惟费用之调升不适用于:

(1)本公司在调升费用的公告日期前,收到贵客户的订购,且

(2)在本公司收到贵客户订购之后三个月内有下列任一情形时:

a.本公司将机器或程序交付贵客户;

b.贵客户已依授权制作一份程序拷贝,或已将应收费的程序组件散布至另一台_________机器上;

c.因使用量增加而应支付之额外程序费用已到期者。

降价生效日(含)后到期之费用适用调降后之费率。

六、对已事先预付费用的服务,除本公司另以书面同意外,对尚未使用之服务,本公司不予退费。

第五条 合约条款之变更

为维持贵我双方业务关系的灵活性,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的书面通知变更本合约条款,惟这些变更并不溯及既往,而仅适用于本公司在书面通知中所载明的生效日期后之新的订购与正在进行的交易(如授权,但授权终止条款的变更则仅适用于新订购)。本合约的第五部分就服务相关条款之变更另有额外规定。

除此之外,任何变更须经双方签署始生效。贵客户以任何其它方式(如订单)提出的额外或不同的条款,均属无效。

第六条 _________事业伙伴

本公司与某些机构(简称_________事业伙伴)签有合约以推广、销售与支持某些产品与服务。当贵客户经由_________事业伙伴介绍而依本合约订购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本公司将依本合约条款,负责提供产品或服务予贵客户。惟本公司并不负责:

(1)_________事业伙伴的行为;

(2)_________事业伙伴对贵客户的所为之超出本合约范围之额外承诺;及

(3)_________事业伙伴依其合约提供予贵客户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第七条 双方之责任

贵我双方同意根据本合约:

(1)在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前,任一方均未授权他方在任何宣传或出版品中使用其 商标 、商业名称,或其它名称;

(2)所有交换的数据均非机密。若任一方要求交换机密数据,则双方须签署保密合约方得为之;

(3)任一方皆得自由与他人签订类似的合约;

(4)任一方仅授权予他方经指明的权利。并未给予其它之授权(包括 专利 授权);

(5)任一方皆得透过电子方式与他方通讯,且这类通讯可被视为已签署的文件。电子文件中的识别码(称为使用者id)即足以验证寄件者的身分与文件的真实性;

(6)任一方在主张他方未履行其义务之前,应给予他方有合理补正的机会;

(7)双方均毋须对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无法履行其义务而负责。

第八条 贵客户之其它责任

贵客户同意:

(1)未事先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转让本合约、或转让贵客户依本合约取得的权利、或委托他人履行贵客户的义务,或转售任何服务;

(2)取得机器系为于贵客户企业内部使用,而非转售、租赁或转让予第三人,除非:

a.贵客户为与第三人安排融资性售后租回而取得机器;或

b.贵客户以本公司之定价购买机器。

(3)允许本公司在机器上安装必要的工程变更(如与安全性有关之变更)。本公司所移除的任何零件归本公司所有。贵客户应取得该移除零件所有人与质权人之许可,以转让已移除零件之所有权与占有权予本公司;

(4)贵客户应对使用产品与服务之结果负责;

(5)本公司得充分、自由且安全的进入贵客户的设施以履行本公司的义务;

(6)遵守有关进出口之各项法令。

第九条 专利权与著作权

产品一词在本条中包括著作物(单独提供或与产品一起提供)与授权内码。

(1)若第三人指控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之产品侵害专利权或著作权时,贵客户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该指控,且允许本公司主导抗辩及有关之和解谈判,并与本公司合作,则本公司将自费为贵客户提出抗辩,并支付所有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费用及损害赔偿。

