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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工程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1

总承包工程合同

第1篇 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篇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2023设计施工总承包甲方:_____乙方:_____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特点

单一的合同责任;

固定工期、固定费用;

可以缩短建设周期;

减少设计变更;

减少承包人的索赔。

总承包方式的缺点

设计不一定是方案;

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订立合同需要明确的内容

(1)承包人文件。

(2)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3)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4)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无论承包人复核时发现与否,由于以下资料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试验和检验标准;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5)材料和工程设备。

(6)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7)区段工程。

(8)暂列金额。

(9)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10)竣工后试验。

保险责任

(1)承包人办理保险

设计和工程保险

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担保期限,应保证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

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2)发包人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第3篇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与完善,项目管理在建筑工程总承包中运用的越来越广泛,对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你了解多少呢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包人与承包人xxxxxxx楼及地下车库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约37155.40㎡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足建委函 号

资金来源:自 筹

二、工程内容: 本合同范围内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维护结构、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楼梯栏杆、楼地面工程、室内初装修工程、室外装饰装修、烟道工程以及室内外给水、排水、电气安装、防雷接地、消防预留预埋和室外道路管网及道路工程(以附图划分范围为准)、环境附属工程(环境挡墙、构筑物、水池等)、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油漆涂料工程等。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本合同内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设计图及图说,《施工图审查报告》、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增加所包括的内容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均属合同承包范围;承包人主要的工程承包范围有:

(1)xx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等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3)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环境管网、电缆沟工程以及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分包项目的支持、配合及管理均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补洞、补灰、补砖恢复等工作外,还应按要求对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场地等(分包单位使用的吊篮除外)予以全面支持、协调配合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总包的管理工作。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2年3月18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在2012年3月8日前完成现场临设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2、完工日期:2013年07月17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完工。

3、竣工日期:2013年08月10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前竣工备案且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包括室外环境、道路、发包人分包工程)。

4、满足发包人开盘节点的工期:在2012年7月17日前,完成xx楼15层及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因甲方原因除外)。

5、本合同总工期 485日历天;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及达到销售状态时的工期要求以及各分部工程节点工期要求和分项工程节点工期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质量标准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所采用的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估价:

xx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按本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定额预算)采用合同预算价,共计人民币: 叁仟陆佰陆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壹圆,即¥36629651元(含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贰拾柒万捌仟陆佰陆拾伍圆伍角,¥278665.5元)。每平方米985.85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招标书及相关资料

2、投标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补充条款

8、本合同附件一至十五(补充协议一至十五)

9、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10、图纸

11、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和行政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万元,且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各附件协议生效后生效。

十二、其他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车间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商品房、食堂、招待所(宾馆)、车库、广场、道路、围墙、各类管网、给排水、绿化等,原则上全部发包给乙方承包建设。30层以上高层建筑由乙方负责联系承包商与甲方签订合同承包建设。

二、甲方有权要求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量的三分之二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建设,或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建设。乙方不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付款义务;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乙方更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付款义务。

三、甲方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无论是否由乙方承包,均由乙方协助相关手续和协调服务,甲方确保承包商(分包商)按工程决算金额支付1%服务费给乙方;甲方确保现有土地上的所有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进行结算。前述条款甲方应纳入与承包商(分包商)的合同之中,或由承包商(分包商)向乙方书面承诺。

四、工程造价原则上按照《2008年湖北省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2008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同期《钟祥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确定,各单项工程下浮比例由双方具体协商。施工期限内商混、钢材、水泥等主材价格涨跌10%时,工程造价结算相应调整。

五、工程期限

各单项工程按双方书面确认的工期执行。

六、乙方负责协调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与项目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甲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七、结算办法

1、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办法:按单项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2、乙方承包后按甲方意见分包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办法:由甲方与分包商直接办理工程款结算。

3、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供应材料货款结算办法:乙方有权凭分包商、承包商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货款。

4、乙方协助工程服务费由分包商(承包商)按预算造价金额的1%在单项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决算造价金额有增减的,服务费多退少补,均由乙方凭分包商(承包商)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

八、本合同中约定各方给付乙方的各类款项甲方均承担给付责任和连带给付责任,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约定各方给付乙方的各类款项及时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具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相关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限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限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 (公民身份号码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工程劳务总承包合同

2023工程劳务总承包发包方(甲方)xxxxxxxxxxx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

2、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

3、承包范围:xxxxxxxxxxxxxxxx项目模板工程

二、承包方式、取费标准:

1、承包方式:甲方以包人工包辅材(不含对拉螺杆)包模板、包木枋、包小型机具(电锯、台锯、电锤等)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2、工程量验收:依据施工图和已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验收以质检站验收资料为准。

3、合同单价

(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混凝土与模板的实际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含超高费等。

(2)模板制安人工及材料费《含模板工程所需的电锯、电钻,含模板(16000㎡)木枋(400m3),含所需辅材(如隔离剂、铁丝、铁钉、山形卡、密封胶、pvc管等)含运输费如(模板木坊汽车装卸运输以及材料场内二次运输等)》为26元/㎡.此单价为综合不含税包干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安全帽、雨衣、雨鞋等)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辅材费(隔离剂、铁丝、铁钉、山形卡、pvc管、胶纸、嵌缝条等),机械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等,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3) 计时工如发生时单价为 50 元/工日,由项目开出工日数为准,不得超过当期结算总价的2%.

(4)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单价中含安全风险金,风险范围指由乙方违规操作引起的事故风险,本单价已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增减量时,单价不再调整。

(5)以上单价均为优质工程单价,如政府质量有关部分验收属乙方原因结构工程收未达到上述标准者,按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下浮。

5、工作内容:

a.测量放线(甲方施工员放出每层测量基准线及控制标高点,其余轴线及标高引测由乙方完成)配模、模板安装、清理木屑补模板缝、拆除并将模板上的旧钉拔除、粘接物清除、整理堆放整齐及堆到指定地点,清理模板粘接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b. 场内运输:木枋、模板、钢管支架及其它周转材料乙方所用材料在场内运输费及上、下车均已包括在本综合单价内。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驻工地代表: xxxxxxxxxxxxx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并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材料限额用量的文字交底。

3、甲方负责提供塔吊、提升机,大型机械操作和电工由甲方机操人员操作。

4、甲方应监督、检查或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务工手续,当地建管站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证件的申办。费用由乙方自理。

5、及时组织钢管和扣件材料进场,负责搭设安全设施,指挥安全、质量、进度、施工技术,协调各种正常施工,指挥机械运转。

6、甲方提供生活用水、电及住宿场所、现场临时食堂。甲方收取乙方每人每月10元食堂搭伙费,甲方按6度电/人,3吨水/人限制用电用水量,超额部分按市场价直接在工程款内扣除。

7、甲方提供施工用电至现场二级配电箱。

(二)乙方

1、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 (乙方全权代表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4天,以甲方考勤为准,每月少于1天罚款500元/天)

2、乙方必须持有效的“四证一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含安全资质证、税务登记证、外出施工证书、法人委托书),并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进场人员必须为年满十八至四十五周岁的青壮年。

3、乙方必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精干的技术工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配套的队伍,保质、保量提前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违章、违规操作。进场施工人员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由责任方承担自身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提供施工人员使用的木枋、模板等周转材料,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电动工具、锯床、手电锯、锯刀、创子、钉锤、卷尺、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用电线及碘钨灯等工具由乙方自备以满足施工需要,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机具。

7、乙方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在施工现场住宿。

8、乙方进场人员自带生活费。

9、乙方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岗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进场前必须递交特殊工种上岗证。

四、工期、质量、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按甲方现场合理编制的工期组织计划施工,按甲方计划材料进出场,每次周转材料进场须甲方人员签字确认数量,最后甲方统计总量。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按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担甲方各种损失外,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按5000-10000元/天罚款。

2、质量:该工程质量目标确保 武汉市优质工程标准,乙方施工应严把质量关。合同单价结算按优质工程标准定价,按市建筑质检站验收质量等级达到结构优质标准;工程质量以资料或主体结构工程最终验收标准而定。本工程如因属模板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质标准,人工费的合同单价按10%下浮。

3、成品保护: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成品保护,如发现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甲方将视损坏程度作2~5倍罚款。非有意而损坏按损坏程度大小作相应赔偿和处罚。

4、文明施工: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200~xx元的罚款。

5、环境保护:甲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工作,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关于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要求,随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影响。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及环境事故以及由引起的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对在工作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及环境保护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健康负责。

6、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尽量减少一般工伤,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及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章守纪,安全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在乙方的,乙方负责对伤亡者的全部赔偿和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承担由此发生的罚款;乙方负次要责任的,乙方负责对伤亡者赔偿及其善后工作,且根据责任大小由甲方向乙方补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与项目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五、工程结算与支付

1、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按合同单价计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项目具体主管人员对质量、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验评,有关人员逐一签字后,根据甲方劳务结算程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2、人工费支付:

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按节点付款,基础平±0.000付款一次,每六层结构付款一次,主体封顶付款一次,乙方在每个节点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进度并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工程相关人员审核后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70 %,主体封顶支付总价款的 85 %,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二个月付至90%,三个月付至100%.

若因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甲方付款时,乙方应予以理解。

3、乙方必须办好进入当地施工的各种手续,以上合同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

六、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和违约,除已完工程量不再结算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力;如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同时保留索赔的权力。

2、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自觉地维护地方及现场的综合治安,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甲方一律不予调解,第一次打架罚款5000元,第二次打架罚款10000元或退场,,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单位信誉的影响,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完成合同内工作内容,甲方将给予处罚,如属合同内工作内容,甲方项目工长开出计时工单,该工单作废,不予认可。

4、结构内的收尾工程由乙方负责,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后,乙方未见答复意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模板新旧比例为8:2,即10000㎡的新模板,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罚款5000~10000元(从履约金内扣除),且单价下浮10%.

6、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材料及每次拆模卸下的钢管、扣件、模板、木坊等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码整齐。否则视具体情况罚款100元~xx元。

7、每次砼浇筑前或每层周转料转运后,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处以200~1000的罚款,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8、模板封模前应将其内的杂物清理干净,以保证浇筑砼前模板内无杂物。否则每次罚款100~1000元。

9、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0、因乙方原因出现爆模,乙方除及时按技术规范处理外,甲方视具体情况对乙方罚款100~5000元。

1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2、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卡,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3、乙方进场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按其价值的200倍进行处罚,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人工费和材料费后失效。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第5篇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

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分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 。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

3.3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6篇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五)新

第七部分

******中心工程施工图纸

一.总图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zs001 总平面图±0.00层 a0

02 zs002 屋顶层平面图 a0

03 zs003 消防总平面图 a0

04 zs004 竖向及道路平面图 a0

05 zs005 管线综合图 a0

06 zs006 详图 a

建筑专业:

演艺中心(一)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js02-01 地下层平面图 a2

02 js02-02 一层平面图 a2+

03 js02-03 二层平面图 a2

04 js02-04 三层平面图 a2

05 js02-05 四层平面图 a2

06 js02-06 屋顶[平面图 a2

07 js02-07 2-w轴~2-a轴立面图,2-16轴~2-1轴立面图 a2

08 js02-08 2-a轴~2-w轴立面图,2-1轴~2-16轴立面图 a2

09 js02-09 1-1剖面图 a2+

10 js02-10 2-2剖面图 a2+

11 js02-11 大剧场观众厅一层放大平面图 a2

12 js02-12 大剧场观众厅二层放大平面图 a2

13 js02-13 大剧场观众厅三层放大平面图 a2

14 js02-14 大剧场观众厅马道放大平面图 a2

15 js02-15 大剧场观众厅剖面放大图(一) a2

16 js02-16 大剧场观众厅剖面放大图(二) a2

17 js02-17 大剧场视线分析图 a2

18 js02-18 大剧场舞台放大平面图一、二 a2

19 js02-19 大剧场舞台控制室及一层天桥平面图 a2

20 js02-20 大剧场舞台二、三层天桥平面图 a2

21 js02-21 大剧场舞台栅顶、栅顶悬吊构件,灯光吊杆位置 a2

js02- 台面景区位置示意图

22 js02-22 大剧场舞台剖面图 a2

23 js02-23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一) a2

24 js02-24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二) a2

25 js02-25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三) a2

26 js02-26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四) a2

27 js02-27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五) a2

演艺中心(二)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28 js02-28 防火分区面积图(一) a2

29 js02-29 防火分区面积图(二) a2

30 js02-3 防火分区面积图(三) 面积计算图(一) a2

31 js02-31 面积计算图(二) a2

32 js02-32 面积计算图(三) a2

33 js02-33 玻璃幕墙轴测图 a2

34 js02-34 玻璃幕墙一层平面图 a2

35 js02-35 玻璃幕墙二层平面图 a2

36 js02-36 玻璃幕墙四层平面图 a2

37 js02-37 玻璃幕墙顶视图 a2

.8 js02-38 玻璃幕墙南北立面图 a2

39 js02-39 玻璃幕墙东立面图 a2

40 js02-40 玻璃幕墙技术参数表 a2

41 js02-41 铝板幕墙轴测图 a2

42 js02-42 铝板幕墙一层平面图 a2

43 js02-43 铝板幕墙南立面图 a2

44 js02-44 铝板幕墙东西立面图 a2

45-50 js02-(45-50) 楼梯大样图 a2

51-52 js02-(51-52) 卫生间大样图 a2

53-54 js02-(53-54) 地下室设备用房放大图 a2

55-70 js02-(55-70) 立面放大图 a2

70-75 js02-(70-75) 墙身及节点大样 a2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js03-01 地下层平面图 a2

02 js03-02 一层平面图 a2

03 js03-03 二层平面图 a2

04 js03-04 三层平面图 a2

05 js03-05 四层平面图 a2

06 js03-06 五层平面图 a2

07 js03-07 顶层平面图 a2

08 js03-08 a-a剖面展开图、 6-f轴~5-a轴立面展开图 a2

09 js03-09 5-a轴~6-f轴立面展开图、 6-4轴~5-1北立面、 b-b剖面图 a2

10 js03-10 电影院观众席视线分析图 a2

11 js03-11 防火分区面积图(一) a2

12 js03-12 防火分区面积图(二) a2

13 js03-13 面积计算图(一) a2

14 js03-14 面积计算图(二) a2

15 js03-15 地下人防战时平面图 a2

16 js03-16 地下人防平时平面图 a2

17 js03-17 口部大样,1-1剖面图 a2

18-23 js03-(18-23) 楼梯大样图 a2

24-25 js03-(24-25) 卫生间大样图 a2

25-26 js03-(25-26) 地下室设备用房放大图 a2

26-30 js03-(26-30) 立面放大图 a2

30-35 js03-(30-35) 墙身及节点大样 a2

结构专业:

演艺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gs001 结构设计说明一 a2

02 gs002 结构设计说明二 a2

03 gs003 桩基平面图 a2

04 gs004 桩承台及地下室底板结构平面图 a2

05 gs005 承台详图(一) a2

06 gs006 承台详图(二) a2

07 gs007 地下室墙、柱定位图 a2

08 gs008 地下室外墙配筋图 a2

09 gs009 地下室水池详图 a2+

10 gs010 一层墙、柱定位图 a2+

11 gs011 二层~四层墙、柱定位图 a2

12 gs012 柱及砼墙配筋详图 a2

13 gs013 一层结构平面图布置图 a2

14 gs014 一层梁配筋图 a2

15 gs015 二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6 gs016 二层梁配筋图 a2

17 gs017 三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8 gs018 三层梁配筋图 a2

19 gs019 四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0 gs020 四层梁配筋图 a2

21 gs021 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2 gs022 屋面梁配筋图 a2

23 gs023 出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4 gs024 出屋面梁配筋图 a2

