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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乙烷混合气熏蒸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3

环氧乙烷混合气熏蒸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环氧乙烷混合气熏蒸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设备:确保熏蒸设备完好无损,压力表、阀门、管道等部件正常。

2. 环境评估:确认处理区域无火源、电气设备,且通风良好。

3. 个人防护: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和安全眼镜。

二、混合气配制

1. 计量配比:按照规定比例,将环氧乙烷气体与惰性气体(如氮气)混合。

2. 气体注入:在密闭空间内缓慢注入混合气体,避免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

三、熏蒸过程

1. 温度监控:保持处理环境温度在环氧乙烷的最佳消毒范围(通常为40-60℃)。

2. 压力控制:维持适宜的压力水平,确保气体均匀分布。

3. 时间把握:按照产品和环境需求,设定适当的熏蒸时间。

四、熏蒸后处理

1. 泄压排气:熏蒸结束后,逐步降低压力,排出混合气体。

2. 空气置换:使用新鲜空气多次循环,直至环境中的环氧乙烷浓度降至安全水平。

3. 安全检查:使用检测设备确认环境安全后,人员方可进入。

五、废弃物处理

1. 废气处理:按规定方法收集和处理废气,防止环境污染。

2. 废物处置:对使用过的防护设备进行妥善处理,遵守相关法规。

目的和意义

环氧乙烷混合气熏蒸处理旨在高效杀灭环境和物体表面的微生物,保障医疗、制药等领域的产品无菌性。此规程旨在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防止环氧乙烷泄漏造成的人员伤害,同时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维护生产秩序与员工健康。

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需接受专门培训,熟悉环氧乙烷的性质和危害。

2. 遵守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3. 不得在无人监督下进行熏蒸作业,确保随时有人负责现场安全。

4. 避免在高湿度环境下进行熏蒸,以防环氧乙烷凝结导致局部浓度过高。

5. 存储环氧乙烷气体时,远离火源和热源,防止爆炸事故。

6. 混合气熏蒸处理结束后,需等待足够时间,待环境安全后再进行后续工作,不可急于求成。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具体操作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规进行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应始终保持警惕,以确保安全。

环氧乙烷混合气熏蒸处理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为确保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的安全,防止爆炸起火和气泄露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熏蒸消毒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环氧乙烷安全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安全要求。

二、本安全要求仅适用于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

三、承担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的单位和粮食部门按本安全要求,共同做好熏蒸期间的安全工作,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和具体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熏蒸安全,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对熏蒸剂及其钢瓶的安全要求。

熏蒸单位必须购买经质检总局专家评审确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的熏蒸剂。熏蒸剂及其包装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熏蒸剂均匀稳定的3:7(w/w)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

2、熏蒸剂钢瓶具备中心管和醒目警戒标识;

3、熏蒸剂钢瓶阀门不要带有手轮;

五、对熏场所的安全要求。

码垛和熏蒸前,熏蒸单位必须会同粮食部门选择合适的熏蒸场所,要符合通风条件良好和易于集中安全监控的安全要求;熏蒸期间,

熏蒸单位必须在熏蒸堆垛周围方圆50米内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在安全警戒区要设置昼夜醒目的警戒标志和安全告示;安全警戒区内不得有居民、办公等场所,不得有公共机动车辆道线,安全警戒区不得位于高压电线下。

六、对有药瓶运输和存放的安全要求。

有药瓶批定场所存放保管,严防丢失带药钢瓶;有药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存放湿度不得超过50度。

七、对消防安全的要求。

粮食部门负责安排落实。熏蒸期间,作业现场必须备足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自来水装置;消防安排必须符合国家消防规范。

八、对熏蒸作业过程的安全要求:

1、熏蒸投药必须严格执行《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技术要求》和《熏蒸消毒监督管理办法》,使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在垛内均匀分布。

2、熏蒸投药期间,警戒区内杜绝明火和静电火花,并采取以下相应安全措施:

(1)有药钢瓶托运和使用时,严防剧烈碰撞和敲打;熏蒸用铁制工具、扳手、钳子等要用绝缘材料包扎;

(2)有药钢瓶、磅秤、投药管和药剂分配器均要良好接地,接地电阻要小于0.5欧姆

(3)熏蒸作业人员严禁穿着钉鞋和化纤衣服;

(4)在警戒区内,机电设备和车辆一律停止作业,中断一切电源,杜绝打火机、火柴、烟头等火种。

3、熏蒸期间,熏蒸单位必须派人员对熏蒸垛位进行日夜监护,发现毒气泄漏要及时补救,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4、熏蒸投药和散气期间,现场工作人员应配戴防毒面具,同时熏蒸单位要定时测定作业现场的环氧乙烷环境浓度,当环氧乙烷环境浓度大于50ppm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正压氧气发生器或氧气瓶(袋),当环境浓度为1—15ppm时,工作人员现场连续工作时间不要超过12小时。

5、密闭结束后,露天熏蒸的散气24小时,库内熏蒸的散气48小时后方可装卸作业;残余毒气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

6、露天垛位不得在大风(5级以上)和雷电气候下熏蒸作业。

九、安全应急措施:

1、一旦皮肤接触液体环氧乙烷,应立即用水清洗,以防冻伤;

2、一旦出现头疼、恶心等症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出3、现呕吐等症状,必须立即就医治疗。

4、当熏蒸帐幕开裂,必须立即停止投药并迅速补漏;

5、作业现场一旦出现火情,要立即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一旦熏蒸垛位起火,要用水扑灭。

环氧乙烷混合气熏蒸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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