(2)当本公司认为前述指控可能被提出时,贵客户同意本公司得作适当安排,以使贵客户得继续使用该产品、或修改产品、或以功能不低于原来产品之替代品更换之。如本公司认为前述方法均不可行时,贵客户同意于本公司书面通知后退还该产品。本公司将依下列方式退款:

a.如为机器,本公司将退还贵客户该机器之账面净值,账面净值系以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计算。

b.如为程序,本公司将退还贵客户就该程序已支付的费用,惟以十二个月的费用为限。

c.如为著作物,本公司将退还贵客户就该著作物已支付之金额。

以上为本公司就智慧财产权侵权相关指控对贵客户所负的全部责任。

(3)下述之侵害智慧财产权情事,由贵客户自行负责:

a.由贵客户将其它对象并入产品而造成之侵害。

b.贵客户修改产品,或不在特定运作环境下使用程序而造成之侵害。

c.贵客户将产品与其它产品(含本公司供应之非与该产品成为一个系统之产品)、数据、器材合并或一起使用而造成之侵害。

(4)非_________厂牌产品本身造成的侵害,而非由本公司供应之系统(本公司将该非_________厂牌产品与其它产品合并作为一个系统供应予贵客户)而造成之侵害。

第十条 赔偿责任

本公司依本合约所负之赔偿责任限于:

(1)本合约第九条专利权与著作权条款中所述的赔偿。

(2)人身伤害(包括死亡)及物之毁损之赔偿。

(3)其它任何直接实际损害,惟以新台币参佰万元,或造成损害之个别产品或服务的合约价款(如为定期付款者,则以十二个月的费用计算),两者中之较高者为赔偿上限。产品一词在本条款中包括著作物与授权内码。

(4)本公司对贵客户之资料损害或灭失,第三人向贵客户之请求、间接损害、衍生之经济损害及所失利益不负赔偿责任。惟第三人向贵客户之请求如为智慧财产权之侵害、人身伤害或物之毁损时,本公司仍应依前项第一、二款规定负责。

第十一条 合约终止

贵客户于依本合约履行所有义务后,得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本合约。

若一方不遵守本合约中的任何条款,且于收到他方书面通知仍未于通知所载之合理期限内补正者,他方得以书面终止本合约。

本合约之任何条款,如依其本质在合约终止后仍应继续有效者,应继续有效至完全履行为止。

第十二条 有效地区

贵客户的一切权利、本公司的所有义务,及所有授权(除授权内码及另有规定者外)仅于_________国境内有效。

第十三条 准据法

本合约以_________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二部分 保证

第十四条 _________之保证

一、_________机器之保证

对_________机器,本公司保证其:

a.无材料与制造上的瑕疵;

b.符合其规格。

机器之保证期间(保固期间)为一固定期间,自安装完成日起算。在保证期间内,本公司依本公司就该机器指定之服务方式,免费提供机器的修理及更换服务。

在保证期间内,机器不符上述保证,且本公司无法使其符合保证,亦无法以至少功能相当的机器更换时,则贵客户得将该机器退还本公司,本公司将退回贵客户所支付的价款。

本合约第五部分载有保证期间内及其后有关机器服务之其它条款。

二、_________程序之保证

对附有保证的_________程序,本公司保证当其使用于特定运作环境时,符合其规格。

程序之保证期间至本公司不再提供该程序之程序服务为止。在保证期间内,本公司免费提供与瑕疵有关的程序服务。附有保证之程序,其程序服务自该程序正式上市后至少提供一年。

如果程序在贵客户取得授权后的第一年内,无法符合保证,且本公司又无法使其符合保证,则贵客户得将该程序退还本公司,本公司将退回贵客户所支付的价款。惟贵客户必须在程序服务尚为有效之期间内取得授权。本合约第四部分载有程序服务的其它条款。

三、服务保证

对本公司提供之服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履行该服务系:

a.使用合理的注意与技能。

b.依本合约、附件及交易文件之规定(含完工标准)提供。

四、系统保证

当本公司提供贵客户一个以上产品以作为一个系统时,本公司保证其彼此兼容且可共同运作。此项保证为本公司之额外保证。

第十五条 保证范围

因不当使用(含贵客户所使用机器之范围超出本公司以书面同意者)、意外、修改、不适当之实体或作业环境、在非特定运作环境下操作、贵客户不当维护、产品或零件辨识卷标的移除或变更,或因本公司不负责之产品所导致之故障,不在本公司保证范围内。

