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职责与准备
1. 电气维修工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熟悉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及维护保养方法。
2. 在开始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等。
3. 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确保无破损、无漏电现象,特别是绝缘工具需定期检查。
二、安全操作流程
1. 断电:进行任何电气维修前,首先要断开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并确认电源已切断。
2. 检测电压:使用万用表检测设备是否带电,确保安全后再进行作业。
3. 排除故障:根据设备故障现象,分析可能原因,逐项排查,必要时可参考设备手册或咨询专业人员。
三、维修操作规范
1. 更换部件:拆卸、安装电气部件时,要确保接触面清洁,避免短路或接触不良。
2. 维修线路:修复或更换电线时,务必保持线路整齐,避免交叉、挤压,确保绝缘层完整。
3. 测试运行:维修完成后,先进行空载试运行,确认无异常后,再逐步加载,观察设备运行状态。
四、应急处理
1.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如遇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实施急救,并拨打急救电话。
五、日常维护
1.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清洁设备表面,防止尘埃积聚影响散热。
2. 对设备进行周期性维护,如润滑、紧固、防腐等,预防故障发生。
六、工作环境
1.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防止电气设备过热引发火灾。
七、培训与记录
1.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记录每次维修过程,包括故障现象、处理方法及结果,以便日后参考。
标准
1. 符合国家及行业电气安全标准,如gb 26860《电力安全 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等。
2. 遵守企业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保维修质量。
4. 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进行电气维修工作。
5. 所有维修活动需形成书面记录,便于追踪和审计。
本规程旨在保障电气维修工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每位电气维修工都应熟知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
2、不准带电检修,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
4、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人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5、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6、在处理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系统的故障时,必须停电,所有电气设备都不得明火试验。
7、各种电气设备上应设标志牌,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8、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和运行记录,并登记存档。
二、电缆敷设:
1、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垂度适宜(5-10%),吊挂间距不大于3m。
2、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和滴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3、电缆的端头和拐弯处、分支点应有标志牌。
4、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应有驰度。
5、橡套电缆与设备连接要按设备完好标准连接;电缆与电缆的连接要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
第2篇 机床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床电气维修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2.检修用照明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头应有护罩。
3.使用吊装工具时,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歪拉斜吊,吊物下不准站人。
4. 拆装电机端盖、皮带轮、轴及轴承时,应用铜棒、木榔头、拉钩等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铁锤、扁铲等敲打。
5. 带有放大环节的设备电器,应调试后试车。试车前应采取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机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压、零磁、过压、过流继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6.试车时,应注直观察电机转向、声音、量度等是否正常。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的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7.用汽油清洗电气零件时,严禁动用明火。
第3篇 井上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维修电工必须持有关单位颁发的“维修电工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 凡检维修高低压电气设备、线路时,严禁带电作业。必须要带电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停电检修时打闭锁,挂标志牌。
第3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要使用防护和绝缘用具。切断电源后,先验电,后放电,再打短路接地线,挂上标志牌,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拆除短路接地线,再联系送电。
第4条 检修设备时要做到工具配件齐全,拆除零部件,要认真细心,随时打标记。严禁拆坏和装错位置。检修时要作好记录。
第5条 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联系,不准捎信和委托别人操作。送电时要试送一下,方可正式送电。
第6条安全保护设备和零部件要专人负责,按期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