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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前言 起重运输安全技术规程旨在规范各类起重设备的操作和运输作业,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及财产损失。本规程适用于工厂、码头、建筑工地等涉及起重运输的所有场合。
二、基本要求
1. 设备检查:每次作业前,操作员应对起重机、吊具、索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损坏、磨损或其他安全隐患。
2. 人员资格:所有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书,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3. 现场布置: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三、操作规程
1. 起吊前准备:明确货物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设定合适的起吊速度。
2. 起吊过程:保持平稳,避免快速起降或急停,确保货物稳定。
3. 下降与卸载:缓慢降落,确保货物安全落地,卸载后及时清理现场。
四、安全措施
1. 个人防护:操作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2.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3. 重物监控:重物吊运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运行状态。
五、维护保养
1. 定期保养:设备应按制造商推荐的周期进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2. 故障处理: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由专业人员维修。
六、记录与报告
1. 操作记录:每次作业后填写操作记录,包括设备状况、作业内容等。
2.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分析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七、合规监督
1.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规程执行到位。
2. 员工反馈: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建议,持续改进安全环境。
八、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标准
1.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2. 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接轨,持续提升安全水平。
3. 定期评估和更新规程,以适应技术进步和作业环境变化。
4. 执行本规程的成效将作为考核各部门和员工安全绩效的重要依据。
请注意,本规程的目的是保障安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文化。
起重运输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起重运输安全技术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
2.起重人员应经专业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作业证者,方能参加起重工作。
3.起重人员必须通熟各种起重运输指挥信号,按统一信号指挥作业。
4.起重人员必须牢记和遵守有关起重运输机具的设置,和绳索具、吊卡具的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5.起重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分工明确、思想集中、反应迅速机敏,操作快而扎实。并具有高度的作业纪律性。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走神。
6.起重人员现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登高2米要扎好安全带等安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7.起重人员作业前及作业中严禁饮酒。如自感视觉、听觉、身体、精神不适作业时,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停止作业。
8.在大型吊装工程中,起重人员必须彻底了解每项工程的吊装方案。并严格执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9.在大型吊装工程中,起重人员必须时刻警惕,注意本作业区、本岗位各机具的设置、锚点及导向轮、动力拉地、脚手架、栏杆等是否发生异常。如发生任何险情时,现场人员都有权发出符合安全要求的停止作业信号和安全避让信号。
10.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卡环、吊钩等一律不准和电气线路碰触,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关系的规定。
11.运输大型、异型、重型设备时,要进行预测量准确了解道路宽度、弯度、坡弯、对道路上空及两侧的输电线路、架空管道、桥梁、地下设施、构(建)筑物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如安全距离不够,不可勉强通过。
12.重型物件通过道口时,事先由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要按指定道口在规定时间内安全通过。
13.起吊运输重型物体,需要在路上停放时,不准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示警。
14.在吊拉重物就位固定前,起重工人不得离开岗位,不准在机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5.被吊物悬空时,不可停留过久,严禁行人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卷扬要至导向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的两旁不准站人,如悬空吊物不落时,应设警戒线挂安全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使之安全落地。
16.两人以上进行起重搬动时.应确定一人统一指挥安全作业。
17.起重前,要认真检查物体重心、受力情况及平衡状态,现场人员必须充分估计和预先避开重物可能倾斜、附落下滑打击或冲击的方向和范围。
18.在大型吊装工程中、利用房架、柱或地面建筑物等作受力锚点、力点、支撑点进行起重作用时,要充分了解建筑物等作受力锚点、力点、支撑点进行起重作用时,要充分子解建筑物体所能承受的负荷条件。必要时,可经机动或安全部门校准后进行。如发现疑点和有困难时,其在钢筋水泥预构件性建筑物,及螺栓紧固结构中,起重人员应将定的吊物空间运行路线,所需要设立的锚点、力点、支撑点的位置,提供给土建设计部门或机动科,根据力系,计算出各锚点、力点、支撑点的受力,并经土建设计部门同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施工。
19.在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木结构架柱设置栓锚点时,起重人员不只单纯做好绳索的保护措施,同时还要兼顾构筑物不受磨擦挤压损伤。
20.禁止易燃、易爆、有毒、窒生、管道、供水化工工艺管道、塔罐压力容器、设备、电线杆、危险房架柱、铁路道轨及枕木等物上栓接起吊绳、缆风绳。
21.在利用原建筑物预设的锚点时,除检查外露部分是否合要求外,还要充分了解埋设部分的受力条件,防止脱锚事故。
22.试吊:在正式起吊前,先将重物起吊离地面半米或适当高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险情后,方可升吊。
23.吊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得碰撞任何设备和其它物体,不宜在人和设备上方通过,不准冲击式落地。
24.起重大型箱装设备和物资时,要了解箱体的重心。
做到平衡稳妥和拴接绳扣,防止个别结扣超负荷而致脱钩事故。底面小而高的箱体,必须直立吊运时,必须做好防措施,切不可将箱体倒置作业。
25.起重机运输设备器材、管材,必须捆扎固定牢靠。严防车辆紧急刹车时,引起挫伤、剪切、挤压伤害。超长超宽者要有安全行车标志。
26.铁路车辆装运物体,不得超过箱体的允许高度和宽度,严格遵守铁路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作业中,防止在车箱顶、底部休息。
27.不同工种协同作业中,对拆装钳工、电气焊工以及使用各种配合吊卸的起重机等,要协调统一指挥。起重人员要遵守不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8.在运输重型、大型设备或其它物资时,起重人员随车跟运时,要协同司机做好沿途安全运行。视路面情况适当规定限速。经过运行适当路程,要停车检查。凡经过坑洼不平路段、上下大陡坡度或发生紧急刹车时,均要及时检查,装物有无错动和松动,对发现异常,就近设法补救。
29.起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及有害粉尘区域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规定。