25 gs025 观众厅悬挑梁配筋详图 a2

26 gs026 钢梁详图 a2

27 gs027 钢结构详图(一) a2

28 gs028 钢结构详图(二) a2

29 gs029 节点详图 a2

30 gs030 楼梯详图(一) a2

31 gs031 楼梯详图(二) a2

32 gs032 楼梯详图(三) a2

33 gs033 楼梯详图(四) a2

34 gs034 楼梯详图(五) a2

35 gs035 楼梯详图(六) a2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gs01 结构设计总说明一 a2

02 gs02 结构设计总说明二 a2

03 gs03 桩施工图 a2

04 gs04 地下室底板结构平面布置图及底板配筋图 a2

05 gs05 承台详图(一) a2

06 gs06 承台详图(二) a2

07 gs07 地下室墙、柱定位图 a2

08 gs08 柱及暗柱配筋图 a2

09 gs09 人防口部墙定位及配筋图 a2+

10 gs10 一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1 gs11 一层梁配筋图 a2

12 gs12 二层~屋顶层柱定位及配筋图 a2

13 gs13 二层结构平面图布置图 a2

14 gs14 二层梁配筋图 a2

15 gs15 二层板配筋图 a2

16 gs16 三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7 gs17 三层梁配筋图 a2

18 gs18 三层板配筋图 a2

19 gs19 四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0 gs20 四层梁配筋图 a2

21 gs21 四层板配筋图 a2

22 gs22 五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3 gs23 五层梁配筋图 a2

24 gs24 五层板配筋图 a2

25 gs25 屋顶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6 gs26 屋顶层梁配筋图 a2

27 gs27 屋顶层板配筋图 a2

28 gs28 1#楼梯详图 a2

29 gs29 2#楼梯详图(一) a2

30 gs30 2#楼梯详图(二) a2

31 gs31 3#楼梯详图(一) a2

32 gs32 2#楼梯详图(二) a2

33 gs33 4#楼梯详图(一) a2

34 gs34 2#楼梯详图(二) a2

35 gs35 5#楼梯详图 a2

给排水专业:

演艺中心及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sc000 给排水图纸目录 a4

02 sc001 人防给排水设计说明 主要材料 图例 a1

03 sc002 地下车库人防战时给排水平面图 a0

04 sc003 地下车库战时给水 排水系统图 a1

05 sc004 演艺中心地下层给排水及消防栓平面图 a0

06 sc005 演艺中心地下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07 sc006 演艺中心一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08 sc007 演艺中心二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09 sc008 演艺中心三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0 sc009 演艺中心四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1 sc010 演艺中心屋顶给排水平面图 a0

12 sc011 演艺中心一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3 sc012 演艺中心二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4 sc013 演艺中心三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5 sc014 演艺中心四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6 sc015 培训中心地下一层给排水及消火栓 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17 sc016 培训中心一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8 sc017 培训中心二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9 sc018 培训中心三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0 sc019 培训中心四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1 sc020 培训中心五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2 sc021 培训中心一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3 sc022 培训中心二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4 sc023 培训中心三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5 sc024 培训中心四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6 sc025 培训中心五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7 sc026 培训中心屋顶给排水 消防平面图 a0

28 sc027 地下车库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9 sc028 地下车库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泵房放大平面

泵房给水系统图 卫生间给排水大样

卫生间给排水大样系统图

30 sc029 给水 排水 雨水系统原理图 a1

31 sc030 消火栓系统原理图 a1

32 sc031 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系统原理图 a1

空调专业: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ks000 通风空调施工图图纸目录 a4×2

02 ks001 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一) a1+

03 ks002 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二) a1+

04 ks003 主要材料设备表(一) a1+

05 ks004 主要材料设备表(二) a1+

06 ks005 防排烟系统原理图 a1

07 ks006 空调水路系统原理图(一) a1

08 ks007 人防通风设计说明 a1

09 ks008 地下人防战时通风平面图 a1

10 ks009 人防口部通风平面详图 a1

11 ks010 人防口部通风剖面图 a1

12 ks011 制冷机房平面、剖面图 a1

13 ks012 空调机房(一)平面、剖面图 a1+

14 ks013 空调机房(二)平面、剖面图 a1+

15 ks014 空调机房(三)平面、剖面图 a1+

16 ks015 空调机房(四)平面、剖面图 a1+

17 ks016 组合式空调机定货图 a1

18 ks017 冷却塔配管图 a1

19 ks018 地下层通风平面图 a0+

20 ks019 一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1 ks020 一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22 ks021 二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3 ks022 二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24 ks023 三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5 ks024 三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26 ks025 四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7 ks026 四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28 ks027 五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9 ks028 五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30 ks029 地下层~五层通风剖面图 a0

弱电(智能化)

演义中心及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xs000 弱电图纸目录 a4 共5页

02 xs001 弱电设计说明(一) a1+

03 xs002 弱电设计说明(二) a1+

04 xs003 图例 a2

05 xs004 智能化系统图 a1+

06 xs005 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图 a1+

07 xs006 公共广播系统图 a1+

08 xs007 消防主要设备材料表 a4+

09 xs008 综合布线系统图 a1+

10 xs009 有线电视系统图 a1+

11 xs010 综合安防系统图 a1+

12 xs011 门禁系统图 a1+

13 xs012 综合安防系统配电干线系统图 a1

14 xs013 综合安防系统配电箱系统图 a1

15 xs014 网络系统配电系统图 a1

16 xs015 楼宇自控系统图 a1+

17 xs016 楼宇自控系统监控原理图(一) a1

18 xs017 楼宇自控系统监控原理图(二) a1

19 xs018 楼宇自控系统监控点统计表 a1+

20 xs019 演艺中心地下一层综合布线平面图 a1+

21 xs020 演艺中心一层综合布线平面图 a1+

22 xs021 演艺中心二层综合布线平面图 a1+

23 xs022 演艺中心三层综合布线平面图 a2

24 xs023 演艺中心四层综合布线平面图 a2

25 xs024 演艺中心地下一层安防、门禁及有线电视平面图 a2

26 xs025 演艺中心一层安防、门禁及有线电视平面图 a2

27 xs026 演艺中心二层安防、门禁及有线电视平面图 a2

28 xs027 演艺中心三层安防、门禁及有线电视平面图 a2

29 xs028 演艺中心四层安防、门禁及有线电视平面图 a2

30 xs029 演艺中心机房层安防、门禁及有线电视平面图 a2

31 xs030 演艺中心地下一层楼宇自控平面图 a2

32 xs031 演艺中心一层楼宇自控平面图 a2

33 xs032 演艺中心二层楼宇自控平面图 a2

34 xs033 演艺中心三层楼宇自控平面图 a2

35 xs034 演艺中心四层楼宇自控平面图 a2

36 xs035 演艺中心机房层楼宇自控平面图 a2

37 xs036 演艺中心地下一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2

38 xs037 演艺中心一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2

39 xs038 演艺中心二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2

40 xs039 演艺中心三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2

41 xs0340 演艺中心四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2

42 xs041 演艺中心四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2

43 xs042 演艺中心机房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2

44 xs043 培训中心地下一层综合布线平面图 a2

45 xs044 培训中心一层综合布线平面图 a2

46 xs045 培训中心二层综合布线平面图 a1+

47 xs046 培训中心三层综合布线平面图 a1+

48 xs047 培训中心四层综合布线平面图 a1+

49 xs048 培训中心五层综合布线平面图 a2

50 xs049 培训中心机房层综合布线平面图 a2

51 xs050 培训中心地下一层安防、门禁、停车场及有线电视平面图 a2

52 xs051 培训中心一层安防、门禁及有线电视平面图 a2

53 xs052 培训中心二层安防、门禁及有线电视平面图 a2

54 xs53 培训中心三层安防、门禁及有线电视平面图 a2

55 xs054 培训中心四层安防、门禁及有线电视平面图 a2

56 xs055 培训中心五层安防、门禁及有线电视平面图 a2

57 xs056 培训中心机房层安防、门禁及有线电视平面图 a2

58 xs057 培训中心地下一层楼宇自控平面图 a2

59 xs058 培训中心一层楼宇自控平面图 a2

60 xs059 培训中心二层楼宇自控平面图 a2

61 xs060 培训中心三层楼宇自控平面图 a2

62 xs061 培训中心四层楼宇自控平面图 a2

63 xs062 培训中心五层楼宇自控平面图 a2

64 xs063 培训中心机房层楼宇自控平面图 a2

65 xs064 培训中心地下一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2

66 xs065 培训中心一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2

67 xs066 培训中心二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2

68 xs067 培训中心三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2

69 xs068 培训中心四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2

70 xs069 培训中心四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2

71 xs070 培训中心五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2

72 xs071 培训中心机房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公共广播平面图 a1+

73 xs072 弱电井道及线槽洞内布置图 a1+

74 xs073 机房布置图 a1+

强电:

演艺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ds02-00 图纸目录 a4

02 ds02-01 高压配电系统图 a2

03 ds02-02 低压配电系统图一 a2

04 ds02-03 低压配电系统图二 a2

05 ds02-04 低压配电系统图三 a2+

06 ds02-05 低压配电系统图四 a2

07 ds02-06 低压配电系统图五 a2+

08 ds02-07 空调机房、水泵房动力配电系统 a2+

09 ds02-08 剧场舞台动力配电系统图(一) a2+

10 ds02-09 剧场舞台动力配电系统图(二) a2+

11 ds2-10 剧场灯光音响配电系统图 a2

12 ds02-11 演艺中心防排烟动力配电系统图 a2

13 ds02-12 演艺中心竖向配电干线系统图 a2

14 ds02-13 演艺中心地下层动力平面图 a2

15 ds02-14 演艺中心一层 a2

16 ds02-15 演艺中心二层 a2

17 ds02-16 演艺中心三层 a2

18 ds02-17 演艺中心四层 a2

19 ds02-18 演艺中心屋顶层动力平面图 a2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ds03-00 图纸目录 a4

02 ds03-01 设计说明 a1

03 ds03-02 动力配电系统图(一) a1+

04 ds03-03 动力配电系统图(二) a1

05 ds03-04 动力配电系统图(三) a1

06 ds03-05 动力配电系统图(四) a1+

07 ds03-06 竖向配电干线系统图 a1

08 ds03-07 地下层动力平面图 a1+

09 ds03-08 一层动力平面图 a1

10 ds03-09 二层动力平面图 a1

11 ds03-10 三层动力平面图 a1

12 ds03-11 四层动力平面图 a1

13 ds03-12 五层动力平面图 a1

14 ds03-13 顶层动力平面图 a1

15 ds03-14 地下层人防动力平面图 a1+

16 ds03-15 设计说明 a1

17 ds03-16 战时动力配电系统图 a1

18 ds03-17 通风控制台二次接线图 a1

19 ds03-18 战时进排风机及三种通风方式控制原理图 a1

20 ds03-19 电缆穿墙防护密闭图 a1

点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cecs127-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

予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98)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省地方标准)

近期颁布的电、水、空调通风、电梯质量验收规范

**省、**市有关建筑施工的规范、规定

(注:以上规范、规程、标准的编号或备案号如有误,应以正确的为准)

第八部分

******中心工程 招标 补充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本投标须知附件b中的“1.技术标的评分说明”增加第(4)款,其内容如下:

(4)每一个投标人技术标的评分结果为:对所有评委打分进行排列,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剩下分值的平均数。

******中心工程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一)

一、关于对场地条件的答复

1.场地临时给排水、临时电源的位置

答: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8.1对场地临时给排水、临时电源有了明确约定。5月22日在现场勘察时,业主指明了具体位置。

2.现场大门的设置有何要求

答:招标人希望投标人在做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考虑到现场大门的设置“不要影响城市主干线交通”这一因素。

3.关于深基坑支护

答:应由具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深基坑设计)的总包或其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完成深基坑支护设计。

4.关于施工用地范围

答:除代征绿地,红线内场地均可作为施工场地。

二、关于对扩大初步设计图纸的答复

1.本工程有无后浇带

答:地下室的砼后浇带在设计说明书p40页中和设计图gc002及gc004中均有所交待,其他图纸也还有类似说明,初步设计图纸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地下室的底板、墙、顶板没形成贯通的后浇带。目前先按设后浇带考虑,待施工图出图后做合理调整。

2.关于能否提供电子版总平面设计图纸的问题

答:在扩大初步设计阶段,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总平面设计图,业主认为是有困难的。

业主仅能提供勘察院绘制的现场给排水平面图的电子版。(请于收此文件两天内到**市兴**桂苑商务区610栋领取,周六日不休息)

3.能否提供钢筋用量的大概数量

答: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人无法提供。

4.能否提供钢结构图纸

答: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人无法提供。

5.能否提供工程桩的大约长度设计考虑为端承桩还是摩擦桩

答:关于工程桩的桩长,通过初步设计及地勘资料应有初步交待,具体情况待试桩后由设计人确定。本工程以预应力管桩为主,端承桩及摩擦桩两种受力情况均有所考虑。

三、关于施工组织设计

1.由于仅提供了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是否需编制钢结构、幕墙、室内精装修、室外环境等工程的施工方案

答:扩大初步设计说明中和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对钢结构、幕墙、室内精装修、室外环境工程等方面有了初步的表达。招标人希望投标人在做施工组织设计时,依据群众娱乐、**类设施建筑的施工经验,作出项目目标的策划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从而体现出投标人的综合技术实力。

2.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是明标还是暗标

答:本施工组织设计的评标是明标。

四、关于投标文件

1.内层信封在开缝处是否要用专用封条密封

答:仅在内层信封背面上方封口处使用专用封条密封。

2. 投标函、分包计划是放入“技术标函1”中,还是“技术标函2”中装订

答:投标函、分包计划放入“技术标2”中封装。

3.项目部组成(包括项目经理)是否一定与预审文件一致

答:可以按照扩大初步设计图表达的工程难度,进一步合理组成项目部机构,但各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预审时人员的资历。

4.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等是否需要带原件到开标现场

答:除企业的 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证书和招标须知25.3款规定的证件外,其余的不用带至现场,但需在投标文件内相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以便查询。

5.投标文件中“在保证不低于个别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提出具有市场竞争性平均水平的价格”中的“个别成本”如何解释

答:“个别成本”指本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企业成本。

6.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内层信封袋太小,能否自制内层密封袋

答:应使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内层信封,如文件过厚,可分上下册进行装订。如内层信封数量不够,可到******中心筹建办领取。

7.投标须知p13页第四行中“参考依据”为何意

答:见《**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p9页第二十条相关内容。

五、关于投标函

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投标担保书有关问题。

答:采取其中一种方式即可。但采取投标担保书方式的投标人应在5月19日前15天,将 担保人 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营业执照等资料报给招标人,招标人在 律师 的协助下对其确认后,投标人才可采用投标担保书方式。基于以上原因,招标人希望投标人采取前两种方式为宜。

2.可否委托授权 分公司 公章进行本次投标活动

答:不允许,只可使用总公司公章。

3.投标函附录4如何填写

答:相关内容与专用条款相对应,请按专用条款有关内容填写。

六、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 和履约保函由投标人根据企业情况任选其中一种方式。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中心工程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二)

