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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信息技术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
名称商标
品牌规格
型号生产
厂家数 量单位单 价
(元)金 额
(元)
1
2
3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圆整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使用时间: ;交付使用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本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
3、付款方式: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7〕59号)第七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 ,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合同(二份)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逾期不备案的按未及时履约处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2篇 互联网信息技术采购销售合同
2023互联网信息技术采购销售供方: 需 方:
合同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所订产品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台,合计(大写):
一、供货时间: 提货方式:
二、需方指定收货人: 联系电话:
三、需方指定收货地点:
四、包装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应需方要求在相应□内选择'√',运费由需方支付
□普通货运 □快班(行包房托运) □普班(车边托运) □快递 □航空货运
五、需方收到货物前,须与货运方认真查验后,方可签收!如属需方签收后,因货运公司原因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不承担责任;由需方自行向货运公司主张权利。
六、培训方式: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需方于 一次性付清货款。
八、需方若逾期付款,则每逾期壹日供方按所欠货款的%加收滞纳金,至货款结清为止,而且需方应承担供方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开支。
九、保修:以上设备的保修规定按该设备厂家提供的保修条件及期限;保修方式:按厂家保修。
十、质量标准:以上设备质量标准按厂家规定,如出现质量异议,以该厂家授权的技术支持部门的检验为准。
十一、需方应自行对货物进行验收,若发现问题应在货物到站之日起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以上设备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不得无故拒收货物,否则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供方支付合同款的10%的补偿金。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的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供 方: 需 方: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传 真: 电 话:
开户银行: 上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第3篇 信息工程采购合同
信息工程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信息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技术建设与开发(以下简称“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的内容如下:
(一)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的目标:
(二)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的内容:
软件开发部分:
硬件部分:
数据库部分: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工作:
(一)地点:
(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免费维护期结束止;
(三)质量要求:
(四)质量期限要求:项目终验通过后提供 年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五)项目进度计划:见下表(也可列表作为附件)
项目阶段时间说明
一、需求调研阶段
……
二、系统分析及设计阶段
……
三、系统建设及测试阶段
……
四、系统部署及培训阶段
……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一)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 元)。
其中软件开发经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硬件采购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 元),数据库采购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维护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 元)(维护期______ 年)。
(二)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费用由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1、合同生效后______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______ %,即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______ 元)。
2、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所需的第三方软件及硬件采购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 %,即人民币 元(大写: ______ 元)。
3、软件开发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通过后,甲方在______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______ %,即人民币 ______ 元(大写:______ 元)。
4、信息工程整体保修期满______ 年,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 ______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______ %,即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______ 元)。
5、甲方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之日即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三)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 天内向甲方提供等值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可延期付款,且不承担 违约责任 。
(四)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____
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第四条 保密义务
(一)任一方对合同对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及其关联主体的国家秘密、政府机关工作秘密、 商业秘密 、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同对方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任一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任一方可仅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代表、职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并保证其代表、职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对获悉有关保密资料的代表、职员的行为 承担连带责任 。
(二)任一方仅在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时方可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任一方均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保存或被持有于该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合同对方损失的,该责任方应负责赔偿。
(三)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已经公布于众的信息或资料,但不包括任一方或其代表、职员等未经合法授权所公布或披露的;
2、由本协议之一方提供予另一方之前已由另一方通过合法且非保密渠道获得的信息和资料。
3、由本协议之一方在没有参照保密信息的情况下、在获得保密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信息。
4、依照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任何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其他适用之法律、法规或规章、专业职责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或由本协议或本项目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法院审理或判决或者政府行政部门依法搜查的行为而公开的信息和资料;但该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另一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5、由本协议之一方作为信息提供方已书面批准可以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四)如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该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具体年限/□永久/□其他具体约定的时间段】内有效。
(六)本信息工程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乙方应具备相应保密资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验收和移交
(一) 乙方完成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工作的形式: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交付。其中纸质报告一式 份,电子文档发送至 。
(二)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最终成果的性能、质量及功能与本项目采购文件、本合同以及《项目需求说明书》的所有要求相符。
(三)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1、初验: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初验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需求说明书》中的功能要求,与乙方共同对所开发的功能进行确认和测试。如果测试结果符合《项目需求说明书》的功能要求,则初验合格。初验合格后,双方签署初验合格证,初验合格证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初验不合格,乙方应立即对于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功能在试运营行期间进行完善、更正或修改,直至测试结果符合《项目需求说明书》的功能要求。
2、移交:
(1)软件的移交:
乙方在初验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相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开发计划及其管理变更日志、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架构文档、软件系统设计、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模块设计、模块组织、模块流程及模块间接口设计等,同时应提交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并根据附件《技术资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全部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的移交。
甲方和乙方确认,自移交确认书经由甲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时起,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全部物品和文件均归甲方所有。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使用本合同项下信息工程有关的技术成果、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
(2)硬件和数据库的移交:
硬件和数据库应当在以下条件满足后 日内一并移交甲方(请勾选适用项):
□软件初验合格。
□软件试运行期届满。
□软件终验通过。
□软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
3、试运行:
信息工程初验合格后即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限为 个月。试运行期间,信息工程的功能和性能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说明书》中的功能要求。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与《项目需求说明书》的功能要求不符,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相应顺延。
4、终验:
终验在试运行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指派代表或甲方携同第三方在收到乙方申请报告后 日内开始。如信息工程的建设与开发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说明书》中的功能要求,即终验合格,双方应签署终验合格证,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终验应由甲方在试运行期满后三十日内完成。
5、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如有):
在终验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市科信局或其他相关验收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配合科信局或其他相关验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部门验收。
第六条 知识产权及所有权的约定和保证
(一)软件知识产权归属:
1、 甲方拥有用于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权利以及软件源代码和各种技术文档资料所有权。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过程中每一具备独立或完整功能的模块的所有权及其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自每一具备独立或完整功能的模块移交甲方使用之日起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项目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技术秘密以及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为甲方就本合同项下之知识产权申请提供必要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积极提供全部源代码、技术资料及工作记录等数据、技术信息和书面信息,并承诺乙方及其员工均放弃就本合同项下之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和追索。
3、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维护和技术服务过程中,均可以在本合同所约定的信息工程所包含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和再研发,由此产生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知识产权)则均归【□甲方 / □乙方/ □研发方】所有,但【□甲方 / □乙方】有权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而无偿使用。
(二)硬件和数据库所有权归属:
1、甲方拥有全部委托乙方采购和集成的硬件及数据库的所有权,乙方应当采取一切方式使甲方取得本合同项下信息工程所包含的硬件及数据库的所有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所投入的硬件设备均由该投入方负责承担费用进行维修、保养和保管;一旦出现损坏或灭失,该投入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并应承担费用尽快修理或更换。
(三)乙方应当保证其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行为以及交付给甲方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含知识产权),并按照以下条款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1、如有任何第三方提起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息工程的部分或全部或第三方软件侵犯了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合同项下的信息工程中的相应部分或第三方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且在接受和解方案前需征得乙方同意。
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硬件及数据库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硬件及数据库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硬件及数据库,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
(3)其它使甲方对软件、硬件及数据库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并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3、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经济损失的义务。
(四) 第三方软件
本合同项下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所使用的第三方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第三方所有,乙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进行建设与开发以及使用第三方软件,均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权利人的侵权情形,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相关软件所有权、知识产权或使用权的未决诉讼。如第三方权利人因其软件被甲方或乙方使用而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尽快解决该等纠纷,并保证该等纠纷不得影响甲方对上述软件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次,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继续赔偿其损失。如甲方因此被有权机关判定需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提交工作成果,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信息工程建设与开发费用总额的 ‰(千分之 )按日计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 日未能如约提交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二)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按应付未付费用的 ‰(千分之 )按日计收违约金,计至甲方支付之日止。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联系人
(一)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职责:______ ;
(三)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培训
乙方就本项目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要求如下:
(一)免费培训:
1、培训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培训人数、时间、地点、次数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收费培训:
1、培训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为____年,从终验合格之日起算。
(二)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对软件系统功能、硬件和数据库的合理修改、免费升级、维护保养及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三)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每年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保修协议》予以确定。
(四)质保期内,如非甲方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五) 乙方负责向甲方免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相关产品提供现场专业技术免费培训服务。
(六) 乙方应提供____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响应。乙方在接到甲方报障电话或传真后,必须在____小时内对用户单位所提出的系统故障要求做出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_____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对于不能明确是否是硬件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尽力配合有关方面进行检查,对于现场无法解决的故障,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解决方案。
(七)质保期内所有乙方提供的服务均为免费。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如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因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双方都无过错的,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除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确定。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由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框架充分调查并与甲方协商后于本合同生效后_ 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需求说明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实施,《项目需求说明书》将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若需求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需求同样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以需求变更补充文件的形式,同样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内容。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投标书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