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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查看人数:88

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一、工程安全基本原则

1. 预防为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 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自身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3. 程序规范:所有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既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简化或省略步骤。

4. 持续改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程现场管理

1. 工地布置:工地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分功能区,保持工作区域整洁有序。

2. 设备管理: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3. 危险源识别: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个人防护与培训

1. 个人防护: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2. 安全培训:新入职员工及转岗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定期对全员进行安全知识复训。

3. 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健康检查,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四、安全监督与检查

1. 定期巡查: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应每日进行安全巡查,记录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2.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风险或季节性问题,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3.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五、合作与沟通

1. 内部协作:各部门间应加强沟通,确保安全信息的畅通,协同解决安全问题。

2. 外部协调:与供应商、承包商等外部单位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共同保障工程安全。

六、安全文化建设

1. 安全理念:树立“人人关注安全,事事确保安全”的文化氛围。

2. 安全活动:举办安全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 奖惩机制:设立安全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标准

本规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旨在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提供指导,确保工程安全、高效进行。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程,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确保工程安全无事故。规程的修订和完善将持续进行,以适应工程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

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架工、焊工、三机工、锅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赤脚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在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的出人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高处作业(高度距基准2米及2米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颌经工地施工员或安全员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无外架的屋面周边、无外架楼层的周边、无阳台栏杆的周边、框架结构的楼层周边、跑道斜道卸料平台的两侧边)等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带。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垦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逢、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距坑边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15米)和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往坑槽运材料,应由专人指挥。

第8条 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抛掷物料和工具。

第9条 在施工现场,不懂机电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

第10条 在施工现场,不准乘坐井字提升机,不准喝酒上班,不准开玩笑,不准使用童工,不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第11条 班组人员作业后落手清必须做到无五头五底(砖头、灰头、柱头、钢筋头、木头)。

第12条 作业班组必须一周开展一次三不伤害的教育(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13条 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对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搞好整洁卫生,对施工场地和周围作业环境做到不扰民不污染。

第14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2篇 防腐蚀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沥青防腐蚀工程

①沥青类防腐蚀工程包括:沥青胶泥(或热沥青)铺贴的油毡隔离层;沥青胶泥铺砌的块材面层;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整体面层或垫层;碎石灌沥青垫层。

②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施工时工作面应保持清洁干燥。

③沥青应按品种、标号分别堆放,避免曝晒和沾染杂物。

(2)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①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包括:水玻璃耐酸胶泥、耐酸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水玻璃涂抹的整体面层及水玻璃耐酸混凝土灌筑的整体面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

②施工环境温度以15~30℃为宜,低于io℃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原材料使用温度不低于io℃。

③在施工及养护期间严禁水玻璃防腐蚀工程与水或水蒸气接触,防止早期脱水过快。

(3)硫磺类防腐蚀工程

①硫磺类防腐蚀工程包括:硫磺胶泥、砂浆浇灌的块材面层,硫磺混凝土灌筑的地面、设备基础和储槽等。

②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一般施工完后2h即可使用,设备基础、储槽等构筑物必须24h后方可使用。

③硫磺类耐腐蚀材料在冷固前严禁与水接触,所用材料、器具必须干燥。

④硫磺类耐腐蚀材料使用温度不应高于80℃,不应用于冷热交替频繁、温度急变、与明火接触或受重物撞击的部位。

(4)树脂胶泥和玻璃钢防腐蚀工程

①树脂胶泥和玻璃钢防腐蚀工程包括:树脂胶泥铺砌或勾缝的块材面层;各种胶料铺衬的玻璃钢整体面层和隔离层及环氧胶涂覆的隔离层。

②施工环境温度以15~25℃为宜,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温度低于io℃(用苯磺酰氯作固化剂应低于17℃)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能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原材料使用温度不应低于施工环境温度。

③工程在施工及养护期间,严禁明火并应防水、防曝晒。

④树脂、固化剂,稀释剂等材料应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处,注意防火。

(5)耐腐蚀涂料工程

①耐腐蚀涂料工程包括用过氯乙烯漆、沥青漆、酚醛漆、环氧漆和聚氨基甲酸酯漆等涂料涂覆的面层。

②腻子、底漆、磁漆、清漆配套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进行。不同厂不同品种涂料掺和使用,应经试验确定。过期涂料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③施工环境温度以15~30℃为宜,施工后,漆膜应充分干燥,一般需要自然养护昼夜以上方可交付使用。在施工及漆膜干燥过程中,严禁明火,并应防火、防尘、防曝晒。

④耐腐蚀涂料、稀释剂应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的场所,注意防火,使用温度不应低于l0℃。

⑤自配漆的填料应干燥,其耐酸率不应小于94%,细度要求 4900孔/cm2,筛余不应大于15%。

(6)耐酸掏管工程

①耐酸掏管工程,是指工业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承插式接口掏管用于新敷设管道,套环式接口掏管用于修理管道。

②掏管敷设有受振动、受压、穿墙、穿渠和过马路等部位,应设计保护措施。

③掏管不得有裂纹、破损,表面釉质应均匀。其耐酸率不应小于94%,吸水率不应大于9%,在2kgf/cm2(1kgf/cm2= 98.0665kpa)水压下保持5min无渗漏。