1.有投标人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承包价浮动率是税前浮动还是税后浮动

答:为包税报价。

2. 有投标人问:业主供应或指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参与浮动

答:请投标人看投标须知16.2款第(1)条中有关“总包服务费”的说明,以及16.2款第(6)条中有关“暂估项目”的说明。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中心工程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三)

1.问:标书文件提及劲性混凝土,但图纸中未有明确显示,请告知具体位置。

答:本工程招标须知附件a“一、土建工程”中第2点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劲性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中对劲性钢筋混凝土是统一指:

①初步设计说明p39页中11-4.1演艺中心结构形式的描述。

②结构图--演艺中心屋面层结构平面图(gc009)中对型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平面布置。(由于初步设计表达不够,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板中,有将型钢埋入钢筋混凝土的可能性)

2.问:投标须知第15页倒数第二行“分包计划:拟分包的项目与拟用分包人名单、资质、业绩、实力等,每个分包项目至少应列出3家候选人。”而本工程招标范围一览表中有“总包选择的分包,但需甲方确认”项目,也有“业主、总包联合择优选择分包”项目。投标单位应提供前一项目分包商候选人,还是两项目均提供

答:提供“总包选择的分包,但需甲方确认”项目分包候选人即可。

3.问:投标须知第6页下数第一行“投标人的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书”是否指银行的资信证明

答:是指银行出具的投标人有效资信证明。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0760)8882071)

******中心工程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四)

1.问:答疑中答复施工组织设计为明标,那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可否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相关内容,技术标1部分的封面能否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答:在2003年5月23日答疑(一)中第三款第2条已说明。

2.问:投标须知第21.2条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 ”原件应密封在“技术标2”部分,并要本人亲自参加。其“授权委托书”是否指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不是有否格式要求

答:投标须知第21.2条中,“授权委托书”即指6月2日发至投标人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要求各投标单位应准备一式两份,一份密封在“技术标2”中,作备案存档之用,一份用于开标前验证授权委托人身份。

3.问:答疑中答复深基坑支护应有具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总包或其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完成深基坑支护设计。请问能否采用在投标阶段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设计,在中标实施阶段,再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答:在投标阶段必须由具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4.问:投标须知第16.4.1条其他文件部分主要是项目部配备情况表(1)~(5),而在技术部分中项目部配备情况表只有附表(1)~(4),两者不统一

答:投标须知第16.4.1条中表(1)~(5)应为表(1)~(4),见技术部分中附表(1)~(4)。

5.在资格预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各岗位有候选人,在本次投标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是否要放上候选人及相关资料

答:在资格预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各岗位有候选人,在本次投标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不用放上候选人及其相关资料。

6.培训中心的电影厅楼面及屋面采用预应力砼梁结构体系,其板是否采用预应力预应力是否采用无粘接后张法预应力

答:培训中心的电影厅楼面及屋面采用预应力砼梁结构体系,其板为普通钢筋砼板。经与设计联系,砼梁采用有粘结后张法施工。请注意在图纸上除电影厅之外还有排练厅、舞厅有类似情况。

7.机械设备是否一定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致

答:本次投标机械设备并不一定要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致,但本次选用的机械设备其性能必须能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同时评委也将考虑该机械设备的可行性。

8.招标范围一览表中楼地面工程、内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按设计图纸要求做至结构层,是否不需要抹灰找平直接进行装修

答:招标范围一览表中楼地面工程、内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按设计图纸要求做至结构层,是指暂不考虑抹灰(因初步设计交待不细,今后有更详细的图纸后再做安排)。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中心工程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五)

问:图纸中有若干交待不明及各图纸互相之间不一致现象,请解释。

答:本工程按扩大初步设计图进行招标,现有图纸对若干细部作法的确交待不清,各张图纸之间也确有不一致的地方,很多设计(特别是装修工程)要待今后各阶段施工图出图后才能解决。但是当前的设计图纸仍能从工程的总体及各部概况帮助我们认识工程,进行投标工作。对图纸的理解要充分联想,如观众主入口两侧外墙是与小剧场外弧墙同属一片墙,而建筑说明中3.7.2.d又对该墙做法作了规定。无障碍入口处在观众主入口台阶下,图纸只示意了位置,这样一个小局部的作法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各个图纸之间不一致的问题也需要从建筑功能及总体布置来分析,从而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希望各投标单位从现实条件出发,结合您们的经验来进行当前的投标工作。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通 知

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为**市**局,特此通知

收到此传真后请24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

通 知

各投标单位:

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会同******中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就******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心工程总承包定于2003年6月20日9时30分准时开标;

2.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28.4条(5)款“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迟到15分钟以上的”现变更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不得迟到”

3.投标人应于2003年6月20日9:00至9:30到达投标现场,并接受投标人代表资格检查。

4.2003年6月20日下午至2003年月21日进行评标,投标人应随时准备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疑。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2012年__月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

4.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如下:

承包范围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外,其余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内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

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工程:(电梯工程;消防、)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质

第五条、合同工期与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体以发包人取得开工报告后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2013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同意,可作相应顺延;

1)、因人力不可违抗因素而延误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计停工超过15日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确定

1、合同价款暂定:___元/平方米,大写:___万元整(人民币),暂定价不作为拨款及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及变更、签证等为依据。

2、工程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图纸,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及非工程实体费用,其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及取费;土建工程执行《2009年内蒙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执行《2009年内蒙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费率标准》按二类工程取费。材料检测试验费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费用金额后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垫付。结算时由甲方支付。

3、总承包管理费及现场配合费

1)、承包方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担全部承包方管理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给予各专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运输、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利用等。

2)、分包工程用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楼面的水、电外挂分表计算,由分包单位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此费用为单列费用)。

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项目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价,需乙方开具工程发票,则由具体施工单位与乙方商议支付缴纳金额。

第七条、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

1、工程款审核:承包方在到达付款节点前,提交《拨付计算书》,经监理、甲方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承包方如未按实提交进度计算书,甲方有权推迟支付进度款最终以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工程款支付办法:

为地下室主体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体工程后,甲方支付地下室主体工程款完成了的60%,地上主体工程完成五层支付完成量的80%,封顶后支付完成量的80%,二次结构工程按月进度结款90%,工程竣工后结清97%,甲方留质量保证金5%,二年内结清。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1、自竣工确认之日起,半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报《工程竣工结算书》后予以确认,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作,承包方应积极配合,超过一个月承包方未能及时上报《工程竣工结算书》视为发包方默认承包方所报工程结算价款属实,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2、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方从甲方指定水源、电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地至施工现场发生的线、管由甲方承担,承包方单独装表计量,甲乙双方确认表号,承包方按水表、电表结算,价格按当地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实际价格计算。施工期间每月按现场总水表、电表的计量数,并由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按指定分表计量数签字确认,由承包方自行缴费。

3、人工、材料造价结算办法:

1)、本合同中约定甲供材料外,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2)、按定额人工费+相关调整文件实施。

3)、甲供材料:钢材按甲供价格计入预、决算。所有节约材料归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领,则超领部分的材料甲方按进场价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4、工程结算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施工方案、竣工验收报告、变更联系单、来往文函、技术资料及签证单位依据。

5、工程联系单与现场签订单审批流程:甲方收到此类、工作联系单、签证单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否则视为确认。承包方未按联系单的管理制度执行的,原则上不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变更结算依据参见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派驻__为项目总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托___监理公司委派___为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代表甲方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与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职责。承包方应服从、接受监理对项目工程监督、进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并负责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

2)、开工前提供有效施工图五套及有关地质资料一套,并在乙方协助下负责安装施工临时总水表和电表。

3)、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应由甲方办理有关证件、批文及办证需要的费用。

4)、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架空高压电线、隐蔽文物、古树名木保护要求:负责提供现有的资料,对地下隐蔽文物、光缆管线、古树名木、建筑物、构建物及2米以下的障碍物,如需保护或清除,由承包方提交保护措施报甲方审批,费用由甲方负责。

5)、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校验。

6)、负责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参与超高层结构方案,构造施工处理等研究,优化设计降低建设成本。

7)、负责审查承包方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工期控制计划表》和各《建安工程分布分项(单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材料与设备要货计划表》。会同监理对承包方自行验收通过后的隐蔽工程和预检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组织有关单位对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参加由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

8)、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按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或支付不足,甲方则将发售楼盘分块作为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楼盘价格则按甲方售楼同等价格。该楼盘乙方接受后有权自行出售,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职责

1)、本工程承包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为___;项目总工程师为___。承包方须派遣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整理汇总。所有甲方向项目部经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均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方被确认已发给了承包方。项目经理经甲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甲方同意方可。

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3)、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承包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5)、参加项目全部的施工图会审、参加设计交底并及时提出完善设计的修改意见。

6)、《月施工进度计划》和《月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甲方建立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月报》后,根据承包方提供的《月工程量计划书》,7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承包方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分包工程进行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月进度款或顺延支付工程款时间。

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施工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和最终完成时间)。

8)、负责与现场内临近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流向、后浇带施工等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并参与配合质量评定工作。

9)、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且承担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费用。严格遵守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消防、治安等各项甲方管理规定,如承包方违反规定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0)、负责本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坏,承包方应自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承包方未能及时修复,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负责整个项目(包括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在内)的全部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符合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之后,办理存档手续。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单位由其自行整理分项归档。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完整交承包方,承包方负责全部档案整理并办理存档手续。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管理

1)、本合同规定由承包方总承包范围的各部各项工程,均须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相应的国家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和内蒙古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2)、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设计要求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验查结果进行整改。

3)、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但甲方确认并不解除承包方的质量等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方按甲方提供户型图设计要求先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装修及水电安装等)和楼道公共部分装修,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承包方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4)、本合同执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与质量评定标准。

2、工程检查和返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标准,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程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承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与返工:当甲方代表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返工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

4、水、电安装工程的设备调试与试车

1)、承包方承包的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承包方组织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好设备调试记录。设备调试合格,甲方主管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由甲方或监理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联动调试内容合格,各方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第十一条、甲供材料与设备

1、本工程在具备施工图纸的前提下、由甲方明确的提供材料和设备的名称和范围、既甲供范围:按《甲供材料、设备清单一览表》为据。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供应。该“清单表”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与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甲方监理方共同清点、登记入册。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因承包方丢失说损坏,承包方负责赔偿。材料和设备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查,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2、甲供建安材料与设备的结算方法:甲供材料款管理办法:在甲方每次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进度款时,按拨付工程款同比例扣回,在工程款支付至90%时,按实际供应价全部扣回。

第十二条、承包方提供材料

承包方供应的材料的品牌必须符合施工图和甲方指定品牌的要求。凡土建外墙涂料、石材、面砖、防水材料和给排水及电气材料的品牌,施工前,产品的品牌、色彩甲方将进行指定。采购时,必须甲方签字认可才能采购;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或监理人员有权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方将有缺陷的材料拆除、运走,并由承包方承担重置材料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按规定计取。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与签证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需向承包方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方按《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合同工作量和合同价款的变化按规定处理,具体的变更款项经确认后随工程款拨付,工期按实际发生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本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评定工程质量依据,工程质量等级由甲方、承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评定。

2、当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应将是共产生的垃圾废料、障碍物及临时设施全部清除,并提前十天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如承包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建筑垃圾及设施,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承包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在验收中,如发生有不合格工程,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3、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且确认无疑后,在10天内组织物业等有关部门进行内部范围的竣工验收,并与验收5天内给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

4、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备案,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5、竣工日期:为经甲方组织质检部门验收通过审批后的日期。

6、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甲方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承包方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规定执行。

7、竣工资料管理要求及违约赔偿: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按当地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竣工档案资料。

2)、承包方编制和管理汇总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如未达到归档管理要求,甲方可视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编制,直到竣工图,如未达到归档管理要求,甲方可视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编制,直到竣工档案通过档案馆验收后为止(因甲方及甲方分包单位资料除外)。

第十五条、工程保修

1、工程交付后,承包方应按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金定为工程结算价的5%,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起始日为承包方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

3、保修期内因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在保修期间内,承包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448小时内派人修理,如承包方不在约定时间派人修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工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承包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5、保修金的退还:竣工验收自承包方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之日满五年返还保修金。如承包方不能及时保修,甲方扣除因另行委托他人所发生的保修费用后返还剩余部分,保修金均无息退还。

第十六条、现场管理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有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影响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3、事故处理

1)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有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发生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4、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并落实检查整改意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施工范围内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失眠审核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和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的认定处到场进行检查。

4)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备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等。

5)施工期间,乙方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主导完工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投抛。

6)乙方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

7)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承包方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场并妥善处置(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保证现场整洁,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5、对乙方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应报原审批人批准。

2)严格进行施工总平面管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监理各种临时设施,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并且有标识及负责人管理,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施工用水、电设施及线路按规定假设整齐,排水系统使用状态良好,每项均需要安排专人管理。

3)机具设备按规定位置布设,进场前经过维修检查,实行持证上岗。

4)符合建设部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5)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储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条例要求。

6)有对施工粉尘、废气、废水、垃圾、噪音、震动的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7)建立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制度,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厨师要有健康证。

6、 现场施工管理

1)、乙方配合甲方和监理公司对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定期检查。

2)、甲方和监理公司在分享工程施工中将建立施工样板(样板间)制度,乙方在分型施工时配合完成。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率100%,如达不到要求,承包方应无偿返工和整改,直至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未达标单体结算造价千分之三的质量违约赔偿金。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竣工,由于返工造成的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并承担工期赔偿违约金。

2、承包方违背合同各相关条款所述承包方职责、义务和承诺时,应按合同承担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其中合同未尽述的违约情况,均依上述原则比照类推处理。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

4、施工工期日历天数。因承包方原因延误一天,承包方赔偿违约金50000元/天。

5、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逾付款应承担尚欠工程款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工期顺延。

6、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固定资产投资类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7、双方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

8、甲方指定分包责任及赔偿:

因安全事故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拖欠民工工资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外购造成的经济纠纷、诉讼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质量事故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文明现场混乱造成停工、罚款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期拖延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他原因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保险:

1、承包方办理自己所辖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农民工保证金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甲方对于乙方和劳务人员的劳务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暂停施工

1、因设计图重大调整等原因若需暂停施工,承包方实施甲方作出的暂停施工处理意见后,可视具体情况,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将及时给予承包方答复。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累计停工超过一个月时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给予结算、承担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全额支付工程款,在顺延工期期间所增加的实体项目按原合同单价计算,损失部分双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条:工程缓建:

1、甲方认为却有必要工程缓建施工时:应当以书面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人员、设备撤出施工现场,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承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全部价款,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2、本工程按国家政策挺缓建:除结清全部工程款外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误和损失,按到时有关规定补偿。

第二十一条、争议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一式10份,甲方6份,承包方4份,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承包方将工程交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和地点:

第8篇 国际总承包合同

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 市卫生局局长 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 先生 年 月 日由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 (国家) 国 籍: (国家) 总 部: (国) 市 在a 国的通讯地址: 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 学校 平方米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 第纳尔(兑换美元的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位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仅是对“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

三、合同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 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甲方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从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执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机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为乙方接收场地之日。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的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二天起的三十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在总额的20%,或在指定的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 投标保证金 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用现金、信用 支票 ,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由甲方保存,用于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划拨其拖欠的 债务 。

七、图纸和规范完整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可以随时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十五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办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时,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程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适当的时候。

十、支付条件

1. 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函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必须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函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a国的一家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

2. 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费用中的 %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 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

