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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1. 检查设备:确保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及配套工具完好无损。
2. 安置设备:将氧气瓶和乙炔瓶分开至少5米距离,远离热源和火源。
3. 连接气体管道:使用专用胶管,不得混用,确保接口密封。
4. 调节气体流量:根据焊接需求调整氧气和乙炔的供应量。
5. 点燃焊炬:先开启乙炔,微开氧气,点燃后逐渐增加氧气流量。
6. 焊接操作:保持适当角度,控制火焰,进行焊接。
7. 关闭气体:完成工作后,先关闭乙炔,再关闭氧气,防止回火。
8. 清理现场:移除焊渣,关闭电源,整理工具。
目的和意义
本操作规程旨在确保电焊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提高焊接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遵守规程还能减少能源浪费,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体现企业对安全文化的重视和对员工的关怀。
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 气体瓶应竖直放置,固定牢固,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
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漏气、异味等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关闭阀门,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维修。
4. 焊接时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防止飞溅物伤害。
5. 焊接现场应备有灭火器,一旦发生火情,迅速采取措施扑救。
6. 不得在密闭空间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下进行电焊作业,以防有毒气体积聚。
7. 严禁在氧气瓶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物或灰尘。
8. 工作结束后,确认所有阀门已关闭,气体管道无泄漏,方可离开现场。
以上规定需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位员工都应认识到遵守规程的重要性,共同营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电焊氧气操作规程范文
一、使用氧气瓶的安全要求:
1. 氧气瓶的取送应指定专人负责,搬运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拉氧气瓶时,要瓶嘴朝后并带安全帽。
2. 使用时要垂直放置,固定车支架上或手推车上,不要在日光下暴晒。
3. 安装氧气表的顺序如下:
1) 取下氧气瓶的保险帽,短时间打一下阀门。
2) 检查接头帽,螺帽是否良好,将氧气表固定安装瓶上。
3) 松缓调压螺钉,打开气瓶阀门,如新装软管,需调整调压螺钉,吹洗接头,开气瓶阀,避开气表方向。
4) 装软管时,注意不要将氧气和乙炔气管接错,两软管颜色不一样,新软管使用前要吹洗排除管内滑石粉,装好后用肥皂水检查是否漏气。
5) 安装和开阀门时,各部和使用工具不得有油污衬垫,不得用油浸润。
4.氧气瓶与明火相距必须超过5公尺,严禁靠近有蒸汽管道和有热源的地方。
二、焊接时的安全要求:
1. 焊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基本知识,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焊接。
2. 工作前和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压力表压力软管。
3.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焊接枪,喷嘴。调整氧气和乙炔压力。喷嘴要装紧防止乙炔漏气,喷出速度低造成回火气压低时,不要用氧气代替乙炔勉强使用。
4. 点燃焊枪要先打开氧气开关,后打开乙炔开关,停止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
5. 使用点燃的焊枪时,务必谨慎不得将火焰指向人,氧气瓶软管。焊枪点燃时不得离开。即使暂停工作,也要关闭焊枪,挂在固定位置。
6. 长时间工作时,要关闭氧气瓶,松缓氧气表调整螺钉,放掉软管中的气体。
7. 长时间工作时,勿使焊枪喷嘴过热而引起放炮,为此需将焊枪放入工作地点专设的水槽中冷却。
8. 焊接盛过易燃物的容器,必须用热碱水仔细清洗,打开盖,才能焊接。焊接时最好远离,工作时候再正式焊接,承受压力或未加清洗的容器禁焊。
9. 室内或车内焊接要注意空气畅通,工作中感觉有强烈乙炔气味或其他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排除故障。
10. 当阀门冻结时,只许用水或氧气加热,不得用明火烧烤。
11. 大型零件焊接时,移动软管不得硬拉,不得触热东西。
12. 高处焊接时,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可有易燃易爆物,并注意不要掉下工具,以免伤人。
13. 本规定由生产厂长负责落实。
第2篇 电焊氧气乙炔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1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了解并掌握电、气焊操作技术,熟悉电、气焊设备,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人员培训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2在对运动设备维修前,必须锁上相应设备开关,并在主控开关上挂锁;
1.3必须对运转时会对作业造成危险的相关设备实行断电停机并挂牌上锁;
1.4必须确认设备已完全停止,对制动系统可靠性不能完全确认或维修时可能改变系统受力稳定性的维修作业,应另实施安全保障措施后才能作业;
1.5特殊场所,如煤磨系统、库房、袋收尘器等,必须有动火证才能进行电气焊作业;
1.6操作前要认真检查电、气焊工器具,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处理;
1.7工作中应正确使用、保管高压氧气瓶和乙炔瓶,正确调整电焊机电流,保证安全生产;
1.8在使用电焊机前应仔细检查,确认设备安全情况,焊机接入电网时必须注意两者电压是否相符;
1.9起动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
1.10接线柱和电缆应接触良好,不许松动。焊机外壳接地应良好以确保安全;
1.11氧气瓶和乙炔瓶两个压力表不应互相对峙以免气流射出时冲击另一块表造成事故;
1.12冬天氧气出口处如有冻结现象,严禁使用明火加热,以免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1.13氧气瓶、乙炔瓶不能用起重机直接挂吊,如在高空施工必须吊运时,应装入吊蓝或适当台架上进行;
1.14对电焊、气割、气焊作业时都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15操作人员在2米以上施工时,要佩戴安全带和采取防护措施;
1.16对有一次仪表(如负荷传感器等)的设备焊割时,应与仪表技术人员联系。
气焊、气割的安全规定
2.1进行气焊和气割时,必须戴上墨镜;
2.2严禁氧气乙炔瓶、带接触油料。氧气、乙炔瓶距不得小于5m;必须留有余气;
