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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招标合同(5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1-24 07:33:12 查看人数:69

材料采购招标合同

第1篇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设备(材料)名称:

招标单位(章)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1.总则

1.1说明

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1.3投标费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解释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3.1投标报价说明

3.2投标文件的语言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4投标有效期

3.5投标保证金

3.6招标答疑会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9投标截止期

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4.1开标

4.2评标内容的保密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4.6定标方法

4.7中标通知书

4.8授予合同

4.9履约担保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设备清单、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2

招标设备名称: 到货地点:

3

投标有效期为 天(日历天)

4

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为 份

6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二楼 第 会议室

7

开标会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二楼 第 会议室

8

1.总 则

1.1说明

部门项目审批审批,获批准文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现已落实。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设备(材料)单位。

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1.2.1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应按国家相应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1.2.2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质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_。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及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经国家相应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证书;

(3)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的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内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

(6)与投标设备相关的生产技术能力及设备状况说明;

(7)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

(8)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获奖的证明。

(9)产品生产许可证;

(10)生产企业给设备(材料)经销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设备(材料)清单、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2.2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_____天之内,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______天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该书面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

2.3.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3.1投标报价说明

3.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设备(材料)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材料)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1.3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所有的给予优惠的费用。

3.1.4投标单位对所投设备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1.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所有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投标文件的语言

3.2.1所有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写。

3.2.2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件1-设备(材料)清单与报价表

投标书附件2-交货一览表

投标书附件3-售后服务表

3.3.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3.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安装方案、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退出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5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依照前附表第4项的规定。

3.5.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后,于定标后7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3.5.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3.5.4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中途退出投标活动;

(3)在定标后,中标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同建设单位签署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招标文件答疑

3.6.1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3.6.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3.6.3招标答疑纪要应包括所有投标单位的问题和答复。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2.2和2.3条款的规定,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7.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3.3条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5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按照3.7.3条款规定的单位公章。

3.7.3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驻宁并在宁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机构,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机构的单位公章。

3.7.4全套投标文件的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名或加盖印鉴。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8.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裝并在封袋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3.8.2所有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设备(材料)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此公章要与投标文件上的公章相同。

3.8.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3.9投标截止期

3.9.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

3.9.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2.3条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新的投标截止期。

3.9.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0.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需要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3.9.1条款递交修改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3.10.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根据本须知3.5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4.1开标

4.1.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4.1.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推选的代表或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1.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4) 投标

(5) 文件中的投标

(6) 函未加盖投标

(7) 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8) 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9) 投标

(10) 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2评标内容的保密

4.2.1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评标小组(委员会)成员都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保密。

4.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小组(委员会)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4.1在评标时,评标小组(委员会)将首先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4.4.2就本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设备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4.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4.5.1评标小组(委员会)将仅对按照4.4条款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4.5.2将根据以下评标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1)投标设备(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得到保证;

(2)投标设备(材料)按时交货,价格合理;

(3)投标单位能提供售前售后服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定标方法

按照下列方法来定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中标通知书

4.7.1确定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4.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7.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4.9条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8授予合同

4.8.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执行4.7条款要求的投标单位。

4.8.2建设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中标单位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4.8.3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4.9条款或4.8.2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9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10%;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格的15%(中标单位可任选一种)。中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1.技术规范

供货设备(材料)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2.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内,供方应将有关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安装工艺图、电气原理图、操作手册、维修指南等)免费提供给需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机提供。

3.包装

3.1设备(材料)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部(专业)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4.交货

4.1合同交货期应以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

4.2供货方安排运输。

4.3供方发货后24小时内,应将该设备(材料)合同号、设备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立方米)、运单号、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货工作。

5.检验

5.1设备(材料)运达到货地点后,需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包装不当造成设备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供方承担质量责任。如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供方为主出面协调处理,需方协助解决。

5.2设备(材料)全部到达现场后,供方应按需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需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情况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6.保险

货物装运后由供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______方支付。

7.价格与支付

7.1设备(材料)合同价格应按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单价和总价)执行;

7.2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需方向供方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

