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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总则 加热炉煤气安全技术规程旨在确保加热炉煤气操作的安全性,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设备完整性。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煤气加热炉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二、煤气供应与处理
1. 煤气供应应稳定可靠,确保无泄漏。定期进行煤气管道的检查,及时维修破损或腐蚀部位。
2. 煤气质量应符合工艺要求,杂质含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定期对煤气进行化验分析,确保其燃烧性能。
三、安全设施
1. 加热炉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自动切断装置、防爆阀、烟气分析仪等,并定期校验。
2. 安装可靠的报警系统,包括煤气泄漏报警器和氧含量监测装置,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四、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煤气操作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2. 开启和关闭煤气阀门时应缓慢进行,避免产生火花。
3. 炉膛内应保持适当的负压,防止煤气泄漏。
五、点火与熄火
1. 点火前必须进行吹扫,确认无煤气残留后方可点燃。
2. 熄火后,及时关闭煤气阀门,进行吹扫,确保炉内无余气。
六、日常检查与维护
1. 定期检查煤气管道、阀门、燃烧器等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加热炉进行定期清理,防止积灰和结焦影响效率。
七、应急响应
1. 设立应急预案,包括煤气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处理程序。
2. 培训员工熟悉应急响应程序,定期进行演练。
八、记录与报告
1. 记录煤气使用量、设备运行状态等信息,以便监控和分析。
2.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处理过程。
九、环境保护
1. 确保烟气排放符合环保标准,安装有效的脱硫、脱硝设备。
2. 废弃物应按规定妥善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标准
本规程依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执行过程中应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程,违反规程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由违规者承担。公司管理层将定期审查规程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以确保其与最新安全要求保持一致。
加热炉煤气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1煤气设备的严密性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已经试验合格而未启用过的设备,启用前应重新进行试验,用肥皂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泄漏处应及时处理。
2在送入煤气之前,应先用蒸汽(或氮气)吹扫煤气管内的空气,当放散阀冒出蒸汽或放散管发热时方可以认为吹刷良好,然后在打开进口开闭器,通入煤气,通入煤气后,要足够的放散时间(约10分钟)并对管通内部的气体做爆发性的试验,三次合格才能确认合格,但是煤气总闭气以下的通管在送入煤气之前,应做到先用蒸汽(或氮气)吹扫方能送入煤气。
3煤气的点火:
(1)点火前应先通知煤气加压站(或气源供应点),取得同意后才能点火。
(2)点火前必须把烟道畅通。
(3)关闭各煤气烧嘴的风阀。
(4)在煤气烧嘴前先点明火,再打开烧嘴的煤气阀,煤气应立即着火。若点不着时,应立即关闭煤气伐,研究不着火的原因进行处理。待煤气燃烧正常后逐渐打开烧嘴的风阀。
(5)待一个煤气烧嘴着火后,再点第二个烧嘴。不允许同时点燃几个烧嘴(煤气按操作顺序统一编号)。
4停炉
(1)关闭烧嘴的煤气伐和送风(先关闭煤气再关风)。
(2)停止风机,关闭进入车间的煤气闸伐,打开总阀后的所有放散阀;如果是短时间内停气用不着关闭进入车间的总煤气阀。
5着火处理:
(1)直径100m以下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煤气开闭器灭火。
(2)直径大于100m以上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蒸汽(或氮气)消火。但煤气压力不低于50mm水柱时,严禁突然关闭开闭器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3)煤气设备已被烧红时,不得用水急剧冷却。
6爆炸事故处理:
(1)立即切断煤气来源;
(2)爆炸后如发生着火,按火灾事故处理;
(3)未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得送煤气。
