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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设备维护的基本原则
1. 定期检查:所有设备应按照制造商的建议和使用环境,设定定期的维护检查周期。
2. 预防性维护:通过定期的清洁、润滑、紧固和调整,防止设备故障的发生。
3. 记录与追踪:每次维护和检修都需记录,以便追踪设备状态,预测潜在问题。
4. 专业操作: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应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二、设备检修流程
1. 停机与隔离:在开始检修前,务必关闭设备电源,并进行物理隔离,防止意外启动。
2. 安全检查:确认设备无电、无压力、无残留物质后,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潜在风险。
3. 检修操作:按照预定的检修步骤进行,如更换部件、清洁、调整等。
4. 测试运行:检修完成后,进行无负荷试运行,确认设备功能正常。
5. 记录与反馈:记录检修过程及结果,如有异常应及时反馈并处理。
三、安全技术要点
1.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防护鞋等,根据作业性质选择适当的防护装备。
2. 工具管理: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避免使用破损工具。
3. 危险源识别:识别设备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如高温、旋转部件、电气等,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应急准备:制定应急计划,如遇突发情况,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四、维护与检修的环境要求
1. 清洁:保持设备周围环境整洁,避免灰尘、污垢影响设备性能。
2. 通风:确保工作区域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3. 照明:提供足够的照明,便于观察设备状态和操作。
4. 安全通道:确保检修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便于紧急撤离。
五、持续改进
1. 经验反馈:收集维护与检修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用于改进维护程序和提高效率。
2. 技术更新:关注设备技术发展,适时引入新的维护方法和技术。
3. 培训与发展:定期为员工提供设备维护和安全操作的培训,提升技能水平。
标准
本规程旨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故障率,延长设备寿命,同时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程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规程的修订和更新应根据设备更新、技术进步和安全法规的变化进行,以确保其持续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设备维护与检修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1、做好动态过程中对人员、设备、工器具、材料、备品备件、现场的安全确认工作。检修人员到生产区域进行检查与检修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事先制定好安全措施,做好组织工作。并做好以下措施:
①首先与岗位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遵守现场的一切安全制度。
②切断事故开关,断开电源。
③必要时设防止启动的安全措施。
④作业前挂好“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⑤需要启动时,检修负责人必须与岗位负责人联系好,检查周围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无误后方可启车。
⑥岗位负责人将检验项目通知在岗位人员,讲明安全注意事项。
⑦关键部位的阀门、闸阀应设专人看护,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操作。
2、被检修的设备,必须在检修前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气管道、喷吹煤粉管道及液体管道,严格执行设备检修操作牌制。
3、在炉子、管道、储气罐、磨机、除尘器或料仓等内部检修,应严格检测空气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以防煤气中毒和窒息。并应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
4、检修大于0.1mpa的风、水、气等受压容器或管道时要先泄压后再工作,焊接后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标准。
5、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得带电操作,如需带电操作时,工作前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由熟练工操作。
6、在雨雪天气工作前,应将工作物、工作现场的积水、雪、冰清理干净,易滑地点应采取防滑措施,如使用电器机械及工具,其绝缘必须良好方可使用。
7、在距铁路中心2.5米以内施工时必须先向厂调度室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应设专人监护、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存放在距铁轨1.5米以外。
8、凡在检修作业中,使用电动工具;起重机械(天车、绞车、电葫芦)、吊具、勾索;仪器仪表;工具用具,以及使用外借或所在单位等其它辅助工器具前,
必须进行检查、确认,严格执行各种工器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9、凡从事特种作业(机动车辆驾驶、起重机械、金属焊接与切割、电工、锅炉与压力容器、建筑登高架设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准单独操作。
10、在易燃易爆设备、设施上或区域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经有关人员和岗位人员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
11、凡在电缆沟(井)、暖气沟(井)、压力(金属)容器、密封设备设施、煤气设施管道内作业,必须采取通风、通气(蒸汽、氮气)、清洗等安全措施,经有关人员检测合格,方可进入作业。如单位配置检测仪器,作业时必须携带。
电焊工在以上部位作业,如工作环境潮湿,必须先采取绝缘措施,后作业。
12、在放射源点、电场(电除尘)、变电室、配电室等高危场所作业,严格执行联系制度,必须二人以上,经检查、确认,方可进行作业。
13、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其中一人为监护人;如一人作业,与配合工种互为监护人;无配合工种的,与相邻作业人员互为监护人;无其它相邻作业人员时,与岗位人员互为监护人。
14、使用起重设备的人员和指吊人员,必须掌握旗语、哨声、手式等指挥信号。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信号不明严禁操作,对违章指挥,可以拒绝执行。
15、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并严禁向下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6、检修中,在光线不足的地点工作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17、存放、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氧气、乙炔、油类)等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危险物品存放、运输及消防管理规定。
18、室外露天作业及高空作业时,如遇大雾、暴雨、暴风雪或尘雾或照明不良影响能见度及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作业时,有关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19、检修中应按计划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电动机械、照明设备等电器部分拆装后,不准留有带电的电线,必须保留时,应将电源切断、线头绝缘。
20、工作完毕后必须将工作现场清理干净,妥善处理废水、废料、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