设备抵达到货地点被需方检验后,再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货款;

联动调试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货款;

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个月内将余款付清。

8.质量

8.1供方应严格按照制造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部(专业)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并且完全复核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8.2供方保证设备(材料)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8.3对设备(材料)质量应按国家和部(专业)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设备(材料)安装后,供方负责调试工作,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工作。

8.4在设备(材料)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因需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供方应配合解决,但费用由需方负担。

9.现场服务

9.1设备(材料)在安装调试阶段,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有关设备(材料)质量问题。

9.2需方应给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食宿条件,费用供方自理。

10.索赔

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______日内(以电报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违约责任

11.1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供方应向需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_______元计收,但最高限度为_______%。

11.3设备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供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11.4由于需方填错到货地点或临时改变运输方案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12.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2.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效变更。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12.2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负责。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

13.2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办理。

13.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14.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4.1招标文件;

14.3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封面:见附页3-1。

2.投标书:见附页3-2。

3.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和履约担保书格式:见附页3-3。

4.投标书附件1-设备清单与报价表:见附表3-1。

5.投标书附件2-交货一览表:见附表3-2。

6.投标书附件3-售后服务表:见附表3-3。

设备(材料)采购

投标文件

设备(材料)名称:

投标单位

投 标 书

1.我们收到贵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招标文件。经研究,愿以人民币(大写) _______ 元的总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材料),并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签订的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以及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 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印鉴):

投标单位(章):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附页3-2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销售单位”)保证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__________,并且履行自己的承诺;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销售单位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销售单位履行双方签订合同责任的保证金;本银行同意为销售单位出具本保函。

本银行在此代表销售单位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的责任,销售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销售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销售单位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等设备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从开具之日到建设单位书面认可设备调试合格时有效。

银行(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履约担保书格式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销售单位”)保证按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__________,并且履行自己的承诺;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销售单位提交下述金额企业开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销售单位履行双方签订合同责任的保证金;销售单位作为债务人和_________________作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建设单位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责任,债权人和担保人均受本履约担保书的约束。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销售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当建设单位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迅速予以支付。

本担保书从开具之日到建设单位书面认可设备调试合格时有效。

担保单位(章): 债务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第2篇 防水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防水材料采购 招标 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 须知

第一条、工程说明

1.1 招标单位: 北京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 工程名称:**一期工程

1.3 开发单位: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 设计单位: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5 监理单位:北京***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第一标段)

北京***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

1.6 总承包单位:北京***世纪建筑有限公司 (第一标段)

中关村建设集团 (第二标段)

1.7 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1.8 结构形式:框、剪

1.9 招标材料:sbs防水材料

第二条、 招标内容

投标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下列文件,并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公章。

2.1 开标一览表

2.2 投标分项报价单

2.3 货物清单:注明货物主要部件品牌、产地、型号

2.4 承诺书 :包含产品质量、技术和售后服务承诺、能否提供履约保函的承诺书

2.5 经销商经销证明、 代理 商代理授权证明

2.6 投标单位资审表

2.7 招标货物各型号检测报告(具有国家指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2.8 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功能要求偏离表

2.9 近二年工程业绩表:投标品牌产品业绩、投标单位代理投标品牌产品业绩

2.10 投标单位资信

① 公司简介

②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 企业资质复印件

⑤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⑥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质量担保书复印件

⑦ iso9002体系认证及环保认证复印件

⑧ 生产设备状况:注明设备产地、数量、已使用年限等

⑨ 法人证书、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书 及法人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 复印件

⑩ 资信等级证书

第三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

投标单位应该对本工程及招标文件进行充分细致的理解。对招标文件中所述内容有不清之处或者认为应提供条件而招标文件中未反映到的货物有关技术性能,应在投标书中提出建议,供招标单位改进或研究参考。若发现问题,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咨询。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对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单位,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投标总则

4.1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具备企业信誉好、资金充足、合同履约率高等基本特点。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应为同类产品的先进产品,交付的货物必须注明生产厂地、出厂时间、技术参数、设备标准等级等。

