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1. 检查与准备:
- 开工前,行车工应对行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刹车、钢丝绳、吊钩、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件无异常。
- 确认电源、信号设备正常,操作手柄灵活可靠。
2. 启动与运行:
- 启动行车时,应先鸣笛示警,然后缓慢起动,观察周围环境,确保无人及障碍物。
- 行车运行中,保持平稳,避免急停急起,防止货物晃动。
3. 起吊与下降:
- 起吊前,确认货物捆绑牢固,重心找准,避免偏载。
- 起吊过程中,保持匀速,视线清晰,随时注意货物状态。
4. 转移与定位:
- 在转移货物时,应缓慢移动,避免碰撞其他设备或人员。
- 定位时,要准确轻放,避免冲击。
5. 停止与保养:
- 工作完毕后,将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
- 定期进行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行车性能良好。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行车工的操作行为,降低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风险,提升生产效率,减少设备故障,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通过严格遵守规程,行车工能够更好地理解自身职责,增强安全意识,提升专业技能。
注意事项
1. 行车工需持证上岗,熟悉行车性能和操作方法,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2. 禁止超载作业,严禁在无指挥信号或视线不清的情况下操作行车。
3. 遇到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货物松动等,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4. 工作期间,行车工应集中注意力,禁止接打电话、聊天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5. 在维修或检查行车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正在维修”警示牌。
以上规程旨在为行车工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作业指导,但实际情况可能因设备差异、工作环境变化等因素有所不同,行车工应结合具体条件灵活应用,始终保持警惕,确保安全第一。
工贸企业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第2篇 工贸企业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能超过100mm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 歪拉斜挂不吊;
(8)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 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 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两不撞:
(1) 不准车与车相撞;
(2) 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17、严禁脱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时,严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双手扶梯上下,禁止单手上下直梯。严禁从车上往下或车下往上乱扔东西。
18、动车、合闸、靠近、起放重物运行中必须发出警告信号,严禁行车在作业运行中不打铃。
19、吊运物品距障碍物应保持在0.5m以上,严禁从人、重要设备或气瓶上空通过,严禁吊运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
20、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或多人进行挂吊时,必须听从一人统一指挥,与地面人员配合,确认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动车进行起吊。
21、禁止用倒车代替制动作业,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禁止在工作停息时将重物悬吊在空中。
22、停电、电压下降、司机离开时,应将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电源开关,取下操作牌和司机室钥匙。
23、吹尘、清扫行车时必须两人作业,做好互保和安全防护,防止坠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