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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北京市大桃购销合同 第2篇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21--0119) 第3篇北京市大桃购销合同范本 第4篇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 第5篇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0119) 第6篇北京市商品房购销合同 第7篇北京市粮食局粮食委托竞价购销合同书 第8篇北京原材料购销合同 第9篇北京市超市商品购销合同 第10篇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书(商超进货类) 第11篇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经典版 第12篇北京市购销合同书 第13篇北京市配送购销合同 第14篇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书 第15篇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 第16篇北京市商品购销合约书
第1篇 北京市大桃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北京市大桃购销合同
收购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大桃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大桃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大桃外观要求:□果型均匀□完整□无创伤□无创皮□无病虫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
由□甲方□乙方负责包装(选择“甲方”本条下面内容可不填)。
1.包装材料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包装质量要求:□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面表格“价格”中□是□否包括包装费用(选择“是”本条下面3点内容可不填)。
3.包装费用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4.包装费用负担:□甲方负担□乙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价及付款
1.收购价格:
(1)保护价:交付大桃时市场时价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时价高于保护价的,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大桃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
市场价确定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固定价:此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付款选择:
(1)定金: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2)预付款: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大桃交付给甲方,甲方自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日内_________次付清收购款。
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大桃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付大桃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大桃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大桃的,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合同约定乙方负责包装的,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包装或者包装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大桃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方责任,但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签章):___________ 供货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21--011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 代理 人:是指在本 合同履行 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到货验收后,立即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从供应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北京 市商品 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 合同代理 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______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______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______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______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_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的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_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_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__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______(a.降价处理 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 c.自行销毁 d.其他:____________)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_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______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月______日至次月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_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具体定义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用第1款第(3)、(4)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日。
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日为每月______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3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的 增值税发票 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 转账支票 (3)电汇(4)____________
八、 知识产权 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 专利权 、 商标 专用权、 著作权 、 商业秘密 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 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 证据 。
十、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 违约金 ;延迟_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______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 债务 ;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______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 申请破产 、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4. 合同解除 后的结算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_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 :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二○○五年八月
第3篇 北京市大桃购销合同范本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大桃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大桃品种
等级/规格
数量
单位
交付时间
保护价/市场价/固定价
价格(元)
总价(元)
总计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大桃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2、大桃外观要求:□果型均匀□完整□无创伤□无创皮□无病虫害□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
第三条包装要求及费用
由□甲方□乙方负责包装(选择“甲方”本条下面内容可不填)。
1、包装材料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
2、包装质量要求:□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上面表格“价格”中□是□否包括包装费用(选择“是”本条下面3点内容可不填)。
3、包装费用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4、包装费用负担:□甲方负担□乙方负担□________________。
5、包装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价及付款
1.收购价格:
(1)保护价:交付大桃时市场时价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时价高于保护价的,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大桃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开弓没有回头箭
市场价确定方法:________________。
(3)固定价:此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付款选择:
(1)定金: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2)预付款: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大桃交付给甲方,甲方自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______日内________________次付清收购款。
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
验收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大桃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付大桃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大桃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大桃的,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合同约定乙方负责包装的,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包装或者包装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大桃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6、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方责任,但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解除合同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供货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4篇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
bf―― 2005―― 0119
合同编号:
北京 市商品 购销合同 (商超进货类)
供应商:
零售商: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二○○五年八月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 代理 人:是指在本 合同履行 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到货验收后,立即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从供应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 合同代理 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 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 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 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 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的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 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 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 (a、降价处理 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 c、自行销毁 d、其他: )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 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 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月 日至次月 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 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具体定义为: 。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用第1款第(3)、(4)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日。
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日为每月 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3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的 增值税发票 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 转账支票 (3)电汇(4)
八、 知识产权 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 专利权 、 商标 专用权、 著作权 、 商业秘密 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 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 证据 。
十、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 违约金 ;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 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 债务 ;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 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 申请破产 、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4、 合同解除 后的结算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 :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 税号: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0119)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011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到货验收后,立即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从供应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第6篇 北京市商品房购销合同
北京 市 商品房 购销合同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 代理 人:是指在本 合同履行 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周期。
9、对账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账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 合同代理 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
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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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
(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 日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 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e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 增值税发票 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 转账支票 (3)电汇(4)
八、 知识产权 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 专利权 、 商标 专用权、 著作权 、 商业秘密 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 违约金 ;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
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 申请破产 、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 合同解除 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 税号: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7篇 北京市粮食局粮食委托竞价购销合同书
甲方(购方):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
甲方受_________粮食局委托与乙方签订购买合同。甲、乙双方按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粳稻谷(东北产)
二、生产年限:_________年产,新粳稻谷
三、质量标准:国标(gb1350-1999)三等以上(含三等)
四、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粳稻谷“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
五、数量:_________万吨整。(注:供货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六、价格:_________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
注: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发出的稻谷,结算价格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市斤提高_________元,发货日期以铁路发票为准。
