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广西新能源采购合同书 第2篇广西南宁材料采购合同书 第3篇广西南宁市市政府采购合同 第4篇广西政府招标采购合同 第5篇广西商品采购合同书 第6篇广西省产品采购合同 第7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第8篇广西政府采购合同
第1篇 广西新能源采购合同书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一、采购合同书
二、补充协议(如有请提供)
三、合同附件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请提供)
4、竞标函
5、报价表
6、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谈判文件
9、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最终报价
11、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审批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广西光普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 年 月 日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竞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中标内容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及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及澄清函(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工程承包范围(如有工程量清单则填写):无。
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详见最终报价。
交货要求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安装。
乙方必须按竞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一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竞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合同款支付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50%合同款;货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如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结算须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最终审定。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产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技术资料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调试和验收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竞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
(4)竞标函
(5)报价表
(6)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谈判文件
(9)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最终报价
(11)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第2篇 广西南宁材料采购合同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一、合同标的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描述单位数量单价小计总计:(大写) (含16%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二、 包装:按原厂包装要求供货。
三、 交货及运输
四、保修
保修条款:按厂家规定保修
五、货款支付:
付款日期:
六、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应每日按未能履约部分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期交付货物的,应每日按未能履约部分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广西南宁市市政府采购合同
2023广西南宁市市政府采购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__________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
成交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竞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中标内容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报价表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报价表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及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及澄清函(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工程承包范围(如有工程量清单则填写):
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详见最终报价)
交货要求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乙方必须按竞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 (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元)。
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按竞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合同款支付
付款方式: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如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结算须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最终审定。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产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技术资料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调试和验收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竞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
(4)竞标函
(5)竞标报价表
(6)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谈判文件
(9)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最终报价
(11)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12)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存副本一份,并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 中标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
第4篇 广西政府招标采购合同
2023广西政府招标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合 同 书 (格 式)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 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
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具体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 ;
(二) ;
(三)具体服务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条 合同金额: (¥ ),服务期: 。
付款方式为:甲方每月付一次款,付款金额为合同每年价的十二分之一。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
(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5篇 广西商品采购合同书
采购人(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供货一览表
序号标的名称需求及质量要求数量及单位单价
合同合计金额包含货物采购及服务需求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总和,除另有约定外,中标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1)货物采购包括货款、包装、运输、装卸、配送、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质保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2)服务采购包括整体服务价格以及供应、包装、运输、交货、途中冷链和售后质保服务等工作。
第二条 产品质量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采购文件并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实际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在每批次货物供应时向甲方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货物/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检疫报告等质量安全检验证明材料,并确保供应货物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运输
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包装应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腐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等质量安全检验证明材料。
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
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接受损耗。
货物在交付甲方并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货物的交付及验收
交货时间及供货要求:按甲方招标文件的规定及甲方实际分批次供货的要求,按甲方采购计划规定的时间全年无休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3个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6、乙方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以便双方月底结算货款。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换。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6、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甲方同意。
7、交货验收必须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甲方对水果残留农药进行检测,如认为有需要,可委托相关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自检或检验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不给予验收,影响甲方实施进度的将追究相关责任,抽检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8、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货物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名称进行清点、外观检查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第六条 付款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付款方式:(1)分批供货,每批次货款根据双方确认的单价及该批次的供货数量进行结算;(2)按月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月全额发票后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付清上月货物的全部货款。
4乙方申请付款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的付款期限顺延。乙方应当确保发票真实无误且合法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发票或违规发票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具体金额: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商务条款”要求,在合同签订之前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限结束且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涉及违约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监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 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机制:
2、甲方向乙方采购招标采购需求目录中没有的的货物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价格。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冻)猪、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供货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及“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货物质保期:自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48小时;
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时给予退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的,按《广西监狱罪犯生活卫生物资供货商考核管理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时间转结算货款的,每超一天,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因天灾或不可抗力力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乙方均无责任。
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乙方累计发生3次违约行为或乙方因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因合同解除需重新组织采购的,在采购人确定新的供应商前,甲方有权向第三方临时采购货物,期间采购货物所增加的费用(高于原中标单价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本合同一经签订,非因法定情形或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情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乙方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三份、乙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6篇 广西省产品采购合同
? 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县政府采购中心第_____________号采购项目 招标 结果及相关招 投标 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成交价格(元) 合计(大写) ¥免费配送物品
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 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 法规 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_______。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4.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 采购合同 、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的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 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九条 监督和管理
1. 合同订立 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 合同履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 合同无效 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附则
1._____________县政府采购中心第________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附件:(略)
第7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202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商(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元
附清单: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三、货款结算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7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7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
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四、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
款的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 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货物包装与交付
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4、交货方式:供货方负责送货
5、收货人:
6、收货地址:
六、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广西柏豪家具有限公司 柳州市本级 电子卖
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七、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 ,自 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 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 0 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
保期应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 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 个小时内响应,12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 12 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7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或向采购中心反映。
乙方指定协调人电话: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广西柏豪家具有限公司 柳州市本级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8篇 广西政府采购合同
2023广西政府采购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成交人)
受甲方委托, 采购中心组织对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乙方为 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项目编号 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a) 验收合格后一周内, 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
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到 采购中心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交货地点: 。
四、履约验收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验收内容:所采购的设备数量和运行的质量。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为_____年。凡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等费用。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甲方和采购中心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采购中心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甲方、采购中心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
甲方、采购中心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外,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采购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采购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仲裁解决。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两方各执一份, 珙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和珙县财政局采管办各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