4.2 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指定的设计院无偿提供设计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4.3 投标单位明确以下各项内容

① 付款方式:由招标单位根据不同项目拟订适用的付款方式。

② 材料供货及进场日期: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③ 保修期:自北京**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竣工之日起计 5 年。

④ 运输方式:由投标单位负责,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到交付地点后负责卸货。

⑤ 交货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一期工程工地现场

⑥ 合同签约方式:由**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的两个总承包单位中的其中一家或两家分别与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已写明的合同条款及中标单价等相关内容签定供货合同。

4.4 投标文件

①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均应保证其准确、完整、负责、严密性。所有不完整的或文件不全的投标书将被作为废标。

② 全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送至招标单位,过期视作放弃投标。

③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应由其签署。全部投标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④ 全部招标文件必须以密封信封形式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信封的封面上写明:

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货物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4.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允许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文件作一般性的说明或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或实质性的内容。

4.6 投标文件法定文字为中文投标货币以人民币计算度量衡单位使用公制单位。

4 .7 投标人必须知道,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书将不被考虑

4.7.1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的

4.7.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4.7.3 投标书逾期送达

4.7.4 在未经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原文

4.7.5 未按本须知提供所须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4.7.6 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

4.7.7 未按规定持原件或证件不全的。

4 .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8.1 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120天

4.8.2 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此类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延期要求而不失去他的 投标保证金 或保函(如有)。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必须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有效期。

4 .9 投标文件的变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合同条款的任何变动及条款偏离都不能被招标人接受。

4 .10 开标

4.10.1 本招标项目将于2003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在以下地点开标: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4.10.2 在有投标人委派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前款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工作证)并签名报到已证明其出席。每位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人员最多不超过2名。

4.10.3 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的密封、标志、备制是否符合本须知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4.10.4 招标人将准备开标记录。

第五条、 评标

招标单位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格验证、产品质量、报价、售后服务内容、供货周期、

付款方式等内容,选定中标单位。

第六条、 中标

招标单位根据最后的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须作任何解释,投标书不再退还。

第七条、 签订合同

7.1 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2 中标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7.3 中标单位的货物签约单价不得高于投标单价。

7.4 合同签约方式:建设单位拥有全权决定以下任一签约方式并无须对投标单位作出任何解释。

7.4.1 由**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的两个总承包单位中的其中一家与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已写明的合同条款及中标单价等相关内容签定供货合同。

7.4.2 由**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的两个总承包单位分别与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已写明的合同条款及中标单价等相关内容签定供货合同。

第二部分 招标货物技术要求(由工程部编写)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材料及设备采购买卖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北京**一期工程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标 的 物:

签约时间:

卖 方: 买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邮 政 编 码:

第3篇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招标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事宜,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标的额

第二条、交货地点:甲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_______%,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

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_______日至次月_______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_______日至次月_______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汇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附销货清单)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_______%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_______%,剩余_______%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_______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_______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_______‰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___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除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1、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4篇 废钢材料采购招标书

标书编号:

招标物资名称:废钢

年月 日

第一部分招标书

一、标书编号:

二、简要说明:

1、招标单位:

2、招标物资名称:废钢

3、年需求量: 吨

4、交货地点:

三、标书发送时间: 年 月 日

四、购买标书及评审费用: 元

五、投标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七、标书发送地点:

八、投标书送达方式及地点:

投标方式:只限邮寄、递交两种方式

1、递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邮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九、开标地点: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只给出了现我厂使用物资型号,投标方投标时应按具体的型号给出报价,报价为含税含运费的到厂价格。

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4、假冒他人单位名称、商标或品牌者不准投标,若发现后废标并永久性中止合作。

三、关于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书

2、投标数量价目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企业及产品荣誉证书(复印件)

7、产品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8、企业简介、近三年的业绩情况(提供近期三年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投标书必须按规定的投标书格式。

(三)报价只能有一个不变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四)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有修改应有授权代表签字;截止日期后不能修改。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封皮明显处注明:

(1)招标方:

(2)招标文件编号:

(3)招标项目名称:废钢招标

(4)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并说明“开标时启封”的字样

2、投标文件字体采用宋体、a4幅面纸张打印

四、招投标文件的补充: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15天内有效。

2、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邮递)到投标地点,过期无效。

3、投标人须对投标货物的质保条款及售后服务方案作出详细承诺。

第三部分开标、评标及定标

一、开标:

1、开标地点:

2、开标时间:

3、开标: 人员在场拆封。记录投标文件有关的主要内容,并在开标记录上共同签字认定。由审计监察人员整理开标结果,并将开标结果提交招标委员会。

二、评标:

1、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享有定标权。

2、评标原则: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评标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4)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中标单位。

3、评标主要因素:

(1)产品质量、性能

(2)产品报价

(3)供应商技术能力

(4)交货能力

(5)售后服务

(6)资信情况

(7)有利于招标人的其它优惠政策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有违公正的活动,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辩,投标人必须按时派专人进行澄清或答辩。

6、当有底标时,若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底,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全部投标人重新报价。

三、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产品报价、产品性能、售后服务、及社会信誉等情况公开议标后,定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权力和义务.不退还投标文件。

第四部分合同授予及付款方式

一、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签订合同: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对招标物资的数量进行适当的增减,或分项选择中标人。

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书处理,没收全部保证金。

3、本次招标的物资需求数量为沈阳机床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全年需求量,具体执行时将分月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当量和交货期以所签合同为准。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所负责任:

执行标准:废钢质量验收标准

1、块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炉子规格5t/h10t/h

最大尺寸<250mm<350mm

重量

厚度>;5mm>;5mm

2、废钢表面只允许有轻锈;对锈蚀至有腐蚀脱落层的需进行清理。

3、废钢里不得混有铁合金,铸铁,有色金属及电镀件等,更不允许混有雷管,密封罐等爆炸性危险物品,对非金属混合物如耐火材料,砂泥、炉渣等,必须清除,其含量不得超过3%。

四、交货地点: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投标方负担运输费用

六、验收方式:由招标方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验检后方可入库。

由招标方物资管理部门进行检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七、结算方式

物资到厂验收合格后滚动付款

八、合同解除条件:协商解决。

九、其它约定事项:

(1)若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的相关通知后,投标方须到现场解决问题(沈阳市内2小时之内,沈阳市外24小时之内),否则按双方的约定供货期,每拖期一天罚合同额的5%;

(2)无双方同意,价格不能改动,单方面改动价格造成的损失,由改动方负责。

(3)投标方应在开标前预付保证金15万元(现金、支票、汇票)。在开标前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投标无效。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落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通知落标单位的十日内无息返还给落标方。

(4)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按签订供货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样式)

xxx:

我们已收到你们的xxx号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遵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和合同条款以及其它一切要求投标,具体价格见数量价目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保质、保量提供招标方所需物资和服务。

3、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4、我们愿意按照经济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下列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职务:

投标日期:年 月 日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人代表签(章)

第5篇 承揽合同:防水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条、工程说明

1.1 招标单位: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 工程名称:**一期工程

1.3 开发单位: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 设计单位: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5 监理单位:北京***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第一标段)

北京***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

1.6 总承包单位:北京***世纪建筑有限公司 (第一标段)

中关村建设集团 (第二标段)

1.7 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1.8 结构形式:框、剪

1.9 招标材料:sbs防水材料

第二条、 招标内容

投标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下列文件,并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公章。

2.1 开标一览表

2.2 投标分项报价单

2.3 货物清单:注明货物主要部件品牌、产地、型号

2.4 书:包含产品质量、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否提供履约保函的书

2.5 经销商经销证明、代理商代理授权证明

2.6 投标单位资审表

2.7 招标货物各型号检测报告(具有国家指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2.8 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功能要求偏离表

2.9 近二年工程业绩表:投标品牌产品业绩、投标单位代理投标品牌产品业绩

2.10 投标单位资信

① 公司简介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 企业资质复印件

⑤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⑥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质量担保书复印件