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3. 对符合条件与规范而且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 %。这些支付款的金额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而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不少于 第纳尔。甲方支付本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四十五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支付要在审查报表、支付申请单、并证实无误后进行。支付迟于四十五天时,乙方可按 银行规定的利息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对工程量的统计欠及时,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时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认定工程的进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现差,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不负支付利息的责任。同样,如果报表出现缺陷、疏忽和错误不管是被甲方发现的还是在支付前被a国任何稽核、监督单位发现的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将支付(月进度)款的时限适当推迟,以便对报表进行校正。本文规定的因迟付而享受利息的规定不适用于付款、合同决算款、过期退回保证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这个规定只适用于月工程进度款。

4. 乙方应向a国有关方面缴的款项,可从其于甲方签订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 甲方从每月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的金额,作为保证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和按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后,逐将这个比例金额付还乙方。也可以依据一份符合本条规定且与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这个比例的金额付给乙方,该保函自初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出有效。

6. 在遵守货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从国外购来的进口材料款、机械设备款汇往国外。也可根据现行规定和状况,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额汇往国外。

十一、信用证 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从国外进口的材料费、设备费,乙方可以用a国的一家银行所开的信用证兑换外汇。

这个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乙方开信用证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单子总价而定。

信用证可以分着开。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须进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设备的时间表而确定支付金额和日期。同时根据该表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

在确定受益人之后,开给乙方的信用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证的每次支付须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 每次装运支付75%以上金额时,要提供下列凭证:

(1)五份认证的原始账单。

(2)一套货运单据,证实已按正常的海运价付过运费。

(3)由a国的一家保险公司为甲方开的为之承担的一切风险的保险文件,要求从制造厂到a国项目现场均在保险范围。

(4)装运氢弹。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认和批准的检查证明。

(6)制造厂家的证明和a国驻国外使馆或领事馆在原件上认证。

2. 当这些材料和设备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安装完毕后,甲方通知银行并支付15%比例的信用证金额。

3. 信用证金额的10%保存到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验收结束时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银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权检查材料及其种类,只有甲方开了证明以后才允许启运。

海关税收以及所有储存费、运往现场的开支、装卸费,只要没有得到有关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据法律交付。

为办理信用证及付款手续上的需要,乙方负责向其在a国国内外的开户银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应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计划及专业技术规定的要求认真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优质材料、设备、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给甲方工程师提供所有样品,并给予充分时间进行认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错误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对其进行修理或拆除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第三方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对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财产蒙受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不论什么情况,保险金额均为 第纳尔。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员伤亡,避免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损失,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规则设置白天与夜晚的路标(用标记和[1] [2] [3]指示灯)。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 代理 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职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损伤,乙方要负直接责任,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十五、工程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缴纳保险金,对现场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坏、失火或被窃进行保险。保险文件要为承包商承担一切风险。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四条规定到工程初步接收时此项保险才可结束。

十六、乙方未尽保险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前两条所规定的保险义务提出已履行的 证据 。如对保险未尽义务,或没有支付这笔款项,甲方可以代为保险,承担这笔费用,可将这些费用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在所有情况下,甲方都应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项保险义务,并支付这笔款项。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许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公司,就合同中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分包合同。在所有情况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终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对本合同的执行负责。

十八、转让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何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a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1)针对乙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成立。

(2)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3)一旦乙方向某银行转让,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监督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乙方施工的检查,由甲方工程师或管理机构授权的职员承担。如甲方工程师或认为工程进展缓慢,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 警告 ,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机械设备, 加班 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竣工的措施。所有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工程师和他的职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管理,乃至发布旨在使施工顺利进行的命令和指示,这些指令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记入现场记录;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应执行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或附件条件的材料。为了保证按技术规范和合同条件进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他们有权书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议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时允许在不影响工程造价、不违反合同宗旨的情况下,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细小的调整和修改。对于那些需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做材料试验、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强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而且两次试验结果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才承担这笔费用。

为继续施工起见,乙方也可以要求 甲方工程师进行任何一项必要的检查。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由后者在报告的复印件上做收讫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应做必要的检查,并尽快提出意见,把检查结果记入工地记录。

二十、甲方工程师办公室

乙方应在现场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完全符合条件,包括全套设备。建立办公室、供电、安装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乙方的现场代表

乙方应指定现场代表,负责接收并执行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同时应为他设立一个具有同等施工经验、有高度技术水平的技术机构,给机构成员在整个工程期间均应在现场。

对于现场代表和技术机构成员的选配和更换,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选,这不影响乙方完美施工的责任。

二十二、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属的工地负责人、代表、职工,要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包括到现场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及其他工作,同时还应照顾到其他承包人在现场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为他们的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三、维护工地秩序

乙方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那些玩忽职守、拒绝执行工程师指示,或者技术能力差,或有关当局要求解雇的职工,乙方应在街道甲方书面命令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把他们送出现场,在任何扰乱工地治安的行为出现时应马上报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应保存在工地

乙方现场至少应保存两套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师或去的代表需要时参阅。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计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出资对完工部分进行计算,同时应由甲方代表参加。工程计算必须由双方代表签字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计算,他就要服从甲方的算法并承担计算费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种估算,用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实际完成的工程,才是实际工程量。

乙方应保存专门的记录,把由双方签字的月统计表中反映出来的工程量记录在案。

二十六、设备处理

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将他运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临时设施运走和处理,直到工程初步交工时为止。上述材料设备的丢失、损坏、被窃等,甲方概不负责。

二十七、保护公共设施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八、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打碎的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专门机构和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接到甲方的书面命令,才允许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间,乙方负责保护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属于乙方,那么甲方应向乙方不足相当于停工时间的工期,如果停工时间超过六个月而原因又归结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索取他已经施工的工程费用和停工时间的实际损失,但不许要求其他方面的赔偿。

三十、误期罚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或在其他业已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他应承担误期罚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认为可以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延期总价的1%,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得收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工程总价的0.1%。 在所有的情况下,罚款均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即使未因延误工期而造成损害,误期也要罚款,无须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响甲方因误期使自己蒙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如果甲方证实乙方误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误期罚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罚款可以从保证金或者乙方在甲方处的应得款项或者从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机构的应得款项中扣除。任何罚款的扣除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承担施工以及完成议定工程的责任。

在乙方于甲方处还有足够款项偿还延期罚款的情

第9篇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版

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怎么写呢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人(全称):大*铭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大*金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铭毅房地产开发大连新视界铭城项目由承包方总承包管理。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机电安装、景观园林及外管网等全部内容。如上水,燃气、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需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承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工程造价的3%。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结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结算执行2008辽宁省定额,材料及人工费均执行施工期间大连市造价信息网网刊价。

2、本工程为总承包形式,如发包人将专业施工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收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给予垫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计算。

本框架协议一式六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2011年9月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11年9月__________ 日期: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全部土建,水电安装(详见施工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资 质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x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金额(大写): 暂定捌仟柒佰万 元正 (人民币)

¥: 8700,0000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备案后生效 后生效。

发 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管理办公室: 鉴证机关:

(公章) (公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海南鑫盛房地*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海南中水龙建设工程有限*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海口中基美域(暂定名)

1-2 工程地点:永兴镇陈安

1-3 工程内容:中基会馆、多层洋房、别墅、道路、挡墙护坡、绿化及度假中心的前期施工道路、土地平整、现有大坑回填等其他工程。

1-4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工程、安装装饰工程及所有附属配套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按发包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1-5 建筑面积:按施工图面积计算(约6万平方米)。

二、 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2 竣工日期:待定

2-3 工程合同工期: 应暂定总工期,另外总工期内是否含现场大坑回填。

三、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四、 合同价款确认方式

4-1 计价依据: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计算价款,工程量按实结算。

4-2 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20xx年颁布的《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xx年颁布的《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会馆、多层洋房、小高层住宅按定额标准取费(含精装修可下浮3%);别墅按定额标准取费并总造价上浮8%(含精装修可不上浮);道路、绿化及其他建设工程按定额标准取费总造价下浮3%。明确本

工程的取费定额。

4-3 材料价格执行同期《海南工程造价信息》颁发的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由乙方提供市场采购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其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市场价+5 %采保费为材料价,经甲方认价后材料不下浮。人工工资补差按海南省定额站最新文件执行。本工程的水、电费调差按照实际缴纳单价计入决算。

五、甲方责任

5-1 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配合乙方做好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5-2 开工前七天,向乙方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纸六套,并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协助乙方办理好施工所涉及的一切审批手续。

5-3 指派为甲方住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收手续和其他事宜。

5-4 委托 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责任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一份。 5-5 如施工过程中确需要拆改地上建筑物、设备管线或树木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5-6 协调有关部门作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灾和保卫等工作。

5-7 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申请报验,负责组织初验、签署检查验收报告。

六、乙方责任

6-1 协助甲方做好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

6-2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实施。

6-3 建立强有力的施工组织机构,按质监部门要求配备施工管理人员,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4 指派为乙方住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6-5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会审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资料收集。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书和竣工图各三份,并按城建档案管理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二份。

6-6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6-7 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6-8 保证解决农民工工资,在最后提交结算书前全部付清农民工工资,并在提交结算书的同时,提供一份全部农民工工资付清证明书。

七.质量与验收

7-1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和中间工程检查验收手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报,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组织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如甲方不按时组织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7-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八、付款方式

8-1本工程按月进度付款,甲方每月按乙方月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给乙方,直至竣工。乙方在每月的25日之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申报,甲方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工程全部竣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总量的9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7日内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8%,留2%的保修金。

8-2 保修金返还执行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9-1 工程竣工乙方就所施工的单位工程应及时向甲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9-2 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并将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资料,城建档案管理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

及农民工工资付清证明书移交给甲方。甲方在接到上述材料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3天内将工程交付给甲方。

若甲方收到结算书后15天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即视同工程结算已经批准,甲方应予支付工程款。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直至甲方付清工程款和保护费用为止。

十.约定事项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结算工程款,甲方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甲方必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息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所欠款项将本项目未售房屋按成本冲抵工程款(实际抵押房屋成本应为乙方施工范围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的费用平均值,作为冲抵房屋的单价)。

十一.材料供应的约定

11-1 本工程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格证作为依据。如甲方或监理方发现材料质量或规格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停止使用并更换符合质量和规格要求的材料。

11-2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相关手续必须齐全,报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使用。

11-3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强迫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材料,干扰乙方正常施工。但屋面外观材料品牌的选择必须经过甲方的认可。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及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造成乙方停工,应按乙方现场人数及实际停工天数每人每天200元支付误工费,现场施工设备和材料租赁费用按乙方需支付价格按实补偿支付给乙方,并按所欠工程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工期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超过三个月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

12-2 乙方不按规范施工,至使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工期不得顺延。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按延期的实际天数每天 元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未约定的参照《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执行,本协议与《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异议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十四.其他约定:

14-1本工程甲方所分包工程,乙方需计取分包方管理、配合费用:乙方按分包方的决算总价3%收取,但分包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费用和乙方方提供的现场仓库、人员宿舍费用。

14-2其他未约定的条款和结算依据,均按国家政策性文件执行。

14-3施工期间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乙方所承担缴纳的政策性规定费用,由甲方代为缴纳,在本工程决算后相应扣回。

十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海南鑫盛房地*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中水龙建设工程有限*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0篇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北京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 承包合同

bf―2008―0207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二○○八年十二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 投标 函及其附录

第四部分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七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部分 合同图纸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合同图纸。

双方在本 合同履行 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七、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八、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 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 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注:采用 招标 方式时,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应当置于合同相应位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时,无本部分。

第三部分 投标函及其附录

投标函及其附录

注:采用招标方式时,招标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函及其附录应当置于合同相应位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时,无本部分。

第四部分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注: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应当置于合同相应位置。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目 录

1. 一般规定. 3

2. 语言和文字. 6

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6

4. 适用法律和法规. 6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6. 图纸. 7

7. 发包人. 8

8. 承包人. 10

9. 设计人. 12

10. 监理人. 12

11. 现场. 13

12. 施工组织设计. 14

13. 进度计划. 14

14. 合同工期. 15

15. 开工及延期开工. 15

16. 工程暂停及复工. 15

17. 工期延误. 17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

19. 工程质量. 18

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18

21. 工艺检验. 19

22. 样品. 21

23. 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22

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24

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26

26. 替代品. 31

27. 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 32

28. 工程量清单. 33

29. 工程计量. 33

30. 合同价款. 34

31. 变更. 36

32. 变更的计价. 38

33. 支付. 40

34. 工程竣工. 43

35. 工程移交. 44

36. 竣工结算. 44

37. 保修. 45

38. 违约. 46

39. 索赔. 49

40. 保险. 51

41. 保证担保. 52

42. 不可抗力. 54

43. 争议. 55

44. 专利权 . 56

45. 地下文物. 56

46. 严禁贿赂. 56

47. 保密. 57

48. 合同文件的修改. 57

49. 文件版权. 57

50. 合同效力及份数. 57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本项目

指发包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关批准文件而建设的工程项目。

1.1.2 本工程

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本项目内的有关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内。

1.1.3 本合同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1.1.4 合同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1.5 合同协议书

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明确 合同当事人 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7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

1.1.8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1.9 合同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

1.1.10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指已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

1.1.11 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工程中标人的函件。

1.1.12 发包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

1.1.13 发包人代表

指由发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4 承包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5 承包人代表

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6 设计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7 监理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8 监理人代表

指由监理人任命的,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9 永久工程

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约定所需建设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相关的工程设备。

1.1.20 临时工 程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补任何质量缺陷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设备。

1.1.21 区段

指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而将本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工段。本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22 工程设备

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1.23 材料

指合同文件约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但工程设备除外。

1.1.24 施工机械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1.1.25 现场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1.26 合同工期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期限。

1.1.27 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载明的开工日期。

1.1.28 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实施及完成本工程至合同条款约定的实际竣工标准的日期。

1.1.29 天(日)

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2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1.1.30 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1 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应当合理分摊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32 缺陷责任期

指工程实际竣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缺陷修补所需的时间。

1.1.33 保修期

指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责任的期限。

1.1.34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1.3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 解释

1.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2 本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

1.2.3 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

1.3 书面形式

1.3.1 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

1.3.3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

1.3.4 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语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文本,并应当按照翻译文本对该合同文件进行理解、解释和执行。

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其附录;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

(5)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合同图纸。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4.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5.1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承包人如果更改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事先获得发包人书面形式认可。

5.2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各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承包人应当遵循较严格的规定,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6. 图纸

6.1 图纸

6.1.1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1.2 发包人所提供的图纸套数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由承包人自费复制。

6.1.3 如果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已经或将要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说明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对工程进展的影响以及提供图纸的最晚时间。发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图纸,应当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合同工期并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6.3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的图纸

6.3.1 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设计人或相关图纸审批单位批准。

6.3.2 承包人还应当依据竣 工资 料的相关要求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监理人。

6.4 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及协调配合图

6.4.1 按照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等图纸的,承包人应当制作,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监理人审批,在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按图施工。此类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6.4.2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述图纸后7天内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6.5 现场图纸准备

承包人应当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1.2 委托设计人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按照第6.3款约定应当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除外),并负责对设计人的工作及其进度做出妥善的监督和协调。

7.1.3 委托监理人对工程进行监理,对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做详细定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或将委托监理合同的一份副本转交承包人。

7.1.4 委派发包人代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

7.1.5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1.6 发包人应当委托监理人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1.7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负责完成现场准备工作。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完成现场内及其空中任何障碍物的清除。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房屋的 拆迁 及拆迁渣土等的清除、青苗树木的保护或迁移、现有管线的改位或迁移等,保障现场内场地平整;

(2) 提供水源及接口;