④承插式掏管应按水流方向使承口向上游,插口向下游。管道就位要对口找正,严格控制轴线、坡度和标高。就位后应防止移动,接口处要防止尘土落人。

⑤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7)工程验收

①防腐蚀工程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质量检查应贯彻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②防腐蚀工程面层以下各层及其他将为后工序覆盖的部位、部件,在覆盖前必须进行中间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③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是该工程的全部工序完成,并经过规定的养护期后进行。竣工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

a.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抄件)和其他质量检验文件;

b.各种耐腐蚀胶泥、砂浆、混凝土、玻璃钢胶料和涂料的配合比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试验和质量检验报告;

c.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的技术核定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的记录;

d.全部隐蔽工程记录;

e.掏管工程应提交管线敷设坡度的实测记录和接口检漏试验报告。

④各类防腐蚀面层应完好无损,与下层结合应牢固;面层的平整度、坡度及块材面层相邻块材的高差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⑤凡验收不合格的,应予以修理或返工。返修记录应纳入竣工验收文件中。

第3篇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题注】(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章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需要,保护建筑安装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建设(矿井建设除外)和民用建设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章名】第二章 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 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于高空作业工人,应该供给工具袋。

第七条 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许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 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条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工作,除应该有常用电灯外,并且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第十一条 寒冷地区施工单位,冬季施工的时候,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施工现场和职工休息处所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都应该合乎防火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十二条 进行汽热法施工的时候,应该采取防止工人被蒸汽或者配汽设备烫伤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进行电热法施工的时候,应该在作业地区设置围栏和悬挂警告标志。用六十伏特以上电压加热的时候,除测温工作外,应该在作业地区内禁止进行其他工作。

【章名】第三章 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该合乎安全卫生的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企业、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乙炔管道、乙炔发生站和其他临时工程的位置、规格,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规定。

第十五条 在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坎处所,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六条 工地内的沟、坑应该填平,或者设围栏、盖板。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八条 工地内架设的电线,它的悬吊高度和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应该按照当地电业局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必要的时候,应该按照当地电业局的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者工作地点保持安全的距离,并且适当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或者在它的下方增设电线保护网;在电线入口处,还应该设有带避雷器的油开关装置。

第二十条 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经常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二十一条 工地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该平坦,坡度不能大于百分之三。上述车辆都应该备有制动闸。铁轨终点应该向上弯曲,或者设车挡。

第二十二条 轨道和行人道、运输道的交叉处所,应该满铺和轨顶取平的木板;在火车道口两侧应该设落杆、标志和信号。

第二十三条 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二十四条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杆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

第二十五条 在山沟、河流两岸,铺设交通线路或者设置一切临时建筑,都应该事先了解地形、历年的山洪和最高水位的情况,以防灾害。

第二十六条 存放爆炸物的仓库,必须和厂矿、房屋、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和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仓库要用耐火的材料(砖、石等)建筑,库顶应该采用轻型结构和安设避雷针,库内要有完善的通风设备和温度表,门窗应该向外开,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地板的铁钉不能外露。仓库周围应该设防爆掩护物,五十公尺内严禁烟火,并且应该设有消防设备。

第二十七条 工地临时存放的少量的炸药、雷管、引线等,必须以有盖的木箱分别存放于安全处所,并且应该派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 雷管、引线和炸药应该分库存放,不能混淆;各库之间应该保持安全距离。在存有爆炸物的仓库内,严格禁止火药加工和装插雷管引线等工作。存放爆炸物的仓库内,应该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第二十九条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它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场所。

【章名】第四章 脚手架

第三十条 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三十一条 使用木杆做脚手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竿做脚手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公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竿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三十三条 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结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三十四条 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竿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竿。竹脚手的小横竿,它的两头伸出大横竿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竿和立竿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三十五条 搭架子可以根据各地经验采用坚韧的麻绳、棕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三十六条 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尺;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三十七条 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三十八条 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在钭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拦杆。

第三十九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四十条 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空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四十一条 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者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四十二条 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

第四十三条 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置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

第四十四条 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或者拆除。

第四十五条 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二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该随墙身提高。

第四十六条 里脚手使用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作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空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四十七条 跳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长的跳板,必须设支撑。

第四十八条 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四十九条 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五十条 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六十度为适宜。

第五十一条 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五十二条 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章名】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五十三条 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察工作。

第五十四条 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五十五条 在深坑、深井内操作的时候,应该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于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可疑现象,应该立即停止工作,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七条 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五十八条 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对于土质疏松或者较宽、较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十九条 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应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六十条 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六十一条 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十二条 一切爆炸物的运输,要指定专人负责。雷管和炸药不许放在同一舟车或者同一容器内运输。运送的时候,应该妥为包装捆扎,不能散装、改装,也不能震动、冲击、转倒、坠落和摩擦等。运输时严禁抽烟,或者携带烟火等易燃物品。运输途中,不许在人多的地方休息。

第六十三条 爆炸石方工作应该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打眼、装药、放炮要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进行,并且应该有严密的组织和检查制度。

(二)在闪电打雷的时候,禁止装置炸药、雷管和联接电线。捣填炮药,严禁使用铁器。所用引线,要加以检验。

(三)使用电雷管的时候,应该指定专人掌握电爆机,并且必须等待电线完全接妥,员工全部避入安全地带后,才可以通电点炮。电爆机距炮眼电线的长度应该视现场情况决定。联接雷管和引线要用特制的钳铗挟紧,严禁用牙齿咬紧和用力敲压。

(四)使用炸胶爆炸石方的时候,应该以挤压办法使炸胶结实,严禁捣击。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者半溶化的炸胶。已冻炸胶的解冻处理工作,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谨慎进行。取用炸胶应该戴手套。炸胶溶化时避免和皮肤接触。