⑦ iso9002体系认证及环保认证复印件

⑧ 生产设备状况:注明设备产地、数量、已使用年限等

⑨ 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⑩ 资信等级证书

第三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

投标单位应该对本工程及招标文件进行充分细致的理解。对招标文件中所述内容有不清之处或者认为应提供条件而招标文件中未反映到的货物有关技术性能,应在投标书中提出建议,供招标单位改进或研究参考。若发现问题,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咨询。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对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单位,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投标总则

4.1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具备企业信誉好、资金充足、合同履约率高等基本特点。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应为同类产品的先进产品,交付的货物必须注明生产厂地、出厂时间、技术参数、设备标准等级等。

4.2 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指定的设计院无偿提供设计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4.3 投标单位明确以下各项内容

① 付款方式:由招标单位根据不同项目拟订适用的付款方式。

② 材料供货及进场日期: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③ 保修期:自北京**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竣工之日起计 5 年。

④ 运输方式:由投标单位负责,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到交付地点后负责卸货。

⑤ 交货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一期工程工地现场

⑥ 合同签约方式:由**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的两个总承包单位中的其中一家或两家分别与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已写明的合同条款及中标单价等相关内容签定供货合同。

4.4 投标文件

①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均应保证其准确、完整、负责、严密性。所有不完整的或文件不全的投标书将被作为废标。

② 全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送至招标单位,过期视作放弃投标。

③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应由其签署。全部投标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④ 全部招标文件必须以密封信封形式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信封的封面上写明:

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货物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4.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允许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文件作一般性的说明或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或实质性的内容。

4.6 投标文件法定文字为中文;投标货币以人民币计算;度量衡单位使用公制单位。

4 .7 投标人必须知道,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书将不被考虑;

4.7.1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的;

4.7.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4.7.3 投标书逾期送达;

4.7.4 在未经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原文;

4.7.5 未按本须知提供所须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4.7.6 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

4.7.7 未按规定持原件或证件不全的。

4 .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8.1 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120天;

4.8.2 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此类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延期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如有)。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必须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有效期。

4 .9 投标文件的变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合同条款的任何变动及条款偏离都不能被招标人接受。

4 .10 开标

4.10.1 本招标项目将于20xx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在以下地点开标: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4.10.2 在有投标人委派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前款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工作证)并签名报到已证明其出席。每位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人员最多不超过2名。

4.10.3 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的密封、标志、备制是否符合本须知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4.10.4 招标人将准备开标记录。

第五条、 评标

招标单位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格验证、产品质量、报价、售后服务内容、供货周期、

付款方式等内容,选定中标单位。

第六条、 中标

招标单位根据最后的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须作任何解释,投标书不再退还。

第七条、 签订合同

7.1 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2 中标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7.3 中标单位的货物签约单价不得高于投标单价。

7.4 合同签约方式:建设单位拥有全权决定以下任一签约方式并无须对投标单位作出任何解释。

7.4.1 由**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的两个总承包单位中的其中一家与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已写明的合同条款及中标单价等相关内容签定供货合同。

7.4.2 由**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的两个总承包单位分别与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已写明的合同条款及中标单价等相关内容签定供货合同。

第二部分 招标货物技术要求(由工程部编写)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材料及设备采购买卖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北京**一期工程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标 的 物:

签约时间:

卖 方: 买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邮 政 编 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货物和价格

1.1 材料或设备明细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

1.2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rmb :(小写)

1 .3 本合同所确定的材料单价将维持不变(第7.1条规定应扣减的费用除外),并不会因人工、物价、原材料的任何涨落或汇率的任何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1 .4 上述材料单价应是指标的物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的价格,即已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出厂价、装车费、外埠及市内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卸货费(货物运抵工地现场的卸货费由买方承担)、增值税、关税、进出口以及清关、商检及政府规定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 技术要求和技术资料

2.1 技术要求: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 量 技术参数 原产地 制造、验收标准

2.2 技术资料: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3 天内将 sbs防水材料 的技术资料一套提交买方,并在发货时另外随货物发运一套。

2 .3 上表中未提及的货物的其他性能不得低于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发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第三条 专利权