以上为本公司对贵客户的全部瑕疵担保责任,取代其它一切明示或默示之担保。

第十六条 不保证之项目

本公司不保证产品或服务之运作不会中断或全无错误,亦不保证产品或服务之所有的缺陷均可改正。

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对著作物与非_________厂牌产品,不提供任何保证。其它厂商(包括制造商、供货商或出版商)可能提供其自有的保证予贵客户。

第三部分 机器

第十七条 所有权及危险负担

机器的所有权于贵客户付清机器价款时移转予贵客户。对因安装装置(feature),转换或升级而移除之零件应归属于本公司者,该装置、转换或升级部分之所有权于贵客户付清价款且归还零件时移转予贵客户。

机器灭失及损坏之危险,于本公司将其交付予货运业者前由本公司负担。其后,即转由贵客户负担。前述货运业者系指本公司所指定,将机器运送至贵客户指定地点之业者。运送期间之保险手续及费用由本司为贵客户办理及支付。倘有任何灭失或损坏发生时,贵客户应于交运日起十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且依当时有效之索赔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产品状态

每部_________机器都是以全新或部分以使用过的零件全新制造。机器有时可能不是全新,或是曾经安装过(应于交易文件中载明),但无论机器的产品状态为何,本公司仍依保证条款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

为使机器正常运作,其必须安装在适当的环境。贵客户同意提供符合该机器特定需求的环境。

本公司订有标准安装程序,以安装_________机器,于该等程序完成后,即为安装完成。惟客户安装机器或因贵客户迟延安装者,不在此限。

贵客户应负责安装客户安装机器(本公司将提供相关说明)与非_________厂牌机器。

装置、转换与升级

本公司销售用以安装于机器上之装置、转换与升级,在某些情况下,仅得用以安装于指定序号之机器上。这些交易大多涉及零件的移除,及应将移除零件归还予本公司之情形。在此情形下,贵客户应取得机器所有人与质权人之同意以:

(1)安装装置、转换与升级,及

(2)移转已移除零件之所有权及占有权予本公司。

贵客户应确保所有移除之零件均未经更动,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更换部份将承接被更换部份之原有保证或维护服务条件。贵客户应使本公司得于交付装置、转换或升级后三十日内安装前述装置、转换或升级。否则,本公司得终止此项交易,贵客户应自费将该装置、转换或升级退还予本公司。

第二十条 授权内码

本公司某些机器(简称特定机器)使用之机器码(称为授权内码)。本公司将于交易文件中指明交易标的是否为特定机器。internationalbusinessmachinescorporation,其子公司,或第三人拥有授权内码之著作权,及其全部拷贝(含原版授权内码,其拷贝,及拷贝之拷贝)之所有权。本公司仅就授权内码授权使用,而不转让所有权。授权内码之授权系依与其一起提供之合约条款办理。授权贵客户将其用于使特定机器依其规格展现功能,惟以本公司以书面同意贵客户可使用范围,且本公司已收迄相关费用者为限。

第二十一条 机器码

本公司就某些机器提供基本输入/输出系统程序代码、公用程序、诊断程序、驱动程序或微码(通称机器码)。机器码之授权系依与其一起提供之合约条款办理。授权贵客户将其用于使机器依机器之规格展现功能,惟以本公司以书面同意贵客户可使用之范围,且本公司已收迄相关费用者为限。

第四部分 程序

第二十二条 授权

当本公司接受贵客户订购时,本公司即授与贵客户非专属、不可转让之授权,以使用程序。_________或_________之供货商拥有程序之著作权。本公司系就程序授权(而非让售)予贵客户。

第二十三条 授权内容

就每一程序之授权,本公司授权贵客户:

(1)仅得于指定机器上,使用程序的可供机器阅读部分。倘指定机器无法运作,贵客户得暂时使用另一台机器。倘指定机器无法组合或编译程序,贵客户得在另一台机器上组合或编译程序。倘贵客户拟变更指定机器时,贵客户应于事先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此项变更及其生效日期。