(3) 提供雨水和污水排放接口;

(4) 提供电源及接口;

(5) 提供电话和通讯线路及接口;

(6) 连接现场与市政公共道路的交通通道(但不包括现场内的临时道路和设计图纸上标明的所有永久市政道路);

(7) 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8) 提供的其他条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对上述条件或工作的具体要求(如水源管径、电源的额定功率、接口的位置等)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应当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妥善保管上述所移交的设施,以保证该等设施始终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7.1.8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绿色施工的要求,提供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7.1.9 在开工日期之前应当办妥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应当由发包人办理的本工程相关手续。

7.1.10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亲自或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指令,以保证本工程的顺利进行。

7.1.11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承包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未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回复、审批或确认的,应当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

7.1.12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在开工日期前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1.13 应当及时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7.1.14 为避免正常施工时产生的噪音、震动、光线等因素导致周围的居民和公众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和公众进行协调并在必要时支付补偿金。

7.1.15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实施完成本工程达到实际竣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工程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人应当接收承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7.1.16 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在承包人请求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当给承包人以协助,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7.1.17 为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应当保持发包人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监理人的稳定性。

7.1.18 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7.2 发包人代表

7.2.1 发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发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代表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发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代表的指令。

发包人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关于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在到达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时生效。

7.2.2 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发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

发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发包人代表做出的。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8.1.2 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

8.1.3 应当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

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如果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判断将会产生质量缺陷,则有义务将情况及时向监理人报告。

8.1.4 应当为完成本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8.1.5 依法确定和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

8.1.6 本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8.1.7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8.1.8 应当根据发包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定位和放线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当通知监理人要求发包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复验并确认。如果复验发现承包人的定位或放线有误,承包人应当立即予以矫正并承担矫正的费用。

一旦复验确认,则视为解除了承包人在工程定位和放线方面的责任。复验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当向分包人提供实施分包工程的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

8.1.9 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8.1.10 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8.1.11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当予以执行。

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发包人或监理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承包人实施或完成的工程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发包人指令或监理人指令不符的,监理人有权停止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并立即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主持的现场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

8.1.12 合同文件约定需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合同文件未约定的,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承包人出具相关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未以书面形式发出审批意见或超过合同文件约定时间的,以承包人发出的文件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

8.1.13 不得将本工程转包。

8.1.14 分包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分包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可 解除合同 ,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当把聘用或将要聘用的任何分包人的有关资料交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查。

8.1.15 应当审阅所有合同文件。发现合同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有关内容的,应当及时告知发包人。

8.1.16 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承包人应当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8.1.17 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了保修外的维护保养,则承包人应当提交维护保养说明书及计划书给发包人审批,并负责按照批准的文件执行维护保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1.18 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8.2 承包人代表

8.2.1 承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书面变更协议中应当明确新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

8.2.2 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监理人时生效。

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

9. 设计人

设计人给予承包人或其承包人代表的任何指令或审批意见并无合同效力,除非发包人对该指令或审批意见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则该指令于确认之日起即视为发包人的指示。

10. 监理人

10.1 委托监理

10.1.1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需要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承担报酬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

10.1.2 监理人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范围为按照国家、北京市规定的监理范围以及发包人根据第7.1.3项通知承包人的监理人的职责。

10.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监理人无权对任何 工程合同 (包括本合同、 供应合同 及分包合同)做出任何性质或内容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10.2 监理人代表

10.2.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人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监理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力和责任。监理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2.2 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交给监理人代表的资料,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监理人。监理人代表向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监理人所做出。

10.2.3 如果监理人更换监理人代表时,发包人应当将新任监理人代表的姓名、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送达承包人时生效。

10.3 监理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10.3.1 监理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10.3.2 监理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

10.3.3 监理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为监理人代表做出的。

10.4 监理人的审批

10.4.1 监理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关函件、文件、技术方案、措施、样本、样板等后,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审批要求及时间做出书面审批。

10.4.2 如果监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审批,则视为有关的函件、文件、技术方案、措施、样本、样板等已获得监理人的批准。

11. 现场

11.1 现场踏勘

鉴于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已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踏勘,除非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存在偏差,承包人不得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要求赔偿或延长合同工期。

11.2 接收现场

发包人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接收现场。承包人应当按时接收现场。

11.3 现场管理

11.3.1 整个现场由承包人实施全面统一管理。

11.3.2 承包人对现场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安排等做出的所有改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应当获得监理人及发包人的书面形式认可。

11.3.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条件及限制,负责提交所需申请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安排及协调有关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

11.3.4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周边现有道路、房屋、步道、天桥、通道、踏步和地下设施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罚款。

11.3.5 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2. 施工组织设计

12.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监理人批准。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低于承包人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内所说明的所有工程内容和承诺。

12.2 承包人应当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措施,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及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附有安全验算结果,并在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2.3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的要求提交监理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

12.4 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3. 进度计划

13.1 进度计划的提交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按照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并获得监理人的批准。该进度计划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

13.2 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存在偏差时,或当承包人发现其本身或其分包人的工程或材料与工程设备供应存在延误可能时,承包人应当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3.3 进度计划的保证

承包人应当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包括修订)进行施工,并承担实施所述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所需的费用。

13.4 进度报告

13.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监理人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其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4.2 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

(1) 每一阶段的工程进展情况的照片与详细说明;

(2) 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

(3)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运达的实际日期或期望日期等;

(4) 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

(5) 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 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事件或活动的详情;

(7)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8) 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4. 合同工期

1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14.2 鉴于本工程划分不同区段,各区段的工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 开工及延期开工

15.1 进场开工

发包人应当委托监理人在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开工。发包人应当在该时间以前完成第7.1.7项和第7.1.9项约定的义务。

15.2 延期开工

15.2.1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时间7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监理人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监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15.2.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照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16. 工程暂停及复工

16.1 工程暂停

16.1.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做出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指令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均应当按照监理人的指令负责保护、照管该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以免遭受损失或损害。

16.1.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需要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当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6.2 工程暂停的责任

16.2.1 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暂停,承包人应当承担所有相应费用,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1) 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 承包人为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 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 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6.2.2 如果是除第16.2.1项约定的承包人原因及第42.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暂停,且承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承包人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了无法避免的损失,合同工期顺延,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6.3 工程暂停时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的支付

如果在监理人发出部分或全部工程暂停指令之前,承包人已订购了有关工程设备或材料,并且工程暂停已超过28天,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其为该工程设备或材料在停工日期前订购上述材料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但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1)承包人根据监理人的指令已将该工程设备或材料标记为发包人的财产;

(2)暂时停工不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如果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随后接管该工程设备或材料。

16.4 工程长时间暂停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如果暂停施工已持续84天以上,且此暂停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则承包人可通知要求监理人自接到该通知后28天内许可已中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许可,承包人可做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时,承包人可将此暂停所影响的工程内容视为已被取消;当此类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人可将此暂停视为发包人违约,有权根据合同文件约定解除合同。

16.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6.5.1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人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复工准备期不低于7天。

16.5.2 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当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6.5.3 复工后,承包人应当和监理人共同检查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工程暂停期间,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果发生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承包人应当负责修复,修复结果应当得到监理人的同意;如果发包人承担工程暂停期间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责任和风险的,其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收到复工通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办理材料和工程设备移交手续,自移交之日起该责任和风险应当重新归属承包人。

17. 工期延误

17.1 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17.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本项下述原因导致属于可证明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时,应当延长合同工期,竣工日期应当随此延长的合同工期做相应的调整,但承包人应当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尽量减少损失。

(1) 本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

(2) 不可抗力;

(3) 无法合理事先预见的现场自然条件或环境;

(4) 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

(5) 在事前无法合理预见,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不应当由承包人代其承担责任的第三方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

(6) 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7.1.2 承包人为了获准上述延长的合同工期,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应当在此类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延期的详情报告,否则监理人可不必就延长合同工期事宜做出任何决定,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延长工期的详细报告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7.2 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17.3 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

17.3.1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工期内或按照合同约定延长了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 违约金 ,误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或者合同文件约定的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约定的误期违约金及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7.3.2 误期违约金将从按照合同应当支付或将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

17.3.3 如果发包人提供切实 证据 ,证明承包人按照本条支付给发包人的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误期竣工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且该损失是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承包人应当另行向发包人支付 赔偿金 。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1 竣工日期

18.1.1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文件约定监理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

18.1.2 实际竣工日期为合同文件约定的竣工验收文件上所写明的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

18.2 提前竣工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内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9. 工程质量

19.1 质量标准

19.1.1 构成合同的任何相关约定或描述,只要适用,均应当理解为是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

19.1.2 本工程质量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则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如果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则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执行。

19.2 创优目标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了相应的质量创优目标,则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了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而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20.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20.1.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当符合合同文件约定且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20.1.2 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经检验合格并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用于永久工程。

20.1.3 如果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20.1.4 承包人应当就其分包人或供应商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问题向发包人负责。

20.2 为检验创造条件

20.2.1 承包人应当为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及必要的协助。

20.2.2 发包人和监理人及其授权人员应当能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对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当提供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或许可。

20.3 拒收

20.3.1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设备、材料、设计(如果合同文件约定为承包人的工作)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监理人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并应当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当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文件约定。

20.3.2 如果监理人要求对此类修复缺陷后的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度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当按照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

20.3.3 如果此类拒收和再度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附加费用,则此类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任何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20.4 检验费用

20.4.1 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检验和试验的项目,由发包人委托并承担费用,其他监测和试验项目的委托和费用承担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4.2 当监理人要求的检验属于合同文件未曾指明或约定的,或在合同文件虽已指明或约定,但监理人所要求的检验是在合同文件约定的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时,如果检验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则其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检验结果属于任何其他情况,则其检验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并应当决定是否延长工期或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21. 工艺检验

21.1 施工过程中工序工艺的检验

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应当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艺,承包人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准备参加此类检查和检验。如果监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非监理人另有指令,承包人可独立进行此项检验,并应当立即将该项检验记录和结果送交监理人确认。无论监理人是否曾参加该项检验,监理人都应当对检验记录和检验结果予以确认。

21.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2.1 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之前,应当经过检验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21.2.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监理人参加检验。此类通知应当包括承包人自检的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部位和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除非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参加检验,且不得无故拖延。如果监理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参加检验且无任何其他指令,则按照第21.1款中的相应约定执行。

21.2.3 检验过程中由承包人填写并准备检验记录。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监理人在检验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果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则按照第21.4款中的相应约定执行。

21.3 重新检验

无论监理人是否参加检验,当其提出对已包装、覆盖或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果检验结果表明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则发包人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其他任何情况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4 不合格品的处理

如果上述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则监理人有权指令承包人:

(1) 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监理人认为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

(2) 用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3) 拆除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指令规定的时间或者(如果指令中未规定时间)合理的时间内执行上述指令,则监理人有权委托他人执行该项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21.5 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

21.5.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工作内容中的工程设备应当进行试运行检测,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5.2 工程设备在工程竣工前的试运行检测由承包人组织。承包人应当在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通知包括试运行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工程设备试运行记录,发包人为工程设备试运行提供必要条件。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通过的,监理人应当在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记录上签字。

21.5.3 如果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应当在开始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24小时前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照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也未参加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监理人应当确认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记录。

21.6 工程设备试运行结果与责任划分

21.6.1 如果由于设计原因(承包人所负责的设计除外)工程设备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承包人按照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同时按照第17.1款为承包人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21.6.2 如果由于制造原因导致工程设备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工程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如果工程设备由承包人采购,则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承包人无权因此得到任何费用和工期补偿;如果工程设备由发包人采购,则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同时按照第17.1款为承包人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21.6.3 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设备试运行未达到验收要求,监理人在工程设备试运行后48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重新试运行,承包人承担此类修改和重新试运行的费用,并无权得到工期补偿。

22. 样品

22.1 样品费用

如果样品的提供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已明确约定,则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提供样品和存放样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如果样品的提供未曾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提出要求的,则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22.2 样品报送

22.2.1 对于在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承包人在计划采购日期28天前,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供检验。

22.2.2 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报送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在报送样品时应当按照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当及时签收样品。

22.3 样品批复

22.3.1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14天内,经发包人批准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承包人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令。承包人应当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令进行下一步工作。

22.3.2 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收到样品后14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或指令,承包人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尽快批复。如果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及发包人已批准。

22.4 样品保管

22.4.1 样品由承包人负责存放。

22.4.2 承包人应当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因存放不当而造成样品的任何破损、变性、变形或灭失等均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2.4.3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和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能随时进入样品存放场所。

23. 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23.1 安全措施与责任

在工程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 安全生产法 规、规章、制度、标准,并且:

(1)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并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及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查;

(2) 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3) 为了保护工程、公众的安全和方便以及其他原因,提供并保证照明、防护、围栏、 警告 信号和看守;

(4) 为邻近地区的单位、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必需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等;

(5) 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6)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7) 应当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查。承包人还应当按照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3.2 现场保卫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为现场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并采取如下措施:

(1) 负责阻止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2) 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现场内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公众和其他人员及其财产不受现场内上述行为的危害。

23.3 文明施工

23.3.1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

23.3.2 在本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本工程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清洁整齐。在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现场地点保留为完成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

23.3.3 承包人应当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始终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23.4 环境保护

23.4.1 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但本款的约定并不解除承包人依据合同文件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3.4.2 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应当保证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不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材料或物品。

23.5 费用使用

23.5.1 发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23.5.2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备查。

23.5.3 承包人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责。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23.6 事故处理

23.6.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特点和范围,对重大事故易发部位和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23.6.2 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监理人、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3.6.3 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24.1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确定

24.1.1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确定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分包人。

24.1.2 如果承包人具备实施某项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的资格和条件,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该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在本合同中可转变为承包人自行实施的工作。在此情况下,与之对应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用应当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相应扣除。

如果承包人不具备实施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的资格和条件,或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协商一致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确定按照第24.1.3项或第24.1.4项执行。

24.1.3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而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

(1) 在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直接报送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如编制时,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在合同文件约定时间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分别将相关文件直接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最终对外发出的相应文件应当是发包人最终批准的相应文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以及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承包人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直接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3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以及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 承包人应当将本合同文件中有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的各项条款,尤其是有关承包人对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管理、服务、配合和协调的义务和责任,准确地在有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的招标文件中进行定义,并反映到随后的有关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程价款,所造成的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照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24.1.4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招标规模时,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4.1.5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对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按照第8.1.10项约定提供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

24.1.6 对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任何形式的细分或合并,将不改变承包人的合同工期。

24.2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 工程款 支付

24.2.1 承包人应当按照暂估价的专业分包 工程分包合同 的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4.2.2 监理人在根据第33.2款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付款单前,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据证明承包人已将前一期付款单中所包含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价款向相关分包人进行了全部适时的支付。

24.2.3 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符合的情况下,承包人方可扣留或拒付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应当得的工程价款:

(1) 承包人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陈述其有足够和正当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并且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对此理由已表示认可或同意;

(2)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恰当证据,以证明其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了该专项分包人。

24.2.4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恰当的支付证明,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要求承包人立即纠正此类损害本工程利益的行为的书面形式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及时纠正他的错误,发包人可在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发出7天后,直接向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支付相应款项,相应款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依本合同应当得到或将得到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4.3 总承包合同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关系

承包人在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时,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有实质性冲突或矛盾。

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25.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1.1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确定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发包人负责供应。

25.1.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做如下约定:

(1) 承包人应当负责计算其需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订货数量,监理人予以审核确认。订货数量为按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所计算而得的数量和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数量再加上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确定的损耗率计算出的损耗量。发包人负责按照上述经监理人审核确认的订货数量供应相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因承包人施工不当导致超出此订货数量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承包人按照第13.1款和第13.2款要求提交和修订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和修订依据进度计划编制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并在每项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7天前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 发包人负责将所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照承包人书面形式通知的时间运送到现场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并应当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及监理人审核,以证明所供应的材料及工程设备符合要求。

(4) 承包人应当负责卸货后的一切工作。如果承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和工程设备运送到现场外的中转场地,承包人应当承担中转场地的租赁费、材料及工程设备的保管费和由中转场地再运回现场的所有工作及费用。

(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当完全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代表在所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检验。

(6)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上述三方检验合格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的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果发包人未通知监理人组织三方检验,则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7)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果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或交货数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则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此类情况时,承包人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应当决定是否:

(a) 由发包人将任何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

(b) 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合同工期;

(c) 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25.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行为仅限于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包括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

25.2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2.1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确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的供应商负责供应。

25.2.2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供应商:

(1) 在任何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直接报送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如编制时,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在合同文件约定时间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以及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分别将相关文件直接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最终对外发出的相应文件应当是发包人最终批准的相应文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以及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承包人与供应商在订立合同前,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直接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3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以及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 承包人应当将本合同文件中有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各项条款,尤其是有关承包人对于供应商的管理、服务、配合和协调的义务和责任,准确地在有关招标文件中进行定义,并反映到随后的有关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货款,所造成的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照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联合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签订联合招标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作为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联合招标人,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材料和工程设备中标人确定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共同作为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人,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中标人签订合同。

是否采用联合招标的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以及联合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5.2.3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招标规模时,则采用如下方式采购:

(1) 承包人在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28天前,向监理人提出采购申请,并在采购申请中列明拟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采购数量、技术规格、合同中列明的暂估价以及至少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厂家名称、联系方式、供应价格(现场地面价)等情况以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为方便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有义务按照监理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进一步的细节情况,发包人有权直接和承包人提交的供应厂家进行与采购供应有关的接洽和谈判。

(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采购申请后,应当与发包人协商后,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此类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供应的批准情况。如果承包人提交的采购申请未能获得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可对此加以说明。除非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了发包人予以书面形式认可或接受的函件,否则发包人在任何情况下的不作为并不应当被理解为发包人同意或批准,而应当视为发包人不认可。

(3) 如果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采购申请,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供应厂商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价格等要求,发包人保留按照承包人采购申请中列明的拟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采购数量、技术规格等,确定暂估价对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及采购价格(现场地面价),进行直接采购的权力。发包人确定供应商后,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发包人的书面形式通知,与确定的各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但承包人有义务将本合同文件中有关供应的各项技术质量条款,特别是有关承包人对供应商的管理、服务、配合和协调的义务和责任,准确地反映在有关供应合同中。

25.2.4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对于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做如下约定:

(1) 承包人应当负责计算其需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订货数量,监理人予以审核确认。订货数量为按照合同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而得的数量再加上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填报的损耗率计算出的损耗量。承包人负责按照上述经监理人审核确认的订货数量要求供应商供应相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超出此供货范围和数量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供应商负责将所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送到现场承包人指定地点完成卸货,并应当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及监理人审核,以证明所供应的材料及设备符合要求。

(3) 承包人应当负责卸货后的一切工作。如果承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和工程设备运送到现场外的中转场地,承包人应当承担中转场地的租赁费、材料及工程设备的保管费和由中转场地再运回现场的所有工作及费用。

(4) 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当完全符合合同文件约定。承包人代表应当在所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检验。

(5) 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上述三方检验合格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的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 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或交货数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则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7) 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任何形式的细分或合并将不以任何形式改变合同工期。

25.2.5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行为仅限于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包括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诸、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

25.2.6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支付

承包人应当按照供应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支付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货款,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符合的情况下,承包人方可扣留或拒付供应商应得的货款:

(1) 承包人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陈述其有足够和正当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且监理人报发包人同意后,对此理由已表示认可或同意;

(2) 承包人向监理人递交恰当的证据,以证明其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了该供应商。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恰当的支付证明,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要求承包人立即纠正此类损害本工程利益行为的书面形式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及时纠正错误的,发包人可直接向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相应款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依本合同应当得到或将得到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5.2.7 总承包合同与供应合同的关系

承包人在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时,供应合同不得与本合同有实质性冲突或矛盾。

如果承包人具备实施某项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项目的资格和条件,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在本合同中可转变为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此情况下,与之对应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用应当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相应扣除。

25.3 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25.3.1 除第25.1款和第25.2款以外的非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相应标准自行采购供应。

25.3.2 承包人代表应当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审核,以证明所供应的材料及设备符合要求。

25.3.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时,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将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4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25.4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25.4.1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确定的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负责相应采购供应。

25.4.2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这些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直接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和办理进口手续,则按照第25.1款中的相应约定执行,并由发包人承担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一切费用。

25.4.3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办理进口手续,则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以及与此类进口有关的任何关税(如果不是免税工程)、 增值税 、港口税费、运费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费用;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以发包人的名义办理完成与此类进口相关的申请、许可、证书、外汇使用、报关、清关等手续,并承担手续办理人员等的相关费用,但发包人应当提供给承包人一切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5.4.4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不能按照计划运抵现场并导致关键线路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当依据合同文件约定顺延合同工期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25.4.5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6. 替代品

26.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

合同文件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使用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

(1) 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后继规章、规定禁止使用;

(2) 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使用替代品;

(3) 其他原因使得使用替代品成为必要。

监理人依据本合同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当解除承包人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6.2 使用替代品的程序

26.2.1 如果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当至少在替代品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将被用于永久工程56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 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合同文件索引;

(4)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

(5) 替代品与合同文件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方面的影响;

(6) 价格上差异;

(7) 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26.2.2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当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令。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令,应当视为监理人已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据此使用替代品。

26.2.3 任何情况下使用替代品都应当遵守合同文件中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26.3 使用替代品后监理人的决定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当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差,并决定:

(1)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款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2)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27. 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

27.1 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合同文件内可能仅对其施工技术或验收标准做出了有关约定,或对某类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并未约定具体的制造标准或实施方法。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的指令提供施工工艺及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并在取得监理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

27.2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时,承包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技术交底与现场督导。

28. 工程量清单

28.1 计价依据和原则

28.1.1 本工程计价依据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

28.1.2 本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投标报价编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8.2 工程量清单

28.2.1 除非特别说明是“暂定数量”,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工作内容及数量均为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阶段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列出的项目和工作内容并计算出的确定数量,发包人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8.2.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子目划分和列项、工作内容的特征描述以及各子目的工程量都不应当理解为是对合同工作内容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28.2.3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9. 工程计量

29.1 工程量计算规则

29.1.1 适用于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9.1.2 该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本合同,包括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及洽商处理等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计量。如果上述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缺少(或不适用)相对应的计量规则,则执行按照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工程量计算的原则。

29.1.3 第28.1.1项和第28.1.2项中明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样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洽商变更及洽商处理等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计量。

29.2 工程计量

29.2.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于每月25日以前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4天内计量,发包人或监理人在14天内未计量时,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视为已被批准,并作为工程价款的支付依据。

29.2.2 当监理人要求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或工程变更进行审核或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计量时,应当提前1天通知承包人参加计量,承包人应当立即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上述审核或计量,并提供监理人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果承包人未能参加上述审核或计量工作,则由监理人进行或批准的计量应当被视为是正确的计量。

29.2.3 对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承包人应当准备好相应的图纸及其他必要的设计文件。此类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应当事先提请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对上述永久工程进行计量的依据,任何以该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为依据所得出的计量结果,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代表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签字后的计量结果即作为确定工程价值、结算价款和按照第33条进行支付的有效依据。

29.2.4 除非按照第32.3款需执行的计日工项目的计量,所有关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均应当按照图纸、指令、其他设计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其他合同文件的约定计算而得的结果为准,而不是按照任何实地计量获得的工程量为准。

30. 合同价款

30.1 计价和支付货币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合同下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30.2 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1) 已标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将按照第29.2款的约定重新予以计量和调整;

(2) 除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价外,已标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作子目的综合单价(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投标时可能存在不合理单价进行修正和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在合同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固定综合单价。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单价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机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合同文件约定的综合单价风险范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合同价款在合同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固定不变。承包人已在投标阶段充分理解了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投标价格中做了充分考虑;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范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 合同价款中的各项取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取费水平固定不变。

(5)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0.3 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按照下述规定予以调整:

(1) 本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对合同价款具有强制性调整作用时,合同价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调整;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最终的合同价款根据第29.2款约定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工程量重新计量和调整,并依据第32.1款变更计价原则确定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3) 按照第30.4款约定调整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4) 按照第30.5款约定调整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合同价款;

(5) 按照第30.6款约定调整计日工项目合同价款;

(6) 按照第30.7款约定调整暂列金额合同价款;

(7) 使用替代品时,按照第26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8) 发生变更时,按照第31条和第32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9) 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方法调整第30.2款约定的各项合同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合同文件约定的调整方法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 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0.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的价款调整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的整项暂估价应当按照第24.1款约定的方式确定的分包合同价款做出调整,但调整仅限于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与实际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差额及相应税金,不再调整其他任何费用。

30.5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款调整

30.5.1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价应当按照第25.2款确定的实际供应价格(现场地面价)做出调整,但调整仅限于实际供应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及相应税金,不再调整其他任何费用。

30.5.2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为按照第25.2.4项确定的供应数量计算的应当付给供应商运送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至现场地面层的暂估价,但并不包括承包人应当计取的辅材、采购保管费、二次搬运费、安装损耗费、报价风险费等。承包人参考此类暂估价而计算的辅材、损耗、人工、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因发包人付款给承包人和承包人付款给供应商的付款办法差异所导致的额外财务负担、规费、税金等,以及除前述供应价格外的其他一切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30.6 计日工项目的确定及价款调整

30.6.1 合同价款内包含的计日工项目费,是发包人为确定人工、材料和机械费单价,以给定的暂估工程量为基数确定的合同价款。

30.6.2 计日工项目发生时,应当按照第32.4款的约定计取并调整合同价款。

30.7 暂列金额的确定及价款调整

30.7.1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 施工合同 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30.7.2 暂列金额属于发包人所有和支配,其使用完全由发包人决定,不纳入付款计划和工程计量中。

30.7.3 暂列金额应当按照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出的指令部分或全部使用,并按照第31条和第32条约定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和用于支付,其余未使用的暂列金额应当从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30.8 税金和政府费用

30.8.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在其合同价款中已包含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税金、收费和规费。

30.8.2 根据第31条发生的变更,或依据本合同约定发生的任何追加或扣减费用均应当计取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税金。

31. 变更

31.1 变更

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则发包人有权通过监理人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工作,承包人应当遵照执行:

(1) 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 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3)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4)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31.2 变更的影响

31.2.1 变更不应当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但所有变更对工程合同价款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变更计价。如果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完全是因为:

(1) 承包人的违约或毁约;

(2) 承包人自身施工的方便;

(3) 承包人施工措施需要;

(4) 承包人其他的原因。

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31.2.2 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应当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包人应当办理与此有关的手续、许可和证书等。

(1) 如果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后,认为执行该指令会引起其他相关工程变更事项,应当在收到指令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相关工程变更事项的资料,以便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承包人执行该指令并不会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承包人再提交其他相关工程的合同价款调整要求,将不予考虑;

(2) 如果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后,认为执行该指令会导致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采购或加工的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报损与报废,应当在收到指令起14天内向监理人及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并应当负责准备所有相关资料,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承包人执行该指令并不会导致上述返工或报损与报废;承包人再提出的任何直接损失补偿要求,将不予考虑;

(3) 发包人按照本款第(1)和第(2)项通过监理所审批的工程洽商和返工报损确认单,都应当获得发包人的签字确认。该等签字确认仅作为发包人对相关事件的发生予以确认,工程量的核准及合同价款调整均仍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执行。

31.3 变更的指令

31.3.1 无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不得做出任何工程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3.2 如果工程量或工作内容的增加或减少不是由于变更造成,而是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或工作内容与招标时的施工图纸存在差异,则发包人不必通过监理人为此发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指令,该情况不属于本条所指的变更。

31.4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1.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或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有关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和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对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批准或认可,并不表示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构成本合同下所指的变更,也不表明发包人和监理人将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才能构成本条所指的变更:

(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被证明是出于有利于发包人实现其本合同的目的和利益,或者是由于合同图纸、设计变更等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中错误或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不可行;

(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涉及的工作并非承包人(包括他的分包人或供应商)自身的施工质量缺陷、材料采购不力、技术力量不足、施工组织混乱或工程延误等原因。

31.4.2 按照上述规定,由监理人和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书面形式确认为变更的合理化建议将构成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其计价应当按照第32条的有关约定执行。

31.4.3 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为发包人带来额外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此类经济效益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进行分享,约定的比例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2. 变更的计价

32.1 变更的计价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上述的所有变更以及需要按照本条要求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本合同中称为变更的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

(1) 合同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或费率,按照合同文件已有的价格或费率对变更工作进行计价;

(2) 合同文件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只要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同意,则可采用合同文件中的价格作为基础对变更工作进行计价;

(3) 合同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作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其组价原则为:

(a)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的,按照已有的执行;如果没有,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审核后,报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b)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按照已有的执行;如果没有,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审核后,报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c) 取费费率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为准;

(d)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直接按照第43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32.2 变更计价的程序

32.2.1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14天内,变更工作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调整合同价款的意见。承包人报送的变更计价文件中应当附套用单价的详细组价明细。

32.2.2 变更工作确定后14天内,如果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自己所掌握资料和信息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但重大变更工作所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2.2.3 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合同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2.2.4 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应当与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32.2.5 按照指令完成变更及办理经济洽商不得影响工程的连续施工。在工程结算时双方仍有争议,则按照第43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32.2.6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

32.3 计日工

32.3.1 如果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发出指令,规定以计日工的形式实施变更工作。

32.3.2 如果承包人认为相关变更工作不适宜按照第32.1款约定的变更计价方法计价,要求按计日工的方式计价,承包人应当在执行有关工作前不少于3天的时间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商发包人后应当在2天内予以答复。

32.3.3 对此类变更工作,已标价的计日工项目清单中已有相应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按照已有的执行;如果没有,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32.3.4 承包人应当向监理人提供可能需要的证实所付款额的收据或其他凭证,并且在订购材料之前,向监理人提交订货报价单供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

32.3.5 对此类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该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每天向监理人提交:

(1) 聘用从事该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时的确切清单;

(2) 所有该项工作所用和所需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的报表。

32.3.6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在上述清单和报表上签字。发包人和监理人收到上述清单和报表后7天内未签字确认,同时又无任何其他批复意见,则视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已确认。

32.3.7 承包人应当将当月发生的所有以计日工形式实施的工作汇总为一份报表,并随当月的进度请款单呈交给监理人,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与此有关的任何款项。

33. 支付

33.1 预付款

33.1.1 发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规费中的 农民工工伤 保险费全部支付给承包人。

33.1.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以无息的方式预付合同文件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额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3.1.3 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3.2 工程进度款

33.2.1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3.2.2 进度报告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时间和周期按照第13.4款要求编制进度报告,并作为进度请款单的附件或证明文件提交给监理人。进度报告的提交时间及周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3.2.3 工程进度款申请