30.在吊运设施中,凡外围远距离的缆风绳,受力锚点等,应设有专人巡回检查,停班作业后,应做好监护防动措施。
31.吊运设施的缆风绳越过马路时,离路面不得低于7米。并设有专人监护。
32.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允许在受力后产生有危险性的扭、弯、沉斜等现象。
33.在吊装作业中,起重人员严格坚持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线阴暗、能见度差、看不见重物不吊。
(5)重物上面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8)棱角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越过人头不吊,钢铁水过满不吊。
34.补充规定如下:
(1)起重机具、绳索具、吊卡具安全技术使用规程。
(2)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的关系表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5-110
150
220
起重设施允许与输电
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第2篇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必须取得主管单位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3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4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5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6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人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
7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
8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厘米,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9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10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1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2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2载重汽车
1载重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载重汽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4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5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6使用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3自卸汽车
1自卸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使用自卸汽车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3车厢内严禁载人。
4自卸汽车在沟槽边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料时汽车后轮距槽边不得小于1.5米,并设牢固挡掩。
5举升车厢检修、保养车辆时,必须将车厢支撑牢固。
4油罐车
1油罐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油罐车的各种专用装置必须完好,油泵、油管、油罐接头、阀门、加油口等应密封良好无泄漏,通气孔应畅通,接地链条应符合观定。
4油罐汽车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现象。油罐汽车附近严禁明火操作,严禁吸烟。油罐汽车停放时应远离火源;炎热季节应选择荫凉处停放;雷雨天气不得将车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
5检修人员检修车辆时,不得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5拖车车组
1拖车车组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在装卸货物或机械设备时,应将拖车车组停放在乎坦坚实的地面,将车辆制动,用三角木楔紧轮胎,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4装运带长臂杆的设备时,臂杆应朝向拖车的后方,超长的臂杆应拆解装运。拖运货物或设备的长、宽、高,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装运货物或设备时,应把货物或设备绑扎牢固,将设备制动,楔紧轮胎或履带,锁牢保险装置。
6装卸设备用的跳板必须搭设牢固可靠。装卸挖掘机、起重机、压路机、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时,跳板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15度;装卸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时,跳板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28度。
7拖运超长、超高的物品或设备时,应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行驶手续,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拖运前应勘察线路。拖运时,白天应挂红旗,夜间应挂示廓示宽的标志灯。随车应有电工保护路经的供电、通讯线路。
8在坡道上行驶前,应换好适宜的低速挡,避免中途换挡或紧急制动。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6洒水车
1洒水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洒水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4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7沥青罐车
1沥青罐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随车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沥青罐装储量应符合规定。装、卸沥青及加热沥青应符合原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8机动翻斗车
1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行驶时,车斗的锁紧机构必须锁紧,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严禁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载人。
3下雪、结冰等情况下路面条件较差时,应低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
4上下坡时应换低速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重车下坡应倒车行驶。
5使用装载机等机械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6在坑、沟槽边沿卸料时,轮胎应与坑、沟槽沿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并设置牢固挡掩。严禁直接向坑、沟槽内卸料。
7车斗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影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出斗宽。
8车辆停放时,应停放在乎坦的地面上。在斜坡上停放时,应用木楔打掩。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9叉车
1内燃式叉车在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作业。
2叉装作业时,物件应尽量靠近叉装架,其重心应在叉装架中心。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叉装架后倾,货物离地尽可能低。在载物行驶时,起步应平稳。变换前进后退方向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不得急转弯。行驶时不得紧急制动。
3当叉装架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位置。不得同时操纵两个手柄。
4当搬运大体积货物驾驶员视线被挡住时,必须倒车低速行驶。
5叉装作业严禁超载。严禁用叉齿拔埋人地下的物体。