(五)在城镇房屋较多的场所爆炸石方的时候,最好放闷炮(药量较少的炮),并且要在施放前在石上架设掩护物。

(六)放炮后要经过二十分钟才可以前往检查。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六十公分以外的地方另行打眼放炮。

(七)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危险区内的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并且在危险区四周设立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通行。

【章名】第六章 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六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第六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六十六条 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或者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

第六十七条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六十八条 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六十九条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七十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七十一条 每座工业锅炉都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第七十二条 工业锅炉应该有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和水压试验制度,并且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司炉工作。

第七十三条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七十四条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七十五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七十六条 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防护设施。

第七十七条 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七十八条 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它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七十九条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八十条 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八十一条 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表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八十二条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八十三条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八十四条 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取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八十五条 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八十六条 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许利用脚手架作起重机和滑车的支架。

第八十七条 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八十八条 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八十九条 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纵、装拆或者检修。

【章名】第七章 拆除工程

第九十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订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一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十二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九十三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九十四条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九十五条 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九十六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九十七条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二)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三)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九十八条 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按照本规程有关爆破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九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许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一00条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除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章名】第八章 防护用品

(注解: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八日原劳动部颁发试行《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据此,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目前都按各地的现行标准执行。)

第一0一条 施工单位应该供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且要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的办法。

第一0二条 对下列工人,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一)架子工:供给套袖、裹腿、垫肩、风镜。

(二)砌砖工:供给帆布指套或者手指涂胶的线手套。

(三)不使用卡砖器的搬砖工:供给手垫。

(四)抹灰工:供给套袖、手套、风镜。

(五)喷灰工:供给工作服、风镜、口罩、手套、鞋盖。

(六)淋筛、合白灰工:分别供给胶鞋和带护腿的鞋盖、风镜、口罩、手套、披肩头巾。

(七)混凝土搅拌、捣固、平灰、养护工:分别供给围裙、手套、胶靴(或者胶鞋和带护腿的鞋盖)。

(八)石工:分别供给防护眼镜、口罩、帆布手套。

(九)打桩工:供给手套、裹腿。

(十)水磨理石工和电磨理石工:分别供给胶鞋或者胶靴,电磨理石工加发绝缘手套。

(十一)水暖:供给手套,在水道中工作的时候供给工作服、胶靴、口罩。

(十二)钢筋工:供给帆布手套、垫肩、帆布围裙、口罩。

(十三)白铁工:供给手套、围裙。

(十四)油漆和喷漆工:油漆工供给带袖围裙、手套;喷漆工供给工作服、手套、风镜、口罩。

(十五)扛挑工:供给垫肩或者有领垫肩,搬运水泥、石灰的时候,加发披肩头巾、口罩、风镜、鞋盖、长袖手套。

(十六)木工:分别供给套袖、围裙。

(十七)电锯工:供给口罩、风镜、帆布围裙、套袖!

(十八)挖土机、平土机、推土机、起重机的司机和助手:分别供给工作服、手套、风镜、口罩。

(十九)电气操作工: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线手套、风镜、套袖、裹腿等。

(二十)钳工、铆工、焊工、锻工、起重工:根据工作情况不同,按照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第一0三条 对于从事沥青工作的工人,分别供给坚实的棉布或者麻布的工作服、防护镜、防护口罩或者过滤式呼吸器、帆布手套、帆布鞋盖和防护油膏。工作完毕后必须洗澡。

第一0四条 对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人,都要加发柳条帽或者藤帽:

(一)在高空作业的下方进行工作的工人。

(二)在深坑、深槽或者井下工作的工人。

(三)拆模板和架子的工人。

第一0五条 对于在水中工作的工人,应该供给胶靴,在深水工作的时候,应该供给胶皮工作服。

第一零六条 对于在高空工作的工人,如果没有防护装置,应该供给安全带。

第一0七条 对于在雨中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分别供给胶鞋、胶靴、蓑衣、雨衣、斗笠等防雨用具。

第一0八条 对于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供给防寒用品。

第一0九条 对于在施工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该根据需要供给防护用品。

第一一0条 对于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指本规程内未提出的工种),都应该根据需要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章名】第九章 附 则

第一一一条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程制定单行的细则,并且送劳动部备案。

第一一二条 本规程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第4篇 管道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管道工程操作人员应经专门训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2.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机具是否牢固,安全设施是否配套,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3.超过3.5m以上的及承重的架子,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牢固,操作前应经过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验收后不准随意拆改,不准支搭探头板。

4.凡不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经体格检查,证明合格者,方可投入高空作业。

5.在脚手架上工作时,对所用的工具、配件必须放置稳妥,传送工具、配件,应用工具袋、吊笼等吊运递送,不得上下投掷,禁止在吊物下方接料或站人。

6.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7.安装工作使用的梯子,应轻便坚固,并用优质材料制成。横档间距不大于30cm,不得缺档,梯子立柱两端应用螺栓或铁丝拧紧,长度超过3m时,中间应加一道紧固螺拴。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禁止使用。

8.梯子的使用必须搁置稳固,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顶端应与建筑物靠牢,梯脚应设置防滑措施。

9.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更不得两人或数人同时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10.梯子靠在管子上时,其上端应用挂钩或用绳索栓住,否则应设人扶持,扶持人须站在梯子的两侧或外侧,并注意上部人员作业,严防落物伤人。