监理人在收到进度报告后14天内会同发包人完成审核和批复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此书面形式通知后14天内,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的审核和批复意见并按照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说明承包人认为自己在该付款周期内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包括进度报告在内的必要的计算书、清单或其他证明文件。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当期应得的工程进度款包括承包人自行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工程进度款、由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人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当期工程进度款和达到招标规模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负责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供应款,其中:

承包人自行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工程进度款包括:

(1) 当期实施完成并经监理人计量确认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

(2) 按照第33.3款确定的当期应当支付的措施项目费和总承包服务费;

(3) 当期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调整额;

(4) 依据合同文件当期应当增加或扣减的任何款项(包括计日工在内的变更),工期延误赔偿金除外。

由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当期工程进度款,为按照不同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付款条件列项和准备当期应当支付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同时包括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申请。

达到招标规模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负责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供应款,为按照不同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合同付款条件列项和准备当期应当支付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采购供应款,同时包括相应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的采购供应款申请。

33.2.4 进度款付款单

在不违背上述前提条件下,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请款单后的14天内,监理人应当向发包人发送一份进度款付款单,列出其认为该期应当向承包人支付的金额及应当抵扣的预付款金额及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应抵扣的其他款项金额,得到发包人批准后,将一份副本开具给承包人。该金额也应当按照第33.2.3项划分的项目分列为应当支付给承包人自行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工程进度款、应当支付给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当期工程进度款和达到招标规模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负责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当期采购供应款,同时列明该期应当抵扣的预付款。如果监理人认为该期无任何应付款额,应当立即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如果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请款单的某部分有争议,监理人应当就无争议的部分开具进度款付款单。

33.2.5 工程进度款支付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照第33.2.4款提交的进度款付款单后,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和应当抵扣的工程预付款,按照下述要求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1) 以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自行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工程进度款为基数,并以合同文件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计算确定的款额扣减当期应当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后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以发包人确认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工程进度款为基数,并以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计算确定的款额扣减当期应抵扣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预付款支付承包人。

(3) 按照发包人确认的达到招标规模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负责采购供应范围之内的当期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供应款支付承包人。

33.3 措施项目价款及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

33.3.1 除按照第33.1款的约定于预付款支付时已支付给承包人的相关比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措施项目价款内所含的剩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价款的支付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3.3.2 其他项目价款内的总承包服务费,应当按照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当期累计完成的合同价款占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合同价款的比例而分摊支付;或按照各项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项目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项目的当期累计供应完成的供应价款占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项目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项目的供应合同价款比例而分摊支付。

33.3.3 如果承包人未填报所述项目的价款,则进度款支付时将不会支付任何相关价款。

33.4 延期支付

33.4.1 发包人未按照第33.1款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预付,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 强制执行 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计)。如果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按照第38.1.1项约定执行。

33.4.2 发包人未按照第33.2款的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向承包人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如果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按照第38.1.1项约定执行。

33.4.3 发包人未按照第36.2款的约定支付结算价款,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如果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外汇和汇率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币计价、支付和结算,则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或确定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的原则和方法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4. 工程竣工

34.1 竣工验收的条件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只有当工程(或区段及部分)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竣工验收:

(1) 本工程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施完毕;

(2) 申请竣工验收的资料齐备完整;

(3) 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

34.2 竣工验收

34.2.1 当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已具备第34.1款中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给监理人审查。

34.2.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第34.1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请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及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监理人提请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验收的时间及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4.2.3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未达到第34.1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还需进行和完善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当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4.3 未能通过竣工验收

如果本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承包人应当根据验收结果对本工程或某区段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重新办理验收。

34.4 通过竣工验收

34.4.1 如果本工程通过了第34.2款所述的竣工验收或第34.3款所述的重新验收,则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及相关人员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上应当写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按照第34.2款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发包人未在第34.2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则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经监理人审查同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尚未按照第34.2款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经监理人审查同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擅自进驻或使用本工程,则发包人进驻或使用本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4.4.2 如果承包人书面承诺会履行余下的责任,在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人有权允许承包人将少量不重要的工作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承包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该等剩余工作。

34.5 工程竣工

34.5.1 当本工程按照第34.4款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可按照第35.1款进行移交。

34.5.2 在办理本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监理人的指令,从现场撤除其经监理人批准的且不属于建设工程主体附件的所有的临时设施、机械、材料和工程设备、人员,经监理人同意的用于保修和办理移交目的(不得妨碍发包人使用已完工程)的除外。

34.5.3 届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撤除上述临时设施等的时间,否则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4.6 竣工资料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文件约定的符合国家及北京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套竣工图)以及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资料。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资料及竣工资料份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5. 工程移交

35.1 本工程按照第34.5款具备移交条件,在合同文件约定的相应时间内,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在此移交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全面积极地配合发包人做好移交工作。移交工程的相应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5.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承包人应当承担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

35.3 发包人如果在本工程尚未正式竣工及尚未取得承包人同意时进驻或使用本工程,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而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害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35.4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故拒绝承包人移交本工程,发包人应当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36. 竣工结算

36.1 竣工结算报告

36.1.1 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直接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36.1.2 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完成审核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6.1.3 如果本工程由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承包人应当在本工程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后14天内,汇总本工程的总结算并直接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总结算汇总资料后28天内完成结算审核。

36.1.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未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36.1.5 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据本条款的规定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补充提交;如果承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14天内仍未提交,发包人可直接按照其认为应当支付的竣工结算金额,向承包人开具竣工结算书。

36.1.6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6.2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36.2.1 在承包人书面形式确认了发包人审定的结算报告后的14天内,发包人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36.2.2 发包人有权从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或抵消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付给发包人的任何款项,但如果承包人对有关的扣除或抵消提出异议,双方可按照第43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36.2.3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第43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36.3 质量保证金

在按照本合同约定做结算支付时,发包人将从结算尾款中扣留出一笔金额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7. 保修

37.1 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约定保修期、保修范围、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的后果与责任、缺陷原因调查、缺陷责任终止等内容。质量保修书中关于上述内容的约定,不能降低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标准。

37.2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37.2.1 保修期按照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关于整个工程和其中的各个专业工程不同的保修期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按照本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7.2.2 如果相关工程的保修期未满而缺陷责任期已满,不会解除承包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关保修责任。

37.2.3 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限应当从第34.4款提及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7.3 保修费用

37.3.1 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任何缺陷或其他过失如果属于因承包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或施工技术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导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合理时间内自费进行修补,按照指令上明确的期限完成修补工作,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修补开始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7.3.2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未能在上述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缺陷修复,发包人可委托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承包人。

37.4 缺陷责任终止

37.4.1 如果承包人已完全履行了本条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义务,则在第37.2款中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后14天内,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办理缺陷责任终止手续。

37.4.2 缺陷责任终止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最终价款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并办理最终价款结清手续。

38. 违约

38.1 发包人违约

38.1.1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如果发包人未能在第33条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按照本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催款通知后的28天内未支付相关的款项且未与承包人按照第33.4.2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暂停本工程或减缓施工进度,由此而发生的全部增加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暂停工程或减缓工程进度的通知后,随后即支付包括约定利息在内的应当支付的款项,而承包人尚未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则承包人依据第38.1.2项所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告失效,承包人应当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本款的约定并不影响承包人依据第38.1.2项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38.1.2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发包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并相应的通知监理人。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28天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38.1.1项发出的催款通知后的56天内,未能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

(2) 连续暂停工程超过84天;

(3) 独立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后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如果发包人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则承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38.1.3 承包人停止工作及撤离

根据第38.1.2项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当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监理人的指令,完成为保护已完工程的安全而应当进行的工作及为保持现场整洁、安全所要求的工作后,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

(2) 向发包人移交承包人已得到相应付款的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设备与材料;

(3) 向发包人移交至终止日期为止承包人已实施的并已得到其付款的部分工程;

(4) 从现场撤离所有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

任何此类终止不应当损害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38.1.4 合同解除 后的支付

根据第38.1.2项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退还承包履约保函,并支付给承包人按照第 33条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及由于合同解除而使承包人蒙受的任何损失,包括未完成工程的利润损失。

38.2 承包人违约

38.2.1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承包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并相应的通知监理人。如果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14天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又不遵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2)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进场开工,又不能遵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3) 未能在收到通知和指令后14天内履行按照第21.4款发出的指令;

(4)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5) 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6) 违反第8.1.9项的要求。

如果承包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实施本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则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38.2.2 发包人接收现场

发包人有权在合同解除后,随时接收并进驻现场。

除解除合同的原因是承包人破产或清盘外,如果发包人在终止合同后14天内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当将任何为本合同而供货或施工的合同利益免费转让给发包人,但有关供应商或分包人有权对发包人的任何再转让提出合理反对。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承包人未支付为本合同而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执行了的工作的费用,发包人便可将有关费用支付给相应供货人或分包人。

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其拥有或租赁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材料运出现场。如果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的合理时间内仍未执行,发包人可(但不必对任何损失或破坏负责)运出现场和出售承包人的任何前述资产,并将扣除运出现场和出售过程所发生费用后的出售所得收入归还给承包人。

38.2.3 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在发包人进行任何此类接收现场和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应当尽快与各方协商后,确定和决定:

(1) 在上述接收现场与解除合同之时,承包人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际完成的工程价值,已合理得到或理应得到的款额;

(2) 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所有权获得转让的承包人的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及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因终止合同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在第38.2.2项所述的工作完成及有关价款确定前,发包人不必再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项,但在该工作完成及在合理时间内结算完毕价款后,发包人应当确定其所发生的正当费用金额和其因终止合同所蒙受的损失金额;如果该等金额再加上终止合同前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超过了按照终止合同阶段累计完成工作量所核定的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则两者的差额应当成为发包人从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应当补充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的款项或承包人应当归还给发包人的债权;如果前述金额的总数少于前述款项,则两者的差额应当成为发包人应当补充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发包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其拥有的其他权利或补偿。

在发包人按照本条约定解除合同之后,当合同双方未确定为完成工程而应当进行或按照合同发包人将发生的施工、竣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费用、误期违约金和误期赔偿金(如果有的话),以及由发包人应当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之前,发包人无义务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进一步的款额。

39. 索赔

39.1 承包人索赔

39.1.1 如果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或如果发包人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39.1.2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1) 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报告,并说明提出索赔的理由;

(2) 承包人应当在发出索赔意向报告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报告,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9.1.3 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复印件。

(2)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承包人提出的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未答复承包人处理结果的,则视同发包人接受了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4)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39.1.5项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43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39.1.4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第39.1.2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承包人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

(2) 如果承包人以书面形式确认了发包人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3) 承包人提交的最终合同价款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承包人书面形式确认了发包人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办理完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之日止。

39.1.5 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被批准后,其应当获得的索赔款由发包人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

39.2 发包人的索赔

39.2.1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承包人所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9.2.2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1) 发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索赔意向报告,并说明提出索赔的理由;

(2) 发包人应当在发出索赔意向报告后28天内,向承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报告,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索赔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延长天数;

(4)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金额和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9.2.3 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发包人提出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

(3)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未答复发包人处理结果的,则视同承包人接受了发包人的索赔要求。

(4) 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39.2.5项的约定完成赔付,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43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39.2.4 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 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第39.2.2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发包人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

(2) 当发包人开具了第36.1款所约定的竣工结算书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3) 发包人在开具竣工结算书后,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只限于开具竣工结算书至办理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期间所发生的索赔事件。提出索赔的期限至办理完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之日止。

39.2.5 承包人应当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发包人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当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已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时,承包人应当在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28天内,将其差额赔偿给发包人。

39.3 非索赔事项

以下事项按照相关条款处理,并不视作本条款所述之索赔:

(1) 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增减按照第31条和第32条的约定办理;

(2) 保险事宜之索赔按照保险条款处理。

40. 保险

40.1 人身财产损伤和发包人的保障

承包人应当对与本工程实施期间发生的因施工所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应当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或其应当负责人士所导致。

40.2 运输险及存仓保险

承包人应当负责其供应的材料及设备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现场的安全;如果认为有需要,承包人应当自行购买有关保险。

40.3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

发包人负责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将一份保险单复印件转交承包人,但承包人按照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并不会因发包人办理保险及承包人是否已阅读及了解保单内容而受到影响。

承包人应当自行决定发包人提供保单之保险范围、赔额、类别等是否能满足承包人的要求,如果承包人认为不足保障其风险,承包人应当自费补充投保。如果承包人另外增加保险,承包人应当将生效后的投保保险单和收据的复印件立即交给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被视为已清楚明确保险单内的一切条款,并会积极遵循保险条款和承保人关于解决索赔、追讨损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和自费负责因其未能遵循所导致的后果。承包人应当尊重保险索赔的结果,并放弃对发包人因处理保险事宜所引起的一切赔偿及责任的追讨。

保险期如果因承包人的过失而需延长,由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负担。

关于一切险的索赔提交给承保人后,承包人应当把损坏的工作迅速复原,替换或修补、运出和处理任何损失了或损坏了的未安装材料及设备的残砾和继续执行和完成本工程。发包人应当将所有通过保险获得的款项按照进度款的付款方式而分期支付给承包人。除保险所得的款项外,承包人不能对损坏工作的复原、未安装材料及设备的替换和修补、废砾的运出和处理收取其他费用。

在承保人的赔偿未发放前,所有关于本工程的抢险费用均先由承包人垫付。

如果本工程或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或第三者受到损伤或发生事故,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发包人,并以书面形式详述经过。

40.4 农民工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当为本工程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将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应当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保障参保资金的落实,简化工伤保险费征缴手续,并及时将注明本工程名称的《社保登记证》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及证明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当按照北京市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作好相关工作。

40.5 其他商业保险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 ,支付保险费。为了分散或降低风险,承包人可办理其他商业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41. 保证担保

41.1 预付款保证担保

41.1.1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证担保,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承包人办理预付款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1.1.2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使用预付款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41.1.3 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截至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完之日。

41.2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41.2.1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承包人办理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及其额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1.2.2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应当截止至本工程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的30天至180天。即便本工程的工期由于第17.1款所述的原因而延长,承包人也应当延长担保有效期,但发包人应当承担增加了的担保费用。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1.2.3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履行其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发包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交监理人对承包人违约的书面形式确认书。如果发包人索赔的理由是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还应当同时提交承包人出具的确认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1.2.4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1.3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41.3.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与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41.3.2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30天至180天。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1.3.3 承包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交发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41.3.4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1.4 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

41.4.1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方式来取代在工程结算付款中扣留一定比例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为承包人开具的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及其保证担保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1.4.2 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责任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质量保证担保责任。

41.5 相关约定

41.5.1 保证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专业担保公司。

41.5.2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预付款保证担保不得为同一保证人。

41.5.3 保证担保均以保函的形式出具。保证人应当在保函中明确赔付方及期限。

41.5.4 保证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条件为有条件担保。

41.5.5 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保函,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本合同中止执行、解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

41.5.6 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已届满,或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已被债权人全部索赔,但债务人尚未实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重新提交保函。

42. 不可抗力

42.1 不可抗力

42.1.1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况:

(1) 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

(2) 战争;

(3)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5) 动乱、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完全局限在承包人及其分包人、聘用人员内部的事件除外;

(6) 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42.1.2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应当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42.2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

42.2.1 如果发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发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减少发包人和承包人任何损失。

42.2.2 如果承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监理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承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监理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监理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

42.3 不可抗力发生情况下的付款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本工程的损失和损害,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将该事件发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工程款项及时支付给承包人。

42.4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1)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当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5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42.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42.6.1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持续超过182天,则尽管批准了工期延长,合同双方仍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42.6.2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按照第38.1.3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订货的材料、工程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38.1.4项约定确定。