3 .1 卖方须保证买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 .2 此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合同终止及撤消的影响。

第四条 包装要求

4 .1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失和丢失的责任或费用。

4 .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另一套放至包装箱外。

第五条 转让

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

第六条 样本

6 .1 在买卖双方订立合同之前,卖方应分别提供相同样本供买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在获得各方接受以后,则样本将作为今后验收货物的标准。

6 .2 买方对任何样本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或减轻卖方按本合同履约之任何责任。

第七条 代替品

7 .1 若生产货物原来规定使用的物料或技术因来源短缺或时间紧迫或有更好的选择,则卖方提交使用代替的物料或技术的建议给买方考虑,买方有绝对权利批准或不批准。在获得批准之前,代替的建议不能实行。批准后的建议方案如果使费用增加,则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批准后的建议方案降低了造价,则买方有权将因此而减少的费用从合同总金额中予以扣除。

7 .2 买方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皆不会减轻卖方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但批准应已书面形式发出,否则将视为无效。

第八条 品质保证

8 .1 卖方在提议使用某一类型的物料时,不论该类型是在合同文件中说明的或是卖方提议使用的,将被视为保证该材料在所有正常使用环境下皆是满意的。

8 .2 卖方应保证其所供应的物料是用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对质量、规格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

货物运输和相关费用由卖方负责,运输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相关部门针对货物运输的规范要求。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费用由卖方负责。所有货物运输、保险及相关费用应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单价或总价内。

第十条 交付方式、时间、地点

10.1 交付方式:由卖方将货物直接送抵买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码放整齐,货物交与买方指定人。收货后买方和卖方指定人分别在收货单上签字,卖方凭收货单与买方结算。

10.2 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10.3 交付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 北京**一期工程工地现场。

10 .4 买方可根据合同的执行进度提前或拖后交付日期,但本合同单价维持不变,卖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1.1 货物运至工地现场,买卖双方在检验所到货物与合同相符,且无损坏并为全新未使用的货物,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基础底板防水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及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买方支付卖方暂定合同总金额的 40 %,计人民币(大写): ,rmb: .

11.2 全部货物运抵工地现场及安装或施工完毕及验收合格且买卖双方完成结算后在第11.6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结算总金额扣除第11.1及11.3条付款的剩余合同款,计人民币(大写): ,rmb: .

11.3 结算合同总货款的 3 %,计人民币(大写): ,rmb: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内若无卖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15日内无息返还。

11.4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 10 日内向买方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样式见附录。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卖方向买方提供履约保函

11. 6 卖方应当了解,买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施工合同规定工程款付款期限从审批到实际支付的周期约为2个月。因此本采购合同约定第11.2条的付款期限会受到总承包工程有关工程款支付的上述期限的限制。即第11.2条的最迟付款日期从应付日期起计不超过2个月。卖方不会因此提出的任何有关银行利息或其他相关内容的经济索赔。

第十二条 人力及技术支持

12 .1 在安装或施工期间,卖方须安排能够胜任的及有足够经验的技术人员在工地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指导,并有责任对施工中出现的不正确使用或操作给予及时纠正,同时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工程监理和业主。

12 .2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不遵守法纪或工地规章或不称职的人员。

12 .3 任何人员调离后,必须由买方认可的称职人员接替。

第十三条 保险及担保

13 .1 卖方须对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或合同执行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有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证买方免负该等责任。只有有关伤亡及损坏是买方或其应负责的人引致的情况除外。

13 .2 卖方须负责购买以保障其供应的物料在运输途中直至运抵工地和仓储的一切意外。

13 .3 卖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责。

第十四条 财产的担保

卖方须按照总包或施工单位的安排将货物卸至工地指定地面,进入工地现场后应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邻近财产和现存管线,并承担修复因卖方责任造成损毁所需之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 货物、物料的看管

在买方验收合格之前,卖方须保管好已运抵工地的货物、物料,使其免遭损坏或失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六条 货物结算

16 .1 本合同所列出的供货数量均为暂定数量;