七、总金额(大写):_________
八、包装、运输及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稻谷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铁道部《关于解决铁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散不漏。
(三)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稻谷底价以出糙率≥77%为基础价,出糙率每增加1%(含1%),价格提高_________元/市斤。出糙率最高结算标准为81%。国标三等以下(不含三等)拒收。
谷外糙米按照国标要求为≤2%;
水分按照国标要求为≤%;
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大于的稻谷拒收;
黄粒米按照国标要求为≤1%;
整精米率按照国标要求为≥%;
杂质按照国标要求为≤1%;
稻谷必须是_________年产新粳稻。
九、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内(含1万吨)的,乙方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上的,乙方发运截止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以铁路大票发运时间为准。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入库任务,则被视为违约,甲方据此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_________元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清退
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按合同数量向_________按每吨_________元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全部履行后,在最后一份《_________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开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_________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十一、验收办法:由甲方委托_________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验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结算数量以_______市粮食局储备处开具的入库单为准。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的部分甲方不予接收,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二、货款结算:甲方凭_________市粮食局开具的《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数量进行据实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十三、甲方应当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除发霉变质或者掺杂掺假的粮食外,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水份、自然杂质,按质论价,予以收购。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
十四、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农发行申请贷款。贷款到位后,经银行核实库存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视为违约,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_________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情况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发运的稻谷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除拒收稻谷外,全部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粮食局_________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共同进行仲裁检验;商务处理由_________市粮局储备处协商解决。
十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 )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所属地区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第8篇 北京原材料购销合同
2022北京原材料购销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
酚醛板按样品收货,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参照所提供的酚醛板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若出现质量问题如大面积开胶起层包调包换。
二、乙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
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刘青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第9篇 北京市超市商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____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到货验收后,立即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从供应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______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______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______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______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_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__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的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滞销、过季商品
(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滞销、过季商品
(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______(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____________)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____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____日至末日b.当月____日至次月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具体定义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用第1款第(3)、(4)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日。
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日为每月____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____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
(2)转账支票
(3)电汇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____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______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____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____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4.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______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________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篇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书(商超进货类)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______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______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______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______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_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__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的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
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______(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____________)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____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____日至末日b.当月____日至次月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具体定义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用第1款第(3)、(4)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日。
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日为每月____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____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_____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____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______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____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____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4.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______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________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经典版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_______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________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xxx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__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______________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______________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____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___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____________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________日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具体对账________日期为每月_____日。对账________日前3________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______________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________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___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________日,应当按________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xxx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xxx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________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________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 北京市购销合同书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供方:
第13篇 北京市配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购销数量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气约_________吨,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每次确定供需数量为准。
二、结算价格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供方给予需方按当时供方挂牌价下浮_________元/吨。配送运输费用______元/吨。
三、结算方式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供方均衡送货,需方批量划款(包括货款和运输费用),每次不少于______吨。
四、配送地点
需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五、保证金
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__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
需方依据商定量,向供方提出书面认购单,供方根据与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货到后需方应于2小时内接卸完毕,并即时签署回执单。
七、计量方式
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_________。
九、其它约定事项
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于接卸前当场提出并即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需方在认购后拒而不接货视为违约,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优惠的金额(以_________元/吨为准)供方能承受的价位拒而不供货视为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
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4篇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书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______日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45日 e 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第15篇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0119)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011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 应商提供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到货验收后,立即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从供应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6篇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约书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_________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____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的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滞销、过季商品
(3)其他:_________
在第___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滞销、过季商品
(3)其他:_________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____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_____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降价处理、退货,乙方承担运费、自行销毁、其他:_________)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____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_________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当月1日至末日、当月_________日至次月____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____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具体定义为:_________。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用第1款第(3)、(4)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日。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日为每月_________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3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
(2)转账支票
(3)电汇
(4)__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____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_________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_________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4、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1)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2)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税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到货验收后,立即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从供应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