6严禁叉车载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货叉下穿行或停留。
10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制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听取施工技术人员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1履带式起重机
1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3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5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6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制动回转机构、臂杆、吊钩等。行时主动轮在后面。
8起重机通过桥梁、管道(沟)前,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9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2塔式起重机
1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4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档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5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米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3米的安全距离。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7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
8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9自升塔式起重机,除遵守上述各条规定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工的指挥。
3)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衡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塔吊被顶升部分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4)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
10塔式起重机电梯每次限乘2人。
13门式、桥式起重机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地面2.5米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厘米。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米。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14卷扬机
1作业前应检查地锚的牢固性,并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升降作业时,起重钢丝绳、导向滑轮及吊物运动情况都应在操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3严禁超载。双卷筒卷扬机的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50%。
4载物升降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宜紧急制动。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关闭电源。
5卷扬机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排绳混乱时应停机处理。钢丝绳跨路部分应作保护。
6严禁用卷扬机牵引吊笼载人升降。作业中严禁跨越钢丝绳。
7作业结束以后,垂直运输吊笼必须降至地面,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15电动葫芦
1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以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垂线重合,必须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时,吊物的高度必须超过地面物体0.5米以上,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
3作业结束以后,应将电葫芦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升起吊钩,切断电源。
第3篇 闸门起重运输安全技术规程
² 起重运输基本规定
起重作业人员及车辆应遵守的基本规定包括:1)起重、运输作业的各工种(含司机)应持证上岗,且身体健康,作业时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的技术规定;2)起重运输的车辆应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开车、无令开车;3)用于闸门起重运输的施工机械,应符合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投入使用前应对其状态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保证设备的完好与正常运行。
起吊前的审批规定:闸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起重运输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主管技术、安全部门审核,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予以实施。
² 闸门起重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指挥起重机械工作时,吊钩应在重物的重心上,严禁在倾斜状态下拖曳重物。严禁使用起重机对就位的闸门强行进行纠偏处理。
闸门翻身,宜采取抬吊方式,在没有采取可靠措施时,严禁单车翻身。闸门立放时,应采取可靠防倾翻措施。
吊装作业时,重物下面不应有人,只有当部件接近接合面时才可用手扶正。
闸门吊装过程中,门叶上严禁站人。闸门入槽下落时,作业人员严禁站在门槽底槛范围内或在下面穿行。
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设备上从事施工作业。未采取稳定措施前,严禁在已竖立的闸门上徒手攀登。
所吊构件没有落放平稳和采取加固措施前,不应随意摘除吊钩。
多台千斤顶同时工作时,其轴心荷载作用线方向应一致。
² 大件吊装及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ü 大件吊装基本安全要求
1) 吊装作业应统一指挥,操作人员对信号不明确时,不得随意操作。
2) 闸门上的吊耳、悬挂爬梯应经过专门的设计验算,由技术部门审批,质量安全部门检查验收,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吊耳材质和连接焊缝须检验)。
3) 采用临时钢梁或龙门架起吊闸门时,应对其结构和吊点进行设计计算,履行正常审查、验收手续,必要时还应进行负荷试验。
4)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的重物应拴牵引绳。
5) 闸门起吊离地面0.1m时,应停机检查绳扣、吊具和吊车刹车的可靠性,观察周围有无障碍物。应上下起落2次~3次确认无问题后,才可继续起吊。已吊起的闸门作水平移动时,应使其高出最高障碍物0.5m。
ü 大件吊装的组织及责任分工
大件、超长、超宽件的运输与吊装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成立专门临时组织机构,负责统一指挥,每次作业前应提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运输许可手续。大件运输与吊装专门临时组织机构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专业组在大件吊装前应按职责认真检查各项安全准备工作满足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在大件吊装过程中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应擅自越级指挥。
ü 大件运输安全要求
运输大件应根据设备的重量、外形尺寸、道路条件等因素,选用适当的运输和装卸车手段,对线路沿途路宽、限高和最小弯道半径,路面上方架空线的垂直高度,道路所经桥梁、涵洞、隧道允许通过的最大重量、尺寸,以及沿线最大纵坡率等进行勘测,选择满足大件运输的道路进行运输。应清除有影响的障碍物,并对不良路段进行处理。大件的装载应选用适宜的装载车辆,不允许超载。装车前应复核大件的重心,计算运输车辆的轮压力,根据大件的尺寸、重量计算货物在运输车辆上的稳定性。装车时应根据设备的状况,制作相应的托盘、支架、垫板等,并应在车辆与大件接触部位支垫橡皮或软木板。
大件运输车队应由清障车、大件运输车、工具车等车辆组成,并应在车头尾悬挂红旗、红灯等标志,必要时应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全程封道,保证大件运输安全。