16 .2 材料或设备的结算数量将由买卖双方根据材料检测合格报告及施工验收合格报告等相关文件另行结算。

16 .3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将不会被列入结算数量中。

第十七条 质量保证

17.1 质量保证: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对正常使用情况下自然损坏免费更换或修复。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若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材料(交通费、食宿费由卖方自理)。并安排每年不少于3次的例行检查保养。对造成的一切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7.2 质量保证期:自北京**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 年。

17.3 售后服务保证书。如有必要,双方在最终验收的同时签订售后保修、保养和售后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 货物所有和风险权转移

18.1 货物所有权转移:货物所有权自交付货物并验收合格起转归买方所有。

18.2 货物风险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货物并验收合格起转移于买方。卖方负责安装的货物,卖方负责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前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保管和保管费用。

18.3 卖方负责安装的货物,由卖方负责货物自最终验收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前的正常维护保养。买方负责货物的保管工作。

第十九条 验收

19.1 检验:卖方应具有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检验,出具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书。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9.2 验收:

19.2.1货到现场后,依据买方制定的验收时间,卖方和买方相关人员共同开箱清点、验收,如发生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于5日内无条件更换、补齐货物,由此延误的工期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9.2.2卖方在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 日内向买方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书、品质保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证明(进口货物)。

19.2.3最终的验收以货物施工、检验完毕,并得到权威机构颁发的验收合格证为准。

第二十条 索赔

20 .1 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负有责任,若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测试和验收试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选择的下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20.1.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0.1.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0.1.3 更换有缺陷的材料,或受损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 .2 卖方应该了解买方已就本招标工程与建设单位签定了总承包施工合同,本招标项目仅为上述总承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一部分,卖方应对买方承担任何买方自己按照总承包合同需向建设单位承担的有关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等方面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卖方还应在上述义务和责任涉及到的范围内保障和保证买方免于遭受任何与本采购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或因其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违约金、损失赔偿或其他任何费用的开支。

20 .3 卖方应保障和保证买方免于承担由卖方或供应商、其代理人、工人和其雇佣的其他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损失。保障和保证买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有关的一切损失、索赔或诉讼。

20 .4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买方有权扣留全部未付款项,并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21 .1 买卖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其含义以国家相关部分的解释为准(本条21.4款所述除外)。

21 .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1.3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然负有一切可能从速交货的责任。若事故持续10周以上,买方有权撤消本合同。

21.4 为避免混淆特此澄清,本合同规定一切因非典型肺炎等特殊传染病造成的突发性社会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卖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或部分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 5 ‰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逾期货款的5%.卖方迟交货物不能超出7天,若超过7天,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买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有责任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二十三条 破产终止合同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至全部义务结束时为止。

24.2 如合同一方提出变更,应在交货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经双方认可后,做合同补充协议,本合同中相应条款同时废止。合同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25.1 如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缺损或未能及时供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25.2 买卖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其他

26.1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五份,买卖双方及建设单位与两个标段的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合同条款附件

投标分项报价表的说明

1、 此表由投标单位提供。

2、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分项报价表中必须详细列明投标货物中包括的全部价格内容。包括单价、总价、优惠价,运输/保险/卸货、关税/增值税,进出口报关以及清关、商检、安装的全部费用。货物以到工地并卸至指定地面的人民币报价为准。但货物运抵工地现场后的场内卸货费由买方承担。

4、 投标单位若投标货物是由几种产品组成的配套产品,必须在投标分项报价中详细列 明每一项配套产品的分项价格。

5、 标的货物涉及招标方需要了解的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涉及的生产制造分项报价,投标方必须在分项报价中详细列出。

6、 提供货物的同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技术参数、安装结点详细图纸、操作要领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7、 分项报价表中必须包括项目名称、制表人、审核人、日期等必须的因素。

8、 投标人必须保证分项报价表中投标货物的单价在整个供货周期中保持不变。

9、 投标人必须保证此投标单价为针对此招标惠价格。

第四部分 投标书

北京**一期工程投标申请书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注:投标人必须在此填写政府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编号和签发日期;

编 号:

日 期:

材料采购招标合同(5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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