2.3焊接场所10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4禁止在输电线路下放置乙炔瓶、氧气瓶等气焊设备;
2.5操作者在焊接过程中,使用乙炔气瓶时严禁卧放使用;且不得剧烈振动及受阳光爆晒,开启时要使用专用扳手;
2.6电焊和气焊在同一场所时,氧气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要有接地措施;
2.7焊接所使用的氧气瓶要远离明火或热源10米以上,乙炔瓶应与明火距离保持在3米以上;
2.8严禁将正在燃烧的焊割炬随意放置;
2.9气焊设备严禁沾染油污和搭架各种电缆。
2.10使用气瓶的操作人员,应严禁穿着容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
3.使用焊(割)炬安全事项
3.1使用焊炬必须先检查气密性,而且它的各连接部位,气体通道及调节阀等处,不得沾有油脂;
3.2焊炬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燃后开氧气阀调节火焰;关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停止使用时严禁将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
3.3使用割炬时应清理干净工件表面的漆皮、锈层等,而且不能在水泥地上作业,以防锈水和水泥遇高温爆溅伤人;
3.4使用割炬要先作点火试验,以检查割嘴是否安装好。
4.防回火
4.1焊(割)炬不要过分接近熔融金属;
2焊(割)嘴不能过热;
4.3焊(割)嘴不能被金属熔渣等杂物堵塞;
4.4焊(割)炬阀门必须严密,以防氧气倒回乙炔管道;
4.5乙炔瓶阀门不能开得太小,如果发生回火,要立即关闭乙炔发生器和氧气阀门,并将胶管从乙炔发生器或乙炔瓶上拨下。如乙炔瓶内部已燃烧(白漆皮变黄、起泡),要用自来水冲浇降温灭火;
5.焊割防火防爆
5.1开启氧气瓶时,用力不要过猛过快,以免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瓶阀着火;
5.2焊割操作时要防止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产生静电而发生火灾、爆炸。应注意检查以上气体装置,不得发生泄漏;
5.3焊割作业结束后,要认真对现场进行检查,清除遗留下的各种火种,防止发生事故。
6.电弧焊安全规定
6.1电焊机接头必须由电工接线,以免损坏电焊机或发生触电事故;
6.2电弧焊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品。雨天时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6.3焊接时,焊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6.4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6.5严禁对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然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在受力构件上进焊接和切割;
6.6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6.7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电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轨道上。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理的焊缝;
6.8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情况,如超过6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6.9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6.10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
7.高处焊接安全要求
7.1高处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系紧安全带,穿好胶底防滑鞋后方能上岗;
7.2应把焊接点下的可燃易爆物品移开,并放到安全地点。防止火花、熔融金属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7.3电焊机与高处焊接作业点的距离大于10米时,焊机应有专人看管,以备紧急时立即拉闸断电,确保安全;
7.4高处焊接处下有可燃气体管道,应用湿麻袋、石棉板等隔热材料覆盖。落下的熔融金属要妥善处理。
8.电焊设备安全
8.1电焊机要有防止过载的热保护装置,各导电部分之间要有良好的绝缘设施,并有良好的保护接地;
8.2电焊钳与焊接电线连接要牢固可靠,钳口与焊条要保特良好接触,不得使用没有绝缘装置的电焊钳,不能将过热的电焊钳放入水中冷却;
8.3焊接电缆应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及良好的绝缘外表。焊接电缆线需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不能将电缆搭在气瓶、乙炔发生器或盛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以及其他材料上。
9.焊工“十不焊割”
9.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9.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9.3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4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9.5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6在容器内工作时,如没有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9.7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未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9.8有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9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9.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气油等,不能焊割。
10.个体防护
10.1正确使用电焊面罩及气割眼镜;
10.2正确使用防护手套,穿帆布工作服。同时工作服袖口应扎紧,扣好领口,保证皮肤不外露;
10.3在通风不良场所焊接时,应装设通风和吸尘设备及戴口罩,使用低尘少害的焊条;尽量采用自动焊代替手工焊,防止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
10.4为减少高频电磁场对人的危害,应尽量减少高频电磁场的作用时间,引燃电弧后应立即切断高频电源,同时要注意焊件接地。
11.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清理、整理工作。
12.附则
12.1本规程由设备保全处起草并归口管理。
12.2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