(2)依贵客户所取得之授权范围使用程序。

(3)在授权使用的范围内复制及安装程序的拷贝,惟贵客户应于每份拷贝或部分拷贝上注记著作权标示及所有权相关文字。

(4)就本公司以原始码型式提供或标示为限制授权(如 estrictedmaterialsof _________之程序),仅得使用该程序(包括其任何部分)以:

a.解决与该程序使用有关的问题。

b.修改该程序,使其能与其它产品一同运作。

(5)贵客户同意遵守任何可能附加于程序的其它条款。本公司将于程序规格或交易文件中载明该等条款。

(6)贵客户同意不:

a.逆向组合、逆向编译或以其它方式解译程序。

b.转授权或出租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不使用于指定机器上之程序组件

某些程序含有一些组件,其系用于指定机器以外之机器。贵客户得在该程序的授权使用内范围内复制组件及其相关文件,惟贵客户应通知本公司该组件的实际散布尔日期。

第二十五条 分散系统授权选择(distributedsystemlicenseoptionslo)

就某些程序,贵客户得于取得该程序一般授权(简称基本授权)后,依本条规定取得授权自行复制一份dslo拷贝。dslo拷贝的收费较基本授权的费用为低,由于收费较低,当贵客户依dslo取得授权时,贵客户同意:

(1)持续保有该程序之基本授权。

(2)仅得透过基本授权之指定机器,提出问题文件及接受程序服务。

(3)将本公司对基本授权所提供之任何更新版本、更正或规避,自行散布及安装于dslo的指定机器上。

第二十六条 程序试用

某些程序,本公司将给予试用期,俾贵客户评估其是否符合需求。在此情形下,试用期始于程序标准安装期间后之次日,或交易文件中载明之日。本公司将通知贵客户程序试用期之日数。

dslo拷贝无试用期。

第二十七条 程序包

本公司提供的某些程序系连同其授权合约一并交付。该等程序之授权系依其一并交付的合约条款办理。

第二十八条 程序保护

就每一程序,贵客户同意:

(1)确保任何使用该程序的人(不论是在本地或是透过通讯网路存取者),仅于贵客户被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之,并遵守本公司程序相关条款之规定。

(2)保存所有拷贝的记录,并在本公司要求时,提供予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程序服务

于交易文件中本公司已同意提供免费程序服务时,则本公司于程序服务期间内就贵客户所提出之问题,能于特定运作环境中重现者,提供瑕疵更正、限制或规避等信息。前述程序服务仅适用于程序未经更改部分。

程序服务期间将于交易文件中载明,其方式可为定期或不定期。如为不定期,本公司得于六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

第三十条 授权终止

贵客户得以一个月前之书面通知终止程序之授权,或于程序试用期内随时终止。

某些程序的授权得以支付升级费用而取得。当贵客户取得该等程序授权时,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被升级程序之授权于升级费用到期时终止。

若贵客户未遵守程序的相关条款时,本公司得终止贵客户之授权。

第五部分 服务

第三十一条 _________服务

服务包括本公司以标准方式,或依贵客户之需求提供之服务。服务期间得以下列三种方式定之:

(1)定期服务:在工作完成日或双方同意的日期期满。

(2)可延展服务:于期满后自动延展至任一方终止为止。

(3)不定期服务:无到期日,至任一方终止为止。

第三十二条 人员

双方之员工由双方自行管理。

本公司保有指派本公司服务人员的权利。

本公司得将服务之全部或一部下包予本公司所选定的承包商。

第三十三条 著作物之所有权及授权

本公司提供之服务如包含交付贵客户著作物,将于交易文件中载明。前述著作物不论系服务期间所创作或提供服务前即已存在者,本公司或第三人为该等著作物之著作人,享有著作权及所有其它权利。本公司将交付一份该等著作物的拷贝予贵客户。本公司授权贵客户仅得于贵客户之企业内部使用、执行、复制、显示、演出与散布该等著作物。前述授权系不可撤销且非专属之授权。

