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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目标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旨在规范噪声控制的安全操作,以保护员工听力健康,减少噪声污染,并确保生产环境的和谐与安全。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噪声产生和处理的作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娱乐场所。
二、噪声评估
1. 定期进行噪声测量,以确定工作场所的噪声水平。
2. 使用合格的声级计,按照国际标准iso 3744进行测量。
3. 分析噪声源,识别主要噪声贡献者。
三、预防措施
1. 设计阶段考虑噪声控制:在设备选型和工艺设计时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
2. 工程控制:安装隔音屏、吸声材料或振动隔离装置。
3. 作业安排:合理分配工人的噪声暴露时间,避免连续高噪声作业。
四、个人防护
1. 提供并要求员工佩戴合适的耳塞或耳罩,遵循使用和更换规定。
2. 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设备的性能,确保其有效。
五、培训与教育
1. 对所有员工进行噪声危害及防护知识的培训。
2. 定期更新噪声控制技术和安全规定。
六、监测与记录
1. 建立噪声监测记录,定期评估噪声控制效果。
2. 记录员工的听力测试结果,跟踪听力变化。
七、应急响应
1. 制定噪声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临时撤离、医疗救治等措施。
2. 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噪声事故的能力。
八、法规遵从
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噪声排放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2. 定期更新法规知识,确保政策符合性。
九、持续改进
1. 定期审查噪声控制策略,查找改进空间。
2. 鼓励员工参与噪声控制建议,推动创新实践。
标准
本规程应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 iso 3744:1996 声学 —— 测量建筑物内的声压级 —— 室内噪声的扩散法 - osha 29 cfr 1910.95 工作场所噪声暴露标准 - who 《社区噪声指南》
各相关部门应依据上述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环境,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确保噪声控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规程的实施和效果将定期评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条件和技术发展。
噪声控制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1.车间和工作场所的噪声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非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见附表1;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见附表2。
2.对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把噪声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进行“三同时”。
3.所有噪声大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消声、隔声、吸声、隔振、阻尼等控制噪声的措施。
4.压缩机的噪声应控制在90db(a)以下,超过者应在压缩机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或在室棚、墙壁上帖附吸声材料。
5.对风机、球磨机等应采取综合性消声措施。
6.各气体排放口的正常放空,噪声大于90db(a)时,应安装消声器。直接排入大气的事故放空,其放空口宜设在离工作人员经常停留的地方10m以外。
7.噪声大的岗位,在未消除前,应设隔音室;噪声大的机器设备应设隔音罩或放在隔音房内。对于存在强噪声设备而职工需长时间在该设备旁工作的场所,应当设置隔声监控室;职工需长时间在强噪声设备旁工作且混响声较强的工作场所,应当尽可能采取吸声降噪措施,使该场所的平均吸声系数高于0.3或使该场所噪声监测的数据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各生产单位进行噪声控制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和国标《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推荐实践》(iso11690)的规定。
9.凡被列入主要噪声源或监测点监测数据超标的场所,按照《环境管理程序文件——q/tjhg010012噪声控制程序》(iso14001)进行治理。
10.对于强噪声的生产单位应备有三种以上护耳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以供职工选用,凡进入噪声监测超标场所的作业者必须佩戴护耳器。
11.作业场所噪声的日常监测,应定点、定期进行。监测频率按《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确定为2次/年。
12.监测点的监测率应达到95%以上。
13.环保安全部监测站进行监测,监测数据于每月5日前报环保安全部工业卫生科,工业卫生科对监测结果进行卫生学评价、入档,并及时反馈到各有关单位;对超标点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有关单位在限期内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附表1非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地点名称
卫生限值db(a)
工效限值db(a)
噪声车间办公室
75
不得超过55
非噪声车间办公室
60
会议室
60
计算机室、精密加工室
70
附表2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日接触噪声时间(h)
卫生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1/2
97
1/4
100
1/8
103
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