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有哪些
篇1
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驾驶前检查:确保车辆各项设备完好,特别是刹车系统、灯光、转向和喇叭等功能正常。
2. 载人规定:遵守井下载人数量限制,不得超载。
3. 行驶速度:根据井下巷道条件控制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4. 安全驾驶:保持警惕,避免疲劳驾驶,遇岔口、弯道、行人及施工区域需提前减速。
5. 应急处理:熟悉应急预案,遇到故障或紧急情况能及时妥善处置。
6. 停车规定:停靠地点应选择安全位置,避免堵塞巷道。
篇2
1. 准备工作:检查车辆状况,包括轮胎压力、刹车系统、灯光、转向系统等。
2. 启动操作:确认周围安全,启动车辆,缓慢驶出停车位。
3. 行驶控制:保持规定速度,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
4. 载物操作:根据货物重量和尺寸,正确装载,确保平衡。
5. 停车与熄火:在指定位置停车,关闭电源,拉起手刹。
6.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及时报告并修复异常。
篇3
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检查:在每次出车前,司机需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轮胎状况、灯光设备、燃油及机油水平。
2. 行驶规定:遵守矿内交通规则,限速行驶,不得超载,保持安全距离,尤其在弯道和坡道上要格外小心。
3. 应急处理:掌握基本的故障应急处理方法,如车辆熄火、轮胎漏气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4.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 通讯联络:保持与调度中心的通讯畅通,及时报告车辆位置和运行状况。
6. 安全操作: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严禁酒后驾驶,禁止疲劳驾驶。
篇4
无轨胶轮车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程:
1. 检查车辆:每次启动前,司机需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燃油、刹车系统、灯光、轮胎等重要部件。
2. 驾驶行为: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酒驾,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安全。
3. 载物规定: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且货物需固定牢固,防止行驶中滑动。
4. 应急处理:熟悉应急设备位置和使用方法,遇到突发情况能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5.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及时报告并修复故障。
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范文
一、一般要求
第1条 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2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3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各种车辆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第4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能准确使用通讯设施,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
第5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能准确使用瓦斯自动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开车运行。
二、机车的启动与停机检查
第6条 启动前的检查:
1.外观检查: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
2.消焰器清洁检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志位。
3.发动机油位检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志位。
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
5.用油尺检查传动齿轮箱油位。
6.用油量表检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机器冷却水位,如需要,则加入清洁水到高位可是窗的中间位。
8.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更换之。
9.检查瓦斯报警仪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检查轮胎和轮螺栓的紧固状况。
11.检查启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如果压力低于此值需重新充压。
第7条 启动后的检查
1.用油尺检查传动油箱位,如偏低,则补加合格油到油尺标志位。
2.检查方向指示灯工作情况,将方向选择手柄前推或后拉,车行方向指示灯为白光,反向为红光。
3.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喇叭。
6.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
7.检查机车转向系统的操作。
8.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需做及时处理。
9.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
10.确认机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
三、机车启动操作
第8条 在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
1.将启/停开关打至启动位置,将档位打至1档。
2.将前进/后退打至中间位置。
3.按下启动按钮,发动机启动。
4.如果启动失败,需重新按下启/停开关,使机器处于停止状态15s后,重新启动。
5.启动发动机后必须检查各仪表及保护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第9条 对于wcq-3小型运输车,机车启动操作应准循以下步骤:
1.先将驻车制动打到停车位置。
2.熄火拉线放置在启动位置。
3.用专用摇把将弹簧启动器拧紧到规定启动位置。
4.提起启动手柄,启动机带动发电机启动。
5.如果一次不能启动,需继续用摇把拧紧启动器后再次启动。
四、机车运行
第10条 在完成启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起来,然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选择前进档或后退档。
2.选择第一档传动。
3.对脚制动施加轻压,并松开紧急停车制动闸。
4.踩油门以增大发动机速度,同时放松脚闸。
5.任何时候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换档,然而,当选择较高档时,短暂地释放在加速器踏板上的 脚压力;当选择较低档时,稍微增加加速器的脚压力。