贵客户在依本条授权所复制之拷贝上,应注记著作权标示及其它所有权相关文字。

任一方均得自由使用由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服务所开发或提供且与服务内容有关之观念、构想、专门知识及技术,惟仍受专利权与著作权之限制。

第三十四条 服务条款之变更

对可延展及不定期服务,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之书面通知变更服务条款。变更自本公司于通知中指明之日期开始生效。惟就可延展服务,其下次延展开始日倘距变更通知日未满三个月,亦于延展开始日立即适用变更后之条款。若本公司更改可延展服务中的条款,致影响贵客户目前的服务期间,且贵客户认为有损贵客户之权益时,则本公司将依贵客户要求延缓该变更,直到服务期满为止。

除以上所述外,当双方同意变更工作说明书之内容,本公司将依双方同意之变更内容备妥变更授权书,于双方签署后生效。变更授权书中条款之效力优于工作说明书之条款及先前已签署之变更授权书中之条款。

第三十五条 延展

就可延展服务,除一方于服务期满一个月前以书面通知他方不再延展外,其合约期间将依原合约期间长度自动延展。

第三十六条 终止

倘一方未履行某服务交易之义务时,他方得终止该交易。

就定期服务及可延展服务,贵客户得以一个月前之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服务,但须支付调整费用,其费用为下列较低者:

(1)至合约期满止尚应支付之费用。

(2)至合约期满止尚应支付之费用乘以交易文件载明之调整系数。

(3)交易文件上所载明的金额。

就不定期服务,如贵客户已达成相关附件与交易文件中所载之最低要求,贵客户得以一个月前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而毋须支付调整费用。

就可延展服务及不定期维护服务,如贵客户已达成相关附件与交易文件中所载之最低要求,则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贵客户得以书面通知终止服务,而毋须支付调整费用:

(1)贵客户将服务标的产品,永久移除不再使用。

(2)服务地点不再受贵客户控管(例如因服务地点售予他人或关闭)。

(3)服务费用增加的部分(不论系单独计算,或与前十二个月的增加部分合并计算)超过交易文件中所载明的最高金额。如果没有载明最高金额,则本款不适用。

(4)就本公司已依约提供六个月以上(含)维护服务之机器,且贵客户已于一个月前以书面通知本以司终止其维护服务。

就本公司于服务终止前,所提供之服务、产品、著作物、及本公司因终止下包合约所支付的费用,贵客户均应支付予本公司。

就可延展服务及不定期服务,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若贵客户已预付费用时,本公司将按比例退还服务费用。

任何条款依其性质,在合约终止后仍应继续有效者,应继续有效至完全履行为止。

第三十七条 机器维护服务(保证期间内及其后)

本公司在贵客户所在地或本公司服务中心,提供不同方式的机器修理与更换服务,使其符合规格。本公司将通知贵客户适用于该机器的服务方式。本公司得决定以修理或更换方式提供机器之服务。

当服务方式系要求贵客户将损坏机器交付予本公司时,贵客户同意适当地包装该机器,并自付费用将其运送至本公司所指定的地点。本公司修复或更换该机器后,由贵客户自行运回。贵客户之机器在本公司占有期间,遭毁损或灭失时,由本公司负责。

贵客户同意:

(1)就非属贵客户所有或设有质权之机器,贵客户应取得所有人或质权人之同意,俾公司提供机器服务。

(2)于本公司提供服务之前,

a.倘本公司订有问题判定、问题分析与叫修程序时,贵客户应配合执行。

b.采取适当之措施以确保存于机器内之程序、数据与金钱之安全。

c.倘机器所在地有变更,应通知本公司。

当服务涉及机器之全部或一部更换时,被更换之待修部分归本公司所有,更换后之部分则归贵客户所有。贵客户应确保所有因更换而移除的部分均属真品,且未经更动。更换的部分如非新品,亦能正常运作,且其功能不低于原有功能。更换部分将承接被更换部分之原有保证或维护服务条件。在本公司更换机器全部或一部之前,贵客户同意移除不在本公司服务项下的装置、零件、选择配件、变更与其它附加装置。贵客户亦应确保本公司所为之更换不违反任何法律或合约之限制。