11.人字梯应高度适宜,顶端缝(绞)链要牢固可靠,中部以下应设开度拉链,最高两档不得站人工作。

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3.安装工程使用的套丝机等,操作前应检查传动部分的防护设备及电线接头绝缘情况是否良好,经试车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14.管道、零件及设备使用小车搬运时,要放稳或捆牢,人力抬运时要检查扛绳承受能力,抬起高度离地不宜超过30cm,起落必须相互照应。

15.安装使用的各种机械在检修、停电、间歇或下班时,必须拉开电闸拉断电源,闸箱必须加锁,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杂物。

16.安装时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则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17.使用套丝机套管扣或锯管子操作时,管子长度超过1.5m者,悬空一端应有支架支持,更换锯管时必须停车操作。

18.套丝锯管机应有熟练工人操作,并经常维修保养,不得“带病”使用。

19.使用锯弓切断管子时,两人拉送不得用力过猛,防止锯条折断伤人。

20.在使用管钳或活动搬手时,应根据工作物件的大小使用相应规格的工具。严禁采取使用小管钳或小活动搬手在把手上加长套管的办法进行操作。

21.安装顶棚下的吊托管,应注意架子、跳板是否牢靠平稳,安装顶棚内吊托管,要铺搭板子,不允许直接踩踏木板,龙骨或板条操作。

22.管道试压应使用经过校验符合标准的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等处停留。

23.管子除锈时,禁止将管子直接压在钢刷轮上进行除锈应装设有管予凹心的滚运支架,以防管子滑移伤人。

24在楼层安装散热器时的堆放要注意安全,严禁在楼板上集中或超高堆码,以免超过楼板承载能力发生意外。

第5篇 地基处理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灰土垫层、灰土桩等施工,粉化石灰和石灰过筛,必须戴口罩、风镜、手套、套袖等防护用品,并站在上风头。向坑(槽、孔)内夯实填灰土前,应先检查电线绝缘是否良好,接地线、开关应符合要求,夯打时严禁夯击电线。

2)夯实地基起重机应支垫平稳,遇软弱地基,须用长枕木或路基板支垫。提升夯锤前应卡牢回转刹车,以防夯锤起吊后吊机转动失稳,发生倾覆事故。

3)夯实地基时,现场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夯锤起吊后,吊臂和夯锤下15m范围内不得站人,非工作人员应远离夯击点30m以外,以防夯击时飞石伤人。

4)深层搅拌机的入土切削和提升搅拌,一旦发生卡钻或停钻现象,应切断电源,将搅拌机强制提起之后,才能启动电动机。

5)已成的孔尚未夯填填料之前,应加盖板,以免人员或物件掉入孔内。

6)当使用交流电源时,应特别注意各用电设施的接地防护装置。施工现场附近有高压线通过时,必须根据机具的高度、线路的电压,详细测定其安全距离,防止高压放电而发生触电事故夜班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以及备用安全电源。

第6篇 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开挖土方前,应查清施工地区地下埋藏情况。如有无地下管道、电缆设备、文物古迹、危险物以及地下河流、暗泉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2)、施工中,如发现与原设计不符或埋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严禁擅自处理。

(3)、在公共场所、居民区或路上开挖沟槽时,应设置护栏或标志,夜间要设置照明和标志灯。

(4)、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填土方,要根据土质情况,填挖深度,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5)、操作前,对所用的工具,如锹、镐、锤等均应进行检查,确保木柄结实,连接牢靠。否则,必须修好后方可使用。

(6)、人工开挖土方,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与人的横向距离不得小于 2米,纵向距离不得小于 3米。

(7)、开挖土方要从上而下顺序防坡进行,以防坍塌伤人。

(8)、机械挖土方时应有专人指挥,挖掘机斗回转范围外1米内严禁站人,挖掘机在高压线下时,挖斗升起高度距高压线不得低于5米。

(9)、配合正反铲机械的平地、修坡、清底的人员应在机械回转直径以外操作。

(10)、压路机碾压土方时司机应注意周围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避免发生碰撞事故。在碾压高填土时,碾轮不准靠近路边,以免发生陷车、翻车事故。

(11)、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等机械工作完毕后,应停置在安全地点,并将铲刀、铲斗、挖斗放落在地面。

2、挖基

(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须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对确保质量和安全有具体措施才能施工。

(2)、挖基人员应按照基坑面积大小适当配备,不宜过多,以免被工具碰伤。

(3)、基坑深度超过1. 5米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基坑宽度超过60厘米,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围墙支撑上下。

(4)、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认真考虑边坡度,以确保边坡在施工中的稳定。一般情况下,不准开挖支撑的垂直壁土质基坑,以免坍塌伤人。

(5)、开挖基槽、基坑1.5 米不加支撑时,应按施工设计方案的具体规定办(参考下表分列土质和深度进行放坡)。

基坑坑壁坡度表

坑壁

坑坡

坑壁土质

基坑顶缘

基坑顶缘

基坑顶缘

无载量

有静载

有动载

砂类土

1∶1

1∶1.25

1∶1.5

碎卵石类土

1∶0.75

1∶1

1∶1.25

轻亚粘土

1∶0.67

1∶0.75

1∶1

亚粘土

1∶0.33

1∶0.5

1∶0.75

极软岩

1∶0.25

1∶0.33

1∶0.67

软质岩

1∶0

1∶0.1

1∶0.25

硬质岩

1∶0

1∶0

1∶0

(6)、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它条件所限,不能按以上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固壁支撑不得使用腐朽、裂纹、伤痕材质脆软等缺陷的材料,板料的厚度不能小于 5厘米,撑木直径不得小于10厘米,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计划。如无规定,可参考上表分列土质和深度情况,进行放坡。