第4篇 起重运输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一)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
1.混凝土输送泵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3.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5.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8.机械在社会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9.机械通过桥梁前,应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0.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1.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应将机械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
12.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13.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第5篇 起重运输组织指挥安全技术规程
在大型起重运输工程中,必须确立作业经验丰富的指挥人员,负责组织指挥全盘吊拉过程的始终。负责组织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按中石化《起重作业安全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1.起重指挥人员必须身体强健,凡有神经失常、心脏、高血压、视觉、听觉病患者,不宜作指挥工作。
2.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牢记和遵守国家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经带性地对所属起重人员进行各种安全规定的技术训练。
3.大型起重运输工程,负责起重组织指挥人员,必须通力合作紧密配合所负责设备的技术人员,编制“起重运输安全技术方案和必要的计算书,经车间设备主任批准后施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4.确定工程吊拉方案之后,指挥人员应向所属起重人员交底,并组织讨论贯彻。保证吊拉工程顺利进行。
5.在新设置吊架、机具、索具时,起重组织指挥人员,要认真配合设备技术员,根据设想的力点方向、力的大小,确立设施零件的规格、材料强度和零件的验收。受力大而复杂的零件,在加工前,必要时图纸注明材料强度试验。只能以强代弱、不可凑付从事。
6.对已设置而惯用的吊装机具、索具设施,在新工程开始前,组织指挥人员会同设备人技术员,对吊装设施逐点逐件检查固紧程度,有无松动,凡埋设的坚固件及承载主梁撑拉杆等,必要时拆卸检查,发现有严重腐蚀、磨损、变形者,全部更新,不可修复使用。
7.吊手不重,但形状复杂、钢度小、细、长、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亦应编制吊装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8.在不停车大修或1技改工程的吊装施工,作业量虽不大亦必须做出吊装方案。经总工程师,或主管厂长批准后进行。
9.在起吊过程中,如需其它起重机械配合的,必须遵重司机意见和按起重机械本身的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但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协调全盘,统一指挥。
1o.在安装拆除大型工程,必须有机动、土建等主管部门,提供最大吊物物重或体积的确切可靠数字,起重组织指挥人员会同设备技术员,根据提供的数字进行估算,编制吊装措施方案。
11.在大型吊装中利用房架、柱或地面建筑物等作受力锚点、力点、起重作业时,要充分了解建筑物体所能承受的负荷条件,经机动、安全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进行。如发现疑点或在钢筋水泥预制构件性建筑物,或铆栓接结构物中,必要时,起重指挥人员和设备技术员将吊物空间运行路线所需设立的锚点、力点的位置提供给土建设计部门或机动科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力系,计算了各力点、锚点的受力。并经土建设计部门同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2.在钢筋混凝土建筑及木结构的柱架设栓锚点时,起重人员不只单纯做好绳索的保护措施,同时还要兼顾构筑物不受磨擦、挤压损伤。
13.在利用原建筑物已预设锚点时,除检查外露部分是否合乎要求外,还要充分了解埋设部分的受力条件,严防脱锚事故发生。
14.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窒息性管道、供水、工艺管道、塔罐压力容器、设备、电线杆、危险厂房的屋架、柱、铁路道轨、枕木等物上,拴接起吊绳、缆风绳。
15.选择钢丝绳时,根据吊装荷重,结合国家钢丝绳索、专业生产厂家提供的数据不明者不准使用。必要时,必须有强度试验数据为依据选用。
16.在吊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中,组织指挥人员一定要会同主管部门、亲临现场全面检查,并充分了解整个结构中是否存在难以发现的隐形牵连。做出切实可行的吊拆安全措施方案,一般自上而下,先外后内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应充分估计和作好防震、防倾塌发生。要严禁划好作业区和禁区,统一协调拆、卸、吊、运、清理、运输、指挥工作。
17.起重组织指挥人员,要充分了解作业现场,是否有防尘、防毒等规定。必要时,作业前一定要由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指令所属起重人员严格执行区域动火、进塔入罐等安全规定。
18.每当吊运方案设施准备就序后,起重指挥人员会同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人员,沿整个吊拉系统,逐点逐项检查各个卷扬机和其它机具的安置,技术状态是否良好。绳扣卡环、销轴、吊钩、各部锚点的拴接、导向轮的位置等是否合乎安全要求。空间导线是否做到有效保护。各作业点必要的脚手架、栏杆、安全带等保护用品是否齐备。电气装置,接地线是否良好。要一丝不苟,严格要求。
19.试吊检查:现场如有额定最大实物,以最大实物试吊,否则以额定当量物件度吊。发出起吊信号后,将吊物起升o.5米或适当高度时,通知各部岗位起重人员分头检查全部设施是否牢固正常,确认全部设施可靠后,方可起吊或吊运。
20.大型起重作业前,应划定警戒区域,非起重人员禁止入内。作业中外围远距离的缆风绳,及栓接锚点,应设专人巡回检查。停班作业的后,要做好监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21.起吊物体,在空中运行时,不得碰撞任何机械设备或其它物体。不准在人和生产设备的上方通过。必要时做好安全措施。不准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时,在地面设置安全标志及警戒线。’
22.负责起重组织指挥人员,时刻警惕吊拉系统中的薄弱环节,指令各岗位,时刻注意制动器、缓冲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的技术状态。还应设想到各部机机具刹车突然失灵时的补救措施。
23.起重人员,作业前及作业中,严禁饮酒,已发现酒意或精神异常进行者,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24.作业中起重指挥人员,要注意吊物重心平衡状态,挂钩情况是否良好。作业人员必须预先避开重物倾斜、坠落、下滑、打击、冲击等的方向和范围,确保人身安全。
25.起重指挥人员,应统一规定紧急险情信号。作业中,不管哪个环节部位发生险情,现场作业人员,包括协同作业的其它人员,都可迅速发出符合安全要求的停止作业信号,或避让信号。全部人员,应立刻遵照执行。
26.不同工种协同作业时,全部起重作业人员要遵守不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但要协调一致,统一指挥。
27.起重组织指挥人员,应熟知有关起重运输安全技术规程。如滚杠、地排搬运、扒杆、索道吊运、机具、绳索具、吊卡具等有关知识和安全操作使用规程。凡不同负荷的机具、绳索具、吊卡具都以铭牌和标记分别标明。严格分类保管,严防错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28.露天作业时,遇有大雪、瀑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起重作业,在紧急抢救、抢修时,可报请厂长批准,决定是否作业。
29.严格执行“十不吊”。
30.各种起重设备、机具、绳索具、吊卡具、缆风绳等不准和电气设施碰触,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的关系规定。见下表:
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关系规定表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5-11o
150
220
起重设施与输电线路
允许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31.补充规定见:“起重机具、绳索具、吊卡具安全技术使用规程”。