本公司仅对安装于下列机器上之装置、转换与升级提供维护服务:

(1)交易文件中所指定序号的机器,且

(2)与前述装置、转换与升级之工程等级兼容之机器。

修理与更换服务不包含:

(1)配件、消耗品与某些零件,如电池、框架与外壳。

(2)因贵客户不当使用、不当维护、意外、变更、实体或运作环境不良而导致损坏之机器。

(3)对机器或零件之辨识卷标经移除或变更者。

(4)因非本公司负责之产品所造成的损坏。

(5)改装机器。

(6)机器之服务;该机器曾由贵客使用超出本公司书面同意之范围。

本公司得视需要安装适用于_________机器的工程变更,亦得进行预防性维护。

本公司对特定之非_________厂牌机器亦可提供维护服务。

本公司于非合约约定维护时段提供服务时,本公司将向贵客户收取人工费用,但不收取零件费用。

第三十八条 有关机器维护之其它规定

贵客户订购机器的维护服务后,本公司将通知贵客户维护服务开始的日期。本公司将于该日期后的一个月内,检视该机器的情况。如本公司认定该机器并非处于可接受状态,贵客户得支付费用以要求本公司使其成为可接受状态。贵客户亦可撤回贵客户的维护服务要求,唯贵客户应就本公司已提供之维护服务支付费用。

附件

附件一 机密资料保密合约(aeci)

本合约之目的系在维持贵我双方从事各自之营业活动同时,得以保护机密数据。贵我双方同意当一方(以下称「揭露者」)揭露机密资料予另一方(以下称「收受者」)时应援本合条款。

第一条 揭露

数据之揭露得透过下列方式为之:

(1)书面;

(2)与其它项目一并交付;

(3)接触机密数据,例如接触在数据库内之机密数据;

(4)口头揭露或交予收受者观看。

机密数据上必须标明其系揭露者之机密数据。若资料上无此标明或系以口头揭露时,则揭露者于揭露时应指明该数据系属机密数据。

第二条 保密义务

收受者同意:

(1)应以与处理自己之机密数据相当之注意程度处理揭露者之机密数据,以免遭揭露、公开或散布;

(2)仅得为原先揭露之目的或为了揭露者之利益而使用机密数据。收受者得揭露资料予:

a.收受者有必要知悉之员工,及由下列法律实体所雇佣之员工,而该等员工有必要知悉机密资料:由收受者所控制者;控制收受者;与收受者受相同之控制者。所谓控制系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半数以上有表决权之股份。

b.经揭露者事前书面同意之任何第三人。

在揭露机密资料予上述人员时,收受者应先与该等人员签订书面合约,促其依本合约之规定处理有关之机密数据。

收受者得基于法律规定而揭露资料,惟收受者应尽速通知揭露者,俾使其有采取保护措施之合理机会。

第三条 保密期间

机密资料保密期间系自最初揭露日起算两年。

第四条 除外条款

收受者得揭露、公开、散布并使用下列之机密数据:

(1)收受者于收受前已知悉且无保密义务者;

(2)由收受者独立开发者;

(3)由揭露者以外之来源取得且无保密义务者;

(4)收受时已成为众所周知者,或非因可归责于收受者之事由而自收受后成为众所周知者;

(5)揭露者自行揭露予无保密义务之第三人者。

收受者之员工依本合约规定接触揭露者之机密数据,因而残留于该员工记忆中之观念、构想与专门知识,收受者得应用于其业务行为中。

第五条 免责条款

揭露者对于所提供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对于因使用依本合约所揭露之机密数据而造成之任何损害,揭露者均不负赔偿责任。

收受者不因本合约之签订或任何机密资料之揭露,而取得揭露者现在或其后所拥有或支配之商标、著作权或专利之授权。

第六条 一般事项

贵我双方不因本合约之签订,而有揭露或收受机密资料之义务。

非经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义务移转予第三人,否则该移转无效。

收受者得自由为下列行为,不因本合约之签署而受拘束:

(1)提供可能与揭露者之产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之产品或服务予他人;

(2)提供产品或服务予揭露者之竞争者;

(3)自由指派其员工。

收受者必须遵守有关进出口之法令规定。

双方仅得以书面修改本合约条款。

任一方均得以一个月之书面通知他方而终止本合约。惟本合约条款之效力,依其性质应延续至履行完毕者,不受前述终止之影响。此项约定并适用于双方之继受人。

双方同意本合约之准据法为中华民国之法律,并应据以解释及执行双方于本合约下之权利与义务。

本合约系双方关于机密数据揭露之唯一合意,取代先前所有口头或书面之一切沟通与协议。

贵我双方于下方签署后,即表示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条款。本合约一经签署,任何以可靠方式(例如:影印或传真)所制作之本合约复制本,与本合约之原本有同一效力。

公司(盖章):_________ 客户(盖章):__________

合约号码:_____________ 客户编号: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维护合约变更/终止通知

通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亲爱的客户:

根据合约条款,贵客户可于签约满六个月后,一个月前书面通知_________维护合约中心变更维护合约内容。请详细填写下列事项,以邮寄或传真至「_________维护合约中心」后,再以电话确认。本公司于接到贵客户通知,且经确认无误后,将尽速处理。

客户名称:_________ 客户编号:_________ 标的物:_________

(请依下列格式详列欲变更之所有主机,外围设备及系统软件维护之变更细项,若字段不敷使用,请自行复印或提供相同格式之附件)

机型机号:_________(变更/终止)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_____(yyyy/mm/dd)(变更或终止)_________

变更/终止原因说明:_________

例如:移转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机器已报废、瘫痪/变更维护服务时段

客户联络人: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请加盖公司章或刻有公司抬头的章以资证明)