(7)、基坑附近如有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时,应适当家大破度,加宽台阶或采取支撑措施。

(8)、挖土前,必须排除地面积水,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塌陷现象,发现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在雨季,如在有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施工时,(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9)、开挖没有支撑的坑基时,支撑的设置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便利施工。在挖松散土时,必须从地面开始设置支撑。

(10)、设置基坑支撑时,基坑顶层撑板应高出坑槽地面10厘米,以防土石回落伤人。

(11)、挖基础工程中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并经常进行检查,如有漏洞,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加固,以免毁损伤人。

(12)、拆除基坑内支撑时,应配合回填土由下而上逐步进行,每次同时拆除的横支撑在垂直方向上不准超过两根,并严禁在正在拆除的支撑上操作。

(13)、基坑周围为松软或不稳定的土壤时,基坑内的横撑应逐根拆除,必要时还须加设新横撑,在新横撑没装前,不准拆除旧横撑。

(14)、进行挖基工作时,不得将工具、材料从坑顶向坑内抛掷。

(15)、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第7篇 人货电梯装拆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人货电梯装拆工程安全技术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安装和拆卸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挂好安全带。

3.装拆人员不准穿硬底、高跟鞋,衣着要灵便。

4.装拆前要检查吊索、吊环、吊钩等用具,不准带病操作。

5.电梯拆卸时无外脚手架严禁作业。

6.拆下的零部件禁止放在梯笼内。

7.在拆下附着锚固系统、过桥梁、导栓等部件时,悬空作业人员必须在各自的位置上与导轨架或建筑物上系好安全带。

8.安装和拆卸过程中,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并熟悉图纸、安装程序及检查要点。

9.装上两节立柱后,要在其两个方向调整垂直度,并把平衡重、梯笼就位。

10.调试梯笼。调试导向滚轮与导轨间隙,以电梯不能自动下滑为限,并在离地面10m高度以内,做上下运行试验。

11.随立柱的升高,必须按规定进行附壁连接,第一道附壁杆距地面应为10m左右,以后每隔6m(按说明书规定)做一道附壁连接,连接件必须紧固,随紧固随调整立柱的垂直度,每10m偏差不大于5mm.顶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

12.在立柱加节安装时,梯笼内可以载两个安装工人和安装工具运行使用,因此时尚没安装上限位保险,所以必须控制梯笼的上滚轮升至离齿条顶端50cm处。另外因梯笼处于无配重运行,工作时,还必须用钢丝绳做保险,把梯笼顶部与钢丝绳牢固连在立柱上。向下运行中,应靠梯笼自重分段逐节下滑,每下滑一个标准节,停车一次,以免超速刹车发热。

13.立柱接至全高后,装上天轮组,将梯笼升高到离天轮1.5m左右,钢丝绳绕过天轮其下端与平衡重用卡子(绳夹)固定,当钢丝绳直径为18.5mm时,应使用yb-20型号的卡子,不少于4个,间距按100~120mm卡牢。当配重碰到下面缓冲弹簧时,梯笼顶离天轮架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 14.安装完毕进行整机运行调试,荷载试验按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5.在拆除平衡重之前,必须对升降机及附壁杆制动器的间隙、主传动机构运行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拆除。

16.梯笼升至柱顶,使平衡铁落地,然后再点动慢慢上升50cm左右,梯笼不发生下滑即可开始按顺序拆除。

17.先把平衡铁拆下放平,拆下钢丝绳及天轮组。

18.把梯笼开至接近柱顶处拆除立柱标准节。此时梯笼处于无平衡重运行,应按第6条中的措施进行。每拆除两个标准节,随之把附壁支撑架同时拆下,拆下的附件装入梯笼时,其吊重不能超载。因无配重,电梯负荷时间太长会产生过热,这给安装和拆除工作带来一定危险(此时因无平衡重载重量应折减)。

19.安装拆卸附壁杆,以及各层通道架设铺板时,梯笼应随之停置在作业层的高度,不得在拆除过程中同时上下运行。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第8篇 大型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为了确保吊装的安全生产,在起重机上应有安全装置,超负荷限位装置,超负荷限位装置又分起重力矩限制装置和起重量限制装置,起重量限制装置是用来限制起重机荷载重量超过答应值的装置,要求载荷重量超过答应值时(最大不得超过5%)限制器就动作,切断吊钩上升电源,停止作业。

变幅限位装置,对俯仰臂起重机是限制起重机起臂、落臂极限位置装置。起臂时,当仰角达到60°时,上限位器就动作,切断起臂电源,停止起臂动作,使起重臂不致仰得太高以免造成背杆等事故。当臂杆仰角到10°-0°的某一位置时,下限位器动作,切断落臂电源,停止落臂动作,使臂不致落的太低,以免臂杆受力不利,造成摔杆等事故。

吊钩限位装置,是用来控制吊钩起升最高极限位置的装置,当吊钩快要接近臂头时,限位器动作,切断电源,以防发生吊钩冲顶、拉断钢丝绳等事故的发生。

行程限位装置,是控制吊车在轨道上最大行走极限位置的装置,不致使吊车撞上止挡器,造成出轨倾翻事故。

吊钩保险装置,是防止吊钩上吊索由钩上自动脱落的保险装置。

卷筒保险装置,是防止卷筒钢丝绳松脱勒出的装置。

起重司机的职责,司机必须服从指挥职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发“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司机必须熟悉把握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各种指挥信号,同指挥职员密切配合,当指挥职员发出信号违反标准规定时,司机有权拒尽执行。司机在开动车前,应叫铃示警,通知地面上职员,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起重机司机应有上级主管部分的培训合格证件,持证上岗。