第6篇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的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发给的该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和担任指挥工作。
2. 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该部分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3.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荷载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4.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5.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6.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7. 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和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或暂停操作。
8.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司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9. 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0.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2.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3. 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4.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5.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6.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17.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8.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应高出障碍物50cm以上,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重物下落时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9. 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0.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1—5规定。
21.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23. 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平均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规定时应予更换。
24.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24.1 表面有裂纹。
24.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24.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24.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一5%。
25. 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o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26.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7篇 起重运输调试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试验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试车大纲规定认真,平稳操作。
2、动臂下严禁站人,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3、在大雨、雪视线不清及风力过大,无安全保证的情况下不准操作。
4、在路试前要对方向、刹车、灯光、喇叭、雨刮、传动轴、轮胎螺丝、上下车各总成件联结,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的情况下方可上路。
5、严禁无证驾驶,带病驾驶,酒后驾驶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6、在路试中要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交管人员的指挥,服从管理。
7、路试途中要对车辆安全性能状况勤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8、调试工要持证上岗,调试工接车后,要对车上的遗留杂物和零部件清理干净,以免调试过程中掉下来砸到人。
9、调试前要对调试场地上下全面观察,地面是否平坦、坚固,有无障碍物及杂物,上空是否有电线,以免造成翻车、触电伤人。
10、调试场地要有明确标志,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调试场地。
11、在调试前,要先检查各部位是否安全可靠,管路是否有漏油处,操纵是否灵敏有效,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动车。
12、在调试前,要先对刹车、转向、缸、泵、阀、管路、刹车、进行检查保证无漏油和安全装置灵敏、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试验。
第8篇 起重运输机械操纵工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运输机械操纵工安全操纵规程
1一般规定
1起重运输机械操纵工必须取得主管单位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3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排挤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职员。
4作业时必须服从现场指挥职员、信号工的同一指挥。
5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6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人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
7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
8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厘米,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9吊装作业时,严禁职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10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忽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纵。
11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洁。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保存三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2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2载重汽车
1载重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2载重汽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4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穷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四周职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5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叫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6使用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3自卸汽车
1自卸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2使用自卸汽车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3车厢内严禁载人。