7煤气低压警报器,应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灵活好用,报警器压力为300mm水柱。
8煤气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加热炉操作人员禁止靠近加热炉烧嘴和进入仪表室,并不准在加热炉区停留,取暖和睡觉。
9煤气设备附件不准放易燃物。
10发现煤气中毒事故,应将中毒者及时救出煤气危险区,轻微者可以直接送保健站急救;如中毒严重,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并通知瓦斯防护站和保健站前来现场急救。中毒者未恢复知觉不准送往厂外急救。
第2篇 加热炉煤气安全使用规程
1. 煤气安全管理
(1). 煤气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才准使用。
①新建煤气设备和改进或大修后的煤气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确实符合技术条件者。
②较长时间停用的煤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热工负责人、技术人员会同加热工检查试验认为合格者。
(2). 使用煤气设备应建立设备卡片、运行记录、交接班等制度。
(3).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煤气安全专业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煤气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 准独立操作。
(5). 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全厂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6). 在煤气危险区域必须设有“煤气危险”,“严禁逗留”的指示牌或标语。
(7). 煤气设备通入煤气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危险区和在煤气危险区域内有火种及在煤气危险区上空停留吊车。
(8). 已通有煤气的设备禁止重压、悬挂重物和用重物敲打碰击,并禁止动火检修。
(9). 必须设有专门的煤气低压警报器。警报器音响不可与其它音响混杂,并定期试验,确保经常好用。
(10). 加热炉周围加热操作平台的co含量浓度不得超过30毫克/立方米,各区域应每月进行一次微量分析。
(11). 煤气设备内通有煤气以后,必须保持正压,以免空气吸入。
2. 煤气放散和爆发试验规程
(1). 当煤气通入管道时,必须进行放散,放散的煤气量应相当于通入煤气该段管道容积的三倍。其放散效果决不能单凭放散的时间进行估计,放散后必须进行爆发试验。
(2).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向室内放散煤气,以免煤气流入室内和工作区域引起中毒事故,为此,放散后必须进行爆发试验。
(3). 煤气放散时,应保证不发生爆炸事故,在无风向及风向不定的情况下,放散管周围40米内必须隔绝火种,在风向稳定时,下风头半径为40~50米度角的扇形面积范围内,应隔绝火种。
(4). 煤气放散完即进行爆发试验工作,爆发试验人员要带好氧气呼吸器,取样地点周围严禁明火。
(5). 在取样之前用煤气赶走筒内之空气,取样后立即进行点火试验,煤气着火后,燃烧稳定直达筒底时,即表示煤气质量好,可以使用。否则要查明原因,设法解除故障,直到合格为止。
3. 煤气压力突然下降的处理
(1). 当高压煤气压力突然下降到规定压力以下时,则立即关闭所有烧嘴,切断炉顶煤气开闭器。
(2). 如长时间不能恢复时,则按停炉处理。
(3). 待煤气压力恢复正常时,点炉要按煤气点炉的操作程序进行。
(4). 加热炉全体人员要明确分工、有条理、有秩序的处理事故。
(5).在停炉的同时,一定要打开所有炉门,并将烟道闸板全部打开,以便尽快地排除废气,保持炉膛绝对负压。
4. 煤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1). 对于厂内所有煤气设备,加热炉全体人员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处理。
(2). 煤气设备不准任何外力碰击,以免破坏。
(3). 使用煤气设备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有关性能特征,操作开闭器时不准用力过猛或使用不良工具(如长钳子、长扳手,铁锤等)以免损坏部件。
(4). 伴随煤气管道之蒸汽管,机械设备系统必须保持经常顺畅,操作灵活。
(5). 煤气设备的“定期”预防性检修,是一种最好的修理制度,各级部门必须重视,保证实施。
①烧嘴前煤气开闭器、放散管开闭器每六个月清洗、研磨一次。
②烧嘴、冷却水排除器、总开闭器每年清洗或更换一次。
(6). “抢修”是一项危险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不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7).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安全措施,并要取得煤气管理部门或安全部门的同意。
(8). 停炉后的炉子如需进行炉内检修,必须将煤气盲板堵死,否则,不得进入炉内检修。