指挥职员的职责,指挥职员应根据标准信号要求与起重司机进行联系,指挥职员应站在司性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职员和障碍物,当司机看不清指挥职员时,应增设中间指挥职员,负载降落前,指挥职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指挥职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精通指挥信号,要经上级主管部分专业培训。

起重机司机操纵的基本安全要点

起重司机操纵基本要求是:稳、准、快,稳是指启动制动平稳,吊钩或负载不得摇摆;准是在稳的基础上,吊钩或重物正确的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上;快是在稳的基础上,尽快协调各机构的工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司机在作业前,应检查机械各个部件的可靠性,信号确认,起重司机只有与地面指挥职员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后才可进行各种操纵,正确吊物重量,把握吊运平衡,熟练各种操纵安全技术,熟悉吊运事故状态的处理方法。

第9篇 轻质隔墙与玻璃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轻质隔墙工程

①施工现场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隔墙材料储藏间,并派专人看管,禁止他人随意挪用。

②隔墙安装前必须先清理好操作现场,特别是地面,保证搬运通道畅通,防止搬运人员绊倒和撞到他人。

③搬运时设专人在旁边监护,非安装人员不得在搬运通道和安装现场停留。

4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搬运时可戴手套,防止刮伤。

⑤推拉式活动隔墙安装后,应该推拉平稳、灵活、无噪声,不得有弹跳卡阻现象。

⑥板材隔墙和骨架隔墙安装后,应该平整、牢固、不得有倾斜、摇晃等现象。

⑦玻璃隔断安装后应平整、牢固,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黏结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8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专人洒水、打扫,不能有扬尘污染环境。

(2)玻璃安装工程

1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搬运玻璃时,应戴上手套,玻璃应立放紧靠。高空装配及擦玻璃时,必须穿软底鞋,系安全带,以保证安全操作。

②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料应集中投入木箱,及时处理。截下的玻璃条及碎块,不得乱抛,应集中收集在木箱中。大批量玻璃截割时,要有固定的工作室。

3安装玻璃时应带工具袋。木门窗玻璃安装时,严禁将钉子含在口内进行操作。同一垂直面上不得上下交叉作业。玻璃未固定前,不得歇工和休息,以防工具或玻璃掉落伤人。

④安装门窗或割断玻璃时,不得将梯子靠在门扇上或玻璃框上操作。脚手架、脚手板、吊篮、长梯、高登等,应认真检查是否牢固,绑扎有无松动,梯脚有无防滑护套,人字梯中间有无拉绳,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操作。

⑤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

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6门窗玻璃安装后,应随手挂好风钩或插上销锁锁住窗扇,防止刮风损坏玻璃,并将多余玻璃、材料、工具清理入库。

7.玻璃安装时,操作人员应对门窗口及窗台抹灰和其他装饰项目加以保护。门窗玻璃安装完毕后应有专人看管维护,检查门窗关启情况。

8拆除外脚手架、挑梁脚手架和活动吊篮架时,应有预防玻璃被污染及破损的保护措施。

9大块玻璃安装完毕后,应在1.6m左右高处,粘贴彩色醒目标志,以免误撞损坏玻璃。对于面积较大、价格昂贵的特种玻璃,应有妥善保护措施。

⑩安装完毕后所剩下的残余破碎玻璃应及时清扫和集中堆放,并要尽快处理,以避免玻璃碎屑扎伤人。

第10篇 桥涵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施工场所禁止闲人入内妨碍工作,确保安全。

2、范围大的现场应于各交通道口设置路牌,指示出入及车辆运输的道路,慢行。

3、桥涵施工地点的两端应树立明显的标志,在大中桥位的河流上下游安装临时水标尺,派人定时观测水位,并经常与附近气象台、水文站等单位联系,了解气候与洪水情况。通航水道应于上下游设标志,白天安插红旗,夜间悬挂红灯,以防发生意外。

4、在主流河道宽度大于50米,水深超过2米的河流上,进行桥梁施工或检查时,应配备救生圈及值班船只。

5、现场所有建筑物、料库及易燃材料堆放和加工场所,应适当设置防火设备。

6、生产场所的危险区域,应在明显地方张挂标语和注意标志。

7、施工区域内的泥泞、积水、培土及其他杂物应经常清理。

8、凡进行深水潜水,高空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体力、器官健康工作的员工,应预先进行体格检查,经医师诊断合格后方准参加工作,必要时应减短工作时间,防止超体力劳动。

9、冬季下水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准备糖姜水或酒及保暖设备。

10、工人在大雨中工作,要穿雨衣。在小雨中如没有雨衣斗笠,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不受此限制,但应尽量采取措施,事后立即给予药物恢复体温、保证健康:

①军事或其他紧急需要;

②为消除意外阻断作业正常进行的事件;

③因意外事件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而且间断会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时;

④不能间歇的工作。

11、禁止随意在现场上堆放与乱扔建筑材料与零件,拆下的模板、跳板等材料上的铁钉、马钉必须及时拔除或打弯,防止伤脚 。

12、有伤害身体的工作,必须根据劳保规定发给劳保用品。

13、不是参加该工序工作的人员禁止进入该工序现场,不是本班(组)工作需要的工具设备,不要随便移动。

14、在高架上工作时,使用轻便工具如扳手、手锤等应绑上绳子挂在身上或放在工具袋里。

15、桥上所有小铁件、短杂木料、暂时不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及时整理收拾放置适当地点,避免坠落,绊脚伤人。