_________维护合约中心联络专线: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第10篇 机器及服务合约

合约号码: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姓名/职称: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姓名/职称:_____________客户号码: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客户地址:______________感谢贵客户惠顾。本公司力求为贵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贵客户在任何时候有任何问题或疑难,或贵客户有未尽满意之处,请告知本公司。本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本_________公司客户合约(以下称为合约)含有贵客户向本公司购买机器、取得程序授权及取得服务等交易之相关条款。本合约、其相关附件及交易文件为每次该等交易之完整合约,且取代双方先前所为之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双方于下方签署后,即表示双方同意本合约之条款。合约完成签署后,双方同意(1)由可靠方式(如影印或传真)所制作之本合约、附件或交易文件的任何复本皆可视为正本。(2)贵客户所有依本合约所订购的产品与服务皆受本合约之规范。目录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第一条 定义第二条 合约结构第三条 交付第四条 收费及付款第五条 合约条款之变更第六条 _________(公司)事业伙伴第七条 双方之责任第八条 贵客户之其它责任第九条 专利权与著作权第十条 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合约终止第十二条 有效地区第十三条 准据法第二部分 保证第十四条 _________(公司)之保证第十五条 保证范围第十六条 不保证之项目第三部分 机器第十七条 所有权及危险负担第十八条 产品状态第十九条 安装第二十条 授权内码第二十一条 机器码第四部分 程序第二十二条 授权第二十三条 授权内容第二十四条 不使用于指定机器上之程序组件第二十五条 分散系统授权选择(distributedsystemlicenseoption)第二十六条 程序试用第二十七条 程序包第二十八条 程序保护第二十九条 程序服务第三十条 授权终止第五部分 服务第三十一条 _________(公司)服务第三十二条 人员第三十三条 著作物之所有权及授权第三十四条 服务条款之变更第三十五条 延展第三十六条 终止第三十七条 机器维护服务(保证期间内及其后)第三十八条 有关机器维护之其它规定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第一条 定义一、产品系指机器或/及程序。二、机器系指机器、其装置(feature)、转换(conversion)、升级(upgrade)、组件(element)或配件(accessory),或其任何组合,包括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的_________机器与非_________厂牌机器(包括其它设备)。三、程序系指下列各项,包含其正本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贝:(1)可供机器阅读的指令及数据;(2)组件(component);(3)声/影部分(如图像、文稿、录音或照片等);(4)授权予贵客户使用之相关数据。程序包括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的_________程序及非_________厂牌程序。授权内码及著作物均非本合约所定义之程序。四、服务系指本公司为贵客户执行的工作,提供的建议、咨询、协助或资源撷取(如撷取信息数据库)。五、著作物系指本公司交付予贵客户以作为服务的一部分的语文著作或其它著作(如程序、打印之程序代码、程序设计工具、文件、报告、图表与类似著作)。程序及授权内码均非本合约所定义之著作物。六、企业系指_________国境内之任何法律实体(如公司)及由该实体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子公司。七、客户安装机器系指贵客户应根据本公司提供之说明书自行安装的_________机器。八、安装完成日系指:(1)就本公司负责安装的_________机器而言,系指本公司完成安装之次日;若因贵客户之原因而迟延安装时,则为原定安装日之次日;(2)就客户安装机器及非_________厂牌机器而言,系指该机器之标准安装期间(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后之次日;(3)就程序而言,以下列日期中之最后者为准:a.试用期结束后之次日;b.程序标准安装期间(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后之次日;c.如本公司授权贵客户自行复制程序时,则为交易文件或其它相关文件中所载明之授权复制日期;d.贵客户在程序的授权使用范围内散布需付费组件之日。九、指定机器系指本公司授权贵客户得于其上使用程序之特定机器。依本公司之要求,对某些程序,指定机器之类型/型号及序号应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对其他程序,客户得任意选定机器,唯同一时间不得超过一部。十、规格系指载有产品特定信息的文件。对_________机器而言,本公司称之为正式公布规格。对_________程序而言,本公司称之为授权程序规格_________(licensedprogramspecifications)或授权手册_________(licenseinformation)。十一、特定运作环境系指程序规格中所载该程序运作所需之机器与程序环境。第二条 合约结构一、附件(attachment)除本合约条款外,某些产品及服务另有附加条款,该等附加条款将在附件中载明,而该等附件亦为本合约的一部分。若有任一方要求,附件将由双方签署。二、交易文件本公司将就每一交易提供交易文件予贵客户,以确认交易的具体细节,该等交易文件亦为本合约的一部分。若有任一方要求,交易文件将由双方签署。下列为交易文件可能的形式及其可能包含之内容:(1)附录(addenda)(合约期间、起始日期及总数量);(2)附表(exhibit)(产品分类表);(3)发票(品名、数量与金额);(4)工作说明书(服务范围、责任、交付项目、完工标准、预估时程、合约期间与收费);(5)附约(订购机器之数量、类型、价格、预估交货日期与保证期间)。

第11篇 机器损坏保修服务合同

2023机器损坏保修服务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同保修的机器型号: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保修时间合计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rmb¥元备注:二、保修地点:__________(外地客户另收取交通及食宿费用,其费用不计入保修费内)

三、付款方式:现结

四、保修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其他

1.保修费用一年每台_____元,一年之内配件费用不到_____元的我公司将配以墨水或墨头形式抵消剩余款,配件价格和墨水、墨头价格具体附表格一。如超出部份仍然按_____元作为收费。

2.当使用机器时有异常时,请填写好维修表传真到我司,我司将会在2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节假日除外)。

3.机器在保修期间实行免费保修,终身维护。而消耗配件:如喷头等不属于保修范围。另因用户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机器损坏或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机器损坏,我司将实行另行收费维修。

4.合同一旦签订,我司将安排技术员对所保机器作全面检修及维护。

5.在保修期间我司汇总凭证以每次实行签单形式进行核算。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合同执行时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签名(盖章):______

机器服务合同(11份范本)

年月日甲方:乙方:1、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欲购买乙方生产的型数量台,购买价格元。运输方式。2、甲方确认产品无误后,方能将购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太平洋卡上,乙方开户行: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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