4自卸汽车在沟槽边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料时汽车后轮距槽边不得小于1.5米,并设牢固挡掩。
5举升车厢检验、保养车辆时,必须将车厢支撑牢固。
4油罐车
1油罐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叫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油罐车的各种专用装置必须完好,油泵、油管、油罐接头、阀门、加油口等应密封良好无泄漏,通气孔应畅通,接地链条应符合观定。
4油罐汽车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现象。油罐汽车四周严禁明火操纵,严禁吸烟。油罐汽车停放时应阔别火源;炎热季节应选择荫凉处停放;雷雨天气不得将车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
5检验职员检验车辆时,不得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5拖车车组
1拖车车组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叫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在装卸货物或机械设备时,应将拖车车组停放在乎坦坚实的地面,将车辆制动,用三角木楔紧轮胎,并设专人同一指挥。
4装运带长臂杆的设备时,臂杆应朝向拖车的后方,超长的臂杆应拆解装运。拖运货物或设备的长、宽、高,应符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5装运货物或设备时,应把货物或设备绑扎牢固,将设备制动,楔紧轮胎或履带,锁牢保险装置。
6装卸设备用的跳板必须搭设牢固可靠。装卸挖掘机、起重机、压路机、沥青混凝土摊展机时,跳板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15度;装卸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时,跳板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28度。
7拖运超长、超高的物品或设备时,应到交通治理部分办理行驶手续,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拖运前应勘察线路。拖运时,白天应挂红旗,夜间应挂示廓示宽的标志灯。随车应有电工保护路经的供电、通讯线路。
8在坡道上行驶前,应换好适宜的低速挡,避免中途换挡或紧急制动。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6洒水车
1洒水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2洒水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穷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四周职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4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叫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7沥青罐车
1沥青罐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叫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随车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沥青罐装储量应符合规定。装、卸沥青及加热沥青应符合原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8机动翻斗车
1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行驶时,车斗的锁紧机构必须锁紧,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严禁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载人。
3下雪、结冰等情况下路面条件较差时,应低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
4上下坡时应换低速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重车下坡应倒车行驶。
5使用装载机等机械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6在坑、沟槽边沿卸料时,轮胎应与坑、沟槽沿保持1.5米以上的间隔,并设置牢固挡掩。严禁直接向坑、沟槽内卸料。
7车斗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影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出斗宽。
8车辆停放时,应停放在乎坦的地面上。在斜坡上停放时,应用木楔打掩。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9叉车
1内燃式叉车在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透风。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作业。
2叉装作业时,物件应尽量靠近叉装架,其重心应在叉装架中心。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叉装架后倾,货物离地尽可能低。在载物行驶时,起步应平稳。变换前进后退方向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不得急转弯。行驶时不得紧急制动。
3当叉装架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位置。不得同时操纵两个手柄。
4当搬运大体积货物驾驶员视线被挡住时,必须倒车低速行驶。
5叉装作业严禁超载。严禁用叉齿拔埋人地下的物体。
6严禁叉车载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货叉下穿行或停留。
10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间隔。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制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间隔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间隔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听取施工技术职员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展设木板保护。通过期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1履带式起重机
1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间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着落臂杆。
3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同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公道,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5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间隔行驶。
6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间隔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往配重,拆短臂杆,制动回转机构、臂杆、吊钩等。行时主动轮在后面。
8起重机通过桥梁、管道(沟)前,必须服从施工职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展设木板保护,通过期不得在上面转弯。
9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真个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2塔式起重机
1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忽然碰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4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档操纵,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纵,严禁急开急停。
5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米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3米的安全间隔。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7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间隔不得小于5米。