16、非工作需要,不要随便进入仓库、机房、发电房、工具房,在仓库里禁止抽烟生火。

17、木工厂、锯木厂内柴片、刨花、木屑、杂物要经常清除。香烟头、火柴头不要随地乱扔。

18、不准玩弄测量仪器、观察设施,以及吊装设备,机械车辆。

第二节 基底与基础

一、露天基坑。

1、所有基坑开挖如不加支撑,均应按照各土壤的休止角来确定边坡坡度。挖出的废土应废弃在距基坑边缘1米以外,以防压塌边坡。

2、当用台阶抛掷的方法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0.7米,高度不应大于1.5米。

3、在休息时或一个班工作完毕之后,不应在基坑内逗留。每班在工作前和工作中必须经常对基坑边坡进行检查。倘发现边坡上缘有裂缝或悬出的土块、石块必须及时处理修整。

4、如发现基坑边缘出水,应采取不使水流沿基坑边坡流下的措施,挖排水沟或安装水流槽引离基坑外围。

5、凡采用支撑开挖基坑者,支撑做法必须根据设计规定。

6、拆除基坑支撑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一次沿垂直线除去同一对立柱上的全部支撑,同时除去的横撑数量不应超过两根;并依横撑顺序自上而下分次进行,同时取出横撑支撑木板,交叉进行回填土壤。如果拆除加固支撑会引起基坑壁坍塌危险时,则不须拆除而直接回填。

7、在水中挖掘基坑,采用各种围堰时,其结构及支撑均须稳固,并随时进行检查,如有渗漏、变形现象,须及时防止或加固,以免冲毁伤人。

8、用吊车、扒杆等工具吊土石时,必须注意吊斗的绳索、挂钩是否坚固(挂钩应用带扣簧的);升降吊斗时,下面不能站人和操作。吊斗不使用时应摘下来放在坑外,不要悬空吊挂。

9、打板桩时,打桩人员应注意木锤、跳板等是否牢固。

10、用绳子捆扎方法由基坑内吊出大石块时,挖基工人应躲开。

11、机械挖基坑时,各种挖掘机械安全技术操作参照相应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第11篇 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前,做好地质勘察和调查研究,掌握地质和地下埋设物情况,消除3.0m深以内的地下障碍物电缆、管线等,以保证安全操作。

2)操作人员应熟悉成槽机械设备性能和工艺要求,严格执行各专用设备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3)沉井施工前,应查清沉井部位地质水文及地下障碍物情况,摸清邻近建筑物、地下管道等设施影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正常、安全施工。

4)严格遵循沉井垫架拆除和土方开挖程序,控制均匀挖土和速度,防止发生突然性下沉,严防倾斜现象,导致人身事故。

5)沉井上部应设安全平台,周围设栏杆井内上下层立体交叉作业,应设安全网、安全挡板,避开在出土的垂直下方作业。井下作业应戴安全帽,穿橡胶鞋。

6)沉井内爆破基底孤石时,操作人员应撤离沉井,机械设备要进行保护性护盖,当烟气排出,清点炮数无误后始准下井清渣。

7)成槽施工中要严格控制泥浆密度,防止漏浆、泥浆液面下降、地下水位上升过快、地面水流入槽内,使泥浆变质等情况发生,促使槽壁面坍塌,而造成多头钻机埋在槽内,或造成地面下陷导致机架倾覆。

8)钻机成孔时,如被塌方或孤石卡住,应边缓慢旋转、边提钻,不可强行拔出以免损坏钻机和机架,造成安全事故。

9)所有成槽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实行专人专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机具保养制度,发现故障和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排除,并由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12篇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班(组)要设不脱产安全员一名,负责检查每日安全生产工作。

2、不准挖神仙土、神仙石(掏空取土),不要上下边坡同时有人操作。

3、开挖土方时镐锄背后不得站人,锤、锄、镐柄等应经常检查,防止脱把伤人。

4、双人打钎时,不要面对面操作,防止锤子脱把伤人。

5、在路基高边坡上操作,必须绑系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溜绳必须拴在牢固的树或木桩上,溜绳位置必须与操作搁置垂直。

6、在边坡上撬石不得站在石块下方,必须站在侧方的稳当位置上。

7、烧钎炉子周围杂草树木,必须清除干净。收工时要把火种扑灭,以免引火烧山,毁灭森林。

8、路基施工地段的便道,必须设在路基位置或边坡上方。

9、雨后必须检查坡顶坡脚,是否可能产生溜塌方情况,若有发生溜塌方的现象,必须预先处理后再行施工。

10、休息时不得靠近边坡护脚,亦不得卧靠近边坡坡顶。

11、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服从命令听指挥,工作前、工作中不得喝酒,操作过程中避免抽烟,禁止谈笑。

12、做好施工前的安全生产交底,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机械化路基施工中其机械安全技术操作应按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第13篇 抹灰装饰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抹灰、装饰操作高度在2m及以上时,应执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使用的脚手架或操作台应由架子工搭设,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上人作业。

2.室内抹灰使用的登高、金属支架应支搭平稳,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子堆放的料具不得集中,同一跨间不得超过两人作业。

