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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6

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职责与准备

1. 电机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并熟悉所驾驶电机车的性能和构造。

2. 每次工作前,检查电机车的制动系统、照明设备、信号装置、牵引装置及连接部件是否完好。

3. 确保电池电量充足,电线无破损,接触良好。

二、启动与行驶

1. 启动电机车前,鸣笛示意,确认周围无人员或其他障碍物。

2. 缓慢加速,避免瞬间大电流对电机造成损害。

3. 行驶过程中,保持适当速度,不得超速或违章行驶。

4. 在弯道、坡道或视线不良处,应提前减速并鸣笛。

三、操作规范

1. 驾驶时保持专注,不得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2. 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确保安全停车。

3. 运输过程中,货物应均匀装载,严禁超载或偏载。

4. 停车后,及时关闭电源,拉紧手刹,挂好防护链。

四、维护与故障处理

1. 定期进行电机车的保养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 发现异常声音或设备损坏,应立即停机并报告,不得强行驾驶。

3. 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司机不得自行拆修。

五、安全规定

1. 必须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时详细说明电机车状况及注意事项。

3. 不得在电机车运行时进行检修或清洁工作。

4. 与行人、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遵守矿井内交通规则。

六、应急响应

1. 遇到火灾、塌方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撤离并报警。

2. 接到灾害预警,应按照预设路线迅速、有序撤离。

七、培训与考核

1. 司机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对电机车操作技能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八、环保与节能

1. 遵守环保规定,防止电池泄露污染环境。

2. 合理控制能耗,节约能源,延长电机车使用寿命。

九、纪律与责任

1. 严格遵守电机车操作规程,违反规定将依据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2. 对因个人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司机应承担相应责任。

电机车司机的安全操作不仅关乎个人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整个生产流程的稳定与效率。每一位电机车司机都应牢记本规程,时刻保持警惕,以确保作业安全、高效。

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2条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第3条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

第4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第5条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将车辆掩住。

第6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7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严禁硬拉复位。

二、开车前的准备

第8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对电机车进行认真检查:

1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蓬和门。

2连接器应良好。

3手闸及撒砂装置应灵活有效。

4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应清晰、宏亮,红灯正常。

5通讯装置正常。

6蓄电池电压符合规定。

7蓄电池箱应固定稳妥,锁紧装置应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9集电器起落灵活不偏斜。

第9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10条按规定向机车各注油点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沙箱内应装满符合规定粒度的干燥的细沙。

第11条开车前应和跟车工一道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牵引车数和车辆连接不符合规定。

2装载的物料、设备超宽、超长、超高或重心不稳,封车不牢。

3机车或列车车辆上搭乘非工作人员。

4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5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6有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第12条进行特殊运输时,应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启动

第13条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器、仪表,打开照明灯、红尾灯。

第14条启动前,必须向调度申请发车,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15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16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s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

四、运行

第17条运行中,严格按信号指令行车。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避免因过久停留而过热。

第18条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使用制动闸控制车速。

第19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确需顶车调车或处理事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m/s。

2必须连车顶车。

3跟车人应在列车前巡视。

4对车顶车时,司机要集中精力操作,随时注意连车人的安全。严禁强行推顶。

5严禁异线顶车。

6顶车时列车两侧严禁站人。

第20条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瞭望。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情况,注意各种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

第21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间距。

第22条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m/s;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m/s;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m/s。

第23条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24条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进行检查,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第25条列车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五、减速停车

第26条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禁止拉下集电器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第27条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将控制器操作手把转至零,电闸、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28条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第29条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操作手把转至零位。

第30条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m;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第31条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没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列车)前后40m处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第32条列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33条运输过程中两列车会车时,道上有行人时空车道车应停车等候,让重车道车车先行。运送人员的机车必须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停车,保证控制手把和换向手把打到零位,然后人员方可上下车。

第2篇 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 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能使用该机车。

第6条 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和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9条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 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 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 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13条 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5条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 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 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 开车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四、操作顺序

第18条 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第19条 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20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第21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五、正常操作

第22条 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3条 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24条 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第25条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6条 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7条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8条 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 米/秒。

第29条 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六、特殊操作

第30条 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31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迅通过。

第32条 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第33条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第34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35条 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电闸与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36条 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7条 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第38条 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七、收尾工作

第3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3篇 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6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9条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13条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第19条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20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21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六、正常操作

第22条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3条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24条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第25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6条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7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8条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29条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撤砂。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七、特殊操作

第30条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31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第32条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第33条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第34条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35条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电闸与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36条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7条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第38条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八、收尾工作

第39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4篇 电机车司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接班后要认真检查机车的灯、铃(喇叭)、 制动装置、撒沙 装置、控制器、齿轮与齿轮罩等,其中有一项不合格不得使用。

二、开车前先发出开车信号,在运行中禁止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取下控制手柄,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三、机车接近弯道、道岔、变坡处以及前方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号。

四、机车运送物料时,必须检查物料的捆绑情况。如果超宽和超高时不准拉车。

五、司机要听从登勾工指挥,不许拆掉闭锁。

六、运行中要注意机车前后,如发现路上有障碍物时,应停车处理,无特殊情况不准急刹车,不准使用反接制动。

七、发现有人违章登车、扒车、站车空有权制止。

第5篇 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经考试体检合格者方可驾驶电机车。驾驶人员对电机车的构造及其安全装置(包括信号、保险装置等等)必须熟练的掌握。各种安全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必须经常检查机车各种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情况,驾驶室必须敷设绝缘垫,开车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包括信号,刹车、嗽叭、等等)和传动系统,认为确无问题方可开车。开车时应遵守铁路行车人员一般安全规定。

3.机车开动时,他人不准在机车驾驶台顶上或平台上(包括驾驶室门下的踏板)停留或站立。

4.机车开动时应观察岔道是否正确,机车本身和道轨是否正常。机车开动前应先鸣笛(电铃)10秒钟后方可开车。在机车运行过程中发现行人必须鸣笛,若在轨道上有障碍物必须在排除后方可继续开动机车。

5.驾驶人员应时刻注视指挥者的信号。非指挥人员不得向驾驶人员给信号。但任何人给予的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

6.机车挂车不得超过限额。机车夜间行车前必须检查照明,信号,在确认无问题后才可开车。

7.工作结束后,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同时驾驶室的门必须加锁。做好交接班工作。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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