43. 争议

43.1 争议解决方式

43.1.1 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的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3.2 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4. 专利权

44.1 承包人应当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人的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当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44.2 合同价款内均已包含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施及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任何专利物品、程序或发明的专利权使用费。

44.3 应承包人要求并在由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当协助承包人对任何上述索赔和诉讼进行争辩,承包人应当偿付给发包人由此而导致的全部合理的开支。

45. 地下文物

45.1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古币、文物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均应当被视为属于国家财产,由发包人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进行处理。

45.2 承包人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当立即将此类发现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由发包人批示如何处理。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承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补偿,工期相应顺延。

45.3 未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对此等发现物进行任何移动或破坏。如果承包人未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前移动或破坏了上述发现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赔偿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6. 严禁贿赂

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及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服务人员给予或提出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小费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以达到下列目的或企图:

(1) 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

(2) 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承包人或发包人可在向对方发出通知后14天内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并不影响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所拥有的所有其他权益。

47. 保密

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对本合同的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经营活动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本合同或其任何细节。更不得把全部或部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翻印外传。

48. 合同文件的修改

48.1 即使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也不应当影响到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当在任何方面使得本合同完全失效。

48.2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合同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对已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定进行修改时,双方均应当本着不改变本合同的最终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合同的最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完成相关条款的修订。任何情况下,双方修订合同时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9. 文件版权

49.1 发包人颁发给承包人的图纸、技术规范和反映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拥有,承包人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9.2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承包人所拥有,发包人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前,发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承包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50. 合同效力及份数

50.1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于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条件或期限见合同协议书相关约定。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自动失效。

50.2 合同正本贰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份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目 录

1. 一般规定. 3

6. 图纸. 3

7. 发包人. 3

8. 承包人. 4

10. 监理人. 4

11. 现场. 4

13. 进度计划. 5

14. 合同工期. 5

17. 工期延误. 5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5

19. 工程质量. 5

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6

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6

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7

30. 合同价款. 7

31. 变更. 8

32. 变更的计价. 8

33. 支付. 8

34. 工程竣工. 9

35. 工程移交. 10

36. 竣工结算. 10

37. 保修. 10

41. 保证担保. 10

43. 争议. 11

50. 合同效力及份数. 11

补充条款:. 11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区段

1.3 书面形式

1.3.4 发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6. 图纸

6.1 图纸

6.1.1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

(1) 提供时间:

(2) 提供套数: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义务

7.1.7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8) 提供的其他条件:

7.1.18 其他义务:

7.2 发包人代表

7.2.1 发包人代表姓名: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义务

8.1.10 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8.1.18 其他义务:

8.2 承包人代表

8.2.1 承包人代表姓名:

10. 监理人

10.2 监理人代表

10.2.1 监理人代表姓名:

11. 现场

11.3 现场管理

11.3.5 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

13. 进度计划

13.4 进度报告

13.4.2 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

(8) 其他要求:

14. 合同工期

14.2 各区段工期:

17. 工期延误

17.1 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17.1.1 (6)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

17.3 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

17.3.1 误期违约金额度: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 元/天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2 提前竣工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

19. 工程质量

19.2 创优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

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20.4 检验费用

20.4.1 其他监测和试验项目的委托和费用承担方式为:

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24.1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确定

24.1.3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而确定,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专项分包人:

(1)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

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

(4)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24.1.4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招标规模时,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

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25.2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2.2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

(1)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

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

(4)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7) 是否采用联合招标的方式确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

如果采用,联合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5.4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25.4.5 其他约定:

30. 合同价款

30.2 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为: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2) 合同文件约定的综合单价风险范围:

(3) 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范围:

(5) 其他约定:

30.3 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按下述约定予以调整:

(9) 第30.2款约定的各项合同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0) 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

31. 变更

31.4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1.4.3 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为发包人带来额外经济效益的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分享此类经济效益的比例是:

32. 变更的计价

32.2 变更计价的程序

32.2.2 重大变更工作所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为:

33. 支付

33.1 预付款

33.1.2 工程预付款额度:

安全文明施工费额度:

33.1.3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33.2 工程进度款

33.2.1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

33.2.2 进度报告提交的时间及周期:

33.2.5 工程进度款支付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第33.2.4款提交的进度款付款单后,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当期应当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下述要求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1)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限:

33.3 措施项目价款及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

33.3.1 措施项目价款内所含的剩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33.5 外汇和汇率

如果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币计价、支付和结算,则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或确定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的原则和方法:

34. 工程竣工

34.2 竣工验收

34.2.2 监理人提请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

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

34.2.3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的时间:

34.6 竣工资料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套竣工图)的份数:

35. 工程移交

35.1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时间:

36. 竣工结算

36.1 竣工结算报告

36.1.2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相关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

天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36.1.6 其他约定:

36.3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37. 保修

37.2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37.2.1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

37.3 保修费用

37.3.1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应当在 天内自费开始进行修补。

41. 保证担保

41.1 预付款保证担保

41.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时,发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

41.2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41.2.1 发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金额为

41.2.2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

41.2.4 其他约定:

41.3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41.3.2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

41.3.4 其他约定:

41.4 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

41.4.1 发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时,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期限为

43. 争议

43.1 争议解决方式

43.1.1 本工程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

(1)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 人民法院起诉。

50. 合同效力及份数

50.2 合同份数

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补充条款:

第七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注:采用招标方式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置于合同相应位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置于合同相应位置。

第八部分 合同图纸

合同图纸

注:作为本合同文件一部分的图纸另册装订,图纸清单应当附于置于合同相应位置。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约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安装总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甲方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及相关配套(包括配合发包方售楼的有关通道、防护栏)等工程(详见附件一)。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大型土石方、地下室通风、首层住户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入户门、防火门、人防设备、楼宇白蚁防治、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施工的责任。

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

等为甲供材料,详见附件。

等为甲定乙供材料,详见附件。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计。保修期限按照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第4条: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线设备工程2年。

4、装修工程2年。

保修期内的返修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详见附件《保修期内维修工作管理的约定》。

第5条:工期

总工期: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节点工期:

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应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恶劣天气日子。

第6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形式由乙方承包,即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计费和付款依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总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合同暂定总价

本工程含税暂定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后45天内报送工程预算书及详细完整计算底稿(含电子版)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资料后45天内,甲乙双方按经甲方审核的工程施工图纸核对的工程量及按本合同附件计算本工程造价,然后双方可签订调整本合同建筑、装修、安装工程暂定造价的补充合同。

计价方式

除合同另有约定,计价方式如下: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实际执行的施工方案(须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包括乙方造成的浪费)。

土建工程套用;装修工程套用;安装工程套用;按规定取费,地区类别按类地区,计价费率有浮动范围的取中值。

本工程人工、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机械单价按工程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以加权平均计算,其中土建、装修工程材料不上下浮,安装材料下浮%。甲供材料的材料价不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经甲方指定价格的部分水电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上下浮(以施工过程中甲方定价联系单为准),其余人工、材料、机械费均按本款约定参与总价上下浮。

在乙方有效履行了施工总承包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按甲方指定专业发包工程总造价(电梯工程为电梯安装费,外电工程为低压部分,不含发电机及环保工程、泵房供水设备工程)的_____%计取。在乙方有效履行了甲供材料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甲供材料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按甲供材料总价值的_____%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及甲供材料管理费在结算时支付。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收取服务费、配合费、协调费、甲供材管理费、采保费等。

第8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副本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第12篇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日期: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先生(19年月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国家)

国籍:_____(国家)

总部:_____(国)_____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年月日被_____市卫生局 招标 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国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市对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阶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 工资 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 投标保证金 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用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杯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善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支付条件

1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承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承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a国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

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

2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费用中的_%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是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具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

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3不符合条件与现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__%。这些支付款项的金额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面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款金额不少于___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将支付(月进度)款的时限适当推迟,以便对报表进行校正。本文规定的因迟付而享受利息的规定不适用于预付款、合同决算款、过期退回保证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这个规定只适用月工程进度款。

第13篇 总承包管理合同范本

总承包指一个建设项目全部建设过程交由一家 建设单位实行总包,即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设备材料询价和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全由一家建设单位完成。以下是酷猫写作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总承包管理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总承包管理合同范本1 杭州xx酒店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就杭州xx酒店康乐中心承包经营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承包经营协议如下,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杭州市xx路 号杭州xx酒店的裙房四楼康乐中心,面积共计 平方米,整体承包给乙方负责经营。

二、该承包场地乙方的承包经营期限为xx年,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 年xx月xx日止。(注:装修期xx天不计承包费)。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对外发包,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上述承包场地的承包经营费每年为人民币xxx万元整。该费用每年分两次支付,即在xx月xx日前,xx月xx日前(按此类推),乙方必须全额付清每半年 xx万元整。 上述承包金乙方须按时支付。若有逾期,则乙方应承担应付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至付清日止。若逾期 60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除需付清协议终止日前应付承包金及滞纳金外,还应承担年总承包金 10%的违约金。在承包期内,若乙方累计三次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承包金,则甲方亦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除需付清协议终止日前应付承包金及滞纳金外,也应承担年总承包10%的违约金。 上述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在承包场地内的一切装饰物品甲方均不予折价。

四、乙方在支付第一次承包金时,附带支付甲方押金xx万元,共计人民币 xxxxx元整。否则,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执行。该押金作为乙方在承包期内的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出现本协议规定的该由乙方支付而乙方未予支付的情形下,甲方可以从该押金中扣除,事后乙方应予以补足至xx万元。承包结束或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将该押金本金退还给乙方(该押金不计息)

五、乙方在承包场所内,只得以经营桑拿、足浴二项,不得擅自更改。若 2 需调整,则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已收承包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xxxx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但当乙方在正常经营时连续 月亏损,且乙方书面提出申请调整经营内容的,甲方应当同意。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将承包场地或项目,部分或全部以各种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包期间乙方自购设备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因承包场地本身的原因引起的维修、维护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七、承包协议因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而导致甲方单方终止协议,应允许乙方申辩,如果乙方违约事实确实存在,自甲方书面通知终止日始,甲方有权对承包场地停水、停电。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提供全部场地给乙方,协助乙方办理各用工手续,但职工工资、福利、工伤及各类保险、待遇等均与乙方发生关系,并由乙方自理支付相关费用。由于用工等问题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2.为乙方提供洗涤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明确一下)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为承包场地供水、供电及冷暖气。甲方为此独立予以安装电、水表计量。乙方按实际用量计算费用在供水、供电部门要求交费之时由甲方通知一次性足额交予甲方(注:计算标准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标准)。若超过通知30 日未予足额付清,甲方可予以停水停电。停水停电措施可延续至付清时止并承担欠款1%的违约金。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若停水停电后30 日内仍未予以支付,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4.在康乐中心发生异常事件、突发紧急事件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秩序。

5.为乙方免费提供有线电视端口一门,电话接口xxxx门(不开通长话),电话费用在电信部门规定交付的时间由乙方依甲方通知交甲方,逾期约定等同本条第三款之约定。

6.乙方为正常经营所需的合法证照,由甲方提供,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提供一定的营业发票,因乙方经营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付。

7.甲方因乙方经营之需,同意通往康乐中心四楼门不予封闭。

8.乙方人员到甲方经营场地消费,住宿按挂牌对价优惠,餐饮按对外价8.5 3 折优惠,(不含酒水、海鲜)其它消费不予折扣。(乙方消费以 签字有效)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物价部门相关规定确定服务价格,并依法报物价部门备案认可。

2.康乐中心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必须合法经营,因物价、劳动、消防、公安、卫生防疫、城管、工商等相关行政部门因乙方的原因作出行政处罚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违法经营而导致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封经营场地(不包括治安罚款,停业整顿),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已付承包金不予退还,还应承担年总承包金10%违约金。

4.康乐中心员工服饰由乙方自行设计制作,但样式须经甲方认可,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该场地或承包经营权对外抵押、担保等,否则终止本协议,终止后果等同第三条。所产生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

6.甲方客人凭有效住宿凭证至康乐中心消费,享受八折优惠。甲方内部招待(明确含义)需乙方优惠的, 乙方给予六折折扣但只限 人次以内。

7.住店客人在乙方处消费如签单挂帐交甲方代收程序如下: a.乙方如碰到住店客人签单由甲方收银代收时,首先应打电话询问,并报出消费金额征得甲方收银的同意。(收银应查看电脑是否有酒店消费额充足的情况下才准同意)后把客人签名及写明房号的前提下当即送收银处书面确认,以免逃帐现象出现。 b.乙方客人签单应填明借方传票,写明消费内容、金额、客人签名等,交收银处,收银员签名收下一联留底,并及时输入电脑,每班结束交财务办公室。 c.月终乙方根据借方传票总数与甲方财务核对,甲方代收的金额可作应收乙方款项的冲抵。 d.乙方可以决定要否给住宿客人签单,对此甲方应做好解释工作。

8.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大堂、电梯口、电梯内、楼层做广告张贴宣传资料,但在合同期内甲方又同意的除外。甲方同意乙方在四楼卫生间门口做吊顶式指引 4 牌,指引牌的格式、美观程序需征得甲方认可。

9.乙方所有管理员及员工上、下班进出应走西楼员工通道。

10.乙方的车辆及康乐中心消费的客人车辆应服从保安的指挥及管理。

11.乙方的一切管理员及员工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不准上大楼卫生间、走大厅、上二楼、大楼内不准大声喧哗、吵闹等。乙方不得违反消防规定,在承包场所明火烧饭菜、使用电炉等。一经发现,即予没收,并每次扣违约金 200 元。

12.乙方应做好服务及卫生工作,如出现客人投诉,反映服务上的问题及发生价格上的事,一切责任自负。甲方协助处理出现的一切合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卫生检查发生卫生检查部门因乙方承包的康乐中心开出的处罚单由乙方负责支付。

13.客房内,甲方同意放乙方的宣传册,但宣传册的内容及式样应征得甲方认可。

14.康乐中心服务人员不得进入酒店客房服务,否则一切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违反规定进入客房服务时,乙方承付每次二百元的违约金。

十、本承包期结束后,若承包人因任何因素不再续包,则在该承包场地的一切装饰、设备、设施、电器等由乙方折价给甲方,对此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乙方不得拆除破坏。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合同范本

十一、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无故不履行协议。双方如果某一方无故提前解除协议或某种原因使得另一方不能经营,赔偿如下:离协议期结束1-5 个月赔偿对方三个月的承包租金6 个月至一年赔偿对方6 个月的承包租金13 个月 -2 年赔偿一年承包租金25 个月-3 年可赔偿2 年承包租金。

十二、甲方给予乙方50 天装修期,装修期免收承包费(装修期从甲方交付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承包期乙方对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均与甲方无涉。

十四、当乙方出现重大亏损,确定无力继续承包经营,在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时,甲方应当给予谅解,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5 十五、四楼桑拿隔壁卫生间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该卫生间的卫生、维护由甲方负责。

十六、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预付甲方定金 万元,该定金可充作承包金。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总承包管理合同范本,尽在酷猫写作。

第14篇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本

我们签合同不止是为了我们的利益还有很多事情的证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的承包合同,欢迎大家来收藏哦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

第三方或转让给

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______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______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_______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______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_______,总概算文件号: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

一)。

2.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参考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

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常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 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___________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

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

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____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____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

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

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

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第15篇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样书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6篇 总承包商付款委托保证合同

2023总承包商付款委托保证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分包商)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

3.3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总承包工程合同(16份范本)

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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