3.禁止在门、窗、栏杆、暖气片等上架设脚手板操作。

4.清理楼层内部垃圾杂物时不准从窗、洞口向外倾倒,应设溜槽或装小车、装袋向下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5.地下室抹灰及地坪施工,较为潮湿,所使用照明灯具必须严格控制。

6.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帽。

7.使用磨石机、压光机等,应遵守相应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8.大理石板等的眼、剔凿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

9.地面上架设木凳或铁脚手架,地面必须平整坚实,不得将木凳或铁脚手凳浮搁在松软不平的地面上。不得将凳子一边放在台阶上,另一边放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10.脚手架高度不够时,应由架子工支搭加高,不得在架子上放置木凳或设梯操作。

11.卸料平台、进料平台道路应畅通,落地灰和废料应当天清理,不能过夜。

12.使用斗车运料,砂浆不易太满,斗车进入吊笼车把不得伸出笼外,吊笼升到预定高度,必须放好保险措施后,方可进入卸车。

13.多层屋垂直运输,机械升降设备,必须装置灯、铃等信号,禁止多人同时指挥。

第14篇 砌体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砌筑砂浆工程要点

①砂浆搅拌机械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2005)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机械使用安全。

②落地砂浆应及时回收,回收时不得夹有杂物,并应及时运至拌和地点,掺入新砂浆中拌和使用。

③现场建立健全的安全环保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④现场各施工面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正确。

(2)砌块砌体工程要点

①吊放砌块前应检查吊索及钢丝绳的安全可靠程度,不灵活或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堆放在楼层上的砌块重量,不得超过楼板允许承载力。

②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性能良好,同时设有限位保险装置。机械设备用电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及三级保护的规定。

③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作业层的周围必须进行封闭围护,同时设置防护栏及张挂安全网。

④楼层内的预留孔洞、电梯口、楼梯口必须进行保护,采取栏杆搭设的方法进行围护,预留洞口采取加盖的方法进行围护。

⑤砌体中的落地灰及碎块应及时清理成堆,装车或装袋运输,严禁从楼上或架子上抛下。

⑥吊装砌块和构件时应注意重心位置,禁止用起重拔杆拖运砌块,不得起吊有破裂、脱落、危险的砌块。

⑦起重拔杆回转时,严禁将砌块停留在操作人员上空或在空中整修、加工砌块。

⑧安装砌块时,不准站在墙上操作和在墙上设置受力支撑、缆绳等,在施工过程中,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柱应加稳定支撑。

⑨因刮风,使砌块和构件在空中摆动不能停稳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3)石砌体工程要点

①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和帆布手套。

②搬运石块应检查搬运工具及绳索是否牢固,抬石头应用双绳。

③在架子上凿石应注意打凿方向,避免飞石伤人。

④砌筑时,脚手架上堆石不宜过多,应随砌随运。

⑤用锤打石时,应先检查铁锤有无裂纹,锤柄是否牢固,打锤要按照石纹走向落锤,锤口要平,落锤要准,同时要看清附近情况有无危险,然后落锤,以免伤人。

⑥不准在墙顶或脚手架上修改石材,以免振动墙体影响质量或石片掉下伤人。

⑦石块不得往下掷。运石上下时,脚手板要钉装牢固,并钉装防滑条及扶手栏杆。

8堆放材料必须离开槽、坑、沟边沿1以外,堆放高度不得高于0.5m。往槽、坑、沟内运石料及其他物质时,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严禁有人停留。

⑨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

⑩砌石用的脚手架和防护栏板应经检查验收,方可使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除或改动。

(4)填充墙砌体工程

①砌体施工脚手架要搭设牢固。

②外墙施工时,必须有外墙防护及施工脚手架,墙与脚手架间的间隙应封闭,防止高处坠物伤人。

③严禁站在墙上做划线、吊线、清扫墙面支设模板等施工作业。

④在脚手架上,堆放普通砖不得超过2层。

⑤操作时精力要集中,不得嬉笑打闹,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⑥现场实行封闭化施工,有效控制噪声、扬尘、废物、废水等排放。

第15篇 桩基础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打(沉)桩作业

①打桩前,应对邻近施工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检查,对有影响的工程,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或隔振措施,施工时加强监测,以确保施工安全。

②打桩机行走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必要时铺设道渣,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③打(沉)桩前应先全面检查机械各个部件及润滑情况,钢丝绳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后要进行试运转,严禁带病工作。

④打(沉)桩机架安设应铺垫平稳、牢固。吊桩就位时,桩必须达到100%强度,起吊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⑤打桩时桩头垫料严禁用手拨正,不得在桩锤未打到桩顶就起锤或过早刹车,以免损坏桩机设备。

⑥在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2)灌注桩作业

①施工前,应认真查清邻近建筑物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振措施。

②灌注桩成孔机械操作时应保持平稳垂直,防止成孔时突然倾倒或冲(桩)锤突然下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③冲击锤(落锤)操作时,距锤6m范围内不得有人行走或进行其他作业,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内。

④灌注桩在已成孔尚未灌注混凝土前,应用盖板封严或设置护栏,以防掉土或人员入孔内,造成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⑤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混凝土灌注时,装、拆导管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3)人工挖孔桩作业

①井口应有专人操作垂直运输设备,井内照明、通风、通信设施应安全。

②要随时与井底人员联系,不得任意离开岗位。

③挖孔施工人员下入桩孔内需戴安全帽,连续工作不宜超过4h。

4)挖出的弃土应及时运至堆土场堆放。

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5篇

内容一、工程安全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2.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自身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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