6.只有机车完全停止时,才能改变其运行方向。
第11条 wcq-3小型运输车应根据选定的运行方向,慢慢踩下相应的运行踏板,机车方可开始运行。
第12条 对于tyfb专用矸石自卸车,当操作自卸车厢时,先将操作手柄的锁紧装置解除,再将手柄向上提,车厢升起,手柄向下按,车厢落下。
第13条 对于mk3s多用途车,在机车运行时,应首先根据将要运行的方向坐在相应的驾驶位置。
第14条 对于880d-60轻型多用途车,运行步骤应按以下操作:
1.合上离合器,柴油机高速运转,蓄能器开始蓄能。当压力大于17mpa时,减少油门使柴油机急速运转进行预热,当水温达到40~60℃时起步运行。
2.把离合器杆推至全运行程度,连接离合器。
3.调节速度选择器杆,以选择低速范围。
4.通过脱开自动锁定装置,并把停车制动杆移至“关”位置,以释放停车制动。
5.把两个牵引控制杆向前推,以至两杆离车体相同距离。
6.把两个牵引控制杆向后拉,以至两杆离车体相同距离。
7.为了纠正车辆在巷道中位置或进行巷道转弯,根据所需的左右位置纠正,释放任一牵引控制杆上的压力。
8.为了进行自转,根据所需的自转方向,把一牵引控制杆部分向前推,把另一牵引控制杆向后拉。
9.当向前或向后运行时,可在任何时间条件下,选择高速范围。
10.当以高速或低速范围、向前或向后方向运行时,可通过对两个牵引控制杆释放相同的压力,来达到额外的速度控制。
注意:当两个牵引控制杆达到行程的中部位置时,车辆将停止,并保持静止,直至从中部位置移开。
五、机车停车操作
第15条 确保停车的地区安全,不障碍其它机械运行的前提下从事以下操作:
1.停机前使用停车闸停车,并使前进/后退操纵杆使发动机空转,使发动机缓慢地冷却。
2.检查启动压力表读数为规定值,如果低于规定值,必须向系统充压。
3.拉柴油机停止控制器。
第16条 对于wcq-3小型运输车,停机时,需将熄火栓向上提起,直至发动机停止运转后再放回原处。
第17条 912_型支架搬运车停机操作步骤如下:
1.使用正常工作制动器制动使机器停转,使用紧急停制动器制动,并将传动手柄置于中位。
2.松开脚踏油门,让发动机低速空转2~3min,使发动机缓慢地冷却。
3.将手闸转动90°,将钥匙转到停机位,发动机应在12s内停止,如超过12s,应查明原因予以排除。
4.在关掉发动机后,应摆动方向盘释放液压系统的压力,直至转向压力表显示读数为零。
5.驾驶员在变速杆未打到空档位、机器未制动、发动机未停转、转向压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离开机器。
六、运行注意事项
第18条 胶轮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
2.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如确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3.同一段巷道,不得有两辆(或两种)及以上车辆对面行驶。
4.机车通过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信号的装置,或专门监督人员的统一指挥。
5.车辆在行近巷道口、峒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的地段,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至最低速度并鸣号。
6.在同一巷道中同向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m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严格控制在《操作说明书》的设计内。
第19条 车辆会车
1.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2.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巷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m。
3.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原则。
第20条 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第21条 胶轮车在执行运输任务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运输,严禁任务混装。
第22条 胶轮车在运送大件、重件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
2.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
3.运输线路状况。
4.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
第23条 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驾驶员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24条 行驶中遇到行人或途径有人工作的地点时,必须鸣号减速、停车,确认人员已躲避,否则不得通过。
第25条 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这些依据。
第26条 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2条、第313条和第314条各项规定。
第27条 胶轮车停车遵循以下规定:
1.井下胶轮车装卸货物必须制动锁车,但不得熄灭灯光。
2.运输途中除会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他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第28条 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车辆。当有胶轮车中途因故障死车,需用胶轮车牵引拖车时,须有专项措施并安装专用的拖车装置。
第29条 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把手)的正确姿势,严禁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体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第30条 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发出开车信号,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第31条 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放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第32条 司机必须保证停车时和离开司机室前,通过操作方向盘数次,释放方向盘内积聚的液压并释放停车制动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第33条 司机操作中应做到:
1.根据运输任务的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车辆及车厢。
2.加强封车与人车运行前的检查。
3.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类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
4.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准脱档滑行。
第34条 遇胶轮车故障停车时,按下列内容检查:
1.发动机冷却水温是否过高。
2.机油压力失压。
3.发动机温度过高。
4.液压油温过高。
5.液压油油位过低。
6.尾气排放温度过高。
当排除以上因素时,司机必须立即向区队或调度室汇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