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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安装、使用、检查及拆除作业,旨在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二、材料准备
1. 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门式钢管脚手架构件,包括立杆、横杆、斜撑、扫地杆、剪刀撑等。
2. 构件表面应无严重锈蚀、裂纹、变形等缺陷。
3. 扣件应完好,无松动、损坏现象。
三、施工前准备
1. 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制定详细的脚手架搭设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2. 确定脚手架基础,保证坚实平整,必要时进行硬化处理。
3. 搭设前,对所有设备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四、脚手架搭设
1. 按照方案设置立杆,间距通常为1.5-2.0米,首层立杆应增设扫地杆。
2. 安装横杆,水平间距一般为1.2-1.8米,形成工作平台。
3. 斜撑、剪刀撑应按规定角度和间距设置,增强稳定性。
4. 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安装密目安全网。
5. 搭设过程中,每完成一步都要进行检查,确保连接牢固,无松动。
五、使用与维护
1. 不得超载使用,严禁在脚手架上堆放过多材料。
2. 定期检查脚手架,特别是遇风、雨等恶劣天气后,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3. 工作平台上应保持整洁,禁止乱扔杂物。
六、脚手架拆除
1. 拆除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得一次性拆完一面。
2. 拆除过程中,要确保其他部分稳定,防止倒塌。
3. 拆下的构件应及时整理,分类存放,防止损坏。
七、应急措施
1. 遇到突发情况,如脚手架倾斜、局部损坏等,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加固措施。
2. 提供急救设施和人员培训,确保现场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理。
八、安全教育与监督
1. 所有参与脚手架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操作规程。
2. 现场应设立专职安全员,监督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纠正违章行为。
九、记录与报告
1. 对脚手架搭设、使用、检查、维修及拆除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2.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总结与改进
1. 定期对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2. 根据实际情况,持续优化操作规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程,我们能够确保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使用,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工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实现高效、安全的施工目标。
标准
本规程参照《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务必遵照执行。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搭设一般安全要求
①门式跨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的规定,并与交叉支撑规格配合。
②门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③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④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⑤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
⑥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
b.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m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时,水平架应每步一设。
不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的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步一设。
.水平架在其设置层面内连续设置。
d.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方及下方设置水平架。
e.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
⑦底部门架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⑧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
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应按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
直度。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⑨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⑩底层钢梯的底部位置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斤。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2)加固件搭设安全要求
①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
b.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剪刀撑宽度宜为4~8m。
c.剪刀撑应采用扣件式与门架立杆扣紧。
d.剪刀撑斜杆若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600mm,搭接处应采用两个扣件扣紧。
②水平加固杆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1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b.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应连续,并形成水平闭合圈c.在脚手架的底部门架下端应加封口杆,门架的内、外两侧应设通长扫地杆。
d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3)连墙件安全搭设要求
1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做到可靠连接。
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形槽形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③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
④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⑤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6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2步以上时,应采用确保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⑦连墙件宜垂直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
⑧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俩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4)通道洞口安全要求
①通道洞口高度不宜大于两个门架,宽度不宜大于一个门架跨距。
②当洞口宽度为一个跨距时,应在脚手架洞口上方的内外侧设置水平加固杆,在洞口两上角加斜撑杆。
③当洞口宽度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跨距时,应在洞口上方设置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并加强洞口两侧的门架立杆。
(5)拆除安全要求
①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收后,并确认不再使用时,方可拆除。
②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③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④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先装先拆、后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a.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进行。
b.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里后外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c.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2步,当必须超过2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d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e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f.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锤子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g.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h.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第2篇 门式钢管脚手架支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要求
①模板支撑的基础必须平整严实,并做好排水,回填土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②当模板支撑架设在钢筋混凝土楼板、挑台等结构上部时,应对该结构强度进行验算。
③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当超过200mm时,一榀门架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进行修正;伸出长度为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90,超过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80。模板支撑架的高度调整宜以采用可调顶托为主。
④模板支撑构造的设计,宜让立杆直接传递载荷。当载荷作用于门架横杆时,门架的承载能力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载荷对称作用于立杆与加强杆范围时,应取0.90。当载荷对称作用在加强杆顶部时,应取0.70。当载荷集中作用于横杆中间时,应取0.30
(2)模板支撑施工
①模板支撑在安装前应在楼面或地面弹出门架的纵横方向位置线并进行抄平。
②门架、调节架及可调托座应根据支撑高度设置,支撑架底部可采用固定底座及木楔调整标高。
③用于梁模板支撑的门架,可采用平行或垂直于梁轴线的布置方式。垂直于梁轴线布置时,门架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平行于梁轴线设置时,两门架应采用交叉支撑或梁底模小楞连接牢固。
④门架用于楼板模板支撑时,门架间距与门架跨距应由计算和构造要求规定,水平加固杆应在周边顶层,底层及中间每5列、5排通长连续设置,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楼板模板支撑较高时(大于10m),门架设置剪刀撑应在外侧周边和内部每隔15m间距连续设置到顶,剪刀撑宽度不应大于4个跨距或间距,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
⑤门架用于整体式平台模板时,门架立杆、调节架应设置锁臂,模板系统与门架支撑应做满足吊运要求的可靠连接。
⑥搭设模板支撑时,施工操作层应铺设脚手板,操作工人应系安全带。
(3)模板支撑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①不得使用严重变形、损伤和锈蚀的门架及其配件。
②可调底座、顶托应采用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的措施。
③不得采用使门架产生偏心载荷的混凝土浇筑顺序,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随捣随平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
④应避免装卸物对模板支撑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
⑤交叉支撑、水平加固杆、剪刀撑不得随意拆卸,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卸时,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规程用词说明摘自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明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