(9). 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必须可靠切断煤气来源,并充分通风,取空气试样作co含量和挥发物分析,以分析结果和含量来确定在设备内的工作时间。co含量不超过30mg/m3方可进内工作,若进入现场超过此浓度,且不佩戴呼吸器具进行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co含量在30-5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在50-100 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在100-20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
(10). 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应做到
①要与外部有联系讯号。
②检修人员不少于两人。
③工作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1). 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生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煤气压力应保持正压,在动火附近装压力表应与计量所联系,并有防火措施。
②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做到可靠切断煤气并处理干净,用防爆测定合格或经空气分析氧含量接近20.9%。
③将煤气设备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
5. 一般煤气事故处理规程
(1). 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应报告分厂和总调度室,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挂火警电话报告消防队,如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通知医院并叫救护车。
(2). 抢救事故时,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3). 在发生事故现场应布置岗哨,防止闲人进入。
(4). 煤气中毒事故的处理。①应将中毒者及时救出煤气危险区域,并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②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等 症状,可直接送医院。③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等症状,应立即叫救护车到现场。④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叫救护车。
(5)煤气着火的紧急处理。
①煤气设备因轻微泄漏煤气而着火时,应以黄泥或蒸汽扑灭。
②由于大量漏气而着火,将煤气来源的开闭器关闭到2/3的位置,然后用蒸汽扑灭后,再将开闭器全关闭。
③煤气设备附近着火,直接涉及煤气设备安全时,应迅速检查附近燃烧物,并设法扑灭。
④当开始煤气设备燃烧温度不高时,可以用水灭火。如温度已高,使煤气设备烧红时,必须用蒸汽,不准用水骤然冷却,以防设备破裂,扩大事故。
(6). 煤气爆炸事故的紧急处理
①局部煤气设备发生爆炸(如个别烧嘴)首先切断该部份的 煤气来源。
②如发生大爆炸,使煤气设备损坏倒塌等,首先切断煤气来 源。
③如因爆炸而引起火灾时,不可立即切断煤气来源,应以逐渐切断的办法并开大量蒸汽通入扑灭,然后再关煤气开闭器。
6. 煤气使用前操作规程
①煤气操作人员应仔细检查各种仪表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正常。
②检查煤气设备的严密性,在煤气设备检修后应用试压和试漏的方法检查,并检查冷凝水排出器是否完好。
③检查所有开闭器是否关严,放散管开闭器是否全部打开,有无泄漏。
④打开烟道闸板及所有炉门,并检查炉子各部分冷却水是否全部畅通无阻。
⑤通蒸汽煤气管道,驱除管道内之空气,不能用煤气吹刷空气。在送煤气的同时,应立即关闭蒸汽开关。
⑥任何煤气设备除有特别规定外,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
⑦吹刷煤气设备,用计算的方法推算吹刷时间,然后用含氧量分析或爆发试验来确定吹刷的程度。
⑧如强送风时,炉子点火前应先开鼓风机,煤气燃烧后逐渐供给空气。
7. 点炉时操作规程
①按照煤气放散和爆发试验规程爆发试验,合格后才允许点炉。
②点火时,炉子必须有足够的吸力,使炉内充分通风,保持炉内有一定的负压。
③炉膛温度低于700℃时,应用火把点燃煤气。
④如发现入炉煤气未着火或煤气点着火又灭了,应立即关闭烧嘴开闭器,查明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再一人指挥,重新做爆发试验,合格后点炉。
⑤点火工作至少需三人以上参加,一人给火把,一人开烧嘴开闭器,一人指挥。并须遵守先给火,后给煤气,再给风的程序。
8. 停炉时操作规程
①先关风阀,然后关各煤气开闭器,再关煤气管道上各总开闭器,并往煤气管道内通蒸汽,驱赶残余煤气。
②打开煤气管道上的放散管,再打开加热炉两侧炉门和端部炉门以及烟道闸板,排除炉内废气,使炉膛保持绝对负压。
③在设备停止生产时,若不能保持正压,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将内部煤气吹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