8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封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9自升塔式起重机,除遵守上述各条规定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职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纵台,操纵室内只准一人操纵,严格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3)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衡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塔吊被顶升部分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4)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
10塔式起重机电梯每次限乘2人。
13门式、桥式起重机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车邻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纵代替制动、用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操纵。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纵职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验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地面2.5米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叫铃示警。严禁吊物从职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四周障碍物的间隔必须大于50厘米。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同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间隔应大于3米。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悬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纵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职员上下和检验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忽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纵职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纵职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14卷扬机
1作业前应检查地锚的牢固性,并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升降作业时,起重钢丝绳、导向滑轮及吊物运动情况都应在操纵职员的视线范围内。
3严禁超载。双卷筒卷扬机的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50%。
4载物升降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宜紧急制动。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封闭电源。
5卷扬机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存3圈以上。排绳混乱时应停机处理。钢丝绳跨路部分应作保护。
6严禁用卷扬机牵引吊笼载人升降。作业中严禁跨越钢丝绳。
7作业结束以后,垂直运输吊笼必须降至地面,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15电动葫芦
1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以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垂线重合,必须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时,吊物的高度必须超过地面物体0.5米以上,严禁从职员上方通过。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
3作业结束以后,应将电葫芦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升起吊钩,切断电源。
第9篇 自行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精神疾患者、酒后或服用影响判断和行为能力的药物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3、 作业中应注意观察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 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应戴工作帽。
5、 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8、 机械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9、 机械通过桥梁时,要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掉头或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要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0、坡道停放机械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放下驻脚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可靠。雨季应将机械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
11、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12、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运输机械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
电
导
线
电
压
安
全
距
离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10kv
220kv
允许沿输电线路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
1.5
3.0
4.0
5.0
6.0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
1.0
1.5
2.0
4.0
6.0
13、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标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14、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线路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15、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①超过额定负荷;
②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照明不足;
③物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④安全装置失灵;
⑤歪拉斜挂;
⑥物件上站人,物件下有人;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
⑧带有棱角锐角物件未垫好;
⑨埋地物品;
⑩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零碎物无容器;
12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16、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17、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厘米,经确认安全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物件,必须栓绳控制。
18、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9、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靠、排列整齐。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保留3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0、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