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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前言
机电设备操作规程是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设备损坏及人员伤害的重要依据。本规程旨在详细阐述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步骤和技术要求,确保每一位操作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和执行。
二、设备检查与准备
1. 操作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外观完好、连接紧固、润滑系统正常、电气线路无裸露或破损。
2. 确认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并断开电源,防止意外启动。
3. 检查设备操作手册,了解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和应急措施。
三、开机与运行
1. 按照设备启动程序,依次开启相关部件,确保设备各部分运转正常。
2.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持续观察仪表读数,监听异常噪音,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进入设备。
四、操作规范
1. 操作人员应穿着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绝缘鞋等。
2. 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遵守设备的最大承载限制。
3. 在设备运行中,禁止进行任何可能导致危险的动作,如触摸旋转部件、拆卸防护罩等。
五、停机与维护
1. 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按正确顺序停机,切断电源,做好清洁保养。
2.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包括润滑、紧固、清洁等,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3. 发现设备异常,立即停止使用,报告维修人员,并记录故障详情。
六、应急处理
1. 遇到紧急情况,如设备失控、火灾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切断电源,并报警求助。
2. 接触带电设备时,遵循“先断电,后处理”的原则,防止触电。
七、培训与考核
1.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机电设备操作培训,掌握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培训合格后,通过实际操作考核,方可上岗。
3. 定期进行复训,确保操作人员对最新操作规程的了解和应用。
八、安全文化
1. 建立安全意识,理解“安全第一”的重要性。
2.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建议,改进操作环境和流程。
3. 对遵守规程、防止事故的行为给予表彰和奖励。
标准
本规程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制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机电设备操作的部门和个人。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程将受到相应处罚。本规程将定期更新,以适应设备技术发展和安全生产需要。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过管理部门批准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范文
单位: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部位
交底时间
部属各施工单位:
在现场施工中,为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和机具的安全,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项目现场施工的具体施工情况,特对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安全进行交底,望施工中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人安全技术规程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爆破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和光脚。
4、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二、机电设备
(一)、一般规定
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5、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运程范围内。
(二)发电机
1、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和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防火设备。
2、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上。
3、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
4、柴油机应有单独的排烟管道和消音器;发电机房内架空敷设的排烟管道应设隔热层。地沟内的排烟管道穿越油管路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发电机房外垂直敷设的排烟管至发电机房的距离不得小于1m;排烟管的管口应高出屋檐,切不小于1m。
5、柴油发电机的总容量应满足启动时的要求。启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6、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应装设同期装置。
7、柴油发电机的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及低电压保护等装置。
(三)空气压缩机
1、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2、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3、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4、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而且不能调整时,应极力停车检修。
5、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6、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7、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基础要符合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置后,应保持水平,轮胎应楔紧。
8、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9、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10、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拖运前应检查行走装置的紧固、润滑等情况,拖行速度不超过20km/ h。
11、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在规定范围内,加添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
12、各联结部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及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启动前的位置。
13、启动空气压缩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待运转正常后,再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14、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结好,输气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
15、空气压缩机运转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16、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17、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18、电动空压机运转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待来电后重新启动。
编制:审核: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